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税负转嫁概念
税负转嫁概念
税负转嫁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纳税人将自己所缴纳的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例如:汽车制造商通过提高价格的办法,将所缴纳的税款向前转嫁给消费者;棉布制造商通过压低棉花收购价格的方法将所缴纳的税款向后转嫁给生产者;雇主采用削减工资的办法将所缴纳的税款转嫁给雇员负担等。
税负转嫁的数量,取决于不同性质的税种、征税的经济环境以及纳税人在利用转嫁可能性时所采用的手段。
转嫁税负的主要途径,就是纳税人改变所买卖的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单纯的对个人征收的直接税不易转嫁,例如个人所得税等不易转嫁。对特殊的征税对象所征税收也不易转嫁,例如对资本收益的征税。市场是税负转嫁的场所。供应弹性大、需求弹性小的商品的课税易于转嫁;而供应弹性小、需求弹性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课税范围广的税种其税负容易转嫁;而课税范围窄的税种的税负则不易转嫁。当税负转嫁与纳税人追求利润的目标相矛盾时,纳税人有可能自愿放弃税负转嫁。因为,欲转嫁税负,必须提高商品售价,而售价提高就会影响商品销量,进而影响经营利润。此时,纳税人必须在税负转嫁与销量减少之间权衡。若由于税负转嫁引起利润下降造成的损失大于税负转嫁所获利润时,纳税人就会宁愿不进行税负转嫁。税负转嫁的方式主要有前转、后转、混转、税负资本化等,通过税负转嫁方式,纳税人可以补偿税收负担。
税负可以完全转嫁也可以部分转嫁。完全转嫁是指纳税人将自己应负担税款的全部转嫁给他人负担,而部分转嫁则是纳税人将自己应负担税款的一部分转嫁给他人负担,余下部分则由自己负担。就上面卖酒的例子来说,情况(2)为税的完全转嫁,而情况(3)则是税的部分转嫁。
纳税人要想把税负转嫁出去,交易一方(可能是买方或卖方)就要改变其交易的条件,就象卖酒者要想把税负转嫁出去,就要改变酒价。一般来讲,转嫁成功与否是通过价格变化来实现的。 税负转嫁体现为税收负担的再分配。税收负担的全部运动过程包括税负冲击、税负转嫁和税负归宿三个环节。在税负转嫁这一环节中,纳税人将所纳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进行再分配,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由多到少、由有到无,负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由无到有、由少到多。
准确理解税负转嫁概念应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1、税负转嫁是税收负担的再分配。其经济实质是每个人所占有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没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不构成税收负担的转嫁。
2、税负转嫁是一个客观的经济运动过程。其中不包括任何感情因素。至于纳税人是主动去提高或降低价格,还是被动地接受价格的涨落,是与税负转嫁无关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阶级对立关系,还是交换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也是与税负转嫁无关的。
3、税负转嫁是通过价格变化实现的。这里所说的价格,不仅包括产出的价格,而且包括要素的价格。这里所说的价格变化,不仅包括直接地提价和降价,而且包括变相地提价和降价。没有价格变化,不构成税负转嫁。
对于税负转嫁,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
二 : 税负转嫁例子
篇一:税负转嫁例子
[] 税负转嫁概念税负转嫁是指税法上规定的将自己所缴纳的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例如:汽车制造商通过提高价格的办法,将所缴纳的税款给消费者;棉布制造商通过压低棉花收购价格的方法将所缴纳的税款给生产者;雇主采用削减工资的办法将所缴纳的税款转嫁给雇员负担等。
“www.61k.com)税负转嫁的数量,取决于不同性质的、征税的经济环境以及纳税人在利用转嫁可能性时所采用的手段。
