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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商标纠纷

发布时间:2017-08-15 所属栏目:商标纠纷律师

一 : 商标纠纷

什么是商标纠纷

商标纠纷是指围绕商标发生的法律争议。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商标异议,二是商标争议,三是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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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商标注册纠纷及解决方式

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者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侵权纠纷及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

1、行政解决方式

(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

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二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三、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四、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五、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六、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3)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

有关当事人;二、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三、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解决方式

(1)管辖。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人民法院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一、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收邀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板等;二、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信誉,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杂志上登载道歉声明等,以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三、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另外,被侵权人因调查、取证、聘请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所花的费用,侵权人也应予以赔偿;四、除上述主要办法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

(3)标侵权案件的诉讼解决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起诉。商标被侵权人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发动诉讼。商标被侵权人起诉必须注意:

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壮,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商标侵权人,有具体的起诉请求,如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请求一定数额的赔偿,有事实和理由,即起诉时应附送注册商标有关证明文件以及证明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等;起诉要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理,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最有利于已方的法院起诉;起诉要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效期提出,即自商标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专有权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之内提出起诉。另外,商标侵犯案件较为复杂,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诉讼。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或精通商标法的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对于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审理。人民法院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当立案受理,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人民法院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即是否构成侵权和应否予以赔偿及决定赔偿额等作出判决。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商标侵权诉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依法正确地采取保全措施对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因此,财产保全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经常被使用的。财产保全是指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厉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者作出判决前,根据厉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定情形。

诉讼财产保全适用的条件为:一、案件已经由法院受理,但尚未作出判决;二、本案件具体有给付的内容,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原因,有可能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例如侵权人擅自转、稳匿、销毁、出卖有关物品等;三、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财产产保全裁定的,当事人无需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为:一、处于起诉前期间,存在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二、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作出保全裁定;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四、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必须起诉,否则法院将依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请求的范围须是与本案有关财务或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有直接联系的财产,而不能涉及被申请人的人身权或被申请人以外的人的财产及人身权。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申请保全的范围包括侵权人的资金,制造、储存、运输侵权产品的产所、机器设备、工具以及侵权产品本身等财物。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负责赔偿。

执行。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判决胜诉的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根据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决定,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欺瞒又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发现处理无决定确有错误的,经院长批准,不予执行并通知行政机关;如无错误,即强制执行,由当事人交付罚款。如当事人不自动交付罚款,人民法院可发出通知书,从银行强行划拨,或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对于商标侵权的赔偿费也可以强制执行。

商标纠纷解决程序的优化

一、现行商标纠纷解决程序存在的弊病

商标异议是商标初审公告后,由不特定主体启动的要求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由于人人皆可提起商标异议,实践中出现了职业商标异议人。这些人专事商标异议,要挟那些急需注册商标的企业,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做法无异于拦路抢劫,不但损害企业利益,而且损害法律权威与尊严,使商标法异化为某些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职业商标异议人的出现,其深层原因在于商标异议解决程序的冗长低效。按照现行规则,异议程序启动后,先由商标局作出裁决,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诉至商标评审委员会启动商标评审程序;经过评审程序,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决,不服该裁决的,还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按照现行规定,针对商标异议裁决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在中国的行政诉讼中,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只能判决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决定。在因商标异议引起的行政诉讼中,如果法院作出了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的终审判决,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按照判决重新作出决定之后,不服该决定的,仍然可以提起诉讼。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循环诉讼,无法得到终极裁决。只要异议人“较真”、“执著”,商标注册人似乎只能对“注册商标”望洋兴叹了。可以说,冗长低效的商标异议程序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商标法》修订时,必须考虑建立快捷高效的权利救济程序,以便有效地阻止恶意人的不诚信行为。

商标争议程序是中国《商标法》第41条规定的法律程序。现行的规则是,所有涉及商标确权的案件都要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处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的案件有: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案件;不服商标局撤销商标注册决定的案件;因对争议商标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就商标权属和正当性引发争议的案件;与争议商标无利害关系的人帮助商标局纠正审查错误引发的案件。

有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商标评审案件的积压量均已超过5万件;商标评审案件中,单方当事人的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等)从受理到审结约为3年,而双方当事人的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等)从受理到审结长达6—7年。可见,商标评审委员会负担了自己不能完成的任务,如同异议程序,商标评审程序也已成为冗长低效的程序。另外,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该裁定的当事人,还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由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判决。如同商标异议程序,商标争议程序也会形成循环诉讼。

二、优化现行商标纠纷解决程序的有益实践

针对现行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程序存在的弊病,主管机构并非无所作为,而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首先,建立商标审查绿色通道,快速审查某些被异议的商标。这种措施,可以由商标局在发现恶意异议行为时主动采取,也可以应注册人的请求而采取。应当说,这种快速审查机制能对遏制恶意异议行为起到一些积极作用,但由于整个异议程序的冗长低效,其效果并不显著。

