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 劳动保障的内容
劳动保障,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以下是由我们整理关于劳动保障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www.61k.com”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者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维护主体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
劳动保障工作的另一个难点是社保扩面工作。这项工作的困难之处在于老百姓的养老理念上。许多老百姓的思想还停留在 “养儿防老”等传统理念之上。在我向他们宣传养老社保政策的时候,很多人首先考虑的不是年老以后体弱多病了怎么办,而是计算着把这笔社保费用存入银行或者投资其他方面能收益多少。这多少听了让人有些忍俊不禁,但这确实又是社保扩面工作面临的严峻现实。所以,能否迅速有效地转变人们陈旧的养老理念,是能否做好社保扩面工作的关键所在。截止到6月20日,我们友三社区新增完成社保扩面11人。
以上是我们友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在这半年时间里取得的一点点成效。有成效固然可喜,但更应该看到不足。与其他兄弟社区的协管员相比较,我在政策的宣传方法上,在业务的熟练程度上与他们还是有明显的差距。在某些工作上的主动性还显不够,例如采集岗位信息,大多数情况下是用人单位或居民打电话来询问的。另外,对我们社区的网站资源利用还显不够。这些都将是我下半年要努力改进的地方。
我相信,只要我永远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断地领会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精神,不断地学习兄弟社区的特色长处,不断地总结历史教训的宝贵经验,做好工作计划,并从中吸引经验,就一定能把友三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做得更好,让居民满意,让领导放心。
从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关系来看,前者以针对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而设立,后者针对生活风险而建立,不考虑主体的差异,因此社会保险是劳动保障的内容之一,但不是全部。社会保险的关系主题是劳动者和用人者的时候,也才属于劳动保障的内容,两者是区别但是有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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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线束基础知识 线束常见故障
线束为一定负载源组提供服务设备的总体,如中继线路、交换装置、控制系统等,那么你对线束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们整理关于线束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负载源是线束的服务对象,通常是指用户设备;广义地说,上一级设备就是下一级设备的负载源。在电话通信中,负载源也称为话源,线束中所含服务设备数,称为线束容量,图1是线束的示意图。该线束的容量为V,它为N个负载源提供服务。任何一个发出呼叫的负载源,可以占用线束中的一个空闲服务设备。
“www.61k.com。1、电线截面积与色标的正常选择
1)电线截面积的正确选择
车上的电气设备根据负载电流的大小选择所用电线的截面积。长时间工作的电气设备可选用电线实际载流量的60%;短时间工作的电气设备可用电线实际载流量的60%-100%。
2)电线色标的选择
为了便于识别和维修,电线束中的电线采用了不同的颜色。
为了在电路图中标注方便,导线的颜色均用字母表示,其代表的颜色在各线路图中均有附注。
汽车线路常见的故障有:插接件接触不良、导线之间的短路、断路、搭铁等。
产生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损坏
电线束使用超过了使用期,使电线老化,绝缘层破裂,机械强度显著下降,引起电线之间短路、断路、搭铁等,造成电线束烧坏。
2)由于电气设备的故障造成电线束的损坏
当电气设备发生过载、短路、搭铁等故障,都可能引起电线束损坏。
3)人为故障
装配或检修汽车零部件时,金属物体将电线束压伤,使电线束绝缘层破裂;蓄电池正负极引线接反;检修电路故障时,乱接、乱剪电线束电线等,都可以引起电气设备的不正常工作。
1)电线束烧坏故障的检测与判断
在电源系统的电路中,哪点搭铁,电线束就烧到哪里,其烧坏与完好部位的交接处,可认为该处电线搭铁;若电线束烧坏至某电气设备的接线部位时,则表明该电气设备故障。
2)线路之间的短路、断路、接触不良故障的检测与判断
-电线束受到外部挤压、冲击,引起电线束内电线绝缘层损坏,导致电线之间的短路。
判断时,可拆开电气设备与控制开关两端的电线束插接器,用电表或试灯检测线路的短路之处。
-导线断路故障,除明显的断裂现象外,常见故障多发生在导线与导线端子之间。有的导线断路后,外绝缘层与导线端子完好,但导线内芯线与导线端子已断路。判断时,可对怀疑断路的导电线与导线端子做拉力试验,在拉力试验过程中,如导线绝缘层逐渐变细时,可确认该导线已断路。
-线路接触不良,故障多发生在插接器内。当故障出现时,会引起电气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判断时,接通该电气设备电源,碰触或拉动该电气设备的有关插接器,当碰触某个插接器时,该电气设备的工作忽正常,忽不正常,表明该插接器有故障。
汽车线束对材料的要求也非常严格:
包括其电气性能、材料散发性、耐温性等等,都比一般的线束要求要高,特别是涉及到安全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
1、发动机周围环境温度高,腐蚀性气体和液体也较多,因此,发动机线束的导线一定要使用耐高温、耐油、耐振动、耐摩擦导线。
2、自动变速器上的导线使用的是耐液压油、耐高温、温度稳定性好的导线。
3、行李厢盖上的线束的导线要在低温下保持其弹性,所以要选用冷弹性导线保证其正常工作。
4、弱信号传感器要用屏蔽导线。
5、ABS线束总成使用的耐150-200℃高温、外保护绝缘层硬、耐磨、但线芯要大于133根的绞合导线。
6、动力线如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输出线蓄电池线所用的导线为能承受大电流绝缘层散热性能好、电压降低的特殊导线。
在现代汽车上,电子控制系统与线束有着密切关系。有人曾经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微机相当于人脑,传感器相当于感觉器官,执行元件相当于运动器管,那么线束就是神经和血管了。
汽车线束从功能上来分,有运载驱动执行元件(作动器)电力的电力线和传递传感器输入指令的信号线二种。电力线是运送大电流的粗电线,而信号线是不运载电力的细电线(光纤维通信)。
在电机、执行元件用的导线截面积为0、85、1、25mm2,而电源电路用导线截面积为2、3、5mm2;而特殊电路(起动机、交流发电机、发动机接地线等)则有8、10、15、20mm2不同规格。电线的选择,除了考虑电气性能外,还要受到车载时物理性能的制约。例如,出租汽车上的频繁开/关的车门和跨越车身之间的电线应该由挠曲性能良好的导线构成。近年来,微弱信号电路使用的电磁屏蔽线也不断增加。
随着汽车功能的增加,电子控制技术的普遍应用,汽车上的电路数量与用电量显著增加,线束也就变得越粗越重,如何使大量线束在有限的汽车空间中如何更有效合理布置,使汽车线束发挥更大的功能,已成为汽车制造业面临的问题。
四 : 2017年劳动节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测试题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作出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1989年后,国务院基本上每5年表彰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次表彰3000人左右。五一国际劳动节是为劳动者争取到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劳动节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测试题,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请及时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一、材料分析题(127)
综合类(46)
1.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检查中发现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只领取货币工资,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1)该外商投资企业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www.61k.com)2)依照该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2.小王在一家饭店打工,被老板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请问小王应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按时发放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作出处理,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劳动者也可以就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3.张明在重庆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企业老板在录用他时将其身份证收走,说是在其离开企业时归还。请问该私营企业的做法违反了什么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这种做法违反了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精神,应予制止和纠正。
