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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材料-学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材料(二)

发布时间:2017-09-06 所属栏目:学校安全教育材料

一 : 学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材料(二)

学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材料(二)

时间:2013.05.09 地点:教研室主讲:陈军 备注:政治学习笔记

加强学生法制与安全教育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平安的校园,和谐的环境,是搞好教育教学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关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问题。根据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对照《辽宁省平安校园评估标准》,我校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校园环境和治安秩序明显改观,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校园长期保持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学校各项事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切地认识到,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理想、道德、文化、法制、安全和精神文明教育,增强学生的道德、法制、文明和安全防范意识,进而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对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至关重要。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为切入点,加强学生法制与安全教育
  我校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维护安定稳定的自觉性,作为安全教育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www.61k.com],及时研究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成立“形势与政策”课教研室,把“形势与政策”课纳入教学计划。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的理论研究,开展学生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建立本科生心理健康档案,为进1步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提供新的方法和途径。同时,我校还把思想工作与服务育人结合起来,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加强对网络痴迷、学习困难、生活困难、严重心理障碍和经常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二、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为着力点,加强学生法制与安全教育
  我校采取以课堂教育为主,开设普法课程和“形势与政策”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防范教育;还聘请武警、公安、司法等部门专家领导开展讲座,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教育;通过广播、校报、校刊、墙报、警示牌等手段,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安全知识竞赛、征文、主题班会、消防现场演练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经常性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制、安全宣传氛围。我校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围绕以下3个层次展开。一是大面积地抓好常规教育。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在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尤其从新生入学就开始,贯穿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全过程。二是进行有针对性疏导教育,抓住苗头,抓住隐患,在某种倾向刚刚开始时,就采取对症下药的办法,及时地搞好有针对性教育,化解矛盾,把矛盾解决在萌芽之中,以免引发更大的事端。三是进行惩戒教育,抓住学生中典型案例和典型事件,深入剖析,公开处理,使当事者受到惩处和教育,也使其他的学生引以为戒,规范自己的言行。每当学生违纪违规受到行政处分时,校保卫部门配合宣传、学生管理部门抓住典型案例,举办法制宣传栏或案例教育讲座,以案说法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了学生自防自救能力和与刑事、灾害事故作斗争的能力,减少了校园内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以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为落脚点,加强学生法制与安全教育
  我校通过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师生参与的积极性,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防自治的作用。纠正学生生活中不良行为和卫生习惯;维持大型文体活动场地秩序,维持校园治安秩序;收集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检查督促学生用火用电情况;真正形成全员参与的民主管理氛围,取得真正的实效。这些好的做法,不仅促进了校园的安定稳定工作,而且成为加强学生法制与安全教育的“活的教科书”。

二 : 大佛中学 法制教育 材料

(一) 中学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

今天,我们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第二,向大家通报一下,某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第三,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的法律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法律,依*崇高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

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交通安全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等)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学校应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继父母、养父母对其抚养的未成年人的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在法律真凭实据 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设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

以上,我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7条,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

二、青少年犯罪情况及原因

现在我讲第二个问题,向同学们通报一下1-4月份,某县未成年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

一月份:这个县共查处涉及刑事犯罪未成年人17人,涉案7起,在全部人员当中,在校生12人,占总人数70.59%,从案件性质看,一起抢劫案外,其余均是盗窃案件。

从一月份犯罪性质来看,盗窃案件仍是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突出问题,在校生比例比较大,出现了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

1月30日,葛某某(男,汉,17岁)早上到陈某家索要欠他家的两袋蚕蛹钱240元,陈某不答应还钱,葛就拎起陈某家的斧子砍陈,致使陈死亡,葛在砍倒陈后,将陈某家现金3000元拿走,此案在30小时内破获。

二月份,这个县共治安处罚1人,案件性质为殴打他人,涉嫌刑事犯罪未成年人1人,案件性质为盗窃。这两起案件均是一社会辍学学生所为。

二月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下降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学生放假,不易聚集成伙,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易联系,或侵害在校学生。二是春节、元旦节使青少年手中有零花钱,他们不为缺钱而烦恼,从而缺少犯罪的动机。

三月份,这个县共治安处罚未成年人7人,案件性质均为偷窃,其中在校生1人,占14.3%。全县共查处涉嫌刑事犯罪未成年人2人,涉案2起,一起为盗窃,一起为抢劫。从年龄结构看,均为14-16岁的未成年人。

