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陈丽萍:“身后事”办理程序不能成简政“短板”
清明节是祭祖扫墓、追思逝者的传统节日。然而,近日有不少群众向半月谈记者反映,办理白事“悲加愁”,不仅费钱还费事。特别是办理逝者的“身后事”,一般情况下需要前往逝者原单位、卫生、民政、公安、村(居)委会、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房产、车管、公证、法院等十几个部门开具证明、办理手续,其中许多部门还要求提交几项或者十几项的“子材料”,极大加重了人民群众负担。(4月6日 中国新闻网)
这些年,在中央大力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各级政府进一步推进改革,厘清部门职能职责,该下放的权力下放,该取消的审批取消,权力清单得到进一步明晰,为老百姓办事指明了更清晰的道路,同时也简化了办事流程,让大家少跑路,提高了办事效率。
然而,数量众多的行权部门,加上各自为政的简政行动,有的推进迅速,很快得到落实,有的却反映迟缓,简政放权的动作慢,力度不够,还不能令群众满意。这不,部分地方为逝者办理“身后事”,需要前往逝者原单位、卫生、民政、公安、村(居)委会、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房产、车管、公证、法院等十几个部门开具证明、办理手续,程序之复杂繁琐,足以让人瞠目。
但是,人已逝去,该办的手续哪怕再麻烦也得办,该跑的路,哪怕再远也得继续,多数人就在“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无奈之下,硬起头皮把手续跑完。但是,公众内心的不满,将会一直耿耿于怀。作为政府部门,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就不能有这些简政的“遗忘角落”。
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群众的诉求就是简政放权的努力方向。群众办理“身后事”如此麻烦,另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部门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未分离,一个个“信息孤岛”所致。如果在相关部门间建立一套共享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跑路实现办事群众少跑路,这样既能让群众办成事,也能让群众少跑路,为工作人员减负,可谓一举几得。
部分地方减政放权的不彻底性,仍然在为群众办事挡路,成为群众的负担。要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还需相关地方拿出更大勇气和决心来,义无反顾地推进简政放权。( 文章阅读网:www.61k.com )
二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发布 7月1日施行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4号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受理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第十条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三)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九)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
第三章 审查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第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
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需要请求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助查证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一)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个人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三)申请人持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真实有效的。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并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十七条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和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发送申请人;属于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还应当同时函告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十八条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7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扩展:法律援助案件 / 法律援助案件录入系统 /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承办
第二十条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
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
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或者安排承办机构、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或者安排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死刑案件的辩护人。
第二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自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援助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并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但因受援人的原因无法按时签订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通过和解、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人员代理受援人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受援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解答;复杂疑难的,可以与申请人预约择时办理。在解答法律咨询过程中,认为申请人可能符合代理或者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对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告知受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
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人员会见受援人,应当制作会见笔录。会见笔录应当经受援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受援人无阅读能力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受援人宣读笔录,并在笔录上载明。
对于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首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询问是否同意为其辩护,并记录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
第二十七条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应当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可以根据需要请求法律援助机构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机关、单位进行协调。
第二十八条法律援助人员认为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向作出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报告。作出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请求调查取证事项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协作。
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协作的,应当向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发出协作函件,说明案件基本情况、需要调查取证的事项、办理时限等。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协作。因客观原因无法协作的,应当向请求协作的法律援助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对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做好开庭前准备;庭审中充分陈述、质证;庭审结束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辩护或者代理书面意见。对于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指定辩护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函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辩护书面意见。对于其他不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提交刑事辩护或者代理书面意见。
第三十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并制作通报情况记录。
第三十一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报告案件承办情况。
法律援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主要证据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有重大疑义的;
(二)涉及群体性事件的;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复杂、疑难情形。
第三十二条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援人申请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更换。决定更换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承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承办。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原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代理协议,原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与更换后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材料移交手续。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并发送受援人,同时函告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和有关机关、单位。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立卷材料。
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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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立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立卷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向其支付办案补贴。
第三十六条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立卷材料及受理、审查、指派等材料进行整理,一案一卷,统一归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从事法律援助活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由司法部制定。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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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行政程序规定答案:多选题
行政程序规定答案:多选题
B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ABC)A议事协调机构B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C部门内设机构D各级人民政府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自签署、编制文号之日起5日内,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将规范性文件(ABCD)等材料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A纸质文本B电子文本C起草说明D合法性审查报告和制定依据
D订立行政合同应当遵循(BCD)原则。A维护个人利益B维护公益C公开竞争D自愿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理的种类分为:(ABCD)A告诫和责令道歉B通报批评C离岗培训和调离执法岗位D取消评先资格
F法律、法规、规章对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哪些原则确定?(ABCD)A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B 财权与事权相匹配C 权力与责任相一致D 管理重心适当下移
G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照(AD )A 政府行政首长指定B 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确定C法律、法规规定D 法定职责确定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哪些内容向社会公告,并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受委托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BC)A委托主体B 受委托主体C 委托的行政职权D 委托的范围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哪些情形,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ABD)A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B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C专家论证应当听证的D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公告哪些事项?(ABC)A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B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C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时间、方式D参加听证会的人员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哪些事项?(ABCD)A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B 是否超越法定职权C 是否违反法定程序D 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哪些主体认为决策及其执行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可以向决策机关提出(ABC )A执行机关B监督机关C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D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BD)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具体工作?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C地市级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口头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ABD)A基本情况B行政裁决请求C各种要求D主要事实和理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程序,应当履行(ABCDE)义务A服从行政管理B协助执行公务C维护公共利益D提供真实信息E遵守法定程序
J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哪些原则合理确定参加人?(ABD)A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B持不同意见人员比例相当C依据专家论证意见D听证公告确定的条件
M某网吧严重违法经营,市文化局欲对其作出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在处罚决定前,市文化局告知该网吧有权要求听证。两日后该网吧负责人提出听证要求。市文化局5天后通知该网吧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当场作出了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并向该网吧收取了100元的听证费用。本案中的错误做法有(CD)A本处罚适用了听证程序B经当事人申请,市文化局举行了听证会C听证主持人作出了处罚决定D听证收取了当事人的费用
某餐饮企业因掺假,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后发现了这一事实,拟吊销该企业的卫生经营许可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D)A卫生监督机构应告知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B即使该企业不要求听证,卫生监督机构也可以主动举行听证C该企业申请听证,卫生监督机构有权拒绝组织听证D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听证
