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光学镜片相关问题,
光学镜片相关问题,
DIA=40毫米,CT=15毫米,R 1=154.87毫米,R 2=23.72毫米,双凸
这里 CT,R1,R2 各指什么?
求答复.
各种光学设计辅助设计软件的符号代码并不一致,根据你的信息分析,双凸透镜的话,R1,R2肯定是第一面和第二面的曲率半径(似乎R2应该是负数才准确,这个数据是凸凹的),DIA,CT应该是透镜的中心厚度和边缘厚度.
二 : 刍议新消法中后悔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摘 要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引入后悔权制度。后悔权作为一项保护消费者新型法定民事权利,有着独特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对中国网络消费环境改变影响深远。
关键词 消费者 形成权 行使
作者简介:潘栋,山西大学法学院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3-290-02
一、后悔权的含义
根据新消法的第25条的规定,后悔权是指消费者通过电视、网络等远程方式购买商品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无须说明理由将所购商品退回给经营者的一种权利。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网购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重要方式之一。但这种消费方式因消费者主要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文字、别人评价等选择商品,不易辨别商品的真实性,消费者投诉持续增加。为秉持公平理念,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新《消法》特在经营者义务一章新增了后悔权制度。
后悔权的实质,就是为了实现契约上的实质公平,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经济地位不对等问题,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经营者,他们在市场上垄断有关其生产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性能、缺陷及潜在危害的全部信息,消费者根本无法了解。此外,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是名义上平等而实质上不平等。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是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新分配,从制度设计上完善了对弱势地位一方的倾斜性保护。
各国关于后悔权的称谓并不相同。大陆法系的德国认为后悔权是一种撤回权。德国新债法355条规定:“消费者依本条规定享有撤回权的,如消费者按期撤回了其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则他不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后悔权在英美法系被称为“冷静期”。1964年英国《租赁买卖法》(Hire-PurchaseAct,1964)最早规定了冷静期制度。1972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出台了《关于在家中或其他特定场所交易的冷静期规则》确认了此制度。
二、后悔权法律性质
关于后悔权的法律性质,学界普遍认为,后悔权是一种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一方之意思表示而生法律效果之权利,换言之,权利人单独以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因之而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作为一种概括性权利,形成权包括解除权、撤销权、保全债权人的撤诉权等各种具体的类型。但是,后悔权属于哪种形成权?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刘俊海认为,“后悔权可称为消费者单方合同解除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破例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的民事权利”。刘青文认为,“消费者通过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否定的是一个完全生效的合同,那么,在效力上,这个撤回权已无异于合同解除权。”但也有学者此否定态度。如王洪亮认为,“消费者撤回权并非解除权。解除权针对的是履行障碍之情况,而消费者撤回权针对的是合同成立阶段意思实质不自由的情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具有以下特征:(1)解除权产生于合同订立之后还未履行之前;(2)依当事人的单方意思;(3)该权利的行使具有溯及力;(4)无需通过诉讼或司法程序。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后悔权完全符合法定解除权的特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反悔权实际上是合同法上解除权行使期间的延伸。后悔权其实是一种特殊的法定合同解除权,有自己特殊的适用的范围。
本人认为,后悔权其实是法定的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权。后悔权涉及到得是消费合同,只要符合一定法定条件,消费者即可单方行使,解除与经营者订立的合同。
三、后悔权的法律特征
新消法确立了后悔权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法定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一)后悔权主体的特殊性
主体必须是消费者。所谓消费者是指,那些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新消法设立此种权利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只能由消费者享有,经营者不能享有。
(二)后悔权具有单方性
后悔权作为形成权,消费者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行使,无需经营者的协助。后悔权的单方性,平衡了与经营者不对等的地位,有利于实现契约的实质正义。
(三)后悔权的无因性
无因性是后悔权的显要特征。后悔权的无因性,就是指消费者无需说明任何理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即可行使后悔权。
四、后悔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分
(一)后悔权与合同撤销权
所谓合同撤销权是指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一方当事人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撤销权具有如下特征:(1)撤销的原因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依当事人的单方意思;(3)撤销犬的行使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
撤销权和后悔权同属于形成权,由法律明确规定,但存在许多不同之处:首先,撤销权的行使的前提是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后悔权的行使无需说明任何理由即可行使;其次,撤销权的行使需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而后悔权的行使无需通过。因此,后悔权与合同撤销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有着明显的区别。
(二)后悔权与退货权
退货权实质是商家承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一定期限内有权退回商品,并得到退款的权利。这种退货权是商业实践中常见的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又被称为无因退货。与后悔权一样,消费者无需说明理由即可退货。但是,它的适用范围比后悔权的要更大,几乎涵盖所有商品。此种无因退货不同于后悔权,不是法定的权利,实质上是商家的一种承诺。我国的“三包”制度以及《产品质量法》中也规定了退货权。《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也可选择换货;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也可按规定换货。《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予以退货的情形包括: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www.61k.com)、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以上两种退货权,都是基于产品的瑕疵而产生的一项消费者权利,是一种“有因退货权”,它体现的是一种消费者利益受损后的救济,实质是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总之,退货权与后悔权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时间上存在差异。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五、后悔权的行使
(一)后悔权的适用范围
后悔权并非适用于所有消费领域,主要适用于消费者和经营者信息不对称领域,尤其是非现场交易。根据25条的规定,后悔权的适用仅限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后悔权适用的消费行为是一种远程消费行为。此种消费行为不同于传统消费,消费者无需出门就可以完成消费,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但是,它也有不可避免的风险。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仅仅通过图片、介绍,无法真真切切的看到实物,往往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实物与图片不符合。新消法规定了消费者后悔权,无疑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救济,维护了市场秩序。
(二)后悔权的行使之期限
消费者后悔权的行使应当限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期限过短不利于消费者权利保护,过长则会导致权利的滥用,对经营者产生不利影响。新消法规定后悔权行使期限为7天。这是在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消费者在合理期限进行思考,随时解除与经营者的合同,使自己的利益免受侵扰。后悔权行使期限性质属于除斥期间,无法任意延长和中断,当该期限届满时,不论任何事由,后悔权即告消灭。
(三)后悔权行使之限制
法谚有云“有权利必有限制”。后悔权利顺应了网络时代中新型消费方式的发展,在日常交易活动中,消费者处于明显弱势且信息严重不对称,理应得到更多针对性保护,但是后悔权的行使需要付出社会一定的成本和资源,滥用后悔权容易造成更大损失,因此有必要合理的界定保护消费者的限度。
后悔权不适用以下消费商品:(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2)鲜活易腐的商品;(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新消法对于后悔权制度采用了概括加列举的方式,除了列举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四种情形,还设有兜底条款。总之,这种立法技术有利于合理界定后悔权的适用范围,也有利于法官自由裁量。所以,诸如上门推销、直销等营销方式,也可以适用于后悔权制度。
还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行使后悔权时,商品应该完好。商品本身,消费者准备退货时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给退,是不符合新消法规定的。
对于不适用后悔权的情形,消费者可以行使其他救济渠道。例如,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尽管后悔权不能适用,但消费者仍然享有产品三包的权利,可以对质量有瑕疵的商品寻求相应的救济途径。
(四)后悔权的行使法律后果
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民法一项的基本原则。消费者在行使后悔权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对的民事的义务。后悔权虽然是民事中的一个特别权利,但它依然要遵守实质平等的原则。即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同时,也应保护消费者因滥用后悔权给经营者带来的损失。消费者通过行使后悔权解除了合同,其结果是双方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即经营者应将收到的货款全部返还给消费者,消费者应退还己取得的商品。对于消费者行使后悔权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运费承担问题。新消法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与经营者有约定的除外。对于运费承担,新消法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者的后悔权以追求契约正义与实质性契约自由为目标,新修订的《消法》,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纳入其中,无疑是立法的进步,必将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拥护和支持,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参考文献:
[1][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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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法律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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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关务问题
151.怎样控制关务OK和成本达标的平衡?(关务OK是指企业的关务达到海关的要求,成本达标是指成本控制达到企业的标准) 答:确保三帐平衡,按海关的监管要求作业;事实上关务部买进卖出的单价原则上是按工厂实际交易的单价在向海关申报; 152.不同的企业性质有哪些不同的关务管理方法?其存在哪些差异? 答:关务管理大致一样。只是进料加工要在办理外汇核销,来料要办理结汇; 153.不同的地区各自的标准关务作业流程有何差异(不同地区是指在中国境内的各个区域) 答:关务作业的操作流程大致一样,只是上海地区的转出视为内销,要开发票; 154.能否把这次培训集中的问题无论是否现场有解答都在会后集中解答发给我们学员。 答:没问题; 155.转厂海关不打黄单,那么加工的辅助材料和加工费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用于国内贸易的进项抵扣? 答:来料加工的工厂不存在进项抵扣; 156.我司在外汇局备案的进料加工复出数量为20000吨,但现在其中200吨是转厂,在核销方面会否有什么特别注意的地方? 答:转厂也视同出口,按正常手续办理结转手续就可以; 157.我司此次转厂,收汇不是转入方直接给我司,而是原合同中的外商支付,那么我司的收汇销核如何进行? 答:按正常的外汇核销手续办理: 158.合同核销了是否安全了? 答:三年内核销的合同依然受海关监管; 159.有合同进口的,有一般贸易与国内购买的,在领料时如何作业? 答:分开领料,领料单上一定要区分合同进口、一般贸易与国内购买,同时收料单,采购订单都要分开入帐; 160..经常有借料、还料问题,帐面如何反映? 答:不能借料,祥情可来电。 161.实际耗用单耗与备案单耗不符,造成溢或亏,如何解决? 答:前堵后补,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三帐平衡。 162.没签损耗,但有边角料,如何处理? 答:如果三帐平衡,可自行处理,如果三帐不平衡,向海关申请征税 163..单耗损如何变更? 答:成品已出口,单耗不可以变更,建议增加一项新的成品或新签一本合同; 164.如海关查厂只查部份合同的单耗损,那没有查到的合同单耗损也有错误,如何调整? 答:确定三帐平衡,再实施解决的方法; 165.合同备案单耗大于实际耗用单耗,如何核销? 答:1.开发票; 2.修改单耗; 3.下本合同调整单耗; 166.企业分类管理中,罚款50万就要降为C类企业,实际上又为什么没有降了? 答:企业分类管理是有这样的规定,但实际在操作面上是灵活变通的,海关一般会给企业一定的空间,还要看罚款的性质; 167.双方转厂单价相差很大,如何办理转厂? 答:按实际成交的价格进行转厂,还不行就香港一日游; 168.实际出口报关单的金额大于合同备案的金额,合同核销时有问题吗? 答:没问题; 169.自查自报有企业申请为零的吗? 答: 有, 1.正在被查厂的; 2.新企业刚成立的; 170.转厂的能退税吗? 答:不能退税; 171.保税与非保税的料件工厂内没必要或无法分开的情况下,自查自报如何申报? 答:帐面一定要分开,实物是有必要分开的,知道来源与去向; 172.为确保三帐平衡,在领料时有增大领料数量,则制造令也随着增加,造成与合同备案单耗不一致,海关查厂查到怎么办? 答:海关查厂是查总的三帐平衡,不会查一段时间的数据; 173.如没有料件的来源,但有成品的出口,如何处理? 答:搞定核销就OK。 174.同1个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的,放在同1个仓库,没办法分出来怎么办? 答:帐一定要分开,从源头就要分开,搞清楚来源与去向; (关键你想不想分开,不是做不到) 175.如合同备案是6元,实际转厂价格为20元,海关是否认可?是否影响退税? 答:1.海关是认可的; 2.有进项税才能退税,转厂不能退税。 176.海关查厂,提供的BOM,在库存成品折原料时,是按提供的BOM,还是合同备案的单损耗? 答:按提供的BOM折原料; 177.发外加工正规的如何操作? 答:到海关申请备案; 178.边角料征完税后可以自行处理吗? 答:可以自行处理,但财务要向国税局申报; 179.工厂有残次品怎么办? 答:残次品折成原材料后向海关申请征税或放弃; 180.合同倒挂如何核销?(进口金额大于出口金额) 答:在核销时,打报告说明倒挂原因,海关会视倒挂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2006年2月25日问题回复 1.接到急单需出货,来不及做关封(属于先送货后做关封),请问怎样处理? 答:按照《深加工管理办法》,海关要求必须先做关封---送货----转厂,否则属违规行为。企业应尽快补办有关手续; 2.关封一方做好,可不可以送货? 答:不可以, 按照深加工管理办法,必须双方确认好关封后,且是有效的关封,方可送货。 3.三份年报表,可否给样板! 答:本期培训的教材中三份年度报表的格式与填制的方法与技巧,都有详细的说明,请您查阅,如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您来电咨询,我们会按海关要求为您进1步的解答。 4.年度报表请书面例举实例? 答:本期培训的教材中三份年度报表的格式与填制的方法与技巧,都有详细的说明,请您查阅,如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您来电咨询,我们会为您进1步的解答。 5.货物名称一样,但前3个合同的备案单位与后3个合同的备案单位不一致,那年终结算要不要换算单位呢?如果要换算但换算率不一样. 答:要换成同一单位计算,即然是同一货物,原则上来说换算单位应该一样。 6.同样是电路板,但规格不一样,而其中有1款2005年进口与转厂数已超过100万,请问未结转已收货怎样填写(因为厂商送货这一块没有把规格分开来记录的,而转厂时也没有分开?) 答:在合同备案时,此品名没按规格分类,都叫电路板,那未结转已收货也不需要按规格分类填写,就在已收货未结转栏填写就好。 7.合同品名与企业物料对应关系斋乱,一成品会对应几个合同品名出口,在帐册上如何处理? 答:首先企业要对工厂所有的成品与原料按照商品编码原则是进行归并,产品符合归并原则的,归为1类,同1类的产品不可以用多项合同品名(耗用料不同)的出口,否则会造成帐务混乱,影响三帐平衡的结果。 8.实际生产的边角废料数比按合同计算内边角料数量大,编制”边角废料帐”是按实际发生入帐,还是按合同计算边角废料入帐? 答: 按实际发生的入帐。 9.合同签定料件是国内购买(全部有发票),税务帐全部入帐,但合同核销时,并不要那么多发票(即合同损耗并没有实际损耗那么多),那么在做海关帐时,是按实际购买数量入帐,还是按合同核销所需数量入帐? 答:按实际购买数量入帐,但要与保税帐分开记录。 10.因没有2004年度报表的期未库存,所以给我们做2005年的报表带来很大的困难,来知如何填写期初数? 答:想办法找到2004年的年度报表,如果找不到就重新确认2004年的盘点数,但要确保正确; 11.如何做好废料帐? 答:按实际发生的入帐,但要结合合同备案时的损耗是否一致。 12.由于客户更改合同品名之前的名称都是以公斤数来计算,更改品名后将原来1个品名变更为好几个品名有公斤单位也有个数单位,我司该怎么办? 答:如果没办法按照客户的品名来申请合同,可以在合同备案时,备双单位,如:公斤/1-五个等。 13.同1个产品送至于同1个客户,但是有不同的用途,比如说”塑胶配件(6051-3188)”这个产品又是打印机用又是传真机用,对于做帐来说怎样记录呢? 答:如果此成品合同上没分传真机用或打印机用,帐上面也不需要分。如果合同上有分开,帐面上要分开. 14.以后要是再有什么问题可否致电贵司请教? 答:可以,本公司一直免费为广大企业回答有关问题。 15.生产过程中机器耗用的零配件是否全部可免税进口?怎样界定可征税或免税? 答:不管是何种企业, 机器耗用的零配件单独进口都要征税,如果零配件与该机器设备一起进口作为附加配件可以免税; 16.关务顾问,价值体现的地方? 答:1、监督:监督企业过去、现在、未来发生的或潜在的问题; 2、辅导:按海关要求辅导企业全面合法经营; 3、成本节约; 4、建立良好关务管理体系; 5、关务风险预警及处理; 17.以贵司的角度,对将来海关对企业加工贸易监管的方向趋势的看法? 答:1、监管方式:由纸质记录转到电子监管; 2、海关立法监管将更周密和详细; 3、企业受审核的机会更多; 4、企业将全面走向规范经营,适者才能生存; 18.该公司是否有完善海关帐务管理的模型,以及有效实施的方法与我们分享 答:完善的海关帐管理的方法与技巧,本公司会经常开这方面的课,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过来交流. 19我司是来料加工企业,在公司设立时通过国内购买(实际是从该企业的前身一家独资公司将全部设备通过国家内一家公司代开税票形式转厂).且也有将发票及设备清单到海关备案,请问这批设备受不受海关监管?企业有自行处置权吗?这样的处理方法有没有隐患? 答:如果该批设备不是通过转厂形式进来,那么该批设备来源方式为国内购买属于非减免税设备,非减免税设备不受海关监管企业可自行处置,但要符合税法; 20.我们公司的年度产成品,原材料进出仓帐,进仓是根据直接进口、转厂数、上合同转入总和来填制,出仓是根据出口报关总数为依据填制,但进仓出仓恁证都是由我报关组内部自行填制,且在填制处有签名,我认为这样做都有些欠缺完美,请问您能为我解析这个难处吗? 答:根据黄埔海关2002年157号之文规定,企业物流帐需以实际收发存单据逐笔登记、逐笔结存。详细请查阅我司EMAIL的157号文 21.使用电子帐册(与海关联网)要注意哪些问题?(我司在广东省台山市,以每票进出口都要申报的形式,不是月报的形式) 答:企业管理必须完善,从业务部门接到业务订单采购部门下采购订单报关进口 原材料入库生管部门开生产通知单生产部门开领料单成品入库/成品出库报关出口,必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此外有变化要及时变更电子记录,确保帐实平衡; 22.我司的纸箱每天都送货,而且包装完货物以后就马上出口,如果没有马上办理转厂手续,电子帐册就显示为负数,请问如何处理,因为我们不能每天办理转厂手续,按海关规定,应该在送货后才可以办理报关手续。 答:先用关封的数据先录入系统,实际发生转厂行为后再更新数据. 23.对报表的填写,如果未能完全了解,是否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问,因为我是负责报关的,对帐册不是很了解,按受比较慢,要回去慢慢消化才知道问题点。 答:当然可以,随时欢迎您的咨询. 24.我对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中第3-5项不是很懂? 答:第三项结转报关进口:由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转厂进口报关单汇总数据; 第四项已结转未收货:指全年度办理转厂手续后未收到供应商的原物料的汇总数据(上年度未结转已收货部分,计入本年度已结转未收货货栏,并在备注栏内说明) 第五项未结转已收货:指全年度供应商送货数量减去转厂报关单数量的汇总数据; 25.如属转厂,我方只是组件名称,而客方则是成品名称,应怎样协调?另P/O单及送货单为英为名称,而报关时却要求中文名称,又怎样协调? 答:双方必须协商统一合同品名,如双方品名相差太远,海关会认为是不同的产品。 厂内品名要与合同品名做一份对应关系表. 26.国内购料后补发票时间过长,应怎样处理? 答:如果是需用于合同核销,补发票期限请不要超过核销最后期限,且要符合税局管理要求; 27.损耗所剩物料,客户又计入原料再加工,应怎样做帐? 答:所谓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须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入帐.如是可再利用的边角料,不能从复入帐。 28.送货单名称与手册备案名称不一致怎样处理?问题大吗? 答:相差多少,怎么个相差法,请您来电咨询,我们会进1步给您解答. 29.PVC胶粒,海关规定是没有损耗的,但我司实际过程中有水口料产生,并且PVC原料领出后,经车间使用产生水口料,水口料再粉碎与原料混合后再发车间使用,这就是出现了原料反复领用,该用哪个标准登记入帐? 答:可再生利用的边角料在企业退还原料仓只能当退料入仓,再发出就可行,不能当新料入库和入帐。 30.客户为深圳“沙头角保税区”内,直接给他们,但每月报关一次,此种属转厂还是出口报关,可以退税吗? 答:属于转厂,不可以退税。 31.申请合同未申请料件国内采购,而实际运作中用发票于国内采购,此种情况能否用于合同核销,如不能怎么办?相关海关帐怎么做? 答:目前在合同核销时,个别情况还是可以用国内购买的发票核销,海关帐将保税与非保税分开做帐。 32.产成品的单位与报关单位不一致,“个与千克”,在换算时会出现:成品实际单重小于其他按“BOM”展开的净重,因为其中所含料件有挥发性材料,可又不能申请损耗,怎么办?怎样使合同平衡? 答:合同平衡指合同出口成品耗用流向与进口原材料来源之间的平衡,如企业真的发生损耗还是应向海关说明和申请; 33.《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期初库存(第1项)是实际库存不是上年填制报表的来源(八项)-使用(22项)的数据还是实际库存?如之前已按此报表填制报表是否一定要更改过来? 答:期初库存是指报告年度的1月1日的实际库存,包括外发加工未收回和受托加工未返回部分,期初库存=期初库存原材料+期初在产品和产成品净耗原材料,库存在产品、成品耗用原材料按实际净耗计算。 如影响到本年度报表的平衡,可以在备注栏说明 34.有的供应商送货单上无盖章,但是有公司抬头,这样的单证海关是否认可? 答:按照海关单证管理办法,送货单上要盖公章,详细请查阅我司E-MAIL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帐簿单证的管理规定》 35.我对料件部份的年终报表的第4、5项不是很明白,我们历年的填写方法与此次讲解的不同,理解不同,想咨询,谢谢! 答:第4项”已结转未收货”指已办理结转进口手续尚未足量收取货物部分; 第5项”未结转已收货指尚未办理结转进口手续事先收存货物部分.如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您来电咨询,我们会给您进1步的解答. 36.仓库盈溢自查补税,此原材料盈溢补税的税单是否可以抵扣?另外《生产计划合同执行差异分析平衡表中收货未结转含已做关封和未做关封,请问关封是什么意思? 答:自查补税原因为仓库保税料件盈溢,可以抵扣,实际情况以税局为准; 关封是指经海关批准后加盖海关齐缝章的文件。