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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主要特点,网络舆论监督-存在意义

发布时间:2017-12-20 所属栏目:网络舆论监督

一 : 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主要特点,网络舆论监督-存在意义

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它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而实现的。应当对网络舆论监督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并且不断地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使其规范和完善,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与途径,使“互联网”成为实现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的最佳手段。


网络舆论监督_网络舆论监督 -主要特点

1. 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更广
网络舆论跨越了地域和时空的限制,延伸了传播范围,使得民众对事件的关注与评论更加广泛,在监督范围的广泛性方面显著强于传统的舆论监督。1. 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相对于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提供的用于舆论监督的媒介资源不仅廉价易得,平台广阔畅通,而且几乎是用之不竭的。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高速发展,这就为广大普通民众参与舆论监督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保障。2. 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即被监督对象具有广泛性: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将整个社会都纳入自己的监督视野。国家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涉及公共事物和公共利益的组织和个人,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制和机制,以及一些不良社会道德现象,都属于监督的范围。由于网络舆论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网民们可以在互联网上对众多事件进行大规模的讨论、批评和建议,,从而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主要特点,网络舆论监督-存在意义_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民意新通道
2.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更高
互联网是1个公共的论坛,不同思想和观点的人可以在这里直抒己见,相互交流,这不仅扩大了舆论参与的主体,也增强了舆论监督的有效性。网络舆论监督的平台已经不限于民间自发创建的网站,还包括一些传统网站设立的评论栏目。
3.网络舆论的监督方式更灵活
网络技术引领了传播方式的飞跃,带来了传播技术的解放,实现了传播内容的生动性和传播方式的灵活性。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使舆论监督报道更为形象、直观、立体化,增强了感染力和影响力。不仅如此,它还使公众能够更有效快捷地整合信息,让舆论监督有声有色,灵活凸显。
4.网络舆论监督的信息交互更充分
网络媒体的传播是交互流动的。这种交互性表现在,一方面受众在网络上可以自行选择新闻传播的内容,具有选择的余地;另一方面,网络媒体通过开设电子论坛、公布电子邮件、网上民意调查、设置讨论等手段,提供交流批评的场所,使受众能直接参与新闻报道,自由方便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从而实现传受双方的沟通与交流。

网络舆论监督_网络舆论监督 -存在意义

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主要特点,网络舆论监督-存在意义_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人言可畏民意得到了真实、充分的表达。正义存在于最广大人民群众之中。法律是一定形态的社会物质生产和生活的体现,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与生活的主体,因而法律必须代表最大多数民众的意志,司法又必须在人民的监督下公开、公正进行。如果法律抛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只是部分“权威”强加给人民的信条;如果司法活动不受人民的监督而失去公正,那末法律就将失去在民众中的权威。民不可欺——无论什麽人,打着“权威”旗号也罢、打出“人权”招牌也罢、还是玩弄什麽其他花样,他都不能逾越人民的意志。一方面在法律范畴给予人们很多启示,譬如法律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意志;如何保证司法公正与权威;如何看待死刑等。更重要的是网络舆论监督引起了大家的极大关注。网上畅所欲言体现了民众对权威机构的1种评判,在网络上对司法机关的评判则从某一方面体现1种社会的声音。网络在极大地拓展人们交互空间的同时,又极大地便捷了人们之间的认识与交流,它将成为今后人民自我教育和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最有效手段之一。那末,人民可以通过网络监督司法活动,可以把这个手段扩展到其他领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安全……等等所有领域,都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都应当为人民群众提供网络舆论监督的广阔平台。

