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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企业引发二次上市

发布时间:2017-12-30 所属栏目:IT业界

一 : 中国互联网企业引发二次上市

  一年之内,先是搜狐分拆旗下的游戏业务——畅游公司上市,继而盛大网络也将旗下的游戏——盛大游戏分拆上市,如今门户巨头新浪又将旗下房产业务分拆上市,而此前曾有消息传称,网易要将自己的门户业务分拆上市,不知不觉间中国网络诸巨头形成二次上市潮,而这次上市的特征则是“分拆”二字。

  CRIC刷新垂直商业模式

  10月16日,国内知名门户网站新浪(纳斯达克代码:SINA)与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纽交所代码:EJ)联合宣布,双方的合资公司——中国房产信息集团(以下简称CRIC),正式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股票代码CRIC,发行价12美元,共发行美国存托股票(ADS)1800万股,同时承销商有权在未来30天内,行使总额达到270万股的超额配售权,此次IPO共计募集资金约2.16亿美元。

  资料显示,CRIC是新浪将其房地产网络业务分拆后,与易居的全资子公司克而瑞控股有限公司合并而成。而专业第三方调研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年底,在包括数据服务、数据分析的国内房地产信息服务市场的销售收入中,CRIC占据了约40.8%的市场份额,遥遥领先第二名近30个百分点。

  CRIC上市后的董事及高管团队也同时公布,易居董事局执行主席周忻和新浪CEO曹国伟共同担任CRIC的联席董事长,克而瑞总裁丁祖昱和新浪乐居总经理罗军担任CRIC联席总裁,胡斌担任CRIC的CFO。

  “CRIC首日市值近20亿元,与新浪市值相差无几。”CRIC联席董事长、新浪CEO曹国伟接受《华夏时报》在内的媒体采访时表示,未来新浪所有的房地产业务将全部由新上市公司CRIC来主导,虽然这不再计入新浪的收入,但按新浪在CRIC的持股比例和CRIC的市值计算,新浪资产增加了6.6亿美元,同时CRIC未来实现的净利润也有三分之一并入新浪。

  “CRIC的成功上市,是易居中国和新浪合作的重要一步,也是我们在垂直领域商业模式探索的有益尝试,我们很高兴有机会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曹国伟进一步表示,“我们走出这一步是房产方面的一个尝试,在未来如果有合适的时机,有合适的合作伙伴,有合适的模式的话,我们还会进一步在垂直领域尝试新的模式。”

  分拆成为二次上市途径

  一年之内,新浪已经是第三家实施分拆上市的国内互联网公司。

  4月2日,同样是国内门户网站的搜狐公司率先将旗下网游业务——畅游公司分拆后,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畅游IPO共发售了750万单位美国存托股票(ADS),占总股本的14.6%。而搜狐是畅游的大股东,拥有畅游70.7%的股份,并拥有81.5%的表决权,畅游的收入并入搜狐财报。

  不到半年,即9月25日,盛大网络将旗下游戏业务——盛大游戏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纳斯达克代码:GAME)。盛大游戏由盛大网络的游戏业务分拆而来,根据盛大游戏招股说明书,母公司盛大互动持有盛大游戏71%股权及96%投票权,盛大游戏运营31款游戏,付费玩家总数达973万人。盛大游戏上市,使得盛大网络成为国内第二家实施分拆上市的互联网公司。

  因此,此次新浪分拆其房地产网络业务上市成为第三家二次上市的中国网络公司。有消息称,新浪与搜狐的老对手网易公司也在着手将门户业务(广告+无线)和网游业务单独发展,并有意将门户业务分拆出来单独上市。

  “分拆上市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在全世界各地都曾发生,可能是中国一年来正好有几个案例,大家都比较熟悉。”曹国伟表示,“很多公司多种业务的发展方向不一样,可能是增长率不一样,盈利情况不一样,有时候会选择一种分拆上市的方式,这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而业内也有观点认为,目前国内很多互联网企业都取得了成功,而且规模越做越大,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当个别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分拆出来独立发展将有助于效率的提升,也会使这一块的业务更加专业化。因此,未来分拆业务的发展模式很有可能成为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模式。

