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全文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违法添加案件的调查取证,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防止证据丢失,必要时可以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需要其他地区协查、协办的,要按照执法程序及时提出协查、协办要求,协查协办地应当认真配合做好协查、协办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违法添加案件超出管辖范围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跨省份的违法添加案件,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和公安部报告,并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抽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纠正案件移送工作中的问题和错误。法律快车整理
三、从速从严侦办违法添加涉嫌犯罪案件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法发〔2010〕38号)要求,认真受理、审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立案侦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工作中需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协助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和机构要严格执行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及食品中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鉴定的相关规定,为案件侦办提供依据。
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全文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1-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公安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大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以下简称违法添加)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及违法添加案件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违法添加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添加行为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阻碍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做好违法添加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二、建立良好的协作沟通机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违法添加案件移送的联系机制,加强案件移送后的联动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 310号)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
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违法添加案件查处结果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违法添加行为的危害,大力宣传国家打击违法添加行为的信心和决心。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认真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报道的违法添加行为,做好相关案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调查,并将查处的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达到惩处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分子和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
二 : 关于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 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
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3〕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厅(委、办、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广播影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妇联、解放军总后勤部:
今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节能低碳,在全社会树立和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经研究,决定今年6月15日至21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7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为重点,普及节能低碳知识,树立勤俭节约理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微博、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国务院决定,自今年起设立“全国低碳日”,时间为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第3天。今年6月17日是第1个全国低碳日,要高度重视低碳日活动组织安排,以全国首个低碳日为契机,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在低碳日掀起节能减碳活动高潮。
四、各地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省级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气候司)。
附件: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 保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 管 局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2013年4月27日
三 : 依法惩处漏罪彰显法治威严
依法惩处漏罪彰显法治威严
新华社武汉12月21日专电(记者梁建强)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被发现还存在漏罪,湖北一国土局原局长近期再次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日前,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王永平在刑罚执行完毕前还有漏罪,遂以涉嫌受贿罪再次对王永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12月21日08:57 新华网)
所谓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对于已经在监狱服刑完备的湖北一国土局原局长王永平近期被报出在刑罚执行完毕前还有漏罪,再次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这一系列的举动,处处彰显法治威严,严格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在这一案件中展现得淋漓尽致。中国的现实表明,只有人人敬畏法律尊严,法律才可能在老百姓心中有威信。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我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的一切工作都依法进行。它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公民要严格遵守法律。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实中,权势阶层往往无视法律,没有敬畏感。这在老百姓心中形成一种信念:法律大不过权力。所以,中国需要维护法律尊严,让老百姓看到以及相信:任何人都应敬畏法律,否则就要面临相应的惩罚,没有人可以例外。 对于已经刑满释放后被发现还存在漏罪的犯罪行为人,仍然启动从新立案的程序,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具体体现,对于犯罪行为人,只要国家掌握了确实充分的证据,你想逃脱法律制裁,只是妄想。有法必依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也是法律人孜孜追求的目的。 对再次对王永平立案侦查折射法制的进步,同时展现法治的威严。
海棠依旧
2015年12月21日( 文章阅读网:www.61k.com )
四 : “零容忍”严惩执法犯法者
4月13日,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队长拒交两元停车费,与收费老人发生纠纷,后强行开车离开,致收费老人摔倒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巴中市城管部门表示,该副中队长侯飞甫既非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系一名“志愿者”。(《网易新闻》5月26日)
侯飞甫不论是不是公职人员,在群众的眼中其都是代表着政府机关在行使公权,其行为都严重侵犯了群众了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应该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虽然大部分公职人员都能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但总有像侯飞甫这样的老鼠屎,搅坏了干部队伍这锅汤。
干部队伍要防止“一颗老鼠屎搅坏一锅汤”就必须严肃纪律。笔者认为,对于像侯飞甫这样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公职人员,必须实行“零容忍”。首先必须从重、从快、从严处理,用以警示其他干部。让所有人都知道,无论是谁,只要敢于违法乱纪、胡作非为,就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其次,要严查关系链。侯飞甫既非公职人员,也不是临聘人员,一个志愿者就能够当城管部门副中队长,其中想必有猫腻。对这种任人唯亲或者用人不贤的领导干部也要进行严肃处理,才能有效纯洁干部队伍。
其实,处罚不是目的,处罚是为了有效地预防干部队伍堕落、腐化。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知道国家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更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养。在工作中,要清正廉洁、严守纪律、贴近群众;在生活中,要低调做人、和谐处事、戒骄戒躁。只有人人都努力从自身素养的提高做起,才能有效防止类似侯飞甫这样的事件发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干部队伍违法乱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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