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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量刑标准-完善官员贪腐行为量刑标准利于反腐

发布时间:2018-05-07 所属栏目:贪污、渎职罪

一 : 完善官员贪腐行为量刑标准利于反腐

贪污受贿罪不宜以数额为量刑标准在制定刑法修正案时,应考虑修改贪污罪、受贿罪以具体数额为定罪量刑主要标准的规定。(人民日报 4月16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规范,也先后8次通过修正案进行了修改,这部法律正在充实和完善。在中央开展声势浩大的反腐倡廉活动中,对于官员的腐败现象查处力度空前增大,一大批被人们通俗称为“老虎”、“苍蝇”的违纪违法官员纷纷落马。可以说,一年多的反腐工作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支持,得到了广大深群众的拥护。但在这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中,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方面也呈现出了不少问题,这些法律制度上的问题亟需得到及时调整,加以完善。

目前,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以具体数额为定罪量刑标准的罪名并不多,贪污罪、受贿罪是其中两个。按照刑法规定,以十万元、五万元、五千元等三个具体数额作为分界点。这种定罪量刑模式具有规定明确、便于操作的优点,但其中暴露的问题也相对明显。

首先,官员贪污、受贿危害的是国家利益,影响的是干群关系,这些官员的错误言行不能仅仅依据其受贿贪污的具体金额来量刑处罚。其次,我国社会经济在不断地发展,同样的犯罪金额在不同的年代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均不一样,完全依照数额标准去定罪量刑逐步脱离社会发展节奏。在此背景下,各地的司法标准难以统一,这样就使得对贪腐官员的处罚出现了制度规范方面的问题。第三,同样的犯罪金额的贪腐官员,数额之外的其他犯罪情节容易被忽视。在贪污、受贿犯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方式及次数、犯罪对象、行为是否违背职务及违背职务的程度、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情节,均有差异,这些犯罪情节也应当与犯罪数额一并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听取司法界人士的建议尽早将量刑标准加以修改完善,设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三个法定刑档次。相信政府能在量刑上体现公平公正、客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作者:豫署君( 文章阅读网:www.61k.com )

二 : 什么是行贿罪,行贿罪怎么判刑,行贿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什么是行贿罪

(一)行贿罪的概念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www.61k.com)(二)行贿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行贿罪怎么判刑、量刑标准是多少

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行贿罪,行贿罪怎么判刑、量刑标准是多少的介绍。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估,可以为量刑提供科学依据,使量刑的质量得到保证,从而最大限度的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三 : 什么是行贿罪,行贿罪怎么判刑,行贿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什么是行贿罪

(一)行贿罪的概念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二)行贿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行贿罪怎么判刑、量刑标准是多少

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行贿罪,行贿罪怎么判刑、量刑标准是多少的介绍。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估,可以为量刑提供科学依据,使量刑的质量得到保证,从而最大限度的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四 : 删去量刑数额标准,贪贿怎么定罪?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樊大彧

导读:认为量刑标准过重者的理由,现实得让人难以接受;认为量刑标准过轻者的理由,又理想到难以执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删去贪污贿赂犯罪中有关定罪量刑标准的具体数额,似乎是在回避“轻重之争”,但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此是无法回避的。

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再次修改刑法。草案修改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等三种情况,删去贪污贿赂犯罪的五千元、五万元、十万元等具体数额定罪量刑标准。(相关报道见A4-A6版)

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常见的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关的犯罪,也是公众极为关注的腐败行为。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是否公正、合理,事关我国法律的公信力,并将直接影响我国反腐工作的总体效果。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删去了对贪污贿赂犯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对于贪腐分子而言,未来的刑法是严苛了还是“宽松”了?

我国现行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比较直观。以贪污罪为例,规定起刑点为五千元,贪污数额五千元至五万元为一档,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为一档,十万元以上的为一档,对应刑罚从一年直至死刑。这样的量刑标准是轻是重,目前司法界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意见。

认为目前贪污贿赂犯罪量刑标准过重者认为,现行标准是1997年修订的,十几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五千元的起刑点与现实生活已不匹配。把量刑标准与居民收入甚至是通货膨胀挂钩,这种观点看似有理,但说出来还是“有损”司法威严,也难怪招来网民的一片骂声。认为有关标准过重者还认为,“严标准”与现实生活相脱节,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大量存在,相当数量的万元上下的贪污受贿案件未按犯罪处理,实际上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认为现行量刑标准过轻者也自有其理由。比如有人认为,我国盗窃罪的构成起点数额为500元,官员贪污是盗窃国家公帑,其社会危害性更甚于小偷,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贪污罪的起刑点应与盗窃罪看齐,定为500元。

认为量刑标准过重者的理由比较“现实”,但现实得让公众难以接受。认为量刑标准过轻者的理由则过于理想,理想到难以执行。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删去了贪污贿赂犯罪中有关定罪量刑标准的具体数额,似乎有着回避“轻重之争”的考量。刑法修正案可以回避有关争议,但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争议是无法回避的,与贪污贿赂罪有关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都将有具体的定义。

两高未来司法解释的内容现在尚不可知,但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现实,还是可以略窥端倪。近年来,我国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刑罚判处存在较明显的轻刑化趋向,在已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占比过高。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此次修法明确提出,完善反腐制度规定,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是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由此推断,未来两高司法解释对量刑数额的规定,可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有所调整,但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定罪量刑将趋于严格。

目前存在的贪污贿赂犯罪轻刑化问题,说明相关法律规定之弊在太粗而不是太细。未来有关司法解释必须在犯罪数额、情节等方面做出更具体规定,有效制约法官的自由量刑权,这样才能促进量刑公正并巩固司法公正,才能对贪污贿赂犯罪形成有力打击。

五 : 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国家严查贪污受贿的这样一个阶段,群众普遍都很关注行贿受贿,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理解行贿罪与行贿罪量刑有所帮助,欢迎浏览!

行贿罪量刑标准 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予以明确。  该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www.61k.com。

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或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这些情节分别是,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

依照现行《刑法》,“情节严重”,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解释同时规定,若在检察机关立案前,行贿人就主动交待了行贿行为,并使检察机关因此破获了相关受贿案件,那么可对行贿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检察机关立案后,行贿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时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但是,如果行贿人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那么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分别是:

向三人以上行贿;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认定?

对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行贿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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