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阅读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译|构建用户体验地图的时机和方法

发布时间:2018-04-14 所属栏目:法治秩序的建构读后感

一 : 译|构建用户体验地图的时机和方法

用户体验地图结合了两个强大的工具—讲故事和可视化 ,以帮助团队了解和解决用户需求。 虽然体验地图会根据不同的场景和商业目标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但通常都包含一些元素,并且有很多可以遵循的潜在基本规则,使得用户体验地图为设计提供帮助。

什么是用户体验地图?

因为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我们直接给出答案:

定义:用户为了实现目标而经历的过程的可视化,它用于了解和解决用户的需求和痛点。

在其最基本的形式中,体验地图开始于将一系列用户目标和行为编入一个基本的时间轴,接下来,将用户的想法和情绪加入到时间轴中。 最后,这个故事被简化成一个用于传达信息的可视化图表,它将有助于整个设计过程。

用户体验地图结合了两个强大的工具:讲故事和可视化

讲故事和可视化是用户体验地图的重要内容,因为它们是令人难忘并简洁的传达信息的有效方法,在每个团队都被制定了KPI的组织中,有许多团队并不会从用户的角度去考虑体验,而体验地图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让大家有共同的景愿,因为没有它大家永远无法就用户体验的提升达成共识。

体验地图创建了用户体验的整体视图,而且正是这个汇聚了可视化数据点的地图,鼓励着来自不同团队的无利益相关人员合作和交流。

拆解用户体验地图

虽然体验地图会根据它使用的特殊场景有所变化,但是它们遵循一个通用的模型:包括用户模型区域、用户体验区域、以及贯穿过程的分析,见上图。

区域A:用户模型通过分配(1)角色(“谁”)和(2)要验证的场景(“什么”),为地图提供描述范围。

区域B:地图的核心是可视化的体验过程,通常把体验过程的块状段落对齐排列(3)。用户在整个体验过程中的行为(4)、想法(5)和情感体验(6)可以通过调研中的引用或者视频辅以展现。

区域C:分析应根据地图支持的业务目标而有所不同,它可以去描述研究过程中的发现和用户痛点,还有某个可聚焦方向的发展契机(7),以及所有权(8)。

为什么你需要体验地图以及什么时候可以创建体验地图?

体验地图只为支持的商业目标存在,不符合商业目标的地图不会有可用的发现。这个目标可以是一个外部因素,比如了解一个特定用户角色的购买行为;或者是一个内部问题,比如解决用户体验过程中的某些特定部分的问题。

下面列出一些用户体验地图对商业目标提供的价值:

1、将公司的视角由内部转向外部

如果一个组织只从内部流程和内部系统驱动来进行用户体验的决策,那么体验地图可以通过聚焦客户的想法 、行为和情感来转变这个组织的用户体验决策,体验地图揭示了企业了解甚少的,真正的用户体验。

2、打破局限,创造一个共同的视角

因为体验地图展现了用户体验的全部过程,因此它成为跨部门交流和协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工具。体验地图可以作为构建一个为用户体验而做的行动计划的第一步,因为它可以明确模糊地带,有益于解答“我们从何处开始?”的问题。

3、帮助分配责任人到部门内部的关键节点

通常情况下,用户体验过程中存在的不一致和差错,是因为没有团队内部人员负责这一块内容。体验地图为不同部门或者团队之间的协作指出明确的关系以及关键的接触点。

4、瞄准特定用户

是否需要去关注多种用户角色在体验过程中的不同或者相似之处?还是优先考虑核心用户或者探索新类型用户的思路?体验地图都能够帮助团队将注意力放在特定的用户角色身上。

5、理解定量数据

如果你意识到通过分析定量数据获得的结果有些奇怪—体验地图能够帮助你找到原因。

用户体验地图的关键因素

即使体验地图可以是很多类型的图表,它通常也包含了一些特定的元素:

1、观点

首先并且是最重要的,选择故事的”演员”。体验地图是关于谁的? 比如说,一个大学有可能会选择学生或者教职工,两类用户都可能产生不同的体验过程。如果“演员”真的存在的话,通常是对应着用户角色。作为一个指南,当去创建一个基本体验地图时,每一个地图使用一个用户角色,便于表达强烈且清晰的故事性。

2、用户场景

确定具体的体验过程。当地图设计者正在为一个产品或服务设计一个体验过程时,通过地图可以发现在当前的体验过程中好的或坏的时刻。确保在这个体验过程中有明确的用户目标。那些需要描述一系列事件的用户场景,比如购买行为或旅行行为,体验地图是最好的方式。

3、行为、想法和情绪

体验地图中故事的核心内容是:用户正在做什么、想法是什么以及在体验过程中的感受。这些数据应该以定性研究为基础,比如实地考察、情景调研、或者日记研究。呈现的数据密度可以根据体验地图的目的而变化,是为了评估或者设计一个完整且广泛的采购周期或控制系统。

