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退工单“迟到”一年申请仲裁是否超过时效?
案件缘由:
年过而立的易先生出身当下热门的建筑设计专业。1993年7月,易先生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本市一家著名的工程设计研究院,担任建筑师一职,经历了房地产市场的起起落落,并一直在该设计院工作了将近XX年。
XX年12月,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该设计院实施企业改制。改制后的公司按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XX年5月公司在公告栏中张贴公告,并向每位员工发放了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同时限定了期限———“自XX年5月21日至XX年8月20日为流动期,流动期满后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由于和公司在职位、待遇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易先生迟迟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XX年9月起未去单位上班。XX年7月,易先生收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的一张回执时才发现:公司自XX年9月起就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金。他与单位交涉,公司表示已经于XX年8月31日与易先生终止了劳动关系,但易先生表示自己从未收到过单位的退工单,所以他认为自己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退一步来说,就算单位现在要解除自己的劳动关系,也应该依法给予补偿。
多次协商不成,在单位明确表示肯定不会支付他经济补偿的情况下,易先生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诉书,要求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就在申请仲裁的第二天,易先生终于收到公司“迟到”一年的退工单。
而公司对此却另有一番说法,XX年5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公司迟迟未收到易先生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回执,并且他本人没有到公司工作。如果他认为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关系侵害了他的权利,仲裁时效也应从XX年8月起计算。而易先生直到XX年9月才提起仲裁,已经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公司改制完成至办妥退工手续这个期间,双方也并未实际履行过劳动关系的任何权利义务。所以坚决拒绝易先生的要求。
仲裁结果: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后认为,企业实施改制,规定“在三个月流动期期满后无法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但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理应支付易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立即开出退工单送达本人。被诉人于XX年9月开具退工单后,未及时告知其本人,也未通知其来领取经济补偿金,直到XX年9月底才将退工单送达易先生,因此易先生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本会予以支持,又因为易是从收到退工单起提起仲裁的,因此是在有效期内。
另外,易先生认为XX年9月才收到退工单,在这之前双方还存续劳动关系,要求退工日期定为XX年9月,显然与事实不符。
调解不成,区仲裁委裁决:被诉人应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8000元。对申诉人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二 : 仲裁申请书(工商)
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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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名称││被│名称│┃
┃诉├──────┼──────┤诉├──────┼─────┨
┃方│地址││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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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姓名││代│姓名│┃
┃表├──────┼──────┤表├──────┼─────┨
┃人│职务││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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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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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编号││鉴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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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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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原因及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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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的理由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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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证人姓名和住址:原诉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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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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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关││仲裁机关│┃
┃收到申请││对受理此│(盖章)┃
┃时间、收││案的意见│┃
