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关于收入确认的探讨
【摘要】 收入的确认涉及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利润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信息是否得到了如实披露、客观表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主要探讨在企业交易环境发生变化时及一些新型业务模式下收入应如何确认的问题。
【关键词】 收入确认 会计政策 交易环境 新型业务模式
我国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之前发布的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规范了企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交易环境的变化、新型业务模式的不断出现,很难根据现行的收入准则准确判断所有类型收入应如何确认,存在较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时有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迫于业绩预期、融资指标等压力,就可能通过操纵收入确认来虚增收入,提高经营业绩。因此,如何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正确确认收入,从而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越来越受到企业和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关注,也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重点关注的领域。下面我们将探讨交易环境变化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及一些新型业务模式下收入应如何确认。
一、交易环境变化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近几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复杂,我国经济结构也面临着调整和转型,企业的交易环境常有变化,这些变化均会不同程度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如仍按照正常环境下的方法确认收入,是否能如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如2012年,全球范围光伏产业产能过剩,因此国内的一些光伏企业面临欧美一些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导致销售及货款的收回都有一些影响,但大部分企业仍按原有政策确认收入。在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与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有没有实质性的转移。这些企业虽然货品已经提供给对方,但是货款的收回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并没有转移,如仍按原政策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显然是不正确的,其收入确认的谨慎性存在很大问题。应根据对实际情况的判断,对反倾销调查结果的预期,调整收入确认政策。比如调整收入确认的时点,只有在实际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这样才能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
因此,当企业所处的交易环境发生变化时,是有可能会对收入的确认产生影响的。应及时根据环境的变化,分析是否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影响则应及时调整过去所确定的收入确认政策,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新型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是规定了常规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应如何确认。如果企业存在常规业务模式外的新型业务模式,应如何确认收入呢。总的来说,在碰到新的贸易模型时,首先要研究它交易的实质以及合同中对交易的相关约定,然后一一对照准则中确认条件,最后做出判断。下面将具体探讨近年来规模发展迅速的新兴行业,物流贸易、游戏运营、网络媒体的收入确认问题。
1、物流贸易企业收入的确认
物流贸易企业,其业务方式主要有三种,传统贸易业务、代理采购、资金融通。收入确认的难点问题是,物流贸易企业的交易是属于销售业务还是代理业务,是应该根据交易的总额确认收入还是应该根据净额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企业在区分有关交易属于销售业务还是代理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该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是否为独立于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的另一项交易,该企业是否承担了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恰当判断企业在交易中为销售主体还是代理人。并且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5种情况,判断在交易中是否属于销售主体,是否应根据销售对价的总额确认收入。
(1)根据有关合同条款,企业是首要的义务人,负有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首要责任,包括确保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可以被客户接受;(2)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承担了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例如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变动风险、滞销积压风险等;(3)企业能够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能够改变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或者自行提供其中的部分服务;(4)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以履行合同;(5)企业承担了与产品销售和服务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
