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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18

发布时间:2018-01-02 所属栏目: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一 :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18

教 职 工 劳 动 纪 律 制 度

一、作息管理

二、考勤管理

三、请销假管理

四、劳动岗位管理

教 职 工 劳 动 纪 律 制 度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增强教职工劳动纪律观念,使教职工的劳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管理

全年工作日原则上不超过250天。周三至周日为工作日,周一、二为双休日。单周二为学习、会议时间,周学习时间不低于4小时。行政班作息时间:夏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教育教学岗位作息时间:在行政班作息时间基础上,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晚自习作息时间为:19:00—21:30。

节假日以及学校规定的其它值班时间纳入作息管理。会议、学习、监考、辅导、培训和集体活动等业务工作时间纳入作息管理。后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实行全天候作息管理和轮班休息制度。后勤经营、服务和非学校常规工作人员另行管理。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

实行学校、部门两级考勤管理。学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提前15分钟到岗。实行逐日考勤,每月公布考勤结果,每日备查。学校、部门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目标,教职工考勤情况纳入对教职工奖惩和岗位评价双重管理。学校作息制度规定的值班时间、会议、学习、监考、培训和集体活动等均纳入考勤管理。

签到:实行上班、学习、会议签到制度。学校教职工(含校委会领导和中层管理干部)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签到,并标明签到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用红笔在综合办公室签到。

签退:实行下班签退制度。学校教职工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签退,并标明签退时间。提前离校不得签退,按请假或公差手续处理。

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每日由校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签到、签退情况签注复核。考勤人员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代签与被代签人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各100元。

(二)岗位督查:学校综合办公室对教职工在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缺勤处理:

1、上班、学习、会议等迟到、早退、脱岗在1分钟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20元,3分钟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1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200元,3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0元,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5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3、一个月内旷工半天,当年不再享受津补贴和绩效奖;一月内旷工累计一天,再按降级或待岗处理。一个月内旷工两天或以上,按辞退处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学校不负由此引起的劳动补偿责任。

4、教职工因故停岗、待岗期间,只发合同工资。

5、教学教师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

6、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调课,应提前至少一天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安排,私自调课,违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7、学校安排的会议、学习、组织生活、工会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请假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无故缺席视为旷工半天。

三、请销假管理

1、全校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必须请假的,以不影响学校、部门工作布署安排为前提,并严格控制请假人数和请假时

间。

2、严格执行请假书面审批程序,不假(含未准假)离校离岗按旷工处理。

审批程序:教职工临时请假(1到2小时)由科室长书面审批;半个工作日至一个工作日,科室报综合办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二个工作日至三个工作日,副校长书面审批;四个工作日及以上,按以上程序再报校长审批;十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决定。中层干部及校领导请假,须由校长审批;五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决定。

3、凡请假人员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条当面请假,按请假程序办理。

4、按程序批准的请假条,统一交学校综合办公室登记保管,同时发给准假条。假满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凭准假条销假,回工作部门报到。不销假或超假不续的,视为旷工。如需续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续假方能有效。除重大疾病外,口头请假、托人请假视为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病或其它学校认同的特殊情况无法或来不及当面提出书面请假或续假的,应按审批程序由本人电话说明或亲属说明,同意后视为暂时准假,批准人向综合办说明情况,请假人返校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及补假条或申请,按程序批准后视为有效。

5.病假:因病需请假者,应有县级以上或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急、重病人住院的,当天应报告综合办,并履行请假手续。当月门诊病假限额天数为:50岁以下3天以内,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的7天以内(住院病假加倍计)。在限额天数以内的病假者,按每天30元调减本人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超过天数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半月以上的应作停岗处理,按医疗保险、福利等有关政策执行。

6、事假:(1)一般事假每月不能超过1次,每学期不能超过2

次,每学年不能超过3次。请假原则上每次不能超过5天,学期累计不能超过10天,学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一般事假5个工作日内(休息日除外),经批准后按每天扣除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超过五天,按每天扣发80元津补贴或绩效奖,直至扣完。超过半月作停岗处理。(2)家庭重大事情可准假1-3天,按每天20元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超过准假期限,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规定执行。

