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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浮的爱-法律的轻浮

发布时间:2017-09-08 所属栏目:公共行政管理

一 : 法律的轻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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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个具体的案件,一起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名酒案件,脑海里闪出了一句话:执法的轻浮与现实的沉重。这句话放在心里,沉淀了数日,加之网络里论坛中小dai的观点影响,觉得“执法”两字,似乎广泛,又似乎狭隘。广泛,因执法本身的范畴极广;狭隘,轻浮并不只在执法之中。于是,我觉得不如用“法律”更好,虽然,我只想围绕着食品安全的事作点感慨。

我理想中的法律,应当是严谨、严肃、严厉的。可是,在现实中的我,心性的轻浮,看到的法律、还有与法律相关的事宜,展现的也都是轻浮。是见佛见性的缘故吗?我实在是无所谓了,只将看见的、听见的轻浮,一一显示。

之一: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原因原来只是小记者的浮夸。

在工商工作二十余年,看惯了农村小店的狭小、阴凉,从代销店到个体工商户,似乎没有什么安全问题;在经检工作二十余年了,查处过的食品类案件,常规的自然是“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再有自然是假冒类的--在老《商标法》中,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一说--譬如假酒,办过自来水灌装成的“杜康”,算是最恶劣的;假如假烟,也有“西湖”包里开出“大红花”,算是最笨拙的。从来没有提高到安全的高度。至用推广到餐饮业,不是工商管,也听说过市场上的卤味、酒店的宴席让人中毒,真的中毒了,是上吐下泄的挂盐水,然后就消声匿迹,一点没有引人重视的样子。

然则,近年来的重视,却成了感叹:食品安全比之小鬼子进村的危险,竟然有过之而无不及。报纸、电台、电视台,拿出个食品,莫不冠之以“毒”,似乎市场上的食品,全部含着剧毒。如此,是政府震动,举国皆惊,国人惶惶然竟然发出了“今天我们到底还能吃什么”的惊呼。那么,用我轻浮眼睛看着这些食品,到底有多少的毒食品案件?山西与广州,工业酒精兑酒,吃S了人当然是毒酒无疑。然则再要寻找,仿佛又找不到真正有毒的踪迹了。

如此,我便十分地推崇起《陈君石谈食品安全 》了,在一片风紧中,学者仍然能镇定自若,侃侃而谈:致癌物污染食品不等于致癌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不等于有毒食品,

食品安全不可能是零风险。何来如此的紧张,人为;何人为?记者是也,将个“毒”字,十分地轻浮在世间,便让举国惊慌。

我想,假如记者只是为了抢夺世人的眼球,如此的轻浮,也是能够理解、能够接受、能够原谅的,只轻浮而已;然则,2007年7月8日北京那《纸做的包子》,却是恶毒了,比有毒食品更毒--

欢迎来稿啊,搞出一片浮夸的毒浪!

之二:食品安全执法混乱,原因原来只是立法者的浮躁。

“肉食者鄙”,已经是过去式了。瘦肉精的风波,虽然平定已很久了,然吃野草、野菜、野味,却成了当今的时尚。如此,“鄙”,仍然以食可分,只是标准不同而已。

我说过,我理想中的法律,应当是严谨、严肃、严厉的。如此,纵使天性轻浮,看着了法律,也就从内心里战競起来,庄重地感受着法律的严肃,然后,便明白了立法者是如此的轻浮:

明责而不赋权,可谓是一。在轰轰烈烈的食品安全大潮中,对行政执法机关影响最大的法律(行政法规吧),当然是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里面有据说是吴大姐首创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读一遍,读二遍,明白了,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各管一段,再有食品药监局协调统领。读三遍,读四遍,糊涂了,只有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听说全体质检干部,有喜笑颜开的,也有忧心匆匆的,但都铆足了劲要在生产领域发放《卫生许可证》;其总局自然不甘落后,发出通知让大家用《食品卫生法》对生产领域加强监管。只另外三个部门,是一片茫然:现任明确了,权力未来,如何监管。好在立法者也吃肉、也吃野菜,给了一个安慰奖,说要抓紧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于是到了基层工商,人们就《食品卫生法》用与不用,只能乱谭了:敢以身试法的,说,用吧,难题交给法院--假如法院给判定违法,那就名正言顺可以不用了;有执法严谨的,说,不行,国务院可没有赋权,绝不能用。譬如南京,就坚持不用,还

将超市里的食品案件移送到了卫生部门,结果仍然是当被告--原告,就是那红盾论坛中的明星冯版版。

立法而难执行,可谓其二。近年来,N多的条例里,罚款是必备的工具;而重罚似乎成了万能的手段。不说“危化条例”、“互联网条例”这些与食品无干,找相关的来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说:“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大多也以五万元起步(也有1000元的),10万20万更是正常。假如找个富的流油的主子,当然会让经办人员笑得咧嘴;然则一个无照经营的小食品商店、一个经销货值没有几元的不标注QS的食品的小超市,罚上5万10万的,能对得起《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的原则吗?

