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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本质与内涵-外场与内涵

发布时间:2018-03-13 所属栏目:法治的本质与内涵

一 : 外场与内涵

外场与内涵

*

他走了

你来了

你和他一样匆忙

把时间花在酒桌上( 文章阅读网:www.61k.com )

这是向上攀登的梯档

胡言乱语

一笑而过

不留一丝痕迹

逢场作戏

答应与不答应又如何

*

你走了

他来了

我把时间花在书桌上

手捧我那精神食粮

任凭你嘶叫

你无言就默默走开

嘲笑我 傻帽一个

知识占据大脑

酒精无法倾入

与众不同活在你们异类的世界

*

外场与内涵的对决

酒精与书籍

你来、他走

局外人又怎能明白

只有自己懂得

真正的内涵又怎能讲清楚

二 : 行动学习法的内涵、本质与特征

【摘要】行动学习是一个以完成预定的工作为目的,在同事的支持下持续不断地反思与学习的过程。行动学习法不仅是一种通过项目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且是改变自己的工作和职业方向以及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冲突的有效手段,是一种自我发展的有用工具。作为一种教师培训的模式,行动学习法具有反思性、行动性、合作性、主体性、参与性、操作性、综合性等特征。

【关键词】行动学习法;内涵;本质;基本特征

近年来,随着对幼儿主体性的认识和尊重,许多研究者开始反思幼儿园教师的主体性问题,强调幼儿园教师从培训中获得的经验,同时关注幼儿园教师基本教育观念的重塑和核心教学技能的提升。在培训实践中,研究者也开始强调由注重专家讲座、听课、观摩等“外控式”的培训模式向园本培训、经验分享、案例教学、合作探究等突出参与性、操作性和体验性的“内塑式”的培训模式发展。行动学习法就是一种以幼儿园教师的自我反思与教师群体之间的合作为基础的,能促进幼儿园教师个人和组织发展的,通过结构性的学习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主体性和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各类教育教学问题能力的新的培训模式。

一、行动学习法的内涵与本质

1.行动学习法的内涵
行动学习是一个以完成预定的工作为目的,在同事的支持下持续不断地反思与学习的过程。[1]在行动学习中,参与者通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反思自己的原有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因此,行动学习是组织变革以及组织中个人观念解放的过程,参与者通过借助同伴的建设性批评解决问题,得出行动的要点,通过负责任的行动从结果中进行学习,从而使未来的问题解决能力得以提高。[2]
行动学习的基础是反思与行动的相互联系。因为我们都是从经验中进行学习的,通过对过去事件的思考,寻求对过去事件的理解,从而找到在类似情形下的新的行动方式。这种反思是连接过去和能在未来更有效地行动的关键。因此,在行动学习中,反思是有效行动的一个前奏,如果参与者能注意到反思与行动之间的相互联系,则可以大大提高从经验中进行学习的效果。
行动学习最重要的方面是行动和学习两者的关系:通过对过去行动的反思,我们对外部世界和自己会有清醒的认识;通过对过去事件的反思和学习,我们可以构建将来的行动。库博(kolb,1924)将这一过程描述为体验式学习循环[3](如下图)。

在体验式学习循环中,反思和概括性判断阶段是在行动学习小组(即一段时间内在一起工作的人)的帮助下进行的。小组的陈述者在陈述结束时,设计他下一步的行动计划,然后在检验阶段付诸实施,以便带着这一检验结果在下一次行动学习小组会议上作进一步反思和概括性判断,直到问题被再一次解决。这一相关阶段被佩德勒等人进一步翔实地描述为体验―理解―计划―行动这一循环往复的过程。体验即是对一定情况下的行动结果的观察和反思;理解是在体验的基础上形成或重新形成对形势的理解;计划是根据理解,制定行动计划,以便影响新的形势;行动是在一定情景下执行或实验计划。这种体验、理解、计划、行动的反思与学习循环将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
行动学习是在行动学习小组中完成的。行动学习小组是根据机构的需要形成或者由教师自由组成的一种团体组织,具有结构性特征。行动学习小组通过在正常有效实践的基础上有意识地、有效地利用时间或者项目来解决问题的方法,经过一对一的互动过程,或一系列的一对一的互动过程,帮助小组成员反思,继而采取行动,使学习循环得以持续进行。
我们将小组成员期望在小组活动过程中得到帮助的“任何事情”称之为行动学习项目。项目可以是具体的争论和问题,问题要来源于教师的自身需要,是自下而上生成的。当参与者选择项目时,如果事情或项目对个人而言是重要的,那么参与者将可能学得更多。

2.行动学习法的本质
行动学习法从工作层面上看像是一种有效利用时间的方法,或是一种通过项目解决问题的方法,但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看,它又是一种教会我们如何改变自己的工作和职业方向以及如何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冲突的有效手段。所以,行动学习法是一种自我发展的有用工具,它使参与者能以一种变革的思想对自己工作和生活中的事件进行反思。
学习是建立在正常有效实践基础上的有意识策略。也就是说,当“我”遇到了困难,不知道做什么时,“我”会寻找一些值得信任的朋友或同事来讨论。那些对“我”帮助最大的人,通常都不会告诉“我”应当做什么,恰恰相反,他们注意倾听,帮助“我”找出下一步的对策。在另外的时间里,“我”又能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回报,对别人提供帮助。行动学习小组中行动学习的乐趣就在于此。
小组成员将会发现,事实上是自己和其他成员一起解决了问题。

二、行动学习法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种典型的幼儿园教师培训的内塑型模式,行动学习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反思性
行动学习基于体验式学习循环,建立在反思与行动相互联系的基础上,特别关注从以往经验中进行学习,具有反思性。行动学习是一个过程,幼儿园教师通过花费一定的时间进行反思,将经验结构化。在行动学习中,行动学习小组发挥着两个功能:一是支持个人对过去的行动进行反思,以便从经验中进行学习;二是探究个人目前的事物、事情和问题,以便对下一步的行动给予建设性的帮助。其中反思的质量是成败的关键。在小组中进行行动学习,幼儿园教师通过反思对外部和内部世界的复杂性有了更高层次的认识。同时,小组会议是聚焦于个人的,它关注幼儿园教师个人不能回避的问题,并且在每次会议结束时决定采取行动的要点,加强了在反思基础上行动的紧迫性。从这个意义上讲,行动学习是使行动和反思循环起作用的有效方式,反思则是从经验中进行学习的关键。