某地交警部门推出人性化执法新举措,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和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能够听从劝阻的等十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除对司机予以口头警告教育外,将不再进行罚款和进行别的处罚。交警对这十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再开罚单,但会开具《违法行为告诫书》并登记驾驶员或行人的姓名、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某地推出的这种人性化执法新举措,体现了:(ABC)A行政执法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且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先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B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责任。C人性化执法在客观上会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D人性化执法就是人为的、随意的执法
某市政府拟投资一重大项目,在该项目中涉及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在决策过程中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法律规定(ABD)A该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该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B该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该决策事项进行专家论证并且组织听证会C行政首长召集该项目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国资委负责人、项目投资人研究决定D该项目决策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某市针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存在多头审批与管理问题,拟将教育、人社、体育、文化、科技等部门联合进行统一执法,以解决同类机构和项目多头审批造成职责不明和个别部门超出职责范围审批等混乱现象。关于某市的这种联合执法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A该市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B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分别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行政执法事项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1个机构统一办理。D该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1个部门统一受理申请,将相关事项抄告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办理。
S山东省内某地级市政府将行政执法部门A和行政执法部门B的全部行政处罚职能授权给行政执法部门C(市政府事业单位),下列说法正确的(AB)A、行政执法部门C要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需经省政府批准.B、行政执法部门C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C、行政执法部门A和B,根据市政府安排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限D、行政执法部门C的工作人员,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培训考试后就可以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山东省某县一造纸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淮河流域的一河流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向河流内排污,受到某县环保局的查处。国务院颁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罚款额,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环保局责令造纸厂纠正违法行为,并经报其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该造纸厂处以4万元的罚款。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A某县环保局做出的处罚行为符合行政程序规定B造纸厂如果对此处罚结果不服,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某县环保局依职权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后,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30日内办结D某县环保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依相对人申请组织听证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中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BCD)等立卷归档。A个人履历B证据材料C监督检查记录D执法文书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的行政给付应当遵循有利于(BCD)的原则。A维护个人利益B保护群众利益C促进社会公正D维护社会稳定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中规定的,监督检查应当采取下列哪几项方式?(ABCD)A听取本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B行政执法评议考核C调查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D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T听证报告应当载明(AB)A听证会的基本情况B听证主持人的处理意见或者建议C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D作出处罚的主要依据
听证主持人应当履行下列哪些职责(ABD)A主持听证会B维持听证会秩序,制止违反听证会纪律的行为C在听证期间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等单方面接触D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政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W王某和张某,是同一村住宅相邻的两户农民。两户关于宅基地的划线已有多年纷争。他们曾在当地乡政府的主持下达成协议。2003年5月,王某翻建住宅,两家矛盾再次爆发。乡政府多次协调不成,张某天天上县政府上访。该县政府直接出面协调,最后作出《关于王某与张某宅基地使用权中界线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内容:“双方宅基地的中界线以王某家东房山后墙外线向东量4.5寸为一点,以东房山前角外线为另一点,两点连成一条直线向南延长到两户南院墙,线以东归张某家使用;线以西归王某家使用。”王某与张某收到县政府《决定》后,均表示不服,便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A县政府作出的《决定》属于行政裁决行为B县政府作出的《决定》属于行政调解行为C王某和张某对县政府的处理不服,应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D王某和张某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X下列哪种情形委托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解除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布?(ABCD)A委托期限届满的B 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C 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条件的D应当解除委托协议的其他情形
下列哪几项应当在行政执法决定中载明(ABCD)A救济途径和期限B事实和证据C行政机关印章和决定日期D适用依据
下列哪些情形是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不说明理由的?(ABCD)A行政执法决定有利于当事人的,但是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情形除外B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C情况紧急,行政机关无法说明理由的D有关资格考试、专门知识的
下列哪些事项可以适用于行政合同。(ABCD)A政府特许经营B国有资源使用权出让C国有资产承包经营、出售或者租赁D计划生育管理
下列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ABCD)A当事人陈述笔录B证人证言C视听资料D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机关的地域管辖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定;没有着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是有下列哪种情形的除外?(ABCD)A涉及公民身份事务的,由其住所地行政机关管辖B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行政机关管辖C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都不明确的,由最后居住地行政机关管辖D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ABCD):A不具有法定行政主体资格实施行政行为的B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C不依法组织听证的D行政决定被撤销、被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
行政机关作出裁决后制作的行政裁决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哪些事项(ABCD):A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B认定的事实C裁决内容和理由D适用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ABCD)A视听资料B鉴定结论C勘验笔录D现场笔录
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载明除下列事项外的哪些事项:当事人基本情况、决定内容、行政机关印章和决定日期、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ABCD)A事实和证据B适用依据C履行方式和时间D救济途径和期限
行政执法不得滥用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应当考虑以下情形:(ABCD)A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则B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的地域差异C行政管理事项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D可能影响行政裁量权合理性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ABCD)A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B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C不收费实施行政指导D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听从、配合行政指导
行政执法决定由(AB)作出A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B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C行政机关法制机构D行政执法主办人员
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下列哪项规定处理?(AD)A涉及职权划分的,由有管辖权的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B涉及职权划分的,由有管辖权的机构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C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管辖权的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协调处理D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协调处理
行政机关应当将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开。但是涉及(AD)和个人隐私的除外A国家秘密B组织秘密C公司秘密D商业秘密
行政机关取得听证主持人资格证的人员,都参加了一项行政执法活动,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如何处理?(CD)A指派其他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B请求其他执法机关委派具有听证主持人资格的人员担任主持人C请求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选派主持人D请求上级行政机关选派主持人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除法定情形外,应当书面告知其哪些内容?(ABC)A事实、理由、依据B 陈述权、申辩权C 行政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期限D 实施行政行为对象
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ABC):A警告、记过B记大过、降级C撤职、开除D罚款、拘留
行政执法听证参加人包括(ABC)A负责实施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B当事人C利害关系人D年18岁,提出旁听申请的公民
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说明(ABC)理由A证据采信理由B依据选择理由C行政裁量理由D有关资格考试评分理由
行政决定应当确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ABC)A行政机关无权作出该行政决定的B行政决定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C行政决定的内容不可能实现的D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存在轻微瑕疵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当依照哪些规定?(ABD)A法律B规章C规定D法规
行政决定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补正或者更正(ABD)A未说明理由,但是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B程序存在轻微瑕疵,但是未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C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D未载明作出日期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BCD),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A宪法B法规C规章D法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哪些措施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BC)A每月调度B跟踪调查C考核D定期评估
Y杨某于2000年租赁了某区街道办事处所有的房屋,租期三年。该区街道办事处于2001年向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称杨某租赁其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调查后,认定该房屋是违章建筑,并对该区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后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该区街道办事处,但没有送达杨某。2001年12月,该区街道办事处将本案中的房屋拆除。杨某不服,他认为该房屋是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合法建筑,并在租赁期内。杨某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ABC)A对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并申请行政赔偿B对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行政赔偿C对该区街道办事处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民事赔偿D对该区街道办事处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行政赔偿
有下列哪种情形行政机关应当请求相关行政机关协助?(ABCD)A 独立行使职权不能实现行政目的的B不能自行调查、取得所需事实资料的C 执行公务所需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行政机关所掌握,自行收集难以取得的D应当请求行政协助的其他情形
Z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形式包括(AC)A行政处分B行政处罚C行政处理D行政拘留
张某与李某遭一伙无业青年无理取闹,张某还被这伙人围住殴打,李某见状急忙向邻近派出所请求保护。该派出所值班人员赵某以休息时间不办公为由拒绝提供保护,结果张某被打伤。该派出所的行为属于(BD)。A合理但不合法B拒绝履行法定职责C合法但不合理D违法
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举行听证会(ABC)A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B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C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D涉及较多公民切身利益的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制度是指:(BCD)A统一预审B统一登记C统一编制登记号D统一公布
赵某大学毕业后自谋职业,在县城开了一家餐饮,一日卫生防疫站派人检查,发现该餐馆使(www.61k.com]用了变质的食用油,遂准备罚款5000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赵某。赵某认为自己的用油均为正当途径购进,不可能出问题。次日到卫生防疫站要求听证。防疫站应当如何处理(BCD)。A告知赵某此案不符合组织听证的要求B告知赵某提交书面申请,5日内受理赵某的听证请求C卫生防疫站要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D要在举行听证会前7日书面通知赵某
在行政程序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哪些权利(ABCDE)A申请权B知情权C参与权D监督权 E救济权
四 : 银行大堂经理大堂经理能否进柜台办业务,有无文件规定????