4、接触点和渠道

体验地图应该将接触点(体验地图中的角色真正与公司产生互动的时刻)和渠道(沟通方式或者服务呈现方式,比如网站或者实体店)与用户目标和行为联系起来。这些因素值得被特别重视起来,因为它们通常是发现品牌不一致和体验脱节问题的地方。

5、见解和所有权

体验地图的全部目的是为了发现用户体验过程中的缺陷(在零售体验过程中极其普遍),然后采取行动去优化体验。洞察力和所有权是关键因素,但却通常被忽略掉。体验地图中的任何见解都应该被明确罗列出来。如果行政上允许的话,也可以为体验地图的每一部分划分责任人,以便明确谁会负责客户体验过程中的哪一部分。没有所有权的话,没有人有责任或权利去改变任何事情。

即使包含上面列举的所有关键因素,两个体验地图也有可能看起来完全不一样,但是它们却完美的契合在所在的设计场景。在决定需要包含哪些元素时,需要考虑权衡的的范围、重点、广度和深度。为了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考虑:

为了讲述完整故事,需要什么样的细节层级?为了讲述呈现最可信的故事,还需要哪些必要的元素(比如设备、渠道、相关内容)?体验地图的目标是为了解决一个已存在的体验问题还是为了设计一个新的体验过程?外部行动(客户方面)和内部行动(组织方面)的平衡点在哪里?谁将使用这个体验地图?创建成功的体验地图的法则

成功的体验地图不仅仅只是包含“正确”元素。体验地图应该是一个以明确目标所引导的协作过程,并且源于调研。为了传达体验地图的见解,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在正确的思路以及构建认同上面。下面是一些能够确保流程启动并维持在正确的方向上的技巧:

建立“为什么”和“什么”首先,确定体验地图将支持的业务目标。在你启动之前,确保这些基本的关键问题有明确的答案:

体验地图将要支持什么样的业务目标?谁将会使用它?它是是关于谁的以及将要呈现怎样的体验?怎么把它共享出去?1、基于事实

体验地图应该是导向于真实的故事。始于收集任意已存在的调研,但是仍需要基于体验的调研以弥补已存在的调研不能覆盖的漏洞。这是一个定性研究过程。虽然定量数据可以用于支持和验证(或者有助于说服那些认为定性数据为“含糊不清”的干系人),其本身却无法独自构建一个故事。

2、与他人合作

体验地图的活动(不是输出本身)通常是整个过程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所以要让其他人参与其中。敞开大门邀请各小组的干系人参与到收集数据和构建地图的过程中。

3、不要直接跳向可视化

创造完美视图的诱惑或者直接跳向设计可能会得到一个很漂亮但却有缺陷的体验地图,因此创建可视化视图之前,确保你的数据合成已经完成且易于理解。

4、让他人参与最终结果

不要期望仅仅通过发送一个图片作为附件的邮件就能够获得他人对你的体验地图的“认同”和兴趣。让它变成一个能够让人们参与其中的生动且可互动的文档。在会议或者谈话中提出你的故事,把它提升为一个可以让他人相信并能参与的故事。创造一个体验地图陈列室,团队的任何人都能够进来体验这个过程并能够产生内容。

文章作者系笔者译来与大家共勉,如需转载请提前询问笔者意见。

原文作者:KATE KAPLAN

原文地址:When and How to Create Customer Journey Maps

译者: IrioLee

文章作者系 @IrioLee 翻译发布于人人都是产品经理。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二 :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增强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提升法治工商建设效能。

[www.61k.com)

《指标体系》明确了当前法治工商建设各个方面的目标。各级工商机关可以对照《指标体系》确定相应的评价程序、评价方式等,既可以对本机关法治工商建设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也可以对下级工商机关法治工商建设情况作出评价;既可以由上级工商机关主动部署对下级工商机关的评价工作,也可以由下级工商机关主动申报,由上级工商机关按照《指标体系》的目标实施验收工作。

《指标体系》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基本评价对象,共设置8项一级指标,25项二级指标,79项三级指标。

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工商法字〔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总局在总结各地工商机关建设法治工商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已经2012年12月31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指标体系》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从不同层面明确了法治政府和法治工商建设的基本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对法治工商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标体系》以国务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文件为基础,对法治工商建设的基本目标任务进行必要的分解、细化、量化,有利于准确把握法治工商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有利于科学评估法治工商建设的状况和水平,有利于及时发现法治工商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提高法治工商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工商机关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指标体系》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把法治工商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认真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扎实做好《指标体系》的实施工作