2.行动性
作为行动学习的基本组织机构,行动学习小组将注意力集中在个人及其将要采取的行动上。行动学习不像一般的专题讨论会,它对小组成员个人和与他们的特殊情景相联系的外部世界感兴趣,而且讨论带有自发性,讨论的结果将成为日后行动的基础。行动学习小组成员聚在一起,是为了使将来的行动更有效,行动学习小组支持每一个成员的学习。行动学习注重在行动中进行学习。

3.合作性
在行动学习小组中,最简单的学习方式就是小组成员“一个时刻只扮演一个角色”。小组成员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陈述者,另一部分是小组其他成员。当问题的提出者充当小组的陈述者时,他向小组陈述他的问题并寻求其他成员的反馈,小组其他成员帮助陈述者设计出新的改进个人工作的方法。与此同时,小组其他成员作为支持者、倾听者、观察者、协商者和提问者,帮助陈述者探索问题和形成新的工作要点。在另一个时间段或场合,陈述者和支持者的身份就会互换。在小组学习中,还会出现促进者(即小组顾问)的角色,他使得小组成员之间形成有效互动,对陈述者有很大的帮助。小组成员的行动就是在陈述者、支持者和促进者三者互动合作的情形下完成的。

4.主体性
在行动学习中,行动学习小组的每个成员既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践主体,又是行动学习小组中的学习主体。行动学习小组的成员可以是“任何人和每一个人”,更确切地说是“能从经验中获得益[www.61k.com]处的任何人”。因此,在教育实践中的幼儿园教师同时也是学习着的幼儿园教师,显示出学习的主体性。

5.参与性
幼儿园教师会全方位地参加到行动学习中来,充分发挥其作为学员的积极性和主体性。这种参与不仅是形式上的,而且是程度上的,即学员由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由消极参与到积极参与,由少数人参与到全体参与,由部分参与到全面参与,由低质量的、形式上的参与转变为思维上、情绪情感上、行为上的真正参与。

6.操作性
行动学习法的操作性很强。因此,要使行动学习法潜在的使用者在学习前就能理解行动学习的真正意义,惟一的办法就是让他们实际应用这种方法,因为口头介绍行动学习法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它缺少了行动学习的关键因素,即行动学习的实际参与者。潜在的使用者在教师培训中分为两组,第一组是培训者,他们考虑运用行动学习发展被培训教师的自我管理能力,把行动学习作为课程学习的工具;第二组是那些可能是为了发展和学习的需要来参加行动学习的教师,也包括那些打算组成自主小组的教师。学习采用介绍性的专题讨论会的形式。专题讨论会分四个阶段:介绍行动学习,进行同心圆练习,在小组中实践行动学习,反思和继续采取行动。完成这四个阶段需要一整天的时间,也可以浓缩到不少于三个小时。活动结束后,参与者可在最后的全体会议上交流他们的想法与感受。专题讨论会在循环的某一合适阶段结束。

7.综合性
行动学习法是综合性的,它给参与者一种认知的、情感的和以业务为中心的经历。行动学习不同于其他培训项目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为整个人的发展所设计的学习项目(与之相对的是仅仅为知识或业务而学)。在行动学习中,行动和反思的循环过程促使参与者去检验新的行为和思想,直面自己的弱点。当然,这种转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模糊性,而且不是在短时间内发生的。经过最初的一些抵制之后,参与者进入了一个“发现”阶段,吸纳了大量的新信息。然后,他们经历了一个“挣扎”阶段,通过以小组为单位的工作整合新观点,形成新观点、新行为。他们在此面对各种认识和情感上的挑战――这些挑战都与幼儿园面临的重大问题有关。最后,他们经历了一个“同化”阶段,开始反思他们的经验和得到的反馈,开始接纳那些新观点和新行为。幼儿园教师经过这一阶段的学习,在认知、情感、教育教学行为方面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
行动学习法在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培训中具有巨大的潜力。当然,教师培训的模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并不是主张推出一种模式,摒弃其他模式,而是主张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现有的条件选择适宜的一种或几种模式综合运用,以期达到最佳的效果。

参考文献:
〔1〕Ian McGill and Liz Beaty.Action Learning. England:Kogan Page,2001.8
〔2〕Pedler,M..Action learning in Practice.England: Grower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 1983.23
〔3〕Kolb,D.Experiental Learning:Experience as the source of learning and development. NJ:Prentice-Hall, 1984,113
〔4〕Pedler,M,Burgoyne,J,Boydell,T.A Manager’s Guide To Self-development,2nd edn,Maidenhead:McGraw-Hill, 1986.97

On Connotation, Properties and Features of Action Learning

QIN Xufang
(School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34 )
【Abstract】Action learning is a continual process of reflecting and learning with support of partners aimed to accomplish a specific task. It is not only a method to solve a problem through a project, but also an effective way to change one’s working and professional direction and to handle the conflicts in work. It is a useful tool for self-improvement. As a teacher training mode, action learning has such features as reflectivity, activity, cooperativeness, subjectivity, participation, operatability and comprehensiveness.
【Keywords】action learning;connotation;properties;fundamental features

三 : 政治行政二分法的基本内涵与理论价值

政治—行政二分法的基本内涵与理论价值

政治行政二分原则作为公共行政学一个里程碑式的理论,一直以来被公认为是现代公共行政的逻辑起点,开创了西方公共行政学研究的先河。(www.61k.com)

政治与行政二分的理论意义在于将行政管理研究独立于政治领域,从而使得行政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成为可能;行政管理活动也从一种统治视角逐步地转变到一种管理视角。至此,政治行政二分法也就实现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因此,政治行政二分法的“二分”前提是政治和行政机构分设、职能分离,而在具体的行政事务部门和公共事务上政治和行政不可能完全地分离,所以,价值中立是有限度的。而且,在实践过程中,政治与行政二分使政府管理系统获得了自主发展的制度空间,并由此建立了一个高效合理的政府管理模式。

一、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内涵

(一)背景

17—18 世纪,欧洲主要国家的公民社会发展地相当成熟,整个社会出现了巨大的分化现象。到了 19 世纪末期,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生产力的飞速发展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进步,使得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结构变得日益复杂,各种冲突不断增加,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使得政府不得不进行积极干预社会公共事务,所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渐扩大,公务人员的数量急速增加。此时,也迫切需要一门科学理论来指导政府的管理活动。于是,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便应运而生。一种理论的产生也离不开政治土壤。多党制便是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产生的政治前提和基础。多党政治是竞争性的政治,政党通过竞争性选举来获得掌权的机会。于是,在政治领域中的这些竞争往往会促使社会分化为不同的利益对立集团。这种矛盾对立与斗争又通常会走向非理性化,因而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甚至使整个社会陷入动荡不安。因此,政治与行政相分离是不得已而做出的选择。