银行大堂经理
大堂经理能否进柜台办,有无文件规定????
在堂经理不能进柜台办业务,他属外转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柜台外的工作 如来往单位的一些咨询业务和一些办事手续
五 :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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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 法Y ∽ F文 涛 娟 . 以 说 IzUA . 杜\陈 H 一马 图 鹏 。
(www.61k.com)《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 0 年 8月 2 06 4日公安部颁布施
行了新修订的公安部令第 8 8号文件 《 公安机关办理 行政案件程 序规定》
( 以下简称 8 号令 ) 是公安机关在 8 ,
总结原公安部令第 6 号文件 《 8 公安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以下 (
简称 6 8号令 )实践经验 的基础上 , 进一步规范执 法行为和行 政案件办
理程序 、全面推 进依法行 政的一个 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 能、
达到维护法制统 一、促进执法公正 ,
真正 实现公平与效率 、实体公正与
程序公正 的统一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
义 。为了抓紧做 好 《 公安 机关办理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的学习、培 训、
宣传 工作 ,严格执行 《 公安机关办
理行政案件程序 规定 》 进一步加强 , 公安行政执 法工作 ,同时帮助广大 读者学 习掌握这部新修订 的公安部 规章 ,本刊联系新修订 的规章中与 消 防行政执 法 以及和行 政管理相对 人 关系密切 的内容 ,结合 消防行政
一
、
执 法工 作 ,以案例 的形式 ,对新 旧 规章作一简要解读 :
法律 文书可以 由受送达人居住地 的居 ( ) 村 民委员会代 收
【 案例一 】 i张强因违 防法规而被给予罚款 的处罚 ,在公安消防机构送达 反消
公安行政 处罚 决定 书时, 本人外 出未归。 旧规 :须 交给其成 年 家属或者单位 的负责人。
新规 :按 照第 二 十九 条第二款 的规定 ,还 可以由其居住地居 ( )民委员会 村
代收。
解读 :按 照新规章 的规 定,扩 大了法律文 书送达时代收人的范围,便 于公安 消防机构 利用更 多途径送 达法律 丈书,提 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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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 , 当在作 出决定后 的二十 四小时 内备 案 应
【 案例二 】 K市 A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张嘉和李易在检查某加油站时,发现王冰违反禁令在值 :
班室 内吸烟 ,遂依法按 照简易程序给予王冰警告 的行政处罚。
旧规 :张嘉应 当在 二 日内将此案报 A区消 防大 队备案。 新规 :按 照第三十二 条第二款的规定 ,张嘉应 当在二十四小时 内将此案报 A 区消防大队备案。
解读 : 照新规章 的: ,缩短 了备案的时限,对公安 消防机构利用 简易 序作 出的处罚 决定提 出 按 规定 程
了更 高要 求 。
三 、 安消防机构对不属 于本单位 管辖 的消防举 报应
当受理 , 公 并在 受理 后的二十 四小时 内移交 , 告知报案人 并
【 案例三】 :A 区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汪丁举报: 长江路 “ 天怡”歌舞厅存在火灾隐患。经查,该歌
舞厅 属于 B区公安消防大队管辖 范围。 旧规 :A区公安消防大队作 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报案人 向 B区公安消 防大队报案。 新规 :根据 8 8号令第三十八 条第一款第 ( ) 的规定 ,A 区公安消防大队应当依法 受理 ,受理 二 项 后 ,应 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此案件移送 B区公安消防大队,并将此情况告知汪丁。
解读 :按照 消防法) )规定 ,公安 消防机构在发现火 灾隐患后 ,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
措施 ,消除 隐患 。按照 以往的规定 ,公安消防机构对接受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 围内的火 灾隐患举报
不予爱理,而要求举报人 自 行向具有管辖权的单位举报,类似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 群众关心消防 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导致部分隐患因举报人没有或没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单位举报,导致严重危
及公共消防安全 的后 果。而新 的规 定则避免 了因管辖权 问题 而导致 隐患不能及 时消除的情况 出现 。
四、 案物 品可先扣押后报告 涉
【 案例四】 :A 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发现, 区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法定校检机构校检合格的 A
灭火器 ,且数量较大 ,大队依 法扣押 了该经营场所存放的灭火器。 旧规 :在发现此违法行为后,A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应立 即报告消防大队负责人 ,经批准后 , 立即对该公司经营场所存放的灭火器予 以扣押。并按规定在 1 5目内对 扣押 的灭火器作 出处理决定。 新规 :在发现此违 法行为后,A 区公安消防大队监 督人员应立 即将该场所存放 的灭火器予以扣押 , 在扣押后的 1 2小时内向大队负责人报告 ,并按规定 ,在 3 O日内对扣押 的灭火器作 出处理决定。
解读 : 针对 消防行政执 法过程 中有 的涉案证据难 以长久保存或违法嫌疑人有蓄意转移 、破坏证 据
可能性的情况,新 的程序规 定简化 了证据保全 的程序要 求,延长 了扣押物品的期限 ,方便 了执 法人 员 全面调查 正,有利于案件 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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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在调查取证 中。 查证询 问方式 的调整
【 案例五 】 :K市 A 区的张其涉嫌谎报火警。
旧规 :为了及 时查 清事实 ,A 区公安消防大队应 口
头传 唤张其到消防 大队办公室进行讯 问,张其 在指定的
六 、 四 类 人 可 只罚 不 拘 对
I 案例七 】 K 市 A 区京华宾馆发
生火灾 ,该宾馆现场 :
工作人 员张琼 ( 7岁 )未履 行组织 、引导在 场群 众疏散 , 1
导致 1 人死亡 、3人受伤。 旧规 : 区公安消防大队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 , A 谚
时间到达消防大队办公室 ,办案人员应 立即补办传唤证 ,
对张其进行讯 问,制作 《 讯问笔录 》 讯 问应 当在张其到 ,
达后的 1 J - 2, B-  ̄, j 内结束。
大队根据 《 消防法》 的规定 ,以公 安机 关的名义作出对 琼行政拘 留 8天的行政 处罚决定 ,并送拘 留所执行。 新规 : A区公安消防大队在调 查中发现 ,张琼 以往 消防违法行为 ,系初犯 ,遂根据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程序规定 》第一百 四十条的规定 ,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盐 行政拘 留 8天的行政 处罚决定 ,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解读 : 8 8号令规 定,以下四类人 : 已满 1 4周岁不
新规 :A 区公安消防大队应 口头传唤张其到消防大 队办 公室进行询 问 ,并及时将传唤 的原因和处所通知其 家属 ,如张其拒绝 提供 家属联系 方式或 有其他 无法通知 情形 的 ,应在 询问笔录上注 明。 同时,要在询问笔录 中 注明询问的地 点、违法嫌疑人到 案经 过、到案时 间和离
开 时问,询问应 当在张其到达后的 8小时内结束。
1 6周岁的; 已满 1 岁不满 1 6周 8周岁,初 次违反治安管理
解读 : 8 号令改 变了 6 号令 中对违 法嫌疑人使用 8 8
讯 问的查证 方式, 而统一使用询 问的方式,充分体现 了
或者其他公 安行政 管理 的;7 周岁以上的;孕妇或者正在 0
哺乳 自己不满 1周 岁婴儿 的妇女 ,依法应 当给予行政拘 留
处 罚 的 ,应 当作 出处 罚 决 定 ,但 不 送 达 拘 留 所执 行 ,这 柠
平等对待权 ,即公 安消 防机构在 办理 行政案件 时,应 当
对知情人 、违法嫌疑人适用 同一标准 ,不得歧视 。同时,
对 于 口头传 唤,不再需要补 办传 唤证 ,这样的 变化更加
的规定体现 了教 育与处罚相 结合 的原则 ,有助于警醒违法
行 为人 , 以 防止 类 似违 法行 为 的再 次 发 生 。
符合行政执 法的 实际状 况,方便 了办案人 员灵活机动 的
处理违 法事件。 新规还对询 问查证 的时间作 出了 修改 , 规
定对询 问查证 的时间不得超 过 8小 时,更有 利于保障违
法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七 、 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 对 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
【 案例八 】 :K市 A 区某歌舞厅涉嫌圈占消火栓。经
查取证 后 ,A 区公安消防大队拟对该场所 负责人王 宾实撬
消防行政 处罚 。王 宾闻讯藏 匿。
【 案例六 】 K市A区嘉佳学校学生王今 (5 ) : 1 岁 、李
林 ( 7岁 )涉嫌过失引起火灾。 1
旧规 : 为 了调 查 火 灾原 因 ,A 区公 安消 防 大 队在 对
王今 、李林进行传唤后 ,应 当通 知他 们 的监护人或教 师
到场 。
旧规 1在 实施消防行政 处罚前 ,A 区公安消 防大队度 当履 行告知程序 ,但 因无法对王 宾履 行处罚告知 义务 ,郅
使对王 宾的处罚久拖 不决。
新规 :在 对王今进 行传 唤后 ,A 区公安消防大队应 当通 知王今 的父母或者监 护人到场 ,其 父母或者其他监
新规 :在 实施处罚前 ,A 区公安消 防大队应 当向王
履 行告知 义务 ,但 因王 宾藏 匿而 无法履行告知 ,A 区公;
护人 不能到场的 ,可 以通知其 教师到场 ,而对于李林 则
不 需 要 通 知 其监 护 人 或 教 师 到场 。
消防大队遂采取 公告方式予 以告知 ,七 日内,王宾未提 址 申辩 ,大 队依法作 出消 防行政处罚决定。
解读 :8 8号令 的这一规定 ,使 得公 安消防机 构在办习
解读 : 8号令明确 了对于不满 1 8 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 行询 问时,应 当通 知监护人 或其教 师,并有侧 重:将 其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作为首选 ,其次 才是可 以通知教 师 到场 。这一规 定 ,体现 了法律对 未成年人的合 法权益 的
保护 。
消防行政 案件 时,避 免 了固当事人 的逃避 等原 因无 法履
告知 叉务的情形 ,在 减少办案成本 的 同时 ,极 大地提 高 了
消防行政案件 的办理效率。■
原文地址.html
维普资讯一案 法Y ∽ F文 涛 娟 . 以 说 IzUA . 杜\陈 H 一马 图 鹏 。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 0 年 8月 2 06 4日公安部颁布施
行了新修订的公安部令第 8 8号文件 《 公安机关办理 行政案件程 序规定》
( 以下简称 8 号令 ) 是公安机关在 8 ,
总结原公安部令第 6 号文件 《 8 公安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以下 (
简称 6 8号令 )实践经验 的基础上 , 进一步规范执 法行为和行 政案件办
理程序 、全面推 进依法行 政的一个 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 能、
达到维护法制统 一、促进执法公正 ,
真正 实现公平与效率 、实体公正与
程序公正 的统一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
义 。为了抓紧做 好 《 公安 机关办理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的学习、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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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行政案件程序 规定 》 进一步加强 , 公安行政执 法工作 ,同时帮助广大 读者学 习掌握这部新修订 的公安部 规章 ,本刊联系新修订 的规章中与 消 防行政执 法 以及和行 政管理相对 人 关系密切 的内容 ,结合 消防行政
一
、
执 法工 作 ,以案例 的形式 ,对新 旧 规章作一简要解读 :
法律 文书可以 由受送达人居住地 的居 ( ) 村 民委员会代 收
【 案例一 】 i张强因违 防法规而被给予罚款 的处罚 ,在公安消防机构送达 反消
公安行政 处罚 决定 书时, 本人外 出未归。 旧规 :须 交给其成 年 家属或者单位 的负责人。