这里我们所称的关封是指《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37.我司生产产品为手机按键,镜片加工,大部份均是内销,2004年度有在海关注册备案进行了1个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出口,2005年所有进出口都是以一般贸易形式进出,那么我司现在应交海关年报是提交空白的〈进出口业务报表〉表一、表二、表三呢,还是提交〈企业陈述报告〉呢? 答:应上交空白的年度报表,并在备注栏内说明; 38.我们公司以前进口的机器设备均是免税进口,2005年10月自查有一部份已补税,一部份未补税,如果我们要交〈进出口业务报表〉那么表三是不是一定要填,我们05年有进行过一般贸易出口,如果表三显示的未补税的机器海关会不会再次要求我们补税? 答:上交给海关的第三张报表为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设备来源与使用情况表,体现的是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减免税设备来源与使用情况,单项进口价值达到100万及以上的减免税设备均要上交。我司不知贵司免税进口的设备为什么要补税,所以也无法判断你未补税的机器设备如果上交年度报表,海关会不会再次要求贵司补税; 39.合同帐处理有何技巧?如何与物流帐对接? 答:内销的内容比较少,如果贵公司有此方面的要求,也可以做内训或专项咨询如单只是合同帐(非海关帐)是无法与物流帐对应的.因物流帐包括收/送货已/未转的数据.而合同帐只是已向海关申请报关的(直接进出口与结转进出口)进出口数据. 40.有关内销方面的问题,希望下一次培训内容是这方面的。 答:内销的内容比较少,如果贵公司有此方面的需求,也可以做内训或专项咨询。 41.请问可否帮忙做年度报表? 答:可以,但要收费,详细情况我们工作人员会与您联系. 42.请问年度报表归海关哪个科室管理(保存)? 答:稽查科,企管组. 43.三料一补企业的财务反映是加工费收入,怎样与海关(物流帐)平衡? 答:从三来一补企业的性质来说,财务的外帐的确反映的是加工费收入,无法与海关(物流帐)对碰平衡,但实际上三来一补企业是有应收应付及往来明细帐,原则上来说财务与仓库物流帐的作帐依据是一致的,所以结果也应为一致; 44.已送货未转厂怎样处理?(客户已不同我司有生意往来,也不配合转厂) 答:最好是双方先协商转厂,如果不行,再申请内销批准证,征完相关的税费后,企业即可自行处理了,如未使用还可以退回来。 45.三表在填写时,每种成品、原材料、设备累计价值不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是否不用填写? 答:海关要求单项成品的产量、单项原材料的进口价值、单项设备进口价值累计在人民币100万及以上的才需要填在三张表上. 46.我司主要生产纸箱、纸板、彩盒,现欲购生产纸板的设备,但该纸板为半成品,请问我司可否申请到鼓励类产品,如何申请? 答:请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上去查证纸箱、纸板、彩盒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如是可以申请到鼓励类项目确认书,请到东莞对外经济合作局申请(本公司有代理此项业务)。 47.印刷机、彩色印刷机、三色印刷机是否鼓励类产品? 答:如这三项设备为贵公司的产成品,不属于鼓励类项目; 48.如何填制好产成品、原材料、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表,填制中应着重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看如下填表注意事项 1、产成品使用情况表:A、期初、期末库存与产成品进出存帐中的期初、期末库存应保持一致;B、已结转未交货、未结转已交货与送货转厂明细帐应保持一致; 2、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A、其中库存原材料与原材料进出存帐中库存原材料应保持一致;B、库存产成品耗用与产成品流向情况表中期末库存、产成品进出存帐中产成品库存折原料应保持一致;C、已结转未收货、未结转已收货与收货明细帐应保持一致;D、直接出口成品耗用、结转成品耗用与产成品流向情况表中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 机器设备使用情况表:与生产设备帐应保持一致; 49.在海关帐中的帐务处理上有什么比较好的方法? 答:根据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但应实事求是和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50.《加工贸易产品流向表》《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不太明白,请E-MAIL1个例题到我的邮箱。 答:没问题,我们会把相关的填表说明发给您,如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您来电咨询,我司工作人员会为您进1步的解答; 51.在《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中的第4栏“已结转未收货”与第5栏“未结转已收货”中的数据是否可以调整?同时第20栏中“损耗”的数据是否有公式能得出。 答:原则上不可以调整,如果企业与供应商/客户达成一致,可以对其中小部分数据进行调整;第20栏“损耗”中的数据没有固定的公式能够计算得出,按实际产生的工艺损耗计算; 52.单耗/(1-损耗率)*成品数量=总耗,总耗*损耗率=什么 答:等于损耗量 53.生产合同签好之后,也出了一些货,但是因工艺问题需要变更一些辅助材料的用量,可是海关规定生产合同一旦出了货就不可以改单损耗,请问这时候应该怎么做? 答:成品已出货,海关规定单损耗不可更改,现在的情况要停止此项成品出口,可重新增加一项正确的单损耗的成品,或新签一本正确的合同。 54.请将冯老师与张老师联系方式发到Guanxirong@126.com 答:没问题. 55.本工业城有一间三来一补,一间外资公司,老板是同一人,但实际的进出口分得不具体,请就当前企业性质的优惠,保留哪间企业比较好,为什么? 答:保留外资企业比较好,请看外资企业与三来一补企业的优惠比较: 一、企业成本比较:
二、国家优惠政策比较:
三、税收优惠比较:
注:上表“两免三减”指:免两年企业所得税,减半收取三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专业代理业料转独资业务。 56关于第一张表和第二张表的第3.4.5栏的数字填写,请再举几个例子解释如何填写,谢谢?! 答: 第三项结转报关进口:由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转厂进口报关单汇总数据; 第四项已结转未收货:指全年度办理转厂手续后未收到供应商的原物料的汇总数据(上年度未结转已收货部分,计入本年度已结转未收货货栏,并在备注栏内说明) 第五项未结转已收货:指全年度供应商送货数量减去转厂报关单数量的汇总数据; 57.我是做财务的,我们公司财务方面的操作不是很健全和很完善,税务帐一直都没有建立起来,也就是财务这边没有一套与仓库、报关保持相对平衡的帐务.基于此,我们想请教贵司应如何建立税务帐,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答:依据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海关监管的要求如实记录每一笔交易的进出状况就可以,本公司有辅导建帐的服务。 2006年3月23日问题回复 1、 保税料件分散在公司各部门属下仓库,那公司的物流帐如何集中管理? 答:各仓库做好自已的物流帐,确保帐实一致,并每月将数据提供与报关部、财务部核对,确保三帐平衡; (如果保税物料分散在公司以外的仓库,那么仓库应到海关备案) 2、公司企业性质有来料加工及独资2种,但保税料基本一致,因此(www.61k.com]存在大量的料件往来,物流帐如何处理? 答:一家公司存在2种企业性质之际,实物与帐册一定要分开存放与入帐,否则后果严重。 3、 已在海关备案物料可否在国内采购? 答:按海关的要求必须在成品出口前变更合同后才能在国内购买使用. 4、 多年来仓库积压很多料件,怎样平衡帐与实际库存? 答: 积压很多料件,不影响帐务与实际库存的平衡,关键在于你懂得引用三账平衡的方法去检讨和处理. 5、本公司的合同损耗是5%,实际生产损耗中发生的可能是3%,导致库存比合同数大,请问可以利用2%的边角料部份进行变卖回收吗?(内购) 答:不可以,企业应及时向海关申请变更单损耗; 6、如果库存内有存货为客户倒闭而造成,是否请求海关核准内销会容易被查厂?或应缴税额会须要缴多少? 答:海关查厂的原因有很多种,即使查厂被查到内销,如企业已如实的向海关申请内销,并征收了相关的税,海关是不会对企业进行处罚的;应缴纳的税款是根据货物总值的所征增值税(增值税为17%)和所征关税(按货物的税号而定)来计征; 7、 若海关要求提供报关单等资料(2005年度)是否全年度的报关单全部都要报交? 答:什么原因海关要求企业提供报关单,此问题中心不够清楚,请来电或E-MAIL咨询; 8、 海关核销的边角料税与实际边角料税有所不同,海关帐应填哪1个边角料税? 答:海关帐中应按实际所产生的边角料来入帐; 9、 如果公司有已结转未送货该怎么填写海关报表? 答:如果06年已将超转的数量送完了,05年超转的可以填在已结转未送货栏; 10、单耗与净耗一样吗? 答:不一样,单耗包括了净耗和损耗. 11、公司有部分料件超转,该厂商已倒闭,请问如何处理?此合同已核销。 答:可以将超转部分向海关申请内销补税后,企业可将超转部份的料件自行处理,后续转厂应严格按照深加工管理办法执行。 12、我司由于合同关系无法直接出口,走一般贸易帐务如何处理? 答:如果保税是成品先必须向海关申请征完税方可以一般贸易出口,在非保税帐上逐笔记录就可以; 13、我司合同成品已全部出口完,但料件无法转厂,请问如何处理? 答:请视料件无法转厂的原因再作相应的处理,可来电商讨. 14、目前外发加工管理较差? 答:请查阅我司E-MAIL给贵司的《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15、呆滞料及边角料管理部份未清晰建帐? 答: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属于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企业应当设立明确的边角废料帐,并将边角废料的产生及处置情况及及数据如实反映在帐册上。如企业边角废料缺乏清点价值,企业可无须每天记录边角废料产生的数量,可按生产损耗资料或行业损耗资料定期估算进项入帐,但必须逐笔记录边角废料的销售或废弃等实际处置情况。企业应留存相关生产损耗分析资料,作为向海关备案合同损耗数据的参考。 不同货物的损耗有不同的的表现形式,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确定损耗核算方法,核算损耗数量,逐笔登记或定期登记。 16、如何提高通关技巧,更好管理帐册? 答: 如何提高通关技巧及完善的海关帐管理与技巧,本公司会经常开这方面的课,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过来交流. 17、自查自报征税的边角料,在《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使用情况表》中填写第14栏中,对吗?可是在生产过程中保税料的损耗填写第20栏中“损耗”,这样填写相互矛盾吗? 答:自查自报征税的边角料,填在《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使用情况表》中填写第14栏中《海关批准内销耗用》并在备注栏说明,20栏中“损耗”填写的是未经海关批准征税的数量,所以是不相矛盾的; 18、自查自报征税的边角料,在《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中,如果填写平衡,自查自报征税的边角料可不填“海关批准内销”吗? 答:可以; 19、如果企业转三资,在年末来料厂没在生产成品,填写《加工贸易产品流向情况表》中期末库存不填(没有了),在交报表时要一起交别的相关文件吗?如来料厂注销证明之类的吗? 答:需要提供证明及分开填报。 20、残次品如何处理才不会违反海关规定?可不可以自行卖掉? 答:向海关申请征税后(关税和增值税),便可自行处理。 21、公司的产品更改较为频繁,单耗有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建议企业向海关申请电子帐册; 22、一家上海公司(外资)的机器设备(免税进口,未过5年监管期),要卖给另一家东莞公司(外资)以免税进口设备报关可以吗?如可以,上海这家公司应如何申请?东莞这家公司应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答:可以,有2种方法: A、双方办理设备转厂(上海公司办理转出手续,东莞公司办理转进); B、上海公司办理设备退港,东莞公司办理进口旧设备手续; 23、可否以免税进口方式,申请模具免税进口,模具用来生产塑胶注塑件(全部出口或转厂出口),生产完毕订单后,模具将退回国外,如可以要如何办理? 答:如贵司属于豉励类项目,可视模具的情况和条件免税进口模具,如属于非鼓励类企业进口模具时需征税. 24、合同内成品出口数超出合同备案数如何补救? 答:一般情况下出口数超出了合同的备案数,海关的电脑报关单是打不出来的,如确实有超数现象且海关已将报关单放行,向海关申请增加成品备案数量; 25、针对企业海关帐不够完善的情况,请问进行何种方法去解决?如,现有帐册数量与实物库存数相差悬殊等情况,该怎样一次性理顺? 答:企业应按海关的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海关帐,如您对建帐完善的海关帐不懂的,可以多培训海关帐方面的知识或请顾问公司辅导企业建帐,本公司有此项服务。帐册数量与实物库存数有差异,视具体的原因再作相应的处理; 26、帐册《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第14项“海关批准内销耗用”是否包括没有征税价值的边角料. 答:第14项“海关批准内销耗用”不包括海关没有征税的边角料,没征税的边角料应填入20项“损耗”。 27、上年度填报表时未包含一般贸易、内销,今年可否不填?如果要填该如何来做? 答:是否要填企业应根据物料差异的数量和性质、价值评估风险后,再根据实事求事的原则和企业可承受的风险来确定,如果要填企业应将一般贸易和内销的货物向海关申请征税; 28、由于单耗的原因,造成料件的多与少,该如何调整?可调整几次?风险有多大? 答:企业应根据实际的bom来签订合同的单耗。如成品还未出口,根据实际情况,打报告及提供相关的正确单耗证明资料,向海关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一本新合同,成品已出口,单耗很难变更,一般海关不给变更,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向海关打报告申请变更;其他处理视情况而定. 29、冯老师能给我E-mail地址吗?