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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4

发布时间:2017-12-06 所属栏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试题

一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4

二、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四)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五)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3.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六)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3.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要求

  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二 : 《人身保险会计与财务》(下)考试大纲

《人身保险会计与财务(下)·财务版》
考生应熟记课本每章的关键词

第一章 
 寿险公司财务管理导论
考试内容:
(一)寿险公司的经营特点与财务管理
了解个人和团体保险业务,以及寿险公司的经营过程,掌握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领会寿险公司的财务管理的内容。
(二)寿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与财务管理主体
掌握我国寿险公司的组织形式、特征,了解国外寿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特征、我国的非公司保险组织。考生应掌握寿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主体安排,了解寿险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
(三)寿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策略和原则
考生需要熟记寿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内容,包括寿险公司的价值组成部分和寿险公司经营的契约主体。了解寿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策略,识记寿险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问题。掌握寿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三大原则。
(四)寿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
考生必须掌握寿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其涵义。
(五)寿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环境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寿险公司所处的法律环境,掌握监管环境,包括我国监管发展的几个阶段和当前的主要监管模式,以及bcbs的三支柱结构。了解金融市场的分类,熟记金融市场的主体及定义以及影响人身保险的因素。

第二章  寿险公司筹资管理
考试内容:
(一)筹资动机
考生应掌握筹资的涵义、目的、动机。熟记当前我国对设立保险公司及分公司资本金的要求。了解我国组建寿险公司的主要途径。掌握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的构成及寿险公司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所包括的内容。
(二)筹资要求和筹资类型
考生熟记筹资的具体要求,识记筹资类型及涵义。
(三)股票筹资
考生需要了解股票的种类,掌握股票发行的条件,了解股票发行的程序,掌握股票发行方式、推销方式和发行价格。熟记普通股筹资的利弊。
考生应了解股票上市的条件,掌握股票上市和定向私募的优缺点。
(四)债券筹资
了解债券的定义及种类,掌握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五)同业拆借
考生应了解同业拆借含义,掌握同业拆解交易主体及分类,了解资金拆借中外汇资金拆借的期限和金额规定。了解证券回购的定义及规定。
(六)信贷融资和融资租赁
考生应了解信贷融资的定义及优缺点。了解融资租赁的特点及优缺点。
(七)财务再保险
考生需要了解传统再保险的过程,熟记财务再保险的本质。掌握财务再保险的两种类型,了解财务再保险的优点。
(八)保险证券化
考生应掌握广义的保险证券化及其金融产品,了解巨灾债券、巨灾期权、保单质押贷款支持的证券、死亡赔付和经营费用/成本型证券、保单盈余/利润型证券的定义,及保险证券化的优点。

第三章  寿险公司的投资管理
考试内容:
(一)投资概述
考生要知道人身保险具有的两个职能,和作为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掌握寿险公司投资的一般原则和资产负债配比原则的涵义。
(二)投资资金来源
考生必须熟记投资资金来源,了解权益性资产中的资本金,掌握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的内容。了解责任准备金和其他资金来源。
(三)寿险公司投资方式
考生需要掌握寿险公司主要的投资方式,包括债券投资、银行存款、贷款、股票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熟记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投资的限制措施。
(四)寿险公司投资管理模式
考生要了解寿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模式。
(五)寿险投资组合理论
考生需要掌握现代资产组合理论和资本市场理论,了解有效市场假说。
(六)寿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
掌握寿险公司投资所面临的风险,熟记保险公司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遵循的原则。掌握寿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体系的系统构成。

第四章  寿险公司的准备金管理
考试内容:
(一)责任准备金的分类
考生要了解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含义及构成。
(二)不同假设下的责任准备金
考生需要掌握监管会计和公认会计准则对责任准备金的不同评估。了解实际假设下的责任准备金,掌握保险监管机关对责任准备金的管理,包括指定精算师的基本职责和必须负责的工作,精算责任人的职责。熟记我国对责任准备金的评估要求。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
考生应掌握传统长期人寿保险业务、分红业务、投资连结业务、万能保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了解短期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要求。
(四)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
了解我国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报告要求,掌握对于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的计算中,给付型险种的精算规定和损失补贴型的计算方式。了解已发生未报告(ibnr)赔款准备金的计算。
(五)总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考生需要掌握总准备金的定义,熟记出现风险损失超过期望损失的情况。掌握保险保障基金的定义及凑集办法。了解我国法律法规对保险保障基金的要求。