如此的重罚,当然能将全国众多的、柜上商品货值仅为数百几千偶尔有上万的小超市、小商店、小餐店、小作坊罚个倾家荡产。只是,这罚单发给这些人,能执行吗?正如曾经所说:“我虽然一再宣称浙江是个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但在农村从事经营活动的小店,究其资本,大多不会超过万元,少得仅几千元而已。下发一张按低数计10万元的处罚决定,就算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也是浪费了一张A4纸,还不如罚款N千元,有些许的管理效果。”

只是,吃野菜吃得发了狠劲的人们,或许不仅是轻浮,而且发展到浮躁了,数字写得越大越好,显示了力度,混乱了执法,如此而已。

之三:食品安全监管缺位,原因原来只是执法者的轻薄。

在我的心中,一直以为咱们工商部门的监管很是到位,面对着众多的成千上万的经济户口,不管在城里或农村,看到“三无”、过期食品没收了,可以搞个很大的销毁宣传;假如发现了统称为“假冒伪劣”的不仅仅为食品的商品们,还有违反登记法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就立案查处了。并没有什么特别的风紧。只近年来,说监管缺位,特别是食品安全,已经是严重到不堪言状的地步。于是,我寻求着缺位的原因,原来只是我们执

法者的轻浮而已--在承传了立法者的浮躁后,执法者们(不仅仅是基层具体的执行者)大约已经到了轻狂的地步。

我们的领导,应当说是注重实际的。国务院、省、市、县政府,还有各级执法部门的领导,都重视调查研究,对中国食品生产、经营的状况,心里已经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农民,这是十分正确的事。然则,就是在条件最差的农村,消费纠纷偏偏会是最少的--乡情、亲情、朴素的良心观,自然地解决了市侩们的争议。假如安全出问题了,只在产品上,在源头上,原因不会发生经营中。我想,这应当是个普遍的现象。

只是,食品安全生于泰山(去年出动考核,听了几个汇报,都有此词),工商管流通领域,管不着源头。立法者都浮躁起来了,咱们的执法自然紧跟而上,总局毫不犹豫地提出了两个“100%一个彻底”:“县城以上城市经营食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铺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彻底取缔食品无照经营小食杂店、小摊点。”绝对、绝对、再绝对,是不是客观科学的态度?问题是大家竟然也都完成了!怀念伟大领袖了: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如此而已。

对于食品安全的规定,人们有诸多的疑问:最常见的便是索证与票,能保障食品的质量?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实际上并非每个批次都检测,何来报告?而对于“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规定,又不仅要问:卫生许可证是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其他的那一张张的复印件,真的是工商要管的?其实,假如真的要做索证索票的事,也有简单的方法:只要强制规定定型食品包装上,必须印制该生产企业的所有证、照而不是号码即可,何必弄得全体工商干部帮人写台帐?浙江,在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很有成效,亮点就在农村“三网”建设,省局也刚表彰了先进,于是实在不敢唱反调,只能轻浮地承认: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缺位,任重而道远。

帮忙搞卫生、装门面、换货架、粘发票、贴标签、写台帐,这些只是监管的沉重,算不得执法的轻浮,轻浮的,还须在办案中。

腐竹,不是烂的竹子,只是豆制品的一种。2006年市场抽检不合格,却是考核的内容,被市里扣了N分。*长说,咱不吃这玩艺又会怎样?禁了。往下,市场是工商局管得,禁止销售只能是不合格的产品,却发不得禁止销售腐竹的命令。被点了几次名,就拼命地抽检,查到了一个销售数十斤不合格的JIAN商,**长便说,罚个三万五万,让他再也不敢销售了。其实,这销售不合格腐竹的事,查处起来本来就是难题,高举《特别规定》?《食品卫生法》用与不用?《产品质量法》不是有个专门法的毛病?是不是要移送哇?幸好是在市场里,还有“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之语,没有了过多争执。然则罚N万的要求,又难着了法制,最终,一万元了事--长官意志,虽然高度不同,却还是有点轻薄。

工作得报酬,办案是工作。如此视之,将办案当作谋取报酬或福利的手段,似乎不错。于是,办案也就成了某些地方、某些人员生存的必须。而“惩 大JIAN,戒小过”的办案理念,便如春风一样沐浴了办案人的心。

在假酒案件中,当我收到“经检出身的,应当能理解”的时候,我所理解的,应当是现实中“惩 大JIAN”的真实含义:其一,凡大JIAN者,只在大案。其二,法为所用者,唯大案而已,至于法是否真的适用,是否为同一法律关系中的概念可以不顾。其三,法为所依者,必死搬硬套。譬如两高院说“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即使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非明知的,也得依“法”而定,却忘记了执法的根本是“以事实为依据”,不是条文--假如让我理解,只是在无法判定是否明知的情况,这样的条款才能适用--然则,为办大案,套上了明知,就可以将整个案情换出乾坤。把小案办成大案,本来就是我赞赏的,然则,我所赞赏的,只是案件本来就是个大案,办,是指查出“大案”的事实,而不是用其他的方式。

在假酒案件中,没有“戒小过”,“戒小过”已经不列入办案了。一次次的投诉与举报,“已经责令改正”,却并不改正--堆积、累积,然后便是法不责众,然后就是有难度,

然后又要联合整治。这样的执法办案,已经不是“轻浮:两字所能形容了,只能栽倒在现实里,感觉着让人透不过气的沉重。思想者在轻浮的困惑里穿梭,当被现实的沉重压迫得大脑缺氧的时候,就有梦呓般的问候:中编办的分工合法吗?假如法律只是维护政治的工具,那么,这样的问题,就如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是否合法同出一辙。

二 : 轻浮的爱

(一)

