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公司概况,国元证券-公司沿革
国元证券(以下简称“公司”)是为顺应信证分业、行业重组的发展趋势,由原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于2001年(辛巳年)8月设立。2007年10月30日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借壳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14.641亿元人民币。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公司概况
公司董事会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
(www.61k.com]“薪酬与提名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经营层设“风险控制”、“绩效考核”、“投资决策”、“项目内核”4个非常设委员会,公司内设部门有营销经纪总部、投资银行总部、投资管理总部、客户资产管理总部、北京业务总部、上海业务总部、南方业务总部7大业务总部及固定收益部、资本运营部、投资研究中心、客户资金存管中心、信息技术部、资金计划部、法律事务部、风险监管部、稽核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行政管理部等业务经营与综合管理部门;48家证券营业部、20家证券服务部复盖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沈阳、青岛、大连、广州、无锡、杭州、中山等金融中心城市及安徽省各地市。员工人数超过8000人。2004年9月,公司控股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10月公司取得创新试点证券公司资格;2006年6月,公司获批在香港设立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2007年7月公司获批注资控股国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007年8月,在中国证监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分类评选中被评为A类A级证券公司;2007
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收购原天勤证券13家营业部正式新设开业;2007年10月3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0728)。
公司严格遵循“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弘扬“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秉承“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客户至上、优质高效”的经营理念,切实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与合作,力争在三至五年内逐步把公司建设成为资产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金融品种丰富、内控机制完善、让客户满意、让广大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放心的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上市证券公司。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公司沿革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65 号文核准,由北京化二
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2007 年10 月25 日登记注册,2007 年10 月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原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194 号文批准,由原安徽
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12 家法人单位共同
发起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于2001 年10 月15 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203,000 万元。
2007 年3 月30 日,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
革相关股东会议和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
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获得以下批准文件:1、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248 号《关于北京化二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定向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2、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产权函【2007】111
号《关于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暨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3、中
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65 号《关于核准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
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4、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2007】166 号《关于核准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国元信托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及安徽国元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
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09】1099号文件核准,公司增发5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09 年11 月
13 日起上市交易。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受托投资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业务经纪
国元证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起人会员,是全中国最早在上海、深圳设立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证券公司之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经纪业务已经实现3大转变,即由分散、独立的管理体制向集中式管理体制转变;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专业化方向转变;营业部由利润中心向营销终端和销售平台转变。通过建章立制,强化风险管理,大胆创新,积极推进市场营销,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客户资讯服务水平,使公司经纪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得以提高,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2005年11月,公司成功托管了原天勤证券,2007年10月实现了对原天勤证券13家证券营业部正式翻牌,实现了经纪业务的低成本扩张。公司证券营业网点规模扩大到68家(其中证券营业部48家,证券服务部20家)。为进1步强化管理,缩小管理半径,整合资源,公司先后成立了北京、上海、南方业务总部,以适应公司经纪业务的快速发展,做大做强经纪业务。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自营投资
公司自营投资业务建立了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授权、权责明确、反馈及时
自营投资管理体系。投资决策委员会、自营业务领导小组、投资业务部门构成了多层次、有机统一、权限不同的决策及执行系统,对股票、基金、固定收益产品、衍生产品等的交易、研究、风险监控等前、中、后台业务均规定了严格的业务程序,设立严密有效的前、中、后台业务监管防线,保证了公司的投资规范运作。
自营业务始终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通过组合投资控制风险,采取中长线投资和波段操作相结合的策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今后,自营业务将继续深化价值投资,通过对行业领袖公司及高成长型公司的投资,分享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和企业成长带来的公司价值增长;同时,顺应市场,以积极的动态管理控制组合整体风险,力求实现投资收益稳定可持续增长,为股东创造财富最大化。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投行
公司投行业务立足安徽,面向全中国,致力于为省内外企业的改制上市、再融资、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等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注重与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本市场互利共赢。公司投行业务已建立起以保荐代表人为核心的专业化、规范化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责权清晰的投行团队。
自1993年以来,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不断增强的资金、专业、人才和品牌优势,
先后参与了70多家省内外企业的发行承销工作,累计筹资超过350亿元。2007年,公司首发和再融资项目家数列全行业第14位。因出色的保荐业绩,公司先后获得深交所“2006年度中小企业板优秀保荐机构”称号和“2007年度中小企业板保荐项目创新奖”。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资产管理
公司作为A级A类券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可以经营的资产管理业务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2006年9月,公司首支限定性集合资产计划“黄山1号”获准发行。截至2007年12月28日,“黄山1号”累计净值为1.5688,年化收益率为44.68%,在券商同类集合计划中排名第一。2008年1月30日,“黄山1号”获得2007年度私募基金风云榜券商集合理财组(限定性)第一名。2008年5月,公司首支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黄山2号”获批。
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总部下设研发策划部、集合理财投资部、市场营销部、运营保障部等4个职能部门,并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和风险控制体系,内部机构设置遵循健全性、独立性、相互制约、防火墙、有效性、成本效益等原则。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基金管理
公司控股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中国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也是全中国首批获得全中国社保基金管理资格的六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长盛基金公司旗下拥有开放式基金长盛同智优势成长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基金、长盛中信全债基金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封闭式基金基金同益和基金同盛,以及全中国社保基金105、205、305、405、603组合。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期货
2007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国元证券投资5500万元控股国元安泰期货,增资后的期货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同时更名为国元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并积极申请金融期货业务资格。
国元期货的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国内商品期货代理业务,期货咨询与培训服务。公司为各类客户提供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所有商品期货代理业务,品种涉及金属、能源和农产品等,主要包括铜、铝、锌、燃料油、玉米、大豆、豆油、棕榈油、小麦、白糖、棉花等十八个品种。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境外
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9日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亿元港币,国元证券持有100%的股权。该公司为国内券商在港新设全资公司的第一家。
国元(香港)公司的主营业务:证券买卖、期货交易、财务顾问、投资及投资组合管理、放债服务以及海外证券市场买卖业务。国元(香港)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已分别从香港证监会(SFC)获发第一类受监管法团牌照(证券交易)、第四类受监管法团牌照(就证券提供意见)、第七类牌照(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第八类牌照(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业务)、第两类受监管法团牌照(期货合约交易)和第九类受监管法团牌照(提供资产管理),其中,第七类和第八类业务牌照完全附属于第一类业务活动。公司力争在3至5年内将国元(香港)公司发展成为有一定知名度和盈利能力的中型证券公司,努力为国元证券发展构建了1个拓展海外市场的国际化经营平台。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大事记
2008年10月17日,公司荣获“2008中国民生行动先锋”荣誉称号。
2008年9月25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韩国证券业协会共同举办、国元证券协办的“证券公司国际业务研讨会”在安徽黄山举行。
2008年9月22日,公司在上海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2008年9月12日,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安徽信托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008年9月4日,国元证券网在“首届中国金融机构CIO年会暨第九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颁奖典礼上获“中国优秀证券网站奖”及“最佳客户服务奖”两项殊荣。
2008年8月,公司被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金融工作“2007年度突出贡献奖”。
2008年8月23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0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08年7月,公司合肥寿春路第一证券营业部在首届“大智慧杯”中国明星证券营业部评选活动中获“最佳区域明星证券营业部”称号。