2)该通知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
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4.王川系某建筑公司职工,向某市劳动保障局寄送投诉信件,请求对该公司违反劳动保障法规、克扣职工工资收入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劳动局给予答复。4月12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在此信上批示:"将此文转交建工局处理。"事后,既未对投诉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也未给王川本人作出答复。请问市劳动保障局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为什么?王川还可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市劳动保障局没有依法履行职责
2)由于王川投诉的内容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的范围,如市劳动局不受理,可视为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作为;
3)王川可向该局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常规巡视检查中发现某饭店存在擅自招用外来劳动力、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违法行为,并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店以业务太忙为由推托搪塞,在限期内没有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该市劳动保障局对该店行为作出罚款决定。该饭店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缴纳罚款,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市劳动局应采取什么方式落实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缴罚款及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
6.小李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20元。小李一般每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效率高时可以得到1600元左右。有一段时间,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在小李已经完成计件定额任务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安排小李等人在休息日加班。过后,公司以小李每月工资1200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请问该企业是否依法发放了加班工资?如果违反了有关规定,正确作法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该企业没有依法发放小李的加班工资。
2)该企业违反了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正确的作法是,根据小李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件单价20元/件的2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7.小泉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2001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因为一位当班的职工请婚假回家结婚,公司与工会和小泉本人协商后安排他从5月1日至3日加班3天。过后,小泉发现单位发给他的加班工资是按照他本人日平均标准工资的200%计算的。小泉记得国家
规定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是不少于日标准工资的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该按照不少于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于是小泉找单位领导反映问题。单位领导对此解释说,《劳动法》的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但是,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所以,单位在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只须另外支付日工资标准的200%,加上包含在按月发放的正常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就符合了《劳动法》规定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请问企业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因为,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因此,小泉所在单位应该按其日工资标准的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8.黄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公司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视工作成效另发奖金。公司实行的是结构工资制度,黄某的2000元工资中,包括基础工资800元、岗位工资800元、等级工资400元。但公司在发放加班加点工资时,是按照月基础工资800元折算每小时的工资,对此,黄某表示不能接受。那么企业应按多少工资标准为黄某计发加班加点工资?为什么?
参考答案:
企业应按2000元的标准为黄某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因为,企业与黄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其每月工资为2000元。企业按基础工资800元折算小时工资并计算加点工资,违反有关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9.凌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自1981年开始就在该企业工作,并且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998年1月,凌某不幸患病,并遵医嘱,凭医院开具的证明,向企业请病假接受治疗。1998年12月,该企业通知凌某,将于30天后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请问企业的作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该企业的作法是不合法的。
2)其理由,一是该企业违反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规定》;二是根据该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应为十八个月,因此凌某依法应享受十八个月的医疗期,企业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10.古某,男,是某市一家国有亏损企业的职工。2000年10月,古某通过企业向所在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审批退休,理由是自己身体有病,不能正常工作,而且年龄已满50周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区劳动保障局经审查后认为,古某尽管身体有病,但是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因此,不予批准古某的退休申请。古某对区劳动保障局的决定不服,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省劳动保障厅经审查,告知古某应该到其所在区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古某到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市劳动保障局经审查维持了区劳动保障局不予批准古某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古某于是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要求法院判决市劳动保障局改变其决定。请问古某能否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原因是什么?