四月份,这个县共处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11人,其中在校生4人,占全部人员的36.3%,从犯罪性质看,一是盗窃,二是殴打他人,从年龄结构看,均为14-17岁的未成年人。

以上某县1-4月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那么产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可归纳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畸形家庭的影响。许多父母离异、进城劳务,造成孩子缺少家庭温暖,缺少应有的家庭教育。

二是家长溺爱,对孩子过份骄宠,使孩子养成不良习惯,随心所欲,有恃无恐,直接导致孩子一旦心理上无法满足时,便违法犯罪。

三是未成年人争勇斗狠,恃强逞胜的不正常的现象导致走向违法犯罪。

四是社会的影响,包括不良的影视、书刊、网吧等文化的影响,摧残、腐蚀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之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强,善于模仿,自我控制能力差等原因,造成违法犯罪。

另外,流失生、辍学生进入社会后,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极易学坏,而一旦学坏就很难改好,由此走上违法犯罪的的道路。

五是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歧视,造成心态失衡,产生逆反心理。

六是学校德育工作有待加强,法制教育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教师工作重知识、轻法制的现象十分普遍。

七是学校安全工作薄弱,没有真正堵住进入校园周边违法犯罪现象的漏洞。

以上我向同学们通报了某县1-4月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三、如何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讲的第三个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

如“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

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的价值规律,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纵观世界,哪个国家知识强盛,哪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便强大,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的霸权有,被称为世界警察,他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的科技强大,科技强大是因为人的素质高,人的素质高是因为接受的教育层次高。

美国5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而我们才刚刚建国,现在美国已经普及了大学教育,我们国家现在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且相当艰难。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场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最后祝同学们幸福快乐,健康成长

(二)青少年犯罪案例

案例一: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警方缴获军用手枪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战,于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

案例三: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案例四: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有偷其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五: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六: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来厦后,手里没钱,便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车,让司机开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灵通和现金500多元。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抢劫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七: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谌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黄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某提出说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无人来到湖里兴隆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留宿。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

(三)大佛中学法制教育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全国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要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抵制,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今天我要讲就是:什么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青少年犯罪是如何规定的?同学生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以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措施。

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青少年犯罪是如何规定的?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在读的初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大都处在13-16岁之间,有一大部分是未成年人,也有一小部分已是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等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导致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我给同学们讲两个就发生在你们的案例:

案例一:2011年3月8日,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成功摧毁一持刀抢劫团伙,抓获持刀抢劫的犯罪嫌疑人5名,收缴管制刀具两把。2011年2月27日,石峰分局刑侦大队在田心走访调查时,接到多名某中学学生报警反映:在放学途中被七、八个男青年持刀抢劫了财物。接报案后,刑侦大队迅速召开案情分析会,对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反复查看,在录像中发现8名年龄与被抢学生年龄相仿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分乘两部的士逃离现场。民警经过分析,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随即在株洲城区某学校将抢劫嫌疑人芦某某(男,15岁,石峰区人)、张某某(男,14岁,石峰区人)抓获。经对芦某某、张某某审讯,他们对自己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其同伙袁某、宋某、王某目前所在地,刑侦大队立即安排警力对袁某等人组织抓捕。经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8人均株洲市某初中在校学生,自2010年以来多次结伙在学校、公园附近持刀抢劫学生、情侣的财物。作案达十余次。抢得的钱财被他们挥霍一空。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因涉嫌抢劫已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为给女同学表“心意”南昌一莽撞少年校园抢劫为向心仪的女生表达爱慕之心,在她过生日的当天好好庆祝一番,莽撞男生竟然邀集几名同学向行人抢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这几名“多情”的抢劫犯批准逮捕。

现年17岁的饶某是南昌市清华泰豪职业学院的学生。2004年12月份,饶某得知心仪已久的女同学罗某将在12月10日过生日,便想为其庆祝一番,却苦于没钱。于是莽撞的饶某想到了抢劫。12月4日中午,饶某邀集同学彭某、洪某等人在学校操场附近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将学生李某拦住,对其进行殴打并实施抢劫。这时李某的两个同学上前阻止,也同样遭到饶某等人的拳打脚踢。经法医鉴定,李某及两个同学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乙级。