其次,由法院在判决中直接确定商标权的效力,打破循环诉讼。应当说,这种做法对破解循环诉讼,提高争议程序的效率,相当有效。但这种做法违反了行政诉讼的一般原理,与行政诉讼法直接背离,明显属于违法操作。后来,这种做法的停止使用,也理所当然。

再次,扩充商标审查人员编制,为争议程序的有效运行提供人力支持。为了解决案件积压,工商总局在商标局之外设立了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等辅助机构,帮助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案件。这种做法虽然可以缓解商标异议案件的初步审理压力,但同样无法解决后续程序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商标纠纷解决程序存在的弊病。

三、优化商标纠纷解决程序的设想

针对商标异议程序存在的问题,一种优化方案是,将商标异议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直接受理,不再由商标局裁决。这样就节省了一道程序,提高了效率。但是,这种方案并不能有效解决异议程序存在的问题。因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样无力及时处理这些异议。将商标异议从商标局移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只是缩减了程序,不能有效阻止职业异议人启动恶意异议,无法制止商标异议程序被异化。彻底切断职业异议人财路的方案应当是取消异议程序,将异议程序并入商标争议程序,构建新的商标无效程序。

现行商标争议程序非常繁杂,需要大加修正。笔者建议从三个方面对它加以改进。

一是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减负。既然商标评审委员会无力及时有效地处理案件,即应缩减它的受案范围。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管辖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商标注册决定案件和商标无效案件即可。从而将商标权属争议案件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中剥离。

二是扩展法院的受案范围。商标权属和侵权案件,属于普通的民事权利争议,完全可以交给法院处理。这样一来,因《商标法》第13条引发的涉及驰名商标侵权案件,因第15条引发的侵害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利益的案件,因第16条引发涉及地理标记的侵权案,因第31条发生的侵害在先权利或者不正当竞争案件,都可以由法院受理。考虑到基层法院的办案能力,可以规定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此类案件。

三是将商标评审程序设置为独立的准司法程序,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直接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不再套用行政诉讼程序。如此一来,便可由法院在判决中直接确定商标的效力,从而使循环诉讼得到彻底解决。

二 : 特斯拉商标纠纷落幕 两个域名或已过户

央广网科技记者查询占宝生此前拥有的几个与特斯拉有关的域名获悉,占宝生或已经将域名转移给了特斯拉中国,不过该消息并未得到占宝生正面回应。

央广网科技记者查询的Tesla.cn和teslamotors.cn两个域名whios信息显示,该域名的注册者为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特斯拉在国内的销售公司,注册商为厦门易名科技有限公司。

另据彭博社引述特斯拉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布的一份公告中称,该公司已与在其进入中国市场之前注册了“特斯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占宝生达成协议,双方的纠纷就此得到了“妥善”解决。占宝生还将把他在中国注册的包括tesla.cn和teslamotors.cn在内的相关网站域名也同时转让给特斯拉。

特斯拉 电动汽车 域名 商标纠纷 拓速乐

查询域名的页面 http://whois.61k.com/www.teslamotors.cn

特斯拉 电动汽车 域名 商标纠纷 拓速乐

查询域名的页面2 http://whois.61k.com/www.tesla.cn

不过,占宝生并未正面回应域名过户一事。他在接受央广网科技记者采访时不愿对与特斯拉的纠纷案件多谈,而更多的是介绍他将来的打算,称将重点致力于某护肤网站,争取5-7年上市。

特斯拉中国则向央广网科技记者证实了该公司与占宝生和解的消息,该公司传播总监杨女士表示,公司已经确认和占宝生“和解”,详细情况将于近期发布公告。

另有媒体报道称,占宝生与特斯拉的“条件”是成为特斯拉在广东地区的代理商,杨女士否认了该消息。

新闻回放

2006年9月6日,广东商人占宝生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并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

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针对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

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商标。

2013年9月3日,特斯拉公司针对占宝生向我院提起两起诉讼,分别主张占宝生侵害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4年6月30日,占宝生针对特斯拉公司、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

2014年8月5日,双方握手言和。

三 : iPad商标在华纠纷结束 商标正式转至苹果名下

《商标公告》显示iPad商标已正式转至苹果公司名下

《商标公告》显示iPad商标已正式转至苹果公司名下

新浪科技讯 7月31日下午消息,国家商标局公布最新的《商标公告》显示,深圳唯冠持有的iPad商标已于2012年7月27日正式转让给苹果公司。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苹果公司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历时两年之久的iPad在华商标案于7月2日正式达成和解,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正式获得iPad在华商标权。当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国家商标局最新公布的第1321期《商标公告》,第1590557号IPAD商标已于2012年7月27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苹果公司。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苹果公司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在iPad在华商标正式转让成功的前一周,为深圳唯冠代理iPad在华商标案的律师律师所向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暂时查封iPad在华商标,以便可以让深圳唯冠优先支付律师费用。