有问题直接与您电子信件交流? 答:可以,但您若能成为我们的会员客户将提供更全面的帮助与服务。 30、能否对呆料的处理问题提供全面可行之方法供参考? 答:A、直接退港; B、向海关申请征税后自行处理; C、向海关申请放弃处理; 31、边角废料是先征税还是先征税后变卖?如果是先征税了再卖则只有等到合同核销时,可实际边角料日常发生的不可能会遗失那么长时间,则企业应如何依法操作及入帐呢? 答:保税边角料亦属于保税料件,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监管要求,必须向海关申请征后才能自行销售,且要符合税务的有关规定;企业按实际产生的边角料入帐。 32、100%合法经营企业或多或少在海关帐方面存在问题,作为关务顾问,你认为企业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A、合同备案单耗和实际耗用单损不相符;或单损耗变化大和平均单损耗. B深加工结转不规范 C企业内部不区分管理保税收政策和非保税物料,串料使用. D乱内销 E企业商品核算单位与海关商品核算单位不统一; F企业送(收)货样品没有申报; …… 33、自查补税物料,企业补税后海关现不允许合同扣数,核销合同,这些物料数据企业如何处理? 答:只能用来平账. 34、本企业有外销和内销(一般贸易进口),一般贸易进口的物料是否需要加入申报的海关帐中? 答:是的,记入非保税帐中; 35、部份材料为国内购置,仓库帐册需要分开否?核销时需要提出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法》规定“经营企业因加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企业在国内采购原料,应当索要并保留发票。并非保税帐中如实如录。在手册核销时应向海关据实说明并附上相应发票。 36、我是三资进口企业,出口方在查厂时多报给海关数量4吨,多说我们欠转,实际上我们已转平,现在不欠转.如果转的话就会导致空转,因为现在已不再下单了,可是不转,出口方已经报给海关说我们欠转,现在是左右为难,应该如何处理才好? 答:如果贵司已确实已经转平了,且能提供有效的送货单、转厂单、订单等,可以不用理会; 37、旧三资企业准备注销,多出的料件该如何才能转到新开的三资厂内?还有设备解除监管应该如何才可以转到新厂内,请提供设备处理的具体手续? 答:料件: A、 旧三资企业退港,新三资企业进口; B、 旧三资企业申请内销后转到新三资企业; 设备: A、向海申请解除监管,征完税后转到新三资企业; B、设备转厂 C、旧三资企业退港,新三资企业进口 (本公司全程代办上述业务) 38、合同是以千克还是以PCS计,哪1个好,有何优劣?假如合同主料损耗大有1-两种达96%(正常)主料压力大,以PCS计是否会没有损耗,压力会少? 答:在新合同申请时,计量单位是以千克还是以PCS是由海关根据有关规定的确定主计量单位的。压力的大或小此问题不明确,如您来电我们会进1步的为您解答; 39、企业所报的三表之一《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中直接出口、转厂出口、国内销售的耗用折算是否可按05年度全年执行合同中的平均单损耗来折算? 答:不可以按平均单耗折算;可按合同备案或实际的单损耗计算. 40、企业租用的设备是否也要填在报表中? 答:不用填; 41、假如1个进料加工的企业,合同手册没有量出口,办理一般贸易出口,这样的话帐怎样建?怎样做到料帐平衡? 答:进料加工企业采用一般贸易出口应使用国内采购料件或已征完税的保税料件,记入非保税帐中;同样按海关账要求建账. 42、涉及核销合同的自查自报物料或成品要不要反映在报表中? 答:要 43、怎样才能备案委托加工?委托加工备案须具备哪些条件?如果不能备案委托加工,怎样解决此难点? 答:委托加工的条件: 1)、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须在海关备案和接受海关的监管; 2)、外发加工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进行或在海关审批期限内执行; 3)、只能将次要工序发外加工而主要工序不能发外加工; 4)、发外加工企业的接单量应考虑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 委托方备齐相关资料,如双方的营业执照,合同等至海关备案,海关批准后就可以进行委外加工。 如向海关申请备案海关不批,可以向海关申请增设厂外车间; 44、供应商未办理关封就送货,并且只同意每半年与我厂办理转厂手续(因送货数量较少),如被海关查供应商的厂发现该问题,请问我厂需承担怎样的处罚? 答:按照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必需严格按照:先做关封----送货----转厂。未办理关封就送货已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若被查出此问题,有关处罚可参阅《海关行政实施处罚条例》第十八条: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45、库存在产品耗用是否包括外发厂的货物? 答:是; 46、独资公司作内销业务(批文允许)委托三来一补加工,请问三来一补企业是否需要到海关备案? 答:是要到海关备案; 47、独资公司即做出口又可做内销,因转厂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60%以上,进项税额大部份需转出不得抵扣,请问向国税申请内销部份单独核算抵扣增值税的具体操作,市国税局下厂检查的具体要求,公司怎样做可达到此要求? 答:内容涉及太广,请来电或E-MAIL咨询,我们会进1步为您解答;或参加本公司”免、抵、退”课程. 48、我司04年查厂溢余料在05年转入合同,请问要不要在05年报表中的来源项中反映出来? 答:要; 49、普通发票核销有何规定? 答:一定要是国税局核发的发票; 50、加工贸易生产设备使用情况表是否国内采购的设备都要填报吗?通过一般贸易进口的设备需要填报吗? 答:单项进口设备累计价值超过100万的设备,如此项设备有通过一般贸易进口或国内购买的设备都需要填报; 51、进口的不合格保税物料可直接出口退港吗? 答:可以; 52、国内购买原材料如何正确入海关帐?正常海关帐有企业数量栏和海关数量栏,国内购买的原料已用于出口应如何入帐反映?我司没有办内销批准证,这样,国内购买或通过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用于内销的,需要在帐上反映吗? 答:A、请查阅我司EMAIL给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帐簿、单证的管理规定》; B、国内购买的原料已用于出口反映在非保税帐上; C、要反映在内销帐上; 53、本企业所签合同无损耗,但每年要散寄给国内外客户样品,累积下来数量较大,如何处理? 答:应向海关申请内销并补税,建立产成品内销帐。 54、所谓物流帐和财务帐都在海关检查范围内,但对财务帐是否有一些规定?比如对于保税与非保税在帐务上是否需区分? 答:保税与非保税帐是要分开; 55、合同核销时该注意哪些事项?提供哪些所需的资料? 答:合同核销时应注意一定要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海关申请核销,且余料的结转的数量不可超过的进口的20%。提供如下资料:进/出口报关单正本、余料结转报关单、合同手册、包装材料/边角废料征税报关单及税单正本、税单复印件、核销报告。 56、海关帐期末库存与仓库实际库存不符,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很多的处理方式? 答:要视具体的差异原因,再作相应的处理。 57、当企业有外发加工但未按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时,企业前期的作业应如何应对,后续如何安全作业? 答:前期已发违规行为的,请来电咨询,我们会进1步为您解答,后续企业一定要向海关申请外发加工备案手续,否则将会被海关罚款。 58、企业生产时产生的物料报废,客户退回的成品-----残次品,企业如何按正规作业处理?(来料加工企业) 答:先向海关申请征税,企业就可以自行处理; 59、企业国内购买的辅料开发票是否合理?未向海关备案国内购买。 答:海关于2005年7月1日有通知在国内购买的料件要向海关备案,但是很多企业无法向海关备案,目前在国内购买的还是可以用发票核销;但国内购买的物料无需用于合同核销的除外。 60、在签新合同时,对于鞋类的某些料件在国内以开增值税方式购买,请问是否签该料件的单耗? 答:每个关区对单耗备案的规定都不一样,东莞关区规定在成品上可以看到的物料都要向海关备案,不然在出口时查车会有麻烦。 61、因税务问题,即有结转才能缴税,待转成品应当如何处理?即单证日期的统一问题。 答:可先按实际单据入帐,等结转后调整; 62、在加工贸易产品流向表中,上年度已结转未送货和未结转已送货一定要填吗? 答:海关有规定要填,并在备注栏说明; 63、在海关手工帐中,有笔误的可以用涂改液涂改吗? 答:不可以涂改。若有笔误的地方需用红笔划掉,将正确的写在旁边,且要签字。 64、在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中,26项库存产成品耗用包括单损耗吗? 答:库存产成品耗用是净耗用,不包括损耗。损耗填在前面损耗栏。 65、跨省份的受托加工,需要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跨省份受托加工,目前海关还不给批准;可考虑转厂。 66、在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中第26项一定等于加工贸易产品流向表中第1项吗? 答:理论上是的。 67、机器解除监管后,企业是不是可以随便自行处理?需不需要向海关报备(假如卖给别的企业)? 答:已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的设备,企业可以自行处理,不需再要向海关报备,但应向税局开发票。 68、两家企业的成品组合在一起组成1个成品,在同1个包装物内,可不可以一起报关出口?具体该怎样操作? 答: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即常说的拼柜出口,到时告自持有关出口资料报关就可。 69、自查补税中是以补物料征税的,那合同帐中如果把这次补税以残次品反应于帐册上好些还是以废料反映于帐册上好些? 答:自查补税时申请的是残次品补税就反映在残次品帐中,申请的是边角废料补税就反映边角料帐中; 70、出售废料时,是否一定要对方开发票?收据之类的单据可以吗? 答: 此问题有逻辑错误。当你出售废料时是你自己要开发票给收货方,不是反过来。 71、如果公司ERP系统不能对外公开,有何种方法可以做好物流帐? 答:通常ERP反映的是整个工厂进出的实际物流帐,如果可能可以在ERP系统另开1个专门做海关帐的界面,原则上海关帐与仓库做帐依据是一致的,最后的结果是相等的,但如果不能做到,可以购买海关帐软件按海关法律要求做海关帐,本公司有海关帐的软件,如您有想了解一下可以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 72、应该按实际BOM表算出料还是按仓库实际发料登帐? 答:按仓库实际发料登帐; 73、成品帐如何可以做好?公司产品较多。 答:坚持成品先入库再出库的流程。如果公司产品较多,可以购买软件记帐,本公司有海关帐的软件,如您有想了解一下可以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 74、做帐是出现保税料件为负数已成事实时,应如何调整? 答:如合同库存出现负数,应有相应的国内采购发票作解释,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 我们会为您进1步的解答; 75、报关出口成品时,如先在国内交货至客户,而后当进料达到一定数量时,再报关出口成品以至平合同,此做法是否正常?否则应如何调整?假如已成事实,应如何按实际原始凭证进行有序记帐? 答:不正常,且属违规行为,请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法》和《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执行; 76、如果国内采购的料件用于内销的产品,海关要不要监管? 答:非保税的物料不受海关监管,但要入帐,并与保税帐分开记录,因为非保税物料的来源流向会影响保税料件的平衡。 77、本厂进口料件不干胶纸,加工成成品贴纸送客户,送货结转时对方计算重量时要减掉底纸的重量,说是海关要求,而我们进口是含底纸一同进口的重量,我们该如何处理? 答:底纸的重量在合同备案时应备在耗损上; 78、有1种成品合同单耗用十五个三极管(先10万出货单耗是对的),但后面5万个成品实际用量只是十个三极管,请问做帐时按多少耗用算? 答:首先当后面5万个还没出货时,应先到海关变更合同,否则后续做帐时很难做平衡。 79、进销存帐与海关帐能否做得一致?它们之间有何区别? 答:事实上我们理解进销存帐本身就是海关需要的帐之一,只要是工厂实际发生的就行。 80、保税边角废料是否征税?单耗能否变大?如果不能,为什么? 答:保税边角料要向海申请征税,成品未出口可向海关申请变更单耗,如果已经出口了单耗很难变更; 81、国内购买原材料用于国内销售的,要计算到今年的报表中吗? 答:凡是年度进口价值累计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原材料,都需反映到报表中。 82、手册单号能不能等同订单号或是采购单号? 答:不等同。手册号是海关电脑编成。 83、现在申请合同时如果没有注明内购材料的,合同核销时给予办理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法》规定“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企业在国内采购原料,应当索要并保留发票。并在原料、领用、成品等帐册、单帐中如实如录。但如果没注明的原则上海关不接受核销,特殊情况除外。 84、能否帮忙去咨询外经委,即然是鼓励民营企业,为什么申请合同一定要进口料件? 答:海关有一项不成文的规定:合同进口料件总值不能少于出口成品的百分之三十五,否则难以核销。要不进口料件又如何套用进料加工的业务呢? 85、进料加工企业允许用一般贸易出口吗?若可以,所耗料件是否要征税,如何申报? 答:进料加工企业可以用一般贸易出口。如果所耗料件是进口的则要全部征税,先在外经委加工贸易二科审批---海关备案科备安--征税科征税---放行,但内购料件除外。 86、边角料(保税)要交税部分是按进口报关单来核算的(我司都是如此)而我们实际边角料(保税)会多一些,多的部分该如何申报?非保税边角料是否只涉及到国税税收问题,与海关无关,这样理解对吗? 答:1.边角料是在合同核销时向海关申请征税的,按合同出口成品产生的边角料申报,贵司应按实际产生的边角料入帐,如实际会多一些,按实际入帐可以做为以后变更损耗的1个依据; 2.理解正确; 87、保税与非保税料件很难分开保管,若不分开仓库堆放,对帐务有影响吗?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答:保税与非保税料件在仓库的存放与帐面的记录都要分开,详细内容请查阅我司E-MAI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法》; 88、委外加工向海关报备为何海关不批准,企业该如何处理? 