2008年7月,公司淮南朝阳中路证券营业部在首届“大智慧杯”中国明星证券营业部评选活动中获“中国最具成长性证券营业部”称号。
2008年7月16日,国元证券信息系统灾备中心正式建成并揭牌。
国元证券(000728)自2008年7月1日起被作为样本股选入“沪深300”指数。
2008年5月19日,公司荣登“2008年中国蓝筹公司百强榜”并荣获“10大金牌证券公司”称号。
2008年5月15日,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合肥召开。
2008年5月8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合肥召开。
2008年4月2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在合肥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子协议。
2008年4月14日,公司与徽商银行在合肥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2008年3月,公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资格。
2008年2月22日,公司在安徽信托大厦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
2008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暨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合肥古井假日酒店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 : 安科生物: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五 年 六 月
声明与承诺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安科生物的委托,
担任安科生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安科生物全体股东
提供独立意见。[www.61k.com)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深交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
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
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安科生物的任何投资建议和
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的风险不
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安科生物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
2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3]32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安徽安
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
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为:(1)安科生物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
买苏豪逸明 100%股权,根据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40,539.57 万
元。其中,现金支付 15,241.75 万元,占比 37.60%;发行股份作价支付 25,297.82
万元,占比 62.4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5.09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底价”)。根据安科生物 201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安科生
物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0,358,9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人民币 1.50 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底价进行了相应调整,经计算,
调整后的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底价为 11.50 元/股。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1.50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
产股份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证监会核准。
除安科生物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外,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3
格进行相应调整。(2)上市公司拟向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10,125 万元。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5.65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底价”)。根据安科
生物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安科生物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0,358,9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50 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底价进行了
相应调整,经计算,调整后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底价为 11.93 元/股。
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1.93 元/股(以
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除安科生物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外,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3)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
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安科生物与上海苏豪逸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逸明”)同属于医
药行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 号)和
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
联产业〔2013〕16 号)提出的将以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等 9 大行业为重点,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经核查,民族证券、国元证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属于重点支
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61阅读提醒您本文地址:
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安科生物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生物制品、中成药和化学合成药,主要产品为重
组人干扰素α 2b、重组人生长激素。苏豪逸明主要从事各种多肽类原料药的研究、
开发、生产和销售。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4
修订),安科生物、苏豪逸明属于“医药制造业”(C27)。本次重组属于同行业
并购,符合国家大力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的政策导向。
经核查,民族证券、国元证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
同行业并购。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借壳上市
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
实际控制人均为宋礼华、宋礼名兄弟二人,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
生变化。
经核查,民族证券、国元证券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安科生物将向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
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逸明、周又佳、崔颀、施高强、徐强强、蔡华成、陈骏
岳、吴元全、朱亮、陈必胜、曹建红、董明房、王文琪、许平、沈笑媛、刘春生
等 18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21,998,093 股、支付现金 15,241.75 万元,同时,安
科生物拟向安科生物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0,125 万元。
经核查,民族证券、国元证券认为,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民族证券、国元证券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结案的情形。
5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和《财务顾问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
〔2013〕323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
1、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工信部等 12 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支持的
九大行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3、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5、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6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鹏飞 董克念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6 月 8 日
7
(以下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凯 赵佶阳
法定代表人:
蔡 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8 日
8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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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公司概况,国元证券-公司沿革
国元证券(以下简称“公司”)是为顺应信证分业、行业重组的发展趋势,由原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于2001年(辛巳年)8月设立。2007年10月30日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借壳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14.641亿元人民币。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公司概况
公司董事会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经营层设“风险控制”、“绩效考核”、“投资决策”、“项目内核”4个非常设委员会,公司内设部门有营销经纪总部、投资银行总部、投资管理总部、客户资产管理总部、北京业务总部、上海业务总部、南方业务总部7大业务总部及固定收益部、资本运营部、投资研究中心、客户资金存管中心、信息技术部、资金计划部、法律事务部、风险监管部、稽核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行政管理部等业务经营与综合管理部门;48家证券营业部、20家证券服务部复盖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沈阳、青岛、大连、广州、无锡、杭州、中山等金融中心城市及安徽省各地市。员工人数超过8000人。2004年9月,公司控股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10月公司取得创新试点证券公司资格;2006年6月,公司获批在香港设立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2007年7月公司获批注资控股国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007年8月,在中国证监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分类评选中被评为A类A级证券公司;2007
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收购原天勤证券13家营业部正式新设开业;2007年10月3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0728)。
公司严格遵循“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弘扬“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秉承“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客户至上、优质高效”的经营理念,切实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与合作,力争在三至五年内逐步把公司建设成为资产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金融品种丰富、内控机制完善、让客户满意、让广大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放心的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上市证券公司。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公司沿革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65 号文核准,由北京化二
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2007 年10 月25 日登记注册,2007 年10 月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原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194 号文批准,由原安徽
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12 家法人单位共同
发起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于2001 年10 月15 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203,000 万元。
