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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学生教育的演讲稿

发布时间:2017-11-14 所属栏目:中学生演讲稿

一 : 学生教育的演讲稿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已经不需要像小学时让老师逼着我们去学习,我们有我们自己的思想,自己的意念,因势利导的把自己的兴趣加入到自己求学的意志中去。

       现在的我们有太多的自由时间,大多数同学不知道该怎么样有效的利用好这段时间,自己本身的惰性,还有环境的因素也会影响到我们自身。使我们白白的浪费这么多宝贵的时间。

        在这里我谈谈我自己的看法,我们要学会自主学习,发挥学生自主学习,可以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发挥学生自主学习,在课堂上首先由老师提出问题,让学生有目标的带着问题去看书学习,查找自己所要问题的答案,再在“当堂训练”中去证明和巩固自己所掌握的知识,这就让每一个学生都动起来了,发挥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学生自主学习,可以发展全体学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求我们,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全体学生。我们现在所面临的状况是,学习自觉的学生,实际上就是学习主动性强的学生,学习成绩上去了,而那些学习自觉性较差的学生,学习不主动的学生,也就成了后进生。我们现在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就是要让每个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且要让原来的后进生在主动学习的过程中体验成功,从而让他们看到希望和学习的信心;发挥学生自主学习,可以有效地发展学生自身的巨大潜能。科学家发现,人类贮存在脑内的能力大得惊人,人平常只发挥了极小部分的大脑功能。要是人类能够发挥一大半的大脑功能,那么可以轻易地学会40种语言,背诵整本百科全书,拿12个博士学位。所以,我们千万不能够忽视学生自身所蕴藏的巨大潜能,而是要充分相信学生,要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作用。

       学习分几种,有主动学习的,有被动学习的。象自主型学习的孩子他在学习时都处于主动探索状态。主动探索的孩子他的成绩就提高的快,如果被动学习,孩子也能提高成绩,但是成绩幅度很小,特别是在被逼迫下学习的孩子,他们的成绩就非常差了。而在现实中有相当多的学生不知道如何去参与到自主学习之中。这就要就教师学会去如何启发学生自主学习了。


    首先,要让学生产生学习的兴趣。其实自主学习并不难,它并不仅仅是优秀学生的专利。通常我们所学的知识是是一环套一环的,是循序渐进,逐渐加深的,也就是在原有知识基础上的逻辑加深。遇到很多难以理解的地方属于正常现象。学生可以在自主学习中在不懂的地方标注记号或通过学习小组交流获得收获。当老师在课堂讲解这方面的内容时,就会加深对这些知识点的印象,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在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中,也会有许多的薄弱环节。要更好地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效果,教师也要及时指点迷津。要加强自主学习的指导。如应基于哪一方面思考,这个问题应从哪个角度考虑,或是从哪个方面提出问题。而教师也可以设置一些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考、探究。教师应当是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促进者,为学生创设自主学习的情境,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指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速度。

       最后,充分利用课本的小练习如做一做,练一练,议一议等。让学生在自主学习中运用好书本知识达到融会贯通的程度。 同时要保证自主学习的时间。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学习是学生自己的事情。在教学中,教师一定要给学生充裕的时间,让学生充分地阅读课文,充分地思考、感悟、体验、探究,讲求自主学习的效果,千万不能让学生的自主学习走过场。那种担心学生的自主学习占用了过多的时间,会影响教学进度,会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一切教学活动都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是教师为学生的学习活动提供有效的服务,而不是让学生为教师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

      这是我自己关于学习方面的感想,很高兴能在这里和大家分享。

二 : 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篇一: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都知道这样一句话,那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是指什么呢?我今天要说的就是指法制法规。因为有了法制法规,才对人们的行为有了约束,才有了所谓的规矩。在当今社会,法制法规已经进入了每一位老百姓的家,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离我们中学生的生活也越来越近。