转嫁税负的主要途径,就是纳税人改变所买卖的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单纯的对个人征收的不易转嫁,例如等不易转嫁。对特殊的征税对象所征税收也不易转嫁,例如对资本收益的征税。市场是税负转嫁的场所。供应弹性大、需求弹性小的商品的课税易于转嫁;而供应弹性小、需求弹性大的的课税不易转嫁。课税范围广的税种其税负容易转嫁;而课税范围窄的税种的税负则不易转嫁。当税负转嫁与纳税人追求利润的目标相矛盾时,纳税人有可能自愿放弃税负转嫁。因为,欲转嫁税负,必须提高商品售价,而售价提高就会影响商品销量,进而影响。此时,纳税人必须在税负转嫁与销量减少之间权衡。若由于税负转嫁引起利润下降造成的损失大于税负转嫁所获利润时,纳税人就会宁愿不进行税负转嫁。税负转嫁的方式主要有前转、后转、混转、等,通过税负转嫁方式,纳税人可以补偿税收负担。
税负可以完全转嫁也可以部分转嫁。完全转嫁是指纳税人将自己应负担税款的全部转嫁给他人负担,而部分转嫁则是纳税人将自己应负担税款的一部分转嫁给他人负担,余下部分则由自己负担。就上面卖酒的例子来说,情况(2)为税的完全转嫁,而情况(3)则是税的部分转嫁。
纳税人要想把税负转嫁出去,交易一方(可能是买方或卖方)就要改变其交易的条件,就象卖酒者要想把税负转嫁出去,就要改变酒价。一般来讲,转嫁成功与否是通过价格变化来实现的。
税负转嫁体现为的。税收负担的全部运动过程包括、税负转嫁和三个环节。在税负转嫁这一环节中,纳税人将所纳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与之间进行再分配,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由多到少、由有到无,负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由无到有、由少到多。
准确理解税负转嫁概念应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1、税负转嫁是税收负担的再分配。其经济实质是每个人所占有的的再分配。没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不构成税收负担的转嫁。
2、税负转嫁是一个客观的经济运动过程。其中不包括任何感情因素。至于纳税人是主动去提高或降低价格,还是被动地接受价格的涨落,是与税负转嫁无关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阶级对立关系,还是交换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也是与税负转嫁无关的。
3、税负转嫁是通过价格变化实现的。这里所说的价格,不仅包括产出的价格,而且包括要素的价格。这里所说的价格变化,不仅包括直接地提价和降价,而且包括变相地提价和降价。没有价格变化,不构成税负转嫁。
对于税负转嫁,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 税负转嫁存在的条件
一般地说,税负转嫁的存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条件:
一、的存在
税负转嫁是在交换中通过商品价格的变动实现的。没有商品交换的存在,就不会有税收负担的转嫁。因此,商品经济是税负转嫁的经济前提。从历史上看,在以自给自足为基础的社会里,产品一般不经过市场交换,直接从生产领域进人消费领域。在这个时期,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国家征税主要是课自于土地及土地生产物的,这部分税收只能由土地所有者负担,纳税人不能实现税负转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商品的价值都通过形式表现为价格,商品交换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而大规模地发展起来,为商品和商品流转额的征税开辟了广阔的场所,同时也为豹转嫁提供了可能,也迂回地或间接地通过价格助变动实现转嫁。
二、自由定价体制的存在
税负转嫁是和价格运动直接联系的,一般是通过提高铭货的售价率压低进货的购价来实现的。其中,有些税种的税负可以直席通淳价格的变动实现转嫁;有些税种的税负是通过资本投向的改变,影响商品间接地通过价格的变动实现转嫁。无论采取哪种转嫁形式,都依赖于价格的变动。因此,自由定价制度是税负转嫁存在的基本条件。