2007 年3 月30 日,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
革相关股东会议和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
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获得以下批准文件:1、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248 号《关于北京化二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定向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2、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产权函【2007】111
号《关于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暨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3、中
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65 号《关于核准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
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4、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2007】166 号《关于核准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国元信托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及安徽国元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
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09】1099号文件核准,公司增发5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09 年11 月
13 日起上市交易。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受托投资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业务经纪
国元证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起人会员,是全中国最早在上海、深圳设立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证券公司之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经纪业务已经实现3大转变,即由分散、独立的管理体制向集中式管理体制转变;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专业化方向转变;营业部由利润中心向营销终端和销售平台转变。通过建章立制,强化风险管理,大胆创新,积极推进市场营销,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客户资讯服务水平,使公司经纪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得以提高,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2005年11月,公司成功托管了原天勤证券,2007年10月实现了对原天勤证券13家证券营业部正式翻牌,实现了经纪业务的低成本扩张。公司证券营业网点规模扩大到68家(其中证券营业部48家,证券服务部20家)。为进1步强化管理,缩小管理半径,整合资源,公司先后成立了北京、上海、南方业务总部,以适应公司经纪业务的快速发展,做大做强经纪业务。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自营投资
公司自营投资业务建立了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授权、权责明确、反馈及时
自营投资管理体系。投资决策委员会、自营业务领导小组、投资业务部门构成了多层次、有机统一、权限不同的决策及执行系统,对股票、基金、固定收益产品、衍生产品等的交易、研究、风险监控等前、中、后台业务均规定了严格的业务程序,设立严密有效的前、中、后台业务监管防线,保证了公司的投资规范运作。
自营业务始终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通过组合投资控制风险,采取中长线投资和波段操作相结合的策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今后,自营业务将继续深化价值投资,通过对行业领袖公司及高成长型公司的投资,分享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和企业成长带来的公司价值增长;同时,顺应市场,以积极的动态管理控制组合整体风险,力求实现投资收益稳定可持续增长,为股东创造财富最大化。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投行
公司投行业务立足安徽,面向全中国,致力于为省内外企业的改制上市、再融资、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等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注重与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本市场互利共赢。公司投行业务已建立起以保荐代表人为核心的专业化、规范化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责权清晰的投行团队。
自1993年以来,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不断增强的资金、专业、人才和品牌优势,
先后参与了70多家省内外企业的发行承销工作,累计筹资超过350亿元。2007年,公司首发和再融资项目家数列全行业第14位。因出色的保荐业绩,公司先后获得深交所“2006年度中小企业板优秀保荐机构”称号和“2007年度中小企业板保荐项目创新奖”。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资产管理
公司作为A级A类券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可以经营的资产管理业务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2006年9月,公司首支限定性集合资产计划“黄山1号”获准发行。截至2007年12月28日,“黄山1号”累计净值为1.5688,年化收益率为44.68%,在券商同类集合计划中排名第一。2008年1月30日,“黄山1号”获得2007年度私募基金风云榜券商集合理财组(限定性)第一名。2008年5月,公司首支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黄山2号”获批。
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总部下设研发策划部、集合理财投资部、市场营销部、运营保障部等4个职能部门,并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和风险控制体系,内部机构设置遵循健全性、独立性、相互制约、防火墙、有效性、成本效益等原则。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基金管理
公司控股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中国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也是全中国首批获得全中国社保基金管理资格的六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长盛基金公司旗下拥有开放式基金长盛同智优势成长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基金、长盛中信全债基金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封闭式基金基金同益和基金同盛,以及全中国社保基金105、205、305、405、603组合。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期货
2007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国元证券投资5500万元控股国元安泰期货,增资后的期货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同时更名为国元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并积极申请金融期货业务资格。
国元期货的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国内商品期货代理业务,期货咨询与培训服务。公司为各类客户提供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所有商品期货代理业务,品种涉及金属、能源和农产品等,主要包括铜、铝、锌、燃料油、玉米、大豆、豆油、棕榈油、小麦、白糖、棉花等十八个品种。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境外
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9日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亿元港币,国元证券持有100%的股权。该公司为国内券商在港新设全资公司的第一家。
国元(香港)公司的主营业务:证券买卖、期货交易、财务顾问、投资及投资组合管理、放债服务以及海外证券市场买卖业务。国元(香港)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已分别从香港证监会(SFC)获发第一类受监管法团牌照(证券交易)、第四类受监管法团牌照(就证券提供意见)、第七类牌照(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第八类牌照(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业务)、第两类受监管法团牌照(期货合约交易)和第九类受监管法团牌照(提供资产管理),其中,第七类和第八类业务牌照完全附属于第一类业务活动。公司力争在3至5年内将国元(香港)公司发展成为有一定知名度和盈利能力的中型证券公司,努力为国元证券发展构建了1个拓展海外市场的国际化经营平台。
国元证券_国元证券 -大事记
2008年10月17日,公司荣获“2008中国民生行动先锋”荣誉称号。
2008年9月25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韩国证券业协会共同举办、国元证券协办的“证券公司国际业务研讨会”在安徽黄山举行。
2008年9月22日,公司在上海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2008年9月12日,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安徽信托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008年9月4日,国元证券网在“首届中国金融机构CIO年会暨第九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颁奖典礼上获“中国优秀证券网站奖”及“最佳客户服务奖”两项殊荣。
2008年8月,公司被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金融工作“2007年度突出贡献奖”。
2008年8月23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0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08年7月,公司合肥寿春路第一证券营业部在首届“大智慧杯”中国明星证券营业部评选活动中获“最佳区域明星证券营业部”称号。
2008年7月,公司淮南朝阳中路证券营业部在首届“大智慧杯”中国明星证券营业部评选活动中获“中国最具成长性证券营业部”称号。
2008年7月16日,国元证券信息系统灾备中心正式建成并揭牌。
国元证券(000728)自2008年7月1日起被作为样本股选入“沪深300”指数。
2008年5月19日,公司荣登“2008年中国蓝筹公司百强榜”并荣获“10大金牌证券公司”称号。
2008年5月15日,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合肥召开。
2008年5月8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合肥召开。
2008年4月2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在合肥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子协议。
2008年4月14日,公司与徽商银行在合肥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2008年3月,公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资格。
2008年2月22日,公司在安徽信托大厦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
2008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暨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合肥古井假日酒店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四 : BIKETO美骑网专访鑫元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游国栋先生
鑫元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游国栋先生
XERO品牌的轮组可能对大部分车友来说都比较陌生,可以先向我们介绍一下这个品牌吗?
XERO轮组的诞生,衍生于鑫元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心思想: “一个‘轮组系统’的好与坏,相对决定了骑乘的质量”。[www.61k.com]在过去的十来年,透过顶尖自行车品牌的合作案,彼此双方互助互利,同时也改变了我们的想法;让我们决定透过 XERO 来传达我们的中心思想,让更多人可以感受到,一个好的“轮组系统”所带来的优越骑乘感受和质量。
从与路面的咬合,到不同路况所带来的路面冲击力,进而考虑到不同骑乘者的身高/体重,还有重要的风阻和力学,以上几点对于骑乘的舒适度皆有不同的影响。对此,XERO 就是希望提供最适合骑乘者的“轮组系统”,进而提升骑乘舒适度。
鑫元鸿在20年间从不间断的脑力激荡和管理改善,令XERO投入了无数的人力测试和实验室验证,为的就是不断的精进轮组系统的实力。当累积了足够的实力和经验之后,我们了解到每个零件都有不同的特性,如何有效的运用不同零件特性,进而整合为一,从“轮组组装”转变成“轮组系统”,再搭配到整车上,最难的思考是要如何达到“平衡”。
“平衡”对于XERO的定义是说,如何让各个零件都有优化的质量表现,同时能有效的运用不同的零件特性,整合为一,变成一个值得消费者信赖和安心使用的轮组系统。最佳的骑乘感受绝对不只是比较重量、零件等级/材质或是工法。鑫元鸿思考的是如何让每个骑乘者在使用XERO的时候,都有着一份安心和满足感。不论是用在山地车或是公路车上,每一组XERO都可以带给使用者全新的感受,让使用者专心于享受骑乘乐趣。
FORMULA花鼓品牌本身并不是第一年成立,但我们在国内市场仍然很少见到它们,您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长久以来,鑫元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自行车业界享有质量优良、稳定可靠的好名声。在生产流程和质量控管上,一直不留余力地进行改善,持续地提升和提供更高的质量标准。从设计研发到制造生产,Formula提供专业的一条龙定制服务;同时在产品质量上,也进行严密的管控。因此,Formula花鼓本身已成为自行车工业内的高质量工业品牌。
从共同开发到量化型生产,Formula品牌为B2B属性,唯一针对成车厂,满足客户的要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为客户生产Formula OEM花鼓,以无标形式装上成车。由于消费者不了解工业品牌与消费者品牌的差异,假设在花鼓上刻上工业品牌,会带给消费者疑惑与顾虑。
您认为与国外的轮组大厂,例如ZIPP、Hed、Campy等相比,国内轮组的差距在哪里?科研水平?制造工艺?还是品牌营销?
