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2014年度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江苏高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4年度)
2015-09-16江苏高院江苏高院
一、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4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指标,2014年度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
二、根据《江苏统计年鉴(2015)》,2014年度江苏省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如下:
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1783元。
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具体数额详见附表。
附:2014年度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单位:元
项 目
|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项 目
|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总 计
| 61783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73336
|
按企业、事业、机关分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28219
|
企 业
| 59590
| 金融业
| 130981
|
事 业
| 72746
| 货币金融服务业
| 140504
|
机 关
| 80750
| 资本市场服务业
| 136623
|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
| 保险业
| 87501
|
农、林、牧、渔业
| 33245
| 其他金融业
| 187289
|
农 业
| 31077
| 房地产业
| 63369
|
林 业
| 3207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87978
|
畜牧业
| 54988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2643
|
渔 业
| 38989
| 租赁业
| 57031
|
农、林、牧、渔业服务业
| 42578
| 商务服务业
| 52549
|
采矿业
| 61105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 82772
|
制造业
| 57929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107000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4994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80437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118948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61013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7337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2278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62354
| 水利管理业
| 61155
|
建筑业
| 52823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67159
|
房屋建筑业
| 53252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48460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48757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9496
|
建筑安装业
| 54688
| 居民服务业
| 50631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51756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58999
|
批发和零售业
| 57307
| 其他服务业
| 44286
|
批发业
| 75717
| 教 育
| 71804
|
零售业
| 43736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76475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2344
| 卫 生
| 76709
|
铁路运输业
| 93821
| 社会工作
| 63026
|
道路运输业
| 56406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4601
|
水上运输业
| 58496
| 新闻和出版业
| 83745
|
航空运输业
| 116758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88660
|
管道运输业
| 82789
| 文化艺术业
| 62060
|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62990
| 体 育
| 59703
|
仓储业
| 59043
| 娱乐业
| 55475
|
邮政业
| 63485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78881
|
住宿和餐饮业
| 39376
| 中国共产党机关
| 85143
|
住宿业
| 42960
| 国家机构
| 78781
|
餐饮业
| 36423
|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 9263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3556
| 社会保障
| 66998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88188
|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 81669
|
二 : 郑州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关于公布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
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
按照《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豫劳社工伤〔2004〕8号)规定,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按郑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www.61k.com)算,根据河南省统计局2014年统计公报公布的郑州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279元,确定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07元。
2015年6月4日
【若在法律方面需要咨询或者帮助,请与崔新江律师联系】
崔新江律师手机:136-7337-4856QQ:1337391733
崔新江律师邮箱:1337391733@qq.com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争议、工伤赔偿。
单位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林科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先帅之星大厦4层。
公交乘车路线:
B1、B2、B3、B11、B12、B13、B15、B16、B17、B18、B19、B25、B30、B38、B53到农业东路下车;
21路、65路、71路、75路、97路、105路、107路、109路、117路、123路、155路、156路、158路、163路、219路、257路、261路、263路、295路、游568路到中州大道农业路或东风路站下车。
三 : 福建省统计局发布2014年度福建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235元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4年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
闽统〔2015〕41号
2014年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426元,与2013年[www.61k.com]同比名义增长10.1%。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54235元,同比名义增长9.9%。特此通告。
福建省统计局
2015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发
四 : 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国家统计局 2011-05-03 11:00:04
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布。
一、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
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与2009年的32736元相比,增加了4411元,同比增长13.5%,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
表1:2010年分地区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09年
2010年
增长率
总 计
32736
37147
13.5
东部地区
38002
42810
12.7
中部地区
27478
31594
15.0
西部地区
29120
33130
13.8
东北地区
28383
31882
12.3
北 京
58140
65683
13.0
天 津
44992
52963
17.7
河 北
28383
32306
13.8
山 西
28469
33544
17.8
内 蒙 古
30699
35507
15.7
辽 宁
31104
35057
12.7