物流贸易企业的传统贸易业务,销售为市场定价,价格为双方协商。企业在交易中有权自主将产品买入,并承担与产品相关的质量、数量等风险,上述5种条件均符合,属于销售业务,应该按照总额确认收入;代理采购,企业的销售价格只是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运费、手续费,不满足上述5种条件,应该按净额确认收入;资金融通,销售价格是在采购价格基础上按信用期上浮。企业因提供资金承担了与产品销售和服务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满足了按总额确认收入的第5个条件,但是否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以履行合同,是否承担与商品有关的风险满足其它条件,则需具体查看与上下游客户签订的合同协议,如承担商品的风险等应按销售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应按净额确认收入。
实务中,一些物流贸易企业的财务信息显示收入总额很大,视乎经营状况良好,但其实毛利率很低,就是没有正确区分应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很容易给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带来误导。
2、游戏运营企业收入的确认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的火爆,开发游戏的公司也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逐渐形成新兴的产业,在国内及美国纳斯达克都有公司上市。与传统实物销售不同,游戏运营企业销售的产品是虚拟的游戏币,游戏玩家可以从企业的游戏币经销商处购得,也可以从企业的游戏官方运营网站上通过手机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购得。游戏玩家可以使用购买的游戏币进入企业的运营网络游戏中进行消费,如购买虚拟装备,或购买游戏在线时间。在游戏运营企业中,存在着真实货币和虚拟游戏币的转换,其收入应如何确认呢。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化网络游戏公司,2010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中青宝,是国内首家上市的网游公司。下面将以中青宝为列探讨游戏运营企业收入确认的问题。中青宝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自主经营和联合运营。收入确认政策分别为:公司自主运营,销售虚拟游戏币,充值时并不确认收入,在游戏玩家实际使用虚拟货币购买道具或游戏在线时间时予以确认;联合运营,在合作双方确认数据无误,将在合作运营游戏中取得的收入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给公司时确认收入。实质上也是在虚拟货币消费后,确认收入。购买在线时间收入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应该在购买后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但购买虚拟道具的消费,是否购买时即可确认收入,在国内外上市的公司处理是不同的。国内上市的中青宝是在购买虚拟道具后一次性确认收入,但在国外上市的如腾讯、盛大、畅游则是基于虚拟道具的模式确认收入。即购买的是消耗性道具,如烟花等,消费时即可以确认收入;购买的是永久型虚拟道具,如汽车、房屋、武器等,需按照公司提供服务的期限分期确认收入。根据道具模式确认收入,前提是游戏的寿命、虚拟道具的性质,得到合理估计、判断。但这些数据的取得,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通常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进行判断,成本也较高。因此,现在这种收入确认方法在国内上市的公司中并未使用。对此国内一些专业人士的解释是,在游戏中,虚拟货币的消费是不可逆的,即使用后是无法要求退货的,销售的风险实质上已经转移,因此不论是消费型道具还是永久型道具都可以在购买时即确认收入。
目前,就证监会对一些拟上市游戏运营企业的反馈意见来看,证监会更倾向于境外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永久性道具需按照公司提供服务的期限分期确认收入。但是永久性道具的定义以及摊销时限的确定又会带来新的难题,值得相关企业现在就开始研究探讨。
3、网络媒体企业收入的确认
网络媒体企业,经营模式主要是在网络上提供视频播放服务,比较知名的有优酷、土豆、乐视等。其常规盈利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播放视频前植入广告的广告收入,二是客户点播收费视频时的收费。这两种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比较明确,广告收入可根据广告投放期限分期确认,付费点播收入可在点播服务时确认。但从2012年开始,监管机构发现网络媒体企业有了一些新的交易模式,如版权互换。网络媒体企业为了吸引客户,需要提供大量、新鲜的视频,但全部单独购买正版版权费用又过高,一些网络媒体企业就开始了著作版权的互换业务。这种新型交易的经济实质是什么,能否确认收入及如何确认收入准则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实务中,不同的企业给出的是两种答案。一种是认为互相交换的版权的公允价值无法估计,因此换入等于换出,没有利润;另一种是纯粹作为换出资产的销售和换入资产的购买,出售资产时可以确认收入,收入与成本的差额[www.61k.com)可以确认利润。如使用第二种方法,就涉及到换出、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一般企业在确认版权的公允价值时,会综合考虑分销价格、演员阵容、受欢迎程度、授权网站数、广告植入情况等,也有一定的依据。
这两种方法,争议的关键在于公允价值是否能确认。目前,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也未明确表示,交换版权的公允价值是否能确认,两种处理方法哪种更合适。虽然说使用第二种处理方法的企业,也是综合考虑了各种相关因素,确认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也为企业提供了利用公允价值的确认虚增收入、调节利润的可能性。个人认为还是使用第一种方法的企业更加谨慎,收入的确认更加真实。
综上所述,通过本文的探讨主要是想提示大家关注这样一些新兴的问题,及这样的问题给企业收入确认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提高收入确认的准确性,从而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为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更优质的信息。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10.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2012.
[4]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S].2013.
