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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发包方未经验收但已实际使用对工程质量还能提出异议吗?

发布时间:2017-08-07 所属栏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 : 建筑工程发包方未经验收但已实际使用对工程质量还能提出异议吗?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28日,宁通公司分别与嘉洪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嘉洪公司将其工业厂房发包给宁通公司建筑承建。双方在合同中,对于建筑要求、质量标准、装修要求、建筑价格、付款方式、费用承担等级均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同时约定若欠付工程款,支付月3%的违约金。此后,宁通公司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了承建的厂房,并向嘉洪公司交付了工程,嘉洪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0年7月12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工程结算明细及付款协议》,协议约定:工程总结算价为5017660元,嘉洪公司仍欠付宁通公司工程款260万元。

宁通公司于2012年11月8日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嘉洪公司立即给付建筑工程欠款260万元,并按月3%支付违约金。2、案件受理费由嘉洪公司承担。在一审过程中,嘉洪公司提出宁通公司交付的工程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现向法院申请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对于质量不合格的部分应当减少应付款项。

律师分析:

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1)嘉洪公司提出的工程质量鉴定,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并根据结果减少工程价款?(2)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首先,宁通公司与嘉洪公司所签订的系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未违反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宁通公司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已将承建的厂房交付给嘉洪公司使用至今。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工程验收的标准和条件,现工程已交付使用。嘉洪公司提出工程质量有问题,但已实际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发包人对工程使用视为工程质量合格,除非对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提出鉴定。本案中,嘉洪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依据也没有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提出异议,法院不应支持。

有关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高法院可进行调整,最高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处理结果:

嘉洪公司的鉴定申请法院不予以受理,质量问题视为认可,应当按约支付工程款。另外,欠付违约金过高,法院最终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持。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注意:没有约定的时候适用同期贷款利率,有约定不超过贷款利率的四倍。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例由崔碧律师改编撰写,转载请注明出处。

崔碧律师联系方式:

Email:cuibilawyer@163.com

手机:18121101210(上海)13545881209(武汉)

二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讲座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讲座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讲座gb 50300-2013

主要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条文解读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解读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版)强制性条文解读

四、《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修改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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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9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www.61k.com]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1日 (原强制性条文共6条,本次修订压缩为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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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13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订历史

1966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22-66

1974标准:

TJ301-74

1988标准:

GBJ300-88

2001标准:

GB50300-2001

2013标准:

GB50300-2013。(www.61k.com) 。 (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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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13

2013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标准修订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在验收体系及方法上与原标准保持了一致,仅作了局部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www.61k.com]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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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www.61k.com]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本次标准修订,除了以上新增部分,还有对原条文有些局部修改的内容,在学习标准中应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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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www.61k.com]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1.0.4 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新增条文)

【说明】总 则部分原标准3条未修改,,新标准新增条文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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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01标准

2.0.1 建筑工程

2.0.2 建筑工程质量

2.0.3 验收

2.0.4 进场验收

2.0.5 检验批

2.0.6 检验

2.0.7 见证取样检测

2.0.8 交接检验

2.0.9 主控项目

2.0.10 一般项目

2.0.11 抽样检验

2.0.12 抽样方案

2013 标准2.0.1 建筑工程2.0.2 检验2.0.3 进场检验2.0.4 2.0.5 见证检验复验 (新增)2.0.6 检验批2.0.7 验收2.0.8 主控项目2.0.9 一般项目2.0.10 抽样方案2.0.11 计数检验2.0.12 计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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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标准

2.0.13 计数检验

2.0.14 计量检验

2.0.15 观感质量

2.0.16 返修

2.0.17 返工2 术 语 2013标准2.0.13 错判概率(新增)2.0.14 漏判概率(新增)2.0.15 观感质量2.0.16 返修2.0.17 返工

2013标准术语中未采用2001标准中的建筑工程质量、交接检验和抽样检验三个术语,新增三个术语。[www.61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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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标准新增术语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www.61k.com)

2.0.13 错判概率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 α 表示。

2.0.14 漏判概率——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 β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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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 本 规 定

3.0.2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www.61k.com)(新增条文) 3.0.3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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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13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

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www.61k.com](新增条文)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说明】如果按每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复验、试 验势必会造成重复,且必要性不大。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说明】仅对施工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不针对施工安装后形成的结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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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13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www.61k.com]

【说明】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难免会有重复检验的情况。例如主体结构分部对混凝土结构墙体已验收,节能工程分部也需对墙体验收;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因此本条规定可避免对同一对象的重复检验,可重复利用检验成果,只需复制后分别归档即可。

这一条是本次标准修订的特色之一,当符合规定的条件时,适当调整(主要是减少)抽样复验、试验的数量,可降低检验成本,节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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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13