自行车产业在台湾生根三四十年以来,台湾已经成为全球自行车优质的生产中心与研发中心,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那些国外大厂牌,例如Mavic,Fulcrum,Campy,Zipp等,有很多的产品其实是在台湾生产制造再回销回去的。过去,台湾因为本地消费市场太小,无法涵养品牌的成长,所以很多公司选择专心做代工出口,赚取外汇。过去这些优质的出口产品是连台湾当地消费者都无法买到的。但是随着两岸的市场因为ECFA而逐步地连结在一起,整个内地市场已经有了足够的养分让我们的品牌成长。
比较国外品牌与国内品牌的差别:
制造工艺:如前所言,很多国外大品牌其实是在台湾生产制造的,所以国内的制造工艺其实是跟国外同步的。尤其是碳纤维产品的生产重心一直是在国内,所以反而国内的碳纤量产技术是领先国外的。台湾经过半个世纪的工业化历程,在各种基础工业的能力是很深厚的,而自行车这种轻工业更是台湾产业的强项。经过半世纪的发展,制造工艺当然是领先欧美。
科研水平: 由于欧美市场的自行车产业从生产(包括品牌从亚洲授权代工生产回去)、销售、维修体系、车队竞赛、甚至是低碳推广等产业生态都已经发展成熟,所以总是能快速地掌握到消费者的需求与改善方向,并且从市场需求端去刺激出新的科研技术导入自行车行业,例如最近流行的电子变速,无内胎轮组系统,雪地车,甚至是Boost系统,都说明了一个健全的产业生态的良好快速循环,会加速产业的科研水平提升,这部分确实是国外欧美品牌的强项。不过,台湾的自行车产业已经从过去的OEM纯粹代工提升到了ODM协同开发的阶段,换句话说,国外品牌与台湾厂商是共同开发的,所以其实也相当依赖台湾厂商的技术能力。
品牌营销: 过去,台湾的自行车产业只发展了生产端,却没有足够大的市场去建构后续的消费端和维修端,所以在品牌和销售系统方面是相对投入比较少的资源去发展的。另外,过去在亚洲地区,自行车是被定位在交通工具的角色,而在欧美,自行车是被定位为健身器材。两者在使用强度,产品周期,消费频率,甚至是平均售价上,都有相当大的差异。随着国内的消费习惯也慢慢将自行车从单纯的交通工具转化成健身器材,运动用品,我们相信这个市场已经有足够的养分涵养品牌。而欧美品牌的营销策略是我们可以学习的方向。
您认为XERO的轮组所具有的最大优势在于哪里?
藉由在OEM市场过去20年跟一流品牌的合作,Xero有一些其他人所没有的优势:
第一手的市场信息: 与Xero有长远合作关系的国外品牌都是市场的领导品牌,不管是产品的流行度、功能性或是使用评价,这些领导品牌都可以透过本身的营销系统或者赞助的车队,迅速地得到职业车手与一般消费者对其产品的需求与评价。透过Xero与他们的合作,可以第一时间将国外最新的流行趋势介绍到内地市场。并且,产品经过职业车手的动态骑乘与测试,功能性都已经经过验证。
我们一直强调Xero是轮组系统品牌,而不是轮组组件品牌。透过过去20年制造花鼓的经验,我们了解到轮组绝对不是把所有零件组装在一起即可。而是必须把整个轮组零件(花鼓,轮圈,辐条,辐条帽,张力设计,编织拉法)的互动关系当成整体性的系统去考虑设计。当零件被设计时,就几乎决定了这个轮组的特色。Xero有20多年的花鼓制造经验,结合13年的轮圈制造经验与10年的辐条制造经验,Xero是亚洲唯一一家可以100%自制零件的轮组品牌,结合我们与欧美各大品牌20年的测试验证经验,这是其他竞争者无法望其项背的优势。
您认为碟刹公路分别在消费市场和职业大环赛上是否有前景,山地车轮径之争最终又会走向一个怎样的结果?
碟刹公路车:以使用效率来看,不管是消费市场还是职业比赛,碟刹公路车必定是最好的选择。毕竟在高速骑乘时,一个有效率的剎车系统是对骑者的最大保障。当然,有许多人评论过大的剎车力量会导致翻车,尤其是高速行进时会产生更大的危险。大家不要忘记山地车刚刚导入碟刹系统时,也有这种翻车的状况产生,但是生产者快速的响应了这个问题,连Shimano都推出了所谓的剎车ABS系统,所以现在翻车已经不是碟刹山地车销售时大家会特别担心的问题。所以这个经验让我们相信可以把碟刹山地车的做法快速移植到碟刹公路车上去。另外,因为导入了碟刹系统,相对产生了比较大的剎车扭力,所以传统的9mm轴心快拆结构已经无法抵抗这个扭力,碟刹公路车势必也会往桶轴的方向去发展,以提供比较好的刚性与抗扭力。
轮径之争:大轮径(29”)提供的是轻易碾过障碍物的优势,因为“人高马大”,不过相对上不容易操控,灵活度不好,所以对XC来说是很适合的选择,因为只有轻度的爬坡/下坡,如何快速地越过障碍物就很重要。但是对AM/Trail来说,比较多的跳跃冲击,产生比较大的冲击动能,对于大轮径的刚性来说就比较吃亏了,而且面对快速变化的越野地形,如何快速操控,灵活反应就很重要,因此27.5”就变成了一个折衷选择。所以26”只会变成下坡车使用,因为要把重心压在后面,而且不会有很多的跳跃动作。
不过,29”大轮径跟骑者的身材其实是有相关的,亚洲的骑者身材多半比较娇小,29”大轮径是不容易操控的,适合华北/东北区域的消费者,华南的消费者其实可以选择27.5”/26”的车子。
我们知道在台湾骑行公路车的车友非常多,在铺装路面上骑行公路车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那么车友们中间形成这种意识的过程是自发的还是有厂商在推动呢?
这还是必须回到消费者的选择上面。山地车是比较容易入门的车种,因为价格相对比较低,骑乘比较轻松(骑乘姿势,变速齿速比),所以很多车友刚开始骑车一定是先从山地车入门。但是山地车必须在非铺装路面的地形骑乘,车友才会感受到避震系统等其他特殊设计所带来的乐趣,当然你也可以在铺装路面上骑乘山地车,但是相信不久一定会感觉乏味,因为速度慢又吃力,这时候就会想要往公路车的方向去。所以车友所处的环境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的消费选择。如果是住在大城市的车友,一出门就是铺装路面,所以选择公路车可以让他每天轻轻松松地打开大门就开始骑车。如果这位城市车友想要骑山地车,可能必须再开车1、2个小时到有越野路段的地方去,才能享受到山地车的乐趣。对住在郊区有越野地形的车友来说,山地车则会是比较好的选择。所以,最终还是必须尊重车友的消费需求。
您认为中国大陆的自行车市场与台湾相比有哪些差异?这些差异会对贵司在大陆的市场策略造成怎么样的影响?