网络舆论监督_网络舆论监督 -出众优越

1、监督主体的素质较高。利用互联网表达自己意愿的人,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有一定的知识和表达能力,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具有较强的参政意识与维权意识, 分析问题有一定的深度,他们是社会舆论的主要参与者;其中年青人又据多数,思想活跃,容易接受和传播新鲜事物。通过互联网听一听这些人的反馈意见,对于推进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主要特点,网络舆论监督-存在意义_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网民激增
2、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十三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去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总数已达到7950万,职业分布广泛。社会各个阶层、各行各业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角度参与国家大事的讨论、评价,不仅参与人多,而且面广,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评论都能得到集中反馈。
3、人们的意愿和看法可以更真实、充分地表达。一般说传统的媒介对民情、民意总有个加工、筛选,往往一些更真实、一手的舆论、呼声得不到传达,而互联网就取消了这道 “工序”。如果把传统媒介比喻为“记名投票”的话,那麽互联网就是“无记名投票”。这种宽松、自由的环境便于人们无拘束地发言,真实表现自己。
4、 具有空前快捷的特点。互联网是个电子的虚拟世界,它传播信息的速度不是以天数、小时为分母,而是按秒计算。海南发生的事情,在几秒钟内通过互联网,图文并茂地发布到大江南北、长城内外,也不会发生传统媒介的那些昂贵费用。
5、 具有良好的交互性。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对同一问题相互了解观点、展开讨论;既可以成本大套、连篇累牍,也可以短小精炼、一针见血;还可以组织 “专家访谈”,以至于组织问卷调查和反馈。

网络舆论监督_网络舆论监督 -正确对待

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主要特点,网络舆论监督-存在意义_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网民直言尽管网络监督目前仍存在某些缺陷,人们对它有不同的看法,但绝不能因此否定它的作用。2003年,网络媒体所显示的舆论监督力量得到了最充分最有效的体现,众多新闻事件,如孙志刚事件、日本人集体买春事件、刘涌案件、宝马汽车撞人案等等,都在网络上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接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评判监督,深深触及了人们的灵魂。人民大众参政意识空前高涨,使各种事件的发展得到了最深刻的推动,不但影响着政府决策,而且涉及了法律的变革。网络媒体公信力日益凸显。网络监督已经不可阻挡,因为它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是“现代社会民主化发展进程的必然”。应当对网络监督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并且不断地使其规范和完善。
网络舆论监督是现代文明的体现,现代文明的社会,不仅表现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达,而且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文明化,尤其政治文明可以说是1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政治文明首先表现为最大程度地发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人们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意见和倡议都能受到关注和发挥作用。依赖现代数字技术而实现的互联网传输、交流手段,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充分实现民主又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然。网络监督正是这种现代科技同现代民主的恰到好处的结合,它为改革开放的深化和人民权益的实现,提供了1个广泛的平台,是现代文明的体现。否定网络的意义,就如同愚昧时代否定“日心说”、清政府视火车为“怪物”、落后的文化禁锢电影、电视;否定网络监督也可以视为“叶公好龙”式的民主心态。
对网络舆论监督应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互联网承担着传播知识、信息,弘扬民族文化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神圣社会职责,作为发布部门的大量社会信息应当 “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有关部门应该审时度势,加强正面引导。网络规范和道德的形成,主要靠教育和引导,靠所有网民的自律;2001年5月湖南创建了《红网》,作为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新闻和综合网站,拥有了中国第一批专业网络记者,在红网的“社区论坛”,邀请了诸多的专家、学者作为常年特邀嘉宾,进行各种建设性的探讨和评论,引导论坛舆论导向趋向理性化。全社会应当加强互联网诚信与公德教育,形成网络道德公约;网络服务与监管部门以及主流媒体应当主动组织对败坏网络声誉的批判,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净化舆论平台。

网络舆论监督_网络舆论监督 -基本权利

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主要特点,网络舆论监督-存在意义_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研究中国《宪法》总纲明确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 第三十五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言论自由和对国家机关的工作实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有权利采取最便利的方式和手段,保障自己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保障人民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网络监督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便捷而有效手段,它当然要受到宪法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评价网上的争论说,“这是网友的自由,也是民主的体现。”