自由定价制度是指生产经营者或其他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自行定价的价格制度。价格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政府指令性计划价格制度、浮动价格制度和自由价格制度。在政府指令性制度下,生产经营者或其他市场主体没有自己的定价权,价格直接由政府控制,纳税人不能通过价格变动实现税负转嫁。在浮动价格制度下,政府确定商品的最高限价或,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生产经营者和其他市场主体有一定的自由定价权,可以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实现税负转嫁。在自由定价制度下,生产经营者和其他市场主体完全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自由定价,税负可以实现转嫁。
通过对税负转嫁存在条件的分析,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基本上不存在税负转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客观上存在着税负转嫁。因为: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在这种体制下,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和其他市场主体各有独立的物质利益。盈利成为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动机,实现税负转嫁成为各类纳税人的主观动机和愿望。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价格大部分放开,企业已有很大的自由定价权,以自由价格为基础的自由定价制度已基本形成,税负转嫁的客现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在商品经济中客观存在的税负转嫁现象,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也必然客观存在。[] 税负转嫁的方式
税负转嫁方式主要有、、、旁转、消转、等方式。
一、向前转嫁
向前转嫁指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顺着商品流转方向,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办法,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或负担。前面所举卖酒的例子,就是这一形式的转嫁。前转是卖方将税负转嫁给买方负担,通常通过提高商品售价的办法来实现。在这里,卖方可能是制造商、或零售商,买方也可能是制造商、批发商、,但税负最终主要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由于前转是顺着商品流转顺序从生产到零售再到消费的,因而也叫顺转。前转的过程可能是一次,也可能经过多次,例如对棉纱制造商征收的棉纱税,棉纱制造商通过提高棉纱出厂价格将所缴纳的税款转嫁给棉布制造商,棉布制造商又以同样的方式把税负转嫁给批发商,批发商再以同样方式把税负转嫁给零售商,零售商也以同样方式把税负转嫁于消费者身上。前转顺利与否要受到商品供求弹性的制约。税负前转实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课税商品的需求弹性小于。当需求弹性大时,转嫁较难进行;供给弹性大时,转嫁容易进行。
二、向后转嫁
向后转嫁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逆商品流转的方向,以压低购进商品价格的办法,向后转移给商品的提供者。例如对某种商品在零售环节征税,零售商将所纳税款通过压低,把税负逆转给批发商,批发商又以同样的方式把税负逆转给制造商,制造商再以同样方式压低把税负逆转于生产要素供应者负担。税负后转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供给方提供的商品需求弹性较大,而供给弹性较小。在有些情况下,尽管巳实现了税负前转,但也仍会再发生后转的现象。
三、混合转嫁
混合转嫁又叫散转嫁,是指纳税人将自己缴纳的税款分散转嫁给多方负担。混转是在税款不能完全向前顺转,又不能完全向后逆转时采用。例如织布厂将税负一部分用提高布匹价格的办法转嫁给印染厂,一部分用压低棉纱购进价格的办法转嫁给纱厂,一部分则用降低工资的办法转嫁给本厂职工等。严格地说,混转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负转嫁方式,而是前转与后转等的结合。
四、旁转
旁转是指纳税人将税负转嫁给商品购买者和供应者以外的其他人负担。例如纳税人用压低运输价格的办法将某课税对象的税负转嫁给运输者负担。
五、消转