3.0.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www.61k.com)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新增条文)

【说明】本新增条文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没有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容。 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本条有助“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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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条规定了检验批的抽样要求。(www.61k.com)目前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大多没有具体的抽样方案,样本选取的随意性较大,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因此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满足样本分布均匀、抽样具有代表性等要求。

对抽样数量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

最小抽样数量有时不是最佳的抽样数量,因此本条规定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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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中明显不合格的个体(统计学中称为“异常值”),按照《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4883的规定,对异常值可剔除。[www.61k.com]这些个体的异常值往往与其他个体存在较大差异,纳入检验批统计后会增大验收结果的离散性,影响整体质量水平的评估。

异常值可能是总体固有的随机变异性的极端表现,也可能是由于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的偶然偏离所至,或产生于检测过程人为失误。异常值主要可通过肉眼观察或较简便的测试确定。

为了避免出于某种目的的对异常值的人为剔除,对任何异常值,若无从技术上、物理上说明其异常的充分理由,则不得剔除或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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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 α 和漏判概率 β 可按下列规定采取:(文字修改条文)

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 α 和 β 均不宜超过5%。[www.61k.com)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 α 不宜超过5%, β不宜超过10%。

【说明】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通过抽样检验的方法使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向控制范围是:供方风险α=1%~5%;使用方风险β=5%~10%。 对于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其α , β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 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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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13

错判概率 α 和漏判概率 β在质量检验中是难以避免的客观存在,影响对计量抽样的测量特性的评定,需运用统计方法理论进行评定。(www.61k.com)

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2004的要求,对计量抽样检测批的检测结果,宜提供推定区间,即由推定的上限值和下限值界定的区间。 推定区间的置信度、 α 、β的取值通常为:

(1)当推定区间的置信度为0.90,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均为0.05。 (2)当推定区间的置信度为0.85,取错判概率α 为0.05(供方风险),漏判概率β为0.10(顾客风险)。 (置信度 —被测特性量的真值落在某一区间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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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13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2004给出了计量抽样检测批检测结果的推定区间上限 μk1和下限值 μk2 计算公式:

μk1 = m-k1 s ; μk2 = m-k2 s

k1、k2——推定区间上、下限值系数。[www.61k.com)查《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推定区间上、下限值系数表; m——样本检测值的平均值;

s——样本偏差,即样本检测值的均方差。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的检测案例来说明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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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13

案例 某结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25,对现场结构实体进行了抽取芯样检测,样本容量n=20,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 m =30.4MPa,样本偏差s=3.64MPa。(www.61k.com]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的规定,取置信度为0.85,错判概率 α≤0.05,漏判概率β≤0.10。求该类混凝土强度标准值推定区间上、下限值,并判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解:由《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第

3.2.2条规定,标准值推定区间上限和下限值可按下式计算:

μk1 = m-k1 s ; μk2= m-k2 s

由n=20,置信度0.85查推定区间上、下限值系数表可得到:

k1=1.271; k2=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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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13 则推定区间上、下限值为:

上限: μk1= m-k1s =30.4-1.271×3.64 =25.8MPa;

下限: μk2= m-k2s =30.4-2.396×3.64 =21.7MPa。[www.61k.com]

即该检验批混凝土强度的推定区间为: (21.7MPa ~ 25.8MPa)

又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第

3.2.2条规定,宜以推定区间上限 μk1作为检验批混凝土强度的推定值,现有:

μk1 =25.8MPa>25MPa (C25强度等级要求) 可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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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www.61k.com)

4.0.2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 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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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www.61k.com]

4.0.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0.6 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 采用。

4.0.7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新增条文) 4.0.8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标准附录C 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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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标准将建筑工程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方式应用情况良好,本次修订继续执行该划分方法。(www.61k.com)以各条上除 4.0.7条为新增外,其它与原标准保持一致。

多层及高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

地基基础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不同楼层屋面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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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划为一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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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www.61k.com)室外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按检验批验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 因此,对检验批的验收是整个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是质量控制的最根本的环节,应给予高度重视。 地基基础中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因其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是对质量形成过程的控制,其质量不仅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同时与施工安全密切相关,往往需进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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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13

1、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www.61k.com)《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早已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使用,增加节能分部理所当然。 2、在主体结构分部中增加铝合金结构和轻钢结构两个子分部。 3、在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中增加太阳能热水系统子分部工程。 4、在通风与空调分部中增加地源热泵系统、空气能量回收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了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如原“网架制作、网架安装"分项取消,新增“空间格构钢结构制作,空间格构钢结构安装”分项,归入钢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6、原“智能建筑”分部更名为“建筑智能化”分部,增加了“会议系统与信息导航系统”、“计算机机房工程”子分部工程。 本次修订,在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上修订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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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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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 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