在教育部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规定:“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这些都是发生在同学们身边活生生的案例,有的甚至就是你的同学。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下面我再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同学生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同学们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同学们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才有助于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同学们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

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

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四)大佛中学 法制课教案

一、教学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知识技能目标: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重点: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五、教学过程: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一)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原则: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颖超指出:“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群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勇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但是,中小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电影《平原游击队》中的游击队长李向阳说:“要想抓住狐狸,就得比狐狸狡猾。”《鸡毛信》中的海娃就是把鸡毛信藏在羊群头羊的尾巴下,躲过日本鬼子的搜查,胜利地完成了送重要情报的任务;小兵张嘎也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想出招数中,战胜愚蠢的敌人。前不久,某市一小学生一人在家做功课,忽听有人撬家门,立即悄悄拨通了公安局的电话,几分钟后,警察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在撬门企图入室盗窃的坏人。可见,面对身高力大,用心险恶的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

(五) 大佛中学 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04年,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04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4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某参与抢劫5次,某某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某参与抢劫1次,关某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4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某、武某某盗窃案。

邱某,22岁,某某某人,个体户。武某某,17岁,某某城关区人,某某一中学生。贺某,14岁,某某一中学生。刘某某,14岁,某某一中学生。2005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某对贺某说:“某某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某某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某某从某某叫来某某,6月15日上午,武某某、贺某某入室、刘某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某拿着,四个人上某某,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某某挥霍。

案发后,邱某、武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六)中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对策

一、中学生存在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成因

世界卫生组织宣言近年一再明确指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躯体疾病、不体弱,而是一种躯体、心理和社会功能均臻良好的状态。”因此,中学生健康不仅仅是指生理、躯体方面的,而且应包括心理方面的。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的发展,教育事业的进步,特别是随着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中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引起教育各方面的关注重视、研究与探讨。1987年7月通过有关部门鉴定的“大中学生心理卫生问题和对策研究”的课题显示,在被调查的2961名学生中,有16.7%的学生存在着较严重的心理卫生问题,并随年龄增长而大幅度上升,其中初中生为13.76%。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胡胜利通过对500名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有49.6%的高中生存在着各种程度的不良心理反应,有10.8%的高中生存在着各种明显的心理健康问题。前不久,陈沛霖、陈立华用自制的问卷在武汉市抽取了1500多名中学生进行调查,结果表明,武汉市中学生虽有50%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良好,30%的学生属基本正常范围,但也有10—15%的学生低于正常水平,特别是还有3—6%的学生存在比较严重的心理困扰。以上情况说明中学生确实存在着心理健康问题。中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主要表现为喜怒无常,情绪不稳,自我失控,心理承受力低,意志薄弱,缺乏自信,学习困难,考试焦虑,记忆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贫乏,学习成绩不稳,难于应付挫折,青春期闭锁心理,并在行为上出现打架、骂人,说谎,考试舞弊、厌学、逃学,严重的出现自伤或伤人现象。我们可以把以上表现归类为以下问题。

(一)学习类问题

因学习而产生的心理问题是中学生心理问题的主要部分,其问题有:

1.学生学习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造成精神上的萎靡不振,从而导致食欲不振、失眠、神经衰弱、记忆效果下降、思维迟缓等。

2.厌学是目前学习活动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不仅是学习成绩差的同学不愿意学习,一些成绩较好的同学亦出现厌学情绪。“国家教育委员会的一位负责同志在一次会议上说,中学生厌学的有30%,有的县甚至高达60%”。①可见,厌学是一个普遍问题。

3.考试焦虑,特别是遇到较为重要的考试时焦虑更为严重,甚至出现焦虑泛化现象。以上问题主要是由学校教育结构、学校教育指导思想、学校教育方法的影响而形成的。在现行的中等教育体制中,我国的教育结构存在着不合理现象,绝大部分是普通中学,学生在中学所学的知识基本上是为考大学而准备的,实际上升入大学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学生面临的是升学难、就业难、出路窄的现象,特别是那些成绩差的后进生更是感到升学无望。一种毕业后无出路的忧愁和恐慌感控制着他们,这一种情况反映在学习上,就是感到学习的沉重,讨厌学习,考试焦虑。教育结构的不合理性还表现出教学内容过难,“据人民教育出版社调查,80%的中学生学习理科教材有困难”。②这种情况导致了一些学生由厌恶学习发展到逃避学习,脱离学校去寻求不正当刺激,从而形成一系列品行障碍。许多教育家都强调指出,过难的教材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学校教育指导思想正确与否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发生很大的影响。目前一些学校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影响下,学校当中分好、差班,考试排名次,搞题海战术,采取一些违反心理健康原则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和教育措施。这种情况,一方面,使学生的心理整天处于一种智力超负荷的高度紧张状态之中,致使学生脑神经衰弱、失眠、记忆力减退、注意力涣散,出现一些异常的学习行为与习惯;另一方面,对分数的错误看法造成学生心理上的痛苦。教师的嘲讽,同学的轻视甚至家长的埋怨和打骂,给学生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于是厌学出现了,焦虑产生了。另外,不当的教育方法例如教学方法不灵活,带有惩罚性,也会给学生的心理造成种种问题。

