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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的小朵朵读后感-高二年级读后感:读《爱玛》后的心得

发布时间:2018-02-09 所属栏目:读后感

一 : 高二年级读后感:读《爱玛》后的心得

高二年级读后感:读爱玛后的心得

简·奥斯汀的小说已经读到第四本,我们常常从她的笔下获益良多。阅读并认识每本书里的人物,我们看到真善美,也看到了自私、贪婪、刻薄以及无德。我们应以此为镜,照出自己的弱点与不知,时刻提醒着自己,向往真善美的道路,而不是在泥泞处停滞不前。

或许我们都希望像伊丽莎白一样聪颖骄傲,也愿意如埃莉诺一般理智平和,面对世事更能有范妮的坚忍与隐忍……而爱玛看起来完美无缺,聪明富有,美丽善良。她好为人做媒,热心而又颇为矜持。爱玛的好友哈丽特在她的误导下,竟然以为埃尔顿先生和奈特利先生分别爱上了她,差点错过真心爱上她的马丁先生。所幸的是,简·奥斯汀永远成全有情人,爱玛接受了奈特利先生的求婚,哈丽特与马丁先生花好月圆。

人们难免不产生做媒的念头,本人至二十岁开始,便坚持不懈地搭桥牵线,但目前来说仍未能成功配对。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当年在老家,为好友和同事做媒。我的好友性情纯朴,温柔大方,典型的贤妻良母。而我有一位男同事性格稳重内向,文质彬彬,绝对是位好好先生。我大胆地为俩人制造机会,认识然后任其发展。结果男同事家在农村,许多思想与生活观念与我的好友迥然不同,没交往多久便不再一起了。旁人的看法始终是片面的,一段感情的结局,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段幼稚的时光,我们会受他人的影响,产生并非自己思考后的判断。埃尔顿先生明明是喜欢上了爱玛小姐,可爱玛却把他的示爱全部当作暗恋哈丽特的表现,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奈特利先生对爱玛小姐藏而不露的深情,完全被爱玛所忽视,她一心想成全哈丽特的好事,并没有发现自己的幸福所在。直至当她误以为奈利特爱上了哈丽特,意识到自己对奈特利先生的感情时,才完全明白过来。“她(指爱玛)出于让人无法容忍的自负,以为自己能看透每个人内心的秘密;出于不可饶恕的自大,硬要安排每个人的命运。结果,她一次次地犯错误。她也不是一事无成——她造成了危害。她害了哈丽特,害了她自己,而且她还很担心,也害了奈特利先生。”

而奈特利先生不会因为爱上爱玛小姐,便纵容骄惯,他向来直言不讳,用心良苦。有次不经意的玩笑中,爱玛抢白了贝茨小姐,奈特利先生及时地对爱玛说:“如果她(指贝茨小姐)很有钱,我可以容许偶尔多看看她的可笑之处,而少看重她的善良之处。如果她是个有钱的女人,我可以听任无伤大雅的荒唐行为,不会为了你的冒昧举动同你争论……她家境贫困……她的处境应该引起你的同情。你这件事做得真不像话”。爱玛为此羞愧难当,“时间也没让她平静下来。她似乎越想越难受。她从来没有这样沮丧过。……一路上爱玛感到泪水在顺着脸颊往下淌,尽管很奇怪,她并没有试图去抑制。”

真正的朋友和恋人应如奈特利先生一般,勇于指出你的错误与不当,使得你不断进步,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爱恋。而事实上,我们常听不进逆耳的忠言,远离指出自己不妥处的朋友,或是满不在乎地批评丢掷脑后……多年以后,当我们还能忆起这些忠言良意,体会到个中滋味,感受一定不同。

简·奥斯汀的小说并非只是单纯地描写男女之间的爱情,她笔下的人性向来是丰盈饱满、入木三分的。对比小说里的众多人物,我们往往能找到自己所喜欢的每一类人物,自己讨厌的每一种人,提醒自己千万不要成为那自私自利的模样。面对着这面明镜,我们清晰地从中看到自己的模样,自己想成为的样子,令人讨厌的无才德的人,庸庸碌碌平淡一生的人……,我们将更有勇气去面对,曾经的过往和充满美好的未来。