消转是指纳税人用降低课税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在新增利润中求得抵补的转嫁方式。即纳税人在不提高售价的前提下,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将所缴纳的税款在所增利润中求得补偿。因为它既不是提高价格的前转,也不是压低价格的后转,而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措施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使税负从中得到抵消,所以称之为消转。有合法消转和非法消转两种形式。前者指采用改进技术、节约原材料等方法,从而降低成本求得补偿;后者指采用降低工资、增加工时、增大劳动强度等方法,从而降低成本求得补偿。采用第二种形式一般遭到雇员的反对,所以纳税人一般采用第一种形式。但消转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生产成本能递减、商品销量能扩大、生产技术与方法有发展与改善的余地、物价有上涨趋势以及税负不重等。
六、税收资本化
亦称“”、“”、“”。它是税负转嫁的一种特殊方式。即纳税人以压低购买价格的方法将所购资本品可预见的未来应纳税款,从所购资本品的价格中作一次扣除,从而将未来应纳税款全部或部分转嫁给资本品出卖者。比如某一工业资本家甲向另一乙购买一幢房屋,该房屋价值50万元,使用期限预计为10年,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每年应纳1万元。甲在购买之际将该房屋今后10 年应纳的房产税10万元从房屋购价中作一次扣除,实际支付买价40万元。对甲来说,房屋价值50万元,而实际支付40万元,其中的10万元是甲购买乙的房屋从而“购买”了乙的纳税义务,由乙付给甲以后代乙缴纳的税款。实际上,甲在第一年只须缴纳1万元的房产税,其余的9万元就成为甲的创业资本。这就是。它一般表现为课税资本品价格的下降。赋税折入资本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课税对象必须是资财,每年均有相同的税负;另有或轻税的资财可购;课税品必须具有资本价值等。[] 税负转嫁的一般规则
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以及如何转嫁,决定于多种因素。理论和实践往往不一致。有时理论上认为可以转嫁,而在具体情况下却不能转嫁或较难转嫁;有时理论上认为不易转嫁,而实际中却实现了转嫁。在各种不同类别的税收中,税负能否转嫁以及转嫁的难易程度也是不同的。但税负转嫁作为税收负担的运动,总是有其最一般的规则。认识税负转嫁的规则,有助于税负转嫁成功。
税负转嫁存在于商品交易之中,通过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变动而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对工资收入者所课征的税收不能转嫁外,其他各种税收均与价格存在一定关系,均可不同程度地转嫁出去,尤其是对商品课征的税最易转嫁。
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主要有:市场状况、供需弹性、成本变化、税收种类、有无未实现盈利以及政治管辖范围等因素。税负转嫁的一般规则是同这些因素相联系的。
一、税负转嫁与价格自由变动的规则
价格自由变动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前提条件。税负转嫁涉及到课税商品价格的构成问题,税负转嫁后存在于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课税不会导致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也就没有转嫁的可能,税负由卖方自己负担。课税以后,若价格增高,税负便有转嫁的条件。若价格增加少于税额,则税负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若价格增加多于税额,则不仅税负转嫁,卖方还可以获得额外收益。因此可以说,没有价格自由波动,就不存在税负转嫁。
二、税负转嫁与供求弹性法则
供需弹性是影响税负转嫁最直接的因素。在的市场上,课税商品价格能否增高,不是供给一方或需求一方愿意与否的问题,而是市场上供需弹性的压力问题。一般说来,对商品课征的税收往往向没有弹性的方向转嫁,税负转嫁与供需弹性存在方向相反的关系。需求弹性越大,税负越向供给者转嫁;供给弹性越大,税负越向需求者转嫁。此即为税负转嫁的一般法则。
三、税负转嫁与成本变动规则