新规 :按 照第 二 十九 条第二款 的规定 ,还 可以由其居住地居 ( )民委员会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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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按 照新规章 的规 定,扩 大了法律文 书送达时代收人的范围,便 于公安 消防机构 利用更 多途径送 达法律 丈书,提 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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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二、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 , 当在作 出决定后 的二十 四小时 内备 案 应
【 案例二 】 K市 A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张嘉和李易在检查某加油站时,发现王冰违反禁令在值 :
班室 内吸烟 ,遂依法按 照简易程序给予王冰警告 的行政处罚。
旧规 :张嘉应 当在 二 日内将此案报 A区消 防大 队备案。 新规 :按 照第三十二 条第二款的规定 ,张嘉应 当在二十四小时 内将此案报 A 区消防大队备案。
解读 : 照新规章 的: ,缩短 了备案的时限,对公安 消防机构利用 简易 序作 出的处罚 决定提 出 按 规定 程
了更 高要 求 。
三 、 安消防机构对不属 于本单位 管辖 的消防举 报应
当受理 , 公 并在 受理 后的二十 四小时 内移交 , 告知报案人 并
【 案例三】 :A 区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汪丁举报: 长江路 “ 天怡”歌舞厅存在火灾隐患。经查,该歌
舞厅 属于 B区公安消防大队管辖 范围。 旧规 :A区公安消防大队作 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报案人 向 B区公安消 防大队报案。 新规 :根据 8 8号令第三十八 条第一款第 ( ) 的规定 ,A 区公安消防大队应当依法 受理 ,受理 二 项 后 ,应 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此案件移送 B区公安消防大队,并将此情况告知汪丁。
解读 :按照 消防法) )规定 ,公安 消防机构在发现火 灾隐患后 ,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
措施 ,消除 隐患 。按照 以往的规定 ,公安消防机构对接受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 围内的火 灾隐患举报
不予爱理,而要求举报人 自 行向具有管辖权的单位举报,类似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 群众关心消防 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导致部分隐患因举报人没有或没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单位举报,导致严重危
及公共消防安全 的后 果。而新 的规 定则避免 了因管辖权 问题 而导致 隐患不能及 时消除的情况 出现 。
四、 案物 品可先扣押后报告 涉
【 案例四】 :A 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发现, 区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法定校检机构校检合格的 A
灭火器 ,且数量较大 ,大队依 法扣押 了该经营场所存放的灭火器。 旧规 :在发现此违法行为后,A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应立 即报告消防大队负责人 ,经批准后 , 立即对该公司经营场所存放的灭火器予 以扣押。并按规定在 1 5目内对 扣押 的灭火器作 出处理决定。 新规 :在发现此违 法行为后,A 区公安消防大队监 督人员应立 即将该场所存放 的灭火器予以扣押 , 在扣押后的 1 2小时内向大队负责人报告 ,并按规定 ,在 3 O日内对扣押 的灭火器作 出处理决定。
解读 : 针对 消防行政执 法过程 中有 的涉案证据难 以长久保存或违法嫌疑人有蓄意转移 、破坏证 据
可能性的情况,新 的程序规 定简化 了证据保全 的程序要 求,延长 了扣押物品的期限 ,方便 了执 法人 员 全面调查 正,有利于案件 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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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五、 在调查取证 中。 查证询 问方式 的调整
【 案例五 】 :K市 A 区的张其涉嫌谎报火警。
旧规 :为了及 时查 清事实 ,A 区公安消防大队应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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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四 类 人 可 只罚 不 拘 对
I 案例七 】 K 市 A 区京华宾馆发
生火灾 ,该宾馆现场 :
工作人 员张琼 ( 7岁 )未履 行组织 、引导在 场群 众疏散 , 1
导致 1 人死亡 、3人受伤。 旧规 : 区公安消防大队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 , A 谚
时间到达消防大队办公室 ,办案人员应 立即补办传唤证 ,
对张其进行讯 问,制作 《 讯问笔录 》 讯 问应 当在张其到 ,
达后的 1 J - 2, B-  ̄, j 内结束。
大队根据 《 消防法》 的规定 ,以公 安机 关的名义作出对 琼行政拘 留 8天的行政 处罚决定 ,并送拘 留所执行。 新规 : A区公安消防大队在调 查中发现 ,张琼 以往 消防违法行为 ,系初犯 ,遂根据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程序规定 》第一百 四十条的规定 ,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盐 行政拘 留 8天的行政 处罚决定 ,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解读 : 8 8号令规 定,以下四类人 : 已满 1 4周岁不
新规 :A 区公安消防大队应 口头传唤张其到消防大 队办 公室进行询 问 ,并及时将传唤 的原因和处所通知其 家属 ,如张其拒绝 提供 家属联系 方式或 有其他 无法通知 情形 的 ,应在 询问笔录上注 明。 同时,要在询问笔录 中 注明询问的地 点、违法嫌疑人到 案经 过、到案时 间和离
开 时问,询问应 当在张其到达后的 8小时内结束。
1 6周岁的; 已满 1 岁不满 1 6周 8周岁,初 次违反治安管理
解读 : 8 号令改 变了 6 号令 中对违 法嫌疑人使用 8 8
讯 问的查证 方式, 而统一使用询 问的方式,充分体现 了
或者其他公 安行政 管理 的;7 周岁以上的;孕妇或者正在 0
哺乳 自己不满 1周 岁婴儿 的妇女 ,依法应 当给予行政拘 留
处 罚 的 ,应 当作 出处 罚 决 定 ,但 不 送 达 拘 留 所执 行 ,这 柠
平等对待权 ,即公 安消 防机构在 办理 行政案件 时,应 当
对知情人 、违法嫌疑人适用 同一标准 ,不得歧视 。同时,
对 于 口头传 唤,不再需要补 办传 唤证 ,这样的 变化更加
的规定体现 了教 育与处罚相 结合 的原则 ,有助于警醒违法
行 为人 , 以 防止 类 似违 法行 为 的再 次 发 生 。
符合行政执 法的 实际状 况,方便 了办案人 员灵活机动 的
处理违 法事件。 新规还对询 问查证 的时间作 出了 修改 , 规
定对询 问查证 的时间不得超 过 8小 时,更有 利于保障违
法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七 、 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 对 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
【 案例八 】 :K市 A 区某歌舞厅涉嫌圈占消火栓。经
查取证 后 ,A 区公安消防大队拟对该场所 负责人王 宾实撬
消防行政 处罚 。王 宾闻讯藏 匿。
【 案例六 】 K市A区嘉佳学校学生王今 (5 ) : 1 岁 、李
林 ( 7岁 )涉嫌过失引起火灾。 1
旧规 : 为 了调 查 火 灾原 因 ,A 区公 安消 防 大 队在 对
王今 、李林进行传唤后 ,应 当通 知他 们 的监护人或教 师
到场 。
旧规 1在 实施消防行政 处罚前 ,A 区公安消 防大队度 当履 行告知程序 ,但 因无法对王 宾履 行处罚告知 义务 ,郅
使对王 宾的处罚久拖 不决。
新规 :在 对王今进 行传 唤后 ,A 区公安消防大队应 当通 知王今 的父母或者监 护人到场 ,其 父母或者其他监
新规 :在 实施处罚前 ,A 区公安消 防大队应 当向王
履 行告知 义务 ,但 因王 宾藏 匿而 无法履行告知 ,A 区公;
护人 不能到场的 ,可 以通知其 教师到场 ,而对于李林 则
不 需 要 通 知 其监 护 人 或 教 师 到场 。
消防大队遂采取 公告方式予 以告知 ,七 日内,王宾未提 址 申辩 ,大 队依法作 出消 防行政处罚决定。
解读 :8 8号令 的这一规定 ,使 得公 安消防机 构在办习
解读 : 8号令明确 了对于不满 1 8 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 行询 问时,应 当通 知监护人 或其教 师,并有侧 重:将 其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作为首选 ,其次 才是可 以通知教 师 到场 。这一规 定 ,体现 了法律对 未成年人的合 法权益 的
保护 。
消防行政 案件 时,避 免 了固当事人 的逃避 等原 因无 法履
告知 叉务的情形 ,在 减少办案成本 的 同时 ,极 大地提 高 了
消防行政案件 的办理效率。■
第九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单项选择题
1、英国人利兹因殴打他人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在行政拘留期间,英国驻华领事馆官
员要求探视利兹,但利兹出具书面声明拒绝探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安排
B.公安机关应当不予安排
C.公安机关应当安排
D.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
【本题答案:】A B C D
--------------------------------------------------------------------------------
2、美国人里萨殴打他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可以附加适用( )。
A.限期出境 B.遣送出境
C.剥夺政治权利 D.不准入境
【本题答案:】A B C D
--------------------------------------------------------------------------------
3、外国人杰克涉嫌殴打他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办理该案时,
经公安机关批准,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杰克( )。
A.可以在公安机关划定范围内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公安机关承担
B.可以在公安机关划定范围内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其个人承担
C.可以自己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其个人承担
D.可以自己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公安机关承担
【本题答案:】A B C D
--------------------------------------------------------------------------------
4、某国驻华大使雷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将其身份、证件
及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保存好有关证据,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层报( )。
A.公安部 B.省级公安机关
C.市级公安机关 D.县级公安机关
【本题答案:】A B C D
--------------------------------------------------------------------------------
5、乙省甲市B区公安机关在办理外国人理查德的治安案件中,对理查德的国籍不明的,应
当由( )协助查明。
A.甲市公安机关
B.公安部
C.B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D.乙省公安机关
【本题答案:】A B C D
--------------------------------------------------------------------------------
6、外国人瑞恩持有美国护照和法国护照,以法国护照入境,瑞恩入境后殴打他人,被公安
机关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 )。
A.美国驻华使馆、领馆
B.法国驻华使馆、领馆
C.美国和法国驻华使馆、领馆
D.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本题答案:】A B C D
--------------------------------------------------------------------------------
7、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县级公安机关不能决定的处罚有( )。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驱逐出境
【本题答案:】A B C D
多项选择题
1、对外国人欧科作出下列哪些决定,应当通知其驻华使领馆?( )
A.行政拘留
B.罚款
C.限期出境
D.拘留审查
【本题答案:】A B C D
--------------------------------------------------------------------------------
2、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科勒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当将下列哪些信息报告省级公安