(二)人际关系问题人际关系问题也是中学生反映较多的问题。其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教师的关系问题。其主要问题是教师对学生的不理解、不信任而使学生产生的对抗心理,以及教师的认知偏差等情况给学生造成的压仰心理,攻击行为等问题。中学时期,教师仍然是学生的理想目标、公正代表,他们希望得到教师的关心理解与爱。如果教师缺乏理解、耐心与爱心,不能以热情的态度给予指导帮助,反而横加指责,学生则会失望。更有甚者,“教师对学生缺乏尊敬,贬低其价值的不良态度使学生的心理遭到严重的创伤。学生,特别是高年级学生往往病态地感知这一切,这也是师生间发生冲突的原因”③。这种情况下,学生有一种压仰感,消极情绪产生,师生关系日趋紧张。

2.同学间的关系问题。中学生除希望得到老师的理解与支持外,也希望在班级、同学间有被接纳的归属感,寻求同学、朋友的理解与信任。由于同学关系不融洽,甚至关系紧张,有的同学就流露出孤独感,想恢复与同学的关系,而又不知该怎样去做。

3.与父母的关系问题。民主型的和睦良好的家庭给中学生一个温暖的归属港湾,专制式的家庭中父母与其子女之间不能进行正常的沟通,造成儿童孤僻、专横性格。家庭的种种伤痕,会给中学生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伤害。有研究认为,父母不和比父母一方死亡,会给儿童在心理问题上造成更大伤害,因为他们在父母那里看到了人际关系的恶劣性。不和父母对中学生的心理影响是多方面的,“有被抛弃感和愤怒感;并有可能变得抑郁,敌对,富于破坏性,……还常常使得他们对学校作业和社会生活不感兴趣”。④他们会认为是自己的父母给自己带来并制造了痛苦,憎恨父母家庭,因为家庭是不幸的一切所在。

(三)青春期心理问题

1.青春期闭锁心理。其主要表现是趋于关闭封锁的外在表现和日益丰富、复杂的内心活动并存于同一个体,可以说封闭心理是青春期心理的一个普遍存在而又特殊的标志。因而闭锁心理问题主要是指处于消极情况下的心理而言的。中学生若在消极情绪控制之下,封闭与外界的任何心理交流,将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征兆。

2.情绪情感激荡、表露而又内隐。青春发育期的生理剧变,必然引起中学生情感上的激荡。这种动荡的情感有时表露有时内隐。一个微笑可以使情绪飞扬,彻夜兴奋,然而他们内心里激动、高兴或苦恼、消沉而表面上似乎很平静;他们有话有秘密想与别人倾吐,可无论碰到父母或老师却又缄默不言,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理解,便会出现压抑心理,出现焦虑与抑郁。

3.早恋。中学生一般尚未成年,我们把中学生这种未成人时的恋爱称为早恋。中学时代,特别是高中生,正值青春发育期,而这一时期最突出的矛盾之一是性发育迅速成熟与性心理相对幼稚的矛盾。中学生由于受认识能力和个性发展的限制,特别是在教育引导不及时不得力的情况下,使得中学生的性心理的发展表现出相对的幼稚性,所以自认为认真的、朦胧状态下的恋爱出现了,尽管这种恋爱带有好奇和模仿成份,但却是一个令人十分观注的问题。