首先,我想问的是,什么是“法制”,法制法制,顾名思义,就是法律和制度的结合。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又或许对所谓的法制只略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也让我们越来越熟知。法制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领导着我们不断向前进步。同学们,我们都是21世纪主人青少年,我们是未来祖国的主人,对于学习阶段的我们来说,我们不断要学习书本知识,还要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制知识。因为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

今年是我国普法教育的第24年,而今天又是法制的宣传日,此时此刻,我向全校师生提出倡议:让我们一起来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个人只有学习了足够的法制知识,才能真正迈出人生的第一步。我们每个人的人生道路还很漫长,在这漫长的人生道路中法制知识起着关键的作用。因为,只有学习了法制法律知识,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什么是合法,怎样做才能不违法,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我们才能明辨是非,才能遵纪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也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我们才能够真正懂得“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所蕴含的深刻道理。法制法规是神圣的,它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守护着法制这道神圣的围墙。因为,法制法规它保障了我们生活的安全,让我们享有公民所应有的权益。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同学们,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就如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给我们保护,作为新世纪的青年,我们要合理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知识,学会保障自己以及身边的人权,让我们都加入学法守法用法的行列吧,让我们的祖国在法制法规的保护下,变得更加繁荣富强。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篇二: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同友们:

大家好!

我今天将要给大家的演讲是《网络游戏——一朵带剌的玫瑰》。但是,在演讲正式开始之前,我不得不以沉重的心情给大家讲述两则真实的故事。

20XX年7月的一个深夜,一个令所有山西太原人难以忘却的深夜,16岁的中学生郝某某,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潜入叔叔家中,几十分钟以后,包括爷爷、奶奶以及叔叔在内的五条鲜活的生命,转瞬便离开了美丽的人世,一个花季少年几乎是一夜之间蜕变成了一个杀人恶魔。

无独有偶,天津少年姜某今年只有13岁,以前在班里学习总是保持前几名,去年暑假期终考试成绩却排在全班三十几名。经父母盘问,原来是儿子贪恋上网所致。为了让孩子的成绩及时补上去,暑假期间,哪儿也不让孩子去玩,让他在家复习功课,可是孩子仍然在他们上班后偷偷地去上网。事发当晚,当孩子想溜出去上网时被他的母亲给撞上了,便阻拦他,不让他去上网。可谁知孩子不但不听,反而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逼他母亲,说如果不同意,就砍断自己的手指。孩子的母亲以为是吓唬她的,说什么也不同意,没想到孩子情急之下,真的拿着菜刀对着自己的左手就是一刀……原本美满的家庭,从此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阴影。

故事读完了,但是我的心情却变的更加沉重了。我想,大家的心情也如同我一样。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面,这一个个令人发指的事件,无不带给我们以心灵的震撼,它值得我们每一个青少年进行深刻的反思。

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更新,更多的新事物涌入了我们的世界,其中也包括了互联网。自90年代后期互联网进入我国以来,网络犹如雨后的春笋一般,发展迅速,如今已遍布城乡。作为一种新的传媒手段,互联网在经济建设和人们的各项活动中起着积极而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也为青少年朋友的学习、交流及娱乐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互联网则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一朵带刺的玫瑰。很多青少年朋友正是因为过度地沉迷于互联网,沉迷于网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危险的预防能力,对其学业、健康和思想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网吧是网络发展的产物,是为上网者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但由于网吧管理的不规范和网吧经营者的利欲熏心。网吧像一个个美丽的陷阱,吞噬着一个又一个有志青年。许多学生因此耽误了自己的学习、废弃了美好的前程。据一项调查显示,上网学生中超过80%是在打游戏,15%左右是在交友聊天,真正查询资料用于学习的人数少之又少。网吧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吸引更多的学生,在网络中设制了为数众多的游戏,游戏的内容则以暴-力和赌博为主。中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尚在形成,自我克制能力还不高,在进行这类游戏的过程当中既容易上瘾,影响身体影响学习,更会在不知不觉中留下暴-力的影子,为自己的人生埋下隐患的种子。如今的中学生,大多数孩子是独生子女,他们本来就比较缺乏与他人的沟通,如果再沉迷于网络游戏,就会使他们减少和人交流的愿望,甚至会患上“电脑自闭症”,处于亚健康状态或直接导致心理障碍。在学校中,因迷恋网络游戏造成学习成绩下降,乃至旷课、逃学的现象日益增多。暴-力互动游戏还极易引发青少年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犯罪。而且由于习惯了网络游戏中的残暴行为,许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也越来越令人发指。

