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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罗马法学家将罗马法区分为公法与私法,但其最发达完备的是私法,对后世国家影响最大的

发布时间:2018-04-14 所属栏目:浅析环境对人格的影响

一 :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罗马法学家将罗马法区分为公法与私法,但其最发达完备的是私法,对后世国家影响最大的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罗马法学家将罗马法区分为公法与私法,但其最发达完备的是私法,对后世国家影响最大的也是私法……作为古代国家,罗马缘何能够使私法获得如此大的发展?究其根本原因,奴隶制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是最重要的因素。……罗马统治阶级积极推行侵略扩张政策,通过征服战争不仅攫取了巨额财富,还把数以万计战败国家的居民沦为奴隶,从而获得大量的劳动力和物质资源,刺激了奴隶制经济关系的发展。……罗马法也正是在这种经济条件下,才有可能有的放矢地将商品经济中最本质的关系作了规定,使具有相同经济关系的后世国家能够继承,特别是使商品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能够从中吸取、借鉴其精华。
——叶秋华《西方民法史上的“骄子”》
材料二 经过资产阶级革命洗礼的近代法国,也使人类民法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如果说古代中世纪的法学家们经过他们的努力使罗马法为人类民法的系统化法典化铺垫了良好的历史基础,成为孕育《法国民法典》的历史摇篮,那么,近代法国资产阶级则将这种努力直接变成了成功的果实。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诞生,成为人类民法史上一位倍受瞩目的时代“骄子”,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传承罗马法的一部辉煌的经典,也使法国成为大陆法系的创始国和重要代表。人们盛赞法国人对世界法制的贡献,而法国人却真诚地坦言“我们毫不犹豫地宣称,就我们的立法完善性而言,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要感谢罗马人。他们的知识使我们富有,他们的法学格言使我们坚强”。
——叶秋华《两方民法史上的“骄子”》
材料三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也必然要求罗马法精神的复兴,当然绝不可能是两千年前西方古典法律制度在中国的重现和恢复。
——江平《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指出罗马法获得重大发展的政治和经济根源,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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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指出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的相同之处,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回答法国人为什么“在很大程度上要感谢罗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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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材料三为什么主张在中国复兴罗马法精神?为什么反对在中国重现和恢复两千年前两方古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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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题难度:中档来源: 专项题

(1)政治根源:罗马帝国长期的对外扩张;经济根源:奴隶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理由:罗马通过对外扩张获得大量财富和劳动力,促进了奴隶制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样社会经济生活变得复杂化和纷争增加,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
(2)相同:都适用于存在商品经济关系的社会。关系:法国《民法典》继承和发展了罗马法。原因:罗马法的原则客观上符合近代资产阶级的利益;法国资产阶级利用罗马法作为反封建斗争的理论武器;《法国民法典》的制定维护了法国资本主义的稳定发展。
(3)原因:复兴罗马法精神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原因:两千年前西方古典法律制度是奴隶社会性质的,但罗马法精神是值得社会主义国家借鉴的。


考点:

考点名称:维系统治、影响后世

罗马法影响:

①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②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③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影响广泛而深远。
④近代时期。贺产阶级根据罗马法中的思想,制定出保障自己利益的法律。利用和发展了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⑤但是,罗马法也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罗马法实质(目的):

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经济利益。

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

1.对罗马的影响(作用:巩固罗马)
(1)公民法的实施,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罗马平民的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巩固了罗马共和国政权。
(2)万民法较好地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巩固了罗马帝国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3)整体而言,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如:政治上——规范官吏从政行为;经济上——保护正当商业利益;社会关系上——调节个人财产关系),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2.对后世的影响(地位:泽被后世)
(1)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欧洲封建时代)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
(2)罗马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代法律的先驱。
(3)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考点名称: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罗马法:

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罗马法坚持两大准则: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万民法产生的背景:

①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征服并统一了意大利半岛,然后向地中海地区扩张。
②罗马帝国建立至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经建立三十多个海外行省,控制欧、亚、非三大洲的广阔疆域,统治了许多不同的民族。
③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仅适用于罗马内部的公民法己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

万民法的诞生:

①罗马帝国的皇帝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把法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②法学家也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以充实罗马法律。
③为巩固统治,帝国对上层阶级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
④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使用范围不同)
⑤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对罗马法的整体和构成部分的认识:

(1)罗马法是一系列法律的总称,而不是某一部法律的名称。
(2)《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3)万民法与公民法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

罗马法的本质及影响:

(1)罗马法的实质:维护罗马统治者的利益,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是奴隶制的法制体系。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
(2)世界性的法律影响: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于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

罗马公民法特点:

①对象上,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
②程序上,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
③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公民法:适用罗马公民;呆板;侧重公法)

罗马万民法特点:

①对象上,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即罗马人和外邦人。
②程序上,简洁灵活且实用有效,侧重私法。
③内容上,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④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罗马法三个构成部分的关系:

罗马法在其发展史上达到鼎盛阶段是在元首制时期,主要体现在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的确立。
公民法基本上是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
万民法是对公民法的补充,因为它对帝国的外来居民特别适用。
罗马法最重要的分支是自然法,它不是司法实践的产物,而是哲学的产物;自然法概念的发展,标志着罗马法律的成熟。

法律时间背景适用范围 评价
《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习惯法不能维护平民利益 罗马各个阶层罗马第一部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利益。该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公民法公元前509年—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共和国建立,需要调节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罗马公民 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万民法 3世纪在罗马帝国形成过程中,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凸显帝国统治下的一切自由民有效地调节了罗马社会发展中的新矛盾,有利于帝国的发展和长治久安。
民法大全公元6世纪 它是历代罗马法系统化和法典化,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罗马法的演变发展过程:

①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于十二块铜表上,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②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它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演变成为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③从零散到形成完整体系,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罗马法影响:

(1)对罗马的影响:
①积极方面
政治上:维护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实际上是维护奴隶制度,理论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巩固帝国的统治基础;
经济上:保护私有财产;对各种契约均有较详细的规定,稳固了帝国的经济基础。
②局限性
罗马法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奴隶被当作私人的财产,没有任何权利,不能体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现代的法制有明显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妇女权利受限。
(2)对世界的影响:
①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②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③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提供了范本。

罗马法影响深远的原因:

①统治范围广,传播远
②比较完善,系统性,逻辑性强,法理精深
③有一些人类共同准则
④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之不断修正
⑤其发达是罗马统治者尊重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

罗马法的形成概况:

考点名称:伟大的历史转折(十一届三中全会)

近代史上三次历史性的巨变:

巨变 结果 任务
辛亥革命 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 维护共和制度,发展资本主义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结束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发展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

1、背景:
1)文革对经济的破坏及文革后国民经济的停滞,人民生活没有得到改善(必要性)。
2)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为会议召开奠定思想基础(可能性)。
3)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为会议确立了指导思想(可能性)。
2、内容:

思想方面 全会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 导方针。高度评价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
政治方面 果断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 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
组织方面 决定拨乱反正,审查和解决党内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以及一些重要领 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
3、意义:
这次会议确实解决了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始了全面认真地拨乱反正。它为党制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因而成为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考点名称:拿破仑一世改造法国(称帝,《法典》)

简介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它在1804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Napoléon)的尊称。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特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所以我国商务印书馆的译本中保留着"国王"和"王国"字样。别的版本则在"国王"下有"(共和国总统)"字样。

拿破仑一世改造法国:

(1)钢铁般的毅力
1804年拿破仑再次修改宪法,宣布法兰西帝国(史称法兰西第一帝国)建立。12月2日他在巴黎圣母院大教堂举行加冕典礼,自称皇帝,为拿破仑一世。
拿破仑具有惊人的旺盛精力和广泛的活动才能。他亲临前线,果断行动,和士兵同甘共苦。他连续十几个小时处理文件,决不积压。他在仓促之间口述的内容,非常简洁通顺,充满警句美词,从中就可以了解他知识渊博和智力超凡。
拿破仑有一句名言:“在我的字典里没有难字”,也就是法国历史学家泰纳所说的:“他的毅力远比他的智力更可怕”。他的钢铁般的意志是他在这么短时期里完成这么多任务的一个重要因素。
(2)“替才能开路”──知人善任
拿破仑在用人方面的气魄是很大的。他重视人才,只要有才能并愿意为他的政权服务,都会录用。同时他也善于容人,对反对过或伤害过他的人,只要有真才实学,也能使用。讲究用人所长。
“替人才开道”这是拿破仑的名言。他的用人政策帮助他建立了一个强盛的帝国,使他在国家活动的各个领域都有一批得心应手的执行者。
(3)改造法国的政策
拿破仑对内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保护资产阶级和农民的利益。 为
实现稳定,拿破仑首先在政治上建立中央集权的体制。中央各部部长完全听命于拿破仑;全国88个郡的郡守由他任命,取消了地方自治机构,地方必须绝对服从中央。拿破仑对当时的民主派力量采取高压政策,剥夺人民民主,同时对王党势力也进行坚决镇压。在经济政策上,为解决财政危机,中央统一管理税收。创立法兰西银行,实行重商主义的政策,增加出口,保护关税。在思想领域中重视发挥宗教的作用,将天主教会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教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收回革命中已没收的财产。教会人员的薪金、主教的任命、教皇的宗教活动必须经法国政府批准,从而将天主教变成为新政权服务的工具。在军事上,拿破仑继承大革命初期的传统,废除雇佣兵制,代之以征兵制,广泛动员和征集农民当兵,恩格斯称之为“资产阶级出钱,农民当兵”,是当时比较先进的兵役制度。小农阶层成为拿破仑统治的社会支柱之一。在法制建设上,颁布《拿破仑法典》。拿破仑为将自己的统治原则法律化,他关心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且直接敲定了若干条目,1804年3月21日法典正式公布实行。法典明确肯定资本主义私有制度,规定动产或不动产的私人所有权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并以具体的条文排除封建法规。法典以法国大革命的成果为依据,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规范,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经典。恩格斯说,这部法典“总括了革命的全部法规,在法律上承认了整个这种完全改变了的秩序”。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
拿破仑在短短的几年中,以过人的才能和精力为法国资产阶级赢得了稳定、发展和荣誉,在极大程度上扭转了督政府末期的困境。

拿破仑执政时期的内外政策:

(1)稳定政局
①对内:打击、镇压、安抚
②对外:平息第二次反法同盟,获得广泛而短暂的和平
③作用:稳定局势;有利于成果的巩固和经济发展
(2)改革措施:
①宗教:不受罗马教廷干涉;宗教宽容
②经济:……举办博览会、政府订货、奖励发明、改进交通运输,促进经济发展
③法制建设:颁布《民法典》
《民法典》在历史上影响深远:
a、《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
b、确定了人们在法律上的平等和在革命中形成的财产权,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
c、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成为世界法律史上的一个里程碑。④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建立中学和法兰西大学等。

拿破仑帝国的兴衰:

1、建立:1804年
2、性质:资产阶级的军事独裁帝国
不同于过去的封建波旁王朝,所代表和捍卫的仍然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和革命果实;特别符合大资产阶级要求稳定和保护既得利益的愿望。
3、拿破仑的对外战争
(1)奥斯特里茨战役(“三皇会战”):粉碎第三次反法同盟
(2)粉碎第四、五次反法同盟:几乎控制了除英国、俄国外的整个欧洲
(3)远征俄国
①目的:为了打败俄国,扩大欧洲大陆霸权
②结果:战争失败,被迫撤退。归国时军队消耗殆尽,蕴藏覆灭的危机
③败因:战略谋略上的失误(根本);后方供应不足;气候寒冷
④影响:战争失败,拿破仑军事力量受到重创,帝国由盛而衰,是帝国崩溃的起点。
(4)莱比锡大会战(即与英、俄、普第六次反法同盟会战):被流放厄尔巴岛
(5)百日王朝 波旁王朝竭力恢复特权,报复革命党人(后人评价:“什么也没有学会,什么也没有忘记”),欧洲各国首脑分配战利品,1815年3月拿破仑回到巴黎,推翻波旁王朝,迅速恢复帝国,史称“百日王朝”。
(6)兵败滑铁卢
4、拿破仑帝国灭亡的原因
①根本原因:欧洲大陆封建势力的力量大于资本主义(早期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
②主要原因:法国连年战争,消耗了国力,国内人民厌战。 大陆封锁政策既打击了英国,也葬送了法国,损害了资产阶级利益。两线作战,削弱了进攻的力量.被奴役国家人民的反抗。
③直接原因:滑铁卢战役拿破仑寡不敌众失败

