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车间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 事业部购销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 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各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 以书面形式(废旧物资处理单)上报设备能源部及生产技术部,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需要处理的,签字报转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转到购销部,由购销部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
2、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由事业部购销部、设备能源部、生产技术部、后勤服务中心现场监督清点签字认可后方可装车,由购销部开具车辆出入申请,由后勤服务中心开具出入证后方可进行废旧物资的拉运。
附1、业务处理流程图:
附1、废旧物资处理单:
废旧物资处理单
二 :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一、目 的:
为加强集团废旧物资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保管、销售处理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司效益改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 责:
1. 各公司负责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规整分类,并及时入库;各公司仓库负责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妥善保管;
2. 各公司负责运作一般废旧物资的销售、处理工作;
3. 采购中心负责运作大宗废旧物资的销售工作;
4. 财务部协同采购中心执行,并负责账务工作;
5. 审计部负责监督所有废旧物资处理过程,运营管理部负责监督此文件执行;
三、制度内容:
1. 定义、回收及管理
1.1废旧物资包括各公司在正常生产、维修、大修及日常经营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具有销售价值的各种废旧设备,备件,原材物料和工业、生活垃圾等;
1.2各公司产生的废旧物资,一律由办公室、仓库、财务会计,分别归口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
1.3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产生部门负责及时收集,并按品种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仓库要核对数量,落实存放地点并监督分类存放与管理情况;
1.4各公司负责根据方便生产、方便运输、整洁有序“三原则”划出废旧物资分类存放地点(无利用及销售价值的工业及生活垃圾一律倒入垃圾池或填埋坑),加以分类存放;仓库统一指定堆放场地的,应按要求存入指定场地;
1.5废旧物资产生单位要如实填写废旧物资入库明细表,并每周六下午下班前报仓库本周废旧物资情况,由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1.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短期内可以再利用的边角料,应本着“三原则”作为生产原材料存放;
1.7仓库需监督有关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存放、明确标识。
2. 废旧物资处理
2.1.1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的处理,除公司自用、大宗物资外的一般废旧物资一律以进行销售处理,各公司根据仓库情况组织实施销售处理。销售工作进行前,各公司应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经集团研讨批准后方可实施;
2.1.2总公司采购中心根据各公司上报的废旧物资库存情况,组织大宗废旧物资集中招标销售处理;
2.1.3 大宗废旧物资应具备金额较高、数量较多两条件,如车辆、废旧设备或备件、轮胎、各种成型或替换下的有色金属材质的物品等。
2.2 一般废旧物资处理方式:
2.2.1 由各公司办公室发出公告,并至少召集2家以上购买单位或个人报价,报价时须办公室、仓库、财务人员同时在场,秉承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买方;
2.2.2各公司将报价上报集团总经理,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处置。
2.2.3 买方每次提货、过磅,均应财务、仓库人员同时在场,装车完毕后买方到财务处付款,财务开具收款凭证,买方持付款凭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出门证。无办公室出具的出门证则门卫不得放行。
2.3大宗废旧物资招标方式:
2.3.1由采购中心发出公告,并至少召集3家以上竞买单位或个人报价;
2.3.2所有报价必须保密,即由投标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报价并在签字、盖章后以信封密封的形式提交采购中心,另外,报价人需在提交报价前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以示诚意(未中标的在开标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的单位或个人转为履约保证金);
2.3.3开标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拆看任何一家的报价内容(否则,如为内部员工则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或开除;如被外来人员强行拆看则本次报价作废,重新进行报价,且得到通知未报价或报价被拆看后提交报价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
2.3.4确定开标时间,由采购中心、审计部、财务部人员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采购中心人员拆阅报价并形成记录,各部门代表签字确认;
2.3.5审计部负责拟定销售合同,采购中心与中标方办理签约手续;
2.3.6中标单位或个人每次提货,均应凭采购中心出具的提货函到指定废旧物资仓库进行计量装车、现场清理、办理出库手续,本过程须财务、仓管人员同时在场,财务会计在确认款项已收后需在出库单上明确标注“已收款,请放行”字样并签名或盖章,否则门卫不得放行。
2.4各公司仓库负责对本企业的废旧物资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或擅自处置废旧物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报运营管理部备案,在例会中通报批评。
2.5如发现有渎职或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惩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2012年6月10日
三 :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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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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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车间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 事业部购销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 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1、各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 以书面形式(废旧物资处理单)上报设备能源部及生产技术部,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需要处理的,签字报转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转到购销部,由购销部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
2、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由事业部购销部、设备能源部、生产技术部、后勤服务中心现场监督清点签字认可后方可装车,由购销部开具车辆出入申请,由后勤服务中心开具出入证后方可进行废旧物资的拉运。[www.61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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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业务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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