答:委托加工的条件: 1)、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须在海关备案和接受海关的监管; 2)、外发加工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进行或在海关审批期限内执行; 3)、只能将次要工序发外加工而主要工序不能发外加工; 4)、发外加工企业的接单量应考虑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 5)、来料企业基本上不能发外加工。 如果海关不批准,可以设厂外车间并在海关备案,本公司有此项业务服务,如有需要可以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 89、出口发票上的出口单价是否一定要和海关合同手册上一致?如果客户价格调整应如何处理?若因原材料价格变动造成进口成本调高(或国内采购成本调高)外汇可汇多于出口额吗? 答:不是,企业可以按实际发生单价向海关申报,外汇也按实际来处理就可以。 90、材料来源申请合同时填写的是直接进口或转厂进口,但在合同执行期间因采购方向转变,改为国内采购,请问:A、合同核销时应如何处理?B、因报关进口与国内采购价不同,造成成本差异在外汇核销上若造成“入不敷出”应如何处理? 答: A、合同核销时可以拿国内购买的发票抵扣欠料部份;最好在改为国内料件时就变更合同。 B、国内采购的付的是人民币,不需要外汇核销,您还有不明白之处,如您来电或E-MAIL我们会为您进1步的解答; 91、因客户要求需变更使用材料,又来不及申请合同应如何处理? 答:再急也要按海关监管要求办理,先申请正确的合同后方可出口; 92、怎样才能更好的在短时间内学会做海关帐? 答:A、多参加相关海关帐知识的培训与讲座; B、申请相关的外部资源,如聘请关务顾问,去贵公司协助企业辅导建立完善的海关帐。 93、当合同帐与实际帐的结余出现短缺时,有何方法合理而合法地解决?以上问题是因为早年合同单耗而引起的,现在我公司完全根据工程资料签合同单耗。 答:合同上的单损耗理论上应该与工厂的工程的BOM一至,如果相差很大,合同应该变更单耗损,为避免海关查厂可以增加新的一项正确单损耗的成品或新签一本合同。 94、边角料关税、增值税是否在进口时缴交,如是,是否可以自行处理? 答:一般情况下是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向海关申请核销时,企业的边角料向海关申请征税(关税与增值税),征完税后企业便可自行处理。 95、假如企业在赶货情况下先将免税物料进行内销,有否补救措施?还是主动补税? 答:首先保税货物未经海关批准进行内销是走私行为,请企业马上主动向海关申请补税,否则被海关查到,除了要征关税和增值税外,还会按走私行为或走私罪对企业进行处罚。 96、能否提供全套帐薄和单据格式? 答:可以,请与我们客服部工作人员联系; 97、自查补税的原材料和边角料是否均填写在“海关批准内销耗用”栏内? 答:是,并在备注栏说明; 98、是否包括在海关备案的所有损耗均填写在“20栏损耗”? 答:不是。20栏只填05年度已发生,但又还没征税的边角料损耗。 2006年4月22日问题回复 1.2004年8月海关查厂,二本手册一直遭海关冻结掛账至今,期间公司透过其他贸易公司(有别于向外经办申请),申请合同使用至今,是否合于规定?(海关查厂案件已进入结案阶段)? 答: 经过其他贸易公司申请的合同属于合法行为。 2.合资厂是否可申请来料加工手册? 答:可以,但要特批. 3.本公司现有来料厂(三来一补)及合资厂,同层一厂区但仓库,产线皆有区分,合资厂有直接出口,转厂及内销,因此过去造成料账不符,是否取消来料加工厂,将其业务并入合资厂为佳?有何建议? 答:如果来料企业与合资企业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两家公司,合资厂目前存在账实不符现象,取消来料加工厂合并到合资厂并不能解决账实不符问题。如合资企业申请了来料加工合同,但生产线、采购、业务、仓库、以有所有帐务等无法区分造成帐务混乱的情况下,建议取消来料加工合同。 4.在东莞出口的产品,因与另一家深圳厂同出1个货柜,请问报关手续在东莞办理,还是合并到深圳办理? 答:报关手续在深圳办理; 5.没有转厂资格的企业是否可以借贸易公司的合同办理报关手续(注:该企业是贸易公司的加工企业) 答:可以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代理直接进出口报关手续,但不能借合同办理转厂手续; 6.此前我司某料件需进口,若现改为自己生产,可否指导就关务之合同备案与关务账册如何进1步完善? 答: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时按所实际生产的BOM表备案就可以,至于关务帐册此问题不够明确,如您来电咨询,我们会为您进1步的解答; 7.关于合同核销前,是否一定需要在海关补税,一般是哪些方面需要补税? 答:合同核销前一般情况下只有边角料废料或残次品、包装物料要向海关申请征税; 8.“三账一致”一般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 9.国内购买材料无发票只有收据的怎么做账? 答:非保税料件是不受海关监管,但要符合税局的有关规定,如果是涉及到合同核销欠料的料件,一定要有发票。 10.深加工结转时,因同1种材料供应商不同,以致商品编码名称不相同时怎么转厂?供应商因送货数量小而不转厂,造成合同物料短少该怎么处理? 答:对于编码不一致而导致不能转厂的情况,要跟所有供应商协商,确定1个统一的商品编码,其中前四位相同,后四位或六位不同,可打报告向海关解释说明,如果前四位不同其中一方需到海关变更商品编码。供应商因送货数量小而不转厂请供应商提供发票,如果还不行要以终止业务往来,严格按照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执行。 11.如辅料的单耗签大了,且已经有进出口发生,实际需要100kg,但合同签订的单耗却需要500kg,但进口却只进了100kg,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 答:根据海关规定成品出口前可以变更单损耗,成品出口后不能变更单损耗,如果相差数量不是很大,可以购买发票来处理核销,但新签合同时一定要按实际单耗备案。 12. 海关账如何处理才可符合海关要求? 答:请查阅我司E-MAIL给您的157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帐簿、单证的管理规定》 13. 海关查厂时发现材料灭失,应如何应对? 答:已经被海关发现材料灭失,企业已处在被动的状态,海关会根据灭失的原因作相应的罚款和征税。 14.三资企业,保税进口料件制成成品出口时,偶尔出现合同额度不够,报关员按一般贸易出口报关,请问,此种做法是否属严重违规,或属走私行为? 答:此种做法属于违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且涉及金额较大,海关会根据实际情况作走私行为或走私罪处理。 15.料件进口与成品出口是否必须使用对应的合同?也就是现执行的几本合同是否可以混合使用? 答:原则上讲料件进口与成品出口必须使用对应的合同,但事实上很多企业控制的不是很完善,但一定要确保合同能顺利核销。 16.保税料件的出现溢余或短少,应该会有什么方法调整? 答:应视具体的溢余或短少的原因,再作相应的方法来调整。 17. 边角料能否在合同核销之前卖掉? 答:可以在核销前卖掉,但一定要向海关申请经海关批准同意后方可卖掉。 18. 制程中的损耗能否当边角料? 答: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如贵公司制程中的损耗符合定义上的规定就可当边角料。 19. 一般贸易、非保税料件能否送到分厂生产? 答:非保税的料件不受海关监管,可以送到分厂生产。 20.现送货数小于转厂数,后续如何处理?(双方都还在合作中) 答:尽快将超转数量送货补齐,后续严格按照深加工结转要求操作:先做关封----送货-----转厂。 21.企业做海关账,使用什么软件比较合适,并能达到三账合一而该软件是不是需要几个部门配合使用? 答:必须是财务、报关、仓库以及相关的业务、采购等部门共同配合方可确保三帐合一,本公司有研发出一套专门适用加工贸易企业做海关物流帐关务管理系统的软件,如您想了解一下请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 22.来料加工企业设备解除监管后,企业是否可自行解决?咨询海关关员答可以,但在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时,海关又要企业提供保证书,声明该批设备仍在厂内,不出售等,那不是自相矛盾? 答:已经向海关申请办理了解除监管手续后,企业可以自行处理,在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时,海关会让企业打报告说明,解除监管手续后企业处理方式,这并不会自相矛盾。 23.我司有一合同出口执行率已达90%以上,但其中1款主料是国外进口的,当初退港时贸易方式打成”料件复出”致使合同不扣数,但现差料无法平衡核销,该如何解决? 答:贸易方式为“料件复出”并不会影响合同平衡,但要注意海关底帐不会直接在进口数量栏扣数,在填写合同核销表时,要单独反映在“料件复出”栏。 24.海关账问题<建立>?单损耗确定问题? 答:请查阅我司E-MAIL给您的157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帐簿、单证的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本公司有专门辅导企业建立完善的建务和内部物流体系管理的服务,如您想了解请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 25.保税料件一对一的主料用一般贸易进口,产成品全部用合同出口,请问这样做在海关的角度是违法吗?企业需要调整平衡要如何做才守法有效? 答:国家的政策是鼓励企业在国内购买或一般贸易进口,成品全部出口,但保税物料与非保税要分开记录,分开核算。 26.三资企业如需进口原材料,用一般贸易方式申请进口,该如何处理?(出货成品100%出口),相关手法是怎样?一般贸易进口的原料用于成品出口,是否100%退税?时限为多久? 答:三资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采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打成“一般贸易”,报关手续与用合同免税进口原料差不多,只是一般贸易进口要审编码、估价、征税;不一定会100%的退税,要根据企业出口和进口的情况以及成品出口退税率(电子口岸查询可知)而定,向税局退税申报时间不超过合同核销期限。 27.产品bom时常变更,仓库现有很多bom上没有的进口物料. 答:首先要确认BOM的准确性、有效性,BOM表与实际生产的产品所耗用(购买)的料件应完全对应,与合同备案单损耗需保持一致。 28.公司采用领料制度,缺乏明确的生产计划,生产领料难以根据bom进行控制. 答:这是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本公司服务项目有专门对企业内部流程的建立与培训,如您有需要请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 29. 边角废料的管控以及来料方式不是很清晰. 答:有关详细边角废料的管控请查阅我司E-MAIL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来料方式不是很清晰此问题不够明确,如您来电咨询,我们会为您进1步的解答。 30.合同与仓库实际用量单位不同,在建账时应怎样处理(例:合同签的料件单位为kg,而厂内实际作业中是用米,R或个) 答:当企业内部使用单位与合同备案单位不一致时,出现双重或以上的记量单位,企业在建帐时应分别计算和登记。 31.以内购材料制成转厂交货的产品,而没有转厂购进材料,则合同可否核销?如可以,具体的手续如何? 答:可以核销,在合同核销时将国内购买的发票抵扣合同欠料数量。 32.建账相关问题:以前资料不齐,新接手物流账工作发现以前的账是根据合同做的,现接手做可否直接按实际的物流做账?另以前灭失太多料件应该怎样处理? 答:物流帐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记录逐笔记录,以前灭失的料件要根据灭失的原因再处相应的处理。 33. 如经海关查厂后有补税的,物流账怎么做? 答:海关查厂后有补税,跟企业的物流帐没关系,企业只需按照工厂实际进出存数据记录就可以,有补税部份只能作为记算平衡时保税料件出现灭失时可解释的1个依据。 34. 厂外设立车间与开办新厂的风险分析? 答:厂外设立车间与开办新厂都属于海关正常的办事范围内,在操作上一般不会有风险,但厂外设立车间与开办新厂所涉及到的企业内部风险要根据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再作分析。 35.海关账中的领料单数据是否按实际数据来做,如果与合同单损耗有差异怎么办? 答:按照实际数据来做,如果与合同单损耗有差异要调整单损耗,合同的单损耗要根据实际的耗用来向海关申请备案。 36.如果企业进口生产样品的料件应如何报关,因为样品出口时通常是以快递方式寄出的? 答:样品出口是以快递方式寄出的,所耗用的进口料件可以以一般贸易或快递的方式进口。 37. 委外加工真的没有办法摆平吗?有好办法吗? 答:委外加工备案应符合海关审批条件,才能办理,否则海关不予受理。可以设立厂外车间、或自行购买加工后的半成品办理转厂等方式。 38. 厂外仓库可以查过后补备案吗? 答:厂外仓库应先向海关申请备案,再操作。详细内容请查阅我司E-MAIL给您的《黄埔海关关于规范加工贸易企业厂外设立生产车间、仓库管理的通知》, 39.外发加工不做外发加工账,加工后重量会增加,那么物流账怎么做,库存盘点与合同库存盘点怎么平衡? 答:外发加工一定要做外发加工帐,且必须先向海关申请备案。外发加工所有料件都是由委外厂提供,正常情况下加工后不会增加重量,这样实物库存与合同库存就会平衡了。 40.由于客户的原因不能办到转厂,可否到海关办理补征税手续(要什么条件或者要提供什么证明或理由)海关才会接受这样的处理方法。 答:可以向海关申请补税,以实是求事的原则打报告主动向海参关申请补税,一般情况海关都会接受这种处理方法。 41.直接出口和国内销售的成品中的其中1种原料的来源都是同1个公司(同1个品牌)是否可以串用(数量是可以分得清楚)。有进口的,也有完税的。 答:三资企业串料的原则是:同一加工企业,使用同种品名、规格、型号的物料,同样数量在生产急需的情况下向海关申请经海关同意方可串料,根据贵司提到的情况不可以串用,内销与外销的成品、保税与非保税的料件都要分开建帐,来源与流向要非常清楚。 |
1.残次品已补税,但不能内销,只能报废,请问没有发票可以记入报表“海关批准内销项”吗
答:填入《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第21项“其他使用”。
2.企业内外销比例自定,内销成品材料全部为“国内购买”及“征税进口”,所用生产设备为“免税进口设备”,请问此种属“免税设备挪用”吗?如果是属违法违规行为,请问海关如何处罚?