(3)一般事假学期内超过5天的,原则上不评优评先进;学年超过10天的,不享受绩效工资评定。

7、婚假7天,超过规定时间,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8、丧假(指直系亲属死亡)3天,超过规定时间,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9、产哺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资待遇按南劳社发(2008)69号文件执行。

四、劳动岗位管理

1、学校教职工上班实行坐班制,在岗工作期间应尽职尽责,勤勉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按时上岗,不迟到、早退。有下列情况者视为旷工:不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不上课、不参加集体活动;请假期限已满,但仍不返校,又不续假,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上班。

3、服从工作安排。凡拒绝学校工作安排或拒绝履行岗位职责者,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待岗处理,进行待岗培训。经培训后仍不到岗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作辞退处理。

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对学校、部门领导交办或有期限要求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如期完成,视情节轻重,扣减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500元。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18_工作纪律制度

5、不遵守职业道德,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200元或纪律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80%,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作辞退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

6、教职工岗位工作经考核,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被评为不称职的,作停岗处理。经培训或重新安排岗位还不能胜任工作,或拒绝新岗位安排的,作辞退处理。

7、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造成资料文件丢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因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负经济责任的60%,作待岗处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作辞退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离校、串岗、聚集闲聊、娱乐、网上聊天、赌博,醉酒上岗或在校内撒酒疯、打架骂人、诽谤诬陷他人、传播流言蜚语、制造不安定因素的,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500元,出现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作辞退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学生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收、强要,否则一经发现,所收费用全部追还,并给予经济和纪律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10、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行为,造成较坏影响,经核实如因教育不当所致,对教育管理者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500元。

11、班主任、值日教师未到场一次扣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两操”未到场一次扣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30元,早晚查寝未到场一次扣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

12、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出现缺岗或处理不及时的情形,扣减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500元,情节严重者,作待岗处理。

13、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扣发的所有处罚款应全额缴入学校“职工救助基金”。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 :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行为,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企业劳动纪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第四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第五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无故离岗达半天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要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业务,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

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或无理取闹、谩骂顶撞或纠缠领导。凡有上述情节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公司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公司员工要严守公司的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条 公司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打架斗殴、目无法纪,凡有上述情节者,无论何人,公司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二条 爱惜公司财产,维护好公司设施、物品。如发现有人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公司将严惩不怠。

第十三条 员工要时刻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要以公司大局为重,努力提高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

第十四条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及杂物,保持、维护好公司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要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在使用电话时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接打电话时声音要温和、礼貌。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保持仪表整洁,着装得体、整齐干净,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关闭电源开关,确保门窗锁好。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 惩 罚

第十九条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通报批评或警告、解除劳动合同二种。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其通报批评或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请假,无故旷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怠工,经常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的;

4、醉酒上岗不听从领导和同事劝阻的;

5、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员工之间不能相互尊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破坏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坏,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注重个人的形象、行为,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

9、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杂物,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的;

10、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的;

11、经常穿短裤、拖鞋上班,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的仪表、着装整齐干净,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无效的;

12、因安全意识淡漠,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

13、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予其解除劳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5日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的;

3、不服从领导的管理,无理取闹,目无法纪、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酗酒闹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

7、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8、明知不可为确又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贿赂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9、为泄私愤,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情节恶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规,不听领导和同事的劝阻,酒后驾驶公司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1、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情节恶劣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修改及解释权归xx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 : 劳资管理制度细则

目 录

1、总则............................................................................1

2、工资及社保管理..........................................................1

3、劳务工管理.................................................................2

4、劳动纪律.....................................................................2

5、架子队管理..................................................................3

6、附则.............................................................................5

劳资负责人 劳资管理制度细则

劳资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用于规范劳资管理纪律,优化劳资管理流程,提高劳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工资及社保管理

第二条 工资组成包括本级管理费、施工外聘人员工费、安全生产费和劳务工费。(www.61k.com]

