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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12-20 所属栏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 :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一】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www.61k.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县教育局、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

组 长:XX

副组长:XX XX

组 员:XX XX XX XX XX

教务处、总务处、各年级班主任

(二)学校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市域内的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 怀远县唐店初级中学

责任报告人: 葛辉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校长室报告,学校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五)联络、教育与接待家长、后勤支援等应急响应过程的各工作与校园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同。

七、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幼儿及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目标:

1、向全体家长、教师及幼儿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我园蔓延、流行。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教师、幼儿、家长的防护意识和幼儿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病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组织管理:

幼儿园成立由园长负责的、保健老师及班主任参与的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幼儿园的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我市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教师、幼儿、家长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幼儿缺席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加强幼儿园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幼儿园教室、厕所及其他设施的清洁卫生。

6、确保幼儿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建邺医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五、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园领导、分管领导及保健老师要经常对食堂、活动室及幼儿生活用品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幼儿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家长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教育幼儿、家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六、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幼儿园建立考勤监测制度,由园长对教师,班主任对幼儿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保健老师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保健室必须立即向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幼儿园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 : 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县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处置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我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溪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心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性罢餐、罢课、罢考、绝食、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校园内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对学校及师生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l.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中心学校成立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心学校个小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与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搜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以党委、政府为主,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各校校长是维护校园内部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校园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校园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和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加强教育,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引导师生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到整个处置的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慎用强制措施和警力,加强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级别划定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陈峥嵘

副组长:余炳坤

成 员:肖金华 林雪莉 林亚才 王奕稀 廖良辉 钟永宏 谢燕妮

王淑丽 叶琪丽 陈建国 廖水孚 林开展 陈万紫

各小学校长 民办园园长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县范围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报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请示报告。在党委、政府和教育局的指挥下,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各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完成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突发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中心学校、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发小学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30分钟报告中心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中心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1小时报告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件发生的重大信息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全而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缓报。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I级)或重大(Ⅱ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各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可越级直接报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

(4)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当地党委、政府续报情况。

2.突发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学校应急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应急工作组正副组长,并按照本预案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小学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重大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意见,立即电话报告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事发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意见,立即编发信息专报,可采用内部传真、保密网络等载体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等相关部门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

3.突发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等现场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和当地党委、政府己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详见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报送与发布

1.校园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信息发布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

(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事发小学、幼儿园应第一时间报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在中心学校、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

(三)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事发小学、幼儿园应第一时间报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在中心学校、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

(四)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事发小学、幼儿园应第一时间报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事发小学在中心学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心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各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和各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落实应急设施。做好应对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三)人员保障

各小学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在机构和人员变动后要及时调整。

(四)培训演练保障

各小学应经常开展应急预备队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容。

开展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校园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校园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不同地区、学校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Ⅰ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校园内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园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请愿等行为,以及集体性罢餐、罢课、罢考、绝食、静坐等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重大(Ⅱ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校园内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手机短信息,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园内局部人员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表达共同意愿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较大(Ⅲ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人员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校园突发事件己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一般(IV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各小学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要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加强对校园内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要本着“内紧外松”、“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校园内,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1)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校要及时报告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并向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2)学校应急工作组 (中心学校安全监督员)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Ⅲ级以上事件直报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按照组长的意见,立即上报教育局、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按照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与事发学校联系,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蔓延、变化趋势的信息。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处置的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组成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深入事发学校,靠前指挥。当校园内出现严重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时,需要依法处置。现场指挥部和校园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是控制现场局面,了解掌握重点人员的活动,做好搜集固定证据等工作;要在事态已经平息、局面得到控制后,采取冷处理的办法依法进行处理,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慎用强制措施和警力,加强教育和疏导,将群体性事件控制在校园内,防止向校外蔓延,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委维稳办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都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安全保卫部门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团骨干队伍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教师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己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I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各校、中心学校、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组成应急工作组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敦促和调查,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发地学校应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校党政领导、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事发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学校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班主任应深入现场,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要加强对校园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过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

(四)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3.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善后与恢复工作

事发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l.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校园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主要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校园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校园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主要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师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4.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跟踪和督查。事件结束后,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校园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由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中心学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教育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维稳办等。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一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遭受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二)应急处置措施

l.校园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学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

(3)配合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疏散、转移重要财物,封锁火灾现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师生员工等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居住困难问题。

2.校园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学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2)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和封锁现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预防继发性危害发生。

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湖面、水面的学校,要组建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专用的救援设备,以备应急行动时使用。

(2)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救援队伍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科学抢救,避免造成继发性伤亡,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