最新的公告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寄希望通过法院查封iPad商标达到来实现优先支付律师费已无可能。

上周,国浩律师事务所、和君创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先后起诉深圳唯冠,要求优先支付共计4500万元的律师费用。但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表示,深圳唯冠无权处置苹果支付的6000万美元和解金,一切应该由法院安排。(罗亮)

四 : 97个淘品牌商标遭抢注 线上商标纠纷沦为重灾区

中广网北京4月16日消息(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风云人物林书豪被人“夺名”、到篮球巨星乔丹与中国公司的姓名官司、再到旷日持久的苹果唯冠之争,商标大战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不过如果您以为商标抢注仅仅发生在哪些大品牌和大明星上,那就错了。最近,很多看起来名不见经传的线上品牌,尤其是淘宝商城上的淘品牌们,正成为商标抢注机构的目标。

至少97个淘宝商城上“淘品牌”的商标正在被同一家品牌管理机构抢注,其中中招的,不乏一些知名的淘品牌。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被抢注的商标品类,虽然大多在现在企业的主营业务以外,却很可能是企业未来扩张的领域。比如斯波帝卡男装品牌,就在婚纱、皮具等领域遭到了抢注。

斯波帝卡男装总监谢伟表示,他们对此已经展开行动。“之前我们其实就已经有在注册了,但是可能就是品类方面的话没有特别注意。”谢伟说。

斯波帝卡2008年就入驻了淘宝商城,当年他们的一件polo衫正是淘宝商城达成交易的第一件商品。即使是这样实业型的资深淘品牌,还是被人钻了空子,就别说规模更小的品牌了,事实上,整个电子商务领域都弥漫着“商标保卫战”的硝烟。在业内资深人士、网商张有为看来,正是白手起家的网商们在品牌意识上的先天不足,给了品牌抢注机构以可乘之机。

张有为:我们做草根网商出身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是,我们企业的思维方式放在“卖”上面,包括老板、员工尤其是外聘来的高级主管,他觉得卖的业绩好了,在业界才能有地位。

据张有为介绍,2009年下半年,线下企业开始进军网络,这使得网商们在压力下开始考虑修正自己的战略,但是品牌观念仍然没有真正的深入人心。

张有为:这个时候我们所谓的品牌就是用文字和图片来表达的,就是怎么让我们的产品介绍页面更吸引人,讲一些不客气的话,现在在电商圈里面,对品牌的概念都是在场面上说说,其实私下里回去还是制定销售策略、促销手段,其实没有想过做品牌。

品牌意识的不足,让网商们被迫走向了“拯救商标”的战场,那么,这样一场战斗,会不会使得网商们此前的努力付之东流?亡羊补牢,是不是来得及?对于线上品牌来说,又应该怎样防患于未然呢?

不过,遭遇抢注的品牌商们也并不是无计可施。一般商标注册成功所需时间是14—16个月,期间通过初审的商标,还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在这期间,品牌商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对商标进行异议。就算错过异议期,也可以通过争议程序来进行补救。

当然,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理事长陈震呼吁业内企业:提升品牌意识,诚信规范经营。

陈震:建议尽早的把自己的域名、商标给予注册,有所保护。另一方面,抢注商标有一定的利益驱动,容易产生不正当的竞争,我们并不提倡。我们主张提倡,在行业里规范运作,建立一个诚信的(环境),真正是用电子商务发展自己的业务。

那么,怎样进行保护性的注册?它的成本会不会很大呢?较早关注此事的张延来律师告诉记者,注册一个商标最多只需要几千元的费用,所以,品牌商不要因小失大,商标注册不仅要趁早,还要想全。

张延来:看好了一个品牌你要去用的话,你首先第一时间要做出反应,先去注册,而且你去注册的时候,还要考虑到除了在你的主营业务类别里面进行注册,将来可能衍生到的一些行业也先把它注册;再一个,你要保持商标未来市场上的显著性和唯一性的话,最好把跟你商标类似的一些文字或者图形也进行防御性的注册,比如我们很熟悉的“娃哈哈”这个品牌,它会把“哈娃娃”、“娃哈娃”类似文字性的变动都会把它注册成为商标的。

而相比于线下企业,对于网商来说,商标的注册还有一定的特殊性。张延来建议,线上商家,应有更加系统的品牌意识。

张延来:如果从品牌的角度来看的话,线上品牌的打造还是要有一个体系化的过程,除了商标以外比如说域名、店铺名、字号、广告语,其实这些都是互联网品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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