参考答案:
古某不能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因为,市劳动保障局决定维持区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古某只能依法起诉区劳动保障局。 11.1996年10月3日,万某受雇于某私营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万某月工资为1500元。工作以后,万某才知道,该私营公司员工的工资每月一直按70%发放,其余的30%工资即每月450元由公司年底一次结清。因此,万某每月只得到1050元工资,其余的30%工资到年底才领回。1999年3月3日,万某不愿在此工作了,于是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但公司没有同意。1999年4月4日,万某到公司办理手续时,公司少发给其1999年1月至3月30%的工资即1350元,公司劳资人员告其可以在1999年底来领取。请问该公司违反了哪些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公司一直只发给员工月工资的70%,其余30%年底结清的做法,明显地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的规定,因此,应当立即补发欠发万某的3个月工资的30%。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2.田某系城镇户口,从西北某县城,来到东南沿海某城市一个企业求职。企业提出,田某可以在该企业工作,但不能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田某在对社会保险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企业不为田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该劳动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无效
2)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该企业与田某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违反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13.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其原因,企业解释说,该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其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合法。
2)理由:一是《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是工资总额是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14.王某系某私有企业职工,2001年5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仲裁委员会立案后,经调查,该企业由于要赶活,2001年3月、4月经常加班,其中每月还有两个休息日不休息,但王某的工资每月才领到500元。扣除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外,实领工资280元。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320元。企业认为王某的工资500元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而不同意向王某增补工资。请问该企业是否违法?其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该企业违反了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
2)理由:一是,最低工资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二是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15.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与商场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朱某与该商场主管人事的副经理因事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某提出不在商场干了。结果从争吵第二天起,朱某就没来上班,并于一周后与一出租车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请问朱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朱某未依法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此,朱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6.某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监察执法中发现,有个别私营企业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惜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擅自将应由企业承担的缴费义务转嫁到职
工头上,或自行降低单位的缴费比例,提高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或要求职工个人承担养老保险的全部缴费义务(包括企业的)。请问,企业的这种作法对吗?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这种作法是错误的。
2)理由:一是,它违反了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义务都是法定的,并带有强制性。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按时,并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任何单位,无论国有、集体,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依法承担缴费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李丽是某合资公司的公关部经理,1997年1月被招聘到该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丽的职务为公关部经理,月薪2000元人民币等内容。1999年8月,公司得知李丽怀孕后,即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李丽的劳动合同,请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哪些劳动保障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18.职工贾某因休息休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经调查核实,认为企业的行为无不当之处,遂裁定对李某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贾某不服,考虑到如果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交诉讼费,又听说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请问贾某的做法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参考答案:
贾某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也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不服仲裁裁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9.2000年4月,张某经体检、考核合格后,与某保安公司签定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请问该保安公司在此劳动合同中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如此约定试用期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
2)理由是:《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20.姜某在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工作,是一名大家公认的好员工。一天,姜某因一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传唤到庭作证,遂向单位请假。单位虽然准假,但扣发姜某的当日工资。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进一步明确,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
21.在扩面征缴的工作中,某外商投资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其外方老板振振有辞的说?quot;我已经在保险公司花了那么多的钱给每个员工买了两份保险。员工已经很有保障了,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问外方老板的话对不对?
参考答案:
1)不对。
2)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3)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加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并不能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
22.国庆节时同学聚会,小孙问小赵现在做什么,小赵说他在四月中旬领到了营业执照,开了一家服装厂。小孙说听说现在办厂要参加社会保险,你办了吗?小赵说刚开业时太忙,等过一阵再办。请问小赵的想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小赵四月中旬领到营业执照,十月份还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违反规定的。
23.某市的食品厂会计在厂长的授意之下,将其财务帐册销毁,造成社会保险费的迟延缴纳,厂长和会计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处以3000元和2000元的罚款。厂长说咱们为了企业的利益受到的处罚,那就由企业报销了吧。请问会计应不应该报销这笔罚款。
参考答案:
1)不应该报销。
2)劳动保障部发《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6条规定,"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罚款均由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支付,不得从单位报销。"
24.西部某市长为发展经济,吸引外资,对欲到该市投资的外资企业家说,到我市投资可以给你最优惠条件,其中包括可以根据投资的数额来降低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请根据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指出该市长做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该市长无权做出减征社会保险费的承诺。
25.西北某参保建筑企业,近年来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负债额达1.9亿元,资产负债率114%。尽管企业已欠缴社会保险费1700万元,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按时拨付养老金给企业(当时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企业从1998年7月至2001年2月,共挪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09.68万元,其中:用于抵缴养老、失业保险费214.43万元、支付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56.06万元、支付遗属生活补助金31.26万元、支付医疗费7.93万元,造成拖欠。请问企业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明确规定:要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发放到人,不得截留,严禁挤占挪用。
3)该企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侵犯了离退休人员利益,必须坚决制止。
26.某市某企业厂长为了少缴社会保险费,伪造了与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的帐册、材料,致使缴费基数无法确定,认为这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无法征缴社会保险费了。请问该厂长
的目的能达到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对缴费单位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7.某市红旗纺织厂今年上半年累计欠费540万元,该市社会保险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加收红旗纺织厂滞纳金50万元,但是,红旗纺织厂反复做工作,提出是否可以少缴30万元,只缴20万元滞纳金,请问可不可以?
参考答案:
1)不可以。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而且,此规定是非选择性条款,滞纳金的收取是强制执行的,不得减免。
28.某企业因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发出了《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超过《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规定缴款期限后,该企业仍拒不执行,于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决定从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请问这种做法正确吗?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在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后,对拒不执行的,还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可见,滞纳金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收取。
29.某企业2000年底申报缴费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反映全部职工人数为1100人,年工资总额为930万元,而经市社会保险局稽核检查发现,该企业实际缴费人数应为1500人,缴费工资应为1300万元。请问该企业的作法是否正确,应当给予什么处罚?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缴费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3)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对缴费单位谎报、瞒报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0.红光机器厂被庆丰钢铁公司兼并,成立了庆丰钢铁股份公司,红光机器厂在兼并前欠缴社会保险费340万元。实行兼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庆丰公司清偿红光机械厂的欠费时,庆丰公司负责人说他们不知道红光厂欠费的事,红光厂的欠费与庆丰公司无关。请问庆丰公司是否应该偿还红光厂的欠费?
