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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发布时间:2017-11-03 所属栏目: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一 : 如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也难免会有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决,这个时候能采取的救济方式就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的受理法院

《仲裁法》第58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时效问题

《仲裁法》第59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4.处理结果

对撤销仲裁的申请,人民法院有以下三种处理方[www.61k.com)式:

(1)驳回申请。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撤销裁决。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5.特别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中答复: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人民法院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建立报告制度,要求: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二 : 如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也难免会有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决,这个时候能采取的救济方式就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的受理法院

《仲裁法》第58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时效问题

《仲裁法》第59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4.处理结果

对撤销仲裁的申请,人民法院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驳回申请。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撤销裁决。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5.特别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中答复: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人民法院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建立报告制度,要求: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三 : 拉手网决定撤回上市申请

  6月20日消息,拉手网今日向SEC提交文件,决定撤回上市申请。

  拉手网向SEC提交的最新一份文件中称,拉手网决定撤销上市申请,并从现在起生效。公司已经决定不在此刻继续进行IPO计划和出售公司股份。

  拉手网在此确定目前没有出售任何公司股份。公司要求委员会能批准此项申请,撤销IPO符合公众利益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截至目前,拉手网高层和公关部均未对本消息置评。

  拉手网于去年10月29日向SEC提交上市申请,称拟融资1亿美元。11月8日,拉手网公布发行区间,定价13至15美元,累计发行5356990份ADS(每份ADS代表36股B级普通股)。按中间价计算累计融资将达到7500万美元(约为4.7亿元人民币)。在扣除折扣,佣金等费用之后,拉手网预计净融资6660万美元。

  按照原定计划,拉手网将以去年11月14日在纳斯达克挂牌,但未能如愿。传言SEC与投资方收到一封举报邮件,称拉手网涉嫌会计造假。加之去年的中概股危机,最终导致拉手网暂停上市。

  中国概念股股价今年逐步回升,加之Facebook将上市的消息再度让中概股,尤其是互联网企业看到了赴美IPO的希望。

  与此同时,今年3月唯品会流血上市,至今未收复发行价;5月Facebook上市后出现连续大跌。这些因素令部分欲在美上市的中概股企业失去信心。上月24日,神州租车宣布撤回上市申请,而今日,拉手网也做出了同样的选择。

  根据去年提交的文件,拉手网2010年总营收为1047万元(约162万美元),毛利为815万元(合126万美元),运营亏损5185万元(合802万美元),净亏损6506万元(合1006万美元)。

  拉手网最早成立于2009年9月,至今累计已经完成三轮融资,金额共计1.66亿美元。(迟之,卢鑫)

四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没有仲裁协议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两种情况。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愿接受仲裁管辖的证据,也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纠纷,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他们就不能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也不能受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因为仲裁协议不存在对有关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和由此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辩。确定当事人双方之间是否订有仲裁协议,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审查。一是审查当事人是否订有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事人往往通过这一条款明确仲裁的意思表示和仲裁事项,选定仲裁机构。其二是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订有仲裁协议。它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同意提交仲 裁解决而订立的协议。三是查阅其他有关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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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因为当事人双方订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取得了处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权。仲裁机构也必须依据和围绕仲裁协议的范围、内容作出裁决。超越仲裁协议范围的事项,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当然无效。所以,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争议事项范围,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拒绝参加仲裁。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另一方面,仲裁机构必须在职责权限内裁决争议,职权范围以外的裁决是无权裁决。如果裁决了,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撤销。我国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下列纠纷,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庭的组成有明确的规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由当事人选定。如果仲裁庭的组成形式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则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对由违法组成的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即使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法院也可以依法予以撤销。另外,只有遵守程序规定,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让双方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机会提出申辩,才能公平地进行裁决。因此,若当事人发现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关键作用。伪造证据的行为既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妨害了仲裁庭的正常活动。伪造证据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另一种是掩盖事实,有说成无。仲裁庭依据伪造的证据作出的裁决自然是错误的判断,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撤销裁决。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所谓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是指对证明争议真实情况具有关键作用的证据,它与仲裁纠纷的某些重要情节有紧密的联系,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最后结论。如果该证据的有无,对仲裁庭的最后裁决结果并无多大影响,就不能称之为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隐瞒证据是指把能证明争议情况的证据加以隐藏,使仲裁机构无法取得证据,对事实作出正确认定。仲裁庭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裁决是不符合事实真相的。如果当事人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那么他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索贿受贿,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为当事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徇私舞弊,是指仲裁员为谋取个人私利弄虚作假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搜集、制造假的证据材料,篡改、销毁足以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等行为。枉法裁判,是指仲裁员在仲裁工作中故意曲解法律条文,颠倒黑白,歪曲事实作出不公正裁决的行为。仲裁工作关系国家法律的尊严,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它要求每一位仲裁员有很高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秉公执法,依法裁决。而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是同仲裁工作格格不入的违法行为(甚至为犯罪行为)。它必然会影响裁决的公正性,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这些行为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的,应该裁定撤销该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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