4.校园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学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本校应急预案,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并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迅速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援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在向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2)学校要积极做好人员安全疏散工作。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及时封锁和保护爆炸现场,设置安全隔离带,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及次生事故发生。

(4)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搜寻人证、物证。

6.校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各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中心学校与党委、政府和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

(3)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主管部门续报现场及处理情况,积极协同专业救援队伍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迅速进行调查,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设置污染控制区。

(4)危险品污染事故,情况严重的,由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启动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应积极配合相关应急机构的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控制污染事故蔓延。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或教职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的,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及伤亡人员身份,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急救,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紧急救援。

(2)要协助交警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人证、物证,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县外事部门。

(4)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8.校园大型文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各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或教职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的,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进行伤员抢救工作;学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中心学校、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援助。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9.学校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外出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完善通信系统,定期通信联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活动信息。

(2)发生安全事故,活动组织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救助和开展自救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故的性质,权衡事故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援助。

10.校园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各校要做好学生宿舍、食堂、幼儿园等重要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2)发生供水、供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学生宿舍、食堂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保护好现场,并联系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立即向中心学校、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妥善处理突发安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

12.校园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校园内发生灾难类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稳定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校园内发生灾难类事故后,学校要及时向中心学校、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县外事侨务办和台办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防止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停水、停电、切断燃气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漏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难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工作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l.救助受伤人员。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的人员要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及时慰问受害者家属,对参加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积极联系保险公司理赔。

2.稳定师生情绪。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安全。及时全面检查各项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查明事故原因。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5.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关注安全状况。各校要注意了解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村、镇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乡镇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7.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师生预防、自救、互救、自我保护能力。

八、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部《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发生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校园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校园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乡(镇)以外的学校。

(6)校园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校园内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乡(镇)域内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校园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病例。

(7)发生在校园内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校内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未达到Ⅳ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周边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小学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

1.初次报告

小学和幼儿园发生较大以下(Ⅲ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中心学校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事发地乡(镇)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初次报告。中心学校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应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报告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小学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中心学校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中心学校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

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各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中心学校每天再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

Ⅲ级和Ⅳ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各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中心学校每天再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

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

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应急反应

1.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小学、幼儿园的应急反应

各校除按照Ⅱ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中心学校、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报告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2)中心学校的应急反应

各校除按照Ⅱ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中心学校、报告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2.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小学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中心学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2)中心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小学、中心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小学、中心学校应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要按照当地政府和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小学、中心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立即向当地预防控制部门和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报告;追回已出售(发出)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相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来源。

学校要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镇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四)善后与恢复工作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l.认真调查落实,追究行政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相关的行政责任。

2.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救治人员的善后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整改卫生隐患

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彻底清扫消毒,恢复正常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清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省教育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校园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一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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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育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及气象、防汛、抗震、地震灾害等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校、中心学校、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即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学校及时对全体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校、中心学校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的应急防灾救灾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 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各级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立即运作,在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政府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组织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密切配合灾区学校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送上级;

视紧急情况需要,快速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县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B. 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受灾小学向中心学校迅速报告灾情,中心学校迅速根据报送的灾情进行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并迅速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和乡镇政府报告;

自然灾害类发生后,各校必须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C. 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中心学校应急工作组负责收集学校的灾情,并及时报告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

小学应在中心学校、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和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学校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校园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恢复被毁坏的校园道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校园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校园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学校的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员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区师生员工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7)火灾预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园内火灾发生。

(8)防止次生及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校园内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发生衍生灾害。

(9)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调查和分析评估。

(三)善后与恢复工作

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受灾学校正常秩序。

l.救助伤亡人员。做好在灾害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的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参加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及时理赔。

2.严格信息发布。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安全。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继发性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事件调查工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继发性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附则

(一)本预案是中心学校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小学应遵照执行。

(二)在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中心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中心学校制定并负责解释。中心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和调整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三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传染病防治法》、《东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局部,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1.发生个案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疑似病例。

2.发现个案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3.发生个案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4.发生个案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

5.局部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轻度职业中毒。

7.局部发生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局部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局部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的一倍以上。

10.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1.连续发现2例肺鼠疫或肺炭疽。

2.出现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3.连续发现2例霍乱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4.连续发现2例人禽流感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5.连续2个单位(团体)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中度的职业中毒。

7.连续2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连续2处出现有关联性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连续2个单位发生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一倍以上。

10.其它可认定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大、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

2.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非典型肺炎疫情。

3.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霍乱疫情。

4.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人禽流感疫情。

5.多个单位出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有死亡病例报告、3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重度职业中毒。

7.多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多处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多个单位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明显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并快速扩散。

10.其它可认定为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组成

我院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由卫生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和各服务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理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二)职责。