(二)演进

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历程是很难准确追溯到其源头的。在某种意义上,整个近代社会政治的发展都是朝着政治与行政二分的方向前进的。

首先是德国学者斯坦因是最早关于政治与行政分离观点的萌芽者,他对宪政与行政的关系进行了解说:“国家在一定社会秩序条件下是个人人格主体,具有心理学上的意志和活动,分别表现为宪政和行政。宪政是主体有组织的意志,行政则是主体依据意志的活动。宪政规定行政活动的轮廓,但行政的内容却不是来自于宪政。”

随后政治学家J·K·布隆赤里明确提出应当对政治与行政加以区分。他认为,一个国家具有两种基本活动,即政治活动和行政活动。这两种活动的区别在于“政治是在重大而且带普遍性的事项方面的国家活动,而行政管理则是国家在个别和细微事项方面的活动”。因此,政治是政治家的特殊活动范围,而行政管理则是技术性职员的事情。政策如果没有行政管理的帮助就将一事无成,但行政管理并不因此就是政治。这就很明确地告诉我们,政治活动和行政活动存在着严格的区分界限,二者虽然彼此关联但更有区别,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它们混为一谈。

政治与行政二分的问题被正式提出来则是由威尔逊作出的。1887年,威尔逊发表了公共行政学领域的开山之作——《行政研究》,他认为:第一,传统的论证主要集中在政治过程方面,而对如何实施法律则注意不够,所以应当把研究的重点放到行动的政府方面,即放到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第二,要发挥和实现政治的功能,就必须纯洁政府的组织机构,加强执行,提高行政效率;第三,国家的权利主要是掌握在决定政治的议会和执行行政的行政部门手里,因此,从结构上上说,三权分立学说是不符合实际的,政治和行政的两分法才是正确的;第四,一个良好的政府应有两大支柱。尽管《行政学之研究》并未涉及行政学的基本

政治行政二分法 政治行政二分法的基本内涵与理论价值

框架,也未规定其基本范畴,但其拟定了行政学的内涵,因而奠定了行政学的基础。[www.61k.com]

古德诺最著名有代表性的名著是 1900 年出版的《政治与行政:对政府的研究》一书,是最早的行政学专著之一,对后来的行政学有着深刻的影响。古德诺是行政学的奠基人之一, 他对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做了系统的阐述:传统的三权分立的学说不符合民主国家的实际,因为民主国家的主要职能只有政治和行政两种,司法只不过是行政的一小部分而已,主张否定立法,司法,行政的三分法,而取而代之以政治与行政的两分法;行政学不研究政治问题,那是政治学的任务,也不能使用民主或程序的标准,而是研究政府的行政效率,使用方法或技术的标准;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最好将政府的因素和政治权利等政治排斥在行政之外,而将政府文职官员区分为政务官和常务官,并规定常务管在政治上的中立。古德诺指出: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执行和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

二、威尔逊与古德诺的对比

对于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内容我们主要从威尔逊和古德诺的著作思想中加以概括总结。

(一)威尔逊的主要行政思想

第一,将政府管理行为作为专门学科进行研究。威尔逊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已进入全面发展阶段,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前进,社会公共事务日益增多,整个社会或者说是公众对政府的职能需求也越来越多,正是由于有了现实上的需求,威尔逊提出了将政府管理行为作为专门学科进行研究。

第二,强调政府应注重的两大目标:政府职能要明确;政府实现职能的最佳途径。威尔逊说: “行政学研究的目标,在于首先要弄清楚政府能够适当而且成功地承担的是什么任务,其次要弄清楚政府怎样才能够以尽可能高的效率和尽可能少的金钱或人力上的消耗来完成这些专门的任务。”

第三,阐明了公共行政学的基本特征:社会性、独立性、行政效率性,主张行政集权。他认为,公共行政就是公法的明细而系统的执行活动,可以找到一种为人们所认同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行政规律,这是他的社会性。同时,因为它的社会性。威尔逊主张建立一门独立的学科——行政学。另外,威尔逊主张实行行政集权,他认为, “巨大的权力和不受限制的自由处置权限在我看来似乎是承担责任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第四,主张将政治与行政相分离。威尔逊认为,行政就是政府的执行操作,是具体的思想活动,行政管理置身在政治之外,政治是国家宏观重大的带有普遍性的思想活动,但二者却是密切相关的。另外,他明确指出, “行政管理的领域是一种事务性的领域,它与政治领域的那种混乱和冲突相距甚远。”

第五,阐述了行政学的研究方法。主张要找到最佳的分权方式即权力划分问题,应研究公共舆论与行政管理的关系,要指导公共监督。要寻求最佳途径,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最佳文官队伍。注重研究治国艺术,主张大胆地借鉴别国的管理方法和成功经验,但是也反对脱离实际的机械照搬。

(二)古德诺的主要政治行政思想

古德诺认为: “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在所有的国家中也都存在着分立的机关。每个分立的机关都用他们的大部分时间行使着两种功能的一种。这两种功能就是:政治与行政。”也就是说,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包括立法),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包括司法和行政)。 古德诺认为政治与行政协调的路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古德诺认为,“政治必须对行政控制以保证国家意志执行,但为了保证政府的民主性和行政的高效率,又不能允许这种控制超出其所要实现的合理

政治行政二分法 政治行政二分法的基本内涵与理论价值

目的。[www.61k.com]”政治控制行政奠定了政治与行政二者协调的基础,但要实现二者的真正协调,强调这种控制的适度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古德诺明确指出,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应该以不使行政体制被利用来影响国家意志的表达为限,行政应该服务于政治,政治应该对行政进行适度控制,只有这样政治与行政才能取得协调。政治对行政的控制体现在对行政机构和官员的控制两个方面,从机构这一层次上来说,古德诺认为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应限于对狭义的执行性机构,其他诸如司法、准司法、统计和半科学性质的政府机构都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而不受政治的影响。

第二,法外调节——政党:美国的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政府权力分立的基本原则之上的。由于按宪法制定的法律授予了执行和行政官员独立的地位,所以要在法定的正式政府体制中发挥政治对行政的必要的控制就不可能了。政党体制保证了政治功能和行政功能之间的协调,这种协调是开展政府工作所必需的。古德诺认为,必须使美国的政府体制作出某种调整以正式容纳政党这个现实,发挥它已有的协调功能,制定出政党的行为规范,减轻和消除政党有可能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因素。政党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为自己的行为和管理制定某些规章和制度。