当我将阿莱小姐的尸体拖进浴室之际,我发现她的浴室上方洞开的小窗户竟能看到附近的大海,耳边亦有起伏的海潮声。这或多或少缓和了在我胸腔中猛烈激荡的情绪。到底是慌乱还是紧张我已无从分辨,或许是这2种情绪拧成了一股绳子,以致如此凶猛地抽打着我的胸腔。
接着我将她的尸体费力地抬进了浴缸,一股脑儿地将水龙头打开,开始往浴缸里灌水。要问我为什么这么做,其实我也不知道。如果是要制造出迷惑人的自杀假象,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因为我在她的腹部整整捅了八刀,到现在还汩汩地流着鲜血哩。因为阿莱小姐穿的是白色t恤衫,所以血液染得她整件衣衫遍体通红,非常的显眼。有的鲜血甚至还蔓延到了她的后背。这样惨不忍睹的情景,对于阿莱小姐的容貌来说真是1种侮辱。
当搁置好她的尸体,我便一屁股地坐在了地上,累得气喘吁吁。瞧着对面的阿莱小姐姿势不正确,我心里就起了疙瘩。随后又抬起了屁股掰弄着她的脑袋好一阵,这才合了自已的心意,重又坐在了地上,渐渐地欣赏起了自已所摆弄好的姿势。阿莱小姐的头微微地歪向左侧肩膀,彼时因疼痛而紧蹙成一团的五官现在也缓缓地舒展开来了。要是再在浴缸中加点肥皂泡的话,就会给人造成1种幻觉——仿佛她并没有死,而是在惬意地泡着澡,时间久了,舒服地睡着了而已。
这时的水已经漫过了阿莱小姐的大腿。血液晕散在水中,仿佛一团凝固不散的雾气。这么说吧,我看到的并不是血液,相反我注意到的是水底白净的浴缸。这不禁让我联想到了阿莱小姐在某个周末的清晨里擦洗浴缸忙碌的身影,并且嘴上哼着的是阿飞那首《好笑的爱》。
你看我,就站在这儿
就像1个小丑
捧着痴心的玫瑰
你却不出来与我打声招呼
那C栋三单元的22室女郎
你看我,就站在这儿
······
我的耳边还当真想起了这首歌的音律,并且是用阿莱小姐那温软的声音哼出来的。那样的活泼、那样的迷人,这声音简直要将我催眠。可惜的是现在阿莱小姐已经死去,她再也不能为我唱这《好笑的爱》了。这么一想我竟感到一阵怅然。1种忧郁心绪取代了先前慌乱、紧促的心情,从而使我得以平静下来。
就这样,我将阿莱小姐浸在水中的右手拿起来搁在了浴缸的边沿上,不断地用自已的手抚摸着她已经变凉的右手。仿佛是要通过这种反复不断的动作回忆起什么。但我又望了望阿莱小姐的面庞,1种若有若无的失望侵入了我的灵魂。虽然五官还是像先前那般精致,便没有一丝一毫地损耗,但同往日的阿莱小姐相比就大为逊色了,她少了1种令我澎湃的活力,就连这独有的体味也随着死亡的光临而消失殆尽。与这一同消散还有阿莱小姐往日在我心中留下的深刻魅力。这逐渐冷却的心与当初第一次与她相识而涌动的情丝真是难以相提并论。

五月份,我来到了这座开始转热的南方县城。之所以选择这么1个小地方作为度假放松之地,是因为这里有广阔的大海和一望无垠的沙滩。那时候并不属于旅游热季,所以在沙滩上漫步或在海边游玩的人也是寥寥无几。因而也就显得阿莱小姐是如此的耀眼。
那天是五月中旬温和的一天,我百无聊赖地在沙滩上漫步。起初我的想法是试着花1个早上的时间是否能走到沙滩的尽头,看看尽头的景色。可后来扔贝壳游戏让我抛却了这个想法。至于是否能走到尽头已经是无所谓了。我享受着的是,一边走一边在沙滩发现一枚标致的贝壳,拂去沙子,在阳光上蹭得发亮,之后在海面上打起水漂,统计自已打出漂数最多的那次。之后再去尝试着突破最高纪录。虽然在你看来周而复始,无聊之极,可我倒也乐在其中,忘却了时间的流逝。就在我俯身拾起一枚贝壳起身之际,我看见了阿莱小姐。那时的微风摩挲着她宽大的白色衬衫,其中透出的迷人曲线隐约可见。下半身一丝不挂地赤裸在那儿,彰显着健康的麦麸色皮肤。倏尔,阳光俏皮地随着海风从大蓬伞上跳下闪烁在她的一块肌肤上,散发出蜜一般有人的光泽,可谓是秀色可餐。于是,我企图靠得更近得以看清她的容颜。虽然脸上带着浑圆的大墨镜,但从那高挺的鼻梁,和那薄薄的红唇就已经说明了她是1个标致的美人儿。就这样我忘了先前乐此不疲的游戏。在附近的摊点上租下了一张折叠靠椅。我将靠椅搭放在离阿莱小姐三、四米的地方。距离的掌控得当或多或少是促进交流的1种好开端。
没一会儿功夫,阿莱小姐就注意到了我,扭头对我示意了1个礼貌性的微笑。自然我也回敬了1个淡淡的微笑。就这么来回1个动作,却被我解读成了1种包含无限暧昧可能的征兆。不消说,之后我们顺其自然地交流起来——诸如天气很好、一些各自的爱好等琐屑之事。她的声音是如此的动人。在说的同时仿佛成了流水在我耳边潺潺流动着,又带有冬日阳光懒散的意味,听来令人昏昏欲睡。加之如此舒爽的天气,怎么不叫我对她一见倾心呢。最后,我们都各自为对方留了手机号码。想必她对我也有不错的印象,才如此爽快地将号码给了我。

