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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发布时间:2017-12-02 所属栏目:家庭装修施工合同

一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发包方:应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填写全称
  承包方:应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填写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应填写工程全称
  工程地点: 应填写详细地点
  承包范围: 应填写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
  承包方式: 应填写固定价格或按实结算
  1.2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不应写×个月或×年)
  1.3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33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汉语。
  3.2 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年×月×日
  4.2 图纸提供套数:××套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填写有保密要求或"不采用"
  
  第5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姓名:   × × ×     职务:   × × ×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 × ×     职务:   × × ×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
  7.2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
  7.3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内容根据双方约定填写)
  7.4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应办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
  7.5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乙方接到施工图纸七日内。
  7.6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根据提供的设施内容填写。
  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每月x日向甲方提供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及下月计划报表各一份(小型工程双方商定)
  8.3 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5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8.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按双方约定填写
  8.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日提供
  9.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后×日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14条 工程样板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6条 工程质量等级
  16.1 工程质量等级:优良(或者合格)
  16.2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6.3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填写质检站)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填写按实结算或固定价格(应约定风险系数)
  19.2 调整的方式:除政策性调整外(可调与否事先双方商定)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大写:               元(人民币)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 开工前×日
  按合同价款  %支付给乙方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工程量完成50%时,分×次扣回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每月x日向甲方提供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份,并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三方确认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支票(现金)
  2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按经三方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付款,每月x日前付至95%止。
  22.3 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7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8天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的品种
  第25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26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27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28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29条 确定变更价款:乙方在变更发生后x日内向甲方提交变更价款书面报告,经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三方确认
  第30条 竣工验收
  30.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甲方所需的全部竣工资料
  30.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竣工验收前x天提交×份
  第31条 竣工结算
  31.1 结算方式:银行转帐支票
  31.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竣工后×天内
  31.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结算报告送达后×天内
  31.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报告批准后××天内
  第32条 保修
  32.1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范围  32.2 保修期限: 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或双方约定,但约定不得低于规定)
  32.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2.4 保修金利息: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33条 争议
  3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4条 违约
  34.1 违约的处理: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2 违约金的数额: 按工程总造价3%以下双方约定
  34.3 损失的计算方法: 按实际发生核算
  34.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按人民银行现行贷款利率(与本工程同期)及滞纳金,工期顺延
  第35条 索赔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14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通知;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36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敷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7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第39条 保险
  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办理(其它险种自愿)
  第40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1.1 合同生效日期: 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41.2 合同终止日期: 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合同副本份数:×份(根据实际份数填写,正副本不应少于八份)
  42.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各自
  42.3 合同制订费用: 乙方负责
  第43条 合同备案、鉴证
  43.1合同备案、鉴证承办人:(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第44条 附加条款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另行签订的书面协议或文件必须与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  
  发 包 人:(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委备案意见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鉴 证 机 关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二 : 家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德原则,双方酒本装饰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一、装修工程概况:

1、装修地点:都匀市小围寨海新花园2栋5单元7跃层附11号

面积:164.75平方米;户型:6室一厅两卫

2、装修工程内容:

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3、装修总价造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陆佰柒拾捌元整¥184678.00元。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开工日期自2013年5月1日起计算;工程期限大约为90天,自开工之日算起

二、甲方义务

1、开工前7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德非承重结构或设备光线;负责到有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要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三、乙方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量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四、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五、工期延误

1、对一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按约定完成其应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质量不合格而影响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负责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六、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期保修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乙方承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甲方向乙方分四次进行付款

1、开工后30日内根据乙方装修进度支付首期费用。

2、开工90日内根据乙方装修进度支付二期费用。

3、工程结束后,验收合格,扣登记总工费的3%做质量保证金外,全部结清工费。

4、保修期满,如无质量问题,所扣3%保证金全部付清。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惩罚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火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修理工期不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向对方支付¥50元违约金。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有有关部门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解决。

1、提交都匀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三 : 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75

合同编号:

陕 西 省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监 制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

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需认真阅读、填写。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和室内装饰资质

等级证书。

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专业性较强,合同标的

额较大,合同履行期长。为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应慎重,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补充内容应全面、具体、严谨。

4、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以招标文件内容及合同预算内容为准

1.4 装饰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或施工面积 平方米。

1.5 承包方式:根据招标文件双方确定采取下列第 1款承包方式:

1.5.1 乙方包工包料。全部装饰装修材料由乙方采购,乙方负责工程的全部施工。

1.5.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1.5.3 其他

第二条 工程工期

2.1 工程工期总计共 天(日历天数)。

2.1.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1.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价款(人民币)

3.1 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甲方应在开工七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组织有关

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办理消防、工程质检等申报批准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4.2 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协调处理好外部环境,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如施工场地内的障碍未得到清除,甲方应承担乙方消除施工障碍而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4.3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等管道线路,并接至约定的施工现场,保证所有线路满足乙方施工需要。