在成本固定、递增和递减三种场合,税负转嫁有不同规则。成本固定的商品,所课之税有全部转嫁买方的可能;成本递增商品,所课之税转嫁于买方的金额可能少于所课税款额;成本递减商品,不仅所课之税可以完全转嫁给买方,还可获得多于税额的价格利益。
四、税负转嫁与课税制度的关系
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如对人的,较难转嫁;而对于商品课征的消费税等,则较易转嫁。课税范围广的,即课税能遍及同一性质所有或大部分商品的,转嫁易,反之则难转嫁。如茶和咖啡同属饮用商品,如果课税于茶而咖啡免税,当茶价增加时,饮茶者改饮咖啡,以致茶的消费减少。此时茶商则不敢把全部税款加于茶价之内,也即转嫁较难。[] 税负转嫁与商品供求弹性
税负转嫁存在于商品交易之中,通过价格的变动而实现。课税如不导致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就没有转嫁的可能,税负就由卖方自己承担;课税之后,若价格提高,税负便有转嫁的条件。究竟税负如何分配,要视买卖双方的反应而定。并且这种反应能力的大小取决于商品的供求弹性。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商品课税后价格能否增高,不是供给一方或需求一方愿意与否的问题,而是市场上供求弹性的压力问题。下面从需求弹性与供给弹性两方面分析税负转嫁。
一、税负转嫁与需求弹性的关系
需求弹性是指需求量对价格的升降所作出的反应程度。它用弹性系数来表示:
需求弹性系数=需求变化百分比/价格变化百分比
其绝对值大于1,为富有弹性(弹性大或高);小于1为缺乏弹性(弹性小或低);等于1为有弹性;等于0为完全无弹性。
一般来说,税负能否转嫁及转嫁多少,要看商品需求弹性如何,需求数量对价格变化越是敏感,则通过提高卖价把就越困难;反之,需求数量对价格变化不敏感或无弹性,则税负越有可能向前转嫁。准确地说,需求弹性大,则税负转嫁就很困难,且向前转给消费者的少,向后转给原供应者的多;需求弹性小,则税负容易转嫁,且向前转给消费者的多,向后转给原供应者的少;需求完全无弹性,税负可能全部向前转嫁给消费者;需求完全有弹性,税负可能全部给原供应者。需求弹性越大,转嫁的可能性越小;需求弹性越小,转嫁的可能快越大,税负转嫁与需求弹性成反比。
二、税负转嫁与供给弹性的关系
供给弹性是供给量对价格变动所作出反应的程度,即的百分比对价格变动的百分比的比率。弹性系数表示如下:
供给弹性系数=供给变化百分比/价格变坳百分比
如果供给弹性系数绝对值大于1,为富有弹性;小于1为缺乏弹性;等于1为有弹性;等于0为完全无弹性。
从供给弹性方面看,产品供给弹性越大,其税负越不容易转嫁,且给消费者的大,给原供应者或生产要素者的小;供给弹性小,其税负则易于转嫁,且向前转给购买者或消费者的小,向后转给原供应者或生产者要素者的大;供给完全无弹性,其税负只能向后转给原供应者或生产要素者;供给完全有弹性,税负可以通过涨价向前全部转嫁给购买者。供给弹快越大,税负转嫁的可能性越大;供给弹性越小,税负转嫁的可能性越小。税负转嫁与供给弹性成正比。
当某种商品的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时,说明当某种商品由于政府征税而价格变动时,其需求量的变动幅度大于供给量的变动幅度。在这种情况下,税负前转较困难,会更多地向后转嫁或不能转嫁,税负会更多地由生产要素提供者或生产者自己承担。
当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时,说明当某种商品由于政府征税而引起价格变动时,其需求量的变动幅度小于供给量的变动幅度。在这种情况下,税负前转比较容易,会更多地由消费者(购买者)承担。
总之,商品的供求弹性是制约税负转嫁的形式及规模的关键因素。税负通常是一部分通过提价形式向前转给消费者,一部分通过成本减少(或压价)向后转给原供应或生产要素者。究竞转嫁比例如何,根据供需弹性而定。[] 税负转嫁与
市场结构成为制约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生产者或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是有差别的,由此决定了在不同的市场结构条件下,税负转嫁情况也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结构一般分为、、竞争和。下面分别分析在这些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一、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指的是一种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在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任何单个厂商都无力控制价格,市场价格是由整个行业的供求关系所决定,价格一旦决定之后,对于每一个生产者而言,这一价格便是既定的。因而在政府征税以后,任何个别厂商都不能把商品价格提高若干而把给消费者,只有通过该工业体系在短期内部分地利用提价的办法转嫁给消费者。但在长期里,在供应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各个厂商在整个工业体系下会形成一股进提价力量,则税负可以完全转嫁给消费者。