经过过去20年对市场分析的观察,中国大陆的自行车市场与台湾的主要区别是市场趋势。在台湾,多数人口选择公路车和铁人三项,中国大陆的自行车因地形的不同,以山地车为主流。然而,XERO持续研究和更新的市场走势信息,不仅在台湾和中国,甚至对于世界各地的市场,特别是在美国和欧洲的发展都保持着持续的关注。在策略上,我们计划提供一系列的山地自行车轮组顺应中国市场发展趋势,并同时推出公路自行车轮组作为一个新的元素趋势,推广公路自行车的乐趣。两岸市场走势的差异并不是负面的影响,对XERO而言,这是推广自行车新文化的机会,并且让消费者体验到不同领域的骑乘体验。
之前在FORMULA花鼓方面的市场策略是怎样的?会不会借鉴到XERO轮组这里来?
Formula 花鼓品牌将专注于自制与定制轮组零件为核心价值与技术,并持续研发与创新,与世界自行车潮流同步,藉此转型为“鑫元鸿零件定制中心”,为现有与新客户服务。XERO轮组系统品牌将承袭Formula工业品牌的经验和策略,以B2C为基础直接面对消费者,成为消费者品牌。XERO轮组系统专注于以系统型态设计轮组,并结合Formula 自制零件与不同车种的特性,做出优质全定制化轮组。XERO 品牌追求的不仅仅是做出一般性的轮组,而是如何运用轮组系统激发整台车潜力与协调性,提供给骑乘者一流的骑乘体验。
从商的角度来看,代工和自有品牌的产品在设计、生产和品控一系列流程上会有什么异同?
虽然在代工和自有品牌范畴有不同的流程与产品,XERO和Formula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没有最好的产品,只有更好的产品。我们努力树立了更高的质量标准,超出消费者的预期,以持续做出更好的产品。透过消费者的需求和回馈持续创新。XERO的使命是想透过轮组系统让骑行者在每个骑乘拥有的满足与超越的心情与心境,体验超越期待的骑乘体验。
责任编辑:Vrgsftpcox
五 : 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DC
一、發行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編印目的:發行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認購權證 三、本次認購權證: (一) 發行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六日 (二) 存續期間:自上市買賣日(含)起算,存續期間六個月,到期日如適逢國定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www.61k.com] (三) 最後交易日:到期日前二個營業日 (四) 標的證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五) 權證種類:美式價外認購權證。 (六) 發行單位總數:本認購權證共發行10,000,000單位(但購買之最低單位係一千單位,購買人僅能以一千單位之整數倍數量購買) (七) 發行金額:新台幣8,560,000元 (八) 發行條件: 1. 發行價格:每單位為新台幣0.856元(發行日前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收盤價之1.502%),計算說明詳見P2,本權證發行計畫,八、發行條件(一)發行價格項下。 2. 履約價格:新台幣62.50元(價外發行,發行日前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收盤價之109.650%) 3. 上限價格:無 4. 溢 價:1.502% 5. 槓桿效果:13.31倍 (九)流動量提供者相關事項: 1. 流動量提供者之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履行報價責任之方式:主動報價 (1) 最高申報買進價格與最低申報賣出價格間之最大升降單位:15個權證價格升降單位。 (2) 流動量提供者主動每隔五分鐘報價一次,而此報價應至少維持三十秒。 (3) 權證每單位委託價格未滿十元者,每筆報價不得低於十交易單位;權證每單位委託價格十元至二十元者,每筆報價不得低於五交易單位;權證每單位委託價格超過二十元者,每筆報價不得低於一交易單位。 3. 流動量提供者於下列時機得不提供報價: (1) 集中交易市場開盤後五分鐘內。 (2) 權證之標的證券暫停交易。 (3) 當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內之權證數量無法滿足每筆報價最低賣出單位時,流動量提供者僅申報買進。 (4) 標的證券價格或權證價格漲停時僅申報買進價格,跌停時僅申報賣出價格。 (5) 權證理論價值低於0.05元(不含)的權證。 (6) 流動量提供者在日常運作出現技術性問題時。 (7) 當發行人無法進行避險時。 (十) 履約期間:自本認購權證在交易市場上市買賣之日起至本認購權證到期日止之 每一營業日 (十一) 履約方式 :證券給付,但發行人得選擇以現金結算方式履約。 證到期日標的證券之收盤價自動現金結算。認購權證持有人屬華僑及外國人者,一律採現金結算。 (十二) 行使比例:1:0.2,即每一單位認購權證可認購標的證券0.2股 (十三) 四、認購權證具高度風險,欲購買者應了解認購權證可能在到期時不具任何價值,並有損失購買價金之心理準備。 五、發行人不得以其已取得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可及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同意其擬發行之認購(售)權證上市,作為證實其申請事項或保證認購(售)權證價值之宣傳。 六、本公開銷售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銷售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元 大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八年六月六日 刊 印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認購權證 公開銷售說明書
元大证券 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一、公開銷售說明書分送計畫:
(一) 陳列處所: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交易部
臺灣證券交易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二) 分送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方式辦理
(三) 索取方法:請附回郵信封註明索取公開銷售說明書或逕向上述陳列處所索取
二、認購(售)權證承銷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無
三、發行人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11~14樓
電話:(02)2717-7777
四、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名稱: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49樓
電話:(02)8722-5800
五、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及電話:
律師姓名:高秉涵律師
事務所名稱:高秉涵律師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館前路6號6樓之7
電話:(02)2331-0392
六、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及電話:
會計師姓名:林瑟凱、黃金澤
事務所名稱: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電話:(02)2729-6666
七、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無
八、流動量提供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交易部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11~14樓
電話:(02)2718-1234 分機:4503
分機:4532
元大证券 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分機:4534
元大证券 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認購權證
公開銷售說明書摘要
元大证券 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公開銷售說明書目錄
壹、認購權證發行計畫 ……………………………………………………………… 1 貳、會計師查核意見………………………………………………………………………15 參、律師適法性意見………………………………………………………………………17 肆、發行人有關事項………………………………………………………………………18 伍、標的證券或證券組合相關資料………………………………………………………29 陸、爭議適用之準據法……………………………………………………………………30 柒、訴訟事件如有仲裁約定、其約定內容………………………………………………30 捌、其他重要約定…………………………………………………………………………30 玖、主管機關或臺灣證券交易所規定應記載事項………………………………………30
元大证券 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壹、認購權證發行計畫
本發行計畫係規範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認購權證持有人權利義務之契約,請購買本認購權證之投資人務必仔細詳讀,投資人亦應事先熟悉認購權證及其他證券相關法令,且不得以不知相關規定及發行計畫與公開說明書為由,提出任何主張。[www.61k.com]
一、定義
本發行計畫及公開說明書之用語,除本發行計畫另有規定外,係指:
主管機關
交易所
交易市場
集保公司
證券商
發行人 : : : : :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所設置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與交易所訂立使用交易市場契約之證券商。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指本認購權證之持有人。
發行人自行銷售本認購權證之單位價格。
本認購權證持有人行使權利請求履約買入標的證券之每股價格。
依本發行計畫規定調整後之履約價格。
指每單位認購權證可買入標的證券之股數。
指依本發行計畫規定調整後之行使比例。
交易所公佈之交易市場收盤價格;未特別標明者,指標的證券之
收盤價。
參考價 : 本發行計畫所定之調整事項發生後,交易所規定之交易市場收盤
價格;未特別標明者,指標的證券之參考價。
公告 : 發行人將公告事項公告於交易所所在地之報紙或交易所公佈之
網站,不另行通知認購權證持有人。
營業日
營業細則
: : 指交易市場營業之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流動量提供者 : 標的證券公司 : 標的證券 持有人 發行價格 履約價格 新履約價格 行使比例 新行使比例 收盤價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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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证券 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二、發行日期 三、存續期間 四、最後交易日 五、標的證券 六、權證種類 七、發行單位總數 八、發行條件