4.4 向乙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网线路图,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4.5 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4.6 工程开工后,如需变更设计、材料和配套用品,应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材料、配套用品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需增加工作日的,按具体工作日,顺延工期。

4.7 按合同规定项目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4.8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现场管理工作。编制工程预、决算,做好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验收、整改和交付工作,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2 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向甲方提交划拨预付款、进度款、清算款的申请和工程事故报告。

5.3 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和围栏。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5.4 负责工程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工作,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的内外环境,使粉尘、噪音等指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应避免施工引起的环境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5.5 自觉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5.6 施工期间应保护建筑物结构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5.7 工程竣工后未交付甲方验收前,应负责工程的维护,未进行合理维护或在维护期内发生的其他毁损,乙方承担修复责任。甲方未进行竣工验收而提前进驻使用造成工程毁损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工程监理

6.1 若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工程监理公司名称及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监理职责范围等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工地代表

7.1 甲方明确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明确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

7.2 双方派驻工地的工地代表负责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一方如更换工地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施工组织

8.1 乙方应于工程开工七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甲方应于收到施工方案后五日内书面回复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书面回复

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75_家庭装修施工合同

的,视为批准施工方案。

甲方委托监理的,乙方应于施工方批准后三日内向监理方提供施工方案副本。

8.2 乙方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方的检查和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甲方批准后执行。

8.3 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工种和上岗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九条 工程工期的延误

9.1 施工过程中,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的,工期相应顺延。

9.1.1 不可抗力造成灾害影响正常施工的。

9.1.2 甲方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9.1.3 甲方不按约定迟延提供施工所需资金。

9.1.4 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9.2 乙方在9.1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七日内,应就延误情况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应于收到报告七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十条 工期提前

10.1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的,应为乙方提供能够实现提前竣工的条件,承担因提前竣工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11.1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国家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规定。

11.2 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依据国家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

11.3乙方应认真按照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方和消防部门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方便。

11.4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乙方不得进行下阶段施工。

验收应由乙方出具验收记录。验收记录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11.4.1 凡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经乙方预检后,应在隐蔽和单项验收四十八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单项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11.4.2 经验收的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甲方应及时签字确认验收记录。验收完成一日后,甲方未提出质量异议拒不在验收记录签字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可继续施工。

11.4.3 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的验收,应在开始验收二十四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拒不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11.5 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按质量规范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修改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11.6 甲方提出重新检验已验收的隐蔽工程的,乙方应按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修复隐蔽。检验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返工,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后,修复隐蔽工程。剥离、返修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

不予顺延。

第十二条 材料供应

12.1 由甲方供应的装饰材料、装饰用品及设备应附清单,标明供应的种类、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数量和提供的时间。

12.1.1由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装饰用品、设备,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12.1.2 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装饰用品、设备经验收交付乙方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2.1.3因甲方所供装饰材料、装饰用品、设备的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甲方不能按时供应装饰材料、装饰用品及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工程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2.2 由乙方供应的装饰材料、装饰用品及设备应附清单,标明供应的种类、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数量和提供的时间。

12.2.1 由乙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装饰用品、设备,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12.2.2因乙方所提供的装饰材料、装饰用品、设备的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3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代用材料。根据工程需要,确需使用代用材料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签字认可。

12.4 装饰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应附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装饰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

13.1 甲乙双方均应坚持按图施工。施工中如确需变更设计方案、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进行协商。

13.2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七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13.2.1甲方变更设计,造成乙方返工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13.2.2 甲方变更设计,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处理费用。

13.3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换用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设计或材料设计消防安全的,还应取得消防部门的批准。

13.4 因原建筑结构、构造的原因而无法施工的项目,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重新签订设计和施工方案,形成补充协议,原方案自动取消。

13.5 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时,甲方应及时会同设计方对施工图进行设计调整,并以变更的形式及时办理工程量的增、减签证,同时相应调整工期。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

14.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相关资料 1套。相关资料应包括:

(1)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协商记录;

(2)外购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合格证;

(3)隐蔽工程图纸和单项工程验收记录;

(4)工程竣工图;

(5)甲、乙双方自检工程质量表;

(6)工程决算报告;

(7)其他 。

14.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7日内组织工程验收。乙方送达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7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批准验收,乙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14.3竣工工程质量,以国家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为评定标准和验收依据。

第十五条 工程款结算

15.1 本合同结算依据2009年《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和2009年《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费用定额》进行。

15.2本合同价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款可作相应的调整。

(1)行政管理部门发布价格调整文件。

(2)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调整。

(3)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或所用材料、配套用品变更。

(4)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

(5)甲乙双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15.2.1合同价款调整,甲、乙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5.3 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选择 15.3.2方式进行工程款结算。