参考答案:
1)应当偿还
2)依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实行兼并的,对于实施兼并后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
31.某市特种钢铁厂因经营不善,经法院宣告破产,破产前该厂累计欠费1200万元,在资产清偿过程中出现了分歧,该厂的同志认为"企业已不存在了,欠费自然成了无主帐了,不予考虑。"你认为这种看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破产的企业,其欠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给予清偿。
3)无法完全清偿欠费的部分,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
32.王处长在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管理部门工作,一家非国有商业银行的老总为大量吸储多次找到王处长,希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其银行开户,提出了比其它几家银行更为优惠的利率,并愿意无偿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请分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应该在这家银行开户。
参考答案:
1)不能。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1998]6号)第五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在经协商确定的银行开设"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3)即使条件更优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在非国有商业银行开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33.王处长在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管理部门工作,他的一位朋友小李是一家证券公司的资深专家,小李听说,社保基金虽有较多结余,一方面存入银行收益不高,一方面由于一些企业效益滑坡征缴困难,当期收不抵支时有发生,于是小李建议王处长要合理分析资产结构,除留足部分基金用于发放养老金外,其余部分不如拿出来投入股市,并帮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选择购买一些绩优股,保证在短期内获得较高的回报。请分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否将社保基金投资股市?
参考答案:
1)不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1998]6号)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动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34.许先生跳槽到了一家合资电源公司,当时这家单位答应试用期为3个月,之后签订1到3年的劳动合同。可是,在3个半月的时候,单位非但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反而不用他了。对此,许先生一是要求补偿损失,二是要求这家单位为自己补缴3个月的社会保险。许先生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参考答案:
1)人们在求职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试用期用人单位随便定,可能1个月,也可能3个月,甚至6个月。试用之后单位以不适应工作或其他理由不再聘用,而且没有任何的补偿。对此大多数人都采取默认的态度,而另谋他就。
2)实际上我们这样做恰恰忽略了自己的权利,纵容了单位的违法用人行为。《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显然,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只要用人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对于试用期也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3)试用期间也要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并且规定试用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如果试用期满,决定正式录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试用期的规定签订半年、一年、三年或无
固定期限。如果没有签订试用期的合同,到时单方面解除彼此存在过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工作不满一年,要赔偿一年的工资。
4)如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过了一年多,单位仍不与职工续签,而且辞退了职工,那么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届满,双方都没有想到续签,此时如果职工提出续签要求,单位至少要与职工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想续签,可以办理解除手续。
5)文中提到的这位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试用期这几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请这些权利和主张,虽然在经济上显得微不足道,也可能在过程中比较烦琐,但是如果遇到类似问题的人都这样讨个公道,整个人才市场的环境会逐步好起来。
35.高薪能否取代保险。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博士生赵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会给赵博士定的工资为月薪1.2万元,不过,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包含在工资里了。赵博士想:我刚30多岁,一般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几个月后,双方因劳动合同问题把官司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董事长称,不为他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他讲好的,说明协议已经达成,现在无权反悔。
那么,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
参考答案:
《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1)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
2)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
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3)本案中,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了呢?不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
4)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该外资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仅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免受因违法而带来的制裁。
36.基金监督人员在对某县社会保险中心基金帐目检查时,发现该中?quot;支出户"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基金开设一套总帐,其银行存款余额为78万元,据中心财务人员介绍,该县三项基金月支付额一般在50万元以内,他们每月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出户"预留1至2个月待支付费用。经进一步检查明细帐,发现,该中心养老基金银行存款-12万元、失业基金67万元、医疗基金23万元。检查人员指出该中心在基金管理方面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请问,该中心违反了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七条关于"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稳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quot;
37.某市红星电机厂属特困企业,基本处于半停产状态,1998年职工工资欠发半年多,1999年春节前,厂职工商议要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得知这个信息后,市政府马上召开由劳动、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决定社会保险中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的给该厂支付困难补助金20万元,由于处理问题及时,该场风波终于得到了平息。请问,该市政府的决定是否妥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市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但所需费用的出处不妥。
2)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特困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该笔资金应由地方财政予以解决。 38.某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于1997年将500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当地某投资公司,到目前,每年都有不低于8%的收益,较好地实现了基金增值。2000年有关部门在对其基金进行检查时,认为这笔基金存在问题,但中心负责人认为,该投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基金收益可观,为使基金获得最大增值,不愿转存国有商业银行。请问,该中心的作法是否符合基金管理规定。
参考答案:
不符合基金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规定:"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财政部等四部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财社字[1998]6号)第五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存入国有商业银行"。
39.某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由于业务工作需要,对原信息网络进行改造,于1998年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专项经费120万元。信息网络改造工程完工时共投入95万元,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该中心决定将其余25万元作为管理经费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最近,当地审计部门在对其审计时,认为结转使用25万元管理经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其纠正。
请问:该中心违反了经费管理的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违反了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的通知》(财社字
[1999]173号)中关于"1998年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已提取的管理费,除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属经办机构的合理支出外,其余部分应全额返还基金"的规定。按此规定,工程完工后所剩25万元经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应返还基金。
40.某地政府在1999年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拨3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2000年有关部门在对该地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检查时,发现用于春节慰问的30万元存在问题,要求其纠正。
请问:该笔基金违反了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41.某市劳动保障部门,因业务管理需要,经市政府的批准,决定为每位职工发放两张社会保障卡,一张用于就业服务业务,另一张用于社会保险业务。
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逐一指正。
参考答案:
1)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社会保障卡须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审查后报劳动保障部审核批准;
2)只发一张社会保障卡,可同时用于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
42.为方便对参保人员的管理,某市劳动保障部门为每一参保人员编制了一个9位号码,作为唯一的人员标识,在计算机管理中使用。上述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如有,请指出。
参考答案:
不能自行编制号码做为唯一的人员标识,应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劳动保障领域唯一的个人标识号码。
43.某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因业务需要打算向所有参保人员发放IC卡,用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业务,并在条件成熟时逐渐推广至就业、职业培训等业务。经研究决定以"社会保
险卡"作为卡名,并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卡规范。
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逐一指正。
参考答案:
1)卡名不能叫社会保险卡,应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2017年劳动节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测试题
2)不能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卡规范,应采用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
44.某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劳动力市场网站,用于发布职业供求和培训信息,对于如何完成在劳动保障系统中的域名申请注册工作,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应到电信部门申请IP地址和域名解析,另一种认为要到劳动保障部申请IP地址和域名解析。对这一问题你有何看法?