《指标体系》提出了法治工商建设要努力达到的静态指标,明确了法治工商建设各个方面的具体目标任务。各省级工商机关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指标体系》的配套制度,并在《指标体系》的动态实施中进一步加以完善。要确定《指标体系》的评价方式、评价程序和具体评分标准。评价方式既可以是对本机关法治工商建设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也可以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下级机关法治工商建设情况作出评价。对下级机关进行评价既可以由上级机关主动部署,也可以由下级机关主动申报,再由上级机关按照《指标体系》进行验收。要根据不同评价对象调整指标。由于《指标体系》主要以省级工商机关为评价对象设置,并不完全适用于省级以下工商机关。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将评价对象不涉及的指标及其权重略去不计,也可以将不涉及的指标调整为有针对性的新指标。要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作用。通过实施《指标体系》,客观评价法治工商建设现状,及时发现法治工商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引导评价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解决措施,不断将法治工商建设推向深入。

三、以实施《指标体系》为抓手,不断提升法治工商建设效能

法治工商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根本性、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指标体系》为抓手,不断提升法治工商建设效能。要更加重视法治工商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始终把法治工商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切实增强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法治工商建设完善制度保障。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创新,提高服务“五位一体”建设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工商法制基础建设,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工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各地在实施《指标体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3年1月6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基本评价对象,共设置8项一级指标,25项二级指标,79项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及权重分别为: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10%);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15%);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0%);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强化执法监督和问责(15%);依法化解矛盾纠纷(10%);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基础建设(10%);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10%)。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占总指标体系的10%)

目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牢固,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占本级指标体系的50%)

1.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占40%)。

2.完善并落实拟任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占30%)。

3.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占30%)。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占本级指标体系的50%)

1.开展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占40%)。

2.完善并落实初任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制度(占30%)。

3.开展基层法制干部工作能力培训工作,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小时(占30%)。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占总指标体系的15%)

目标:立法立规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法律规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体现科学、民主立法,充分反映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律,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为法治工商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立法立规工作规范化(占本级指标体系的30%)

1.开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立法立规项目的征集、论证、申报工作,推动地方立法立规(占40%)。

2.完善并落实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后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报送制度(占40%)。

3.依法完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地方性配套实施制度(占20%)。

(二)创新和完善立法立规工作机制(占本级指标体系的30%)

1.完善并落实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占25%)。

2.完善并落实公众参与立法立规工作的各项制度(占25%)。

3.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占20%)。

4.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占30%)。

(三)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占本级指标体系的40%)

1.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定期清理以及公布清理结果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占20%)。

2.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率、报备率、及时率达到100%(占30%)。

3.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占20%)。

4.开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占30%)。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占总指标体系的10%)

目标:行政决策权限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实施评估机制,强化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切实做到决策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占本级指标体系的20%)

1.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本单位的行政决策权限(占50%)。

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占50%)。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占本级指标体系的40%)

1.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占20%)。

2.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占20%)。

3.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占20%)。

4.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占20%)。

5.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占20%)。

(三)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占本级指标体系的40%)

1.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制度(占50%)。

2.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占50%)。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占总指标体系的20%)

目标: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纠正,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占本级指标体系的20%)

1.依法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职权和责任(占50%)。

2.完善并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占50%)。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占本级指标的15%)

1.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占50%)。

2.健全执法人员的录用、培训、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占50%)。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占本级指标的30%)

1.完善并落实执法公开制度,做到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全公开(占20%)。

2.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占20%)。

3.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定听证制度,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占15%)。

4.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核审、集体决定、移送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占25%)。

5.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执法行为案卷管理制度(占20%)。

(四)行政执法行为合理(占本级指标体系的15%)

1.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占60%)。

2.开展在行政决定中说明裁量理由和依据工作(占40%)。

(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占本级指标体系的20%)

1.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办法、配套措施完善,行政指导的程序、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占30%)。

2.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占40%)。

3.完善并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方面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制度健全,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依法有效处置(占30%)。

五、强化执法监督和问责(占总指标体系的15%)

目标: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自身利益彻底脱钩。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外部监督、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明显加强,公开政务信息及时、准确,执法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一)外部监督(占本级指标体系的25%)

1.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占20%)。

2.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占20%)。

3.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范健全,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办理、回复司法建议书(占20%)。

4.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占20%)。

5.在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或者依法行政考评中取得较好成绩(占20%)。

(二)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占本级指标体系的50%)

1.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健全,工作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复议结果公正合理(占15%)。

2.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占20%)。

3.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占15%)。

4.完善并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统计分析制度和错案分析制度(占15%)。

5.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占25%)。

6.完善并落实行政赔偿制度(占10%)。

(三)政务公开(占本级指标体系的25%)

1.完善并落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按照法定要求通过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官方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占50%)。

2.完善并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依法、及时、有效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占50%)。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占总指标体系的10%)

目标:构建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与化解矛盾争议机制,依法有效预防、及时化解矛盾争议。