  “我们的定义是分拆、合并、上市。”周忻进一步补充称,与新浪的这次合作“合并是这件事情的关键,要比分拆的概念更加重要”。

  无论分拆的方式如何,总之不管是搜狐、盛大,还是新浪都已经步入以分拆进行二次上市的热潮,而接下来网易是否会步入后尘,还需要拭目以待。

二 : 第37次CNNIC报告第五章:企业“互联网+”深入融合

腾讯科技讯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今日发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下为报告第五章《企业“互联网+”深入融合》。

一、 创新技术和模式的认知和采用

(一)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营销

在开展过互联网营销的企业中,35.5%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了营销推广,其中有21.9%的企业使用过付费推广。随着用户行为全面向移动端转移,移动营销将成为企业推广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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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移动互联网营销开展情况

在各种移动营销推广方式中,微信营销推广最受企业欢迎,使用率达75.3% 。目前,微信营销推广主要有三种方式:微信朋友圈广告主要服务于财富500强企业,微信公众账号推广与微店运营则更适合中小微企业。此外,移动营销企业中建设移动官网的比例为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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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移动互联网营销渠道使用比例

(二) 云计算、物联网与大数据的认知与应用

2015年,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和相关产业迅速崛起,多种新型服务蓬勃发展,不断催生新应用和新业态,推动传统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从认知角度看,超过50%的企业对这三类新技术有所知晓;从应用角度看,超过10%的企业已经采用、或计划采用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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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新技术的认知与采用

尽管企业对物联网技术的认知与采用水平较低,但其在促进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中起到重要作用。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物联网技术研究水平取得进展,射频识别技术、传感器研发等方面有所突破;行业应用初现成果,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能源电力、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等领域应用典范不断涌现。

截至2015年12月,有68.8%的企业听说过云服务,但仅有15.2%的企业使用过云服务;在另外53.6%听说过但没有使用过的企业中,也仅有25.8%的企业未来考虑使用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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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云服务的认知、使用与预期

实际上,在“云服务”一词频繁见诸报端之前,以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简称SaaS)、平台即服务(Platform-as-a-Service,简称PaaS)、基础设施即服务(Infrastructure-as-a-Service,简称IaaS)为代表的云服务已被广泛应用于多层次、多种类的企业级互联网应用中,SaaS如电子邮箱、网盘服务,PaaS如百度开发者平台、微信开放平台服务,IaaS如阿里云、微软Azure服务等。IDC公布的《中国公有云服务追踪研究(2014上半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至2018年间,中国公有云服务市场规模将从7亿美元增长到20亿美元,其中IaaS所占份额呈上升趋势,反映了中国企业IT系统建设、管理能力的逐渐增强。

(三) 创新服务与智能制造的认知与开展

服务业对一站式服务、个性化服务、社会化协作平台等创新服务模式的认知比例分别为69.2%、51.4%和41.1%,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相应创新服务模式的比例分别为22.0%、14.9%和10.1% 。

“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业发展迅速,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随着互联网与传统服务业的深度融合,以信息网络技术和互联网思维为基础,服务模式不断在实践中演变发展、推陈出新,推动现代服务业迅速壮大,“互联网+”服务业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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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对创新服务模式的认知与开展

对制造业来说,采用自动化制造和工业机器人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基础。本次调查显示,分别有19.9%和11.0%的制造业企业已经或计划开展相关工作;柔性化与定制化生产则是在智能设备应用基础上,融合先进的分析方法、管理手段、创新思维得以实现的,目前已有12.8%和16.8%的制造企业已实践或计划开展这两项工作。

2015年,“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出“互联网+”协同制造重点行动,“中国制造2025”指出任务和重点之一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推动智能制造的实现,尤其应在提高中小制造企业认识水平的同时,降低先进技术和智能设备的应用门槛,包括控制成本、提升国产智能设备技术含量、优化产业配套能力等,从而实现智能制造从战略规划到落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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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智能制造”的认知与开展

二、 互联网规划与企业战略的融合

本次调查显示,决策层主导互联网规划工作的企业比例为13.0% 。“互联网+”传统企业的深入融合,不仅是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更重要的是从思想、战略层面引入互联网思维所倡导的“用户至上”、“快速迭代”、“普惠服务”。只有决策层重视互联网的作用,将其从工具层面、渠道层面提升至战略层面,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先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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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层主导互联网规划工作的企业比例

