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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05-04 所属栏目: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 :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1年10月5日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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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 事故调查组

   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 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 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 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 新闻宣传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 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 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 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4.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3 事故评估

   4.3.1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3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5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奖惩

   6.2.1 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 演习演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 : 中学预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精神,增强全体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能力,以有效降低安全事件和事故的危害,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订本应急方案。
    一、成立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xx   

 成员:所有中层干部和学校男教师

二、所有班主任每周必须召开一次班级法制、交通、人身、健康安全教育,保持安全教育警钟常敲、警钟长鸣,政教处每次班会均检查并记录在案。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在办公要求上严格管理,所有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并把该值班老师定为值班期间所值班范围第一责任人,对所值区域负总责。
   

三、与工商局、城管大队强化联系,建立合作关系,清理门口私人小吃摊,保障饮食安全,疏通门口通道。班主任强化学生饮食安全教育,要求不能有一个学生购买门口小吃摊食品,杜绝其在门口生存的土壤。学校委托专业人员对学校小卖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强化学校食堂进货、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人员健康情况和设备设施的监管,成立学生联查队,对带食品进教学楼、隔墙购物、宿舍学生自带零食等现象进行严格治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四、与派出所加强联系,在学校门卫室设立警务值班室,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监控。在学校门口和宿舍各安装独立的监控摄像头,其余功能楼安装综合摄像头,全天候监控学校及门口附近情况,确保监控无死角,专人专管。
   

五、与交警队联系,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学校东侧十字路口保证均有交警值勤,及时疏导交通,并有效制止家长接送车辆进入学校大门口疏散区;学校以班为单位,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和家长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家长接送车辆不能进入学校疏散区,不能利用三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每到放假时段,学校全部干部和男教师全部到门口值勤,执勤力量从校园一直延伸到段里村东部胜利路与京开路交口,并为每个带队干部配备对讲机,发生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和路上及路口的交警形成治理合力。
   

六、学校三个年级实行错时放学,走读生比住宿生提前10分钟放学,放学时,每个楼梯口均有教师执勤,学生列队下楼,有效防止楼内拥堵、踩踏等安全事件发生。放学后,七年级学生走东门离校,八年级学生走西门离校,九年级学生和七八年级延迟10分钟放学,有效降低门口学生拥堵现象。教学楼内,每节课间每层楼均有8名学生执勤,对楼道、厕所、教室和上下楼梯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无违纪现象和安全事件发生。学校任何功能楼均保持所有通道打开,以防止紧急事件发生时出现出路受阻和拥堵现象。对每个班级学生上下楼所走通道进行严格规定,有效进行学生上下楼通道分流,减少主通道压力。晚自习放学后,所有值班教师必须把学生整齐列队、全员带到宿舍楼并与宿舍楼值班人员完成交接方能离校。
 

   七、遇突发事件,各班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是正在授课的教师,授课教师应该立即停课,并组织本班学生迅速有序按规定路线撤离。任课教师站在教室门口附近,防止学生在教室门口拥堵踩踏。没课的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赶回本班教室协同作好疏散工作,当学生全部撤离教室后,任课教师方可离开。其他所有教职员工应在第一时间赶到,协助指挥学生撤离。在校园非教室范围内发生紧急事件,当日值班带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值班人员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政教处,必要时,第一时间拨打110、119或120,紧急处理。
   

八、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演练,让全体师生均学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学会火灾、地震、踩踏等紧急事件的应急技巧。
   

九、每天值班人员早6:00——晚10:00校内不间断巡逻,结合学生会和学生联查队巡逻,有效监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各种违纪现象和安全事件。带队值班领导驻校。

三 : 烟草专卖局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烟草专卖局(公司)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甘烟安[xx]11号文件《关于制定甘肃省烟草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以党中央“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等有关安全理论思想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县局(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救援原则
   遵循“信息准确、快速反应;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立足自救,内外结合”的救援原则。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制定烟草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烟草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三、成立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1、成立“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
   指挥由局长(经理)xxx同志担任,xxx  xxx担任副指挥,指挥组下设3个小组:
      