(一)健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占本级指标的30%)

1.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排查、预警、监测、处置等机制健全并有效实施(占50%)。

2.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占50%)。

(二)化解矛盾纠纷制度建设(占本级指标的30%)

1.完善并落实消费争议等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完善行政调解民事纠纷程序,有效化解民事纠纷(占40%)。

2.深入推进12315“四个平台”建设,不断扩大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占30%)。

3.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占30%)。

(三)申诉、投诉、信访制度建设(占本级指标体系的40%)

1.完善并落实申诉、投诉、信访制度(占20%)。

2.依法办理申诉、投诉、信访案件(占50%)。

3.引导申诉人、投诉人、信访人通过依法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占30%)。

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基础建设(占总指标体系的10%)

目标:完善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理论研究,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广泛深入,使全社会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了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一)执法信息化建设(占本级指标体系的40%)

1.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占30%)。

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占20%)。

3.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占20%)。

4.建设对外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方便群众网上办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占30%)。

(二)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占本级指标体系的30%)

1.健全普法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逐步形成与法治工商建设相适应的社会氛围,积极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占60%)。

2.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理论研究(占40%)。

(三)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占本级指标体系的30%)

1.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法制机构独立设置,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占40%)。

2.法制人员配备齐全(占40%)。

3.法制机构工作条件充分保障(占20%)。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占总指标体系的10%)

目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法治工商建设工作,充分认识法治工商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法治工商建设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法治工商建设,确保把法治工商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加以推进。

(一)健全法治工商建设的组织机构(占本级指标的30%)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工商建设领导机构,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占50%)。

2.完善并落实局务会议听取法治工商建设专题汇报制度(占50%)。

(二)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占本级指标体系的40%)

1.法制机构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占40%)。

2.健全法制干部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制度(占40%)。

3.工商系统内部对法制机构努力当好本单位领导在法治工商建设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满意度(占20%)。

(三)推进法治工商建设部署得当、措施有力(占本级指标的30%)

1.制定本部门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占30%)。

2.每年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本单位法治工商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占25%)。