三、 企业预期互联网所发挥的作用强度

从目前来看,企业对于“互联网+”将在传统产业中所发挥的作用持有积极乐观的预期。超过七成的企业认为,互联网将在解决企业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九大方面发挥正向作用。其中,企业对于“互联网+”在市场经济环境、行业前景、销售和采购以及人才等五大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最为认可。相反,由于在生产制造、产品设计研发等环节,互联网需要基于自动化制造和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设备,才能发挥出巨大作用,而这对于企业的整体投入有非常高的要求,因此在这两个环节,企业的预期则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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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期互联网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 : 第37次CNNIC报告第四章:企业“+互联网”广泛应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今日发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下为报告第四章《企业“+互联网”广泛应用》。

一、“+互联网”下的企业运营流程改革

(一)供应链各环节的互联网化改造

截至2015年12月,有40.7%的上网企业部署了信息化系统。其中,分别有44.8%、22.0%和18.6%的企业建有办公自动化(OA)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

信息系统是供应链管理的必要基础,但并不意味着仅凭此就能够实现供应链改革。中国企业的信息化发展路径与发达国家最显著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思想意识落后于部署实施、外部拉动力远强于内部变革力。典型如品牌代工厂,虽建有强大的ERP系统,但只用来接收来自上游的订单,由于缺乏变革思维和专业人才,难以将信息系统中的运营数据转化为优化流程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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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开展在线销售的企业比例为32.6%,相比过去四年有所提升。受中国网络零售市场发展带动,开展网上销售业务的企业数量、销售规模增长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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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开展在线采购的企业比例为31.5% 。OECD早期的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内部变革是推动信息化的主要动力,发达国家企业在线采购的比例大多高于在线销售,B2B电子商务交易发展更早、更成熟。在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布置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经济工作五大任务指导下,B2B电子商务交易会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助力结构转型的过程中逐渐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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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推广[ 根据ITU《ICT核心指标》,互联网营销是指利用互联网手段开展营销推广活动,包括企业自己或者通过代理/广告公司投放的广告或作的推广,包括付费推广和免费推广。]活动的企业比例为33.8% 。与其他渠道相比,互联网仍然是最受企业欢迎的推广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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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营销与电子商务应用紧密相关,2015年互联网营销市场也呈现繁荣发展态势,企业的开展比例相比2014年提升了9.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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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聊天工具营销推广最受企业欢迎,使用率为64.7%;电子商务平台推广、搜索引擎营销推广分列二、三位,使用率分别为48.4%和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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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建设

截至2015年12月,有8.9%的企业部署了网络安全硬件防护系统,另有17.1%的企业部署了软硬件集成防护系统。

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发展的重大课题:一方面,先进技术、创新应用在推动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会被用来危害网络安全。除了传统的病毒木马、钓鱼仿冒网站、系统漏洞等,针对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以及大型服务器、智能设备等的恶意程序攻击、分布式拒绝服务(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简称DDoS)攻击、智能硬件蠕虫等也频繁出现,整体网络安全形势日渐紧迫。另一方面,我国网络安全技术防护能力较弱,网络安全产业产品研发与服务能力仍有提升空间。

尽管目前开展网络安全硬件、软硬件集成防护的企业比例仍然很低,但随着企业经营活动全面网络化,企业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对网络活动安全保障的需求迅速增长,这将加速我国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网络安全技术防护能力的提高,同时推动我国网络安全产业产品研发与服务能力,激活企业级网络安全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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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专职团队设置与员工信息技术培训

截至2015年12月,有24.4%的企业设置了专职团队,负责互联网相关的运维、开发或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工作。专职团队的设置,说明互联网已经成为企业正常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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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显示,企业员工信息技术培训程度平均自评分为4.3分,属中等水平。与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员工培训不同,员工信息技术培训目的在于帮助企业构建以技术为核心的竞争力,在互联网已经成为贯通整个供应链的管理工具和管理方法时,与时俱进的信息技术培训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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