第五章  寿险公司的税收及税收筹划
考试内容:
(一)我国寿险公司的营业税
掌握营业税的定义及一般性规定,寿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涉及的有关税目和税率,掌握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及寿险公司应纳税营业额的计算方法,包括其他收入包含那些方面、免征营业税的收入项目。熟记我国对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识记纳税期限、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
(二)我国寿险公司的所得税
掌握所得税的定义及一般性规定,熟记我国所得税税率。掌握中资寿险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包括寿险公司的收入项目、准予扣除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的组成部分的定义及其计税额度。了解外商独资寿险公司和外国寿险公司所得税所得额的计算。了解寿险公司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寿险公司所得税税额扣除。熟记寿险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缴纳。
(三)我国寿险公司的其他税收
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四)寿险公司纳税筹划
熟记寿险公司纳税筹划的概念及其特征,了解寿险公司纳税筹划的经济意义。掌握寿险公司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了解寿险公司纳税筹划的实施步骤。掌握寿险公司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

第六章   寿险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
考试内容:
(一)寿险公司的成本费用概述
考生必须掌握寿险公司成本费用,领会狭义和广义的保险成本。了解保险成本的会计特征和成本费用管理的目标。熟记成本费用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费用的归集、分摊及费差益(损)的计算
掌握营运费用的涵盖范围和规定限额,了解费用归集的分类方法和分摊的办法。了解间接费用的分摊的步骤。领会费差益(损)的计算。
(三)费用的财务控制
掌握费用分析的方法和费用控制的方法。

第七章   寿险公司的利润管理
考试内容:
(一)寿险公司的收入
考生应熟记保险公司收入定义及特点。识记寿险公司的收入来源。要掌握其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二)寿险公司的利润构成及其分配
考生需熟记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所包含的内容,了解营业利润如何计算及其定义,识记寿险公司利润的特征。掌握寿险公司分险种确认利润的必要性和方法。掌握寿险公司的利润来源,我国对分红保险产品红利分配的要求,寿险公司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三)寿险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考生需要熟记股利政策的目标,了解股利政策制定的两个论据,掌握股利政策的基本形式,了解影响股利政策的法律因素,掌握与保险公司经营和股东的因素。
(四)寿险公司的股利分配
考生掌握股利支付程序,了解相关程序定义。熟记股利支付形式及其定义,了解股票分割,掌握股票回购的定义、动因及缺点。

第八章   寿险公司的外币业务管理
考试内容:
(一)外币业务管理概述
考生应熟记《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保险公司财务秩序》对寿险公司外币业务管理的规定,掌握寿险公司外币业务管理的内容。了解寿险公司外币业务管理的特点,掌握寿险公司外币业务管理的意义,了解寿险公司外币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外币业务管理基础
掌握外汇及汇率的定义,了解汇率标价方法,领会汇率如何分类,熟记影响汇率变化的因素。了解外汇市场,包括外汇市场的概念及其作用,领会市场参与者及其定义。
(三)寿险公司的外币资金管理
了解国内保险公司外币资金来源,熟记其运用方式。掌握寿险公司外币现金的管理体系。
(四)寿险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掌握外汇风险的种类,了解其内容,识记外汇风险的管理策略,熟记外汇风险的防范措施。

第九章  寿险公司预算管理
考试内容:
(一)预算管理概述
考生熟记预算及预算管理的定义,预算管理的性质,掌握预算管理的内容与作用,了解预算管理的缺点。掌握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了解预算管理流程。
(二)预算的类型及编制方法
了解预算编制时间,熟记预算的类型,掌握预算的编制方法。
(三)寿险公司预算编制
了解全面预算的含义及构成体系,掌握经营预算、现金预算、专门决策预算的内容,领会如何制作预计财务报表。
(四)责任中心与预算考核
熟记责任中心的三个层次,掌握责任中心如何进行预算控制和预算考核,了解寿险公司责任中心如何进行考核报告。

第十章  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
考试内容:
(一)基本概念
了解偿付能力的含义和重要性,领会偿付能力评估与会计准则,掌握偿付能力额度的相关概念。
(二)监管机构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掌握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框架,了解偿付能力报告,掌握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及评估办法,熟记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
(三)寿险公司清算的管理
掌握监管机构对寿险公司违法经营的监管措施,了解寿险公司清算的分类、清算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工作程序,掌握清算损益及债务清偿,熟记清算净收益的处理和剩余财产的分配。
(四)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和管理的发展趋势
了解我国对偿付能力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熟记四个阶段的变迁,了解国际保险业对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