网络舆论监督_网络舆论监督 -重要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主要特点,网络舆论监督-存在意义_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舆论暴力网络舆论监督是公民自我教育的方式,网络媒体是交流传播各种知识和社会信息之现代化工具,它具有广泛性、社会性、世界性等主要特征,他已经成为人们获取知识、了解天下大事的主要渠道。在网络监督的过程中,人们也在相互交流信息和知识,在参与中学习、在参与中互补,在参与中提高素养。对于个别不负责任、偏离事实和公德的网上言论,人们也在进行批评或抨击。正义、法律、公德、知识在自发传播,这是主流;恰恰是这种自愿参与的活动,更有效地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同时也真实反馈了人们道德的水准,让主流媒体的导向有的放矢。
网络舆论监督是民主、公开、平等的推动力,政治民主化是政治文明的前提,其基本要求是政治上的民主、公开和平等,这正是网络监督的前提和目标。网络监督的前提是要求政治公开(也包括司法与行政的公开),公开才有公正。政治的民主化、公开化、法制化、科学化以及政治的高效、清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政治公开化就是要增强政治生活的清晰度和透明度(涉及国家机密和国防机密外),消除政治的封闭性和神秘色彩,消除程序上、技术上和地域上的限制,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通过网络更好地了解政治过程,更好地知政议政和参政,实现各种民主权利。没有政治的公开化,就很难保证政治民主化,政治清廉也会受到影响,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也就无从谈起。

二 : 浅谈网络舆论监督

学术探讨

浅谈网络舆论监督

王璐璞  中央民族大学  100081

网络舆论监督是网络政治参与的一个方面,网络监督使传统的监督方式发生了很大改变,并且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方式在民众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从普通民众方面来看,网络这种直接、迅速、便捷的传播方式已被民众普遍接受,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如今,网络这个信息平台已成为我国公众表达民意、讨论公共事务、参与社会经济及政治生活以及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公共平台。从官方政府方面来看,近两年兴起的网络舆论监督已经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甚至中央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政府部门还设置了专门的网络民意收集和网络舆情研究的机构。

但是,网络舆论监督还是近两年出现的新鲜事物,其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网民在看到这种新兴的监督方式所显现巨大力量的同时,也应该同时反思网络监督目前存在的缺陷和滥用网络监督的现象。网络舆论监督目前主要的问题和缺陷有四点:

知和可以控制的范围。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曾用“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动乱“这样的公式来表明,当政治制度化还不够成熟时,失去控制的政治参与必然导致政治动乱的来临。但是在网络的日益普及的今天, 我国针对互联网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却还很不健全,由于互联网技术特殊的无中心、无界限的离散结构,导致在网络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中央管理控制,再加上网络中的参与主体具有匿名性的特点,使得在网络时代,要全面控制网民的行为是件不可能的事情。

在信息如浩瀚海洋的网络中,不乏有低俗之风,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有些人便有恃无恐,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语,有些文章和帖子打着监督的旗号,却进行着诽谤谩骂和人身攻击,无视他人的隐私和个人权利,揭发并广为传播当事人的真实信息,这些行为已经远离了网络监督的初衷和本意,在目前还没有完善法律法规管理的网络中,这种“网络暴力”现象还是一个应该警惕和治理的复杂网络现象。

一、网络监督主体自身素质问题

2009年,我国的网民数量将近突破3亿人,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数据看,这3亿人中有80%以上的网民都是居于16岁到26岁之间,构成了网络的主体人群,在这个年龄段的人是思想活跃却不无偏激的年轻人,对于社会事件的看法难免无知和不成熟,同时,互联网上存在着很多良莠不全的信息,在难辨真假的情况下,那些带有强烈情绪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很容易得到年轻人的附和和追随,干扰普通民众的判断。

不可否认,网络这个平台确实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言论,畅所欲言的场所,但是很多人把网络当成了宣泄不满情绪、散布流言蜚语的大舞台。网络的匿名性在给网民言论自由的同时,让网络变成了谣言的发源地;声势浩大的“人肉搜索”在疯狂搜索的同时,导致了铺天盖地的舆论暴力。