15.3.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按约定时间向乙方给付工程款。

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75_家庭装修施工合同

15.3.2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根据以下工程进度向乙方给付工程款。

备:乙方应于约定付款日三日前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报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后应及时审查。对进度有异议的,自收到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之日起二日内应提出意见,并依次同乙方协商调整付款期。逾期不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甲方认同工程量进度报表,乙方可向甲方通知要求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拒不付款的,乙方可停工。停工造成的工程损失、工期延误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15.3.3其他付款方式: 。

15.3.4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工程决算报告进行审

查,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全部工程款结清后三日内,乙方应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15.4.1甲方收到乙方竣工工程决算报告三十日内,既不提出书面意见,又不办理决算手续的,视为认可乙方竣工决算报告。

15.4.2 甲方对乙方竣工工程决算报告持有异议,应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可申请造价鉴定。

第十六条 工程保修

16.1乙方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为一年。

如甲方在未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手续前而强行进入使用的,保修期以其进入使用之日起计算。

16.2保修金以工程总价款的5%计算,甲方可在结清工程尾款时予以存留。

16.3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引起的损坏,维修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人为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7.2 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终止履行并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7.3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第15.3款规定的付款时间给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承担未履行部分款项 0.2%的违约金。

17.4 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

责对质量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进行综合治理。因返工修理和综合治理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5 因一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0.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7.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非责任方可暂停合同履行,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暂停原因。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经乙方催告,在三日内无结果的。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或与乙方施工队私下交易,隐瞒乙方的。

(3)甲方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或在施工限定的时间内不及时提供材料、设备到现场的。

(4)同场其他非乙方施工队伍未予以配合,甲方不予协调,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

(5)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或乙方所提供的材料经质监部门检验确认为伪劣装饰材料的。

(6)乙方施工人员在工地打架斗殴、偷盗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工程施工,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8.1.1提交汉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8.1.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除出现以下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对工程施工或设计等重大方案意见不一致,致使合同确已无法继续履行的。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停止施工的。 (3)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的。 (4)人民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9.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19.2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确已无法全面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其他

20.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劳动合同、安全防护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0.2 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并积极处理善后事宜。

20.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结清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终止。保修条款效力至保修期满终止。

20.4本合同工程不能转包。

20.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6合同附件: 20.7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两 份。

20.8其他约定事项:

四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6)
(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
│ 拨款分  次进行      │ 拨款  %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码:                   邮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单│数│单│供应│送达│备│
│号│        │型号│位│量│价│时间│地点│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 : 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GF-96-020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成都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贰零壹贰年拾月 制定 印刷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预算报价书【详见附件(2)】所列项目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共计(以物管书面同意开工日期为准)

1.6 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价款及结算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约定。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协调设计单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身份证号: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5负责配合乙方协调大厦管理方、消防、空调施工方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如因除乙方以外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过程延误,工期顺延。

第1页,共6页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身份证号: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但有证据证明甲方故意拖延移交工作的,乙方得以免责。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作相应的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可能影响工期的,乙方仍应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完工,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 第2页,共6页

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如甲方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乙方没有责任;若复验不合格,乙方只对其复验及不合格工作内容的返工承担费用,其它因验收延误而导致的关联项目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5.5 由于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合理费用,如有证据证明甲方故意拖延验收的,自竣工之日起乙方不再对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和工程成品的损失承担责任。

5.7因物业大厦空调或消防等设备问题不能完成大厦验收的,甲方应单独组织乙方的验收,承认乙方的验收时间,并按合同约定办理乙方的相关结算及支付款。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6.1.1按合同预算书总价包干(或固定单价)。

6.1.2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但甲方单方提出更换材料或设计变更的除外(或竣工后按实际完成施工内容按实收方结算)。

6.1.3结算方式:结算时以本合同价(或竣工收方总价)加减施工过程中甲方签认变更为竣工结算价: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提出的更换材料或设计变更所签项目变更单,依据本合同装饰工程预算书【详见附件(2)】中所列双方认可的项目单价进行增减结算,若原预算没有参考单价的按双方协商签认的单价进行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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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内,结清第应付款项。

6.4工程质保金5%,在质保期满1年后除的,仅支付剩余费用。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材料由乙方严格按工程预算所列项目、材质、品牌提供。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需由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因乙方材料供应不合格或所供应材料与工程预算所列材质、品牌不相符合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达标、窝工、工程延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将工程整改至达标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每停工一天或窝工一天或乙方整改导致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为 。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 第4页,共6页

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份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的补偿金。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4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6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8 乙方施工中如发生安全、消防、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9.9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10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 第5页,共6页

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 本工程质保期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1.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4 整个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和施工优化,甲方按照报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现有办公室装饰部分的所有图纸和报批资料,甲方负责对乙方所出图纸和竣工资料的设计签章和竣工签章。乙方为配合甲方进行本次改造装修,经甲乙双方协商由 设计单位、

11.5乙方消防、空调报价为估算价格,后期提供大厦指定消防、空调单位的图纸及报价明细,甲方在消防、空调单位报价的基础上收取25%的管理费用。

11.6 附件

(1)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 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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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085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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