3.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占20%)。

4.完善并落实依法行政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占25%)。

三 : 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思路与框架

[摘要] 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客观评价的基础。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既是对建设进程也是对建设效果的评价,因此,应以分解、细化和量化《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精神实质为出发点,保证党委和政府、专家、社会公众对评价过程的参与性,从基本举措、客观成效和主观感受三个维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 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思路;框架
[中图分类号] D920.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4)04―0151―05
一引言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二○○八年二月,北京法治建设是人类的实践活动,要贯彻实施就必须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指标,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这对于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可以防止、预警、纠正破坏法治的现象,为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化提供保障,是法治中国建设实施机制的有效形式[1]。“十一五”以来湖南在法治建设领域成就斐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多项文件相继出台,“法治湖南”成为湖南“转方式、调结构、建‘两型’”的四张“名片”之一,湖南创造了在全国法治领域影响深远的“湖南现象”
李勇,法治改变湖南――写在《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出台之际,湖南日报,2011年8月3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2011年7月26日中共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这是全国第一份由省级党委主导制定的《纲要》。《纲要》明确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因此,依据《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结合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以细化和量化法治的要求为出发点,采用科学的标准,选择有代表性的重要指标建立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考察法治湖南建设的进展和成效,对客观评价法治湖南建设的现状、反映法治湖南建设中的问题和引导法治湖南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构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是建构评价系统的关键环节,指标体系设计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和准确,“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原则是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因此,建立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坚持“科学性、目的性、系统性、参与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
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反映法治湖南建设的内在本质和价值要求,符合被评价对象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指标名称、涵义、内容、计算范围、计量单位、计算方法、指标数量、指标权重等符合科学原则的要求,彰显法治湖南建设的科学发展导向,体现法治湖南建设的科学性、指标性和实效性,能客观、有效地评价法治湖南建设的进程和阶段性效果。
(二)目的性
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紧密依据评价的目的,具有明确的目标指向。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是针对建设进程和建设效果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而非单独针对建设效果的评价,因此,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设置基本举措、客观成效和主观感受等三方面的指标,既考核被评价对象贯彻和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各项措施的进程,也考核贯彻和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效果,为法治湖南建设积累有益经验,对被评价对象具有明显的引导性作用,成为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内在驱动力。
(三)系统性
法治湖南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反映法治湖南建设的基本面,各指标具有内在关联性和独立性,从不同维度反映被评价对象的情况,各指标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系统、立体、全面、直观的评价指标体系[2],指标体系的整体结构和框架,以及每一指标的构成都体现系统性的特点[3]。
(四)参与性
法治指数要始终贯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民主民生等三大着力点,探索不仅党委和政府自上而下推进,专家和普通公民也要成为过程的参与者[4]。为保证法治湖南建设的评价结果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接受,党委和政府、专家、社会公众必须参与评价过程,因此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时,根据不同考评内容的性质和特点设置不同的指标,考评主体分别由党委和政府、专家、社会公众等担任,体现广泛的参与性。
(五)可操作性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表现为制度建设层面,考评内容是否易量化、评分方式和标准是否好考核、能管用,是评价指标体系能否有效实施的基本前提。因此,必须通过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内在要求进行分解,变虚为实,变抽象为具体,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将法治湖南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精神实质转化为易于操作和判别的具体标准,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反映考评内容的各指标应含义明确,易于为考评主体和考评客体理解,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敏性,能够明显反映法治湖南建设变动的征兆;考评方式可操作性强;评分方式科学,评分标准直观、清晰。
(六)动态性
法治湖南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的动态过程,其内涵和外延会随时间而发生微妙变化,因此,评价指标体系必须体现时代特征,实现指标体系的“可持续性改进”,即要避免选择那些较长时期内都变化不大的指标,且随着实践的深入和认识的深化而适时地调整指标体系,使评价结果更具解释力和科学性[5][6]。三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的基本框架
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旨在通过对《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精神实质进行深入剖析和科学概括,把法治的内在要求和外在体现分解、细化和量化,转化为多个可以测评的指标,组成一个体系和系统[7]。这个系统由分门别类、有级别有层次的子系统及其要素构成,每个要素具有典型性,是法治湖南建设本质属性的反映,从不同角度反映法治湖南建设的目标要求,其层次具有递进性,上级指标向下兼容,末级指标的内涵能具体描绘并能用数据表示。因此,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包含考评内容(考什么)、考评主体(谁考)、考评客体(考谁)、考评方式(如何考)、评分方式和标准等五方面的内容,形式如表1。
(一)考评内容――指标体系
考评内容是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反映的考核客体的各个维度,是法治湖南建设进程和效果的载体。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提出了党委依法执政、人民民主、地方立法、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权力制约与监督、经济法治、社会法治、文化法治、“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12项内容共48条措施,构成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考评内容。法治与法治湖南属于价值层面的理念要求,根据对《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本质要求和外在表现的分析和判断,课题组建立由四级、多个指标组成的初始评价指标体系。以《纲要》的12项内容作为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从48条措施中提炼。三级指标基于主客观指标合理平衡的思想,分为基本举措、客观成效和主观感受等三个方面:基本举措对应的四级指标来源于《纲要》48条措施中的具体细则,主要评价考评客体贯彻和落实《纲要》的进程;客观成效针对建设效果中可以直接量化和计算的内容,主要考察实施基本举措后的实际效果,看是否有落实基本举措上的形式主义和不切实际等;主观感受则通过基本举措中涉及的当事人、社会公众对基本举措、客观成效的主观感觉进行评分,反映考评主体对建设效果的主观评价,确保准确评估落实基本举措的真实价值取向,保证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初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指标数目较多,可能导致指标之间信息重叠,削弱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等问题,使评价成本高和评价结果失真,不能客观反映法治湖南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因此必须对初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筛选。指标筛选方法包括主观方法和客观方法两大类,后者有线性相关法、复相关系数法、多元回归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聚类分析法等,课题组选择基于皮尔逊相关系数的模糊聚类方法对指标体系进行筛选,建立最终的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二)考评主体
