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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如何办理-如何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发布时间:2018-03-11 所属栏目:律师随笔

一 : 如何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现有信息答复如下,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希望我的回答能带给您帮助。

二 : 如何申请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有一定比例的。(www.61k.com)贷款银行或公司会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性质等因素,由借款人、贷款人和出质人商量确定最终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不会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希财网 整理)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所需要的材料有:

1、贷款申请书;

2、借款人或企业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年度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

5、贷款公司或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办理的过程如下:

1、借款人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2、双方签订贷款合同;

3、合同签订起15日内,借款人凭合同到相关机构输股权出质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由相关机构保管;

4、发放贷款;

5、贷款本息收回。

三 : 什么是配股,如何办理配股

什么是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旨在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www.61k.com]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如何办理配股

1.必须登记在册。如人福科技配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27日,您必须在此下午收市时拥有一定数量的该股票,才有配股资格。在股权登记日前持有公司股票可配股。登记日后卖出股票,仍可参加配股。但登记日后再买入股票,不能参加配股,请读者注意。

2.记住配股缴款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如人福科技配股缴款日期为2006年7月28日到2006年8月3日。过期不候。缴款可通过柜台、电话、上网等方法。

3.配股出现零股,深市是舍去,沪市是四舍五入。

4.配股提示不是配股成功。上市公司决定配股时,在规定时间内在股民账户中提示该股民可配股的数量。如某股民有粤美雅(000529)1000股,该股10配3。股民账户上显示800529代码,300股。这是一个提示,8×××,是配股代码,粤美雅股票代码是000529,配股代码是800529。300股是告诉您可配300股。这种配股提示,不是配股成功,您要想卖出这300股是不可能的。因此您必须参加配股。

5.配股成功在哪查询。股民在配股后,到自己的股票账户上查询。如果配股还未上市,则账户上没显示您的配股余额。还是应该以交割单为凭。因此,股东参加完配股后,应在第二天去券商处打一份交割单核对一下。如没有配股成功,赶紧查找原因,千万不要错过配股时间。以免除权造成损失。

6.更换营业部到哪配股。您从甲营业部转到乙营业部,股票要进行转托管。如果正好在配股期间,您到哪个营业部认购配股呢?这时您虽然从甲转到乙,但认购配股仍要到甲处去办理。如华天酒店(000428)在1998年11月5日至20日办理配股事宜。您在此期间转到另一营业部买卖股票。但您认购华天配股,还需到原营业部。请注意,这是指深市。沪市则您转到哪儿,即可在哪儿配股。

7.配股填单是填“买入”还是“卖出”。有人说,配股我拿钱买,当然填“买入”了。这在深市配股是对的,填“买入”。但在沪市配股时,就应填“卖出”。这个“卖出”不是“卖”配股,而是“卖”配股权,得到配股。如爱建股份(600643)1998年10配3,要填“700643”,“卖出”。配股才能成功。因此配股时,买和卖在深沪两市要分清。

8.错过配股缴款期能否补缴款。配股缴款是有时间限制的。如人福科技配股,缴款日期为2006年7月28日到2006年8月3日。过期不候。您错过这个时间,就不能补缴了。因此股民要记住缴款时间,错过后,您将遭到“除权”损失。

9.券商能代理客户配股吗。如果投资者没和券商签订配股协议书,则券商不能擅自动用客户的钱代理配股。

配股缴款怎样操作

1.深市股票配股认购方法与委托买入股票相同,在交易所电脑系统程序设置中其买卖方向为"买入"委托。

2.受上交所交易市场竞价申报现行规定的限制,沪配股认购方法买卖方向上的限制定为"卖出",配股最终以"卖出"指令完成。因此配股认购可以委托零股。

3.投资者在确认所认购配股是否成交时,深市配股当日委托认购不等于已认购权证,股民通过电话、小键盘查到的成交只能说明交易所收到了这笔认购委托,委托是否有效,还要在第二天查询资金和权证是否都扣

除方能确定。对于未获确认的申购,还须在次日及时予以补申购。 沪市配股的成交查询,则在委托之后第二天到柜台打印交易结算卡,确定认购是否有效。

4.投资者应清楚自己股票的准配数额、配股比例及尾数处理办法,投资者只能根据自己实际可配售的股数认购,只能申购等于或小于自己可配售额数的股份,否则有可能因委托认购数量过大而被交易所拒绝,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认购配股时,注意社会公众股配股与转配股权证证券代码特征上的区别,深市社会公众股配股权证代码特征为:8***,转配股代码特征为:3***。沪市社会公众配股权证证券代码特征为:70****;转配股代码为:71****。

6.深市配股期间其权证不能转托管。

四 : 股权质押如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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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如何设立,61阅读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当事人同意并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


1、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可见,在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方可设立。

2、股权质押合同是要物合同

我国《担保法》未规定以股票交付质权人占有为必备要件,主要是因为目前股票已无纸化,股票的储存及转让都通过电脑控制运行。因而《担保法》采股票质押的登记为股票质押成立的必备要件以代替股票的转移占有。

3、股权质权成立的公示

我国《担保法》对股权成立的公示,采用有效要件主义,即以公示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并以此对抗第三人。对公示的形式,无论是以股份出质还是以出资额出质,均采取登记的方式,只是登记的机关不同。如《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4、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设立股权质押,按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质押合同除满足《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外,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合同不能成立。可见,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股权设立的质权,因其标的物的特殊性,其设立不仅需当事人合意,尚得受行政机关的监管。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在登记机关的备案,是该种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离婚股权怎么分割


离婚股权分割,应依法充分保护离婚股东配偶所享有的股权财产能够得到公允实现。离婚股权怎么分割如下:


(一)协议分割

协商分割是由夫妻双方对分割的内容达成协议,比如要不要分割,怎么分割等等。在协商分割的情况下,完全有夫妻双方掌握主动权,不用考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只要夫妻愿意,想怎么分割就怎么分割。因此,离婚股权分割可以采取协议分割的方式进行。

(二)诉讼分割

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实际情况是,夫妻离婚时常常因为财产问题争得鱼死网破,所以就需要起诉分割财产。诉讼分割,是说夫妻对财产分割的难以达成一致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予以分割。因此,离婚股权分割可以采取诉讼分割的方式进行。

在诉讼分割的时候,法院需要认定离婚股权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法院认为,离婚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就不会对股权予以分割。

(三)一般平均分割

如果法院认定,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就会对股权进行平均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各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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