(四)挫折适应问题

中学生的挫折是多方面的,有学习方面的、人际关系方面的、兴趣和愿望方面的以及自我尊重方面的。其原因有客观因素、社会环境因素以及个人主观因素。面对挫折造成的困难与痛苦,中学生们的反应方式有两类:消极的反应与积极的反应。消极的挫折适应方式一旦习惯化、稳固化,在一定的情境中挫折状态即使有所改变,其行为却仍以习惯化的适应方式如影随形地出现。于是,消极的挫折适应方式也就转化为较严重的、需要长期耐心教育的心理健康问题了。

二、维护中学生心理健康的有效对策

(一)对中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

在中学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帮助学生了解心理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心理调节技术。课程可分为两部分:心理卫生与健康理论部分和实际训练操作部分。前一部分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课,后一部分是在中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最为有效的方法。其实际训练活动操作内容包括角色扮演、相互询问、人际交往训练,掌握一些转移情绪、宣泄痛苦、发泄愤怒、克服自卑、树立自信心的心理调节手段。防患于未然。

三 : 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反思材料84

学校法制安全教育材料之一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 1

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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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广泛开展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思想,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也是贯穿始终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开展了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组织优

势,在学校、在社区、在农村广泛开展“两法一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营造氛围;二是充分争取社会支持,依靠宣传、司法、教育、新闻等各职能部门,设计有效活动载体、用事实来说话、用活动来宣传、实现全方位宣传教育效果;三是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开辟法律专栏,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主题座谈会、法律宣传咨询、征文、演讲等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全社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

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聘请法制副校长的通知》,把在公安、法院、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 3

的中层干部中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并发给统一的聘请书,就象我就是我们峭岐中学的法制副校长,今天在此为大家讲课。并在学生中开展法制知识竞赛和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有责任配合学校、家庭发现和帮教有问题的学生,治理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教职工员和中小学生合法 权益等。二是建立了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避免了轰轰烈烈走过场、热热闹闹拉形式的错误现象,从而保障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顺利进行。

(三)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了大型的法律咨询宣传活动,以营造青少年维权氛围。通过活动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公安局联同工商、文化部门集中时间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进行了专项整治,为学生成长营造了一个良好环境等。

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学校组织我们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了这部影剧,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啊,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在我的身边也发生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我的一位堂哥刚满十 4

六岁,学习成绩很不错,但一批毒贩子却盯上了他,假装和他接近,逼他吃海洛因,结果害他染上了毒瘾,从此再也没有心思去读书了,犯瘾时,他要用钱去毒贩那儿买毒品,渐渐地一发不可拾。钱始终会用完,于是他向父亲要钱,父亲知道他是个好孩子,所以每次都给他。慢慢地父亲开始怀疑,直至最后不给他钱,他只好一直欠着毒贩的钱,有一次,毒贩对他说:没钱别担心,你如果愿意,我帮你。于是毒贩让他看准名牌轿车就和兄弟们一起抢它一把,这样就不用他还钱,还给他海洛因,被逼无奈,他趁四周无人,和毒贩们进行抢劫,没料当场就给警察逮住了,抓进了少教所,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每星期上一节法律课,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习出一些专题手抄报,写有奖征文,开展主题班会;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知识;老师也带我们去参观了监狱。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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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反思材料84_法制教育材料

安全与法制教育材料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什么是未成年人?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简要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通过,1992丰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 法律责任

三、主要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通过,1999年11月1日施行。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发展,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危害。还处于花季的少男少女,有些却已沦为罪犯,或者正向着犯罪的方向滑落,这不能不使青少年的成长问题再次受到社会的关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责任!

5大原因诱发少年犯罪

据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群体多具有如下五种特点:一是文化程度低,认知能力差;二是自我评价高,喜逞强好胜;三是哥们义气重,

常拉帮结伙;四是自控能力差,多行为盲动;五是贪图享受,厌恶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自身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自身素质差,是最终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平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染上了赌博、酗酒等恶习,有的未成年人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好逸恶劳,暴戾(凶残)的性格,一旦遇到挫折或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往往采用极端的手段宣泄自己的不满,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具体表现在:

首先,自我中心意识太强。现在的未成年人,很多是独生子女,他们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环境中,加之部分家长的溺爱、娇惯、尽量满足他们的各种欲望和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任性、自私、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争强好胜但缺乏进取心和责任感,甚至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

其次,感情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差。现在的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大都一帆风顺,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挫折,心理承受挫折能力非