二 : 罗马法的精神及对后世的影响

【摘要】罗马法是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法律,达到了古代世界法律发展的顶峰。可以说如果没有罗马法,就没有现代民法。罗马法为中世纪后期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原则和科学概念,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 精神 影响
一、罗马法概述
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没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习惯法。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公元前450—449年颁布的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作了限制。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来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在罗马逐渐形成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有名的万民法。罗马共和时代后期,法学研究活动开始兴起,有力地推动着罗马法的发展。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皇帝查士丁尼亲自主持编纂了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查士丁尼新律》组成的《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的成熟完备。
二、罗马法的精神
罗马法是古代社会中最为完备与发达的法律体系。它所展现的是一种法律精神,包含了自然法思想、理性思维、所有权与契约观念的私法精神。和其他的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颇为人们所称道,其理由不仅在于罗马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
首先是自然法精神。梅因说:“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有‘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说罗马法蕴含了丰富的自然法精神就象说教会法充满了上帝的意志—样不会令人怀疑。罗马法中充满了有关自然法的精神,它在古希腊的哲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古希腊最早的哲学家即是自然哲学家,他们用自然来解释世界,并主张人类用自然法则来生活。随着罗马城邦的发展,自然法思想也一同进步完善。
其次是私法精神。罗马法的第一个贡献就是创造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公法一般调整的是国家利益的法律,而私法是调整个人利益的法。体现罗马私法精神的第—个理念为平等,在罗马法中,“一切权利均因人而设”,但并非一切人均为罗马社会的权利主体。除了是人以外,还需具备其它基本条件:是自由的,而且就市民关系而言,还应当是市民。因此,凡是合乎上述三个条件的就可以成为罗马法上的平等主体,其制度安排蕴含了平等性的因子,蕴含了对平等的朴素追求。 罗马私法精神的第二个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意味着法律主体能够依己的意志独立地作为或不作为,不受外部其它人的干涉。但这种作为或不作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的利益。
三、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而且对后来世界影响最广泛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文明的一份最宝贵的财产。罗马法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孕育它生长的社会,它不只是罗马人的法律,而且是全人类的法律,罗马法的基本精神,罗马法的绝大部分内容却逾越千古而犹存,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罗马法中所蕴含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理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和民族的永恒价值。
首先,罗马法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依据。随着《十二铜表法》等法律的确立法律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就为市民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冲破贵族、教会对法律的垄断和束缚。这种源于自然法的“权利”和“平等”观念,对于英法等国的革命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其次,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再次,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以及罗马法的发展成果,正是现代西方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罗马法体系涉及自然理性、现实实践、法律与正义、人作为人的权利、法律与道德等基本问题,构成现代西方法学的重要内容,而罗马人所秉持的自然法思想对后世信奉的自由、平等、个人主义、天赋人权观,以(www.61k.com)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基本理念,都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
最后,罗马法为新兴的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依据罗马法中假定的自然法,洛克、孟德斯鸠从“自然权利”和“法的精神”来说明天赋人权和法律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应有一份应得的权利,这并不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人民的乃是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国家不可压迫人民更不可剥夺人民应享受的权利。统治者如果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人民就可以用革命的方式推翻这个政权。美国的《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法国《人权宣言》要求“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
罗马法以其源远流长的历史、别具一格的特色和充实丰富的内容影响了世界法制发展的进程,它不但成为大陆法系的基石,而且对英美法系的发展也起到一定的参照作用。如今,在罗马法的作用下,两大法系出现了相互借鉴、相互融合的现象,这种现象将成为法律全球化的基础。毫无疑问,借鉴罗马法以及其他优秀法律,是完善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选择,也是实现法律全球化的必由之路,特别是罗马法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借鉴价值更不容忽视。
四、结论
古代罗马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体现了罗马人崇尚法治的精神和追求法律地位平等的决心。罗马法以其丰富的内容和比较完备的形式对后来欧洲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古代罗马人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则为后人树立了榜样。罗马法的影响是历史性的和世界性的。称罗马法为民法之母是当之无愧的。如果没有罗马法,就没有现代民法。