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但可以诱发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据报道,有个少年因五天五夜泡在网吧,血液未能正常流转,致双脚麻木浮肿不能行走;有个少年在网吧玩游戏,剧烈的打斗场面,使他过度激动,心脏病突发,骤然死亡。

由此可见,网吧已成了青少年教育的一大杀手,很多人把游戏称作“电子海洛因”,这是不无道理的。

那么,如何防止因上网而上瘾,真正做到远离网络游戏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真正重视我们的心理需求,在心理上加强指导,帮助我们摆脱心理困境,提高心理素质。此外,提高我们中学生的现实交往能力,培养自信心才是摆脱“上网成瘾”的根本。我们要多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我们中学生旺盛的精力有“用武之地”。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携手,树立坚定的信念,告别网络游戏,做文明健康中学生吧!


篇三: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在这里,就是想和大家聊聊关于法律的问题。

说实话,我今天在这里十分的紧张,其实我们大家都差不多大,我前几个月刚满16周岁。在生日那天,我其实心情是相当复杂的。因为16岁在法律上是一个奇妙的节点。我们就先从年龄说起。

在16周岁以后,我们便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了,也就是说在16周岁以后我们必须独立完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也就是我们16周岁后,发了罪,就要判刑啦。我想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18周岁是一个时间节点。但是这个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法律必须对每一个公民负责。所以啊,我在16周岁当时感叹良久,心说,自己是没有“机会”干点惊天动地的事了。但是过了两天我就释然了,因为老师讲了,有8种行为14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罪8种犯罪行为。

我想这些行为离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是非常遥远的,但是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有的时候也难免冲动。而这种冲动很容易便导致犯罪。而这个其中,和我们关系最密切应该就是关于打架斗殴的问题。我想我们大部分人都有冲冠一怒的时候,有的时候生气了,或者有人惹自己了,就找个人干一架,觉得挺潇洒,发泄发泄,是吧。但是很多恶性案件就是这样发生的。试想一下,如果你一不小心把别人达成重伤,或者致人死亡呢?也许很多人回想,用拳头打人应该也不会造成多大伤害吧,但是这个事可保不准。曾经我我的老家焦作,有两个人打架,为了一个不算太漂亮的女孩子,也是从冠一怒为红颜,一个人一拳打到另一人肚子上,当场死亡。检查结果是死者患有疾病,一拳正好打到生病的地方了。你说这个世界就那么寸?真有那么寸的。这种事情也许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只要一发生,这就是一个巨大的悲剧。

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有时候会冲动,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我们可以冲动,可千万不要办傻事。我们都已经慢慢长大,我们需要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让自己更好的适应这个社会。都看过《武林外传》吧,里面郭芙蓉非常喜欢用一记“排山倒海”解决一切问题,但是发现每次都会把事情弄得更遭。所以吕秀才说,生气的时候默念:生活如此美好,我却如此暴躁,这样不好,不好。电视剧里面这招挺管用吧。其实这就是一种心理暗示,每当自己冲动的时候,给自己一个暗示,给自己一点思考的时间,很多不必要的伤害就会被避免了。