1.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2.负责辖区内救护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

3.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涉及的范围、程度向政府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启动预案的建议

5.负责突发卫生事件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机构。1.卫生院对全镇的突发事件实施监督管理。防保科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管理任务。

2.防保科在卫生院的领导下,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留验站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公共场所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3. 设专职人员和车辆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病人的转运工作,并建立安全的转诊制度。区人民医院为我区突发事件定点医院,承担全区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任务。

4.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预防保健组织或者人员,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二)卫生专业队伍。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全区的卫生人力资源,从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等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专家、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护和病原监测等卫生专业队伍。

1.流行病学调查队伍。从我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中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适应我镇突发事件防治工作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

2.医疗救护队伍。选择从事内科、外科、传染科、医学专用科、护理等专业人员组建的医疗救护队伍。

四、监测与预警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举报、预警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要求,卫生院应加强农村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镇、村二级疫情信息网络。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上报防治情况和疫情信息。

(一)信息的来源与收集。监测点监测信息、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试验室检查信息,医疗机构救治情况信息,下属部门或单位上报的信息,相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的信息,监督检查工作信息,通过信息公布渠道获得的信息,社会团体、个人报告或举报的信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文献等渠道获得的信息,上级或外地反馈的信息等,各级上报的信息必须及时、可靠、准确、全面。

(二)信息的分析与处理。各级信息管理机构对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汇总,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还应组织突发事件疫情分析、预测预报和预警专家组,对本地疫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测预报,必要时发出预警通报。

(四)预警通报与信息发布

1.预警通报按照省、市、区政府规定执行。

2.各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在没有得到证实之前,实行保密制度。

3.所有涉及疫情信息的资料均应按法定要求妥善保管、处置。

4.未经授权或未通过正式渠道公布的疫情信息,任何媒体不得随意宣传。

5.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五、应急处理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 卫生院

卫生院在接到下级卫生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2.医疗机构。

(1)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2)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并做好隔离防护和会诊;

(3)对需要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用车辆运送,并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受的医疗机构。

4.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5.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6.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

7.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依法报告区卫生防疫站。

8.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9.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

在坚持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1.卫生院。

(1)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2)对重大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3)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和区卫生局报告,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4)加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2.防保科。

(1)服从卫生院的统一领导,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认真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2)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必要时予以隔离。

3.医疗机构。

(1) 迅速启动各发热门诊、留观室,进入应急状态,做好监测和收治病人的准备。

(2) 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开展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因查找和确认工作。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在坚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1.卫生院。

(1)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并上报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

(2)及时制定、修改调查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

(3)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物资的筹备计划,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

2.防保科。

(1)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分析和预警。

(2)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预防控制等措施。

3、医疗机构

(1)组织开展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2)组织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原因调查、治疗药物筛选。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

六、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和防护用品的准备,卫生院做好医疗救治药品、药械的准备。

七、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卫生院和服务站各专业队伍,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服从安排。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二)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县教育局、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www.61k.com]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值德

副组长:艾红星 杨慎雄

组 员:杨 屹 秦怀智 毛义兵 刘明波 程铸 许彩运

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市域内的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水坪镇中心学校

责任报告人:杨屹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医务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与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4、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5、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五)联络、教育与接待家长、后勤支援等应急响应过程的各工作与校园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同。

七、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寝室、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水坪镇中心学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建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孙伟伟

副组长:王琳 刘静

组员:莫亚娜、尹丽伟、吕永建、孟森娜

职责: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指挥与协调、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等工作。

二、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的各类卫生安全卫生组织、制度。

2、实行场所内的各级岗位责任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3、严格落实本单位定期督导检查的考核制。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等;

(5)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6)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7)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8)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

四、应急措施:

(1)单位负责人或卫生负责人等事故报告责任人,应立即并向所在的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妥善处理现场,防止事故继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并保护好现场。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4)按照卫生要求及时做好环境、公共物品、水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消毒工作,以及其他应急处理工作。

四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司 企业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司 企业用)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厂区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产经理xx、技术经理xx同志担任,成员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抢险组和后勤保障组。

1.指挥组由xx、xx组成。在第一时间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员工疏散,第一时间组织员工自救,保证员工人身安全,第一时间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财产安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抢险组:由20名员工组程: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组员由xx、xx、xx、xx、xx、xx承担危难工作,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务。

3.后勤保障组:由6名同志组成,xx任组长,xx为副组长,组员由xx、xx担物资装备供应,切实保证突发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部门和公司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或拨打120请求救援,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公司汇报,公司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公司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部位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为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从事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一般性抢救,并立刻送往医院抢救。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业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6.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7.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随时准备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要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本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本文标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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