答:原则上不可以用免税设备生产内销产品,很多工厂都存在此现象,目前海关没有着明确的进行处罚。
3.年终报表包含所有内外销来源与流向吗?如需内外销共用内购材料应该按耗用量计入?还是按采购量扣除内销耗用计入,或者按全部计入,注明内销耗用呢?
答:年报包含所有内外销来源与流向;内外销共用的内购材料计入“国内采购”,按采购量计入。
4.转余料:从合同号转到电子帐册,合同名称不一样,怎样处理?
答:如确实是同一货物,打报告证明向海关说明,再不行跟单处理。
5.关于未结转已收货一事,假如每月财务都已根据每月的送货单作帐,但报关员未做关封,这样该如何调整呢?(注:因在做帐之前已确定此货物转厂,但报关未结转)
答:未做关封部份马上补办,并转厂。后续交易做到:先做关封----送货----转厂
6.(1)来料加工企业是否可以受托加工?
(2)承接方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私人民营企业(没有在海关备案)没在海关申请委外加工,这样合法吗?
答:(1).来料加工可以受托加工.但不能接受没在海关备案的民营企业。
(2).委托方没在海关申请委外加工备案,属违规行为。
7.委外加工成品,收回后直接出口,帐务上怎样处理?
答:做委外加工帐,格式如本期教材.(注:委外加工主要工序不可以委外.)
8.请问“自查自报”的数字在年度的加工贸易报表中(3张年度报表)是否要填上?
答:要填。
9.辅料在合同上没进口,(1).是否可以以国内购买发票抵?
(2).是否需要事先备案?
答:1.可以。2.是。
10.海关帐上的结存数字是否应与现执行合同平衡表上一致?不同是否要调,还是中间有正在转厂数据之不同,如何能确认海关帐数字无误?
答:1.原则上应为一致。
2.确定三帐平衡的数据,格式请查阅本期教材<企业生产物料平衡总表><现执行合同保税物料平衡表>
11.海关进出帐与财务税帐的联系怎样可以做成一致?
答:海关进出仓帐与财务税帐做帐的依据都是按报关单在做,理论上应为一致.
12.是否有实用的报关软件?价钱培训等大概的介绍?
答:凯诺德有套适用加工贸易企业的报关帐务软件,祥情可以来电咨询。(22427418)
13.要做好三帐平衡是否一定要求仓库把保税与非保税货物的进出分别进行填报?
答:是的。
14.购材料时,当月未开发票,可否入帐(财务)?
答:可以。
15. 当期出货重量与进货重量是不是一定要相符?
答:出货是成品的重量,进货是单个料件的重量,是不会相符的.
16.(1)签合同时未注明国内购买,对国内购买要不要做帐?
(2)同时快递出去的要不要做帐?
答:(1).国内购买要做帐。
(2).保税的货物快递出去属违规行为。
17.关封、边角废料、深加工结转收、送,减免税生产设备以上是什么意思?
答:关封:是指经海关批准后加盖海关齐缝章的文件。一般我们所称的关封是指深加工结转表。
边角废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1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减免税生产设备: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18. 我司是电子厂,可否出口木制产品?
答:不可以,经营范围不允许。
19.海关是否接受同一物料在同一间公司申请的合同有2个不同的海关编号和名称呢?或可否针对一至二份合同做呢?
答:对于海关来讲不同的海关编号和名称海关视为不同的货物。
20.关于我厂合同备案,2000年原备案合同产品名称规格:PVC手袋/长*宽*高,2003年改为:PVC手袋/0.1-0.3KG/个,而今年11月17日递新合同被太平海关退单,退单原因为;必须加注产品规格。海关未出公告,报关员反映海关内部规定时对以后所有电子类、手袋类产品必须加规格。请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是。
21.之前以PVC手袋/0.1-0.3KG/个备案,因有幅度,一项合同只要重量在范围内有共同单耗备在一起,一项出。而现在却很麻烦,只能一对一(一项合同对1个尺寸,对1种产品),这样我厂要备上百项。请问有没有更好的方法?
答:申请用“公斤”为计量单位。
22.大小物料归类原则,(功能相同的物料种类也非常多,且常有变化,如何签合同)研发企业BOM表经常有变化,且变化非常大,合同该如何签及物料如何处理)
答:前4位商品编码一致可以归为1类,BOM表经常变化,合同备案的单损耗也应该跟着变单更耗损,为避免海关查厂可以增加新的一项正确单损耗的成品或新签一本合同。
23.实际采购价格与备案价格相差很远,做帐时该如何处理(精密零件实际价格与海关审价相差很大),
答:按报关单价做帐,备案单价要与实际单价一致。
24.原材料的价值与成品价值相差多少才算合理?(研发性企业在技术方面投入很大,实际签的比值合在五倍左右)
答:根据工厂的实际状况需求申请增值率,一般10%--25%。
25.成品对应的料件有80%相同,上料(进口时)会随意用合同上料,因而会出现(1).成品已出口但该合同会出现未上料,(2).料件已上很多但未出成品。核销时容易出现不平衡,该怎么办?
答:平时要控管合同的进出平衡:
(1).欠料用发票抵扣;
(2).余料结转到其他合同或退港,再用其他合同进口。
26.由于公司实际生产没有BOM,如果海关备案BOM的单耗和损耗与实际生产的单耗和损耗相差比较大,应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答:合同上的单损耗理论上应该与工厂的BOM一至,如果相差很大,合同应该变更单耗损,为避免海关查厂可以增加新的一项正确单损耗的成品或新签一本合同。
27.内销在税务局已缴纳税款,自查自报已缴纳税款,对于海关应该怎么做,需要申请内销吗?本工厂已签了第1个合同,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才对?
答:自查自报已缴纳税款不需向海关申请内销。本工厂已签了第1个合同,不明白问题的重点,请来电咨询。
28.工厂有国内采购加工机械,已开了发票做了财务帐,海关会不会监管这些机械?国内采购的机械可以用于内销加工吗?
答:海关不会对国内购买的设备进行监管。如工厂有申请内销权,国内购买的设备即可用于内销加工。
29.进料加工合同的核销有哪些具体工作程序,请您能否列出图标告诉我吗?
答: A、余料结转、边角料征税、废料征税;
B、制作核销表;
C、报关行预录入核销平衡表;
C、核销科递单;
30.新合同建立,请问:要提前准务哪些必要资料,企业内部产品归类后,如何较为准确地转化计量单位,从而精确地计算出各种料件的进口数量?
答:提前准备的料:BOM表、业务提供的forcase
进口料件数量是由公式而得来的:进口料件数量=出口成品数量*单耗/(1-损耗)
31海关查到企业某原材料有多料的情况,海关对企业将如何处理?
答: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时要征税罚款,有些情况不用征税罚款,(重新转入新的合同接受监管就可以)。
32.国外客户免费提供部分配件,但此配件是客户从国内购买后直接送到我司,那么我司在合同备案时如何处理?
答:可在合同备案时备案为国内采购料件,合同核销时直接拿发票核销就可以;如此物料不直接体现在产品中,则可直接使用就可以;
33.成品运送到国外后发现毁损或质量不合格,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退运回来,而我司需要重新出货赔偿,但此部分赔偿出口不能向客户收款,此种情况下报关单金额如何处理?合同是否应单独处理?
答:企业依然按正常出货,但要贵公司的境外公司汇进该笔外汇办理外汇核销就可以;
34.请问国内购料外发加工是否需向海关备案?
答:国内购买的材料不受海关监管,故不需向海关申请备案;
35.我们的公司准备在10月份左右开始办理出口业务,我们的原料会全部都是国内采购的,我的问题是我们会有内销和外销这种情况,内销的原料和外销的原料要不要分开记帐,出口产品的原料要不要上报海关备案吗?
答:需根据贵公司的出口方式来决定,若出口产品全部以一般贸易的方式来处理,则不需向海关申报备案,内外销的原材料则可选择分开记帐也可不分开记帐;如果出口货物需用加工贸易合同来办理出口,则需向海关申报备案,且内、外销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均需分开记帐;
36.上一年企业向海关报送的帐册资料海关是否已入了电脑,企业在下一年的海关帐年初数可否调整?