做出确认。

2.0.4 进场验收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 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 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 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 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 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 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 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 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 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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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2.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末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且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裹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墓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和?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不宜超过5%,?不宜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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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二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4.0.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0.6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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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运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现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且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鳖。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且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

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裹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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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扳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0.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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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l.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

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址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施

11 现场材料、设备堆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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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B.0.1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 B.0.1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1 地基与基础 无支护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有支护土方 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

地基与基础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桩基 锚杆静压桩及静压力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沙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砌体基础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劲钢(管)混凝土 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

钢结构 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 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件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木结构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

网架及索膜结构 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3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沙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抹灰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门窗 木门窗制作与 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饰面板粘贴

幕墙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4 建筑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层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瓦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室内给水系统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

卫生器具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器具安装

室内采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室外给水管网 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结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

室外排水管网 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及井池

室外供热管网 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供热锅炉及辅助系统安装 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

6 ++建筑电气 室外电气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及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路灯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

变配电室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供电干线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

电气动力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安装,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风扇安装

电气照明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插座、开关、风扇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他功能单元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 ,接地装置安装

防雷及接地安装 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

7 智能建筑 通信网络系统 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及热交换系统、冷却及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子系统通信接口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入侵警报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缆线敷设与终接、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的安装

智能化集成系统 集成系统网络、实时数据库、信息安全、功能接口

电源与接地 智能建筑电源、防雷及接地

环境 空间环境、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电磁环境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含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楼寓对讲系统、住户对讲呼救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多表现场计量及与远程传输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小区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物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智能家庭信息平台

8 通风与空调 送排风系统 风管及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

防排烟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防排烟风口、常闭正压风口与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设备调试

防尘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风管设备防腐;风机安装;设备调试

空调风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系统调试

净化空调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滤器安装;系统调试

制冷设备系统 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设备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空调水系统 管道冷热(媒)水系统安装;冷却水系统安装;冷凝水系统安装;阀门及部件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9 电梯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箱,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液压电梯安装工程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箱,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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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

C.0.1 室外工程(子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可按表C.0.1 划分。

表 C.0.1 室外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筑环境 附属建筑 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垃圾收集站

室外环境 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平绿化

室外安装 给排水与采暖 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室外供热系统

电 气 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

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0.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并按表 D.0.1 记录。

表 D.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一般项目

 

1

2

3

4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0.1 分项工程质量应有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 E.0.1 记录。

表 E.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序号 检验批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检查结论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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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0.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 F.0.1 记录。

表 F.0.1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 数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与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验收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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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G.0.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 G.0.1-1 记录,表 G.0.1-1 为单位工程验收的汇总表与附录F的表 F.0.1 和表 G.0.1-2 ~ G.0.1-4 配合使用.表 G.0.1-2 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G.0.1-3 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 G.0.1-4 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 G.0.1-1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

表 G.0.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形式 层数/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开工日期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竣工日期

序号 项 目 验 收 记 录 验 收 结 论

1 分部工程 共 分部,经查 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 项,经查符合要求 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共 项,经查符合要求 项,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4 观感质量验收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

5 综合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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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G.0.1-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建筑与结构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表

6 施工记录

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9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2

1 给排水与采暖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表

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6 施工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1 建筑电气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设备调试记录

4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表

6 施工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1 通风与空调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表

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6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7 施工记录

8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1 电梯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表

4 施工记录

5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1 建筑智能化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表

4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5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6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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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G.0.1-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核查意见 抽查结果 核查(抽查)人

1 建筑与结构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5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6 幕墙与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7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8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9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0

1 给排水与采暖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4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5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6

1 电气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5

1 通风与空调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 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4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5

1 电梯 电梯运行记录

2 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1 智能建筑 系统试运行记录

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3

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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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G.0.1-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项 目 抽 查 质 量 状 况 质量评价

好 一般 差

1 建筑与结构 室外墙面

2 变形缝

3 水落管、屋面

4 室内墙面

5 室内顶棚

6 室内地面

7 楼梯、踏步、护栏

8 门窗

1 给排水与采暖 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2 卫生器具、支架、阀门

3 检查口、扫除口、地漏

4 散热器、支架

1 建筑电气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

2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3 防雷、接地

1 通风与空调 风管、支架

2 风口、风阀

3 风机、空调设备

4 阀门、支架

5 水泵、冷却塔

6 绝热

1 电梯 运行、平层、开关门

2 层门、信号系统

3 机房

1 智能建筑 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

2 现场设备安装

3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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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发包方未经验收但已实际使用对工程质量还能提出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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