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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有哪些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20 所属栏目:不诉离殇

一 : 离婚诉讼有哪些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民事诉讼法>意见》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意见》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意见》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意见》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意见》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民事诉讼法>意见》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意见》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意见》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意见》9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民事诉讼法>意见》93、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意见》9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意见》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意见》150、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规定的条件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意见》15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意见》152、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民事诉讼法>意见》15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意见》18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意见》209、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 : 离诉

我想远行

和你做一次短暂的离别

我要走了

却不能让你送我

天边那片不安分的夕阳

无意间撞碎了昨日的黄昏( 文章阅读网:www.61k.com )

正如我心 痛楚无比

可知那份不能译释的情怀

为了谁 你真的明白吗

用一种独有的眼神来坦白

有那么多想说又不敢说的话

那是一场美丽的错误吗

我有些后悔

不该离你太近

打破了我们之间如水的平静

也让自己受了伤

我要走了

再给我一个微笑吧

给别后的日子一个纪念

再来时的日子里

亲爱的 再见

三 : 离诉

今天,是别离的日子

我带着复杂又简单的心绪

开始踏上南国的路

风摇摆的树叶来了

嗒嘀嗒的雨点来了

就连那悬挂天边的那朵青云也来了( 文章阅读网:www.61k.com )

来的都是静悄悄

离去的却是百般的愁恼

我的心的节奏和着他们的动静

也在静悄悄的离去

四 : 离婚诉讼状

离婚诉讼状

全州县人民法院:

原告吴广银,女,汉族。[www.61k.com)家住全州县安和乡冠英初中,出生于1974年6月7日,职业:教师(手机:13481340598)

被告马祖平,男,汉族。出生于1968年4月24日,家住全州县凤凰乡山头村委大枧头村,在家务农(手机:13211595139)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孩子马杭琪由原告抚养;

3、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债务由被告承担,债务情况如下:

我于1998年经人介绍与马祖平结婚,于2000年7月生下女儿马杭琪,后来由于家里事多,负担重又加他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故我生下女儿后,他就迷上了赌博,因此欠下了一大笔债务,他的脾气变得非常暴躁,很少回家,即使回家就与我吵架,还多次对我大打出手,被告还经常提出离婚。现在我的腰痛病就是他造成的,多年来我们的感情已破裂了。自2002年以来我们就一直分居,他住兴安或者大枧头,而我却一直在学校,学校的同事们都以为我们离婚了。

2009年元月21日被告在兴安开车,与一辆摩托车碰撞,不幸把对方撞死。家里出现这种事情,对死者我深感愧疚和不安。我非常希望能尽自己的能力去弥补被告犯下的错误,但法院的最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状

终判决,真的让我感到很无助。(www.61k.com]被告在狱中时,女儿和家里的老母亲还需要我一个人抚养,单靠我一个人微薄的工资,我心有余而力不足,心里有苦也有愧,我尽了最大的努力到处借钱给他还了将近5万元的债务,现在借的这些钱我还有3万多都没有还清。

结婚这么多年来,我与被告的钱米是分开的,当时我在代课,仅靠每月一百四十二元生活,生活极清贫。而他在外面好吃懒做,好赌,他赚的钱基本上维持他个人的生活,从未考虑过我的艰辛,在2005年我抓住代课老师转公办老师的机会转了正。但在这过程我欠下了一万多元的债务,他没有为我分担一丝一毫,全部由我一个人承担,这几年我的身体不好,患有高血压,骨质劳损,经常腰痛,但他从未体谅过我。自从2005年7月份来,女儿一直就跟着我,由我抚养,他从未付一分钱一粒米,五年来我节衣缩食,抚养女儿还要应付外面的债务,我真的感到身心疲惫。

关于购车之事,直到发生这事后,他的哥哥姐姐给我打电话时才知道,他并没有听从我的意见去外地打工,而是在兴安背着我开车,他开车所赚的钱,全用于他自己的生活和还他欠下的债务,并没有为这个家庭付出一分。2009年元月21日发生交通事故并劳动改造了一年半,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人民币十七万的赔偿。现已经出狱了,我原以为他会脾气会变好的,哪知道他变本加厉,三天有两天跟我吵架,还经常发一些短信来恐吓我说要我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状

的命,对我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折磨,还对我大打出手,本人实在受不了被告的殴打。[www.61k.com)7月20号出狱以来,不问理由对我多次施以暴力,特别是9月5号那天性质特别恶劣,对我的头部打了无数拳,把我打倒在地,头部耳部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现在还嗡嗡作响,还对我的腰部及背部拳打脚踢,给我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由于以上原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坚决要求尽早离婚。