考评主体主要说明法治湖南建设的进程和效果由谁来进行评价,为保证评价过程的广泛参与性,必须处理好官方与民间、公众与专业的关系。根据考评内容中第四级指标的特性,考评主体分为三个方面,即官方考评组、公众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其它群体,其中主体是官方考评组。官方考评组主要针对可以通过汇报材料和各种统计数据直接反映的问题(指标)进行考评,并负责其它两个考评主体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公众是法治湖南建设水平最深切的体会者,主要考核法治湖南建设的主观成效部分;介于考评组和公众两者之间的其它群体(比如专家、社会中介、研究机构等)则就某些专业性或影响范围较小的法治湖南建设进程和效果问题进行评价。三个考评主体的考评结果,最终由官方考评组按照事先规定的方式进行汇总评分。
(三)考评客体
考评客体作为被评价的对象,是法治湖南建设具体措施的实施者和落实者,其行动直接决定了法治湖南建设的进程和效果。《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48条措施明确了法治湖南建设的各类责任主体,因此,根据第四级指标针对的内容可确定每个指标对应的责任主体,以此作为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个指标的考评客体。
(四)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即考评主体采用什么方式对考评客体进行评估,其科学与否决定了考评成本的高低和考评结果的客观真实性。根据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中第四级指标所针对考评内容的特征,结合考评过程的可操作性,考评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材料、抽样调查和民主测评等三种形式。第四级指标中的基本举措类指标,主要考核考评客体是否贯彻和实施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规定的工作,反映考评客体的工作态度,因此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的考评方式;客观成效和主观感受类指标,则主要考核考评客体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进程和效果,部分可以根据各种客观统计数据直接计算,带有主观性和模糊性的指标则主要采用抽样调查和民主测评两种考评方式。
(五)评分方式与标准
合理的评分方式与标准,是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的重要决定因素。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中第四级指标考评的内容及其特点,评分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根据相关客观统计数据进行计算,比如“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经人大审议并形成决议”这一指标,等于“经人大审议并形成决议的数量”比“重大事项数量”;二是对主观性指标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由考评主体采用打分方式对考评客体进行评分。
四法治湖南建设综合评价模型
(一)指标权重确定
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关系到能否真实客观地反映法治湖南建设状况。权重代表各个指标在整体评价中的相对重要程度,表示各个评价指标在总体中所起的不同作用,每一级指标权重之和为100%。国内外关于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很多,根据计算权重时原始数据来源和计算过程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即主观赋权法、客观赋权法和主客观综合赋权法[8],其中:主观赋权法采取定性的方式,由专家根据经验进行主观判断而得到权重,代表性的有层次分析法(AHP)和专家调查法(Delphi法);客观赋权法则根据历史数据研究指标之间的相关关系或指标与评估结果的关系来进行赋权,如最大熵技术法、主成分分析法、变异系数法、最大离差法等;主客观综合赋权法则将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结合使用,充分利用两者的优点。根据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特点,一、二、三级指标采用主观赋权法,第四级指标采用主客观综合赋权法。(二)评价指标标准化
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反映法治湖南建设进程和效果的不同维度,按是否包含量纲可分为无量纲和带不同量纲两大类型,按指标性质和作用可分为正指标和逆指标两类,因此,同一级指标下不同指标之间的数值不能直接简单或加权加总,必须先对指标数值进行处理,转化为可以进行综合评价的标准化指标。指标标准化方法很多,每种方法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首先,对逆指标采用x*=xmax -xxmax -xmin 方法进行正指标化处理,使得0≤x*≤1,同时去除该指标的量纲;其次,对于剩余含量纲的指标,根据法治湖南建设不存在标准的满意值与不满意值这一特性,选择Z分数法对指标进行标准化,计算方式为x*=x-σx,其中,x代表评价指标,为该指标平均值,σx为该指标的标准差,x(www.61k.com]*代表x离其平均值的距离是标准差σx的倍数,衡量了指标各数值的相对位置。
(三)综合评价方法
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个指标从不同维度反映法治湖南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因此,必须使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对指标数值进行综合,将多个指标转化为一个能够反映综合情况的指标,评价考评客体的法治湖南建设进程和效果。在确定指标权重和评价指标标准化基础上,采用加权平均数原理,建立法治湖南建设综合评价模型:
X=∑x*iFi
其中,x*i代表第i个评价指标的标准化数值,Fi代表第i个评价指标的权重,X代表上级指标综合得分。以第四级指标为出发点,遵循“四级指标――三级指标――二级指标――一级指标――综合得分”的路径逐级计算,最终得到考评客体的法治湖南建设综合得分。每一级指标都基于全体考评客体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因此可以根据最终的综合得分,对考评客体的法治湖南建设进程和效果进行排名。
五结论
根据《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实施法治湖南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建立科学的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客观、真实地评估建设进程和效果,有利于发现问题、寻找差距和制定改进措施。课题组以《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为主要依据,遵循“科学性、目的性、系统性、参与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基本原则,构建了由四级、多个指标组成的系统、立体、全面、直观的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详细讨论了指标体系的考评内容、考评主体、考评客体、考评方式、评分方式和标准,建立了法治湖南建设综合评价模型。评价指标体系一旦成型,即可用于多种用途[9]:基本措施责任主体的自我评价,考评主体对考评客体的综合评价,社会中介组织和研究机构研究与评价法治湖南建设,等等。法治湖南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程,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必定会不断涌现和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评价指标体系应及时地据此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评价和引导法治湖南建设的实践过程感谢课题组唐双娥、易卫中、冯家亮、李锦、肖霄、戴巍等在课题讨论中给本文的启发及本文修改过程中提出的宝贵意见。。
[参考文献]
[1]徐汉明,林必恒.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N].人民日报,2013-12-29.
[2]刘武俊.法治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法治城市创建的“指南针”和“风向标”[J].中国司法,2011,(6):86-92.
[3]申来津,朱勤尚.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与运作[J].行政论坛,2008,(2):48-51.
[4]张军平.地方法治建设考评指标设置原则探讨[J].中国司法,2008,(6):48-49.
[5]许涤龙,欧阳胜银.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初步分析[A].杜钢建,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研究(第3卷)[C].广州:广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
[6]唐明良.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构建中的几对关系及其呈现[J].浙江学刊,2013,(6):74-79.
[7]陈海燕,张庆旭.社会主义法治评价指标量化研究[J].科学社会主义,2009,(4):69-72.
[8]汤梅,申来津.法治政府测评指标设计及其操作实务[J].湖北社会科学,2009,(4):31-34.
[9]袁曙宏.构建中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J].中国法律,2007,(1):7-8.