“阿莱小姐。阿莱小姐。阿莱小姐······”此刻我的手触抚着她那迷人的脸庞,嘴里碎碎地叨念着她的名字。为什么一阵厌恶感宛如一针注射剂混进了我的血液?我坐着的瓷砖是如此的冰凉,就如我现在这颗冷却的心,一度使我以为它已经不跳了。可厌恶感又促使我的心脏和灵魂战栗而起。轻轻地我将手划过她曼妙的身姿,伸浸在晕染着血液的凉水。就如当初那种周而复始小孩子式的扔贝壳游戏,我不厌其烦地划动着水面,搅着这一团仿佛凝固的血液均匀地扩散在整个浴缸中,直至水变成了淡淡的猩红色,就像小时候喝的石榴汁水。复尔,我又一次直勾勾地望着阿莱小姐,好像我这么死死地盯着她,而她就会复活了一样。虽然我还能一五一十地道出当时遇见的情景,甚至是一些细微的感受,但纵使我任凭当日回忆的泛滥,这厌恶感却已经死死地压在我的心中,爱亦早已是荡然无存。但我知道我的心都还在挣扎。它挣扎在爱与不爱的边缘,激荡在充实与虚无的悬崖。
看着她苍白的面色,失去光泽的嘴唇。或许不是幻觉所致,我还看到了尸体将要发青的征兆。这无一不加强了我对阿莱小姐深深的厌恶。随着这种厌恶的加强,我可以看到黑暗处有什么在逐渐毕露他的面庞,而显现狰狞的微笑。我苍白的手指如落难者般爬上了她的躯体,如幽灵般游荡在这血肉模糊的伤口周围。是的,一阵不顾一切的快意从我心中如迷雾般涌出。我将手指顺着裂开的伤口,穿过薄薄的脂肪层,越过柔韧的肌肉,到达了阿莱小姐的肠胃部。说也奇怪,我越是将手指往腹部戳入,那种快意竟飘飘然地荡漾在我的心中。伴随着对柔滑的肠子不断地搅拌,厌恶感不消说陡然激起,但快感也随着欢乐地起舞。体会着这般极致的邪恶感觉,头皮更是一阵阵地发麻。
(二)

恩——快感。这让我想起了那个与阿莱小姐一起共度的良宵。
自从那次相识之后,我便无法自拔得迷恋上了阿莱小姐。是她那无与伦比的女性魅力深深得唤醒了我十八岁的灵魂,致使我的情绪变得如此躁动不安。就是在黑夜里两眼也要放射着灼热的光芒刺痛着每根神经而无法入眠,就仿佛害了热病一般。之后几天,是我主动联系上了阿莱小姐。有的时候会在傍晚约她在沙滩边的露天咖啡馆喝上一小杯咖啡,抑或2个人一起漫步在沙滩上天南地北的畅聊着。就这样一回生二回熟,我跟阿莱小姐成了要好的朋友。虽不说是推心置腹,但也到了有话就谈的地步。每一次同她更进1步接触,我就越加深陷情欲的沼泽。电视机屏幕、深夜的玻璃窗、浴室的镜子······到处都充斥着阿莱小姐的身影。她在微风中抚发动人的姿态,她在阳光中抿嘴巴细微的动作······“阿莱小姐。阿莱小姐······”就如我现在这般怀念当初的那个阿莱小姐而碎碎念着,在刚接触她的那个时候我也会时不时地念叨着她的名字,在我看来这仿佛就是一连串和谐的音调,一段单调却又动人的节拍。
后来知道她在海滩附近的一家便利商店工作之际,我便养成了这样1种习惯——每天清晨,当我平复好一晚上的焦灼后,便会在清晨爽人的空气中奔向花店,为阿莱小姐挑选最新鲜的一束花亲自送到她工作的便利店里去。二人简单的相视而笑也足够我用一天的好时光去回味了。就这样,不说什么,也不用留一张卡片,但是每天晨曦必到的鲜花就足以表达我对阿莱小姐满满的爱意了。更何况个中滋味,是我们二人都心领神会的。
事情的转变就在这五月的下旬。那个迷人的夜晚,我受到了阿莱小姐的邀请第一次在她的家里与她一同共进晚餐。饭后,我们便一起散步在沙滩上,黑暗宛如一瓣柔嫩的玉兰花包裹着我内心蠢蠢欲动的隐秘。五月,从海上吹来的湿暖气流滋养了我灵魂之中躁动的欲望。身边的阿莱小姐看起来是如此的平静,暖人的微风吹拂她后颈与黑夜一同缠绵的秀发带来隐约橘子花的清香。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爱情的呢?”阿莱小姐的突然发问便没有1种突兀之感,一切都是那样水到渠成、顺气自然。
“这个——”我斟酌了一番,“我觉得一见钟情的爱,加之后期的细水长流便是我所希求的1种理想爱情。或许你要对我发笑了,如此幼稚的想法怎么会出现在1个已步入而立之年的我身上。但这恰恰就是我直到现在还没有结婚的原因。看似简单的一句话,放到如今这样的世道却是难以实现,就是在过去的时代中那种终成眷属的爱情我想也是寥寥无几的吧。就现在而言,纵使你遇见了一见钟情的人,但结果往往却会让人大失所望。假使有人想与你一同细水长流,可这人偏偏又不能编到一见钟情那1类里面去。真爱难觅,如果双方在对的时间遇上对的人那就应该好好珍惜。”
“深情必葬送于死亡,我想你受过不少伤害吧。”阿莱小姐总是能如此一针见血,瞥见他人的隐痛,“所以有的时候,爱情便不必需要开花结果。你催促着爱情之花尽早开放,而我所要做到的是尽量延长爱情的花期,一旦结果,爱情也就死了。”
“可是······”我变得有点局促不安,“人都是渴求安稳的动物,你这样放浪形骸于一段段情事之中,就不怕最终落得孤独而终吗?”
“我想你这点需要纠正,我所强调的是享受每一段爱情,即使这段爱情无果,只要各自相爱了也就圆满自足了。爱情有开有谢,就像自然中的每一朵花一样,春初绽放,夏末凋谢,这是必然的结果,不是吗?况且婚姻无法与爱情相提并论。”
“你所说的正也是我一直在考虑的。可是——要记住的是,你我都没有体会过一同经历人生后爱情上升到另1个高度的感受。就算夏末的花谢了,来年的春天也有开放之际。”
“但此花非彼花。”
“你这样说——”
“好了,”阿莱小姐捋了捋耳稍的细发,“那我们就为了庆祝爱情之花的再次开放!”这时,阿莱小姐竟脱去了衬衫,一眨眼的功夫就变得全身赤裸向起伏的海浪跑去。不消说,那时候我的欲望如同积攒下来的病灶全在那一时刻喷涌而出。白炽的路灯映现着不远处阿莱小姐苗条的胴体,配合着暗处起伏的如白色花边的海浪将我的欲望挑逗到了最高点,我早已忘却了刚才我和她之间的互相辩驳,而被这1个绝伦的画面所吸引。她的屁股是那样的紧俏、饱满,我不知廉耻地硬了。
“嘿!你还等什么啊?过来吧,一起游啊!”阿莱小姐回过头来冲我呼喊着,此时的沙滩已是阒无一人。唯有那暗处起伏的潮声配合着我心中汹涌的震动冲毁了我最后一道理智的防线。
我亦跑向了阿莱小姐,把身子上的衣服脱得精光,坚挺的阳物在奔跑中一颤一颤的,却一点羞耻之心也没有。不用说,我们2个赤身相贴,在海水中打得火热。五月的海水送来的是地球另一边阳光的温暖。阿莱小姐的身躯柔软的就像在海中飘动的海藻,可这柔弱中不乏任性的蛮横,不偏不倚却又恰到好处得勾起了我前所未有的欲望。