还有就是大家慢慢长大了,娱乐活动增加了,物质需求增加了,所以就慢慢深刻的认识到了钱的重要性了,是吧。没钱了,向爸妈要,也可以自己做些自己可以做的工作。但是有的人就喜欢小偷小摸的,或者依靠自己的暴力收些保护费,这个就不对啦。16周岁以下,是不构成盗窃罪的,但是抢劫就不一样了。很多时候,抢劫和盗窃只有一线之差。比如你玩传奇,没点卡了,想去隔壁邻居家投点钱先,结果不小心被隔壁家的人发现了,怎么办?如果你跑了,或者被抓住了,那就是盗窃,如果你不满16周岁,你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是你怕你爸妈知道,拿起一个棍子闷下去,打伤了人家跑了,那你就是抢劫了,那就是要判刑的。还是那一句,这个世界就是那么的寸。而盗窃如果数量过大,即使不判刑,也可以把你去送去劳教。所以古语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即使我们不可能每个人成为君子,也不要去触动法律的底线,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前面说了下关于刑事方面的一些问题,我下面就说一下关于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还是从年龄说起吧,10岁前我们是无行为能力人,10岁到18岁时限制行为能力人,18岁后完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16岁在这里也是一个奇怪的节点,在16岁到18岁,如果个人能够自己赚钱养活自己,那么他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这个从购物方面的表现最明显。我们在10周岁前,原则上是不具有购物能力的,但我们也经常看到小学生弟弟妹妹们拿着几块钱在大街上买些零食,因为数额较小,这个也就无所谓了。但是曾经有一个8岁的小孩子,生爸妈的气了,就拿着爸妈的信用卡去四星酒店吃了一顿满汉全席,花了几千块钱。也不知道饭店经理怎么想的,他就真的给那孩子上菜了。这个孩子的父母不干了,毕竟一个8岁小孩花了几千块,夫妻俩两个人工资啊!那打官司吧,最后法院判定结果是饭店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也就说饭店不赚钱。毕竟法律也要保护饭店的利益。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就比较复杂了,法律上规定可以进行与他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什么叫与“年龄、智力相适应”,这个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举一个例子,一个17岁的男生,参加计算机比赛,获得了2000块奖金,但他没有经过父母同意,就将2000块全部花光买了一个打印机。但是父母不干了,打官司状告商家,认为17周岁不具备一次性消费2000元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这种案件,只能靠法官的经验来判定了,最后法官判定,17周岁男生已经有处理自己奖金的民事能力,判定家长败诉。

民法更多的强调我们作为公民的权利,因此对于民法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注;而刑法更多的是规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不管是民法,还是刑法,都是一种社会规范,是国家为公民设定的道德底线。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远兮”,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都是这样走过来的,也还要继续这样的走下去。

唯有了解,才会关心;

唯有关心,才会行动;

我希望我今天的说的这些能够起到一点作用,汇溪流以成大海,积垒土方成巍峨”,让我们共同努力吧,让守法成为一种修养、一种品格、一种文化,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一种习惯!

谢谢大家,我今天的演讲到此结束,希望大家开开心心,健健康康每一天。


篇四: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坐到这里,和同学们一起学习有关法律的常识,希望我的谈话能给同学们一些启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今天,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一谈:

一、吸食毒品的危害

同学们都知道,毒品十分昂贵。每个吸毒者轻者每天要花一、二百元,重者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一年下来,要花费3万多元到10多万元。如此巨大的毒资,对绝大多数吸毒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尤其是青少年,一般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犯了毒瘾,又没有钱,只好采取盗窃、抢劫、诈骗、贩毒、赌博、绑架甚至杀人的罪恶手段去获得钱财,满足毒瘾。毒品所带来的危害,决不只是伤害身体,危及生命;它还会诱发各种犯罪,导致人的堕落,产生家庭悲剧,扰乱和破坏社会治安。

人一旦吸食毒品上瘾,就会丧失人伦和天良,干尽伤天害理的事而不能自拔。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云南泽山一户农民,原本日子过得不错。不料父亲在外面染上毒瘾,从此这个家庭厄运降临。因为吸毒需要大量的钱,只好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两个孩子被迫辍学。他还疯狂地虐待妻子和孩子,成了一个恶魔。为了买毒品,他亲手将8岁的男孩卖给人贩子。16岁的女儿生怕卖身,只好从家逃走,流落他乡。可没过几年,她也染上毒瘾,最后因在列车上贩运毒品海洛因,被查获判处死刑。好端端的一个家庭,被毒品搞得家破人亡。