答:海关有一部门会专职对企业的年度报表资料进行审核,若需调整期初数,则需有充分的理由在下年度年度报表上交时写说明报告说明具体情况,否则两年的年度报表数据不符会给企业带来麻烦;
37.企业用百思维海关帐软件是否要进行在产品(半成品)核算,如果不进行在产品核算,那么上一年在产品的帐面库存数额大于实物库存,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1、企业在计算三帐平衡时需将在产品进行折算,可折算为料件再实行三帐平衡;企业不一定需另外设立半成品进出存帐;
2、查找造成帐面库存大于实物库存的实际原因,我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才能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贵司可以与我司市场部同事联系,电话:2427418;
38.做海关帐需要分开报关合同号分别登记进出口数吗?如果某些材料是多个合同共用,材料转厂时出现A合同材料超过其出口成品所耗用,B合同材料不够其成品所耗用时,请问B合同该如何入帐?
答:不用分开合同登记其进出口数,只是原材料进出存帐中,每笔进仓记录需备注其进口报关单号,结转进口的材料需备注其转厂供应商名称;成品进出存帐中,每笔出仓记录需备注其出口报关单号,结转出口的成品需备注其转厂客户名称;
39.如何解决,二三年前已送货未结转,或已结转未送货的(现已经没有业务来往的客户)可以一笔销吗?或是?我们是出口方(三来一补)谢谢!
答:不可以以“一笔勾销”的方式处理;建议先进行三帐平衡自查自纠,再看三年来的差异数采取合适的措施为好;
40.来料加工厂与进料加工厂并存,如何解决串料和交叉生产状况?海关帐如何做才可分清楚?请提供处理方案?谢谢!!
答:来料加工厂与进料加工厂均需单设仓库,单立帐册;公司严禁进行串料,否则很难处理;如有需要请与我司市场部同事联系,我司可以下厂至贵司实地审核后给予具体的处理方案;
41. 因以前有部份料件超转,现在该如何处理?
答:1、补送超转的数量;
2、若有可能,可以删单重报;
3、先送齐已转厂数的物料,打单退港归还供应商以求平衡;
42. 合同到期了,要核销,可还有几种料件没有办法进口,如转厂进口,会导致超转更严重,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需查清欠料的原因,可参考凯诺德公司关于单耗的修改办法;
42.仓库的料与合同的库存数有时多,有时少了,如何处理?
答:请企业查找出具体的产生差异的原因,再实施具体的整改方案,处理的方法要视实际产生的情况而定;
43.企业物料种类、规格繁多,该如何去归类?我的企业试过少数服从多,即归类后取改用量大的(如电阻/500个/KG)也试过按范围归类(如继电器/100-1000个/KG)有无更好、更安全的做法?
答:海关有1个归并原则,根据海关的归并原则进行归并就可以;如企业条件允许可以申请上联网监管,对料件种类多、规格杂的企业有相对的好处;
44.海关是否有硬性的合同执行规定?如:合同的使用率必须达70%--80%,同样库存的余料占进口总量的百分比要低于25%或更低,才能顺利正常核销合同?
答:没有硬性规定;
45.企业的产能(即:拥有的设备)是否决定了企业能签的合同数量或合同出口额(按合同签定的成品出口额)?因有很多时候报关员回答外经不会批企业签太多合同(究竟是几个)?
答:企业的产能即是企业的生产能力,外经办每年会下厂评估企业的生产能力,评估完后会给企业出具一份“生产能力证明”,此证明是签合同时的重要依据;但具体没有规定1个企业可以签几本合同,只要企业的生产运作正常合法即可签合同;
46.转厂超过10天转出方未转出报关,除转入方删单外有什么办法可办结转厂报关?10天是十个工作日吗?
答:除了删单外没有其它办法,10天是包含周六、星期天在内的十个日子,并非十个工作日;
47.请问一下:我司是来料加工性质,我司有把原料拿到别厂家进行加工,后又拿回来原料来生产,现在就是年报表上有二栏是:1个委托加工原料返回,那像我司这样,年报表要填在那一栏?
答:若贵司有向申请办理外发加工的备案手续,则可以在年报中体现在委托加工原料返回栏中,若未在海关备案,建议是否可以另作处理;
48.我们实际交货单位与合同备案单位不一致,我们的海关帐上是否一定要标注2个单位?
答:海关帐中以双单位入帐就可以;
49.成品单耗数差距大与使用材料种类太零碎时,如何申请合同。
答:差距大时只能就相似的材料进行归并,根据实际的单损耗进行申报合同;
50.申请合同时依法得知正确的材料单价,如何制定材料单价。
答:企业可根据实际的采购单价来确认合同签订的材料单价;
51.请问进口料件每本合同备案时可否随意变更单损耗?
答:企业需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单损耗来进行备案,随意变更单损耗不按实际的操作,会给企业自身带来许多不平衡,且海关审核单损耗时会有1个行业标准;
52.公司产品种类繁多,但订单与品种不能预计,签合同时,单耗难确定,造成海关合同帐上料件有多或缺,甚至海关合同上出现负数,应如何应对?
答:企业应根据实际的生产单损耗来签订生产合同,实在无法解决,建议上联网监管可解决;
53.品种繁多,便签合同上又不能按所有的品种去签订,如何签产品种类?如产品有100个但签合同时只有三十个品种?用平均单耗可不可以。
答:可以将用料数量基本相似的成本品进行归并,然后计取其加权平均单耗或上联网监管;
54.本公司产品带有电池在产品上,但又要根据客户要求是否附带,可否分开、电池产品两个品种,来申报出口产品?
答:可以,在同一合同上同一产品,分A、B2种类型,当中1种带电池则可;
55.做海关帐时,领料单上单耗以实际生产单耗为准,而不是以合同备案单耗为准,那样做海关帐是否与报关备案有出入。
答:若实际生产单耗与合同备案单耗不符,肯定会产生差异,当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实际生产单损耗来签订合同之际,应随时利用三帐平衡来评估企业的物料状况并进行调整;
56.若我公司料件全部为进口,现在合同料件结余为负数,可以通过买发票填补这个差额吗?
答:若合同备案时未备案为国内采购,则在合同核销时会有些困难,若以发票的形式处理,则企业应补齐所有的送货单入库单等单证,还有1种方法就是直接打报告解释用量减少;
57.来料转三资时,仓库废料过多,这些废料怎样不影响企业转三资,向海关增税?还是怎么处理?(有些废料可回收利用,废料已超过合同的损耗)
答:先确认合同的保税余料数量,如废料在合同损耗总量外的可自行处理,在合同损耗总量内的由海关批准后处理;
58.来料在注销时,对于未转厂的客户,(它已不存生,早已不存在的厂)我们怎样向海关解释,合同怎样处理?
答:对已送货但无法转厂的物料企业很难向海关解释,建议自已处理;
59.三资合同开始试产时,来料还未注销,来料厂与三资并行生产的期间有没有时间的控管,也就是说来料厂什么时候注销有没有规定?
答:没有着明确规定注销的时间;企业应注意,别串料使用;
60.通过保税仓交货的保税物品是否与转厂相同须转出来,无法退税。
答:交保税仓的货物,目前全国只有7个保税区(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保税区)可以办理退税手税,其它的保税区均不可以退税;
61.出口时间出货保税品的单价与辨理合同时的单价差异,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实际成交价进行申报就可以;
62.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如对方工厂所盖的章并非转厂专用条形章,而是送收货章,这样情况可算规范?是否一定要盖转厂专用条形章?
答:海关规定是需加盖有在海关备案的专用条形章;
63.您说的“出口免检产品”,公司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64.来料加工企业,因部份设备不再使用,但未到监管期,本企业想提前解除监管,将此设备转卖到本公司分厂(为独资厂)是否可行,不行,请问本企业该如何处理此批设备?
答:可以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变卖给独资企业。我司代办设备提前解除监管,如需我司协助请来电商谈!
65.进口的物件在已报关后,我司在入帐时以实际所磅重量为准,便发现有短重现象,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后续处理?(免税进口、征税进口均有)
答:1、免税进口的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向海关申请删单重报,按实际的重量进行申报;若不可能,则按申报的数量做帐;
2、若无法删单重报,则需由供应商免费提供相对应的料件补足欠数;
66.我司的外销一直是采用“进料深加工结转”的方式来进行,但假若说想直接出口成品的话,是否“来料加工”是唯一的方式?若产品直接出口,是否是“转厂”业务被视同为内销,税务方面对此如何界定?
答:1、并非只有来料加工企业才可进行直接出口,贵司既然可以进行“进料深加工结转”,也即可从事直接出口业务
2、转厂业务并非视为内销,只是转厂出口的成品不可参与“免、抵、退”税业务;
67.我司进料方式有:征税、免税、来料加工,产品销售方式有:内销、转厂、直接出口(对应来料加工)。相对而言来料加工量很少,但目前料件、成品、征税性质未分开核算,对“来料加工”业务的帐务处理有什么好的方式?
答:保税料件、成品与非保税料件、成品必须分开建帐,
68.电放、二程提单,二种形式,该如何做外汇核销?
答:依照平时贵公司在外管局采用的核销方式核销就可以,与提单无关;
69.目前我们公司之单耗大于海关规定的单耗,在查厂的情况下应怎样应付?如因以上原因,则形成实际库存小于合同余料现象,这种现象在海关查帐之前,是否要进行调整?若不用调整,会否有问题?(查厂之前是指申请新合同之前)
答:企业应以实际的单耗申请合同,否则不断造成物料短少,到时无法调整;
70.申请新合同想按实际单损耗,海关会不会就这个单损耗差距太大而追究之前申请的,已核销或正在执行的合同?
71.边角料帐册建立,您说要按实际入库作入仓,可是海关合同产生的边角料是有规格明细的,我们作入仓帐时会不会也要分明细入库,经海关批准缴税内销时也要不要分明细规格?还有就是一定要经缴税并批准内销时才处理,其他的不能内销?
答:1、边角废料为同1种材料的可以不用分明细入库,海关征边角废料时是根据合同备案的品名和商品编码来确定其税率,故海关在征税时以合同备案的品名规格为准;
2、保税边角废料一定要经海关缴税批准后才可内销;
72.2个工厂的材料是否能放1个工厂?如经批准后可否放1个工厂?(6/30之前好像不能告诉海关了,不然要处罚的)
答:您说的2个工厂是否为同一注册公司,如是即可,若不是就不可以;
73.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中理论上23=11-22,但实际填写时要有误差,请问这个误差数应该掌握多少误差的额度?
答:理论上是不会有差异,但11-22得出的是理论库存,而23项是实际库存,实际库存是不可能等于理论库存的,实际出现一些差异是正常的现象,企业可视物料差异的性质、价值评估风险后,再根据实事求事的原则和企业可承受的风险来控制误差的额度;
74. .自查补税项目在年终报表中的填报如何处理?
答:填在<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海关批准内销栏,备注栏再说明;
75..边角废料无回收价值在核销应如何处理?
答:如有在海关备案的边角料,无使用价值的可在核销时声明之使用价值而免征税,申请放弃处理;
76..最近听说边角料不可退运,不知这消息是否真实?
答:可以退运,但要以海运的方式退运出去;
77..如果实际单损耗大于合同所签定单损耗而造成帐实差异,应该如何处理差异部份?
答:如果相差很大,合同应该变更单耗损,为避免海关查厂可以增加新的一项正确单损耗的成品或新签一本合同时进行变更,至于已发生的差异,可想办法内部调整平衡;
78..签合同时,损耗部份是否可以函盖残次品的耗料?
答:原则上不可以,但事实上很多企业将残次品部份签在损耗里面,详细请查阅我司EMAIL给贵司的关贸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
79..保税料件溢余部份如属国内开发票购买,也要开发票吗?
答:国内购属于非保税,不受海关监管,一般海关不要发票,但税局需要,如要用于合同核销环节海关就会要发票;
80.直接进出口单价一定要以合同单价申报吗,可不可以用实际单价申报?
