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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责任书-初级中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7-11-22 所属栏目:条据书信

一 : 初级中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谅解,取得问题的圆满解决。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学期第一课应是“安全法制教育课”。用《守则》、《规范》来规范学生的言行,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7、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政教处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安保室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0、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四方签字之日生效(有学校保存)。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盖章)班主任(签字)

  年级班学生(签字)学生家长(签字)

二 : 2014年学生安全责任书

两河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2014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形成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学生正常地学习,健康地成长,请您加强孩子安全教育,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有下列行为导致学生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家长或监护人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交通安全监护:要教育孩子在上、放学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按路队行进,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在马路上追赶打闹,禁止未满12周岁儿童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等车辆,禁止未满16周岁少年儿童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中小学生使用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严禁乘坐超载车、酒后驾驶的车、无牌无证车,以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要教育孩子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到校,不过早到校。小学低段学生和新集镇来校就读学生上、放学家长必须亲自接送。

2、学生具有危险行为,学校教师已经教育、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家长要督促教育、帮其改正。

3、学生行为或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的,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

5、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以及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6、学生自杀、自伤、服毒等意外情况。

7、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8、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家长不接送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9、夜间不按时睡觉,私自溜出学校引发的事故。

10、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与校外有劣迹人员不正当交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

11、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特定情况下学校放假后发生的,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外发生的。

12、私自下水洗澡、强行渡河、爬山、远走离校、自发组成团伙出外游玩、招惹狗、蜂、牛、蛇等易给人带来伤害的动物、虫子造成伤害的。

13、旷课、擅自外出、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在校内外吸烟玩火,在教室或宿舍、操场、走廊、楼梯内上蹦下跳、在校院内骑车、出入校门不下车、攀爬电杆、树木、围墙、大门、楼梯、栏杆等造成的伤害。

14、因开玩笑引发冲突造成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劳动和外出参加其他活动中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的伤害。

15、触摸、乱接或私自使用电器而造成的各种伤害,使用弹弓、刀具、飞镖等易燃易爆危险玩具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

16、食用、饮用不卫生食物造成的。

17、因家长或监护人教育方法不当,不按时接送、管护,导致学生发生的不安全事故。

18、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学生家长、监护人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前有效。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予以解决。

学校春季作息时间 :早上到校8:15,上午放学11:40;下午到校13:00,下午放学16:10(一、二年级星期二至星期五15:20);周五下午放学14:30 。

年级学生: 家长: 班主任:

监护人电话: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三 : 学生安全责任书

安全教育  加入时间:2010-9-20 18:26:11  来源:admin  点击:195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关山中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1.全校学生都要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纪律安全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离校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若有特异体质,家长提前向班主任说明,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切实做到不翻墙、翻窗、翻门、攀登各类护栏,追逐嘻闹、骑在楼梯栏杆下滑,上下楼不得拥挤推搡,上下楼必须轻脚漫步靠右行。

4.上体育课或实验课、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切实按交通规则去做,特别注意横过马路时的安全,学生不得骑摩托车、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6.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不到门口摊点买饭。

7.注意劳动安全,学生参加各类劳动及打扫卫生时,要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听从老师的指导,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8.学生参加户外活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从外出带队老师或学校各级领导的安排,以上活动要注意防跌、防滑,参观文物古迹要注意不能触摸,不乱刻乱画。

9.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不得玩各种危险性的玩具。

10.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三厅、两室、一吧”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不打架斗殴,有事及时向老师报告。

11.不准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2.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3.严格遵守学校的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乱用乱动各类电器,遇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14.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公寓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到校外去,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及外出制度,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需离校的由家长亲自接送,并负责学生的一切安全,住校生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招呼、容留非住校生住宿。家长同意学生可自行回家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

15. 熄灯后住校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烛,不得从窗口向外泼水、扔杂物。

16.在家住宿的(包括随父母租住房屋的),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

17.同学之间发生纠纷时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更不能纠集他人打架或其它方式威胁、恫吓进行解决。

18.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的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19.任何学生不得随意将校外生带入校园内,更不能在校园内搞其它破坏活动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0.学生贵重物品、钱财要妥善保管或交老师代管,离开教室、宿舍关好门窗。

违犯以上规定,由学校及家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理。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学生安全责任书》如有变更,将重新签订。

学校(盖章):           学生(签名):

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

西安市阎良区关山中学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本文标题:学生安全责任书-初级中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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