三 : 浅析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61阅读 民法论文】浅析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作 者:崔相伟

单 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


英国法是罗马法系外的法律体系。由于人种和文化上的差异,政治上不强烈的需求以及罗马法复兴时间上的姗姗来迟,英国法走向了一条独立的发展道路。但是,英国法许多法律部门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有些甚至直接继受至罗马法,或者说存在直接的渊源联系。英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是片断式的继受,具体规则原则的继受,选择性的继受,体系下的继受。英国法与罗马法的相似之处远远超出了人们曾经的想象,甚至如果我想寻找罗马古代社会法的痕迹,那么我们应该首先转向英国法。


关键词 罗马法 英国法 体系外的继受 古典罗马法 衡平原则


第一节 引言

如果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近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两朵奇葩,那么,罗马法无疑是古代法律体系中的翘楚。罗马法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法国法系,还是德国法系,均深深地烙上了罗马法的烙印。甚至可以说,没有罗马法就没有大陆法系——至少不会是现在样子的大陆法系。
然而,谈到罗马法对英美法的影响,学术界大多学者认为罗马法对英美法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很小或者微乎其微,有些学者甚至否认罗马法对英美法的影响,仿佛罗马法是英美法系体系外的异类。然而,事实是不是这样呢?笔者带着疑惑,主要针对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进行一番探讨,希望有所发现,以解心中之疑惑。

第二节 罗马法系外的英国法

英国(英格兰)地处欧洲大陆的边缘,当欧洲大陆如火如荼地展开罗马法复兴运动的时候,英国却无动于衷,从地域上看,似乎也不会让人觉得奇怪。但是,地域上的偏远,并不是英国排斥罗马法的深层次原因,不然就无法解释同样地处不列颠的苏格兰为什么全盘接受了罗马法。英国没有全盘接受罗马法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 人种和文化上的差异。
英国大地上最早的定居的民族是凯尔特人,后来罗马人入侵,将英格兰并入罗马的版图,并修筑了哈德良长城,以保护英格兰。之后,蛮族入侵罗马帝国,而侵入英格兰的日尔曼人是盎格鲁撒克逊人,他们与侵入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的日尔曼人不同,后者的部落包括汪达尔人,哥特人等,他们早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前就已经进入了罗马帝国的疆域,并熟悉了罗马文明——如果不是接受的话。他们对罗马文明并不排斥。而英格兰则相反。“来自北海沿岸的弗里斯人、朱特人、盎格鲁和撒克逊人,来自爱尔兰的苏格兰人,同时从海上入侵,在这种冲击下,罗马文明几乎荡然无存。英格兰岛与大陆的背景不同,他不是补充人员式的日尔曼殖民化,而是移民式的日尔曼殖民化。” 如是乎,罗马文明(包括罗马法)从英格兰消失了。而继盎格鲁和撒克逊人之后的是来自法国的诺曼人于1066年征服了英格兰。诺曼人虽然是从法国入侵的,但他们是来自北欧的日尔曼人,即维京人,于熟悉罗马文明的法国人不同。诺曼人的文化是日尔曼式的,而非罗马式的。这样,英格兰彻底和罗马文化分道扬镳了,只留下历史尘埃里的哈德良长城依旧在北方的风雪中守候。
第二, 英格兰对罗马法政治上的需求不如大陆法系国家强烈。
由于“诺曼入侵”是异族征服,因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这客观上使诺曼人只有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制政体才能统治英国。为此,威廉一世通过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建立起了当时欧洲独一无二的、以强大王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政体。在此基础上,11世纪初,英格兰建立起了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权。罗马法在公法方面的理论是崇拜权力,西欧各国的君主都“把罗马法作为反对封建割据势力的理论依据。《学说汇编》第一句就指出:‘君皇决定的事具有法律效力’。” 促成君主专制的但由于威廉一世的措施已使英国建立起来了坚不可摧的强大王权,所以英国就不像西欧大陆国家一样,迫切地需要这种强化王权的法律理论为其政治服务。
第三, 罗马法复兴时间上的姗姗来迟。
罗马法的复兴始于12世纪初,经过注释法学派、沿革法理学派等对罗马法的研究和总结,“在15-16世纪的欧洲各国出现普遍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并最终使罗马法成为现代各国制定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的基础。” 然而,自从1066诺曼人征服英格兰开始,普通法便开始产生,到亨利二世(1154-1189年)时,普通法已经基本形成。所以,当欧洲大陆开始复兴罗马法的时候,英国普通法体系已经初具雏形,并焕发出勃勃生机。到15、16世纪时,英国判例法体系已经确立,不可能像大陆一样接受罗马法体系。
由于上述原因,英国法便形成了独特的体系,游离于欧洲大陆之外。