回忆是温暖的,现实却冰冷得让人一刻也不想留在此处了。我将手指从阿莱小姐的腹部抽出,“哧溜”一声,血液混合着体内浓稠的体液。一切都令人作呕。我毫不顾忌地将手上的血液胡乱涂在了阿莱小姐的脸上。随之而来的是一股莫名的愤怒。不对,这种愤怒来自于对背叛的疼痛,阿莱小姐的一切美感全在这场愤怒中被焚烧殆尽。我忍不住地用手端起阿莱小姐的下巴抽了她两巴掌。但是已死的人对愤怒是不会做出任何应激反应的。但是一想那个早晨的情节,我想我还是会捅阿莱小姐八刀的。

(三)

我承认,自从那一夜后我是如何被突如其来的幸福冲昏了头脑的。不过也是从那时候开始我连续睡了好几夜大快人心的安稳觉,白日的心情自不必说是十足的畅快。心弦也总是被1种隐秘的幸福所撩拨,这类似于在未来的不远处砸下一团光明,心生希冀。直到第三天那团块状躁动不安的模糊想法终于显出了它真实的模样。是的,我要向阿莱小姐求婚。并且就在明天。
我还记得那天起来,窗外阳光明媚,舒爽的海风从半开的窗户蹑足而进不啻给了我1个良好开端的暗示。我一路小跑到花店就买了一朵鲜红惹人的玫瑰。在去阿莱小姐便利店的路上,我就开始筹划着把阿莱小姐接到我住的城市,并且邀请所有的亲戚好友举办一场隆重的婚礼。就这么我任由甜蜜的思绪游荡在脑海的良辰美景之中,甚至都计划好了蜜月该去的旅游胜地。我感觉此刻自已的步伐都轻快了起来,宛如生了风。那春风得意的表情,就像1个十八岁小伙子。纵使一朵玫瑰捧在手心,那芬芳也要使我陶醉。这更加激起了我游走在1个个幻想巅峰的快感。
但一切都令人出乎意料。就当我走向阿莱小姐便利店之际,我看见阿莱小姐偕同1个男人勾肩搂腰地在店门口分了手。是的。我控制住了自已,而没有冲向前去当面质问阿莱小姐。只是心中的希望全部落空,构建在胸中关于未来的蓝图此时也纷纷瓦解。只记得当时的嘴巴焦渴难耐,脚部像腾了空。周围的景色纷纷衰败,褪色,坍塌进暗不见底的深渊。而脚边亦是悬空的峭崖陡壁,是愤怒?是嫉妒?是焦虑?迈出1步,便是不得救赎的地狱。
阿莱小姐——你究竟隐藏的是怎样的灵魂?
谁知道我在旅馆中颓废地过了几天。只是我的内心终不得安宁,一次又一次在心中对阿莱小姐的质问、撕扯。但无论如何面对自已的仍是一片沉默又令人愤懑的黑暗。
是的。不能在这么下去了。我必须当面问个明白。
也就是今天,我潦草地吃了顿早餐。短袖和着衬衫便打算去阿莱小姐的住处,也不管脸上是否胡子拉碴,面容是否整洁。我只要1个答案。一路上,我重温着当日的情景,阿莱小姐与那个陌生男人亲亲我我不检点的拥抱,与他招手再见的微笑。越是嫉妒越是愤恨,那画面反而就越发清晰,不断地刺激着我。自不必说,在路途中就已是怒火中烧了。
没等阿莱小姐完全打开门,我便粗鲁地用手掌推门而入。阿莱小姐没有提防着,不禁1个趔趄。
“那个男人是谁?”我已经顾不得丑态毕露。因为我在心中早已把现在的场景演练了千千万万遍,也因着阿莱小姐背叛的答案,在心中砍杀了她不下千次。
“这同你有什么关系?”阿莱小姐不以为然走到了厨房。“咖啡还是水?”她挑了挑眉毛不乏俏皮地问我。
“可是——我们不是已经有过关系了吗?”
“然后呢?你还想得到什么?你不是已经得到你已经想要得到的了吗?”
“可——我——都已经打算要向你·······”说着我走进了厨房,但那几个字终是难以启齿。是不甘心?抑或自尊?管他呢,我只知道我已经在竭力控制着自已愤怒。