二 : 高二年级读后感:读《茶馆》后的心得

高二年级读后感:读茶馆后的心得

茶馆,彼此唠家常,谈山海经的地方。谁能想到它竟能折射出一大社会问题!除非友一位具有独特视角的大师使它“活”起来,否则茶馆平庸无奇,永远不会有更深的意义。而那个人便是老舍——一位语言大师,他用其独特的视角和手法使整部剧本的语言绽放生命的炫彩。

老舍出生于一北京大杂院中,一户舒姓的满族贫民家。父亲是护军,母亲靠洗衣赚钱。父亲早逝之后,生活更为窘迫,但幸运之神眷顾了老舍。一为慈善家资助老舍上学,使他收到良好教育。在老舍自身的不懈努力下。他渐小有成就。在之后的创作过程中,而是的境遇更是深深影响着他。而《茶馆》之所以有“小中见大”的特色,与其是平民出身也有密切联系。

同样,老舍的手法也是独一无二的。其中最突出的一点便是全剧只有三幕,一幕一时段,干警、简洁,也十分容易表现剧情,从清末戊戌维新失败到民国初年北洋军阀割据时期再到国民党政权覆灭前夕,与其说是时间变迁不如说是历史变迁。人物表现年代,而年代又作为人物表现的背景,相辅相成,使小小一茶馆提升到不得不让人用看“历史剧”的眼光评审这部巨作。其二,尽管茶馆人呆,三教九流植被也不少。但是几位人物始终贯穿全剧,起着核心作用。一、王利发(茶馆掌柜)二、松二爷(胆儿小,人却不怀)三、常四爷(正义之士、十分爱国、体格健康)松二爷、常四爷两位茶客与王掌柜交情还不错而在这所谓“热闹”的茶观众,要找出几个掏心掏肺的件阿婆人还真不容易。听听!说的不是客套话便是奉承话。我虽不知老舍塑造如此的人物性格有何用意,至少通过这有点人情味儿和有“良心”的三人谈话使人更深刻的体会到世态炎凉啊!发人深思。其三,子承父业。这是几句疮痍有待讽刺意味的安排。剧中一幕幕地时代向前走,衣着也跟着前卫起来,客人的思想呢?!简直是幻包装不换内容。例如,原先看相面的糖铁嘴养一儿子,现竟“升级”为大师。刘麻子那说媒拉线行当竟让他儿子“发扬光大”变为“花花联合公司”(专给洋人、官员提供女招待与吉普女郎)。而吴祥子这老式特务到了儿子这辈儿竟改个名儿叫世袭特务。人哪!为何总在这方面“遵规守矩”呢?

老舍,无论您想传达予后人什么,至少《茶馆》让我们受益匪浅。我不能评说它的优劣,在如此剧你面前,我只有说声:“谢谢!谢谢您留予青少年如此宝贵的财富。”

三 : 高二年级读后感:读《海狼》后的心得

高二年级读后感:读海狼后的心得

当我拿到这本书时,我以为这本书讲的是一种生活在海里的狼。可看完了这本书,我才知道“海浪”讲的是一个人,而不是动物。这个人的名字叫拉森,大家都叫他海狼拉森,他也正如同这个外号一样,对人凶狠而残暴。他是纵帆船“幽灵号”的船长,他驾驶着这艘纵帆船到日本去捕海豹。这本书讲的就是他在捕海豹过程中的故事。

海狼拉森很残暴。他对已经死去的大副还大发雷霆,他对死者很不尊敬,但却没有一个人敢去制止他。他们知道,这时候,谁敢去惹他,谁就必死无疑。这也许就是以暴制暴。这种残暴让船上的人都怕他,使他凌驾在其他人之上,船员喊他时都要说“先生”。这种残暴给他带来了短暂的统治人时的快感,同时也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灾难。风暴来临时,全体船员都抛弃了他,乘小艇逃走了。这时候,就只有他一个人在船上,他的身体变得越来越虚弱,快不能自己照顾自己了。就在这时,他遇上了两个好心人,可他还想杀死他们,但此时的海狼拉森已经没有力气了,好心人才逃过一劫。虽然好心人差点被海狼杀死,但他们仍然愿意帮助海狼拉森。可海狼拉森的身体太虚弱了,最终因病而死去。

一个人的力量再大,都是有限的;而如果大家一起齐心协力,再大的困难都可以克服!在生活中,互相帮助也是一种团结,今天是我帮你,明天也许就是你帮我;今天汶川发生了地震,我捐了钱给你们,明天如果我遇到了灾难,你们就会来帮我。这些都是互帮互助。如果海狼拉森是个好船长,不对船员那么凶残的话,那他现在也许已经架着他那艘“幽灵号”满载而归了。

四 : 高二年级读后感:读《名利场》后的心得

高二年级读后感:读名利场后的心得

上流社会风雷动 追名逐利几时休?