(一)發行價格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六日。[www.61k.com]
:自上市日(含)起算存續期間六個月,到期日如適逢國定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到期日前二個營業日。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美式價外認購權證。
:10,000,000單位(但購買之最低單位係一千單位,購買人僅 能以一千單位之整數倍數量購買)。 :
:每單位為新台幣0.856元(發行日前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收盤價之
1.502%)。
(二)履約價格 :新台幣62.50元(價外發行,發行日前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收盤價之
109.650%)。
(三)上限價格 :無 (四)履約期間 :自本認購權證在交易市場上市買賣之日起至本認購權證到期日止之每一
營業日。
(五)行使比例 :1:0.2;即每一單位認購權證可認購標的證券0.2股。 (六)履約方式 :
行人將以權證到期日標的證券之收盤價自動現金結算。認購權證持有人屬華僑及外國人者,一律採現金結算。
(七)流動量提供者相關事項:
1. 流動量提供者之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履行報價責任之方式:主動報價
(1) 最高申報買進價格與最低申報賣出價格間之最大升降單位:15個權證價格
升降單位。
(2) 流動量提供者主動每隔五分鐘報價一次,而此報價應至少維持三十秒。 (3) 權證每單位委託價格未滿十元者,每筆報價不得低於十交易單位;權證每
單位委託價格十元至二十元者,每筆報價不得低於五交易單位;權證每單位委託價格超過二十元者,每筆報價不得低於一交易單位。 3. 流動量提供者於下列時機得不提供報價: (1) 集中交易市場開盤後五分鐘內。 (2) 權證之標的證券暫停交易。
(3) 當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內之權證數量無法滿足每筆報價最低賣出單位時,流
動量提供者僅申報買進。
(4) 標的證券價格或權證價格漲停時僅申報買進價格,跌停時僅申報賣出價格。 (5) 權證理論價值低於0.05元(不含)的權證。 (6) 流動量提供者在日常運作出現技術性問題時。 (7) 當發行人無法進行避險時。
九、保證人及保證契約內容或擔保物: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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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請求履約程序
(一)請求方式:依交易所營業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www.61k.com)但交易所現行規定,持有人應先填
具「認購(售)權證履約申請委託書」委託證券商向交易所提出申請,
並向證券商預繳履約所需支付之款項。交易所規定變更時,依變更後之
規定。
(二)請求時間:依交易所營業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依交易所現行規定,證券商提出申
請履約截止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一營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整;撤銷履
約請求之截止時間亦同。交易所規定變更時,依變更後規定。
(三)請求數量:應為一千單位或其整數倍之認購權證。
(四)持有人請求履約:不論發行人以證券給付或現金結算方式履約,均應依交易所規定
按「認購權證履約價格乘以標的證券數量」為計算基礎,由證券商依規
定費率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
(五)持有人與證券商間有關權證履約之款項,均不得與交易市場有價證券買賣之交割互抵。
(六)認購權證之履約、履約查詢及款券收付作業經由交易所及集保公司辦理。
(七)發行人並不對持有人之委任證券商之行為或疏失負責。
十一、履約給付方式
(一)履約之價款交割:認購權證持有人申請履約後,發行人應於當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
通知集保公司採現金結算或證券給付之單位數,若發行人選擇以證券給付方式進行,則於申請行使權利日後第二個營業日上午十時前,由交易所通知集保公司將標的證券自發行人之集中保管帳戶撥入持有人之集中保管帳戶;若發行人選擇以現金結算,則應於履約日後第二個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備足應撥付之結算金額匯入交易所,嗣後由交易所撥付結算金額予持有人之委任證券商,其結算金額應以履約價格與申請履約日標的證券收盤價/到期日標的證券收盤價之差價乘以行使比例計算。其他相關事宜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五十八條之四及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履約應辦事項有關之規定辦理。。
(二)同一營業日發行人以部份證券給付、部份現金結算方式履約時,以證券商向交易所
提出履約申請之時序較優先者,先行採證券給付方式。交易所規定變更時,依變更後之規定。
(三)停止請求履約:標的證券在交易市場停止買賣、終止上市,或本認購權證在交易市
場停止買賣、終止上市,或有本發行計畫所訂停止履約之情事者,本權證停止請求履約,並依本發行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四)認購權證到期屬價內權證具履約價值時(請參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認購(售)權證履約應注意事項第八條之規定),持有人未及時申請履約者,發行人將以權證到期日標的證券之收盤價自動現金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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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若持有人逾認購權證到期日仍未請求履約,認購權證即失去請求履約之權利,除本
發行計畫另有規定外,發行人對該認購權證不負任何責任。(www.61k.com]
(六)發行人因履約而收回之認購權證應予註銷。
(七)其他未經本發行計畫詳載之認購權證買賣及履約相關事項,均依交易所營業細則及
認購(售)權證相關規章辦理。
十二、預定之風險沖銷策略
(一)發行狀況
1.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數量為壹仟萬個單位,符合交易所「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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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定採行之風險管理及風銷沖銷策略
認購權證(以下簡稱權證)屬於衍生商品中選擇權類的金融商品,衍生商品最大的特色在於其價格的變動與標的間存在著相當密切的關係,此關係有助於降低權證之發行者,經由結合適當比例之標的與權證後形成的資產組合之風險,其風險遠低於任一組成份子,此亦可謂為風險沖銷。[www.61k.com]
由於發行者身兼造市者的角色,為能充份發揮此一功能,並提供權證交易時所需的流動性,及確保投資者的權益,以下僅就相關風險沖銷策略陳述於後:
? = ? (t,s,r,?,k)
其中
?:認購權證之價格 ? t:距到期日時間 ? s:標的證券股價 ? k:履約價格 ? r:利率 ? ?:標的證券報酬率之波動值 ? 大部分的式子,都可以用眾所周知的泰勒展開式表達如下:
?? = ??/?t ?t + ??/?s ?s + ??/?r ?r + ??/?? ?? + 1/2?2?/?s2(?s)2 + …
上式可再進一步以市場慣用的術語表達如下
????????s)2 + …
其中:
theta風險:指時間變動對認購權證價格之影響;
delta風險:係指標的證券股價變動對認購權證價格之影響;
rho風險:指利率變動對認購權證價格之影響;
vega風險:係指標的證券股價波動性變動對認購權證價格之影響;
gamma風險:指股價變動對delta之影響。
上述各項風險係數,係本公司在發行認購權證時所面對之主要市場風險。
1. 模型
上述各風險係數與權證價格之計算,均以獲得廣大業界認可的Black-Scholes與Cox, Ross, Rubinstein模型為主,並以本公司自行開發,並獲得主管機關認可之模型為輔。
2. 風險沖銷策略
(1) delta避險原則
避險工具將以標的證券及標的證券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為之。風險沖銷策略採取動態避險的作法,當標的證券價格變化時,參考本公司避險模型所計算之delta風險值,買賣所發行之標的證券或標的證券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以保持本公司損益部位對delta風險的中立性。
(2) gamma及vega風險沖銷策略
原則上以其他公司所發行之同標的證券的權證及標的證券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為之,參考本公司避險模型所計算之gamma及vega風險值,買賣上述相關證券及衍生性商品以調整整體部位之gamma及vega風險。
3. 認購權證處於價內,持股未達50%時
當認購權證處於價內時,根據本公司避險模型,持有之標的證券部位應大於
8 ? ? ? 影響權證價格的因素,我們先以下列的一般性式子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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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www.61k.com]但如標的證券價格發生異常波動或受限於目前制度風險,導致本公司無法依據模型計算結果,在認購權證處於價內時,持有必要的避險部位,則本公司擬同時採取下列方式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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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列之持有數量僅作為參考之用,與實際持有之部位可能有所差異,除了
因波動性、利率、距到期時間會產生影響持有部位外,避險人員在其授權範圍內得依據其專業判斷,權衡部位之調整頻率對避險成本及風險的影響來決定實際避險部位。[www.61k.com)
十三、履約價格及行使比例之調整(本公司未依交易所訂定之參考公式調整)
(一)標的證券發行公司有下列各款所定情事者,依各該款規定調整履約價格及行使比例: 符號說明:
S:除權(息)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或減資時最後交易日收盤價;
S':除權(息)日標的證券參考價或減資參考價;
K:調整前之履約價格
K':調整後之履約價格
N:調整前之行使比例
N':調整後之行使比例
m:現金增資認股率
n:無償配股率
P:現金增資每股認購價
B:現金股利
1.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增資時:
除權參考價計算公式如下:
S?mPS'? 1?m?n
K'?K?S N'?N? '
2. 除息時之調整公式: ????