参考答案:
到电信部门申请IP地址,向劳动保障部申请域名解析。
45.某失业人员为尽快实现再就业,在某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介所进行了求职登记,并在触摸屏上查询了一些招聘信息,该职介所工作人员还向这名失业人员推荐并介绍了一个工作岗位。职介所根据这名失业人员查询的信息量和向他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收取费用40元人民币。
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指出。
参考答案:
职介部门应向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46.某省劳动保障厅在建立的政府网站上开设了"政策查询"栏目,并将有关法规和其下发的全部政策文件都放入此栏目中以便公众查询。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指出。
参考答案:
涉密文件不能上网,网上信息的组织应遵守上网信息不保密、保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
养老保险类(12)
1.小王在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收入颇丰,月薪在8000元以上,但企业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000元/月的标准为其代扣养老保险费,对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老板称:1000元是职工的基本工资,其余7000元是补贴,不必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1)错误。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固定的津贴和补贴。
2)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即: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照此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0%时,应按60%计算,高于300%时,只按300%计算。
4)小王的缴费工资基数应为:1000元×300%=3000元。
2.某厂每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00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应支付该厂离退休费用80万元,该厂厂长主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愿意为本厂企业离退休人员代发养老金,并提出采用差额结算的方式,每月只缴20万元,剩余的80万元由工厂直发给退休人员。请问这种方式是否正确,并分析这种行为的后果。
参考答案:
1)错误。
2)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采用差额结算的方式。
3)差额结算方式会产生以下弊端:(1)差额结算的方式下企业可能挪用或不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造成企业内部拖欠,难以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2)实行差额缴拨,不利于将企业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剥离出来,不利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3.冯先生是某机械企业职工,工作一年后,得知企业没有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找到厂领导,厂领导对冯先生说:"为了将来养老,参加养老保险是件好事。但厂里目前有困难,只要你能够将厂里要缴的养老保险费一起缴纳,也就是从你每月工资中大约扣除25%,我们可以替你办理养老保险的手续。"请问厂长这样做对吗?
参考答案:
1)这种做法不对。
2)国务院1999年1月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义务主体是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和职工是共同缴费主体。
3)该厂的做法是把企业应尽的义务全部转嫁到职工身上。这种行为侵害了冯先生的合法权益。
4.老张今年58岁,再过两年就可正常退休领养老金。但近来经济形势不好,企业让他在企业内部退养,当他领内退的工资时,发现工资被扣了一部分,经询问被告之交纳养老保险费了。老张认为自己已经内退了,再扣养老保险费,是企业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请问企业是否侵犯了老张的权益。
参考答案:
1)企业没有侵犯老张的权益。
2)根据《征缴条例》的规定,养老保险费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3)职工在企业内部退养并不是退休,还是企业职工,既要由企业发工资,也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老张还要承担缴费义务,直至退休。
5.某企业职工孙先生今年4月份收到了市社会保险局发送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通知单显示2000年个人帐户记帐额1200多元。孙先生清楚地记得2000年缴费工资为900元,工资条上每月只扣54元,一年648元,怎么会记帐1200元呢。市社会保险局算错帐了吗?
参考答案:
1)社会保险局没有算错帐。
2)个人帐户的记帐额是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的划入额以及利息三部分组成。
3)根据国发[1997]26号文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帐基数为职工的个人缴费工资,记帐比例为全国统一的11%。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孙先生只知道自己的缴费要记入个人帐户,却没有意识到还有一部分是由企业划入的部分,以及利息。
6.张某原籍北京,60年代大学毕业后为支援边疆建设,到西北某省国有企业工作,1996年退休后回北京居住,每月通过邮局领取退休金860元,2000年1月起发现每月退休金少了4.3元。经了解,原来2000年前的养老金是企业通过邮局寄的,手续费由企业出,2000年1月起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邮局发放,邮局从退休金中扣除了手续费。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明确规定,"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
3)社会化发放过程中所发生的邮局手续费应从其它基金渠道中列支。
7.退休人员老李,退休前系某煤炭企业职工,2000年退休后,养老金由该省原煤炭行业企业退管机构委托银行发放,请问这算是社会化发放吗?
