一 : 履约保函格式
合同附件五 银行保函样本
履约保函
开立日期:
保函编号:
致: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长白乡前岸新村51号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 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签订 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函。(www.61k.com]
注:必须是国有四大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不超过RMB (人民币 整),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30%。并以此约定如下:
a.如果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设备(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在收到贵方声明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按贵方提出的累计金额不超过上述总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b.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c.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
d.本保函自 年___ _月__ _日起开始生效。除非本保函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的到期日为 2010 年 10 月 30 日(以下简称到期日),而所有根据本保函提出之索偿要求(如有),必须在该到期日本行营业时间结束(即北京时间下午17:00整)之前为本行收悉,否则本行无须对贵方负任何责任。无论本保函之正本退还本行与否,本保函在到期日后便完全失效。
e.本保函不得转让或出让。
f.本保函受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458号)管辖并据此进行解释。本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非排他性管辖。
银行
授权人签字
二 : 承包人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三:履约担保格式
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以下称“承包人”)于 2012 年 3 月 1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10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肆佰伍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二、保证的方式既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但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是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
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
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
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及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
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影子我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三 : 履约保函格式(超好用)
履 约 保 函
编号: 致:
(受益人) 鉴于:本保函的申请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或申请人收到 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即将与贵方签订 (以下均简称“基础合同”)。为了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应申请人的申请和指示,我行,即 (以下简称“本行”),兹出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本履约保函,其性质为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本行于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向贵方承担偿付总额最高不超过币种: 、金额:
额即为本保函的担保限额)的担保责任,并约定如下:
一、本行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承诺:一旦贵方向本行提交符合下列全
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地 (此数部条件的索偿通知,本行将在收到该索偿通知后
将贵方索偿的款项一次性付往贵方在该索偿通知中指定的贵方账户:(1)贵方在索偿通知中声明申请人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或责任,并引述申请人所违反的基础合同条款原文;(2)索偿通知由贵方以书面信函(须注明作成日期并加盖贵方公章)方式出具,注明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有)和名称及本保函的编号。
二、索偿通知应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送达本行。索偿款项应以(币种) 计算并表示为确定不变的数额。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及担保限额内,贵方可以一次或分多次提出索偿,但贵方提出索偿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担保限额。本保函的担保限额根据本行向贵方履行的偿付金额而自动递减。
三、本保函项下已经签订基础合同的,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即将签订基础合同的,自签订基础合同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该日为非银行营业日时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为准)本行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或正本退回我行之日(以两者之较早的日期为准)有效期届满。在有效期届满 1
时本保函即自动失效,对本行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四、本保函的效力以及本行在本保函项下对贵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不取决于任何交易、合同/协议、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的存在或有效性,也不取决于本保函中未列明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不受对基础合同及/或贵方与申请人之间的任何协议所作的任何变更、补充、终止或提前/延迟终止的影响。贵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本行的方式解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全部/部分的义务和责任,该等通知一经本行收到即发生效力。
五、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收益均不得转让也不得转移。 六、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本保函的一切争议均应由本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保函开立银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保函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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