——英·萨克雷《名利场》读后感

我迫不及待地想要结束这个绵长厚实的故事,想要一窥尊贵的多宾少校的人生结局,看他是否在别处获得了应得的幸福;想要了解谎话连篇、机灵多变的丽贝卡是否恶有恶报,最终被印度文官约斯驱逐,归于流浪。至于那个天真可怜的阿米莉亚我并不关心她接下来过着什么样的生活,因为目前看来她的生活还挺不错,在小说里她已时来运转,重新过上贵族生活,金钱匮乏的时期于她一去不复返,无论何种处境在小说里关于她的戏份总是比较乏味,虽然作者在前面部分对他赞赏有加。

阅读《名利场》这部小说花了我两个多星期的时间,包括十几个夜晚和业余空闲时间。我是奔着这本吸引人的书名和萨克雷的名号而去的。我最早看的一部外国小说《简·爱》的作者夏洛蒂·勃朗特就曾直言尊崇萨克雷先生,此番我也借由此领略了他的小说之气度与风采。

且不谈小说关于十九世纪初英国上流社会事无巨细的描绘,对尊贵场面与名流宴饮的宏大叙事,也不谈小说描写的人物覆盖之广,上至欧洲各国皇室、达官贵人,中至发达商人及其亲属家眷,下至小摊小贩、佣人婢女的行为心理刻画,皆活灵活现、真实可触。作者光是对几位主要人物的塑造就能深入人心,造就世界小说人物画廊里的典型。几位主要人物形象皆立体丰满,血肉丰沛,故事绵长完整,一波三折,趣味性与知识性并具。

军官多宾是作者塑造的正面人物形象之一,虽然作者并未故意划分,但事实就是如此。这位军官至始至终保持着诚实、勇敢、善良、虔诚的高尚品质,有过些许人生经历的人大概都知道一直保持诚实品质是罕有而不易的,可是我们这位尊贵的先生做到了,他虽然身为英国绅士,可是却值得冠以“东方君子”的美称,这是一位真正具有君子品格的男士,故事里几乎每个诚实而善良的人都热爱他。

多宾对天真善良的阿米莉亚一见钟情,他的钟情不只于相貌,更多的集中在对阿米莉亚善良品格和温柔性格的倾慕,两人还同为虔诚的基督教徒。多宾在彼此相识之后的十八年中以乔治·奥斯本(此时阿米莉亚为乔治的女友)最好朋友的身份为他俩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这位可怜的人儿为心中那份羞涩的爱情做过很多疯狂的事情:在得知乔治变心、阿米莉亚父亲经商失败倾家荡产之后,竭尽全力说服乔治迎娶阿米莉亚,因为单纯的阿米莉亚只为乔治茶饭不思、神魂颠倒,多宾忍痛将心爱的人亲手送进别人的婚礼;在阿米莉亚家道中落乃至穷困潦倒后暗地里拿出大笔资金接济可怜的寡妇和她和乔治的孩子,为他们购买、寄送数不清的高贵礼物;他的朋友乔治·奥斯本在世时多宾没有动过一点歪念头,只是虔诚地希望他心爱的阿米莉亚物质充裕、心灵快乐。在乔治去世已久在十八年之后,在阿米莉亚一如既往地践踏他的好意和尊严的时候,他幡然醒悟:她对他从来只懂索取,而不考虑任何回报,十八年来一直如此残忍而自私。

可是我们的作者不知出于何种意图,在故事的结尾还是让这对善良的人儿走到了一起,多宾盼了十八年,终于遂愿取到了心爱的姑娘,虽然此时他已年届四十,她已为人母,儿子跨入大学殿堂。作者还安排阿米莉亚与多宾成婚,并有幸为他生了个女儿,从此他对女儿视若珍宝,宠爱至极。也许看到这样的结局我们读者应该感到欣慰,为多宾坎坷的命运而多一点庆幸,可是这样的安排似乎显得突兀而不够真实,终究我还是对阿米莉亚一直愚昧的虔诚与坚守表示不屑。她虽然是个善良的人儿,可是懦弱、无知、愚鲁,正如多宾那次也是唯一一次的独立宣言所说:她配不上他的爱。对,我也这样认为。可是最终他还是没能迎娶一位更优秀与他更相配的人儿,不能说不是一种遗憾。