二 : 有关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收入作为利润表中利润构成的一项重要要素,受到企业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重视,资本市场不断出现的利用收入确认进行财务舞弊的事件也引起了世界各国会计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在会计实务中,收入确认也被认为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经济业务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企业经营环境出现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日益复杂交易合同的不断出现,实务中往往很难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来准确判断收入确认的时点,从而导致收入的确认问题变得越来越困难。虽然我国2006年新发布的《收入》准则对原收入准则进行了一些修订,但实务中企业在收入确认和计量方面仍然存在较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收入确认时点和确认金额的不规范行为较为严重。因此,我认为,鉴于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要求,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有必要重点研究制定适用于所有行业、所有交易的收入确认原则,来规范收入的核算和信息披露。
[www.61k.com)《收入》准则核心内容及其理解
相比1999年实施的原《收入》准则,我认为,新《收入》准则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较为核心:
1.收入的定义
新《收入》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从上述关于收入的定义可以看出,新收入准则是基于资产负债表观的基础来进行收入的确认,这就改变了原收入准则基于收入费用观的收入确认原则。根据资产负债表观,收入的确认是依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情况来确定。如果交易或事项(业主投资与分配除外)引起了净资产的变化,而且这些变化又能可靠地计量时,那么就应该确认收入。
2.《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
新《收入》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这些准则所依据的收入确认原则是不一致的。从上面这些不同收入确认方面的准则可以看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业务,其所适用的收入确认原则是存在重大差异的。
3.收入的计量
新《收入》准则规定:“收入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进行计量,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
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需要强调的是,将本该当期一次性收取的款项延期收取,实质上就具有融资性质,准则和应用指南并没有规定分期收款通常时间应超过3年。而一些上市公司则选择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的“3年”作为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分界线。如:三一重工(600031)在其2008年年报披露的关于收入确认原则中规定:对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商品,在满足前述收入确认的条件时确定收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收入金额的确认,本公司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收款期限在三年以内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全额确认收入;(2)收款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新《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可以看出,这五个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仍然是收入费用观的具体体现,与收入的定义体现的资产负债观不符。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也就意味着不具备任何一个条件,企业就可以不确认收入。另外,在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判断时,着重从企业所出售商品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购货方这个标准来进行判断收入确认的时点。而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在企业业务类型简单、结算方式单一的情况下,则可以较为准确地依据该标准来确认和计量收入,而对于企业交易类型和结算方式复杂的情形,尤其是多要素复杂的销售合同,则依据该标准来判断收入确认的时点就较为困难。
例如,在我国实务中,对于那些允许客户从公司网站下载软件的销售行为,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时间?再如,对于以软件集成方式实现的销售而言,该集成可能既包括系统软件,也包括服务支持,甚至相关的配套硬件。那么,对于此种销售行为,企业是在主要产品已经提供的情况下,还是全部产品均已提供时,确认交易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最后,对于企业通过代理商进行的交易行为,确认企业的销售收入是应该在代理商向客户发出商品时,还是在代理商向客户收取现金时?等等。
收入确认和计量:重要的财务舞弊手段
对于企业来说,特别是对上市公司来说,在其财务报告上,利润是投资人最关注的一个表内信息,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公司股利的分配,而且关系到公司的股价,而收入又是利润表中一个重要报表项目。由于收入确认在会计中既具有重要性,又具有复杂性。因此,利用收入确认进行利润操纵、粉饰业绩既有内在动力,又有外在条件。利用收入确认进行财务舞弊的内在动力,是因为收入是利润的一个重要组成,提前或者推迟收入的确认将对以净利润等为代表的财务业绩发生显著的改变;其外在条件是由于收入确认的高度复杂性,使得利用收入确认的作假行为不容易被审计和识别。近年来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出现的众多财务舞弊案中,利用收入确认进行财务舞弊或欺诈的案例不在少数。
美国资本市场近年来不断曝光的财务舞弊案件,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虚增收入从而虚增利润。因此,收入确认的问题引起了证券监管部门和准则制订机构的极大关注。近年来,包括美国、英国、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内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先后致力于制订新的收入确认准则或修订原有的准则,以更好地规范实务中的收入确认问题。
虽然《收入》准则对各种常见收入的确认都进行了规定,但这些规定都只是概括性的,并且各种收入的确认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会计人员利用职业判断。企业管理人员完全可以利用准则存在的弹性,操纵收入的确认以影响各期利润,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收入确认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提前确认收入,(2)推迟确认收入;(3)确认有问题的收入;(4)虚构客户,虚构销售收入;(5)特殊销售合同的收入确认(如软硬件一体销售合同、军品销售合同等)。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目的多是迫于业绩压力,特别是上市公司,往往是为了达到投资者的业绩预期、再融资指标、避免退市或配合股票市场的价格预期等。而上市公司实现这些业绩目标则可能会选择通过收入确认来操纵其经营业绩。因此,我认为,投资者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问题,尤其是上市公司年末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有关交易的收入确认问题。
三 : 游戏的收入确认-如何定义一个道具的使用周期呢?