参考答案:
1)不算。
2)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向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必须符合以下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离退休人员建立养老金帐户;发放机构必须是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
8.王某1996年退休,1999年前每月从企业领取养老金560元,其中劳动部门核定的养老金520元,企业补贴40元。2000年起,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通过银行领取,每月只能领到520元,企业补贴的40元没有了,王某找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是社会化发放造成的,这种想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明确规定:"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王某1999年前领取的养老金中,只有劳动部门核定的520元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其余40元补贴是企业自行设立的,属统筹项目外的,应由原单位负责和支付。
3)经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银行协商,也可以委托银行将统筹项目外的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实行社会化发放。这样既有利于保证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又有利于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9.某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防止冒领养老金,规定退休人员每年1月必须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构提供的户籍证明,李某出门探亲,正好不在家,亲属也没能及时提供户籍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了其养老金,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对。
2)如果李某或其亲属事后能按要求提供户籍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
10.某单位因经营不善,1999年被拍卖,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县社会保险公司按月支付。从那时起养老金就没有调整过。据说,被拍卖的企业的退休人员不享受定期调整养老金的待遇。有这样的政策吗?
参考答案:
1)没有。
2)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中明确规定"今年各地不得自行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有关工作按国务院统一部署进行"。按照这个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要按国务院统一部署进行,而不是不能调整。
11.退休人员张某退休前所在企业,经济效益很好,职工工资、奖金照发,但由于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就是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请问社保经办机构能否因为企业有缴费能力而拒不缴纳或拒不按时足额缴纳,而不拨付养老金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
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是错误的。
12.南风机械厂因今年经济效益差,上半年累计欠缴100万元养老保险费,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多次上门催缴后,该厂领导决定用价值110万元的车床抵缴保险费。请问这种做法正确吗?
参考答案:
1)错误。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quot;。以物抵费是不允许的。
失业保险类(19)
1.老张是立新小学的校长,一干就是30多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施行后,小学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到学校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并要求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当地的失业
保险,而老张则认为,我们学校是完全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部门,不可能有人失业,所以,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请问老张的认识对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对。
2)《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而立新小学属事业单位,所以,应该无条件地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2.丰硕教育学院坐落在县城内,而该学院属于省教育厅主管,当学院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上门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并动员其参加县失业保险基金统筹时,该学院的一些教授联名给省政府写信,说他们不可能失业,即使有失业问题,也不可能参加县里的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所以,丰硕教育学院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
3.1999年初国务院颁布施行《失业保险条例》后,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广泛宣传。在执行过程中,有些事业单位负责人认为,他们单位是靠财政拨款运转的,财政没给专项核拨这笔钱,所以,他们可以不参加失业保险。请问这种认识对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错误。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是法规规定的义务。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当将所需费用列入预算,不能以财政没有专项核拨这笔钱为由,不参加失业保险。
4.某省自1986年实行失业保险以来,一直未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2001年,某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基金出现缺口。市劳动保障部门给省里打了报告,要求省级调剂。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请解释。
参考答案:
1)不合理。
2)《条例》规定,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这是一条授权性规定,省、自治区有权选择建立或不建立调剂金。该省没建立,并不违背《条例》规定。
3)要求省里调剂,没办法实现,其存在的基金困难,应通过市级财政补贴解决。
5.某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3亿多元,而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则只有几千人。考虑到本省就业状况及基金结存情况,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1年8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请问,省政府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符合。
2)《失业保险条例》对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已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区都应遵照执行。
3)《条例》明确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才可适当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省级政府无权自行决定这一事项。
6.南江县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县统筹,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旁边,就有一个农村信用社。为了工作方便,经办机构将200多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该信用社。后来,在开展社保基金大检查时被发现。请问,该经办机构这样做违背规定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违背规定。
2)《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农村信用社不属于国有商业银行,所以,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在那里不符合规定。
7.张光今年60岁,正在办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手续。1986年以来,除了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外,张光个人也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658元整。张光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找到经办机构负责人说,我参加失业保险这么多年,缴了这么多失业保险费,可我没享受过一次失业保险待遇。他认为这笔钱属于他自己,要求经办机构如数退还本人。请问这种要求成立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成立。
2)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带有明显的互济性。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部进入基金。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统筹使用。
8.小何因工作需要,从甲城市调到了乙城市,在办理调转手续时,甲城市为其出县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但他拿着证明到乙城市办理接续手续时,乙城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同志告诉他,你必须把过去几年单位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如数划转到乙城市来,否则不能接续失业保险关系。请问,乙城市的这种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合理。
2)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相互调剂使用,所以,工作发生调动后,不存在将原来缴费如数划转过来,才能接续失业保险关系的问题。
3)不转钱不给接续失业保险关系,没有法律依据,这种做法应当纠正。
9.老赵今年52岁。1990年,老赵41岁时,因连续旷工15天被除名。老赵失业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来他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刚领了6个月,正赶上一家企业招用车工,老赵恰巧是6级车工,就被招了进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2001年7月,老赵所在企业因严重污染环境被政府关闭,老赵因此失业。这次,经办机构给老赵核定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老赵认为,他应该领取24加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请问,老赵的要求合理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合理。
2)根据《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0.老黄59岁时失业了,原因是企业破产。经办机构给他核定了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24个月。第二年,老黄年满60周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给他办理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并发放了养老保险金。老黄认为,我本来可以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我只享受了12个月,那么,剩下的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也应该一次性或按月发给他。请问,老黄的想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失业保险金是保证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而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有了稳定的收入,生活可以得到保障。
3)《条例》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1.大正公司有50名员工, 10名职工合同到期后未续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手续转到了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这10名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审查全部合格。他们家住郊区,交通不便,要求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他们。经办机构没有同意,提出可以每个季度发一次失业保险金,以解决他们的困难。请问,经办机构这样处理合适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合适。