二、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指的是一种既有又有竞争,既不是完全竞争又不是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商品的差异性是这一市场结构的重要性内容。在这种市场结构下,同一种商品可由为数众多的生产厂商共同生产,各生产厂商对市场的控制力都不大;同种产品在不同厂商间,其质量、包装、牌号、销售条件等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又有替代性,各种有差别的产品之间便形成了竞争。在垄断竞争条件下,单个厂商可以利用自己产品的差异性对价格作出适当调整,借以把税负部分地给消费者。但由于没有形成垄断市场,不能完全转嫁出去保留,因此只能实现部分税负转嫁。
三、寡头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指的是少数几个生产者供给某种商品的大部分,这几个生产者的产量在该行业的总产量中各占有较大的份额,从而可对市场的价格和产量发挥重要影响的一种市场结构。在这种市场结构下,每个生产厂商在其商品价格和产量的变化都会影响整个市场和其他的行动,因此每个生产厂商在作出价格和产量的决策时,不仅要考虑其自身的成本、利润情况,而且需考虑对市场的影响及竞争对手可能采取的决策。的价格波动不象一般竞争工业那样大,他们总是互相,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对价格升降采取。因此,如果对某产品征收一种新税或提高某种税的,各寡头厂商就会按早巳达成的协议或默契来在各家成本同时增加的情况下,自动按某一公式各自提高价格,而把给消费者负担(除非该产品需求弹性大,或差异性大)。寡头是指西方少数几家企业供应市场某种工业产品的大部分,各家都占市场供应量的一定比重。他们的产品是一致的,或稍有差别。
四、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完全垄断指的是一种整个行业的市场完全被一家厂商所控制的市场结构。在这种市场结构下,生产厂商实际上是自行定价,以达到最大利润或的目的。如果某袭断产品为绝对必要品,且需求无弹性,又无其他竞争性的代用品,则垄断者可随意提价,不会影响销售量,税负就会全部给消费者。如果需求有弹性,垄断厂商不能把税额全部向前转嫁给消费者,而只能是部分前转,部分后转。因为如全部前转,可能引起价格太高,消费减少,得不到最大利润。但不管怎样,在完全垄断市场结构下,垄断厂商可以随时改变价格,把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 税负转嫁与成本变动
税负转嫁同成本变动有关。在成本固定、递增和递减三种场合,税负转嫁有不同的特点。成本固定的商品,税负可能全部转嫁给买方负担。因为的商品不随生产数量的多寡而增减其单位成本,此时,如需求无弹性,税款可加入价格,实现转嫁。
成本递增的商品,税负只能部分转嫁。因为这种商品单位成本随产量增加而增加,课税后商品价格提高会影响销路,卖方为维持销路,只好减产以求降低产品成本,这样税额就不能全部转嫁出去。
成本递减的商品,税负全部可以转嫁给买方。因为这种商品的单位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递减,课税商品如无需求弹性,税款即可加于价格之中转嫁出去。在某种情况下,税款不仅可以全部转嫁出去,甚至还可以获得多于税额的价格利益。[] 税负转嫁与课税制度
课税制度中税种设置及其各要素的设计差异,诸如课税范围的宽窄、税率的形式和高低、课税方法等都对税负转嫁有一定的影响。
一、与
商品交易行为是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只[[有对市场交易行为或活动课征的间接税才能转嫁,而与市场交易行为无关的对人课征的直接税则不能或很难转稼。如、、、、和等一般认为是间接税,税负可由最初纳税人转嫁给消费者,这类税的税负还可以给生产要素者承担。而、、、等一般认为是直接税,税负不能或很难转嫁。