第三,行政的适度集权化:由于美国是将分权理论精神贯彻比较彻底的国家,它不仅将国家权力作了横向层次的划分,使立法、行政、司法相互分立、相互牵制,而且在纵向层次上实行了中央和地方的分权,从而大大降低了中央集权化程度,其最大的弊端要数它导致了政治与行政的失调。古德诺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便只有通过行政集权的集中这个唯一的途径。“因为只有行政在一定程度上被集权化了,才能达到政治与行政功能之间的必要的协调”。因此,应该鼓励行政集权的趋势,而不是阻碍它的发展。我们必须坚持这种集权,不管是从政府效率的观点看,还是从民治政府的本身存在来看,坚持这一点都是很必要的。

(三)威尔逊与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思想”的比较

1、相同点

首先,两人都认为任何政府在结构上与功能上都存在相似性,具有共同规律可循。其次行政与政治相关联,但又不同于政治活动,行政应部分受控于政治,但政治与行政又不同。再次,尽管政治与行政功能分化非常明显,但将其严格区分是非常困难的。最后,都主张加强行政集权来建立高效率政府。

2、不同点

第一,对行政范畴的定义不同:古德诺从相对主义来界定行政的内涵,认为行政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还包括司法。古德诺还对行政中政府行政的功能作了进一步的划分。一种是准司法的功能,它存在于司法行政与政府行政之间的交界处;第二种是执行功能,这体现了行政的主要特征——执行性;第三种是统计或半科学的功能。威尔逊对行政范围的定义则相对狭窄一些。他认为“行政机关是政府最明显的部分,它是行动中的政府,它是政府的执行者,是政府的操作者,是政府的最显露的方面。政治是在重大而且带普遍性事项方面的国家活动,行政则是国家在个别和细微事项方面的活动。”

第二,威尔逊相当注重对行政研究方法、行政执行以及如何通过改善政府管理来提高效率的论证,行政学研究应该运用历史方法和比较方法对不同政府所共有的行政管理规律进行研究,因为只有通过纵向的历史研究和横向的比较研究,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才能既从过去的经验中汲取营养,同时又能够对自身制度的缺陷保持清醒的认识,从而使现代的政府成为有用和有效率的政府。古德诺则十分注重对政治与行政的关系的协调,注重研究行政如何避免受政治的过度控制,为了保证表达出来的国家意志的执行,政治对行政的控制是必要的,但为了保证政府的民主性和行政的高效性,又不能允许这种控制超过其所需要的目的。所以这种控制必须有一定的“度”。

第三,威尔逊认为,民主和效率是相矛盾的,是行政学成为一个学科的原因之一。古德

政治行政二分法 政治行政二分法的基本内涵与理论价值

诺的观点则不同,渗透了西方社会传统和工业时代当时的价值诉求——民主与效率。[www.61k.com]这种二分法不但是针对当时美国流行的政党分赃而提出的一种对策,而且是针对当时资本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引起的国家政治体制变动的一种回应。实践证明它确实较好地缓和了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中产生的民主与效率冲突的矛盾。二分法以民主选举、政党政治来保证和体现民主;而以政治中立、具有专业技术、职业生涯的文官保障效率。由此,民主和效率便天然地统一了起来。这一点可以说是两人最大的不同点了。

三、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理论价值

政治与行政二分法作为时代的产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理解与划分。尽管斯坦因与布隆赤里最早意识到政治与行政的不同,但对其两者的区别加以细致的描述则归功于威尔逊,可以说正是威尔逊及其著作《行政学研究》使公众真正意识到政治与行政是不同的,且行政应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呈现。古德诺在威尔逊的基础上,不仅系统阐述了两者的区别,还进一步提出政治与行政各自的内涵与定义,为行政学理论研究奠定牢实的基础。

总体而言,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呈螺旋式发展的趋势,虽然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原则被提出来以后,不断受到各种怀疑和批评,但却在各个国家、各个阶段得到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其理论价值却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政治与行政二分法思想的提出,有力地批判了“政党分赃制”的弊端,为现代文官制度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政党分赃制”一方面导致了任人唯亲、效率低下、官吏腐败的现象层出不穷;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官僚与政治家共进退,这必然经常使政府的工作陷于混乱和不稳定之中。基于这种情况,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相分离的理论设计了一种理想的模式,即政治家参加选举、制定公共政策,而行政官僚只负责执行政策、在政治上保持中立。政治家根据选举的结果决定去留,行政官僚则成为终身性的职业。因而威尔逊政治与行政两分的学说为建立现代文官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它不仅有力地评判了“政党分赃制”的种种弊端,而且成为行政学学术研究的巨大推动力。

其次,以二分理论为改革指导理论使得实践中行政越来越具有独立自主性,不仅相对有效地保证了行政活动的连续性,而且也使得政府更多的关注管理技术,从而推动了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成为公共行政学一个里程碑式的理论。

参考文献

[1]丁煌,《威尔逊的行政学思想》,《政治学研究》,1998(3)。

[2]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3]张霄,《威尔逊与古德诺“政治与行政”思想比较》,《争鸣与探讨》,2010。

[4]李智,《浅论政治与行政二分法》,《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年第27卷第8期.

[5]岳成浩《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行政论坛》,2005.1。

[6]黎民,《公共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7]杨成浩,《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行政论坛,2005.1.

四 : 瑜伽的本质与内涵

一、何谓瑜伽

瑜伽(yoga),源于古印度,意指一体化。[www.61k.com)这是一种将修持者个体与宇宙至上本体联结起来,将修持者小我与宇宙大我融合为一,即所谓人天合一的方法。

有各种不同的瑜伽。一般而言,瑜伽包括:1.行动瑜伽(Karma yoga)又叫羯磨瑜伽或命运输伽。此法实行无我的劳动义务,不执着,不求报酬,达到修持者个体与宇宙本体融合为一;2.虔敬瑜伽(Bhakti yoga)此法要求对宇宙至上本体绝对信仰,控制自己的心灵与精神,达到个体与宇宙本体合—;3.知识瑜伽(Jnana yoga)此法从修持者天赋的知识,探求个体与宇宙本体合一;4.专一瑜伽(Laya yoga)此法要求修持者断绝一切意识,融入所摄的境界,身、心、气皆调伏,达到个体与宇宙本体合一;5.胜王瑜伽(Raja yoga)此法要求修持者采取八个步骤,进行外在、内在、呼吸、感官的控制,进入三摩地(入定),达到个体与宇宙本体合一;6.军荼利瑜伽(Kundalini yoga)此法要求修持者通过对身体气脉七轮的锻炼,唤醒正睡眠于海底轮之拙火,贯穿六轮至头顶,与顶轮之“大自在”结合,实现天人合一;7.哈达瑜伽(Hatha yoga)这是瑜伽体位之锻炼方法。瑜伽种类繁多,以上亦只举其大要。但当今最流行者为哈达瑜伽、军荼利瑜伽和胜王瑜伽等。