令人震惊和值得警惕的是,毒贩的魔爪已经伸向校园,伸向青少年。有资料讲:珠海市1994年的一次突击查毒中,吸毒者六成是青少年。同年惠州市一次抓获吸毒分子320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校中小学生。珠海市有三兄妹,由于受父亲影响,上初中、小学;就染上毒瘾,后被送到戒毒所强行戒毒。广州市有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染上毒瘾,堕落成卖淫罪犯。

为了制止毒品的泛滥,严惩毒品犯罪,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禁毒法规和措施。所以,无论是从守法的角度,还是为了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我们决不能参与任何吸毒活动。

二、网瘾的危害

不规范经营的网吧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身体健康。青少年由于沉迷于网络游戏而读不见书,不能自拨、甚至跳楼自杀的事例就发生过,这里我就不列举了,据资料报道,天津某医院亚健康康复中心对学生进行脑像图检测中发现,长期玩网络游戏,会影响左前脑的发育。该中心的杨大夫介绍,经过对200名学生进行的测试,发现其中40%的学生出现了左前脑发育不良的现象,经进一步调查,几乎出现左前脑发育不良的孩子,都有长时间玩电脑网络游戏的经历。谈起经常玩网络游戏为何会影响左前脑发育,该医院亚健康康复中心的大夫介绍说,网络游戏的内容符合人的右脑的感知特征,却有悖于左前脑的逻辑思维习惯的,会抑制左前脑的发育。从人脑分区的不同功能来看,人脑的右前脑是控制人的创造力,而左前脑则是负责基础知识的储备,对基础知识储备的驾驭能力以及再学习的能力等。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许多学生看似很聪明,实际的学习成绩却在下降的原因了。也就是说,即使孩子的创造力再强,没有基础知识的储备和驾驭能力,以及良好的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学习成绩也无法提高

互联网的出现拓展了人们的交往空间,也改变了某些人的交友方式。好多违法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这一交流方式,实施违法犯罪的,由于对网友盲目的信任,而不幸遭致了不可换回的伤害。给自己的一生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伤痕,所以,网上交友时一定要慎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注意。

1.不是千万不要随意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等等真实信息。

2.是最好不要轻易许诺跟网友会面。

3.如非要见面不可,最好去人多的地方。

4.对网上求爱者最好不予理睬。

5.对谈话低俗网友,不要反驳或回答,以沉默的方式对待。不去理会他,让他自讨没趣。

三、加强交通安全和防火意识

全国因安全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生命死于非命。

中央领导对中学生安全的指示:“人民生命高于天,人民利益重如山”。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教育”。 在这里我着重给同学们介绍一下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