第三节 英国法——体系下的继受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英国法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受中世纪罗马法复兴后的罗马法体系的影响。然而,这是不是说明英国法没有受罗马法的影响呢?这取决于我们如何定义罗马法。如果我们仅仅将罗马法定义为经过中世纪法学家研究发扬的罗马法学派的学说,那么,英国法无疑游离于罗马法之外。但是如果我们把眼光集中于古典罗马法,即在罗马国家适用的罗马法,那么我们就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而且,前一种观点未免有失公正。它把罗马法仅仅局限于后人发挥改造的体系化的罗马法,而非原汁原味的罗马法,并且以此作为英国没有继受罗马法的根据。多么荒谬啊!我们知道,法国沿革法理学派研究罗马法之后,经过后人的继续发扬,有了《拿破仑民法典》 ;德国历史法学派的研究成果为《德国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基础(虽然他们反对德国编纂统一的法典,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德国编纂法典的反动 )。英国是法制文化发达的国家,并不是一个法制继受国家。我们没有人会对德国没有继受法国民法体系产生疑问,因为他们各自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文化。同样,英国也如此,作为一个“傲慢”的民族,英格兰人怎么会否定自己的法律文化,接受法国或者德国的法律呢?就算英国要接受罗马法,他们也不会把自己归化如法国或者德国法系,他们会自己开创一种完全不同的道路和体系。不然,英国就不是日不落帝国!况且,如果我们的视角从古典罗马法出发,就会发现完全不同的结论。
英国受古典罗马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 英国法对古典罗马法的具体规则、制度以及原则的继受。

四 : 罗马法继承制度及其对当代继承制度的影响

罗马法继承制度对当代的影响:

一、 在罗马法的体系中,继承最后演变为财产继承,所以继承法归于物法,后世各国大都将继承限于财产的继承,但在体列上有所不同,如法国民法典将继承法归入财产取得方法一编中,而后的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中,继承单独成为一编。继承法逐渐独立。

二、 当代各国承袭了罗马法继承的基本制度框架,规定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代位继承以及在遗产分配时的特留份制度等等。

三、 罗马法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的范围是以血亲为基础的,后世的诸国民法典在规定法定继承时大都从罗马法,以血亲为基础。

四、 罗马法继承制度以遗嘱自由为其原则,之后各国大都从罗马法之规定,规定了在继承法中以遗嘱自由为基本原则,而且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五、 对特留份的保护。为了限制遗嘱自由的滥用,罗马法规定了特留份制度,特留份制度的设立,乃是自然法平等、公平、和谐诸理念带给罗马法的影响,旨在限制完全的遗嘱自由,保护近亲的继承权,衡平遗嘱人意愿及近亲权益两方关系,以达到家庭及社会秩序的和谐。在特留份范围外之财产,为遗嘱人得自由处分之部分,对此部分财产,遗嘱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情感好恶,或遗于其喜爱之特定人,或通过遗赠方式授予慈善公益事业,谋求社会公益。后世各国在此问题上也大作了相似的规定,如瑞士民法典第471条、德国民法典第2303至2338条,并赋予相应的诉权予以保护。

六、 罗马法继承有遗产信托制度,这可以说是现代信托制度的一个雏形。

总之,作为包括了资本主义时期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其基本精神和绝大部分内容,逾千古而犹存。而作为罗马法重要部分的继承制度也深深地影响了后世的诸国,直到今天,在我们现代的各国继承法中,还是能看到罗马法的影子。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民法典制定活动同样也不能不考虑罗马法,只有这样才能制定一部及科学又顾及传统的继承法。

本文标题: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罗马法学家将罗马法区分为公法与私法,但其最发达完备的是私法,对后世国家影响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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