四、滥用网络监督权的问题

最近这两年,随着网络监督和“人肉搜索”现象的不断升温,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如果你爱一个人,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一个人,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网络监督这一新兴事物,以及伴随网络监督声势浩大的“人肉搜索”在目前没有相应法律法规可遵循和控制下,难免声张正义的同时暴露出种种弊端和负面影响。网络中一般的群众缺乏足够的理性,在面对具有强烈煽动性的事件时容易情绪化,再加之网络中有些人表面上打着正义的旗帜实际却怀有不良动机,以至于网民自发组织的“人肉搜索”在盲目地响应中有可能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侵犯当事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权利。

任何事物在新生阶段都会存在大量问题及缺陷,但我们不能就此否定其合理并有价值的一面,网络舆论监督也是如此。在网络监督的主体也就是广大网民来说,自身的道德自律意识以及网络文化素养这方面是亟待提高和加强的。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依赖于全体网民统一的、理想的网络道德状态,需要每个网民以自身道德自律来共同保障。另外,从我国政府来说,也需要加强对网络监督的管理和相关的法律支持,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我国现有网络要想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加大力度建设网络媒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容监管系统。其次,大力宣传弘扬我国主流文化,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功能,充分意识到网络舆论和意识形态的重要宣传作用,引导大众选择和追随社会主流媒体和社会的大趋势。

作者简介:王璐璞,(1984-),女,北京人,中央民族大学,硕

士研究生在读,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民族地区公共管理。

二、网络信息的真假难辨

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信息交汇的大平台,各种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中自由流动,这其中既有反映社会方方面面的真实信息,但同时也泛滥着很多虚假、反主流的不良信息。

作为第四媒体的互联网,其信息容量具有无限性,各种信息具有瞬间上传、光速传播、实时互动以及高度共享的特点。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地传递交流信息,表达阐释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每个人发布的信息以及人们之间交流的信息,在虚拟的计算机空间来说都无从考证其真实性,只能靠网民以自身的经验知识阅历来判断,网络舆论监督中当然也是真假信息交错,如果盲目的相信网络上的虚假信息,那么网络监督也将会走进错误的方向。

三、网络监督的无序与“暴力”

任何事物和行为都需要有标准的、可以遵循的规章制度和能够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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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4网络舆论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和完善对策

摘要:网络舆论监督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实现的,是高科技和人民民主相结合的一种成果。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更方便、更充分地交流、发表意见和建议,对政府事务和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现象进行揭露、批评和指正,是现代人民民主发展进程的必然途径。对现阶段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应当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并且不断地进行规范和引导,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和途径,进而促进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和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舆论;网络暴力;监督

目 录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相关内容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

(二)网络媒体在行政监督中的特点

二、当前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舆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网络暴力问题突出

(三)网络监督主体虽然广泛但代表性尚不充分

三、健全网络监督舆论的对策与建议

(一)重视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之间的互动

(二)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注重制度建设

(三)大兴网络文明之风,大力开展网民素质教育,净化网络环境

四、结语

“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一切被授予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主要有三种,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二是以法律制约权力;三是以监督制约权力。舆论监督作为权力监督的重要部分,常常被人们称为“第四权”。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舆论监督成为协调社会结构和化解冲突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社会功能的重要载体,是监督公共权力有效运行和实施的有力工具。通过网络舆论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的关系,对于提高公民意识,实现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从网络舆论监督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入手,对如何健全网络舆论监督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相关内容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发群众(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评价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监督国家相关的各项活动,揭露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作为现代化技术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相结合的必然产物,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新型方式,也是社会主义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其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方法

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它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来实现的。我们应当对网络舆论监督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并且不断地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使其规范和完善,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与途径,使“互联网”成为实现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的最佳手段。

(二)网络媒体在行政监督中的特点

1、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更广

网络舆论跨越了地域和时空的限制,扩大了传统的传播范围,使得民众对事件的关注与评论更加广泛,在监督范围的广泛性方面显著强于传统的舆论监督。具体表现有:(1)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相对于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提供的用于舆论监督的媒介资源价廉易得,平台广阔畅通,甚至是用之不竭的。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高速发展,为广大普通民众参与舆论监督提供了技术保障。(2)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即被监督对象具有广泛性: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是将整个社会都纳入自己的监督范围。国家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涉及公共事物和公共利益的个人和组织,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体制和机制,以及一些不良社会道德现象,都能进行监督。由于网络舆论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网民们可随意在互联网上对众多事件进行大规模的批评、讨论和建议,从而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网络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民意表达的新通道。