债务及财产:原告的财产由原告享受,被告的财产由被告享受,债务有:交通事故赔偿十多万和原告妹夫1.5万元,我请求法院判决债务由被告来承担。女儿马杭琪出生于2000年7月29日请求法院判给原告抚养,因为她自出生之日起一直由原告抚养,他没有拿出一分钱,可见他毫无爱心,原告请求从被告那儿得到女儿的生活费、学费两人各承担一半(按照实际的生活水平的程度计算)。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原告能正常生活,安心工作,特恳请法院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致

敬礼

起诉人:吴广银

2010年9月10日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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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为你揭秘离婚诉讼

在采用打官司解决离婚问题之前,你一定要考虑清楚。(www.61k.com]“打官司”就能得到你想得到的结果吗?不一定!与协议谈判不同的是,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你就不可能决定案件进程,案件进展和诉讼结果就不由你来控制和掌握。

温州律师(微信号:wzlszx)

离婚案件 为你揭秘离婚诉讼

在起诉之前,你一定要理解二个规则

1、这世界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和正义,有的是法律规则。谁更精通和掌握法律规则,谁就可能在诉讼中更能处于优势,而不是谁是弱者,法律就一定会保护谁,弱者也需要掌握法律规则。

2、天下没有离不掉的婚,只是时间早晚而已。尽管对方可能会一拖再拖离婚的时间,但最终,早晚是要离掉的。连续起诉十次法院都没有判离,是稀奇的新闻。

离婚案件 为你揭秘离婚诉讼

在起诉之前,你一定要明白以下四个问题

1、实际上你们已经没有感情,但法院不一定第一次就能判决离婚。

“我早就不想和你过了”!“你去法院告去吧,我奉陪到底”!以上的话,也许他不止对你讲了一百遍。

或许你们早已分床睡,甚至分居,双方已早不相互履行夫妻义务,甚至是妻性生活,你更加无法记得上一次是什么时候了。即使是这样,法院会判离吗?

答案是:不一定!

你和他以往生活的点点滴滴,只有你们最清楚。法官审案,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则,运用自己的判断来确信你们是不是感情确已破裂。只有法官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第一次起诉,法官才会判决离婚。

哪些情况下,法院会认定你们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情况可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虽然有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判决离婚的规定,但并不是你只要觉得有了上述几条便一定可以判决离婚,比如:

他有了外遇,有了婚外情;

他与其它女人有了孩子;

虽然没有构成轻伤,但是,他经常打骂你,甚至你有报警记录和验伤报告;

他没有性能力,你们不能正常过夫妻生活;

你们早已“分居”满了好几年。

其实问题就出在对《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法理认识上。作为普通公民,你一般会通过感性的认识来理解以上几条。比如他在外面有了孩子就一定会构成同居甚至重婚,是否真正构成,其实法律也有非常繁杂和细致的规定,而法官和律师会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判断。或许你在满腹委屈之时,还无法明白身边的“陈世美”为什么不被法律所制裁,作为“受害方”的你为什么还“被迫”要继续与他一起生活。而原因就是对条款的法理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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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理论上能得到的财产,不一定最终是你实际能得到的数额。

也许你们名下有一个甚至几个公司,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有几百万元甚至更多;也许你们名下有多种房产,这些房产总值非常可观;也许你的配偶年薪数百万甚至更高…如果以上情况符合你与他的情况,是不是就意味着最终拿到的离婚分割款就是以上数额的一半呢?答案是:不一定。

因为:

a、注册资金与股东所有权利益是两个概念

也许你注意到他名下的公司注册资金有100万,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就有权益分割其中的一半。公司股权分割的依据是股东所有者权益而非注册资金。股东所有者权益又称为净资产,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而注册资本反映的是公司或企业在成立时的净资产规模,而不是现在的净资产规模。随着公司的经营发展,一般公司的现有净资产应该大于注册资本,但是,也不排除公司实际经营亏损或避税需要,在公司账目上出现亏损,现有的保留盈余已不足以弥补亏损,企业的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数额,这意味着你实际可以分到的财产将小于注册资金表现的金额。何况,在将出现离婚情况时,控制企业的一方,还将采用增加支出,降低收入、增加亏损的方式做虚假账目,让你防不胜防无力掌控。

b、房产价值的变现通常较为困难

也许,你和他名下的房产价值100万,如果他拿房,您将得到50万元的折价款。很遗憾,这只是理论算法。一套房子不能一人分一半,因此房子只能判归一个人。而另外一个人,只能拿房子折价款。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各地普遍是房价上涨高,房子的现值往往大大高于原购买的价格。这就意味着离婚时,得房一方将以大大超过原购房价值的金额的一半向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以上海为例,原购房时一套50万元的普通商品房,可能经过婚姻生活的几年后升值为100万元。普通百姓很少有能力可以一次性将50万元对价款向对方一次性付清。你也许会说,如果他付不起这些钱,就把房子卖掉,一人分一半卖房款不就解决了吗?但实际上,你看似合理的这个要求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法院不能强行拍卖房产,法院还要考虑带孩子一方的居住问题以及落户口问题。理论上你可以立即一次性拿到的50万元可能需要经过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拿到,这样,实际上你得到的离婚分割价值实际上已大大缩水。在无奈的现实面前,你只有接受延长付款时间或减少一次性给付数额的结果。