四 :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

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客观需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发与其配套的电子辅助评标软件。(www.61k.com)现将《办法》印发你们,于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另行发布。

《办法》施行后,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09]60号文印发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即行废止。凡市(州)及县区出台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1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www.61k.com)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2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第三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www.61k.com]

第四条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审核资格的造价员)的评标专家(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除特殊说明外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担任。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应设立投标报价评审组,报价评审组(以下所称报价评审组在评标活动中未设立时专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第五条 当报价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成员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当报价评审组成员为偶数,对判定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审议,由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超过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第六条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开发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并在网上发布,供各方免费下载使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所使用的评标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 评审程序

3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第七条 投标报价评审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评审准备;

(二)初步评审;

(三)详细评审;

(四)是否低于成本评审。[www.61k.com]

第八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未被否决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详细评审,未被否决的投标方可进入是否低于成本评审;只有在是否低于成本评审中,未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人方可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第九条 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事项,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详附件1.1)进行询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如果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在疑问,评标专家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评标专家认为全部疑问得到澄清和说明。

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提交《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其投标报价应予以否决。

4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第十条 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说明的事项,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发出书面《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详附件1.2)进行询问。[www.61k.com)招标人的解释、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招标人的解释、说明应当合法、公平、公正,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招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评标专家可拒绝评标或按不利于招标人的方式处理,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评审准备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专家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十二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专家提供以下评标所必需的信息、数据和设备:

(一)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澄清、补遗等资料);

5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二)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计价软件生成的工程文件);

(三)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四)招标控制价(含电子评标数据接口文件)或标底(如果有);

(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计价定额、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

(六)已安装电子辅助评标软件的计算机设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时应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

(七)招标人或评标专家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www.61k.com]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提供带有明示或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第十三条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报价评审组应当采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整理和复核(简称为“清标”)(详附件2),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明显异常问题,报价

6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评审组对清标成果复核确认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应形成《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www.61k.com]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十四条 投标报价初步评审包括是否高于招标控制价、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报价唯一、投标报价表格的完整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算术修正六个方面(详附件3)。

第十五条 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第十六条 报价唯一

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第十七条 投标报价表格的完整性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整报送投标报价应有表格。若投标人遗漏对投标报价有实质性影响的表格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评标专家使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无法打开投标报价计价软件工程文件时,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对投标报价无实质性影

7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响或对招投标双方权益无影响的表格遗漏不应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www.61k.com)

第十八条 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

投标报价文件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编制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投标报价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评审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报价文件的扉页造价人员未签字或未盖执业印章的;

(二)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但投标文件中未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

(三)投标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造价人员为非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或非注册或登记在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的。

第十九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要求进行报

8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评审组应当否决其投标。(www.61k.com)

(一)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二)投标人未按相关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

(三)招标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四)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五)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六)投标报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七)投标报价中计日工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八)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专业工程单独发包,要求投标人提供协调服务或(和)招标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

9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程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时,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或当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的;

(九)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其他实质性要求的。(www.61k.com] 第二十条 算术修正

报价评审组对清标中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算术性错误的,应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一)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或计算基础金额与费率)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合价及总价,除非报价评审组认为综合单价(或费率)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综合单价;

(二)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修正相应合计金额及总价。

报价评审组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修正后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二十一条 详细评审的内容(详附件4)和顺序如下:

(一)单价遗漏评审

10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二)综合单价评审

(三)不平衡报价评审

详细评审中上一顺序评审时被否决的投标不再进入后续内容的评审。[www.61k.com)

第二十二条 单价遗漏评审

(一)单价遗漏项目的确定

单价遗漏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遗漏。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

(二)单价遗漏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即: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三)单价遗漏的处理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3%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3%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视为投标

11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人向招标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免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www.61k.com]如中标,中标人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第二十三条 综合单价评审

综合单价的评审以保证清单项目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主要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及其单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附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详附件6),并明确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需信息。

(一)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评审

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明显不合理时,报价评审组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的,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二)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评审

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明显不合理时,报价评审组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的,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四条 不平衡报价评审

12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一) 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确定