瑜伽之最高目标与境界即为个体与宇宙本体的合一,只有通过静坐、观想与禅定才能达到。所以,印度《薄伽梵歌》中最高的箴言说:“宁静即是瑜伽”。印度圣哲帕坦加利(Patanjali)所著《瑜伽经》(Yoga Sutra)一书中亦有箴言说:“瑜伽,即是以意识控制各种情绪及倾向。”很多人不了解瑜伽乃天人合一之术,误认为瑜伽只有哈达瑜伽一种,只修习体位法、呼吸控制法,清洁净化法等。其实,哈达瑜伽只是让学者做好准备,使他们能接着修炼胜王瑜伽,因为哈达瑜伽只是胜王瑜伽的一环。没有胜王瑜伽的修炼,哈达瑜伽无法达到天人合一的完美之境;若没有哈达瑜伽的锻炼,胜王瑜伽亦只是空中楼阁。瑜伽的修炼应循序渐进,从一个层面超越另一层面,哈达瑜伽只是一个最低的层面,主要是属于健身运动的层面。许多人修习瑜伽,可能只为健康、美容等,他们为今天在社会上流行的所谓“健康瑜伽”、“美容瑜伽”所吸引;有些人学练瑜伽可能只为得到某些超能力,即所谓“神通”,他们只想学到瑜伽术士所表演的睡钉床、过刀山火海的技能。这些人并不懂得瑜伽修炼可以使个体与宇宙本体相融合,即达到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而仅满足于瑜伽的最低层面。
此外,有些学者相信行动瑜伽最为殊胜;有些学者觉得虔敬瑜伽是最好的,有些人认为知识瑜伽最重要。实际上,综合考察之,此三者构成瑜伽的要素,它们并不互相矛盾对立,而是相互协助,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不执着”。我们如把行动、虔敬和知识这三种波流融汇在一起,成为综合瑜伽,就能使心灵、智慧、意识和自我得到最大最适当的发展,有助于达到瑜伽的最高层面——个体与宇宙至上本体和谐的统一。

瑜伽是一种灵性的修持。修持者扩展并使自己开悟的过程称为灵性的修持。唯有经由灵性的修持,才能使自己有最大限度的发展,唤醒并展现我们内在沉睡的能量,达到瑜伽修持的最高目标。

人体内沉睡的能量主要指脊柱底端的灵能。当今印度瑜伽上师雪莉?雪莉?阿南达?慕提吉(Shrii Shrii Ananda Murtiji)所传承的瑜伽特别重视此点。军茶利瑜伽亦把此作为主要内容。人人都有此强大的精神能量,但在大多数人身中,它是睡着的,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它的存在,也不感觉到它的力量。这种能量位于人体脊椎最低部的血管神经丛,即海底轮(在两阴之间,相当于会阴穴),像一条盘蜷睡着的蛇。古印度瑜伽士称它为军荼利(Kundalini),意为“能量之蛇”,又称“拙火”。所有灵性修持的目的,就是唤醒这种灵性的宇宙能量,使之沿脊椎向上提升,直达脑部最高的神经血管丛,即位于头顶的顶轮,并与之相结合。在此情况下,便可达到个体意识与宇宙绝对本体相结合,即达到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感受至上的喜悦和内在的平和。

这种精神能量或拙火的上升,必须逐一通过脊椎中七个神经血管丛(或叫能量中心,或称为轮),它们是海底轮,生殖轮、脐轮、心轮、喉轮、眉间轮及顶轮。当拙火不断上升时,修持者可体验到意识上升,开始感觉环绕他四周的是永恒意识的一部分,他视任何事物为一体,而不是看到它们相异之处。当他体验到这一点时,他就能更深入他的内心深处,而感受那愈来愈强烈的至上喜悦。当拙火到达心脏(心轮)时,他能感到无比的内在的平和与喜悦;当拙火升至喉部的能量中心(喉轮)时,他不再对外在世界有感觉,全神专注于他内在的喜悦。当拙火升至眉心轮时(有时称此处为“第三眼”,或“觉醒之眼”),瑜伽修持者就达到了三摩地(Samadhi,入定)境界,将个人的存在和心智融入宇宙意识中。这种境界是笔墨和语言所难以形容的。

二、《奥义书》的意义

吠陀经典为人类历史上最早揭露灵性修持的典籍,可说是印度一切哲学传承和灵性修持的本源。所谓灵性修持就是瑜伽。吠陀经典分为两大部分:《祷颂》(Mantra)和《婆罗门之书》(Brahmana)。《祷颂》部分是主要的,而《婆罗门之书》则是附属,作为《祷颂》的阐释和说明。《婆罗门之书》又分为三部分:1.《梵书》(Brahmana);2.《森林书》(Aranyakas);3.《奥义书》(Upanishads)。《梵书》说的是祭典方法;《森林书》描述礼拜上天和灵性修持的各种不同方法;《奥义书》则揭示如何摧毁我们个体灵魂的无明,引导灵性修持者获得最高的智慧和完美的成就,以及解脱我们对物质世界和世俗诱惑的执着,对肉体小我的执着。

《奥义书》是印度吠陀经典的精华部分,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吠陀哲学,产生在公元前六七世纪。《奥义书》不是宗教性的经典,它没有教条也没有教理学说。它不属于任何宗教,而是历久弥新的人人皆宜的哲学。《奥义书》一词来自梵文,含有“授课”的意思,亦即是把学生集合起来,坐在老师的身边聆听他的教诲。

据说现存的200多种《奥义书》中,对人们有裨益的超过100种,但学者们最常引用的只有11种,也是最广为流传的。《奥义书》有许多不同的注释,最古者而传于今世的是印度大圣哲商卡拉(Shankara)的注释。他是最出色最有才华的吠陀哲学家和绝对不二哲学的始祖,他选了11种《奥义书》来做注释,这些书被公认是特别杰出的。商卡拉把《奥义书》称为“解脱经”或“明道经”,因为《奥义书》揭开和启示了宇宙本体最高知识——“道”,它是永恒的智慧宝库。商卡拉和其它注释者对《奥义书》的意义作了如下三项解释:

1.《奥义书》被认为是印度吠陀时期的先知在最清净和超越的状态下,即在三摩地(入定)的境界中,觉悟到的真理和启示。他们把这些真理传授给他们的弟子,经过世世代代的口授心传,使它们被保存下来。

2.《奥义书》教导宇宙和永恒的真理。此真理是独一无二的。吠陀的先知以咒语(Mantras)的方式来述说这些真理。咒语意指能把心灵从悲伤和痛苦中解脱出来的语言文字。
3.《奥义书》认为,宇宙万物虽各不同,以整体而言,却具有独一无二的本质。无知的人看不清事实的真相,追求物质享受,浑浑噩噩终其一生。《奥义书》明白指出:实行灵性修持是解脱的道路。

三、《奥义书》知识的来源

《奥义书》所包含的根本真理,既非来自外界的感官的觉知,也不是靠思维所得,而是古圣先贤通过瑜伽的灵性修持,在最深沉的静坐、观想、禅定状态下,也即是深沉的气功态中,直接从直觉本源的内在而得到的。直觉的知识不证而自明,周遍圆满,是最高明的知识;从其它层面而来的知识;只是真知的影子。所以,《奥义书》被称为“所闻经”(Sruti),这就是说,由圣哲和先知们在深沉的禅观状态下用他们的心耳所听到的。《奥义书》里的咒语,被称为“音训”(Niruktan)。因为这些咒语的意义隐藏在最精细的声音的震波的不同频率中,这只有在最深的意识层面才能体验到。

当今印度瑜伽大师喇嘛尊者在其《无神的开悟》(Enlightenment Without God)一书中说:“知识的来源有两个途径:直接的和间接的。直接的知识是超越卓绝的,是从本源体验到并且不必经过证明即自然明白的。间接的知识是从心智及感觉而来,它是从外在世界得来的知识,也就是从清醒,作梦、深睡所得到的知识,它是经由感官和意识由人们的思维能力所理解到而觉察出来的,因此受到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的限制。直接的知识不是经由感官和心智而觉察出来的,因为它是绝对本体的知识。它既不是客体也不是主体,而是个体的小我完全体验到宇宙的大我。这种知识,不是从心智得来的知识,而是靠最深奥的了悟状态所流露的洞察力而得来的知识。”

只有灵性修持达到开悟状态;才能获得直接知识。这种深奥的状态,相当于超越清醒、作梦和深睡状态的超意识状态,即所谓的“图力亚”(Turiya)状态。开悟就是个体意识与至上意识(Brahman)即与宇宙意识(Universal Consciousness)的结合,亦即达到深刻的天人合一的境界。也就是说,修持者扩展个体意识到宇宙意识时,就会自我了悟,就会了解意识的各种不同层面,了解生命的意义,了解天地万物和人与宇宙的奥秘,了解宇宙意识的知识。
但是,印度古圣先贤在《奥义书》中的这些揭示,虽然对研究人体生命科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数千年来并不为许多人所承认、理解和身体力行。因为通过入静、观想和禅定的灵性修持达到天人合一与开悟的境界,是非常困难的。光凭理论或智力是无法开悟的;仅是研究经典、倾听老师的演讲,或者整天麻木地反复祈祷,也是无法开悟的。人们向来习惯于对外在的世界进行观察,证明、判断,却不习惯去观察内在,发掘内在,以了解生命内在的层面。而且,灵性修持者要想达到至上的目标,就要具备某些资格:首要的就是不执着,包括思想、欲望、感情等方面的不执着;其次,修持者对他的工作和行为的结果不要求任何回报。在物欲横流的社会,这些是很难办到的。尽管如此,《奥义书》的这些精髓,仍然对此后佛教的修持有着重大的影响,并为我们今天对人体生命科学的研究和气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理论根据。

四、《奥义书》的主题

《奥义书》的共有主题,就是对至上意识(又称宇宙意识、宇宙绝对本体)直接的体验。何谓至上意识?《曼都卡奥义书》(Mandukya Upanishad)说:“不论在此处、彼处和一切处,所看到的一切,都是至上意识的显示。宇宙的大我、自性(Atman)就是至上意识,即宇宙绝对的本体。”由此可知,我就是至上意识;整个宇宙都是至上意识;一切都是至上意识。它是超出阴阳等等相对概念的本体;它是我们真正的大我的本性;它是万物一体,形形式式的万物内在都是相同的。这是一元论的观点。

能否把遍在和超越的至上意识了解为宗教信仰的上帝或神灵?喇嘛尊者在其《无神的开悟》一书中对此作了否定的答复。他明确论证了《奥义书》的内容是哲理而不是宗教信仰。他说:“《奥义书》不可与东方宗教性的书籍混为一谈,《奥义书》的哲理与世上任何其它宗教经典的传教讲道大有不同。”“《奥义书》的哲学不受单一的宗教及其创立者所限制,它适用于几千年前,也适用于今天,只要人类存在一天,它就永远地适用于人类。”他又说:“宁静的心是开悟首要的条件。了悟的道上,必须控制感官和心念,但是并不一定要相信上帝。”

事实上宗教所传播的上帝的概念,在《奥义书》中是找不到的。所有宗教都存在二元论的观念,诸如人是上帝或神灵造的,宇宙是上帝或神灵造的,上帝或神灵主宰着人类,君临于人类之上等等,而《奥义书》的哲理却是一元论,不把上帝或神灵看做不同的生灵,而是要了解自己真正的大我及其本质,即我们自己的大我就是宇宙至上意识。灵性修持者在静坐和冥想的准备阶段,可能体验到二元论的对立,但这只是过渡到一元论的境界,是进步的表现,就绝对本体来说,是没有两样的,因为修持的最后阶段,仍是要达到一元论。

宗教信仰要求追随先知,信奉外在高居于日、月、星辰之上的上帝或神灵,这样才能得到他们的恩宠与赐福,却不相信内在心灵的体验。《奥义书》则提供了自我训练和自我开展的实用方法,引导修持者朝向生命的内在,扩展和探查人类的意识层面,帮助修持者从个体意识扩展到宇宙意识。喇嘛尊者说:“《奥义书》激励人们首先了解自己,再来了解宇宙的大我。《奥义书》让人们知道,每一个具有肉体的生灵都是至上意识活动的殿堂。内在殿堂会放射出知识、宁静和幸福的无限光芒,《奥义书》提供了登堂入室的方法。”