吉 林
26230
29399
12.1
黑 龙 江
26535
29603
11.6
上 海
63549
71874
13.1
江 苏
35890
40505
12.9
浙 江
37395
41505
11.0
安 徽
29658
34341
15.8
福 建
28666
32647
13.9
江 西
24696
29092
17.8
山 东
29688
33729
13.6
河 南
27357
30303
10.8
湖 北
27127
32588
20.1
湖 南
27284
30483
11.7
广 东
36355
40358
11.0
广 西
28302
31842
12.5
海 南
24934
31025
24.4
重 庆
30965
35326
14.1
四 川
28563
33112
15.9
贵 州
28245
31458
11.4
云 南
26992
30177
11.8
西 藏
48750
54397
11.6
陕 西
30185
34299
13.6
甘 肃
27177
29588
8.9
青 海
33561
37182
10.8
宁 夏
34082
39144
14.9
新 疆
27753
32361
16.6
表2:2010年分行业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09年
2010年
增长率
总 计
32736
37147
13.5
(一)农、林、牧、渔业
14911
17345
16.3
(二)采矿业
38224
44496
16.4
(三)制造业
26599
30700
15.4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2668
48323
13.3
(五)建筑业
24625
28127
14.2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224
41536
14.7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9919
66598
11.1
(八)批发和零售业
29031
33520
15.5
(九)住宿和餐饮业
21193
23812
12.4
(十)金融业
70265
80772
15.0
(十一)房地产业
32591
36392
11.7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318
38502
12.2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0866
57316
12.7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551
27229
10.9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5704
28665
11.5
(十六)教育
35042
39624
13.1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6380
41132
13.1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319
42245
10.2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6268
39329
8.4
表3:2010年分登记注册类型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09年
2010年
增长率
全 部 单 位
32736
37147
13.5
国 有
35053
39471
12.6
集 体
20958
24430
16.6
股份合作
25303
30603
20.9
联营
29879
34404
15.1
有限责任公司
28965
33141
14.4
股份有限公司
40075
45991
14.8
其他内资
21702
25371
16.9
港澳台商投资
27433
31416
14.5
外商投资
35555
40180
13.0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地区、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差异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地区差异
分省看,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31.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68.8%。分四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42810元、33130元、31882元和31594元。
从各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看,有15个省(区、市)超过了全国平均13.5%的增长幅度,其他16个省(区、市)低于全国平均增幅。从四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中部15.0%、西部13.8%、东部12.7%、东北12.3%。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行业差异
分行业门类看,与2009年相比,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80772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65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731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17345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0%;住宿和餐饮业23812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7229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0%。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4.7:1。
(三)不同类型单位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差异
从注册登记类型的分组数据看,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45991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4倍;其次为外商投资公司4018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8倍;第三为国有单位39471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6倍。最低的为集体单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5.8%。
附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的说明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的收集方法
目前,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市、县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当地统计局,经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汇总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各统计单位的在岗职工指在以上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根据2010年数据,目前我国《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单位数为154万个,在岗职工为1.23亿人。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的统计口径
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如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具体包括以下六项:
(1)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及为了保证职工生活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个人应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和税金等费用。
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三)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的主要作用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进行工资统计,主要目的是了解单位就业人数及劳动报酬的状况,反映就业、生产成本和经济运行情况;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情况和变化,为科学制定分配政策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提供重要依据;评估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力;企业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均水平制定工资标准。
平均数是反映总体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一般来讲,一项统计调查在反映总体情况时,都要用到平均数。按照工资统计制度,各单位根据财务台帐和人事台帐,只填报工资总额和平均人数。所以目前工资统计只能计算总体和按不同单位特征分组的平均数。为了反映不同群体的差距,我们已经发布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历年相关数据也可在《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查到。
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还难以满足一些用户希望发布工资的中位数、众数和岗位工资的要求。反映工资的中位数、众数和岗位工资要有专门按岗位或按人进行工资统计的制度。有的国家建立了单独的薪酬统计调查制度或劳动力成本调查制度,一般是若干年进行一次调查,收集劳动者个人工资收入信息。目前国家统计局还没有开展这方面的调查。
本文标题: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4年度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071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