┃到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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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xxx
三 : 新太科技前员工为讨薪申请仲裁
XX年4月29日,广州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两天之前接收田玗与张震军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田玗与张震军是新太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营销中心东西北区前区域经理。2月28日,新太科技因公司状况解职150名员工,工作年限不足三年以及业绩并不理想的员工被解除职务。田玗透露,加上自行离职员工数目,新太科技共有近300员工去职。
但是,新太科技并未能够与前员工们一刀两断。两个月来,田玗与张震军在为讨要薪资而奔波,此事交涉至新太科技总裁梁平,仍未得到解决。
索薪事件
申诉书资料显示,张震军于XX年8月被新太科技聘为销售人员,自XX年11月起,负责黑龙江与吉林两省销售工作,任职期间为新太科技索取货款21,267,880元。
张震军称,依据新太科技XX年3月与XX年7月下发的提成规定,自己可获提成105,846.40元,奖金25,632.50元,但是基本没有得到兑现。离职之后,张震军从新太科技管理部查帐发现,东西北区副总经理曹丽代替自己提走95,800元,费用领取经东西北区总经理高永江签字。
申诉书还包括张震军索要报销费用与扣发工资的请求,仲裁请求总金额为133,903.90元。
田玗在申诉书中仲裁请求总金额为140,182.37元,包括报销费用、提成与扣发工资。此外,田玗指称曹丽代自己领走提成11,000元。
根据田玗叙述,曹丽代替两人领走的提成被改用作营销中心东西北区费用。而曹丽的说法是,自己从未代领过田玗与张震军一分钱。
XX年4月7日,田玗与张震军找到新太科技副总经理何健民。何健民要求两人列出任职期间签署的所有合同,提成可以通过高永江落实。但是高永江的电话始终没有拨通。
4月11日,何健民称田玗与张震军提出支付金额过高,不能完全兑现,要求她们斟酌降低。两人经过考虑,将金额各自下调2-3万,也即新太科技需支付每人8-9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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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玗与张震军的要求仍不能令新太科技满意。4月26日,何健民答复称,可以按照两人让步后金额的50%半年付清。这种解决方案导致田玗与张震军第二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新太科技称没有接到天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随后发来的传真否定了两位前员工的欠薪说法,称已按广州市劳动部门相关规定足额支付,两人提成也已按公司规定发放完毕。
不过,采访过程中新太科技一位人士承认,确实有过每人支付4-5万元的解决方案。
股东拖累
田玗认为,造成薪资纠纷的原因是新太科技财务状况并不太好,“帐上几乎没有什么钱”。
XX年4月2日新太科技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61,239万元,其中对外担保总额为43,98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2%,对外担保中违规担保共计40,980万元。
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被指称占用资金,在XX年1月至XX年1月,累计挪用金额达1.47亿元。
而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所持法人股已在XX年12月被冻结,因为欠建行广州市天河支行借款未能付清。
新太科技的危机在更早时候可见端倪。田玗回忆称,新太科技在XX年10月至XX年2月间频繁更换账户,甚至曾在一周内换两次账号。曾有一次,田玗与河南电信签署合同协议,等到河南电信支付费用时,接到新太科技协议账户已变的通知。
根据田玗的解释,新太科技频频变换账号的原因是未还欠款,“银行接到钱就划扣了。”
田玗称自己一月的工资直到三月发放,二月工资至今没有领到。另有一位男员工被欠薪1000元,经过与新太科技交涉领到这笔钱。
在田玗等员工去职前第23天,新太科技召开四届十次董事会,选举张毅为董事长,梁平为公司总裁。张毅前任为邓龙龙,也即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
新太科技后来发布公告公开谴责邓龙龙,指称他违规为第一大股东控股公司贷款担保,致使上市公司6000万元被银行划拨。
田玗由于薪资纠纷找到上海某报记者。这名记者打电话给新太科技总裁梁平,梁平说忙于准备起诉第一大股东。
新太科技现任董事长张毅,是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据《成都商报》消息,这个第二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欠款余额为9,941.85万元,还款计划为每月10万元,预计这笔款项还清需要1XX年。
XX年4月27日,新太科技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受公司XX年度业绩巨额亏损提示性公告的影响,股票在4月22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日、25日、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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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快播员工提仲裁 要求破产优先受偿
快播2.6亿罚款的缴纳期限已经过去3天,目前快播100多名员工在劳动仲裁部门现场要求仲裁。
上周二,快播以短信形式告知员工称“因为公司被处罚2.6亿的事情很有可能无法扭转,为了保证大家的利益,经公司各部门同事商议,建议大家提起仲裁,这样在清算程序上可以优先支付补偿金”。并请员工次日带好身份证,签仲裁授权。
相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若公司破产,在破产法上,拖欠员工的工资为第一顺序受偿,之后才是行政罚款、税款等。但补偿金是劳动法的惩罚性规定,适用于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没签社保等情况,需要通过仲裁来明确,以获得优先受偿。
此前,送达快播的处罚决定书要求,自6月26日收到处罚决定书起,快播需要在15日内,即7月10日前,缴纳罚款。逾期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即780万元。
据了解,快播受罚后并没有坐以待毙,其已注册多家新公司用于安置业务和员工。此前有传闻称快播可能“卖身”刚刚由餐饮转型为科技的上市公司湘鄂情,湘鄂情虽发公告否认,但同时快播部分离职员工已加入湘鄂情新成立的深圳市爱猫新媒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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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退工单“迟到”一年申请仲裁是否超过时效? 本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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