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商会性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商会宗旨
承包商会_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商会章程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7月10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China International Contractors Association (CHINCA)
第二条 会徽:6个“C”字母组成的轮型图案。
第三条 性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其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及开展相关活动的单位依法自愿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
第四条 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致力于促进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其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活动地域:中国境内外。
第六条 住所:中国 北京。
第七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民政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民政部)和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本会的职责:
(一)代表并表达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其它国际经济合作行业共同意愿。向政府及其他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建议,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代表本行业对外进行交涉,维护会员企业及劳务人员合法利益。
(二)实施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公约,对会员业务进行协调,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行业评选活动,处理会员单位的违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平竞争。
(三)为企业和社会相关部门、机构提供服务。开展信息、咨询、培训服务,指导企业解决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展览、会议,组织市场考察和开拓活动,帮助企业开展国际业务。
(四)代表本行业参加国际同行业组织,出席有关国际会议,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同行业组织建立联系,促进行业的国际间合作。
(五)履行政府委托的、会员共同要求的及行业发展所需要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 员(联系会员)
第九条 本会有会员和联系会员,皆为单位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提出加入本会的申请;
(三) 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其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经营资格。
第十一条 联系会员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提出加入本会的申请;
(三)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其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相关的业务。
第十二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书面入会申请;
(二)提交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和批准的文件;
(三)理事会授权常设办事机构审核入会申请者的入会资格并颁发会员(联系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和规定;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接受本会的业务协调;
(五)向本会反映业务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 联系会员除不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其它权利、义务均与会员相同。
第十六条 会员(联系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常设办事机构,常设办事机构收回会员证书。会员(联系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联系会员)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章程及行业规范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会费标准;
(五)审议理事会或三十名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经民主协商,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根据需要,联系会员可应邀列席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举行,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有表决权的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或1/3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但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商务部批准同意。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理事可连选连任,并由理事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或主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其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六)审议通过行业规范、协议、规定及有关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七)决定设立和撤销常设办事机构;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到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必要时或1/3以上理事共同提议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企业兼职副会长由副会长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或主管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或其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立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对理事会负责。根据理事会授权,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批准常设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决定市场协调办法;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本会内部部门设置,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六)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向理事会提出议案;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会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或1/3副会长共同提议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的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到会副会长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 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对理事会和会长会议负责。
常设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会议决议;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常设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三)决定常设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四)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人员聘任;
(五)决定本会日常业务开支计划;
(六)其它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基本条件: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政策业务水平较高;
(二)在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其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领域有较大影响和较深资历;
(三)有开拓、创新意识,热心本行业的服务工作,能够积极维护国家和本行业的利益。
第三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商务部推荐,或由1/3以上会员共同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为会员代表大会当然代表和理事当然候选人。