常脆弱,稍遇不顺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自暴自弃,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快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最后,好逸恶劳、依附性强而自理能力极差。很多未成年人一直生活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从小养成了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习惯。生活上依赖性强,自理能力差。因此,一旦当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丧失,无法满足其需要时,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持其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安全与法制教育材料之三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常识教育

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每一个监护人最重要的责任之一。而要想真正做到尽职尽责,监护人就要不断地对孩子进行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知识的教育。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不是生来就有的,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不断地培养他们的自保意识和传授他们自保及安全求助的知识。这种教育对于监护人来讲,是最直接的,也是最有必要的;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则是最有效的。

因此,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常识的教育,是每一个监护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每一个监护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当孩子独自在家时

1.遇到陌生人来访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先不要开门,并检查门是否锁好。②问来人是谁,来找谁,有什么事。③无论来人是否说认识你的家人,而你并不认识来人,千万不要告诉他任何事情,更不可让他进来。告诉来人有什么事可以留言。④如果来人坚持不走,并以种种借口非要进门再说,请千万不要开门。必要的时候,可以打电话给邻居或派出所。⑤特别提醒孩子注意的一点就是:千万不能先开门再问来人是谁。

2.有陌生人打来电话问父母的情况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首先问来电话的人是谁,有什么事。如果你并不认识来话人,

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反思材料84_法制教育材料

请不要告诉他任何事情。②如果来话人要你父母的电话、寻呼机、手机号码,请不要告诉他,你可以请来话人留下姓名、单位、电话及留言。③对于陌生人打来的电话,你最好不要让对方知道只有你一人在家。

3.发现家中来了小偷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你在门外发现家里好像有人在偷东西,请不要大声喊叫,更不要冒然进屋。②到同学或邻居家,把情况告诉大人们。如果证实家中确实来了小偷,应迅速拨打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③特别提醒孩子注意的是:遇到情况不要害怕,不要慌,千万不要自己冲进屋或大喊大叫,以免自己人小力单受伤害。④如果发现家里有被偷过的迹象,自己千万不要乱动任何东西,要保护现场,以便破案。

4.发现有人在撬邻居家的门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你发现有陌生人在撬邻居家的门,很可能是来了小偷,这时不要轻易跑到门口大声喊叫。②应当打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③如果家里没有电话,可在邻居家门口没有情况时,迅速到附近同学或其他领居家把情况告诉大人,并打电话报警。

5.家中突然停电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家里突然没电了,可能是跳闸或保险丝烧了,也可能提系统停电。若孩子较小不要冒然去动电闸或换保险丝。②可以打开手电或使用应急灯。提醒较小的孩子最好不要点蜡烛,以免引起火灾。

6.家中失火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是电源插座、电线或电器失火了,应当首先切断电源,再

去灭火。②电器或电路着火,可用水灭火,但一定要将水用力泼出,不要让水连续。③如果做饭时锅里的油起火了,应该迅速关掉炉火,用锅盖将锅盖上,并将锅端开,千万不可在锅里倒水。④如果液化气阀门或接口处起火,可用湿毛巾盖在着火处,然后迅速关闭总阀门。⑤如果屋里着火了,并有很大的烟,应尽可能俯身或爬行到门口出去,最好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鼻、口,以免被烟雾熏晕。开门时可用衣物或毛巾将手包住,以免烧热的门把烫手。⑥如果身上衣服着火,千万不要跑动,这样会助长火势。应当用东西抽打或就地翻滚,直到火灭。⑦如果家中发生了不能自救的火灾,因为孩子小,身单力薄,一定要先报誓,并叫大人来帮助救火,要以自身安全为重。⑧如果有条件,最好自备家用灭火器,并教会孩子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7.燃气用具漏气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发现房间里有很浓的燃气(如混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味,千万不要开(关)灯或动其他电器,更不要去动电源开关,也不要马上拨打室内电话,以免发生火灾和爆炸。②要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和嘴,并尽快将房间的门、窗打开,让房里通风,降低燃气浓度。③检查燃气用具的开关和管道接口处。检查时,可以用肥皂水涂在检查的部位,观察是否有气泡产生,千万不可用点火的方法去试。④如果无法判断或解决漏气问题,待燃气浓度降低后,应迅速拨打燃气维修站的电话,通知专业人员尽快来检修。

监护人应当特别提醒孩子注意:当住宅内发生燃气泄漏时,人们往往会立即拨打室内电话找有关部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和极其危险