K'?K??S?B 調整後行使比例不變。
3. 減資或股票合併之調整公式:
S'?(S?d)?b
K'?K?S'?S
N'?N?S?S'
其中,b代表減資換股比例,每b股舊股換1股新股,d代表每1股舊股退還股款
4. 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之調整公式:
K'?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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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a
其中,a代表每一股原有標的股票可轉換a股金融控股公司股票數。[www.61k.com]
(二)依上規定計算之新履約價格以百分位為最小單位,並以千分位無條件捨去計算,新行
使比例以千分位為最小單位,並以萬分位無條件捨去計算。
(三)前述事項發生時,發行人將依交易所規定辦理公告。
十四、標的證券公司有公司合併、變更交易方式、停止買賣、終止上市或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
股票情事之處理
(一)公司合併:
1. 標的證券發行公司因合併而消滅者,依本發行計畫標的證券終止上市規定辦理。
2. 標的證券發行公司為合併後存續公司者,本認購權證之發行條件不予變更。
(二)標的證券變更交易方式:
標的證券變更交易方式時,本認購權證之發行條件不予變更。但發行人認有必
要時,得報經交易所同意後,變更發行條件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三)標的證券停止買賣:
標的證券停止買賣期間,本認購權證亦停止買賣及停止履約;標的證券恢復買
賣後,依本發行計畫之規定辦理。標的證券停止買賣期間逾認購權證到期日者,本認購權證於視為到期日之次日失其效力。
(四)標的證券終止上市﹙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之情事除外﹚:
1. 本認購權證於標的證券終止上市之前一營業日視為提前到期。發行人於視為提前到期日後三十日內,採現金結算方式結算予持有人。
認購權證結算價格之計算:
(1) 計算公式採Black & Scholes公式。
(2) 參數採用方式:
a.標的證券價格:採用標的證券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格。
b.履約價格:採用最新之權證履約價格。
c.存續期間:依原發行計畫之到期日計算。
d.利率:依原發行計畫之利率條件。
e.現金股利:0。
f.股價波動率:若權證視為提前到期日距原到期日大於90個交易日,取權證
視為提前到期日距原到期日之交易日數標的證券市場資料計
算,若權證視為提前到期日距原到期日小於等於90個交易
日,則取90個交易日的標的證券市場資料計算。
g.以上結算價格之計算,以百分位為最小單位,並以千分位四捨五入計算。
2. 若標的公司於權證上市交易期間經其股東會同意依法進行公司分割以致標的公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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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之股本有重大變化,則不論分割後之存續公司是否仍為上市公司,發行人將依前述結算之辦法進行結算。(www.61k.com]
(五)標的證券公司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股票:
1. 標的證券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之股票,於標的證券停止買賣期間,認購權證亦停止買賣及停止履約,標的證券重新上市時,認購權證之行使比例及履約價格依本發行辦法計畫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之調整公式辦理,並繼續掛牌。
2. 惟倘遇有金控公司非上市公司或發行人為標的證券轉換之金控公司之子公司等情事者,即依交易所之規定於權證最後交易日,以當日收盤後計算出權證理論價格及市價孰高者為回收價格將權證收回,該權證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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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述事項發生時,發行人將依交易所規定辦理公告。[www.61k.com]
(七)第(二)(三)(四)(五)款之情形,如經主管機關及交易所核定本認購權證變更交易方式、
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者,依本發行計畫認購權證變更交易方式、停止買賣及終止上市之規定辦理。
十五、認購權證之買賣及上市
(一)上市前之銷售:
1. 本認購權證上市前由發行人自行銷售。
2. 申購人資格:
(1) 申購人必須為依法得購買認購權證之人,申購人如為自然人而未滿二十歲
者,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
(2) 申購人必須先在證券商開立集保公司劃撥帳戶。
(3) 華僑、外國人及外資機構可購買本認購權證。
3. 申購限制:
標的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購買認購權證單位數不得超過申購時該等人員持有之標的證券數量。
4. 申購期間:
自交易所同意發行日起至銷售完畢止(本銷售期間不得超過十個營業日)。
5. 申購數量:
申購數量應為一千單位或其整倍數,最低購買數量為一千單位;單一購買人所申購數量不得超過發行單位總數之百分之十。
6. 申購方式:
申購人於申購時應依發行人規定之時間及繳款方式繳付價金,並簽具風險預告書。
7. 申購人繳款後不得請求撤回其申購,亦不得請求將其權利轉讓給第三人。
8. 本認購權證上市前,認購權證及其權益均不得轉讓。
(二)上市:
1. 本認購權證於自行銷售完畢後,由發行人向交易所洽定掛牌上市買賣之日期, 並依規定辦理公告。
2. 認購(售)權證發行人應於權證上市前將未銷售之權證轉入流動量提供者設立之專戶內。
3. 本認購權證預定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市買賣,實際上市日期以交易所核定者為準。
(三)上市後之買賣:
1. 本認購權證於上市後應在交易市場為交易,其交易方式及程序均依交易所之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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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www.61k.com]
2. 買賣認購權證應依法繳交證券交易稅捐,並依交易所規定繳付手續費。
3. 本認購權證最後交易日為權證到期日前二個營業日。
4. 變更交易方式
本認購權證經主管機關及交易所核定變更交易方式者,除依核定之交易方式為交易外,本認購權證之發行條件不予變更。但發行人認為有必要時,得報經交易所同意後,變更發行條件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5. 停止買賣
本認購權證經主管機關及交易所核定停止買賣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因標的證券發生變更交易方式、停止買賣、終止上市或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股票所致者:
依本發行計畫第十四條第二、三、四款及第五之一款規定辦理。
(2) 因發行人之事由所致者:
持有人得於本認購權證停止買賣期間,向發行人提出履約請求,持有人請求履約時,依本發行計畫履約給付之規定辦理。
(3) 前述停止買賣事項發生時,發行人將依交易所規定辦理公告。
6. 終止上市﹙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之情事除外﹚
本認購權證經主管機及交易所核定終止上市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因標的證券發生變更交易方式、停止買賣、終止上市或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股票所致者:
依本發行計畫第十四條第二、三、四款及第五之一款規定辦理。
(2) 因發行人之事由所致者:
發行人於權證視為到期日後十個營業日內,採現金結算方式結算予持有人。 認購權證結算價格之計算:
a.計算公式採Black & Scholes公式。
b.參數採用方式:
? 標的證券價格:採用權證視為到期日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
? 履約價格:採用最新之權證履約價格。
? 存續期間:依原發行計畫之到期日計算。
? 利率:依原發行計畫之利率條件。
? 現金股利:0。
? 股價波動率:若權證視為到期日距原到期日大於90個交易日,取權證視為到期日距原到期日之交易日數標的證券市場資料計算,若權證視為到期日距原到期日小於等於90個交易日,則取90個交易日的標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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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資料計算。(www.61k.com]
? 以上結算價格之計算,以百分位為最小單位,並以千分位四捨五入計算。
(3) 前述終止上市事項發生時,發行人將依交易所規定辦理公告。
十六、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本認購購權證於上市買賣前,由發行人洽集保公司將權證撥入申購人所指定之集保
帳戶。
(二)本認購權證一律委託集保公司辦理帳簿劃撥,持有人不得申請領回認購權證。
十七、價款返還
(一) 本認購權證開始銷售後,如因標的證券價格大幅波動或經交易所依監視制度辦法予