[收入确认]游戏的收入确认-如何定义一个道具的使用周期呢?网友MrToyy对[收入确认]游戏的收入确认-如何定义一个道具的使用周期呢?给出的答复:
楼上说的差不多,来补充的细一点儿。
目前网游公司的收入核算上还是比较复杂的,有些地方的处理上也是有争议待商榷的。
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可以进行收入确认的前提是:服务已提供。
由此来说对于目前的网游收费模式,服务已经提供的一个重要考量是:玩家是否已经使用完了虚拟物品,即未来不再有使用、转让这个虚拟物品及它的衍生品的权利。
因此充值不算收入,购买消费才算。
这段定义看起来还挺严的,以至于实际中几乎无法完全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需要财务来争取。
目前的游戏虚拟物品从这个角度来说主要是分三种,即每种的摊销期限不同。
一次性的消耗性虚拟物品:
在使用时刻确认收入。(如药品、双倍经验。)
有使用期限的消耗性虚拟物品:
在使用期限内摊销。(如有时限的时装、坐骑。)
举例玩家在3月21号买了一件30天有效期的时装,那么在1季度这件时装销售贡献的收入即:价格*10/30,因为只有10天的服务提供在这个季度。
永久性虚拟物品:
在售出当月起,按游戏寿命摊销确认收入;但对于玩家绑定(不得交易给其他玩家)的虚拟物品按游戏平均的玩家寿命摊销。(如宝石、伙伴)
这个地方就是争议最大的点了,我们觉得这个地方应该按照消耗品来计数,但一般来说还是会被强制摊薄,但是游戏寿命怎么估计都很扯淡,一般来说我们针对游戏平均玩家寿命进行计算,看公司习惯,我们这边时间为30天。
而且你说卖了一个宝石还非让玩家绑定才算收入,那玩家肯定是不爽的,这个地方就得协调一下了。
上面一段基本上涵盖了大部分情况,最终就是三者在结算期内之和,记为总的摊销点数。
另外业务流程上的一些环节也要计算,举一个最简单的业务流程:
网游厂商——>渠道商——>玩家
(制卡) (售卡) (购卡+消耗点数)
目前的网游一般还是有分销商这个角色,比如淘宝上卖点卡的之类,玩家购买然后充值到官方账号。当然如果从官方这里买就没这个折损。(目前售卡渠道还是存在的,一般要扣除5%)
最后的计算公式就是
总摊销点数*(1-渠道折扣)*(1-营业税金及附加)*汇率=总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般是固定的,汇率要盯一下。
其它服务型收费点一般是按照执行时刻进行计入,如硬件密保购买、现金拍卖行。
而其他的联运、代理、平台等计算可能更复杂一些,主要在于合作双方分账规则上。
至于收入预估
总体的季度指标是由老板定的,我觉得纯粹是tree new bee+看心情+拍脑袋。
财务那边针对的近期日\周\月的收入预估判断规则,那块儿特别特别复杂了,
说实话我听过几次,没听懂……
网友蒙面大侠对[收入确认]游戏的收入确认-如何定义一个道具的使用周期呢?给出的答复:
需要确认周期进行摊销的,指的是那些有预计使用期限的道具,比如期限为一个月的双倍经验道具,那自然是按照一个月平均分摊。但是其他永久类道具的收入,比如买了个装备买了匹马,则是在游戏玩家实际使用虚拟货币购买道具时予以确认。(你听过永久类游戏道具可以退的么?)