的。因为当人们拿起或放下电话筒时,电话机内叉簧处的接点或铃线圈的衔铁,在瞬间高电压的作用下会产生火花。而当室内泄漏的可燃气体浓度较高时,一遇到火花便有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因为,在发现室内有较重的燃气昧时,在打开门、窗彻底通风之前,千万不要急于拨打室内电话。同时,也不要使用抽油烟机和排风扇。

(二)孩子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

1.遇到陌生人询问你家的情况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在路上遇到你不认识的陌生人向你打听家里或父母的情况,或以某种借口(如维修、检查、查电表等等)让你带他到家里去时,你千万不要向他提供任何情况,更不要信以为真,将陌生人冒然往家里带。②只要这个人你不认识,无论他说什么,你也不要轻信,也不要同他多说话,并迅速走开。③同时你要对此人格外注意,尽可能不自己独行。

2.横过马路的时候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在横过马路时,有过街天桥一定要从桥上走,千万不可翻越路中的栏杆。②如果没有过街桥,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走人行横道;如果没有人行横道,一定要在横过马路前左右看看,在确认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快速通过。③过马路时千万不要急行猛跑,更不要在路上玩耍、打闹。④平时应当注意常走的路面情况,如大坑、沟、没有井盖的井等,特别是下雨天(水漫路面)时更应当格外小的。⑤监护人应当注意:《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3.遇到雷雨天时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在雷雨天时,千万不要到空旷地方或高处的树下和靠近金属物的地方避雨,因为这些地方很容易被雷电击中,人会有危险。②不要靠近一些易导电的物体避雨,如金属架子、旗杆、变压器、天线等。③在家里,最好不要开电视。

(三)在外出活动时

1.孩子与家人走失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首先不要害怕和惊慌,你可以大喊几声“爸爸(或妈妈)”,如果父母就在附近,他们会听到的;如果没有反应,你最好不要到处乱找,因为父母肯定也在找你,互相找可能更不易找到。②你可以在原地等一段时间,如果还不见父母来,你可以找你走失地(如商场、公园、影院、体育场、车站、码头、机场等)的工作人员,请他们帮着广播找人;如果一时找不到工作人员,可以找附近的商店、餐馆的工作人员帮忙。如果你父母有手机或寻呼机,也可以请人帮心心忙与他们联系。③注意:监护人应提醒孩子,一旦发生走失情况,不要胡乱找人求助,特别是在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较多的车站、码头等地,一定要找工作人员、警察或解放军叔叔。同时,在孩子单独外出(如上学)或带孩子外出(如去公园)时,监护人最好给孩子随身带上《学生应急信息卡》或《儿童应急信息卡》,以备万一。

2.孩子被困在电梯里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不要惊慌,试着按几次开门键。如果没有反应,可以连续按电梯的“红色键”(紧急键)或警铃键(红色或黄色)。②如果电梯内有

电话,也可以用电话通知控制室的工作人员。③如果电梯内的各种键都失灵了,可用力(用手或将鞋脱下用鞋底)拍打电梯门,并大声喊叫,让外面的人去叫工作人员来处理。④监护人应当注意:平时在带领孩子乘坐电梯时,应当有意识的地让孩子了解电梯各功能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3.出外旅游住宿时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到了住宿的宾馆、饭店、旅馆,首先应找到除电梯、楼梯以外的紧急出口处,以备万一。②将所住宾馆的名称、地址、房号、电话总机和分机号码等写在一张小卡片上,然后同《学生应急信息卡》或《儿童应急信息卡》一起带在孩子身上,以备急用。③监护人平时应当注意:在带孩子去一些公共场所,不光自己,也要让孩子注意并记住安全出口(或紧急出口)的位置,与防意外发生。

成年人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知识教育,是每一个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和应长抓不懈的工作。未成年人的自保、自护教育的内容很多,我们在以上只是列出了日常生活中很有可能发生的几种最典型的情况,供每个监护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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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法制教育材料之四

一、别让电视控制了你

终于放假了,小华感到非常轻松,他早就想好好看一通电视了。除了电视台为孩子们安排的假期节目外, 他还喜欢看武打片、侦探片。这天晚上,电视台放一部带有恐怖色彩的电影。妈妈不想让小华看,但小华不听,一定要看。妈妈只好依了他。