以處置者,為避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發行人得在銷售公告日起七日內,另行公告終止本認購權證之發行,發行人應於公告終止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收價款加計自收受申購價金之翌日起至返還申購價金之前一日止之法定利息匯入申購人所填報之銀行帳戶,以了結發行人之責任,申購人不得對發行人為其他之請求。
(二) 本認購權證上市前,經主管機關撤銷發行人之發行資格認可,或交易所申報之上市
契約經主管機關不予核准或撤銷核准者,本認購權證失其效力,發行人應公告終止本認購權證之發行,並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收價款加計法定利息匯入申購人所填報之銀行帳戶,以了結發行人之責任,申購人不得對發行人為其他之請求。
(三) 申購人溢繳款項發行人將扣除匯費後,匯入申購人帳戶,若溢繳款項低於匯費,則
發行人概不予退還。
十八、認購權證存續期間屆滿之效力
倘認購權證持有人未於本權證存續期間內依規定請求履約,且本權證於到期日不符合自動現金結算條件者,除本發行計畫另有規定外,就本權證,持有人喪失請求履約之權利,發行人不再負任何義務。
十九、認購權證之轉換
發行人不得主動將認購權證轉換為存續期間長於本認購權證之另一認購權證或其他證券。
二十、發行人未於規定時限履行義務時,對其於集保公司帳戶內存券之分配處理方式:
發行人若未能於規定時限履行其交付標的證券或現金差價之義務時,概依民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中有關債權人求償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一、未來三個月內對同一標的證券反向發行認售權證計畫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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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市場變動及提供投資人多樣化的投資工具,發行人不排除於未來三個月內對同一標的證券再次反向發行認售權證。(www.61k.com)
二十二、本發行計畫之修正
(一)發行人於不影響認購權證持有人之實質權益且報經交易所同意時,得視需要修正本發
行計畫之全部或部分內容,但因政府法令、交易所或集保公司之相關規定變更,而有修正本發行計畫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二)前項修改有絕對之效力且對持有人有約束力。
(三)本發行計畫有修正時,發行人應依交易所規定辦理公告。
二十三、準據法
因本認購權證所生一切爭議,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二十四、管轄
因本認購權證所生一切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貳、會計師查核意見:詳15-16頁
參、律師適法性意見:詳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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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發行人有關事項
一 、設立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六日
二 、總公司、分公司之地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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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監察人及各單位主管姓名、就任日期及其目前兼任其
它公司職務 (一) 董事及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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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及營業比重
(一)本公司業務範圍如下:
H301011證券商
H408011期貨交易輔助人
H401011期貨商(經財政部核准營業項目為限業務) 1. 在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2. 在集中交易市場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3. 在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4. 在其營業處所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5. 承銷有價證券
6. 有價證券股務事項之代理 7. 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8. 證券相關期貨自營業務
9.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證券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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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東權益佔資產比率 = 股東權益淨額 ÷ 資產總額 2. 負債占資產比率 = 負債總額 ÷ 資產總額
3. 長期資產占固定資產比率 = ( 股東權益淨額 + 長期負債 ) ÷ 固定資產淨額。[www.61k.com] (二)償債能力
1. 流動比率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2. 速動比率 = (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 流動負債 3. 利息保障倍數 = 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 ÷ 本期利息支出 (三)獲利能力
1. 資產報酬率 = 【稅後損益 + 利息費用 ( 1 – 稅率) 】÷ 平均資產總額 2. 股東權益報酬率 = 稅後損益 ÷ 平均股東權益淨額 3. 純損益 = 稅後損益 ÷ 銷貨淨額
4. 每股盈餘 = ( 稅後淨利 – 特別股股利 ) ÷ 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四)現金流量
1. 現金流量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流動負債
2.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最近五年度 (資本支出+存
貨增加量 + 現金股利 ) 3. 現金再投資比率 =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現金股利 )÷( 固定資產毛額 +長
期投資 + 其他投資 + 營運資金 )】
八、資產負債表外之金融工具操作資料及其他必要說明事項:無
九、發行人信用評等資料:詳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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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標的證券或證券組合相關資料
一、公司簡介
1.設立日期:民國86年02月25日
2.公司: 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2-1號15樓 二、主要經營業務
營業收入
三、標的證券價格資料
以下為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97/06~98/05成交量﹑最高﹑最低價及各月份收盤價。(www.61k.com)
四、最近二年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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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簡明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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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爭議適用之準據法
因認購權證所生一切爭議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柒、訴訟事件如有仲裁約定、其約定內容
本認購權證發行如發生訴訟事件﹐其管轄法院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如以仲裁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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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用證券交易法及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有關仲裁之規定辦理 捌、 其他重要約定: 無
玖、 主管機關或交易所規定應記載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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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申鼎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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