另外关于网游的收费模式,找到深交所有一篇问答:网游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网游企业的主要收入来自网络游戏本身及相关的收费。网络游戏包括收费游戏和免费游戏两种。对于收费游戏,网游企业依据游戏玩家的游戏时间收取点卡费,企业收入与玩家的人数和游戏时间之间成正比,计时点卡收费和道具收费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免费游戏,玩家玩游戏本身不收费,企业收入来源主要有虚拟道具收费和增值服务(如服务性短信收费)。另外,许多商家青睐于网游企业数量巨大的玩家,纷纷将广告投入其中,广告收入的比重在加大。
网游企业不同形式收入的确认方式也有所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相关规定,收费游戏的点卡收入,应该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则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而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承接的广告收入,在相关的广告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网友匿名用户对[收入确认]游戏的收入确认-如何定义一个道具的使用周期呢?给出的答复:
四 : 苋菜红检测方法确认
酒类中8种合成着色剂(苋菜红)检测方法确认
一、用于合成着色剂(苋菜红)检测方法确认的标液配制记录
二、选择一个空白样品(经检测不含待测物质),添加一定量的苋菜红标液到空白样品中,同时求出标准曲线回归方程,求算检测方法的方法检测限、回收率、精密度、准确度,评价检测方法是否可靠实用。
三、用于苋菜红检测方法确认的校正曲线
1、area=18.1557*amount-3.3033,相关系数=0.99990>0.99,满 足要求。
一、 方法检出限的求算
1、依据GB/T 5009.1-2003,色谱法的检测限:
检出限=最低响应值/b = S/b
式中,b为标准曲线回归方程的斜率,S为仪器噪音3倍时的响应值。
2、求3S/N的信号值时,采用空白样品加标求算,即在不含待测物的样品中,加入一定量的苋菜红标准物质,当加入的量恰好使信号的峰高为基线噪音的3倍时的峰面积为最低响应值。
3、标准曲线回归方程的斜率,采用接近定量限以上的浓度,至少5个点,作曲线方程,求出曲线的斜率,上面已求出,斜率b=18.1557。
4、经实验测定,在空白样品中添加标准物质,使空白溶液中苋菜红的浓度=0.12ug/ml时,按照检测方法进行样品处理,取10ul进样,此时产生的信号恰为仪器噪音的3倍,如下图,此时的峰面积为3.1。
空白加标样品谱图 图1:
5、在此,直接采用峰强度为噪声水平3倍时的空白样品加标浓度作为方法检出限(方法检出浓度),如上图,h1= 0.27 mAu,h2= 0.08 mAu, h1/h2≈3,此时的空白加标样品浓度为0.12ug/ml,按照检测方法进行样品处理后(取20g样品,经处理,然后浓缩到5ml,取10uL进样),此时,进样液中的待测物浓度为0.12ug/ml×4=0.48ug/ml。
6、此时,进样10ul,方法检出限为10ul×0.48×1000ng/1000ul=4.8ng,满足GB/T 5009.35标准要求的方法检出限=6ng。
当取样量为20g,按检测方法操作步骤制样后定容至5ml,取10ul进样,
A?10000.48?10?10?3?1000此时方法检出限:X? ??3m?V2/V1?1000?100020.00?10?10/5?1000?1000
?1.2?10?4g/kg?0.12mg/kg
x-样品中待测物含量,单位为克每千克(g/kg);
A-进样液中待测物质量,单位为微克(ug);
V2-进样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1-试样稀释总体积, ,单位为毫升(ml);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二、 回收率、精密度、准确度的计算
回收率、精密度、准确度的计算应在方法测定低限(定量限)、2倍方法测定低限、10方法测定低限三个水平进行试验,本方法的方法检测限已确定,为0.12mg/kg,即0.12ug/g;方法测定低限等于3倍于方法检出限,即方法测定低限=3×方法检出限,则最低设计浓度为0.12ug/g×3=0.36ug/g,同理2倍方法测定低限的浓度为0.72ug/g,10倍方法测定低限的浓度为3.6ug/g,选择一个空白样品,在其中添加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设计成含量分别为0.36ug/g、0.72ug/g,3.6ug/g的三个空白样品,然后按检测方法制样,每个空白加标样品平行进样6次,计算其浓度,然后计算回收率、精密度、准确度。
计算回收率、精密度、准确度在空白样品中添加苋菜红标准物质浓度表:
合成着色剂检测方法(苋菜红)回收率、精密度、准确度的计算
检测方法确认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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