机关?( )
A.入境时间
B.护照号码
C.违法的主要事实
D.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及其法律依据
【本题答案:】A B C D
--------------------------------------------------------------------------------
3、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外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嫌疑人系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
人,不得采取的强制措施有( )。
A.限制人身自由
B.查封财物
C.扣押财物
D.拘留审查
【本题答案:】A B C D
--------------------------------------------------------------------------------
4、外国人杰克非法入境,案情简单,证据确凿,对其处以限期出境,应当( )。
A.报公安部决定
B.由省级公安机关审批
C.报公安部备案
D.由地级公安机关审批
【本题答案:】A B C D
判断题
1、韩国人金某非法入境,被拘留审查后,韩国驻华领事馆要求探视,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
排。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
2、外国人杰克被拘留审查,其要求不通知使馆,公安机关仍然应当通知使馆。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
3、公安机关在对外国人莫科作出行政拘留后24小内,应当将其有关信息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
4、对外国人尼科处以行政拘留并处限期出境,应当在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限期出境。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 关于期限的汇总
一、热点词汇:
所属公安机关;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期限汇总:
1、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2、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一般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5、治安管理处罚的被处理人不在场的,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6、送达法律文书的顺序:
直接送达——>成年家属、单位负责人、居民委员会代收——>留置送达(拒绝接收、签名盖章)——>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7、公告送达的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8、当场处罚的备案期限:
(1)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2)在旅客列车、民航飞机、水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返回后的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9、对醉酒人的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10、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被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并告知报案人。
11、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12、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3、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14、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1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扣押物品,应当在扣押后12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报告。
16、扣押期限:扣押期限为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17、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18、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19、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0、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21、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
22、追究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3、办案期限: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24、办案人民警察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收缴的法律交至所属公安机关;在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返回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
25、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26、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劳动教养解除或者受治安管理处罚后六个月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2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期限:24小时内。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决定。
28、收取保证金:保证金应当由银行代收。在银行非营业期间,公安机关可以先行代收,并在受到保证金后的三日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29、对外国人拘留审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案
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30、对外国人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个月。
31、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
办理程序的规定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
办理程序的规定
!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总则为使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化*保证本规定所称技术监督行政案件!以下简称案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件)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
准,计量*下同)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
第四条办理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行政部门办理案件的监督检查+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第二章
第五条
外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管辖县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案件!但是依照本规定由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的除市#州$盟%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本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本行市#州$盟%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第九条
他执法部门
第十条有管辖权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直接管辖
违法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
政处罚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第三章
第十二条受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对违反计量
组织处以%可以现场$$$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现场处罚的案
二+公民
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三+有关部门移送并认为需要*
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四+同级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的,*
五+其他需要立案的&*
第十六条需要立案办理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立案&!
第十七条
的应当回避&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第四章
第十八条调查取证案件调查取证应当有两个以上的承办人员参加!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
第十九条对行政相对人作询问调查时
并将情况记入%调查笔录&经行政相对人校阅人作辩解陈述
后
第二十条现场勘验检查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
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收集证据时
登记保存’封存(标记!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审理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将调查结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实行集体审议果和有关证据材料!提交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理
第二十四条案件审理组织经集体审议后!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作出处理意见的事实%
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
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当进行复核&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六条对应当履行听证程序的案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举行听证
第二十七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审理组织的处理意见!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二)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显著轻微的!免(
予行政处罚&三)对查无实据的!不予处罚&四)对需要由其((
他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五)对(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无管辖权的案件!应当移送到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承办人员根据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明确告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送达技术监督执法文书!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受送达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第六章
第三十条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
力
执行情况应当记入#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定不得自行停止执行
笔录$
第三十一条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对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下列情况!由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行政相对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