五、喇嘛尊者的传承

瑜伽在古印度源远流长,早在佛教创立之前,就已相当发达。据传在7000年前,便有希瓦发明瑜伽,盛行于喜马拉雅山地区。公元前3000年到1500年之间,居住在高加索北方的阿利安人入侵印度,在印度河上游的旁遮普省定居,发展出独特的阿利安文化,成为印度文明的主流。阿利安人在古印度留下最古老的文献《黎俱吠陀经》(Rig),其后在公元前1000年到500年之间,又留下《娑摩吠陀经》(Sama)、《夜柔吠陀经》(Yaju)和《阿达婆吠陀经》(Athar),形成了古印度的吠陀时期。这些经典不但成为印度宗教哲学和文学的基础,而且对密宗瑜伽的影响甚巨。吠陀经典(Vedas)中包含了各种《奥义书》,对瑜伽的理论和方法作出较为成熟和精要的解释,是古瑜伽理论与实践互相参证的法典。

大约在公元前300年时,印度圣哲帕坦伽利(pantanjali)创作了《瑜伽经》印度瑜伽在其基础上真正成形。帕坦伽利是一个对瑜伽有巨大意义的圣人。他撰写了《瑜伽经》,赋予了瑜伽所有理论和知识,在这部著作里,他阐述了瑜伽的定义、 瑜伽的内容 、瑜伽给身体内部带来的变化等等。在帕坦伽利之前,瑜伽已经有了很长的实践期,但是没有任何人给瑜伽一个系统的解释,帕坦伽利创造了一个整体的瑜伽体系。帕坦伽利指出,瑜伽不是一种理论,不是存在与理论之上的,它更多的是一个实践,如果要成为一位真正的瑜伽人,不是理论瑜伽,而是实践瑜伽,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一个瑜伽人。帕坦伽利对瑜伽目的明确到:瑜伽教授你如何控制你的大脑(CHITTA)。
所以帕坦伽利被尊为瑜伽之祖。
从宗教上说,《瑜伽经》是属于婆罗门教哲学,这和佛教是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的。
婆罗门教认为:万物有一个最高的本体----梵。(强调灵魂的属性)
佛教认为:事物是没有本体的,只有实相。(强调灵魂的特性)
但是《瑜伽经》所述内容和佛教禅定的方式是基本相一致。这要关系到两个宗教的产生和发展。
婆罗门教的起源可追溯到公元前5000年印度河文明的时期,婆罗门教认为万物有最高实体 ----梵,修行者的至高境界是要“梵我合一”。

当今印度著名瑜伽大师喇嘛尊者(Sri Swami Rama)传承了印度大圣哲商卡拉所创建的“绝对不二”(Advaita)的哲学学说,以他自己的真参实证体验,根据《奥义书》的理义,来阐释瑜伽和生命的奥秘,从而丰富了瑜伽的理论与实践。

喇嘛尊者于1925年出生于印度喜马拉雅山一个婆罗门书香世家,他三岁时即获喜马拉雅山一位大圣者的启蒙。年少时常云游于喜马拉雅山丛山之间。参访了120多位印度密宗瑜伽大师、高人和隐士。他是设在美国的世界著名的喜马拉雅山瑜伽科学与哲学学院的创办人、校长和灵性修持上师,同时也是美国托普卡、肯萨斯等地明宁哲基金会的顾问,从事内在心灵世界的自动控制的研究。

世界上有许多瑜伽流派,但以喇嘛尊者的传承较为突出并具有代表性。喇嘛尊者的最大成就是把瑜伽直接与远古吠陀经典中的《奥义书》联系起来,用《奥义书》的真理揭示所有生命的奥秘,阐释个人在宇宙中所处的地位,提出了灵性修持的明确道路与方法。

瑜伽的本质与内涵

一、瑜珈的字面含义
什么是瑜伽?我们首先就字面含义来说明一下“瑜珈”。
瑜伽,大家都知道是梵语“yoga”的音译。而“yoga”一词,字根为“yuj”,本意是“结合”或联合,另还有“制伏”之意,相当于英文的“Yoke”。而英文“Yoke”,本意“用轭连起”的意思,轭是驾于牛马颈上的一种工具,用以连接车辕,或将两个以上牛马并联在一起,“Yoke”拉丁文字源也有“连接”、“结合”之意。以轭作喻,则可引伸出如下含义:接连、连系、结合、归一、化一、同一之意,另有“和谐、统一”的意义。
尽管字面上瑜伽的含义多种,但对应于“yoga” 的原始含义,大致就是“结合”与“制伏”两种。
中文“瑜伽”,也作“瑜珈”。瑜珈的汉语拼音是“yujian”。在中文《辞海》中,取的是“瑜伽”一词。从字面上看,“珈”与“伽”是有区别的,“珈”只一个读音“jia”;而“伽”,国语发音有“jia”与“qie”二种,与瑜伽连用时通常用前音;而在佛典中,又多用第二种发音,如“伽蓝”、“楞伽经”、“瑜伽师地论”中的伽字发音。字义上看,“珈”字义为妇人头上的首饰;而“伽”字无独立意义,多用于翻译用词。
“yoga”译成“瑜伽”,是音译,当然也就不能从单纯从中文字面上去理解“yoga”本来的含义。而在佛典中,也曾有意译的,旧译作“相应”,表达的是能修之心与所修之法相应。与上面所说的梵文原义对照,“相应”虽说有“结合”的意思,但在内涵上似乎又偏重于心法的,不能完整表达“yoga” 的所有内涵。所以,自唐代玄奘法师开始,就通用音译“瑜伽”。在唐玄奘翻译的《瑜伽师地论》中,“瑜伽”一词也主要是取“相应”意义的,但这种相应,相对于以前意译的“相应”,多了几重含义,归纳起来包括了有五个方面——与境相应、与行相应、与理相应、与果相应、与机相应。
与境相应是心境一如,透过尘境而认知事物的本体实相;与行相应是说通过禅定修习,得到定慧等持、观行一致;与理相应是指行法与理谛融会贯通,事理无碍;与果相应是行者与所证道果统一,完成修证的无上目标;与机相应则是指果圆回向、广度他人、随缘应机利益众生。这种对“瑜伽”一词的阐释,基本与本书所涉及的“瑜伽“一词相符合。

