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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会上的讲话经济工作

发布时间:2018-01-15 所属栏目:单位工作总结

一 : 在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会上的讲话经济工作


同志们:
今天,区政府召开这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目的就是要确保高质量完成这项任务。前面,区农业局李局长已就此项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希望大家回去以后迅速展开工作。下面我再强调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
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是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工作,有利于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调动广大群众保护土地资源的积极性,对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依法经营土地的法律凭证,也是检验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志。从去年省、市人大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和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从事农村工作的干部包括个别领导干部对换新证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换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理解得不够深刻。这里有必要强调指出换发新证的必要性:1、原证在第二轮承包发放时依据的是《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条例》,从2003年3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原证的部分法律条款、内容不一致。原证内容、要素不够齐全,即原证不具备法律效力。2、第二轮土地承包后,由于退耕还林、征用、占用等因素,已出现了原证与承包土地面积不相吻合的情况。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在这次换发新证工作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全面、统一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上专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的领导机构,切实担负起换证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设备,制定详实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督促相关村社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以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政府将与各乡镇签定“涪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责任书”,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工作完成情况不好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和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各乡镇要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目的、意义,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白换证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宣传中,要明确换证登记的范围、对象、时间、政策、程序和方法等,把政策交给群众,增加换证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文件,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法律文件的精神,明确有关法律文件的目的,认清全面换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农民群众的观念由“政府要我换证”转变为“我自己要换证”,推动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四、扎实工作
调查摸底,完善档案资料
各乡镇在换证工作中要认真调查,摸清家底,要以社为单位,挨家挨户地对全区农村土地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登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和农村土地台帐,加强合同档案和地籍管理。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中,要利用调查摸底的情况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台帐,实行地籍管理。同时,要在农村土地清理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帐,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要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农村土地台帐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台帐要作到一社一簿、一户一页、一地一格,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明晰。
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依法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是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因此,一定要把完善承包合同作为这次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工作重点。凡是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不能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完善合同工作任务重、难度大,遗留问题比较多,各乡镇一定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认真核对原始承包资料,召开相关会议,切实把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工作做扎实。
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等工作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将成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各地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日常变更登记工作。对于承包土地被全部依法征、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户口等情形的,应及时收回承包经营权证,并中止承包合同。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在进一步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村社要做好承包方案、会议纪要、村民大会决议、承包合同等文件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并确定专人管理,做好交接记录。区农业局和各乡镇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
分类对待,保持政策连续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工作,一定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既要求全面更换新证,又不允许全部推倒重来。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换证工作。对权属发生变化的,按变化后发证;对有争议的,解决争议后发证。要严防发生借机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以权谋私的现象,一旦发现,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加强指导,确保颁证质量
区农业局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阶段换发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换证工作要作到程序公正合法、手续材料齐备、权证相符、界限清楚、位置准确、面积无误、不重不漏,切忌引发新的矛盾,确保换证工作高质量稳步推进。
依照法规,统一规范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法定的程序和办法颁证,并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按权属、宗地分别登记发证,使用农业部监制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信心。
五、严格收费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能向农民群众收取工本费5.00元/证,此标准为发放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手中的最终标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提高工本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各乡镇要按区农业局的要求,按时足额收取上缴换证工本费。
六、检查验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开展好自查工作,区检查组对在各乡镇进行拉网式检查验收,不留死角,对工作完成得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同志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通力配合、认真指导、强化督查;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务实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开拓进取,创新工作,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高质量地做好这次换证工作,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继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在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会上的讲话


二 :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最近办理了几件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很多朋友混淆了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其实二者有很大差异: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权利性质不同
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取得时间不同
1.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
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
三、救济方式不同
1.土地承包权受到侵犯时,不能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的解决,而应向有关的行政部门申诉。
2.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既可以通过仲裁方式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但是在实际的案例中,也有法院受理如村集体中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受到侵害之类的案件。事实上,土地承包权受到侵害的案件本身也是民事纠纷的一类,法院也不应拒之门外。《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待商榷。
四、权利期限不同
1.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具有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时起到该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之日止。
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依据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以下两种:
①家庭方式承包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是耕地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地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②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权利期限依据合同约定,其中耕地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其他土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五、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六、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简而言之,承包权的得与失只与村集体成员资格有关。
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
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经营权,承包期内是可以继承的。
七、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概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2、家庭承包经营。(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期