至于故事的主角,出人意料,竟是一位女士,在那个男尊女卑再自然不过的时代,将一位女士塑造为主角实属不易,何况她还出身卑微,孤女一个,她叫丽贝卡·夏普。在深入阅读的过程中,我逐渐意识到她与《红与黑》中司汤达笔下的于连·索黑尔不无类似之处。他们同是一心向上爬者,都曾从社会底层爬入了上流社会,出尽风头,最后又都从高处跌落,只是法国的于连被推上了断头台,而英国的丽贝卡生活归于平常,不惊不喜。他们俩虽一个是男一个为女,可是都勤奋努力,有着某方面的天分,聪明机灵,超越常人,只是社会不允许他们跨越固有的社会阶层。他们都是朝气蓬勃、不断攀升的人物典型。

言归正传,在那个讲究出身血统、社会地位的时代,丽贝卡和普通人一样卑微,被人瞧不起。虽然她禀赋异常,能言善辩、巧舌如簧,又精通歌唱,性格温和总是满脸微笑,又精通几种语言,学识渊博眼界开阔,不亚于任何一位上流社会的男士,在各种社交场合她虽不是最漂亮的,但是有她在的地方她总是最迷人的一个,男人迷恋她,女人嫉妒她,她多才多艺,很少有女士能比得上。

这个女人有如此众多的优点,可是只要有一个缺点就足以将她所有的优点都抹杀掉,这就是她卑微的出身。当时,英国上流社会的人从来不屑于与贫民百姓交往。同时,这个一心向上爬的女人也有许多品行恶劣,心灵邪恶之处,深为读者所唾弃。她是个天生撒谎者、表演者,仿佛蜘蛛般布下天罗地网般的谎言,欺骗愚蠢的人、欺骗信任她的人、欺骗善良的人,这一点我是对她深恶痛绝,和前段时间看的肥皂剧《女人的颜色》中的姚倩倩有得一拼。撒谎对她来说是习以为常,是像说真话一样自然的事,心灵早就已扭曲。小说里有些人评价她为水妖,在情在理。总之,这是一个多面的、立体的女性形象,为世界小说人物画廊增添了的浓墨重彩的一笔。

小说作者通过丽贝卡和阿米莉亚两条主线的铺排、交叉前进,广泛描绘了上流社会男男女女、老老少少、贵族与奴仆的生活百态、日常生活情景。世袭的贵族制度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给懒人创造了享乐的摇篮,同时也阻碍了优秀人才向上层的合理流入。贵族人士随意挥霍着劳动人民缴纳的税收,四处举债赌博、玩乐、宴饮、招摇,只靠着亲戚间争夺遗产来维持以后奢靡的生活,如成功则一朝在上,如失败则再也无回天之力,很多人处于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人生状态。

书中不时涌现出精彩之处,有些比喻让人拍案叫绝,比如有一章的开头部分作者将英国房子的二楼楼梯窗口做了特写和详细描述,作者透过这扇窗观察和摹写在楼梯上来来往往的人和事,男人、主妇、佣人、孩子、客人、律师、医生等等,他们从这里下楼或者上楼,上楼时是什么表情,做什么事,下楼又是什么表情,发生了什么事。作者通过这个微型的窗口洞察这里来往的人,也洞察社会上的是是非非、人性的光明与黑暗,各自的喜怒哀乐,它绝不仅仅只是一座十八世纪英国房子普通的窗口。

小说中滑铁卢战役展示的社会波澜壮阔的画面,几位主人公命运的颠沛流离、起伏不平,在故事的结尾最终归于平静喜悦。作者语言的诙谐幽默。讽刺机警,到处可圈可点。可惜我只是作为一位业余的读者,抱以虔诚之心,对作者致以敬意。正如作者在小说的结尾写下的:“啊!名利虚荣,虚荣名利!人生在世哪个能幸福?哪个能如愿?即使能如愿,哪个又能满足?”如此智语,又何须多解释,些许有人生经历的人都能颔首明了。

五 : 高二年级读后感:读《红字》后的心得

读三只小鸟后的心得

每个阶段读它都会有不同的感觉,年少懵懂的读,以及现在似有感悟的读。 心中的红字,其实是一种精神上的暗示与压力。我想,或多或少每个人心里都有各自的红字吧。当我们做了一些不该做的,就一定会有一个正义的声音提醒我们——这是不对的。然后就不断会有良心的煎熬,于是有一些罪犯就会自首,甚至为自己所做的感到羞愧甚至自尽。那难道就不是心中的红字在起作用吗?