2、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更高

网络舆论传播的快捷性,提升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人们在传统媒体上发表言论往往要经过层层筛选和过滤,发表意见更需要经过严格审查把关,有的还要等待适当的时机,因而传播的效率大打折扣。而网络舆论监督实行的是“点对点”的沟通,具有“瞬发而即至、始悉而周知”的传播特点,非常快捷和便利。任何一个会文字录入的人只要拥有一台联通互联网的电脑,就能迅速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将其传播到其他地方,这种传播在瞬间完成。随着手机上网功能的开发和推广,网络舆论传播的快捷性还将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同时,现社会网络舆论监督的这个平台已经不仅仅限于民间自发创建的网站,其中还包括一些传统网站设立的评论性栏目。

3、网络舆论的监督方式更灵活

网络技术引领了传播方式质的飞跃,带来了传播技术空间的解放,实现了传播内容的生动性、真实性和传播方式的灵活性。其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使舆论监督报道更为真实、直观、立体化,增强了感染力和影响力。不仅如此,它还使公众能够更有效快捷地整合信息,让舆论监督声色聚佳,灵活凸显。

4、网络舆论监督的信息交互更充分

网络媒体的传播是相互流动的。这种相互性表现在,一方面民众在网络上可以自由选择新闻传播的内容,有选择的余地;另一方面,网络媒体通过开设网络论坛、公布电子邮件、网上民意调查等手段,提供交流批评的场所,使民众能直接参与新闻报道的评论,自由方便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从而实现传受双方的沟通与交流。

二、当前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舆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1、在政治认可和法律缺失的条件下,网络舆论监督缺乏制度保障。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任何民主的权利都缺少稳固的支撑点。现阶段我国舆论环境下,网络舆论力量已经占据了重要的位置,许多政府部门开始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开始注重收集民间意见,对民众的批评和指责由以前的不理采、不合作态度转变为接纳与包容,并希望群众能真正通过网络舆论监督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实在可行的建议。但这些只是建议,并没有成为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形式固定下来,保护受害者和相关涉及人的合法利益。在当前,网络舆论效能的发挥,依然取决于政府部门的“自觉”。

2011年6月20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其真实身份也众说纷纭,有网友称她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女儿,由此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新浪也对实名认证有误一事而致歉。

2011年7月23号20点34分,浙江温州双屿下岙路段,动车D301次与动车D3115次发生追尾事故,40个生命永远停在了高架桥下。一连3个昼夜,掩埋与拆解在悲痛和疑惑中进行,当最后一块残铁被人运走,一切又像回到了从前。然而,那些有关逝去生命的记忆却无法被简单清场,更多人的命运已从此易轨。在全国掀起一场舆论热潮。

我们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监督已受到国家公权监督力量的高度认可,并将在舆论监督领域取得长足的发展。

可是,网络舆论监督虽获得了政治认可,也被许多官方部门所接纳包容,作为公开政府信息实现廉明执政的一种手段,但其本身却一直找不到法律上的支点。缺乏法律的保障,则随时可能碰到雷区。“政治认可与法律缺失并存,宏观支持与微观无力同在,这就是当下的网络监督现状,其势必使常常大快人心的网络舆论监督呈现一种乱象和迷局:司法在模糊的法律规定下,自由裁量权的弹性过于强大……网络监督在法律地位和权利支撑空白的情况下,只能在无限的自由奔放中寻找民意的出口,容易为?网络暴力?所累,从而带来法律上的制裁。

但是,要想在网络中立法也不是件易事,对于虚拟网络世界里存在的民怨“发泄地”,涉及的人员范围广,且使用网络的匿名性便使网络监管的难度加大。如果把希望建立在堵群众的口舌,限制他们曝光消极事件来挽救不良事件,往往适得其反。