晚上睡着了以后,小华突然大喊大叫,又哭又闹。妈妈连忙叫醒了他。醒了之后,小华诉说他梦见了许多 可怕的东西,一边说,一边还惊慌不已。原来,临睡前看的电视让他受了很大刺激。

电视节目虽然很精彩,但也有几点要注意:

1.合理安排时间。先做作业,后看电视;平时少看,周末适量。

2.一次看电视时间不可太长。

3.要确定正确的视距。

4.睡前不看刺激片。

5.看完电视洗洗脸。因为电视周围有大量的灰尘被荧光屏所吸引,因此,洗把脸有利于健康。

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

电视节目虽精彩,适度节制巧安排,

睡前莫看刺激片,科学用眼记心怀。

二、家庭生活安全--保护视力应注意什么?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所以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保护视

力十分重要。为此,应当做到:

1、 读书、写字的姿势要端正,眼睛与书本的距离应保持大约30厘米。

2、 连续读书、写字1小时左右要注意休息片刻,或者向远处眺望一会儿。

3、 不要在昏暗的光线下或阳光直射的条件下看书、写字。 4、 不要躺在床上读书,也不要在走路或者乘坐汽车是看书。 5、 不要长时间看电视、操作电脑或者玩电子游戏机。

6、 每天坚持定时做眼保健操,预防近视眼。

三、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道路交通最拥挤,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 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 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强行。

4、 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些城市中,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

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四、骑自行车要注意那些安全事项?

骑自行车外出比起走路,不安全的因素增加了,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下:

1、 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2、 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上街,也不要人小骑大车。

3、 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未满十二岁儿童,不要骑自行车上街。

4、 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速,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时以后在转弯。

5、 经过交叉路口时,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待绿灯亮了在继续前行。

6、 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相互追逐、打闹。

7、 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8、 要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知识。

五、饮水莫过量谨防把身伤

1982年10目,伦敦有一个40岁的家庭主妇,不慎喝了一些暂存杯中的漂白剂。她立即打电话给医院。值班医生告诉她喝点水可以

减弱毒性。她当下捧着一个塑料桶拼命地喝起来竟喝过了头,终于不支倒地,稍后死亡。经验尸,验尸报上写道:“她喝了好几升水,喝到受不了时还要喝下去。”

显然,这8妇上的死因并非是喝了一点漂白剂,而是饮水过量。 水是人体内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人体重的80%是水,体内的一切物质的代谢活动,几乎都是在水的参与下完成的。比如说,食物消化需要水,营养需溶于水才能被细胞吸收,营养需溶于水有能随血循环运送,代谢产物(如尿素)需溶于水才能被排出体外。可以说,没有水就没有生命活动。因此,人每天都要喝一定量的水,才能维持体内水的平衡。

为什么喝多了反而伤身呢?

喝多了水,会增加血液循环特别是心脏的负担,也会增加肾脏的负担。更重要的是,一次饮入大量的水,会引起体内酸碱的失衡,进而使代谢失调。上述家庭主妇的死,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人每天要喝多少水才算合适呢?根据科学实验,成人每天要喝1500毫升-2000毫升水(相当于6个-8个口杯,或6瓶-8瓶汽水量),儿童为500毫升-1000毫升。如果一次饮水量过多,超过1天的量,就会伤害身体。因此,口渴时,千万不可一次“喝个够”,要少喝、多喝几次才好。

如果遇到需要大量饮水的情况,请你注意:

1.每次少喝,每天可以增加次数。

2.慢慢喝,不要喝得太急。

3.尽量用吸管喝。

六、未成年人偷、抢与父母有责任吗?

我的同学王某,父母在北京做服装生意,留下他在家上学。然而父母刚走几个月,王某便从约同学在家玩扑克,发展到租黄色录像带,进而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经常逃学,没钱就去偷和抢。我们学校的老师和同学都感到非常惋惜,这样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怎会沦落为一个小偷呢?这其中父母应付怎样的责任呢?

答:对王某来说,他尚未成年,思想尚未定型,而此时家庭教育确实空白的,因此在无人管束的情况下,丑陋最能乘虚而入,诱惑他走上邪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这监护职责包含着保护管教,要对子女不良行为加以必要的管理约束。所以,王某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当地村委会教育后,要将孩子带在身边或安排在当地学校住宿,定期与学校联系,履行监护义务。

本文标题:学校法制教育材料-学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材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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