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二*)行政相对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三*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出)
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结案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完毕的%三$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下列案件应当写出’结案报告(向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一$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交办的案件%二$跨行政区域移##
送的案件%三$有重大影响以及涉外的案件%四$经人民法院##
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本条所列审理判决的案件%#
三$四$五$项案件的’结案报告(以及案卷材料!应当向#)#)#
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结案后应当写出’结案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向当地政府报告&报告(!理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个月内结案%
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在此限&
第三十八条依法需要报上级部门决定的案件!应当在本部门审理结束后+日内上报!上级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日内批复&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第八章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附则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必须使用统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简单案件是指海关在行邮、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统计业务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经现场调查后,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
第三条 简单案件程序适用于以下案件:
(一)适用《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进行处理的;
(二)适用《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的;
(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携带货币进出境,金额折合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
(四)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物品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
第四条 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案件的,海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根据海关要求提交有关单证材料。
第五条 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案件的,海关应当当场立案,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六条 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应当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并将行政处罚告知单交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当场签收。
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简单案件,可以不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
第七条 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一)当事人对被告知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无异议,并填写《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声明》的;
(二)当事人对海关告知的内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海关能够当场进行复核且当事人对当场复核意见无异议的。
第八条 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的案件,海关应当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以内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九条 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终止适用简单案件程序,适用一般程序规定办理,并告知当事人:
(一)海关发现新的违法事实,认为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
(二)当事人对海关告知的内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海关无法当场进行复核的;
(三)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对海关的复核意见仍然不服的;
(四)当事人向海关提出听证申请的。
第十条 本规定中的“以下”、“以内”,均包
括本数在内。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1、英国人利兹因殴打他人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在行政拘留期间,英国驻华领事馆官员要求探视利兹,但利兹出具书面声明拒绝探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安排 B.公安机关应当不予安排 C.公安机关应当安排 D.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
【正确答案:】D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2、美国人里萨殴打他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可以附加适用( )。
A.限期出境 B.遣送出境 C.剥夺政治权利 D.不准入境
【正确答案:】A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3、外国人杰克涉嫌殴打他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办理该案时,经公安机关批准,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杰克( )。
A.可以在公安机关划定范围内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公安机关承担 B.可以在公安机关划定范围内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其个人承担 C.可以自己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其个人承担 D.可以自己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公安机关承担
【正确答案:】C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4、某国驻华大使雷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保存好有关证据,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层报( )。 A.公安部 B.省级公安机关 C.市级公安机关 D.县级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B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5、乙省甲市B区公安机关在办理外国人理查德的治安案件中,对理查德的国籍不明的,应当由( )协助查明。 A.甲市公安机关 B.公安部
C.B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D.乙省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C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6、外国人瑞恩持有美国护照和法国护照,以法国护照入境,瑞恩入境后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 )。 A.美国驻华使馆、领馆 B.法国驻华使馆、领馆
C.美国和法国驻华使馆、领馆 D.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正确答案:】B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7、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县级公安机关不能决定的处罚有( )。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驱逐出境
【正确答案:】D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8、对外国人欧科作出下列哪些决定,应当通知其驻华使领馆?( ) A.行政拘留 B.罚款 C.限期出境 D.拘留审查
【正确答案:】AD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9、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科勒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当将下列哪些信息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
A.入境时间 B.护照号码 C.违法的主要事实
D.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及其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ABCD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10、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外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嫌疑人系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得采取的强制措施有( )。 A.限制人身自由 B.查封财物 C.扣押财物 D.拘留审查
【正确答案:】ABC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11、外国人杰克非法入境,案情简单,证据确凿,对其处以限期出境,应当( )。 A.报公安部决定 B.由省级公安机关审批 C.报公安部备案 D.由地级公安机关审批
【正确答案:】BC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12、韩国人金某非法入境,被拘留审查后,韩国驻华领事馆要求探视,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
【正确答案:】错误 【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13、外国人杰克被拘留审查,其要求不通知使馆,公安机关仍然应当通知使馆。
【正确答案:】错误 【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14、公安机关在对外国人莫科作出行政拘留后24小内,应当将其有关信息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错误 【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15、对外国人尼科处以行政拘留并处限期出境,应当在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限期出境。 【正确答案:】正确 【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1、英国人利兹因殴打他人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在行政拘留期间,英国驻华领事馆官员要求探视利兹,但利兹出具书面声明拒绝探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安排 B.公安机关应当不予安排 C.公安机关应当安排 D.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
【正确答案:】D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2、美国人里萨殴打他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可以附加适用( )。
A.限期出境 B.遣送出境 C.剥夺政治权利 D.不准入境