不平衡报价项目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和措施项目。(www.61k.com]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1)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5~25%时(具体偏差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2)当综合单价项目的报价与投标人采取的施工方式、方法(如土石方的开挖方式、运输距离,回填土石方的取得方式及运距等类似项目)相关联时,若投标人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0~30%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该类综合单价组成作出专门说明,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该类项目的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作出说明或其说明明显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②投标人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未否决其投标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③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对应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综合单价组成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13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2.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当投标人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25~35%时(对于措施项目费用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大的工程项目,上述偏差幅度可适当放宽,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措施项目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www.61k.com]

(二)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相应工程量)+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措施项目总价

(三)不平衡报价的处理

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0~20%(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时,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0~20%(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时,报价评审组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醒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第六章 低于成本评审

第二十五条 启动是否低于成本评审的前提条件

14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下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详附件5):

(一)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下同)的85%。[www.61k.com)

(二)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

当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评审及询问

报价评审组应对满足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进行分析,并可根据分析情况和评审需要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报价评审组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15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报价评审组只能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www.61k.com)

第二十七条 评估及判断

报价评审组通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及投标人的答复进行分析、论证,评估,并按照下列原则判断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一)报价评审组经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的分析、论证、评估,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二)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三)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拒绝回复,或回复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被判定为低于成本竞标的投标报价,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对满足低于成本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16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第七章 投标报价评审结论的应用

第二十八条 只有通过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审,未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人方可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为中标人。[www.61k.com]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指经过全部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下同)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文件对明显缺乏竞争有量化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文件明显缺乏竞争无量化规定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 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且投标未被全部否决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评标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折算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详附件7.1)。

若评标价相同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投标未被全部否决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各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17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详附件7.2)。[www.61k.com)

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投标报价得分的计分规则如下:

(一)计分标准

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基准价的确定

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k1×k2 + 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k3

k1:指在计算基准价时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从0.95、0.94、0.93、0.92、0.91、0.90六个数据中随机抽取一个数据并作为基准价计算的依据;

k2:指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3:指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2+k3=1,且k3不得小于0.4。k2和k3的设臵不得少于3组(如K2=0.5、K3=0.5,K2=0.4、K3=0.6,K2=0.3、K3=0.7),具体设臵的组数及其相应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18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第三十一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时,若投标人得分相同,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审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若评审价再相同,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或直接确定中标人。[www.61k.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推行并提倡电子招投标,评标中应使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提高评标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十三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当招标文件规定采用书面和电子标书两种形式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电子标书的投标报价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招标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同义。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以内”或“低(小)于××”包含××本身,“××以上”或“高(大)于××”不包含××本身。

第三十六条 报价评审组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及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的,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并确认后,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9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附件1:质疑用表

1.1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

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

投标人名称: 编号:

注:1.有证明材料须书面附上。[www.61k.com)

2.本表空白不够可以另行增加。

20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1.2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

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

招标人名称: 编号:

注:1.有证明材料须书面附上。(www.61k.com]

2.本表空白不够可以另行增加。

21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附件2:清标用表

2.1 与招标清单不一致的投标清单偏差记录表

与招标清单不一致的投标清单偏差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2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过偏差幅度分析记录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过偏差幅度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偏差幅度按招标文件规定调整。[www.61k.com)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3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2.3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超过偏差幅度分析记录表

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超过偏差幅度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总价措施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www.61k.com)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4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2.4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偏差分析记录表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偏差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5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2.5其他项目清单偏差分析记录表

其他项目清单偏差分析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6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2.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算术修正明细记录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算术修正明细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7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2.7 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分析记录表

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分析记录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8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附件3:初步评审用表

3.1 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招标控制价评审表

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招标控制价评审表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9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3.2签字盖章、报价唯一等评审表

签字盖章、报价唯一等评审表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0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3.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表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1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3.4 算术修正结果评审表

算术修正结果评审表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2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附件4:详细评审用表 4.1单价遗漏评审表

单价遗漏评审表

投标人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3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4.2综合单价评审表

4.2.1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评审表

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评审表

投标人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4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4.2.2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评审表

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评审表

投标人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5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4.3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档次偏差表 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档次偏差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6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4.4不平衡报价评审表

4.4.1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不平衡报价评审表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不平衡报价评审表

投标人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如招标清单将单价措施项目列入分部分项清单时,相应单价措施纳入本表评审。[www.61k.com]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7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4.4.2措施项目清单不平衡报价评审表

措施项目清单不平衡报价评审表

投标人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8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附件5:低于成本评审用表 5.1低于成本记录表

低于成本记录表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所有投标人指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www.61k.com)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9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5.2低于成本评审表

低于成本评审表

投标人名称: 第 页 共 页

40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附件6: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

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本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材料编码以外的内容。(www.61k.com)

41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附件7:报价评审结果汇总表

7.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报价评审结果汇总表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报价评审结果汇总表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2

评标办法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7.2采用综合评估法报价评审结果汇总表

采用综合评估法报价评审结果汇总表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3

本文标题: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译|构建用户体验地图的时机和方法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136763.html

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