答:原则上直接进出口单价是根据实际成交单价来申报;
91.内购料件未在合同备案,而却以保税成品出口了,或内购发票超过合同备案的数量,那多余的发票可以作为免抵退税吗?
答:如果企业具备免抵退的资格即可;
92.合同中某些料件不够进口,而成品出口又出不完,如何能使合同中料件的进出口保持平衡,不影响合同核销,也不影响进口,顺利生产?
答:首先按照产品实际发生的BOM表和单损耗来申请工厂的合同,然后在合同过程中不能串料,如果有发生变更要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就不会影响核销和生产;
93..现我司税务进销存帐与海关物流帐为分开进行,若要将二者统一,须注意哪些问题,操作流程如何?
(我司进货有直接进 转厂和内购,出货为直接出口和转厂)
答:税帐和海关帐的做帐依据都是以实际的发生为主,原则上讲二者本身就是统一的,但如果以前的记录不统一而现在想统一,须注意的问题和操作请参考三帐平衡的教材;
94..本年度自查补税我司申报为无单证购买部份原料和包装材料,请问海关会不会注意此部份材料构成成品的去向?若会要如何回答?
答:已补过税海关一般不会追问成品的去向,但前提要确保三帐的平衡,确实会影响到今年或三帐平衡的,在备注栏中说明;
95..年终业务报表填报,年度关于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中的期末实际库存数,填报错误,多报了,怎么办?
答:已上交到海关的,在下一年度报表中调整;
96..自查自报已缴税,"料"要入帐吗?
答:要;
97..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对哪些企业发外加工?如:对个体户或小企业已对外加工,应怎处理?海关又会怎样处理呢?
答:一般纳税人和发外加工理论与实际都没有什么联系,企业不能接受没资格在海关备案的个体户或企业,否则属违规行为,祥细处罚请查阅我司EMAIL给您的关贸信息《中华人发共合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98..内购材料转用出口成品,内销成品转出口成品是否有问题?
答:只要办理的相关海关手续就没问题;
99..怎样更好的处理料件溢余或灭失,料件的溢余或灭失是按实际库存调帐还是按帐上数量调实际库存呢?
答:请确认料件溢余或灭失的原因,再视情况来处理;
100..是否可以随时致电询问关务上的问题?
答:如是凯诺德的会员即可,不是也可以问;
101.我司现无2004年年度海关年终报表数据,也就是无2005年度年终报表的期初库存数据,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想办法找到2004年的年度报表,如果找不到就重新确认2004年的盘点数;
102.本企业至今未建立帐目,现计划整理帐目,请问以某种方法能尽快完成帐目建立?
答:请专业的顾问公司到厂现场辅导是较好的方法,凯诺德已帮助许多公司补帐;
103.详细讲解净耗 损耗的关系?
答: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104.相关报表中其他内销应填报哪些数据?
答:除了海关批准内销的都属于其他内销;
105.若溢余或灭失数量较大,在报表中怎么反映?
答:原则上是不应有差异,特别是主料,但实际出现一些差异是正常的现象,企业可视物料差异的性质、价值评估风险后再决定如何填报;
106.三帐平衡中的财务帐包什么内容,它与仓库帐报关帐有什么联系?
答:财务账包括:A.加工贸易总帐;B.明细帐;C.银行存款帐;D.现金日记帐;E资产负债表;F各种原始凭证;财务帐与仓库帐做帐都为同一依据,原则上结果应一致;
107.海关查厂时,对边角废料是否提供发票(指卖掉的部份,比如纸箱等边角料)
答:视海关要求,如查到这部份海关有要求就要;
108.海关查厂时,对国内购买的设备是否进行核对(是否核查有没有正式发票),对没有正式发票的国内采购的设备,是否进行处理(比如罚款等)?
答:海关对非减免税的设备不进行监管,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核查,没有正式发票的税务局会进行核查;
109.我厂是三来一补企业,对不足料件可否进行买发票进行消灭吗?(年度报表中料件出现大量负数)
答:理论上不可以,你越补发票,企业的帐与实物库存差距就越大,出现负数要找原因,有针对性的处理;
110.做海关帐之际,料件的规格是否可以不用写?
答:要写;
111.请提供113号文公告之文件,关于保税货物的储存与管理办法?
答:请查看我司EMAIL给您的关贸信息113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112.按贵公司的建帐模式来操作海关帐册的话,难度很大且工程庞大,能够做到环节(或单据)简化吗?
答:使用报关软件,凯诺德有套适用加工贸易企业的报关帐务软件,祥情可以来电咨询;
113.本年度上报海关的报表贵公司可以帮我公司参考吗?
答:如您是我司会员当然没问题,不是就要收费;
114.想具体了解批准在厂外车间生产或储存保税货物?
答:请查看我司EMAIL给您的关贸信息《企业申请在厂外增设生产车间与仓库的公告》;
115.传统产业,KG与PCS间如何转化平衡?
答:按实际的转换比例去转换;
116.什么是转厂?
答:转厂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1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117.如何区分保税与非保税?
答:保税是指经海关批准且备案,企业通过合同进出口货物,暂缓缴纳增值税和关税等税费的货物称为保税货物,除此之外的是非保税货物;
118.边角料和废料为什么要在海关和税所申报,该如何申报?
答:边角料和废料因属保税料件,受海关监管,所以要向海关申报,在新合同备案时向海关申请;
边角料和废料在海关征税后销售并向国税申报销售所得或开销售发票;
119.借进、借出合同進出口貨物該怎麽去理解?
答:借进是指本企业借用其他企业的手册合同办理进出口业务,借出是指本企业的手册合同借给其他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
120.有极少数料件因用量少,未用合同进出,应如何做帐及保存,万一遇到海关查厂,应如何解释?
答:做在非保税内帐册里,海关查厂时拿出发票及相应的进出仓单据就可以;
121.关于合同单价的问题,如进口全部按实际单价操作,但我司客户有的按实际单价,有的没有,如进口高于合同单价海关会同意吗?而且同样的料件不同单价进口,拿什么资料海关才会许可?
答:原则上企业在合同备案时,应按实际交易的单价备案,在直接进出口过程中,如海关认为单价不合理的,会请企业变更合同的单价后再申报;
122.关于水口料的问题,因我司是塑料厂,有的透明胶料损耗特别大,而碎成水口料又没法使用,需入库发外染色加工才能回收使用,而这一循环流程企业应该怎样在海关账册中显示呢?
答:A水口料从车间可作退料还给仓库,不能再作正式入仓
B.发外加工如备案按发外加工帐册记录;
123.我司新签合同时,因海关打单错误,导致一料件PC+ABS打成PC+ABC而合同拿回来后未发现,而且还用此料进口了料件,那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答:向海关申请更正合同品名;
124.设备解除监管后是否可以直接报废或转卖?
答:可以,但要按税局的相关规定处理;
125.直接向国内厂商购买(外币)设备(减免税)是否可办理转厂报关?如何办理?
答:不能办理转厂报关,设备生产商可出口到保税仓或境外,进口方再办免税批文进口;
126.转厂送货后需多久内转厂报关完毕?有海关法规规定有限期吗?
答:海关有规定:先做关封,再送货,最后转厂,送货后90天内要做完转厂手续;
127.可否将委外加工公司定为厂外车间向海关申请?
答:只要你能办得到厂外车间即可;
128.深加工全额收汇(RMB)后,可否将料值部份当作加工费来核销?
答:此问题不详细,请来电联系;
129.合同如果要申请损耗去怎么做一些手续?
答:根据工厂实际工艺损耗,在申请新合同时向海关备案申请。
130.仓库在做海关帐时(我们公司有一万多种物料)请问如何来做好呢?涉及仓务人员多,请问是专人做好呢?还是所涉及的仓务人员都做好呢?请帮助规划怎样来做仓库的海关帐。
答:保税与非保税的分开入帐,如物料较多,可按物料的种类及专人来做帐;(如电子类为一本帐册,包材类为一本帐册,由专人做帐专人保管),但最好的办法是用ERP系统代替,就不做海关帐了。
131.先做关封--转厂--后送货是不是违规行为?
答:是违规行为,正确操作为:先做关封---送货---转厂。
132.实际仓存比理论仓存少,购料补充,仓库帐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答:课程上已解释过,不要再来电咨询。
133.进口物料的种类比较多,用EXCEL作仓库帐,用什么样的格式或有没有比较适用的软件建帐比较有操作性?
答:参考本次学习教材中的帐册格式,凯诺德有套适用加工贸易企业的帐务软件,可以了解一下。
134.来料加工厂设备(如未过监管期)是否可以转给独资厂?如可以,手续如何?
答:可以办理转厂,但前提是可免税进口,手续:三资办免办证明----打单报关-----转厂完毕。
135.原材料溢余,海关对工厂有什么处罚?
答:要根据溢余的原因、价值来决定,按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进行罚款。
136.全年累计原材料耗用(累计原材出库数)大于按BOM单计算的原材料耗用数,海关对此有什么看法?
答:确保三帐平衡。海关会认为你的库存有灭失,如不能合理解释灭失的流向,海关将进行处罚。
137.全部产品出口企业对已核销的合同,海关查厂时是否关注?
答:海关查厂查三年内的帐,包括三年内已核销的合同;
138.海关查厂须企业提供那些资料?
答:视海关查厂的科室或重点而定,普遍的查厂都要提供三帐平衡的数据及相关单证,但最重要的是企业的库存数;
139.假设公司某种材料合同只有进口,由于公司某种原因(如国内购料但不开发票)从而造成此料件未进口,而造成合同欠料,对此种情况海关如何处理?
答:国内购料一定要有发票,且向海关申请合同时要注明国内购料,此情况海关不批准合同核销。
140.合同单损耗是采用众多产品的平均数,以致有差异,请问如何调整合同已申报之单损率,才接近实际的正确单损耗?
答:随时检讨三帐平衡,根据差异原因,再实施前面堵后面补的解决方法;
141.快递样品导致库存与合同差异如何调整?如因应客户急出货之需求如何作业?
答:将差异部份用合同出口,再用一般贸易打税进口;急出货的也要按正规手续出口,客户是上帝,但海关法是上帝的上帝;
142.边角料之处理有哪些管道?注意事项为何?
答:边角料向海关申请征税后,方可变卖,注意要向国税局申报。
143.来料加工厂欲转独厂应如何办理?
答:简单来说,独资厂设立,来料注销,但这是一项专业的业务,企业无法自己完成,本公司可代理来料转三资。
144.不良品、报废品在合同上有何相关规定或注意事项?
答:目前是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来处理,可参考,企业在处理时要向海关申请征税或放弃。
145.海关备案合同已到期需核销,但有一物品料件确未进口料件,企业如何处理及核销,请给矛指引?
答:1、变更单耗;2、如有在国内购买提供发票
146.海关备案合同已出货,却发现某一料件的单损耗量过高,此时可以向备案科申请变更料件的单损耗量吗?变更会引起海关关注或查厂吗?
答:成品已出货不可以变更单耗;为避免海关查厂可以增加新的一项正确单损耗的成品或新签一本合同。
147.海关帐物料要不要分规格记帐?
答:一般情况不要。
148.供应链被查厂,提供资料是重新做的,而海关要求我厂也提供资料,请问我厂提供哪套资料(新、旧)?供应商查厂对我厂的影响有多大?在哪些方向?
答:通常应提供实际成交的资料,如提供的都为有效、齐全的资料,而公司没违规行为,供应链被查厂,贵厂不会有影响。
149.海关帐与平衡表的数量相差很大,请问怎样调整?
答:确定三帐平衡的差异,找出差异原因,再实施相应的解决方法;
150.怎样才能保持“三帐”平衡?
答:确保工厂物流规范作业,定期盘点实际库存与理论库存差异,并将差异进行分析与处理。
更多问题解答,欢迎来电咨询:林小姐:22024848 qq:132204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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