【正确答案:】A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3、外国人杰克涉嫌殴打他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办理该案时,经公安机关批准,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杰克( )。
A.可以在公安机关划定范围内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公安机关承担 B.可以在公安机关划定范围内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其个人承担 C.可以自己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其个人承担 D.可以自己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公安机关承担
【正确答案:】C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4、某国驻华大使雷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保存好有关证据,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层报( )。 A.公安部 B.省级公安机关 C.市级公安机关 D.县级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B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5、乙省甲市B区公安机关在办理外国人理查德的治安案件中,对理查德的国籍不明的,应当由( )协助查明。 A.甲市公安机关 B.公安部
C.B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D.乙省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C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6、外国人瑞恩持有美国护照和法国护照,以法国护照入境,瑞恩入境后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 )。 A.美国驻华使馆、领馆 B.法国驻华使馆、领馆
C.美国和法国驻华使馆、领馆 D.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正确答案:】B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7、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县级公安机关不能决定的处罚有( )。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驱逐出境
【正确答案:】D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8、对外国人欧科作出下列哪些决定,应当通知其驻华使领馆?( ) A.行政拘留 B.罚款 C.限期出境 D.拘留审查
【正确答案:】AD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9、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科勒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当将下列哪些信息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
A.入境时间 B.护照号码 C.违法的主要事实
D.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及其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ABCD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10、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外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嫌疑人系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得采取的强制措施有( )。 A.限制人身自由 B.查封财物 C.扣押财物 D.拘留审查
【正确答案:】ABC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11、外国人杰克非法入境,案情简单,证据确凿,对其处以限期出境,应当( )。 A.报公安部决定 B.由省级公安机关审批 C.报公安部备案 D.由地级公安机关审批
【正确答案:】BC 【答题结果:】未答 【您的得分:】0
12、韩国人金某非法入境,被拘留审查后,韩国驻华领事馆要求探视,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
【正确答案:】错误 【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13、外国人杰克被拘留审查,其要求不通知使馆,公安机关仍然应当通知使馆。
【正确答案:】错误 【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14、公安机关在对外国人莫科作出行政拘留后24小内,应当将其有关信息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错误 【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15、对外国人尼科处以行政拘留并处限期出境,应当在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限期出境。 【正确答案:】正确 【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修订(公安部令第88号)
88号令的由来—68号令修订
旧: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颁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即公安部68号令。 新:两年后,《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公安部对68号令进行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8月24日以第88号令发布施行,名称仍保持不变 。
修订的指导思想
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持一致,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既要规范执法行为,从程序上保证公平正义。
从国情出发,考虑公安机关的执法实践需要,不能脱离实践,缺乏可操作性。
(一)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持一致,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将对违法行为人的问话:讯问—询问。
询问查证时间:12小时—8小时(可能给予拘留的不超过24小时)。
不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依法决定拘留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规定了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经批准可延长30日)
(一)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持一致,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再如:传唤后通知家属,告知其传唤的原因和传唤到什么地点,具体方式有: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家属。
(二)兼顾公平与效率,适当简化程序。
简化了内部审批程序。取消了内部审批的法律文书,由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认内部审批的形式。
将扣押的事前审批程序修改为事后报告。
取消:口头传唤后要补办传唤证;当场检查后要补办检查证等。
(三)进一步严密程序,贴近执法实践需要
对违法嫌疑人逃跑,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前告知程序可以适用公告告知的方式履行。
安全检查: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68号令的修订与该法保持一致,并进行相应的细化和明确。
(一)调整了案件管辖的原则
1、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为基本原则,以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作为补充。
2、取消:行为地发现管辖规定。
3、 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办案协作。
88号令对案件管辖的其他规定
1、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2、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3、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二)规定了对违法行为人要进行安全检查
88号令第36条:“人民警察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应当立即予以扣押。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适用安全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安全检查不同于因调查取证需要实施的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人身进行的检
查。不需要办理检查证。
二是对在安全检查时发现的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立即予以扣押,并依法办理扣押手续。
适用安全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具体操作规程:参照《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73条的规定进行。
(1)有效控制被检查的嫌疑对象,防止自身受到攻击和伤害。
(2)对携带或者可能携带凶器、武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检查时,应当先检查其有无凶器和武器,然后依法扣押。
适用安全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3)责令被检查人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车等,扶墙或者车等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民警站于其身后并将一只脚置于其双脚中间,迅速从被检查人的双手开始向下对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注意腋下、腰部、裆部及双腿内侧。”
(4)安全检查应当由两名人民警察进行。一人负责检查,一人负责警戒,防止意外情况发生,以便及时处置。
(5)是对在安全检查时发现的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立即予以扣押,并依法办理扣押手续。
(三)明确了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九条: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四)明确了案件性质无法确定时按行政案件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42条:“公安机关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五)进一步细化了传唤的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不得异地传唤。
第4 3条:“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本条所称违法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违法嫌疑人被传唤时所在的市、县,无需考虑被传唤时所在市、县是违法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还是其暂住地。
强制传唤
二是明确了强制传唤必须有法律依据。
第44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目前,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法律未规定可以适用强制传唤,因此,不能适用强制传唤。
口头传唤与传唤证
三是明确了口头传唤不需要补办传唤证。
第44条第一款中:“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本条所称的现场,既可以是案发现场,也可以是在案发现场之外其他发现违法嫌疑人的地点。
投案自首、群众扭送的
如何计算询问时间
四是明确了投案自首、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的询问查证时间。
第48条:“对于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询问查证,并在询问笔录中记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关于传唤后通知家属
五是明确了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的方式以及可以不予通知的情形。
第45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六) 明确了场所和住所检查的程序
场所检查:
第61条:公安机关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日常的检查,是否也要开具检查证?