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2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农村土地承包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第八条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合同登记及其他登记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登记材料。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限制和阻挠。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二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十四条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
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其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落实到户。

农村土地承包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守的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或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不签订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行政管理

土地经营权的行政管理
(一)农村承包经营公司的管理
农村改革之初,土地所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是1种粗放型的改革方案,未能建立规范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目前,农村承包合同从签订、履行到解除常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依法签订,履行到解除常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依法签订,履行这类关系着集体利益与承包者合法权益的大量合同,对于当前稳定社会大局,稳定农村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加强对这类合同的管理,已成为当前及今后农村经济建设中亟待解决的头号题。一、农村承包合同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即发包、签订、履行3个阶段)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1:发包阶段(1)“标的”违法(2)“拉黑牛”现象严重。(3)重叠发包等,2:签订阶段(1)自己代理。(2)权利义务关系失衡。(3)违法条款明显。3:履行中存在的问题。(1)对承包合同缺乏签订后的管理。(2)用行政命令与行政手段的方法随意解除合同。(3)发包方主要领导的更换造成合同中止或无法履行,(4)短期行为严重。(5)“转包”现象严重而大都违法。为解决现行土地承争经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管理及其机构设置,学者们有以下设想:1、利用现有的行政机构在不增加编制的条件下,调整业务部门,专设农村承包经营管理部门。2、公证机关对土地承包经营合进行管理提出该观点的学者对公证机关提前介入的可能性与必然性作了论述。为保证公证机关正确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执法应赋予公证机关以下权力(1)对合同进行公证的必须权。(2)公证机关经审查以后不合法,不真实,不可行的合同有决定中止履行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利。
(二)农用土地的用途管理制度。
如前述。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物权,这意味农民将获得更大程度的自主权,在此情况下如何保护土地资源将是1个严重的问题,对此,学者提出了一些方法。土地用途管理,是拗国家采取必要的法定形式,使农村土地各种现有性质固定化,土地用途变更程序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1个重要的制芳条件是建立健全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土地产权登记制度,一方面以法定形式明确土地产权的归属;另一方面以法定形式固定土地登记之用途。国家土地用途管理主要是对土地登记之用途。国家土地用途管理主要是对土地登记之用途的管理。在设立、转移或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如果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政府土地主管机关可对此行使强恢复原状或行政处罚的权力。

农村土地承包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内容和成效:
全面贯彻落实“长久不变”,需要抓3个环节:一是赋权,通过颁布法律政策,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二是确权,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管理;三是维权,通过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政策,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以二轮延包工作为基础,通过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较好地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管理、登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长久不变打下了基础。
一是实现了土地面积、承包人口、矛盾问题“三清楚”。查清了家庭承包到户土地面积、机动地、册外地、“四荒”地等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实现了土地面积清;查清了现有承包户数、人口情况以及没有参加延包的户数和人口情况,实现了人口状况清;梳理了延包过程中存在的人地矛盾、证地不符等遗留问题,实现了矛盾问题清。
二是做到了承包地块面积、位置、合同、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五到户”。实现了承包合同的补签、补订;实现了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补换发。通过GPS定位、航空测绘图、人工测绘等,明确了农户每块农村土地的绝对空间位置,地块空间位置清晰,实现了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基本农田“五到户”。
三是建立健全了土地承包档案准确化、完整化、信息化、动态化“四化管理”。进1步规范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将实测图记录到土地台账上,并以村为单位按户编号、一户1个档案号、一块地1个档案册,建立健全了完整的登记簿和档案。
四是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变更、注销“三登记”。对权属明确、地籍信息完备、材料齐全的承包地,依法进行初始登记。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依法向申请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因分户、人口变动等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转让、互换,依法重新签订或者变更承包合同,重新发放或者变更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是探索解决了证地不符、人地矛盾“两问题”。有的试点单位本着“确保稳定、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民主协商”的原则,明确了6类问题的解决办法:经过民主协商后,规避税费少报面积的,清查出来后仍归原承包方;当年分地时预留地等地块,不能算承包户新增面积;农户开垦的土地按其他承包方式登记确权,不纳入家庭承包地;分地时按折算面积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的,将实际面积和折算面积同时记载在登记簿上;与国有林地、水面、草原有争议的,暂时不予登记和确权。解决证地不符、人地矛盾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 : 农业部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编制规程

