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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保释-什么情况下走罐

发布时间:2017-08-12 所属栏目:托收承付

一 : 什么情况下走罐

可能大家对拔罐了解的不是很多,有的时候根据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选择拔罐的方法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大家可能不知道这个罐到底是怎么个走法,看上去很简单,但是操作起来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了,有些人觉得没什么,但是一定要注意。(www.61k.com]

走罐 什么情况下走罐

走罐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养生方式,但走罐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它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使用,这样才能对身体健康产生帮助效果。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适合走罐的三种方法吧。

1、轻吸快推,行卫气祛表邪:

轻吸是应用小号的火罐、以吸入罐内皮肤高于罐外3~4毫米,皮肤微微潮红为度、再涂以润滑剂,以每秒钟约30厘米的速度走罐。

此法吸附力轻,刺激力量小,主要影响皮部的功能,故以走罐后施术部位或周身汗出时疗效最佳。皮部是经络系统在皮部的分布,卫气"循于皮肤之中",起着保卫机体、抗御外邪的作用。此术对皮肤产生的适宜刺激能够宣行卫气,祛除表邪。应用于外感(多以足太阳皮部为主),皮痹麻木(配合局部施术)等症疗效明显。

走罐 什么情况下走罐

2、重吸快推,通经脉调气血:

重吸是以吸火罐内皮肤面高于罐外8毫米以上,皮肤紫红为度。(www.61k.com)再于施术皮肤涂以蓖麻油,走罐速度亦为每秒钟30厘米左右。一般腹、背部用大号、中号火罐,四肢用小号火罐。

此法吸附力强、刺激力量大,其作用主要是通过皮肤、腧穴影响经脉气血,进而调整脏腑机能。适宜于治疗某些经脉、脏腑失调的疾患。常选背部腧穴或腹部经脉皮肤为主。

走罐 什么情况下走罐

3.重吸缓推,驱痼冷荣筋肉:

重吸后(如前述),用蓖麻油涂肤,经每秒2~3厘米的速度走罐,使皮肤呈紫红色。背腹部选用大、中号火罐,四肢用小号火罐。

此术刺激量最大,能够吸拔沉滞于脏腑、经脉之阴寒痼冷从皮肤、腧穴而出,并对局部筋肉有按摩作用,促进气血对筋肉的荣养。走罐部位以督脉,背腧穴和足太阳皮部为主。以激发阳气的温煦作用,驱除痼冷。

温馨提示:在走罐的过程中,肯定不会那么顺利,由于有些人体质的原因,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大家不要惊慌,这些情况都是正常的,出现了情况肯定有办法解决,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不要害怕。

二 : 服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假释手续如何办理?

服刑人员何种情况下可以假释?请看下文分析。

[www.61k.com)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这一立法规定的旨意值得探究。我们不妨先假设说立法者乃出于对累犯、暴力长刑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而欲强化刑罚的报应和惩罚功能的考虑,我们会发现这一立法旨趣与现行立法之规定其实是相悖的。因为立法对累犯和暴力长刑犯关上假释的大门,却仍敞开着减刑的大门。除共同需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之条件外,这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假释还另附有“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条件。显然,假释的适用应是比减刑更为严格、谨慎的,若果基于“重重”的观念,从而重惩累犯和暴力长刑犯,就不应当又赋予他们适用起来要比假释其实更为宽松的减刑却排斥更为严格运用的假释。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中不尽一致、互相矛盾的地方。如果排除上述对立法者的考虑所作的假设,认为除了要强化报应惩罚外,立法对累犯和暴力长刑犯也是寄予对之教育改造的希望的,只不过他们因为屡教不改或所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消除至“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程度需要力度更大乃至法定全刑的狱内监管改造。然而,同样地,这也与在法定全刑期未满,依减刑而提前被放之于社会的立法规定相矛盾。一方面,既然能适用减刑,意即表明该受刑人至少“认真遵守了监规,接受了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也已具备了假释的大部分条件,不是非得法定全刑的教育改造;另一方面,如果说由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难以判定和或未能满足,那么减少刑期离狱⑤不是比尚附有保护观察、监督管束的假释离狱更加没有考虑到或未加判断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吗?又怎么达到“对社会治安及稳定的社会环境所作的特别保护”之旨意呢?探究假释禁止性规定的初衷,我们得出的一点关于立法本身的结论是:对这类罪犯的适用是否适用假释与减刑的关系,没有得到很好的平衡,立法的规定有矛盾之嫌。