第61条第2款: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无需开具检查证。
消防监督检查属于本款所称的日常监督检查,因此不必开具检查证。
关于检查公民的住所
住所检查
一般条件:检查公民住所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特别规定: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立即检查。
(七)明确了鉴定的条件和情形
第65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行政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鉴定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一是只有专门性技术问题才需要鉴定。如果不是专门性问题,而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或者民警工作经验能够认定的事实,即使当事人有异议,可以不进行鉴定。
二是有争议的才需要鉴定。有时虽然是专门性技术问题,但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也可以不进行鉴定。
关于鉴定结论的运用
鉴定是认定事实的方式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方式。其他证据如果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也应当采信。
(八)明确了扣押的程序和期限
1、扣押是否需要经过内部审批?
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扣押物品,应当在扣押后的十二小时向所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报告。”
扣押的期限
2、扣押的期限:30日。其中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0日。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的,鉴定、检测、检验时间不计入扣押期间。 扣押物品的处理
1、对于扣押的物品,公安机关应当妥为保管,不得挪用、调换或者损毁。 2、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宜扣押的,应立即解除扣押。
3、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拍照或录象后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对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应当在登记、拍照或录象、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扣押物品的处理
5、扣押到期后,公安机关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6、行政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包括扣押物品)应当随案移送。 扣押与收缴、追缴的区别
下列物品应当收缴:
1)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2)赌具和赌资;
3)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4)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票证、印章等;
5)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6)倒卖的有价票证。
追缴:公安机关对于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扣押与先行登记保存的区别
先行登记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证据登记保存时,证据没有转移到公安机关,仍然由当事人保留。
扣押与公安部37号令中“提取痕迹物证” 的区别
1、扣押:对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2、“提取”:现场勘查中发现的有关痕迹物证,提取前、后应当采取录象、照相等多种形式记录,并妥善保管。
3、“提取”的范围宽于“扣押”。对于合法占有的物品,建议适用88号令的扣押的程序,对于没有明显归属的特殊痕迹物证如烟熏、炭化、爆炸产物以及电熔痕等痕迹,建议适用37号令的“提取”程序。
(九)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适用和决定有关问题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时,在决定书上应当分别对各种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最后再写明合并执行的内容
如:某场所未报审、未验收、未经消防安检开业使用:
“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
未经竣工消防验收擅自使用—给予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使用—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决定合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公告告知后作出处罚决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告知的方式
一般可以采用的方式:
(1)张贴公告。例如,在被告知人的住所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公告栏予以公告。
(2)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3)在电视台播报公告。
(4)在网络上登载公告(以政府网站为宜)。
(5)其他方式。
关于取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应当予以取缔。
公安机关取缔的范围:限于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公安机关不能对其作出取缔的决定,只能由其主管部门取缔——“谁许可,谁取缔”。
关于拘留处罚不送达拘留所执行的问题
第140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的案件。
第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令第68号2003年8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证据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七章 调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受案
第三节 问和询问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鉴定、检测
第六节 抽样取证
第七节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扣押证据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九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十章 调解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章 执行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的案件。
第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问和询问。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八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管 辖
第九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一条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二条 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查处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可
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
第十三条 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边防、消防、交通管理等业务部门和边防检查站,对行政案件的管辖, 依照本规定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管辖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建设施工工地,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案件。
港航公安机关负责管辖港航系统的轮船上、港口、码头工作区域内和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案件。
民航公安机关负责管辖民航管理机构管理的机场工作区域以及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和飞机上发生的案件。
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管辖林区内发生的案件。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先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然后办理有关案件移送手续。
第三章 回 避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时效性】:已失效
【发文字号】: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
【颁布日期】:1990-07-16
【生效日期】:1990-09-01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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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ref="#heading_1">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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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ref="#heading_2">第二章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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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href="#heading_3">第三章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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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href="#heading_4">第四章 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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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ref="#heading_5">第五章 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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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ef="#heading_6">第六章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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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href="#heading_7">第七章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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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ref="#heading_8">第八章 附则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1990年7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name="1">第一条 为使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name="2">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技术监督行政案件(以下简称案件),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计量,下同)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name="3">第三条 办理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
name="4">第四条 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辖
name="5">第五条 县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案件,但是依照本规定由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的除外。
name="6">第六条 市(州、盟)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name="7">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name="8">第八条 市(州、盟)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涉外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
name="9">第九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到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其他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执法部门。
name="10">第十条 有管辖权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直接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报共同的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三章 受理
name="11">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对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法规和执法机关授予的职权,在现场有权对违法行为施行处罚。
执行现场处罚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执法人员证件。进行罚没处理时,必须出具财政机关统一制发的或者经财政机关认可的罚没财物凭证,并使用《现场检查笔录》。
name="12">第十二条 现场处罚终了的案件,应当填写《结案审查表》。
name="13">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现场处罚的案件除外);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经初步核查,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
(三)有关部门移送并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
(四)同级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的;
(五)其他需要立案的。
name="14">第十四条 需要立案办理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立案。
name="15">第十五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调查取证
name="16">第十六条 案件调查取证应当有两个以上的承办人员参加。
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下列证据经查证属实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行政相对人陈述、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检验、检定或者鉴定结果。
name="17">第十七条 对行政相对人作询问调查时,可以根据需要下达《通知书》。
承办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应当允许行政相对人作辩解陈述,并将情况记入《调查笔录》,经行政相对人校阅后,签名或者押印。
name="18">第十八条 现场勘验检查,由承办人员、法定检验(检定)机构的人员进行,也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承办人员在笔录中记明情况,不影响勘验检查的进行。
勘验检查的情况记入《现场检查笔录》,行政相对人应当签署意见,签名或者押印。
name="19">第十九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对实物证据进行封存。
封存物证应当填写《封存通知书》,开列清单,由行政相对人签名或者押印,并作封存标记。
第五章 审理
name="20">第二十条 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将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材料,提交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理。
name="21">第二十一条 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实行集体审议制度,设立相应的案件审理组织。
name="22">第二十二条 案件审理组织经集体审议后,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案件审理组织可以将处理意见,告之行政相对人,听取其陈述意见。
name="23">第二十三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审理组织的处理意见,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显著轻微的,免于行政处罚;
(三)对查无实据的,不予处罚;
(四)对需要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五)对无管辖权的案件,应当移送到有关部门处理。
name="24">第二十四条 承办人根据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明确告之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ame="25">第二十五条 送达技术监督执法文书,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有困难的,也可以采用邮寄送达。
第六章 执行
name="26">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得自行停止执行。
执行情况应当记入《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
name="27">第二十七条 对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下列情况,由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行政相对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行政相对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三)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
第七章 结案
name="28">第二十八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执行完毕的;
(三)免于行政政府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name="29">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下列案件应当写出结案报告,向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一)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交办的案件;
(二)跨行政区域移送的案件;
(三)有重大影响以及涉外的案件;
(四)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
(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本条所列 (三)、 (四)、 (五)项案件的结案报告以及案卷材料,应当向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
name="30">第三十条 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结案后应当写出结案报告,向当地政府报告。
name="31">第三十一条 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
name="32">第三十二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在此限。
name="33">第三十三条 依法需要报上级部门决定的案件,应当在本部门审理结束后五日内上报,上级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批复。
第八章 附则
name="34">第三十四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必须使用统一的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name="35">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name="36">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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