“可什么呢?我不是已经说过了吗,爱情这种东西不一定都要有结果的。虽然我也爱你。”阿莱小姐似乎一眼看穿了我。
“那个男人是谁?”
“这很重要吗?”
“是的——很重要。”
“知道了。又如何?跟你说吧,我也爱他。”
我克制着自已的拳头微微地敲了一下灶头,谁知抖落了一把水果刀。阿莱小姐正走过来欲弯腰捡起来。我抢先了阿莱小姐1步,操起刀把子二话不说捅向了阿莱小姐的腹部。“贱人!贱人!怎么可以欺骗我!怎么可以——”
一切都完了,阿莱小姐甚至来不及叫唤一声,便倾身倒去命赴黄泉。微微翕动的嘴唇想讲什么,却为时已晚。

好笑。这就是我所要的答案吗?一具冷却的女尸,一份令人卑屈的爱情游戏。就这么完了吗?我把头倚在浴缸的边沿,心有不甘地巴望着阿莱小姐。当此时的愤怒面对回忆这面镜子之际,竟成了一缕若有若无的青烟,升着,升着,便无影无踪了。我寻思着自已为什么要杀死阿莱小姐,答案却不得要领。致使我得出的结论是,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一定非要致阿莱小姐于死地?而且我真的是爱着她的吗?既然我爱她,为什么现在却不爱她了呢?阿莱小姐还是阿莱小姐,只不过没有了生命,这就是我不爱她的理由吗?或者我的爱根本没有我想的那么坚定。愤怒就是愤怒,这与爱情毫无关系。说到底我不也是为了宣泄自已一时的愤怒才杀死阿莱小姐的吗?我又有什么充足的理由去当1个歇斯里地的受害者呢?如此想来,我不禁对自已一阵厌恶,反而觉得阿莱小姐又美起来。她的美彰显在她从不停留的宿命之中,她的魅力从不断的背叛中汲取了丰富的养料。难道当初我对阿莱小姐如此倾心,而又神魂颠倒,不就是她这些飘忽不定、而又充满活力的魅力所致吗?
是的,这样血淋淋的场景是不宜阿莱小姐的这种美的。为此我从阿莱小姐住处收到了一根细线卷和一根针。当然我用剪刀剪去了阿莱小姐身上的衣物,令她一丝不挂地躺在浴缸中,当真是要泡一顿舒服的澡呢。我利索地引了线,穿了针,麻利地就着阿莱小姐的伤口缝制起来。虽说是八刀,但有些伤口都是重复刺伤的,算起来也只有四条皮开肉绽的刀痕。当我做好了这细致活,又拿来一条毛巾揩净阿莱小姐脸上乱七八糟的血液。接着便背起阿莱小姐扛在肩上来到了客厅,轻轻地将阿莱小姐的尸体搁置在客厅的木地板中央。窗帘早就被我拉上了,只是还有一扇光线俏皮而今,尘埃在光线中兀自上下起舞,令人心情平静。我顺手将桌上已经干瘪的玫瑰从白瓷花瓶中小心翼翼地抽出,便将它搁在了阿莱小姐的右手。而后又起身观望阿莱小姐的姿势。想想这样的姿势还(www.61k.com]不够完美,又摆弄着她的头还一阵子。直到最后心也就顺畅多了。
就在我走出门的那一刻,我回头望了望阿莱小姐的尸体。她的眼睛还是那样的有神,仿佛还活着一般看着窗户漏出的缝隙,似乎极其渴望要到外面玩耍一样,那神态。此时的尸体因为泡在水中过久的缘故,而变得苍白。那束光线仿佛会走动似的,悄悄地爬上阿莱小姐的面庞,拢了拢她的头发。真是美啊!就像根本没死一样。

就在出门的一瞬间。我感觉到一阵陌生感袭上了心头。觉得根本就没有杀过人一样,就像刚刚只是看了一部谋杀片。阿莱小姐,对我来说也变得陌生。连她的面容此刻也模糊了。突然心生再去看一下阿莱小姐的想法,到最后还是打消了。阿莱小姐曼妙的躯体在我心中渐行渐远,生出一片朦胧而又灿烂的光辉,成了1个女神。我不禁嗤了一下鼻头,轻蔑地笑了笑。笑她,也笑我自已······