其次,如上文所言,较之于减刑的适用,假释还需要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条件,而这也是累犯、暴力长刑犯可适用减刑却不得适用假释的根本标志所在。于此,笔者大胆认为,立法之所以将累犯、暴力长刑犯排除在假释适用之列,也许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认为该类罪犯具有较大的再危害社会可能性,但是,即便是较大的可能也只是一种可能性,它并不代表着必然发生,所以立法者以此来排除累犯、暴力长刑犯适用假释理由并不充分;再者,罪犯是否会“再危害社会”应是行刑机关在犯人服刑期间基于其表现、人格的综合考察和预测而作出的判断,而非立法者在立法中基于自己的“先见”作出的既不具体也毫无区别的一概而论的判断,立法中的如此规定显然是将立法者的判断代替了应由行刑机关作出的判断,有越俎代庖之嫌,这在立法上当然是不科学的。

再次,对累犯和暴力犯不得适用假释,减刑便成为激励这些罪犯的主要措施。然而正如本文在第二章第三节“假释的功能”中对假释“补偿功能”已经论述的,减刑自身存在缺乏预后性、过渡性和可监督性的缺点,在累犯和暴力犯长刑法上也将毫不逊色地体现。在“减刑考验制度”⑥尚未建立之前,假释因其恰恰具备减刑所不具备的预后性、过渡性和可监督性的特点而比减刑实际上更有可适用的余地。

复次,就暴力长刑犯而言,该款对假释对象作出明确限制的规定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却存在难以做到区别对待。例如:在押犯中依照刑法处理的暴力犯中,有一部分在犯罪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或从属地位,有的犯罪分子原来本质不坏,如义愤杀人者、带有为民除害性质的大义灭亲者以及一些文化修养较高、因婚姻家庭冲突一时酿成悲剧者等等。这类人悔改意识强,改造表现积极,循规蹈矩,对自己要求严格,行为举止文明,对家庭子女有较强责任感,经教育能自觉养成爱劳动爱社会的良好品行,他们与严重危害社会、性质恶劣、恶习深、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罪犯有十分明显的区别。对这类罪犯显然应该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并且区别故意和过失,在谨慎的前提下考虑适用假释。立法所规定的完全否定假释的适用,实际上,抹煞了暴力长刑犯中完全可能存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上的差别性,忽略了刑罚个别化的真正要义。

最后,这一规定同时还忽视了对未成年犯的保护,限制了对未成年犯假释的适用。因为根据这一规定,未成年犯同成年犯一样被排除在假释的适用之外。

三 : icecream、salad、chicken分别在什么情况下是可?

icecream、salad、chicken分别在什么情况下是可?


ice cream、salad、chicken这几个名词既可做物质名词又可做个体名词,当表示物质的时候是不可数的,但表示个体的时候是可数的。我们可以从意思上进行理解!

例如:Let's have some ice cream中,对ice cream是泛指的,强调“冰淇 淋”这类物质,而非它的数量。

How many ice creams do you want?中是要询问对方想要的数量,要“几份?”可以回答an ice cream或two ice creams(意为“一份”或“两份”)。因此,要根据它在句子中的意思来决定它是可数还是不可数!

可数名词跟不可数名词的定义:

可数名词:是指能以数目来计算,可以分成个体的人或东西,有复数形式。

不可数名词:是指不能以数目来计算,不可以分成个体的概念、状态、品质、感情或表示物质材料的东西;它一般没有复数形式,只有单数形式。

四 : 托收承付问题什么情况下托收承付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啊?

托收承付问题

什么情况下托收承付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啊?


您好!关于您所说的问题,回答如下,仅供参考。

1、您的问题是托收承付的拒绝付款问题。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一)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二)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四)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五)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六)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七)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

五 : 退房需注意下面五种情况可以成功退房

青岛房产网http://www.qd.cc 深圳房产网http://www.qd.cc 成都房产网http://www.cd.cc 退房需注意下面五种情况可以成功退房

针对于退房的话题,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者一定数量的纠纷,

其中有一部分是因购房者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单方退房引起的纠纷,但是购房者提出退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不仅达不到退房目的,反而还要承担单方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单方提出退房前,一定要审视自己提出的退房要求是否符合一定的退房条件。

对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购房者可以起诉至法院或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退房。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具备法定退房条件的,即使合同没有规定,购房者也可单方提出退房。在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中,约定条件比较重要,一些开发商为了制约购房者退房,往往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比较苛刻的不对等的条件,这就需要购房者在签定合同时要充分的考虑双方约定的退房条件。

1. 是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即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已

,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既不能弥补购房人损失,又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

2. 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

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这里要注意的是,开发商在书面通知购房人设计变更后,购房人如不同意设计变更,要求退房的,应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退房申请,并且保存有关开发商收到书面申请的证据,否则就丧失解除合同、退房的权利,或无证据证实已在规定期限向开发商提出过退房申请。造成不利的局面。

3. 就是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相反约定的,按合同处理。实践中开发商往往在合同中选择面积误差时据实结算,这种看似公平的约定,其实不公平,他剥夺了购房人在一定条件下(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退房的权利和要求开发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权利。

4. 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

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还有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也可退房。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5. 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经济纠纷等情况时,业主也可要求退房。比喻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

或者卖房前后私自将房屋抵押,造成购房者购房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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