二、瑜伽的定义
有很多人,试图对“瑜伽”的定义作一句话的概括。有说瑜伽是“天人合一”;有说瑜伽是“身与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也有说瑜伽是一种修身养性的功法,还有中国学者根据意译“相应”,而概括瑜伽是“控制自己身心令与某种东西相应(相契合、相一致)”。印度著名瑜伽学者阿罗频多则将瑜伽定义为“一种趋向自我完善的有条理的努力,其方式是通过表现其存在的潜力和个人与宇宙、在宇宙中表现出来的超越性存在(我们可以看到部分)的合一”。中国学者徐梵澄将瑜伽定义为“契合至真之道”……凡此种种,大抵都是从“yoga”一词本意中的“连接”、“结合”的含义引伸而来。
而被古今瑜伽学人奉为瑜伽根本典藉之一的印度《瑜伽经》,则对瑜伽的定义有另一番描述。《瑜伽经》的开篇,用了一句梵语箴言Yoga Cittavrtti Nirodha”来阐明何谓瑜伽。这句表述中,含有有四个词:Yoga——瑜伽、Citta——意识、Vrtti——各种情绪及倾向、Nitrodha——控制。如果用汉文的语法习惯将其连贯起来,可以这样表述:瑜伽是对意识、情绪及倾向的控制。也有这样翻译的:瑜伽是头脑的停止(奥修)。目前通用的表述则为:瑜伽是控制意识的转变。
瑜伽是控制意识的转变——《瑜伽经》中对瑜伽的这番定义,显然侧重于瑜伽修习中意识层面的活动,这与当今瑜伽行业特重形体、俨然等同于美体塑身操的现状,是不相契合的。
事实上,从与原始瑜伽产生的缘起与目标来看,瑜伽的确不是单纯的形体健身运动,而是具备了修身养性、入定、觉悟,乃至于达到个体意识(小我)与宇宙本体(大我)相契合的目标高度。而实现这些目标的起点与过程,都立足于对“意识转变”的控制;而形体动作,只不是完成这些过程的辅助与促进而已。
因此,我赞成对瑜伽定义为“控制意识的转变”。

三、瑜伽的内涵

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瑜伽的内涵。
“控制意识的转变”,既说到了瑜伽的目的,也说到了瑜伽的过程。
瑜伽从最初的意识控制,使意识的转变按特定的轨则如螺旋般层层升进,直至觉悟与解脱,这是一个由阶段性目标叠成的又直指总目标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又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内含诸多不同层面的阶段性目标。也就是说,“控制意识的转变”有总目标,又有很多层面的分级目标,这些分级目标,组成了一个完整的次第——这就是瑜伽的过程。
瑜伽的总体目标,《瑜伽经》中将其概为让“知觉者还其本来面目”。这种说法颇似中国禅宗所参的“本来面目”、“本地风光”、“佛性”。这是个根本的、也是最高的目标。而通常,瑜伽修习者,只将着眼点放在意识的转变与控制上,或者放在阶段性的目标成就上,比如三摩地。
对瑜伽的这些过程,《瑜伽经》将其概括为“八支”:
第一是持戒:或称禁制,包括了非暴力、不说谎、不偷盗、不纵欲、不贪图五条。这五条禁制与佛教居士“五戒”(禁杀、不诳语、不偷盗、不邪淫、不贪)基本一致,似乎带有一定的宗教禁戒特色。而事实上,这一切都是修身养性的需要,也是净化心灵、约束身心以实践瑜伽修证的需要。因此,对于一个真正的瑜伽行者,这些禁戒是十分重要的,正如《瑜伽经》所强调的“无论何时、何地、在甚么情况,属于甚么阶级,这都是不可打破的誓言。”
第二是精进:或称劝制,包括内外洁净、知足、对身体及感官的控制、读诵经典、对宇宙本体(自在之神”的祈念五类。这些可以说是瑜伽实修的前行与基础。与上述“持戒”相比较,持戒是藉外在的约束来净化心灵;而精进则是对心性的自我规范。
第三是调身:主要是指静坐,当然也不排除一切能令身体安适的形体。总的要求,如《瑜伽经》中所云“姿势必须稳固舒适”,以便“控制不安,对无限作冥想”。其中的跏趺坐(莲花坐)法,是通常的静坐姿势。
第四是调息:《瑜伽经》云:“控制吸气和呼气便是调息。”
通过调息,便可发起内心的光明,“这样精神便适合作冥想”。可见,调息是为冥想作准备的。
第五是摄心:又称制感,就是对对精神、知觉、感观作综合控制,使“精神脱离了知觉,而知觉亦不与感官混合起来,注意力便与自己合一”,从而“达至对感官的最高控制”。
第六是凝神:又称凝念,就是将意识集中于一物或一特定境象之上,如脐、鼻尖、或自然场景物象之上。凝念与摄心的区别之处,在于摄心是让散乱的心收摄,让精神离于自由散乱的知觉、让知觉摆脱感官的束缚与牵制;而凝神则是将收收摄的心识再趋于某一缘。应该说瑜伽冥想,主要就是摄心与凝神的过程,冥想以调息为基础、以入定为目标。
第七是入定:《瑜伽经》中云“入定是周流不断的知觉”,就是说意念以凝神时所指向的目标为对象,持续不断、专心致志地去知觉它。入定与凝神的区别在于:凝神是一个令意识趋向某一对象的过程;而静虑是心系于這一对象不离不昧,心地灵明、心不外驰。印度佛教称这种境况叫“禅那”,汉文意译“静虑”。用語則是稱之為禪那。
第八是三摩地:又称三昧,《瑜伽经》中定义为“只有冥想的对象存在,对自身的知觉消失”。也就是说,行者的“自我”意识消失,意识完全倾注于观想对象,达到心境一如的状态。
这八个过程或层,没直接列出“冥想”的概念,而事实上,冥想贯穿了从摄心到三摩地的各个过程。在这几个不同的层面上,都有冥想的成分存在,只不过层面不同、深度不同,级别不同。在《瑜伽经》中,也阐明了瑜伽冥想是有不同种类、不同层面的,大类有“有种子冥想”与“无种子冥想”,而最高的冥想是“由真我与宇宙联合而产生真理、明辨、喜乐的知觉”,这显然也就是三摩地的深入与升华。
至此,我们大致可以明确,瑜伽的基本内涵,包括了以上八个要素。
这八个要素,我们又可以归纳为五大类:一是身心禁戒(外在禁戒与内在禁戒);二是调身(体位);三是调息;四是调心(冥想);五是禅定解脱。
完整的瑜伽体系,便是由禁戒到禅定解脱的完整过程。特重体式,或特重冥想,都会影响瑜伽修学的综合成效,影响的瑜伽最高目标的完成。

本文标题:法治的本质与内涵-外场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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