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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方法-考试作弊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7-10-21 所属栏目:司法考试介绍

一 : 考试作弊的方法

关于外语系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 为了维护我系的考风、考纪,给学生创造一个的公平、合理的学习氛围,同时也让同学们养成良性的竞争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www.61k.com]根据我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考场规则及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系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㈠ 违反考场纪律认定及处理

对于不遵守考场规则,经批评依然不改变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较重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和记过纪律处分。 ㈡ 试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

⑴、作弊行为认定:

1、 考试发卷后,发现桌面上或抽屉内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资料、手机、BP机、电子词典、掌上电脑,非当场发放的草稿或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及文具盒,眼镜盒、桌椅等物品上均属夹带行为。

2、 偷看他人的试卷或草稿,或将自己的试卷、草稿纸铺开或提高以提供给别人窥视等,均属偷看行为。

3、 传递或接受他人的试卷、草稿纸、纸条,以及借助工具等传递信息,均属传递行为。

4、 在考场内口头交谈,不论谈论什么内容,均属交谈行为。

5、 用手势、动作、表情等互通信息均属暗示行为。

6、 互换试卷,替他人做试卷的双方,均属换卷行为。

7、 替他人代考或让他人代考的双方,均属代考行为。

8、 以任何方式窃取考卷,均属窃卷行为。

9、 不属于上述八种行为的其他作弊行为。

㈢ 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

上述作弊行为一经认定即构成考试作弊,登记该门课程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 有作弊行为的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2、 构成偷看、交换、暗示三种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3、 构成夹带、传递、换卷、代考四种作弊行为之一者,视 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 构成窃卷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 属于其他作弊情节者,参照上述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6、 有作弊行为的学生,一旦行为被认定,不推荐其参加党校、团校的学习;是培养对象的学生,暂不列为培养对象;是预备党员的学生,消除预备党员的资格;是正式党员的学生,报党委组织部给予党纪处分。

7、 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干部,除给予以上的处分外,直接撤消其职务。

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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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考试作弊的方法

关于外语系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 为了维护我系的考风、考纪,给学生创造一个的公平、合理的学习氛围,同时也让同学们养成良性的竞争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根据我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考场规则及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系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㈠ 违反考场纪律认定及处理

对于不遵守考场规则,经批评依然不改变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较重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和记过纪律处分。 ㈡ 试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

⑴、作弊行为认定:

1、 考试发卷后,发现桌面上或抽屉内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资料、手机、BP机、电子词典、掌上电脑,非当场发放的草稿或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及文具盒,眼镜盒、桌椅等物品上均属夹带行为。

2、 偷看他人的试卷或草稿,或将自己的试卷、草稿纸铺开或提高以提供给别人窥视等,均属偷看行为。

3、 传递或接受他人的试卷、草稿纸、纸条,以及借助工具等传递信息,均属传递行为。

4、 在考场内口头交谈,不论谈论什么内容,均属交谈行为。

5、 用手势、动作、表情等互通信息均属暗示行为。

6、 互换试卷,替他人做试卷的双方,均属换卷行为。

7、 替他人代考或让他人代考的双方,均属代考行为。

8、 以任何方式窃取考卷,均属窃卷行为。

9、 不属于上述八种行为的其他作弊行为。

㈢ 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

上述作弊行为一经认定即构成考试作弊,登记该门课程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 有作弊行为的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2、 构成偷看、交换、暗示三种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3、 构成夹带、传递、换卷、代考四种作弊行为之一者,视 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 构成窃卷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 属于其他作弊情节者,参照上述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6、 有作弊行为的学生,一旦行为被认定,不推荐其参加党校、团校的学习;是培养对象的学生,暂不列为培养对象;是预备党员的学生,消除预备党员的资格;是正式党员的学生,报党委组织部给予党纪处分。

7、 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干部,除给予以上的处分外,直接撤消其职务。

外语系

三 : 国家出资一亿将立法惩治作弊者 推动考试安全

       本报北京4月8日电(记者堵力)“我国的国家级题库已经立项。财政部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将共同出资一个亿推动考试安全”,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在今天举行的全国考办主任工作会上透露。
 
  考试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试题本身的安全,二是社会稳定。国家统考的严肃性、安全性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是社会公平的底线。

  而当前,各种考试的作弊手段趋向组织化、高科技化。据介绍,去年某省一高校的考研考场,一下抓到了十一二辆“全副武装”的无线发射车,“技术设施非常先进,有的甚至比公安部门的装备水平还高”,车里面有很多枪手忙着答题,向考场发射答案。

  但到目前为止,我国教育考试方面的法规尚不健全,对作弊人员的处理手段还缺少法律依据。按保密法规定,统考试卷是绝密文件,随着开考,成为秘密文件,并未解释何时解密。“但有些人进入考场并不是为了考试,而是窃取试题向外输送,牟取暴利。但在个别地方对这些人员,抓住之后我们却无法将他们绳之以法”。他说。

  据戴主任透露,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加强考试立法。

四 : 司法可否介入反考试作弊行列?

        考试作弊,不是国人的专利,国外也有;也不是现代人的专利,古时也有。

  考试作弊,不是新闻,却不断成为新闻;也不是笑料,却让人苦笑不止。

  闭目一想,考试作弊更像一场利益角斗场。作弊者,不惜血本,动用高科技,动用关系网,不就想不学而获得“60分”背后之利吗?“枪手”替人考试,无非有利可图嘛。为了反作弊,科举考场曾用军士看守,前几年“新闻”中也出现过警察监考;古时有入场“搜检”,现代有“远程监控”……作弊与反作弊,实际上,较量的是社会的公平、公正。

  现在的问题是,反考试作弊,内地可否也来个司法介入?香港一名中学生因请“枪手”代考被法院裁定犯有串谋欺诈罪,被处以80小时社会服务。这个消息,意味深长。

  反观内地,尽管反作弊声浪很高,各种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各类考试却仍不时传出作弊丑闻,有监考与考生共谋的,有研究生花钱买答案的,甚至有些不良者把作弊当作“产业”招摇过市的,作弊似乎成了定期复发的“溃疡”。

  反观内地,尽管参与作弊者不少,面对三令五申,哪怕“开除”“限考”,他们仍然忍不住“博一博”,即使败露了,被处理的毕竟是少数,更罕有因此获罪。也许,正由于因作弊支付的“成本”太低,“投机者”自然选择能作弊就作弊,能替考就替考——这些作弊者也是有“理性”的,他们“精明”地知道:作弊是一场赢多输少的赌博。也许,这样的“温柔”环境,而不是香港那样严厉的法治环境,才是作弊不断的温床。

  按市场经济观点,作弊是一种违背诚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与否,尚待明确。笔者觉得,治理考试作弊,引入司法也并非惟一正途。但有了像香港那样反作弊的硬手段,作弊或许会逐渐从新闻中淡出;有了法律支撑,考场的天空将会更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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