c、工资单上的薪金数额不是法院分割收入的绝对标准

“他的月收入可能为1万元甚至更高。你们结婚三年,每年他的收入是12万元,三年下来,他的收入是36万。因此,我可以分到的部分应该是36万元的一半即18万元”,你也许会给我们律师这样描述你的依据。但是,很遗憾的告诉你,你的计算方法不太可能会被法院采纳。法院一般判决财产分割标准是以现有的财产而不是理论上应该有的财产作为依据。他三年工资收入应该有36万,但他现在工资卡的余额也许只有1万元。作为法院,一般会以现有的余额作为分割的标准,而不是你希望的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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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公司企业,也许实际上,他的工资收入能达到1万多元,但工资单上标明的收入也许只有2000元。尽管你知道他有灰色收入或是工资之外形式的补贴,但如果你不能举证证明以上事实,法院很难支持你的要求。

d、判决书上的金额与能够执行的金额往往会有差距。

就算法院判决了如你期望的金额,你将还要面临执行的问题。“该给你多少钱,与能给你多少钱”是二个概念。可能是出于他故意拖欠的原因,也可能是出于他确无能力的原因,他不能一次性向你支付你应该得到的钱款。也许经过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执行,最终你能拿到的金额可能和判决的金额仍有差距。

离婚案件 为你揭秘离婚诉讼

3、通过诉讼花费的代价可能比协商的代价更高。

“我想和他离婚,请问我如何打离婚官司?”这是我们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听到最多的法律问题;“就离婚问题和他谈不拢,请问我该怎样诉讼?”这是当事人面对最多的疑惑。

离婚,就一定要到法院诉讼吗?

财产分割和子女扶养问题你们谈不拢了,上法院一定是最佳的选择吗?

答案是:不一定!

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当事人往往是冲动大于理智,怨气大于和气,敌意大于诚意。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如果就离婚的问题谈不拢,马上想到诉讼了事。其实,这种想法,往往不是最冷静的。如果通过法院,是不是就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是不是在经济上一定合算?那么,如果上法院打官司,你知道自己可能需要花多少钱吗?你知道自己可能需要花费多长时间吗?

上法院打官司,你主要花二笔费用:

a、诉讼费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2007年4月1日起实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然,还可能涉及一些其它方面的费用,股权评估费用、保全费、审计费、鉴定费等等,详细情况我们会在以下部分详细阐述。

b、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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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诉讼,犹如开始了一场战役,处处需要小心慎重。

a、心理对抗;

诉讼过程中,由于你们双方都会有各自的主张和期望,因此,你们之间就会产生心理的对抗,他可能会采取各种办法给你施加心理压力。比如,他坚持提出一个你不可能接受的离婚条件,使你们心理产生对抗感;再比如,他有意把离婚纠纷牵涉入你的工作圈子之中,带领他的父母到你公司闹事,或者故意将你们离婚的是是非非卷入你的朋友圈子之中;或通过子女抚养的问题向你施加心理压力;或是通过其它因素(如借债或伪造债务)给你施加财产上的压力等。

b、诉讼对抗;

与心理对抗伴随的是诉讼对抗。比如,起诉和答辩就是一种对抗。另外还有双方证据的对抗、律师的对抗、法庭辩论的对抗、诉讼时机把握的对抗等等。

c、心理自我调整。

离婚案件涉及你们的绝对隐私,并且离婚诉讼的争斗同时也是一场感情的争斗,整个过程通常会让你心力憔悴。感情问题有时难分对错,并且,感情是非是世界上最让人痛苦的纠葛,同时也是世界上最不容易协调的争议。在诉讼过程中,痛苦、失落、绝望、悲愤、忿恨充斥其中,心理受影响的因素非常多也非常的大。在得与失、对与错、伤与痛中纠缠,容易让人迷失自我、迷失理性。平时温文而雅的一个人可能变得蛮不讲理;平日老实巴交的一个人可能会变成犹如一头野兽。在离婚过程甚至会有双方或亲友对骂、打斗的状况发生,一再压抑的情绪可能瞬时失去理智。因此,离婚过程中的心理自我调整非常重要,也必须引起每一名当事人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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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诉讼,在明确问题与规则以后要尽量和家人做好沟通让你的父母支持自己的选择。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小编需提醒的无论是在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还是在离婚后,调节自己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容易陷入一种自暴自弃、自怜自虐的心态中去,甚至感觉不到活着的快乐和意义。如何避免自己陷入痛苦的旋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让自己融入社会,而不是将自己的心封闭起来,否则一个人独处时,容易想的太多。就像一掬池水,只有与社会的大河大江相通,交流融汇,才能保持美丽和心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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