2)《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所以,失业人员以家远为由提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同时,经办机构变通处理,按季发放失业保险金,也不符合《条例》规定。
12.小强是个一级厨师,擅长西餐和面食。有一次,他因违反操作规定造成客人食物中毒而被单位开除,成了失业人员,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考虑到他的特长,推荐了好几家西餐店。经过考核,店方同意录用,可小强以工资低于3000元、工作条件不如原来的五星级大饭店等理由拒绝了。因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决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这下小强急了,说要到政府去告经办机构违法。请问,经办机构的做法对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对。
2)按照《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可以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属于政府指定的机构,小强拒绝其介绍的工作,没有正当理由,应该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13.红旗粮站为国有企业,有职工20人。由于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最终走上了破产的道路。全部职工失业,其中10名老职工申请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另外10名合同制职工按规定领取了经济补偿金。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进行了失业登记,并由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了失业保险金。听说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后,已经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也纷纷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人员说,按照国家现行政策,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破产企业职工,就属于自谋职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保险。这些失业人员听后表示不理解,坚决要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他们认为,我们同是一个单位的失业人员,为什么领了经济补偿金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我们这些老职工则不能领?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合理。
2)根据国务院有关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政策和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企业职工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可以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人员,属于在业人员,不应享受失业保险。而领取经济补偿金的破产企业职工,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4.小王今年43岁,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月160元。他的妻子一直没有工作,孩子
正在上小学,一家人靠这点钱生活,十分困难。小王的邻居对他说,咱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是每人每月120元,你们家人均生活费达不到这个标准,可以去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小王找到街道领导,街道领导说,象你家的这种情况,不能申请低保。请问,街道领导的回答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上述情况看,小王一家人均生活费不足120元,可以按规定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
15.小金失业后,一直在领失业保险金。他找了几次工作都没成功,想开个小买卖,可又没本钱。于是,他找到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张某,希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借一些钱给他。请问,小金的要求符合规定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符合。
2)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借钱给失业人员开小买卖,不符合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如那样做,属于违反规定动用基金。
16.江山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每月120元,而该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是每月118元。随着物价的上涨,该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每月15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提高到每月132元。请问,该县自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做法是否?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合适。
2)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17.红花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比较困难。2000年,在进行年度财政决算时,出现了10万元的缺口。为了弥补这个缺口,县领导研究决定,暂用失业保险基金弥补。请问,县里这样处理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根据《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平衡财政收支。
18.张教授是一家高新技术公司的聘用人员。此前,张教授已从某大学退休。在该公司参加失业保险问题上,经办机构的小王认为,包括张教授在内的所有人员都应该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请问,小王的看法正确吗?请解释原因。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 失业保险的对象应是在劳动年龄内,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张教授已经退休,有养老金保障生活,不必参加失业保险。
19.老李是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管。他的儿子正在炒股,手中资金紧张。老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3万元钱,借给儿子周转。过了一段时间,老李悄悄地将3万元钱还回了基金。请问,老李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可以。
2)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同时,还要视情节,追究老李的责任。
医疗保险类(21)
1. 职工王女士现年55岁,患有高血压5年了,需要经常到门诊或药店购药,而且费用较高。她说:"自己患有慢性病,需要经常吃药,参加医疗保险后,我当年的金额很快就用完了,而我爱人或其他亲属的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请问可不可以把我爱人或其他亲属的个人帐户资金为自己报销费用?"
参考答案:
1)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不能使用其他亲属的个人帐户。
2)由于每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同,个人的医疗需求也不同,必然导致每个人的医疗支出存在差别。我国现阶段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个人账户是建立在每个职工名下的,实施的个人账户不是家庭账户,每个人的医疗账户只能自己来使用,一旦个人账户的余额已用完,则在当年度里以后需要由个人账户来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由本人自费支付。
3)这样做的目的是:(1)保证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是属于职工自己专用的;(2)可以使职工自己养成关注医疗费用的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支出,防止医疗资源的浪费,防止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很早就用完;(3)保护账户拥有者的利益,因为实施个人账户的目的是要纵向积
累,即如果个人账户的资金未用完,可以累积使用,以解决将来的可能较高的医疗费用。
2.在役人员公派到地方单位工作因公致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1995年6月,李某从部队借调至某地一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李某积极肯干,为公司业务的发展作出了贡献。1997年5月,李某受公司委派到外地出差,在返回途中遭遇车祸,造成脑部受伤,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当时该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1998年李某转业时,部队出于对李某负责的态度,积极与该公司协商,希望能给李某以妥善照顾。当时该公司同意对李某进行安排和照顾。
李某转业到公司上班后,情况发生了变化。1999年5月,公司以原所在部门插销为由把李某行政职务降级。2000年3月,公司通知李某"缓聘",工资也相应下调。在李某的进一步要求下,公司向该地劳动局申请为李某办理《工伤证》,劳动局经过审核为李某颁发了《工伤证》,评残等级为七级。发证之后,李某要求落实工伤待遇,此时该公司又向劳动局递交了申请,要求撤销李某的《工伤证》,理由是在事故发生时李某仍是现役军人,工资关系仍在其所在部队,所以李某不属于劳动工伤认定的范围。劳动局最终撤销了李某的《工伤证》,理由是李某是该公司一外地分公司的职工,劳动局没有权力为他发证。因此,以前劳动局为李某发的证是不符合政策规定,要予以撤销。请问李某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劳动局的做法是否妥当?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劳动局的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2)李某受伤时虽然是现役军人,但身体因工负伤,有权获得因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而应当享有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对于李某当时从事地方企业的工作,并有劳动报酬,而部队也没有停发他的工资的事实,李某应属于双重身份。法律对双重身份的情况没有规定。确定其受伤时的身份应当以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定论。李某之所以在地方工作是为了转业。部队同意采取这种过渡方式,也是为了保障其转业后参加地方企业工作,达到转业目的。而李某伤愈后即正式办理转业手续的行为结果,表明了李某确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在从事地方企业劳动,应当作为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以劳动者的身份享受工伤待遇,享受法律上规定的最基本利益的保护。
3)当李某主张权利时,劳动局依据公司的申请,没有向李某作任何调查,不给他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撤销已经核发的《工伤证》的行为是不妥当的。
3."刘某被单位辞了!"今年3月27日,一条爆炸性的消息在北京某厂不胫而走。一些职工对单位的做法不解:刘某刚被认定为工伤,厂里有权辞退他吗? 刘某是该厂的一名车间工人,1998年4月,刘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右手手掌切断。治疗后,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7级。同年11月,医疗期满后,厂里经研究决定,安排刘某到厂值班室上班。今年春节厂里发生火灾,适逢刘某值班脱岗。为此,厂里依据《职工劳动纪律规定》和《值班人员守则》,决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另查,刘某与某机床厂签订了为
期5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1996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工伤评残等级确定后,单位一直未向刘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请问,小刘违纪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
《劳动法》第29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部发[1995]309《关于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之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即使存在《劳动法》第29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发生工伤,按说企业不应当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他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因此该厂有权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单位应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职工王某,在骑车上班途中与另一骑车人刘某相撞,造成骨折。责任完全在刘某,刘对此无异议。王某要求单位按工伤处理。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能否按工伤对待?