三 : 法律的轻浮

因为一个具体的案件,一起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名酒案件,脑海里闪出了一句话:执法的轻浮与现实的沉重。(www.61k.com)这句话放在心里,沉淀了数日,加之网络里论坛中小dai的观点影响,觉得“执法”两字,似乎广泛,又似乎狭隘。广泛,因执法本身的范畴极广;狭隘,轻浮并不只在执法之中。于是,我觉得不如用“法律”更好,虽然,我只想围绕着食品安全的事作点感慨。

我理想中的法律,应当是严谨、严肃、严厉的。可是,在现实中的我,心性的轻浮,看到的法律、还有与法律相关的事宜,展现的也都是轻浮。是见佛见性的缘故吗?我实在是无所谓了,只将看见的、听见的轻浮,一一显示。

之一: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原因原来只是小记者的浮夸。

在工商工作二十余年,看惯了农村小店的狭小、阴凉,从代销店到个体工商户,似乎没有什么安全问题;在经检工作二十余年了,查处过的食品类案件,常规的自然是“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再有自然是假冒类的--在老《商标法》中,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一说--譬如假酒,办过自来水灌装成的“杜康”,算是最恶劣的;假如假烟,也有“西湖”包里开出“大红花”,算是最笨拙的。从来没有提高到安全的高度。至用推广到餐饮业,不是工商管,也听说过市场上的卤味、酒店的宴席让人中毒,真的中毒了,是上吐下泄的挂盐水,然后就消声匿迹,一点没有引人重视的样子。

然则,近年来的重视,却成了感叹:食品安全比之小鬼子进村的危险,竟然有过之而无不及。报纸、电台、电视台,拿出个食品,莫不冠之以“毒”,似乎市场上的食品,全部含着剧毒。如此,是政府震动,举国皆惊,国人惶惶然竟然发出了“今天我们到底还能吃什么”的惊呼。那么,用我轻浮眼睛看着这些食品,到底有多少的毒食品案件?山西与广州,工业酒精兑酒,吃S了人当然是毒酒无疑。然则再要寻找,仿佛又找不到真正有毒的踪迹了。

如此,我便十分地推崇起《陈君石谈食品安全 》了,在一片风紧中,学者仍然能镇定自若,侃侃而谈:致癌物污染食品不等于致癌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不等于有毒食品,

轻浮 法律的轻浮

食品安全不可能是零风险。(www.61k.com]何来如此的紧张,人为;何人为?记者是也,将个“毒”字,十分地轻浮在世间,便让举国惊慌。

我想,假如记者只是为了抢夺世人的眼球,如此的轻浮,也是能够理解、能够接受、能够原谅的,只轻浮而已;然则,2007年7月8日北京那《纸做的包子》,却是恶毒了,比有毒食品更毒--

欢迎来稿啊,搞出一片浮夸的毒浪!

之二:食品安全执法混乱,原因原来只是立法者的浮躁。

“肉食者鄙”,已经是过去式了。瘦肉精的风波,虽然平定已很久了,然吃野草、野菜、野味,却成了当今的时尚。如此,“鄙”,仍然以食可分,只是标准不同而已。

我说过,我理想中的法律,应当是严谨、严肃、严厉的。如此,纵使天性轻浮,看着了法律,也就从内心里战競起来,庄重地感受着法律的严肃,然后,便明白了立法者是如此的轻浮:

明责而不赋权,可谓是一。在轰轰烈烈的食品安全大潮中,对行政执法机关影响最大的法律(行政法规吧),当然是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里面有据说是吴大姐首创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读一遍,读二遍,明白了,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各管一段,再有食品药监局协调统领。读三遍,读四遍,糊涂了,只有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听说全体质检干部,有喜笑颜开的,也有忧心匆匆的,但都铆足了劲要在生产领域发放《卫生许可证》;其总局自然不甘落后,发出通知让大家用《食品卫生法》对生产领域加强监管。只另外三个部门,是一片茫然:现任明确了,权力未来,如何监管。好在立法者也吃肉、也吃野菜,给了一个安慰奖,说要抓紧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于是到了基层工商,人们就《食品卫生法》用与不用,只能乱谭了:敢以身试法的,说,用吧,难题交给法院--假如法院给判定违法,那就名正言顺可以不用了;有执法严谨的,说,不行,国务院可没有赋权,绝不能用。譬如南京,就坚持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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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超市里的食品案件移送到了卫生部门,结果仍然是当被告--原告,就是那红盾论坛中的明星冯版版。(www.61k.com)

立法而难执行,可谓其二。近年来,N多的条例里,罚款是必备的工具;而重罚似乎成了万能的手段。不说“危化条例”、“互联网条例”这些与食品无干,找相关的来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说:“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大多也以五万元起步(也有1000元的),10万20万更是正常。假如找个富的流油的主子,当然会让经办人员笑得咧嘴;然则一个无照经营的小食品商店、一个经销货值没有几元的不标注QS的食品的小超市,罚上5万10万的,能对得起《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的原则吗?