2、网络“泛媒体”特性易造成新闻失真。

网络媒介传播的广泛性和便捷性特征为网络传播带来较大的便利,网络舆论监督在传播方式上可以看成多人对多人的信息交流融合。网络媒介传播的多维性、网络覆盖的广泛性等构成了“泛媒体”特性,其容易造成新闻操作上的失真,大量的虚假信息、扭曲新闻事实的夸大报道等的事件频频发生。

第一,网络舆论监督中缺乏严格的网络舆论监督者,而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的信息传播者绝大多数是未经过专业培养的非媒体专业人员,所以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难免出现信息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偏差。

第二,许网络信息的传播者为吸引他人目光而获取个人网页的高点击率,或者为了某些利益而攻击对手打击报复,便制造假信息和噱头,扭曲夸大原本事实并对其炒作,利用互联网发布失真消息。有些失真信息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传播就像滚雪球一样随着时间的延续越变越大,甚至一些无辜的人也被牵涉进来,成为新的牺牲品。

网络媒介中传播的信息因为缺少完善的信息过滤机制,很大部分是夸大事实、扭曲本性的失真炒作,这不仅严重违反了新闻操作中所要求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也为媒体舆论监督带来了较高的难度。

3、网络曝光是“以暴治暴”的方式,会引发道德隐患和社会责任感缺失。

通过在互联网上曝光社会不良行为和积压的问题,是非理性网民利用网络“以暴治暴”粗放型地解决问题的方式。然而网络曝光存在着不确定性和随机性,这使得网络曝光型式解决问题的实际意义不具普遍性,并造成了网络道德建设隐患和网络舆论监督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在大量的贴吧、博客或网络论坛的留言中,如果足够细心,我们可以发现每天都有成千上万起网络曝光的事件,但性质恶劣到真正能够引起大众注意并受到广泛关注的却很少。虽然近几年来通过网络曝光方式对一些社会不良现象起到警示作用,甚至有些问题以网络暴光的型式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想要完全依靠网络来完成舆论监督则不现实。网络曝光终究还是个案,没有推广的普遍性。何况在监督体制和法律保障缺乏的中国舆论环境下,对于网络环境的开放性还有很大的限制。

此外,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很多事件曝光的最先发动者一般都是牵涉该事件的相关人。他们为维护自身利益对他人进行披露或人身攻击,即便是为声张正义,也因其未利用法律道路解决问题而脱不了“以暴治暴”的嫌疑。长久下去,健康的网络道德规范建设进程让人担忧,若不及时转变网民的观念,仍旧默默支持以这种粗暴的方式泄私愤,打击报复,那么失去的就不仅仅是网络道德建设的阵地,还有网络舆论监督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感。

4、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冲突,民间舆论监督网站坚难。

“新闻审判”又称“媒介审判”,在新闻传播法中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国家会通过法律或者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和禁止这类行为。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未获法律意义的舆论压力和“新闻审判”有着相似性,它与司法审判之间同样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冲突。

网络调查往往以人的逻辑推理和社会道德定论,于此相比司法审判更需要法律意义上的真凭实据。网民在对社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监督时,往往容易形成一种定性的舆论导向,对正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带来巨大的压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结果。2009年3月26日,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在石家庄中院二审结束,法庭所有判决均维持一审判判。有律师笑称自己为辩护人的辩护及法院审理过程没有丝毫变化,就像是法官和自己在公众面前演了一场戏。在三鹿问题奶粉案件审理被关注的过程中,社会监督所形成的巨大舆论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二审判决。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说:“有时候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网上就形成一边倒的舆论,也可能影响到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有时网民掌握的情况毕竟是表象的,而法律是用证据来说话的,有些网民披露的事实不一定就是证据。”

此外,由于近几年来许多起由网民发动的网络调查案的成功,促使了民间舆论监督网站作为一种民间收集证据的舆论监督方式的盛行,并逐渐成为独立调查人的活跃阵地。如李新德的“中国舆论监督网”、姜焕文的“中国民间举报网”、朱新德的“中国投诉网”等。互联网的传播特征为这群热衷于寻找社会正义的独立调查人们提供了广阔的自由发挥地,他