第三条 根据局薪酬管理办法,工区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组成:岗位工资+(工龄、技术、地区、生活)补贴+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根据局薪酬管理办法与项目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第四条 施工外聘人员工费指的是现场生产人员工作中发生的工资费用、如现场队长、电工、空压机司机、洞口值班员、材料库管员及工地厨师等;安全生产费用适用于炸药库库管员、道口防护员等发生的安全费用;劳务工费即现场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发生工资费用。

现场厨师由寇海峰负责管理,并制定工资;现场电工、空压机司机、材料库管员由物资设备部李桂华监督管理,制定工资;现场洞口值班员以及纳入安全生产费范围人员(火工品管理员除外)工资由安质部吕成斌负责;火工品管理员日常工作由李大中负责管理,并核算当月工资。

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由各工班长负责管理,劳务工费、即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根据当月技术负责人上报的工程量和核算的产值, 1

劳资负责人 劳资管理制度细则

劳资管理制度

分配。(www.61k.com]

工区每月25日统一制定工资。各部室、各洞口负责人每月将考勤表报至劳资审核,待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制单发放。

第五条 及时统计员工全年工资、奖金、补贴收入总和,结合当年社保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核算当年员工四险二金缴费额,并按月统计,及时根据人员调整更新数据

劳务工管理

第六条 准确掌握现场派遣人员数量和基本信息,收集人员身份证,认真核对现场人员,为工资制作、人员培训等工作提供可靠、详实的依据。

第七条 新进人员必须先向工区劳资员登记,提供身份证原件,劳资员核对无误后,组织相关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由劳资分配至各班组、洞口,并做好人员名册台账。

为保证现场确有其人,人员确履其责,现场负责人要监督人员到场情况和工作情况。

如因现场班长、负责人原因,使得上报员工进场时间晚于上报时间5天,项目将按照实际上报时间为准。

第九条 新进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用工单位组织的岗前教育培训及具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安全质量等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工区定期到现场对各洞口、各班组进行安全质量、技术、物资等培训,必须保证工人如数参加,认真听讲,达到培训目的。 2

劳资负责人 劳资管理制度细则

劳资管理制度

现场领工员、工班长必须配合工区开展的各项培训,现场人员必须耐心听讲,认真答卷,按时交卷,杜绝代答,现场工班长、领工员不配合培训的行为,罚款200-500元不等,情节严重,从严处罚。(www.61k.com)

第十条 新进人员必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方可上岗,由工区劳资负责人负责监督办理。

合同中派遣人员要按要求填写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及现居地地址等相关信息,并表明合同类型、工种、工资标准等。

现场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现场人员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工区发布的《现场劳动纪律细则》,员工请假等事宜由各洞口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 员工每天工作出勤,必须登记考勤,月末由现场负责人按时上交考勤表,便于工区掌握现场人员的工作情况。

架子队管理

第十三条 1、工区组建自由架子队,增益架子队、西山架子队

A、架子队组织机构(简称九大员,即: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试验员、物资设备负责人、领工员和工班长)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花名册、照片、身份证、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质量和安全证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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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负责人 劳资管理制度细则

劳资管理制度

B、架子队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资料,包括管理流程图、制度、管理人员及责任人。[www.61k.com)

2、工区对上述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对原件进行复印,复印件应由专人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归档保存。

3、岗前培训教育

劳资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以下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A、内容: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B、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

C、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D、应对架子队人员经常进行职业道德、法规法纪教育。 第十四条 架子队的过程管理

1、工区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及时向架子队下达《施工任务单》,明确工程量和完成日期。

2、对工程重要的结构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技术复杂或要求高、易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施工,施工前项目经理部 4

劳资负责人 劳资管理制度细则

劳资管理制度

包干工程师应组织架子队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和环保交底。[www.61k.com]

3、工区安全人员对架子队的安全制度、防护措施、安全操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4、工区材料人员对架子队所消耗材料情况应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5、工区对架子队人员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A、架子队人员的增减、变更应报工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B、定期对架子队人员进行清点、核对, 架子队每月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C、对于劳务供方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

D、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针对的是工区劳资负责人每月相关工

作,不包含需要报送至局统劳报表、社保报表、工资审核表、培训、人员统计、人员调配等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有劳资负责人制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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