第三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通常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须经理事会2/3以上成员到会表决通过,报商务部审批并经民政部核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 会长为本会法人代表。如有特殊情况,报商务部审批并经民政部核准后,主持工作的副会长也可为本会的法人代表。本会法人代表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三十五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会议;
(二)主持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指导、协调各分支机构的工作;
(三)决定常设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聘用;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提名副秘书长;
(六)提名分支机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七)处理其它事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负责,监督会长会议和常设机构的工作,受理会员投诉。
第三十七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聘请在行业内影响力大、威望高、对促进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担任。
第三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高级顾问,聘请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和较高威望的人士担任。
第三十九条 本会根据业务需要,可按照专业、市场等类别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在本会的宗旨和职责范围内根据授权开展活动,接受本会领导。
第四十条 分支机构的人事、财务工作接受本会的管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捐赠、资助;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收入。
第四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用于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其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事业的发展。本会依法所得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商务部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商务部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会的资产。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或其他原因终止等情形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会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商务部审批。
第五十一条 本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在商务部及有关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本会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商务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其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7年7月10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商务部审批,并自商务部审批后30日内报民政部核准生效。
承包商会_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美誉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喜获5A等级。
6月23日,民政部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授牌大会”。承包商会刁春和会长领取了5A等级牌匾,并作了题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促进我国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事业和谐发展》的典型发言。
二 : 对外承包工程商会长:基建是一带一路优先领域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为对外承包工程行业注入了新的动力。(www.61k.com)“这个行业正面临千载难逢的机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会长刁春和说。
刁春和向《财经》记者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涉及各个行业,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是优先领域,目前在谈的港口、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等项目明显增多。
作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优先领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重点开发领域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和矿产资源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产业等。
“道路联通是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多年积累优势所在。”刁春和说。他认为中国企业在铁路、港口、公路、机场和通信领域具备竞争优势。中国企业参与的水电、风电、核电项目对当地发展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带一路”完整的战略构想虽然近期才公布,但它的建设并非现在才开始。“我们已经在沿线国家做了很多项目,现在需要在已有基础上加大力度。”刁春和说。
商务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152 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40亿美元,同比分别增加7.6%和10.3%。同期,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25.6亿美元,位居前三位的国家分别为新加坡、印尼和老挝。
随之而来的不仅是项目机会,“一带一路”建设也带来了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机会。刁春和说,这些项目不仅需要设计规划,也需要融资、建设、运营等综合服务。这些需求将加速中国企业的转型升级,实现从以往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向PPP(公私合营)和BOT(建设运营移交)转变。
在海外发展过程中,融资成本是中国企业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国内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远远落后于行业发展,存在融资成本高、保费高等问题。”刁春和说。为此承包商会提出了设立对外投资促进基金和对外承包工程担保基金的建议,希望由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合发起,目前仍在推进过程中。
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共同主办的第六届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将于6月4日-5日在澳门举办。今年的论坛将以“区域经济融合助推国际基础设施合作新发展”为主体,重点探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给国际基础设施合作带来的机遇、挑战和合作模式创新等议题。
“近年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正是中国推动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的新举措。”刁春和说。
三 : 网易严选广交会豪掷100亿!优秀的中国制造商被严选承包了!
不知不觉,“广交会”已经来到了第121届,遥想当年该项盛会上孕育出的一个个中国制造业奇迹,笔者不禁感慨万千。如今时代变了,广交会上的“霸道总裁”不再仅仅是老外,而是像网易严选这样互联网新贵开始抢占山头,抛出令人咋舌的优厚条件,让各级厂商纷纷侧目围观,甚至现场签下协议转投网易严选平台。
网易严选让这些优秀的中国制造商“城头变幻大王旗”的条件在广交会上格外醒目:“以前靠老外,现在靠网易严选——100亿采购金等你拿”,网易严选的这一举动,也颠覆了从前“制造商抢订单”的传统,作为采购商如此大规模的吸引、链接制造商,在笔者看来堪称今年广交会的一大新奇事!
不过仔细想想,网易严选如此高调的“反抢”中国制造商,也是情有可原。作为国内ODM电商的先锋代表,网易严选一方面要满足开拓优质供应商资源的自身需求,另一方面也要跟随国内消费升级趋势,为外贸型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提供更有价值的市场契机。
为中国制造业“驱寒”,正是网易严选的“名义”。
今年以来,我国外贸虽然有回稳向好的势头,但世界经济复苏普遍乏力的形势当前,我国国内综合要素成本不断上升,外贸传统优势不断弱化,重度依赖外贸业务的中国制造企业,依旧面临着转型难题。
此前,外贸型企业的交易流程十分“简单”,接到订单——给客户打样确认——投产面辅料——大货生产——验货出货——收到货款。但在国内市场上,品牌方与供应商合作时采取的均是“361”方式付款方式,即按照30%的预付款、60%的提货款及10%的质保金分阶段支付。品牌方在支付剩余10%的压款时,不仅不会支付利息,而且还经常存在克扣工厂款项的情况,这会让有意外贸转内销的企业承受巨大的资金压力风险。
本文标题:中国对外承包商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商会性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商会宗旨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