参考答案:
王某不应按工伤处理。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王某虽然"上下班时间"、"必经路线"和"无本人责任"三个条件都符合,但却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条件不符,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5.某搪瓷厂职工刘某,在喷花车间工作20多年。由于长期在高温粉尘环境下工作,2000年,刘某感觉胸闷气喘、呼吸困难,经职业病防治所检查,被诊断为I期矽肺病。请问,刘某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参考答案:
职工刘某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政策规定,职工患矽肺病应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患职业病认定工伤,应具备4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企业确认是因为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造成的意见,二是经市以上职业病防治所(小组)诊断,三是属于国家规定的102种职业病名单中的病种,四是报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认定工伤。
6.某厂职工看病后,在报销时被告之有一种药不能报销,因为不在<>中,后来他发现那种药在<>中列出,便以此为依据要求给予报销。请问他的药能报销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各省的<>是根据国家<>制定的,目的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进行管理,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收支平衡。<>主要用于指导临床
医师合理用药,引导企业生产方向。
3)纳入<>中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而只有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7.小王原是某医疗单位的一名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积累了1400多元,考入第四军医大学后留在部队工作,后在部队上参加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小王想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的积累额取出为自己所有,只保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一个个人帐户。请问这种想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规定,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入伍时,由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结余部分转入接收单位,计入本人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而不能由个人取出自行支配。
8.1997年3月,某集体砖厂职工与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注明?quot;......如发生伤亡,砖厂概不负责......"。不幸的是,该职工在第8天工作时左脚就被砖头砸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砖厂以合同中已有规定为由,拒绝支付与其脚伤有关的任何费用。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劳动部劳险字[1992]27号文件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此合同将伤亡的风险推给职工,不符合宪法和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 9.某拔丝厂职工,1997年发生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九级伤残。一年后本人以县残联发给的肢体二级伤残的证明要求按二级工伤处理,并不断信访。请问,能按二级工伤处理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劳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评残标准不同,享受的工伤待遇也不同,这位职工被确认为九级伤残,还没有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3)残联评定的伤残等级,适用于福利企业招用残疾人等情况,与工伤致残标准并不对应。
10.1996年7月7日,某县一运输公司职工,在送货路上因超车不当,与对面一货车相撞,造成车毁人亡。请问,此种情况能按因工伤亡处理吗?
参考答案:
1)能。
2)根据劳动部劳办发[1996]271号文规定,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任务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即使司机负有责任,只要不是故意犯罪、自杀、自伤、酗酒和蓄意制造交通事故,本人伤亡都应认定为因工。
11.某军人,在一次自卫反击战中受伤,治疗后基本痊愈。1995年转业后到某企业工作,1997年5月由于旧伤复发,住院手术,企业负责人以本单位医疗费用实行包干制为由,只支付2000元,占所需费用的50%。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根据民优发[1991]7号文规定,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工伤残军人(含离退休的伤残军人),伤口复发治疗期间,按所在单位因工伤残人员医疗待遇给予治疗,不应采取医药费包干的办法。他们在治疗期间的工资(离退休费)发放、工资(离退休费)调整和福利待遇,也按所在单位因工伤残职工治疗期间的待遇处理。
12.某企业共有职工和离退休人员1202人,其中在职职工1000人,退休人员200人,离休人员2人。则该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所有1202人都应参加并相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该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应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之和,即1200人。缴费人数应为1000人。
2)按照有关规定,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13.某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2万元,其中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2000元;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统筹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则统筹基金应为其支付17200元,其余部分由职工自付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起付标准以下部分,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的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所以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应为(20000-2000-800)*90%=15480元。
3)其余4520元由职工自付或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14.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某企业现有在职职工1000人,退休人员200人,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为100万元,退休人员月养老金总额为10万。有人认为,该企业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6万元。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
2)该企业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6万元,因养老金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
15.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某国有企业有部分职工下岗了,有人认为,下岗职工只有较低的生活费,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可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为保障下岗职工的医疗待遇,下岗职工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16.某统筹地区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为20元/天,某参保人员所住的床位费用标准为15元/天,此参保人认为自己所住床位费标准低于支付标准,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差额5元/天补给参保人。你认为参保人的要求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
2)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委《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明确规定,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017年劳动节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测试题(2)
本文标题:劳动保障基础知识-劳动保障基础知识 劳动保障的内容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