如此的重罚,当然能将全国众多的、柜上商品货值仅为数百几千偶尔有上万的小超市、小商店、小餐店、小作坊罚个倾家荡产。只是,这罚单发给这些人,能执行吗?正如曾经所说:“我虽然一再宣称浙江是个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但在农村从事经营活动的小店,究其资本,大多不会超过万元,少得仅几千元而已。下发一张按低数计10万元的处罚决定,就算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也是浪费了一张A4纸,还不如罚款N千元,有些许的管理效果。”

只是,吃野菜吃得发了狠劲的人们,或许不仅是轻浮,而且发展到浮躁了,数字写得越大越好,显示了力度,混乱了执法,如此而已。

之三:食品安全监管缺位,原因原来只是执法者的轻薄。

在我的心中,一直以为咱们工商部门的监管很是到位,面对着众多的成千上万的经济户口,不管在城里或农村,看到“三无”、过期食品没收了,可以搞个很大的销毁宣传;假如发现了统称为“假冒伪劣”的不仅仅为食品的商品们,还有违反登记法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就立案查处了。并没有什么特别的风紧。只近年来,说监管缺位,特别是食品安全,已经是严重到不堪言状的地步。于是,我寻求着缺位的原因,原来只是我们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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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的轻浮而已--在承传了立法者的浮躁后,执法者们(不仅仅是基层具体的执行者)大约已经到了轻狂的地步。(www.61k.com)

我们的领导,应当说是注重实际的。国务院、省、市、县政府,还有各级执法部门的领导,都重视调查研究,对中国食品生产、经营的状况,心里已经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农民,这是十分正确的事。然则,就是在条件最差的农村,消费纠纷偏偏会是最少的--乡情、亲情、朴素的良心观,自然地解决了市侩们的争议。假如安全出问题了,只在产品上,在源头上,原因不会发生经营中。我想,这应当是个普遍的现象。

只是,食品安全生于泰山(去年出动考核,听了几个汇报,都有此词),工商管流通领域,管不着源头。立法者都浮躁起来了,咱们的执法自然紧跟而上,总局毫不犹豫地提出了两个“100%一个彻底”:“县城以上城市经营食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铺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彻底取缔食品无照经营小食杂店、小摊点。”绝对、绝对、再绝对,是不是客观科学的态度?问题是大家竟然也都完成了!怀念伟大领袖了: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如此而已。

对于食品安全的规定,人们有诸多的疑问:最常见的便是索证与票,能保障食品的质量?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实际上并非每个批次都检测,何来报告?而对于“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规定,又不仅要问:卫生许可证是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其他的那一张张的复印件,真的是工商要管的?其实,假如真的要做索证索票的事,也有简单的方法:只要强制规定定型食品包装上,必须印制该生产企业的所有证、照而不是号码即可,何必弄得全体工商干部帮人写台帐?浙江,在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很有成效,亮点就在农村“三网”建设,省局也刚表彰了先进,于是实在不敢唱反调,只能轻浮地承认: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缺位,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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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搞卫生、装门面、换货架、粘发票、贴标签、写台帐,这些只是监管的沉重,算不得执法的轻浮,轻浮的,还须在办案中。[www.61k.com)

腐竹,不是烂的竹子,只是豆制品的一种。2006年市场抽检不合格,却是考核的内容,被市里扣了N分。*长说,咱不吃这玩艺又会怎样?禁了。往下,市场是工商局管得,禁止销售只能是不合格的产品,却发不得禁止销售腐竹的命令。被点了几次名,就拼命地抽检,查到了一个销售数十斤不合格的JIAN商,**长便说,罚个三万五万,让他再也不敢销售了。其实,这销售不合格腐竹的事,查处起来本来就是难题,高举《特别规定》?《食品卫生法》用与不用?《产品质量法》不是有个专门法的毛病?是不是要移送哇?幸好是在市场里,还有“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之语,没有了过多争执。然则罚N万的要求,又难着了法制,最终,一万元了事--长官意志,虽然高度不同,却还是有点轻薄。

工作得报酬,办案是工作。如此视之,将办案当作谋取报酬或福利的手段,似乎不错。于是,办案也就成了某些地方、某些人员生存的必须。而“惩 大JIAN,戒小过”的办案理念,便如春风一样沐浴了办案人的心。

在假酒案件中,当我收到“经检出身的,应当能理解”的时候,我所理解的,应当是现实中“惩 大JIAN”的真实含义:其一,凡大JIAN者,只在大案。其二,法为所用者,唯大案而已,至于法是否真的适用,是否为同一法律关系中的概念可以不顾。其三,法为所依者,必死搬硬套。譬如两高院说“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即使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非明知的,也得依“法”而定,却忘记了执法的根本是“以事实为依据”,不是条文--假如让我理解,只是在无法判定是否明知的情况,这样的条款才能适用--然则,为办大案,套上了明知,就可以将整个案情换出乾坤。把小案办成大案,本来就是我赞赏的,然则,我所赞赏的,只是案件本来就是个大案,办,是指查出“大案”的事实,而不是用其他的方式。

在假酒案件中,没有“戒小过”,“戒小过”已经不列入办案了。一次次的投诉与举报,“已经责令改正”,却并不改正--堆积、累积,然后便是法不责众,然后就是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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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又要联合整治。(www.61k.com]这样的执法办案,已经不是“轻浮:两字所能形容了,只能栽倒在现实里,感觉着让人透不过气的沉重。思想者在轻浮的困惑里穿梭,当被现实的沉重压迫得大脑缺氧的时候,就有梦呓般的问候:中编办的分工合法吗?假如法律只是维护政治的工具,那么,这样的问题,就如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是否合法同出一辙。

本文标题:轻浮的爱-法律的轻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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