一. 交通安全

(一).不良的交通习惯

1. 不走人行横道,不靠路右边走。

2. 不走人行横道、天桥,随意横穿马路。

3. 不注意道路和车辆信号,不服从交通管理。

4. 在车行道、桥梁、隧道上追逐、玩耍、打闹。

5. 穿越、攀登、跨越道路隔离栏。

6. 在铁路道轨上行走,玩耍。

7. 横穿铁路和钻火车。

8. 不听从铁道口管理和信号管理。

(二)中学生骑自行车的问题

1.未满12岁的儿童独自骑车。

2.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骑车,逆行骑车。

3.骑车横冲直闯、争道强行,与机动车抢道。

4.转弯不减速,不打手势。

5.在路口闯信号。

6.骑车双手离把。

7.追逐打闹,三五并行。

8.手攀机动车行驶,紧跟机动车行驶。

(三)中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1.缺乏交通安全意识。

2.缺乏交通安全知识。

3.缺乏交通安全责任感。

4.存在麻痹思想。

5.存在侥幸心理。

(四)正常的行路常识

1.走人行道,靠路右边走。

2.横过车行道,要走斑马线,或走天桥。

3.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

4.上下汽车要避让过往车辆。

5.不在马路上逗留、玩耍、打闹。

(五)正常的骑自行车常识

1.不要骑有故障的车。

2.不在人行道上骑车,非机动车靠右行驶。

3.横穿马路最好推车行驶。

4.转弯时减速慢行,观察并打手势。

5.不要双手离把,不并肩行驶。

6.骑车不打闹,追逐。

三 : 中学生法制课讲稿

听法制课懂法守法,让在校学生健康成长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0*年*至*月,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0*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三次,*******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参与抢劫4次,张**参与抢劫5次,***参与抢劫3次,樊*参与抢劫3次,李*参与抢劫2次,梁**参与抢劫1次,关**参与抢劫1次,丁**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梁**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樊*、李*、关**、丁**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年*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武**盗窃案。
邱*,22岁,***人,个体户。武**,17岁,**城关区人,**一中学生。贺*,14岁,**一中学生。刘**,14岁,**一中学生。
200*年*月11日下学后,在邱*授意下,武**对贺*说:“**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从**叫来**,6月15日上午,武**、贺*入室、刘**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拿着,四个人上**,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挥霍。
案发后,邱*、武**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案例三 在校生酒后伤人 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16岁,**职中二年级学生。200*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就将张**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候**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说:“没事”。候**说:“咋没事?”并问张**这件事怎么处理,张**说:“你想咋办就咋办。”候**就在张**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被候**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张**从口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的头发,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候**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又在候的胸部边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候**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
张**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候**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负百分之五十,候**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 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          张**先不应该。
下联:逞能耍二         候**亦属活该。
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 ,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遵守校规,不的校内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 假如候**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触法网不思悔改  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28日,初中文化程度,******人。200*年6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年8月份,关**伙同景*(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8日,小学文化程度,*****人,农民。)、钱**(男,汉族,生于1984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人,**一中高一学生)等人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酒厂、**水电局家属楼盗窃作案,窃得vcd、白酒、香烟等物品,其中关**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4900余元;景*参与盗窃7起,盗窃价值6900余元;钱**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5900余元。其中被盗窃物品被告人大部分已吃喝花用。关**、景*、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且钱**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关**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关**,200*年6月15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200*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03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03年*月6日,关**与朋龙在“****”的“筑心缘”酒吧饮酒至22时许,关**准备回家休息,行止*城中心什字处,关在什字西北角“**”网吧门口碰撞了正在门口打电话的原**移动公司职工王某某,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撕打,后被围观群众挡开。王离开后,关跑进“心语”饮吧拿出**一中学生刘某某放在该饮吧的一把长约40公分,宽约5公分的砍刀,四处寻找王某某,最后在**电影院招待所二楼楼道找到了王某某,关将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的街道上,用砍刀在王**的头部砍了一刀,将其致伤。经法医鉴定,根据面部损伤程度,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4条之规定,系轻伤。关**遇事不能正确对待、冷静、慎重处理。而持刀故意伤害 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关**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案涉及《刑法》三个概念: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3、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一名初中学生,从15岁在校就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劳,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刚刑满释放后,又混迹于酒吧,充当痞子,寻衅滋事,持刀砍人,蔑视法律,短短三年连犯三罪,再落法网,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同学们:听了节课,审视四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保**、刘*、张**、***、樊*、李*、关**、梁**、丁**抢劫一案是200)年引起学校、家庭、社会关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深入细致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本案各被告人纠集一起,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其结果令人吃惊。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访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本案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关**上初中期间与保**、刘*相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要关**、李*、丁**与其一同参与抢劫活动。关**、李*、丁**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保**、关**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钱**、李*、丁**原是*中、**中的学生,平时几个人的表现都是不错的,保**、关**叫他们作案,他们几个在校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 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保**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本文标题: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学生教育的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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