14网络舆论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和完善对策_网络舆论监督

们希望通过深入调查了解相关事件,通过网络爆料最新幕后消息,以达到引起社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的目的。

然而,网络媒介的发展虽然允许民间舆论监督网站这类的出现,但因这类监督方式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它们和“人肉搜索”一样面临着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困难。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权利机关能赋予调查人调查的权利,也没有明确的国家部门能给调查人发放采访许可证,作为公益性质的调查团队还会受调查资金来源的牵制,许多原因都会成为民间舆论监督网站前进的阻碍。即使上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解决,民间调查团获得了网民信任并成为拥有权利的民间委托人,大众也不能保证调查团本身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更不能保证以后不被相关利益者所利用,成为相关利益群体变相谋求利益的手段。

(二)网络暴力问题突出

1、缺乏网络监管易导致“网络暴力”侵犯公民权利

网络虚拟世界具有匿名性、广泛性,网络信息过滤机制较少,信息庞杂而缺乏客观性。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群体心理机制因缺乏有效地监管,容易导致“网络暴力”的发生,对公民的合法权利构成威胁。

网络监督与网络暴力之间常常只有一步之遥,特别是在当今网络舆论监督缺乏明确的法律制约情况下。现在,许多人利用互联网广阔的网络群体覆盖的优势,通过“人肉搜索”,找出涉及该事件的相关人员,将其私人信息擅自公布在网络上。而“人肉搜索引擎”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的。我们很难保证,这种缺乏理性的肆意搜索攻击,每次都能真正地伸张正义。而所谓的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民主方式,却往往因为搜索行为是否违法的界限的模糊而对被搜索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侵犯。

信息时代,每个人凭借网络均可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从而彰显平民的力量与社会正义。然而,“人肉搜索引擎”导致的权利滥用、恶意诽谤、挖人隐私的网络暴力行为也随之发生,由此引发的网络混战和道德滑坡反而刺激了更多网民参与进来。当网络群体聚集一起,人肉检索处理信息的能力便迅速叠加膨胀,随时暗含着社会的隐患。

诚然,我们需要民主,但“民主是需要规则”的,否则就会走向民主的反面。通过网络举报打击官员腐败已逐渐成为人们常利用的手段,也是当今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方面。但是,即便惩恶扬善也需要“程序的正义”,只有建立在守法前提下的网络监督才是有保障的舆论监督,我们不能仅为追求正义的结果而忽视其过程对他人造成侵权的可能性。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有委员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中刑法中予以规范。

(三)网络监督主体虽然广泛但代表性尚不充分

网络舆论的监督主体虽然广泛但代表性尚不充分,网民以年轻人和中下阶层的人居多且网民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较2010年底增加277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较2010年提高1.9个百分点。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3.18亿,较2010年底增加了1494万人。手机网民在总体网民中的比例达65.5%,成为中国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网民总数持续攀升,但是增长速度明显减缓。《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我国网民数量增加了2770万人,增幅仅为6.1%,增长的绝对数量小于去年同期的3600万(2010年上半年)。从2010年开始,网民增长率就进入慢行通道,当前表现出更为明显的减缓态势。在以年轻人和中下阶层的人居多的群体里其意见观点有很大的意志性,其中既有理性的,也有很多非理性的东西;既有宣誓自己固有的价值观念,也有随声附和的;既有心平气和看问题的,也有很多情绪激昂、言辞过激情况的出现。

