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阅读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安通学校06年CPA考试税法内部辅导讲义(五)

发布时间:2017-12-04 所属栏目:内科主治医师考试辅导精华

一 : 安通学校06年CPA考试税法内部辅导讲义(五)

8、以旧换新销售方式

(1)税收政策

  ①一般政策: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并计算纳税;

  ②特殊政策:对于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则按照实际收取的款项还原计算缴纳增值税(17%、4%)、消费税(5%)。

(2)举例

【例1】某电器设备厂(一般纳税人)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给用户电机4台,开出普通发票,金额为2.52万元(已扣除收购旧货的成本0.28万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金额2.52元。则:

当期销项税额=(2.52+0.28)÷(1+17%)×17%=0.41(万元)

【例2】某金店(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一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5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差价现金2000元。则:

(1)计税销售额= 2000÷(1+17%)=1709.40(元)

(2)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1709.40×17%=290.60(元)

(3)应缴纳的消费税= 1709.40×5%=85.47(元)

【例3】某商店(小规模纳税人)2005年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彩电,开出普通发票38张,收到货款800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货折价30000元,则该商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为()元。

9、还本销售

(1)税收政策:应按原销售额计税,还本支出不得扣除。

(2)举例

【例1】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出了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做销售处理。则:

(1)该厂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万元;

(2)该厂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10、预收方式销售

(1)适用的税收政策

①一般政策:企业采用预收方式销货,一般情况下应在发货时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包括消费税);

  ②特殊政策:对于企业采用预收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在预收时计算缴纳营业税(包括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二 : 2014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

2014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2014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_法理学

法的效力

法的分类

法的渊源

法的要素

法的价值

法的作用

法的特征

法的本质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的实施

立法

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

法治

法的现代化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

法的传统

法的移植

法的继承

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起源

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

法与宗教

法与道德

法与政治

法(www.61k.com)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治理念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

精彩推荐:

2014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免费试听——宋光明老师

2014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指导——竹西君老师

三 : 司法考试法理学预习笔记——法制与法治的含义

(1)法制,是指法律制度的(www.61k.com)总称。社会主义法制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3)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区别

第一,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

在国家治理的方式上,有一个基本的区别,就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①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国家的兴衰存亡,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能力和素质,人治不可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②法治是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因此,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所有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第二,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

1.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狭义地说,它仅指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一种制度;广义地说,它也只是包括法律实施在内的一种活动,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范围从字面上是无法界定的,

2.法治一词的涵义比较明确,就是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法律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法治要求法律更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

第三,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1.法制所包含的法律和制度,其涵义从字面看是中性的。历史上,法律长期被少数人用作镇压人民,维护自己统治地位和腐朽政权的工具;法律和制度也曾经被德国纳粹政权作为种族暴行的工具。

2.法治一词则蕴涵了这种正当性。

首先,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

其次,法治要求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生活中强制性社会规范过多、过滥的弊端,维护公民的自由。

再次,法治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活动具有了可预测性和确定性,也使人们的正当要求有了程序化、制度化的保证,增强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等。法律 敎育 网

(二)由“法制”概念向“法治”概念的过渡

1.“法制”一词在中国古代就已经出现:“法治”概念中国古代似未使用。先秦法家提出“以法治国”、“任法而治”的思想,但并未形成法治概念。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

2.1994年,在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法制建设首次作为相对独立的主要问题予以阐述,其中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多方面。

3.1996年,《中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口号。

4.1997年,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

5.1999年,宪法第三次修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写入宪法

本文标题: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安通学校06年CPA考试税法内部辅导讲义(五)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113538.html

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