第十一章  寿险公司的风险与内控管理
考试内容:
(一)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基本过程
了解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基本过程。
(二)风险的识别和计量
了解风险的计量方法,掌握寿险公司的风险构成
(二)风险分析案例研究
领会风险分析案例的内容。掌握每个案例所遇到的风险。
(三)对风险的计量和评估方法
领会对风险的测量和评估方法,掌握其要点。
(四)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
掌握风险管理的原则,领会内控目标,了解建立内控制度的原则,了解内部控制的要素和内容。

第十二章   寿险公司的现金流量管理
考试内容:
(一)寿险公司现金流量概述
了解现金流量的具体分类及其定义,熟记影响寿险公司现金流量的因素。
(二)寿险公司现金流量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掌握寿险公司现金流量管理的原则,领会寿险公司现金流量管理的方法。
(三)现金流量测试
熟记现金流量测试的定义和资产负债的最优匹配,了解现金流量测试的相关概念,掌握现金流量测试模型的建立的步骤,了解资产现金流量预测和负债现金流量预测的相关内容。
(三)寿险公司现金流量测试实例
了解如何进行寿险公司现金流量测试。

第十三章  寿险公司财务分析
考试内容:
(一)寿险公司财务分析概述
了解财务分析的有关概念,熟记财务分析的目的、内容,领会财务分析的方法。
(二)寿险公司财务分析指标体系
了解中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系统,熟记如超过正常范围保监会采取的措施。熟记寿险公司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设计要求与原则,掌握我国寿险公司财务分析指标体系。
(二)寿险公司财务分析实务
领会寿险公司财务分析的实案。
(三)国外寿险公司的财务比率风险监测
了解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中的指标体系、寿险公司信用评级中的指标体系、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的指标系统。

三 : 会计上岗证《会计法规》考试大纲

第一章 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
 
一、要点及难点
 1、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必须依法建账
 ①强制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账簿,将设置会计账簿规定为单位的法定义务。
 ②会计账簿必须依法设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即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记录会计账簿,不能随意设置、任意记录。
 ③禁止设置虚假的会计账簿和多本(套)会计账簿。
 (2)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取得可靠的凭证,并据以登账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
 (3)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3、会计年度: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原则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收支业务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某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上海财税。
 5、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要素:
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要素:
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等等。
(3)会计凭证的要求
 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
 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规定纠正、补充。
 ③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④记账凭证的编制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四 : 会计从业指导《财经法规》考试大纲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
一. 会计法律制度
(一) 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
  1) 依法建账的基本要求
  2)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3) 会计核算的内容
  4) 会计年度的基本规定
  5) 记账本位币的基本要求
  6) 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7) 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8)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
  9) 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10) 会计文字记录的基本要求
  11) 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 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
  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制度
  2) 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3)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
  1) 会计机构的设置
  2) 代理记账的基本要求
  3)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设置和任职资格
  4) 总会计师的设置及职责权限
  5)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
  6)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
  7) 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基本内容
  8)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9)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基本要求
(四)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的概念
  2)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 违反会计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 金融法律制度
(一) 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二) 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
(三) 支付结算管理的基本规定
  1) 支付结算的种类
  2) 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基本要求
  3) 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4) 商业汇票的基本规定
  5) 银行本票的基本规定
  6) 支票的基本规定
  7) 信用卡的基本规定
  8) 汇兑的基本规定
  9) 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
  10) 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
  11) 信用证的基本规定
《会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一. 会计科目和账户
(一) 会计科目
  1) 会计科目的概念
  2) 会计科目的分类
(二) 会计帐户及基本结构
二. 复式记账
(一) 复式记账原理
(二) 借贷记账法
(三)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1)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2)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三. 账户的分类
(一) 账户按会计要素分类
(二) 账户按用途和结构分类
四. 会计凭证
(一) 会计凭证的概念、意义和种类
(二) 原始凭证
  1) 原始凭证的种类
  2)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3)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4)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5) 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三) 记账凭证
  1) 记账凭证的种类
  2) 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3) 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4) 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
(四)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五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纲(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三、会计核算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四、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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