  (1)现场救援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xxx  xxx  xxx xxx
  (2)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3)通讯联络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2、工作职责
   指挥组职责:
  (1)组织、指挥、协助事故部门开展事故救援、现场恢复及其事故善后工作;
  (2)提供、联系事故救援所需的相关物资;
  (3)协助社会救援部门所进行的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4)组织、协调各专业救援小组的工作;
  (5)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发生情况;
  (6)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及对立功人员的奖励意见。
   现场救援小组职责:
  (1)、根据指挥组安排携带相关物资;
  (2)、抢救在各类事故(事件)中被困现场人员及其重要物资;
  (3)、随时向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为指挥组提供决策信息;
  (4)、根据上级指示,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后勤保障小组职责:
  (1)、根据现场需要,汇报所需要救援物资,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
  (2)、抢救、安置事故伤亡者,安置疏散出的物资。
   通讯联络组职责:
  (1)、根据指挥组安排,启动预案,通知所有预案内人员;
  (2)、根据指挥组的指令,向上级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现场围观群众;
  (4)、调解事件矛盾及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四、筹备应急资源
  1、物质资源
  (1)、各批零网点及公司大库必须备有下列救援及防护物品:abc干粉灭火器3-5具;防盗抢专用器械:电警棍2个、狼牙棒1个;
  (2)、单位值班应急车辆;
  (3)、应急药品、急救工具;
  2、人力资源
   以下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方面的专业训练或者从事本专业工作:
  (1)、火灾事故现场保护人员;
  (2)、事故现场伤者的救治人员;
  (3)、其他需要现场分析、决策等相关技术人员;
  3、资源的配置与管理
   以上应急资源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调配。
  五、应急启动程序和应急处置程序、措施
  (一)、应急启动程序
  1、不论发生何种安全事故(事件),都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向公安、保险等职能部门报告。
  2、不论发生何种安全事故(事件),事故部门都应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上报相应的社会救援部门。
  3、预案指挥组成员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必须迅速各就各位,认真履行其职责,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其职权转交本单位(部门)其他负责人。
  (二)、应急处置程序、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
  (1)、了解火场内部是否有被困人员、所燃烧物品、是否有爆炸物及化学危险品;
  (2)、了解燃烧物质、失火现场建筑物情况、疏散通道出口起火点处于建筑物内的大致方位;
  (3)、切断火场电源,解救被困人员;
  (4)、利用现场灭火设施进行扑救;
  (5)、确认人员已全部疏散,关闭防火门;
   应该注意的问题:
  (1)、进入烟雾较大的火灾现场应携带应急照明以及湿毛巾;进入火势较大的火灾现场应穿消防服;进入楼房火灾现场人员抢救被困人员应携带消防救生绳,所有进入火灾现场人员均应携带通讯工具,并保证每5分钟联系一次,若联系中断,必须组织第二次救援。
  (2)、在没有足够的安全措施下,严禁进入火灾现场,所有人员未经过火灾现场指挥员允许,不得进入火场。
  (3)、火灾扑救完成后,要组织人员现场看守(不得破坏现场),防止余火复燃。
  2、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
  (1)、车辆故障
   发生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故障要迅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停驶到安全地点进行现场维修,不能现场维修的拨打电话等待救援。发生车辆失火事故,要立即停驶,车内人员要迅速离开车内。若车前盖内冒烟,在没有准备好灭火措施前,不要打开车盖,若不能自救,要马上离开车辆,同时拨打11
  9、122电话。
  (2)、轻微碰撞
   按事故程序快速处理。
  (3)、人员伤亡事故
   若发生有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车内轻伤人员要迅速打开车门或车窗离开现场,并及时拨打120、122电话。在救护人员未到达之前,有条件的要对重伤人员进行现场抢救(主要针对正在大量出血的伤口、受外力挤压、严重呼吸障碍等情况采取措施),对头脑清楚,骨骼、颈椎可能受损人员,不要轻易采取措施。
   特别提示:
  (1)、处理以上三种情况时,应尽量离开公路,防止二次事故;
  (2)、要尽量争取时间,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要始终坚持救人先于保护现场的原则。
  3、抢劫盗窃事故
  (1)、发生盗窃事件。若发现窃贼正在行窃中,应首先报警。发现人(营销人员、部门值班人)要持有防身器械。若发现人(营销人员、部门值班人)与窃贼同在一个建筑物内,在可能的情况下,发现人(营销人员、部门值班人)可离开建筑,将窃贼反锁在建筑物内。
  (2)、发生盗窃既遂案件。发现人(营销人员、部门值班人)不要进入现场内部,按程序上报。特大盗窃案件,应立即报告,并立即组织力量布控,设置警戒线,在公安部门到达之前,禁止一切人进入现场。
  (3)、发生抢夺案件。受害部门应及时报告110。发生这类事件之后,受害人(营销人员、部门值班人)应当尽量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辨认清楚,牢记在心,并及时拨打11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够当场抓获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并要保持现场原状,组织人员维护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对有关案件信息要做好记录。此时单位各部门电话必须有人看守,案件情况不宜在单位内传播。
   应注意的问题:
  (1)、发生盗窃、抢夺案件,所有措施都要在充分保护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事故当事人要沉着冷静。
  4、 事故善后工作
  1、事故救援调查结束后,县局(公司)要积极组织现场恢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工作。
  2、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并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主动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商,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补偿,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安抚。
  六、 处罚与奖励
  1、事故依法判定后,依据有关部门对事故结论的判定结果上报分局(公司),申请对事故救援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奖励与处罚的书面材料连同事故报告一并上报分局备案。
  

四 : 高考期间食品安全 防止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年一度的高中考即将来临,为保障考试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延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召开了专题工作会, 成立了高中考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动员全所力 量成立了学校食堂监督组、校园周边检查组和突发事件应急组,强化了监督管理责任。并结合目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进行了防控工作布置。
  学校食堂监督组分别对高考考点一中、五中和六中,中考考点三中和永宁中学五个考点以及二中的学校食堂9户,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执法检查。检查以各学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设施运行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留样、餐具消毒及保洁等为重点。对存在的卫生问题,监督员现场提出了书面改进意见,要求学校和食堂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卫生安全责任制,强化各项卫生制度的具体落实。在检查学校食堂的同时,为保证高中考学生外出就餐的安全,校园周边检查组对考点周边的13户餐饮业进行了严格监督,对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由监督员定人定岗,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在监督检查中,还向考生、家长、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发放了《高考期间注意饮食卫生安全》的宣传单,加大了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
  高中考期间,卫生监督员将坚守岗位,加强对各考点食品安全的督导检查,指导学校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重点对考点周边的餐饮单位进行巡回监督,营造良好的餐饮环境,以规范的日常管理、严格的制度落实保障学子们的用餐安全。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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