  农业部近日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下称《规程》),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要以保持稳定、依法依规等为基本原则,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规程》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规程》要求按照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要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规程》还明确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规程》要求登记试点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五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总结

大浦镇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经管局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全体脱产干部和村两委的共同努力,换证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换发工作会议的安排,镇党委、政府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成立了领导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组建了工作机构,并于4月25日召开了全镇36个村村会计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动员培训会议,5月4日,镇政府抽派36名工作人员,于当天下午分别进驻各村开展工作,工作组进村后,开展了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脱产干部和村“两委”本着为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组织开展地块的落实,地块落实清楚后,按制定的流程开展工作,认真细心的填写表册和证书,确保了我镇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顺利推进。

1 、成立工作班子,职责分工明确

为了保证换证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谭水光为组长,副镇长唐爱日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农经站长陈飞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换发日常工作,各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换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积极配合县上做好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工作,督促和指导村组干部做好土地清理和调查核实工作,按要求搞好土地台帐,土地流转台帐登记和承包经营权证的填制及发放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宣传到位,领导到位,业务指导到位,确保工作质量。

2、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是第二轮承包关系的完善和规范,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遗留问题较多,工作难度大,必须高度重视。我们严格按照县委文件和经管局操作程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经营权证相关资料的填写说明,并统一对全镇各村进行了编码。

3、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有关问题

这次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既要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又要防止新问题的发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结合我镇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对有关政策的要求、换证对象及补发证对象、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权、土地流转、土地调整方面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使换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加强监督检查,搞好业务指导

在换证工作中,我们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土地清理核实、登记土地台帐、填制经营权证是换证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在这段工作中,镇脱产干部多次深入村组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数据准确,填写规范,内容齐全,确保土地清理核实、台帐登记、经营权证填写一次成功。换证期间,县经管局领导县督查小组对我镇集贤湾村、黄花村、东风村进行抽查,其发证率达95℅以上。

5、严格检查验收,把好质量关

为保证工作质量,我们一方面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另一方面,加强对各阶段工作检查验收。对土地清理核实、台帐登记、土地清理核实结果的公示、经营权证的填制和发放到户五个阶段进行分段检查验收,每一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转入下一阶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换证工作做到填制登记清楚、数据准确、填写规范、内容齐全、群众满意。这次换证工作,由于领导重视,事前准备充分,指导到位,业务人员认真负责,督查严格,保证了 工作的稳步推进。截止6月15日已有我镇36个村已经全部完成换证工作。通过这次换证工作,找出了我镇农村土地承包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管理提供了经验。

二、存在的问题

1、少数村、组对“换证”工作宣传不够深入,使少数排队候地的村民对政策不够理解,认为是搞第三轮承包,借机要求组上划给承包田。

2、部分村、组早在1998年到XX年就调整了土地,而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下发,短时间内再调整土地,可能会引起新的矛盾,产生不良影响。

3、少数村组干部怕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到户后,不利于土地调整和流转,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对发证到户还有顾虑。

4、第一轮承包时,有的农户承包田是劣质田,折算面积大,而经过多年的改造,现已变为良田,这次仍按原折算面积不变,群众有意见。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处理好存在的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镇在换证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户了解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2、土地调整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做好群众工作,土地调整方案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同意,保证经营权证的严肃性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稳定性。

3、经营权证发放到户,是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要求,镇政府要做好村组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督促工作,确保经营权证全部发放到户。

本文标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会上的讲话经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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