《红字》是纳撒尼尔(1804~1864年)于19世纪中所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在这部小说中,霍桑除了对人性的脆弱与悲伤进行深入的探讨, 并且融入了影响他个人极为深远的清教徒遗传,深刻剖析罪的意识对身心灵的影响、尖锐地批判已经沦为形式主义的清教精神、探讨个人在自由与权威中的矛盾挣扎。故事表面上看来只是在叙述一个简单的浪漫爱情故事(这不难理解, 因为《红字在山的那边读后感》的副标题叫做“a romance”),但它的主题却是学者们一直以来争议的对象。当我在研究这本历经那么多批评或赞赏的书,绝对领悟到一点就是不能仅仅停留于对《红字》文本的阐释上,要将霍桑的创作置于西方历史性问题的大视域中来加以分析它的主题。这样才能证明霍桑是19世纪美国文学界最杰出的文学家。

《红字》一开始,作者就写下这样一段话: “新殖民地的缔造者们, 不论他们原先可能会规划出什么人类美德和幸福的一个乌托邦,都一定会认识到, 他们最初的实际需要之一,就是划出一部分处女地作为墓地,再划出另一部分作为监狱的地基。”作者以宏观的视角透露出17世纪美国殖民统治时期的社会背景。

我们从《红字》里看到的却是另一个景象。普林和罗杰才是得到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的认可的。与自然相爱的人一起生活会被社会感恩老师读后感所摈弃, 而为一个名义上是丈夫的人守节, 生活在孤独中却被社会承认, 这正是不合理的社会规条所造成的不文明现象。普林无法挣脱命运的摆布,她根本就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逃脱宗教精神牢笼的禁锢。如果说普林能自己选择的话, 她一定会追随丁梅斯代尔,而不是罗杰。可惜没有人会尊重这样子的选择,不管她是一开始就说出真相也好, 生完了小珠儿才说也好, 都不会得到肯定, 甚至还要加以惩罚。可见当时的清教教规是多么的虚伪啊! 假如神是充满慈爱的,身为跟随他的教徒也应该是以爱和宽容来拯救普林的灵魂,而不是将她推到千里之外, 更不应该将她的罪行公告天下。作者在表达他对赫丝特& #8226;普林的同情时,给那象征耻辱的红色的a字(adultery:通奸女 犯)赋予了新的象征意义。红色正是代表着赫丝特爱国的书,普林和丁梅斯代尔抑制不住青春的冲动和爱慕对方的心, 红色也象征了生命、力量和热情。无情的教徒却把青春的热情之火给扑灭了。

虽然在世人的眼中普林是因为触犯了清教法规的第七戒, 被制定为通奸罪而须在胸前显眼的位置缝上一个红色大写字母“a” 。她的敢于承担责任的形象跟牧师丁梅斯代尔懦弱、忧郁、整天神经兮兮的形象成了一个极大的对比。波士顿的人们为她胸前的“a”字起了另一个解释---able,说“红字是她职业的象征” ,“意味着‘能干’”。作为一位女性, 而且她背负着那么沉重的负担,她仍能靠着自己的力量得到别人的认同, 这实在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我认为珠儿是该小说的最高主题,珠儿的象征意义就是霍桑的整个爱情观,亦即:爱情是神圣,宝贵,美好的,它遵循的只是自然法则,而不应用虚伪的社会法则来只有一个地球读后感禁锢或扼杀爱情。

霍桑在二百年前写下的作品, 在今天看来除了它的争议性,我也看到了它的先进性。 直到今天,《红字》主题之深刻和它超强的艺术感染力,丝毫没有退减。它超越了时代,是不朽的作品。另外, 我认同claudia durst johnson对《红字》的看法,她说,“每个人都同时拥有罪恶的和天使的,阴沉的和快乐的,自私的和爱别人的真性情。‘成为真实的’的意思就是了解到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戴着一个红字”是的, 红字不只是罪名, 它是罪的象征。而有些人的“罪”是表露在外的, 有些人的“罪”是隐藏的。总之既然“罪”已存在每个人的心里,认清自己而追求真实的自我, 勇于反省和自我检讨, 对未来的生活充满憧憬, 这些就是我看完《红字》的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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