三、健全网络监督舆论的对策与建议

(一)重视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之间的互动

网络舆论监督给予了普通民众话语权,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网络媒体在舆论引导上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在虑拟的空间里网民会无所顾虑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难免会带有个体情绪色彩,和客观事实有所偏差。因此对于网络舆论加强引导。其中一个重要方法就是传统媒介的舆论监督的相互作用,不可否认目前传统媒体仍旧是受众最主要的信息来源,在受众心目中具有权威性。这也是网络媒体无法与之相比的。网络媒体要善于认识到自身信息传播中信息失真、控制性差等不足,结合传统媒体稳重深入的传播优势,实现互补互惠,在大媒体时代联手做好舆论监督。从以往的网络舆论事件中可以看出,传统媒体的参与产生的影响力对事件的最终走向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网络媒体以一种单一的信息交流发布管道形态的出现日趋减少,它已逐步发展成一个独立于传统媒体的权威性机构。但因信息量大、运作周期短、更新速度快,网络媒体在新闻操作中想要真正做到客观、谨慎难度较大,而传统媒体常常能克服这些问题。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紧密结合,能实现两者的共同发展,并且有利于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融合的整合媒体舆论监督方式的形成,最终推动我国新闻监督事业的长足发展。因此两者之间各取所长,形成合力,才能更好的把舆论监督向纵深推进。

(二)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注重制度建设

1、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要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

首先要完备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机制,其次要协调网络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关系。因为网络舆论监督尽管克服了传统媒体的不足,但其缺乏系统性和规律性,因此,必须协调好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监督方式,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取长补短。

还要完备网络舆论监督的自身机制。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关键要健全自身机制,政府要培养理性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和把关人,提高网络从业者的素质,加强网站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在追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在尊重网民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净化网络环境,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2、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网民是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网民只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主体地位,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培养自己的主体意识,才能使舆论监督工作得到保障,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必须培养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对网民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切实提高广大网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同时还需要网民用基本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对他人肆意进行攻击和诽谤,做到尊重他人、文明上网、文明监督。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互联网从进入人类社会以来,在历史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互联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造成了诸多不便,为建立法治国家、为建立文明社会,首先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适当地控制网络中的各种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网络监督的可靠与完备,给网络监督一个法律的支撑点。虽然我国从1994年开始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网络舆论的法规,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但与千变万化的网络环境相比,网络立法仍然显得非常滞后,因而为改变网络舆论监督给人们带来的负面效应,必须制定一部舆论监督法,以使得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从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使网络舆论监督失实、网络舆论监督侵权等现象得到充分的遏制。

(三)大兴网络文明之风,大力开展网民素质教育,净化网络环境

当前,网上低俗、暴力和淫秽等内容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其像洪水猛兽一样吞噬着一批又一批青少年,已严重影响了我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使之身心受到损害。为整治低俗之风,净化网络,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空间,自1月5日开始,国务院新闻办等七部委在全国展开了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频出重拳,收效显著,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我也是老网民,最近上网有些直观感触:首先,网络环

境得到了初步净化,短、露、透、裸等艳丽美女图明显减少;其次,那些打色情擦边球、吸引目光的内容也少多了;第三,有效措施也相继出台了。

抵制网络低俗专项整治行动,净化网络环境意义重大,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此,我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要加强法律监管,加强对网站的监督和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还要特别加强对网站高层管理者的培训、考核,对于玩忽职守者、顶风贩俗者要坚决予以处理。二是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加强执行效率。三是要综合各种手段整治网络低俗之风,把网民举报和技术监控结合起来,用先进技术管理先进文化。四是要加强对互联网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网站扩大专职版主队伍,整顿兼职版主队伍,加强对版主的约束和考核。五是要聘请一批社会责任心强、有一定政策水平的网友为义务监督员,随时协助有关部门监管网站。

四、结语

网络舆论监督是现代文明的体现。现代文明的社会,不仅表现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达,而且是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全面文明化,尤其是政治文明,可以说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政治文明首先表现为最大程度地发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让更多的人能够切实地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当中,人们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意见和倡议都能受到关注和发挥作用。网络舆论作为时下对公权力和现行社会规范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最佳选择,需要政府,网络机构,网民共同努力,去营造和谐而活跃、能深刻反影社会问题的舆论监督环境,进而促进我国政治民主的进步和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报告,2011年6月

[2] 郎佩娟.监督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2010,(5)

[3] 张涵.论法治社会的舆论监督[M].济南:山东社会科学.2004(5)

[4] 王梅芳.舆论监督与社会正义[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7)

本文标题: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主要特点,网络舆论监督-存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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