间接税可以转嫁并不是意味着税负转嫁与市场供求存在一种绝对的因果性必然联系和近似机械性转变过程。这里生产者决策和生产经营偏好,对转嫁与否及转嫁程度也有很大影响。税负转嫁常常是生产经营者决策、偏好及市场作用的共同结果。在许多种情况下,生产者经营决策是一回事,市场作用是另一回事。市场需求弹性大的商品,经营者未必不愿意经营,生产者未必不愿意生产,反之亦然。例如当课征一种新的商品税时,往往造成征税商品的价格上涨。如果物价不上涨,生产和经营这种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就无利可图。反之,若该商品课税后价格上涨超过一定水平,比如说超过所纳税额,它还会在不久的将来回归到与所征税额导致价格上涨的相同水平。但是倘若生产经营者不做出生产经营这种商品的决策,或生产经营偏好转移到别的商品上去了,那么上述这些变化也就不可能实现。因此间接税的转嫁也还是有条件的。
二、课税范围
1、课税商品范围广的,税负容易转嫁;课税商品范围窄的,税负转嫁较困难。
2、就不同课税商品而言,对生产资料课税,税负转嫁次数多,转嫁速度快;对生活资料课税,税负转嫁次数少,转嫁速度慢。
3、就同类商品而言,对其全部课税税负易于转嫁;只就其中部分或其一种商品课税,税负不易转嫁。
4、就消费品而言,对生活必需品课税,由于消费是必不可少的,故消费基础广,税负易于转嫁;对课税,由于消费可有可无,故消费基础窄,税负不易转嫁。
三、课税方法
从量课税,负税者容易感觉,课税加价,消费者可能少买或不买高价商品,或采用代用品,因而税负转嫁趋势较弱。而从价课税,一般昂贵商品税重,廉价商品税轻,课税加价,负税者不易觉察,因而税负转嫁趋势较强。
四、税率
实行,价格与税负相辅相成,同种商品,价重税负多,价低税负少,税负易于转嫁。实行,价格与税负相背,同种商品,价高税负轻,价低税负重,因而高价商品税负容易转嫁,低价商品税负较难转嫁。
五、税负轻重
税负轻重是税收转嫁能否实现的一个重要条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一种商品税负很重,出卖者试图转嫁全部税负就必须大幅度提高价格,势必导致销售减少,但为了保持销路,又不得不降低价格,其结果税负只能部分转嫁或不能转嫁。然而对于税负很轻的商品来说,课税后较少,一般不致影响销路,全部税负能顺利地转嫁给购买者负担。[] 关于税负转嫁的不同观点
税负转嫁是财税理论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国外自17世纪中叶以来,税负转嫁理论在和财政学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众多的经济、财税学家基于一定的思想观点,提出了许多不同观点和见解。从各家提出的观点来看,大致可分为“绝对说”和“相对说”。[] 一、绝对说
绝对说是指对税负转嫁问题做出绝对的结论,即一切税收都可以转嫁,或某种特定税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转嫁。这一观点包括“纯产品说”、“纯所得说”以及“均等分布说”。
1、纯产品说
税负转嫁的纯产品说是由重农学派的倡导的。在他们看来,对地租课税之外的所有税收都可转嫁,而且最终还是落在土地的所有人身上。
的代表人物认为,只有土地能够增加国民收入,创造或提供纯收益,所以赋税必定是土地的纯产品。“对于土地所有者,对于君主和全体国民来说,把赋税完全对土地收入直接征收,是有很大的利益的。因为所有其它的课税形式都是违反自然秩序的,都是对于再生产和赋税本身有害的,都是会在赋税之上加上赋税的”。这就是说,除土地收入税之外的所有其他税收,如向消费物品或劳动征收的赋税,实际上要附加到他们的生产的财富价格中,最终转嫁给纯产品的消费者。魁奈的税收转嫁思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除土地收入税之外的所有税收,都会转嫁;二是各种赋税的最终归宿是土地的纯产品。正因为如此,他主张实施单一。
2、纯所得说
税负转嫁的纯所得说是由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倡导的。在他们看来,一切租税皆来源于纯所得。纯所得包括、利润和工资。除地租税不转嫁之外,、等所有税收都转嫁,而且最终都要由地主或消费者来承担。
是绝对转嫁论的先驱者。他曾区别不同税种,阐述了税收转嫁与归宿问题。(l)地租税。地租税可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地租税,不能转嫁,由地主负担;二是土地生产物税,这种税起先由农民垫支,由农民再转嫁给地主,故地主是真正的纳税者。(2)利润税。斯密把全部利润分为利润和。对全部利润课税的转嫁与归宿分为两部分:一是由资本使用者以提高利润率的方式转嫁赋税,若被用作农业资本,则通过扣除地租,转嫁到地主身上;若被用作或制造业资本,则通过把赋税的份额加入,以抬高货物价格,把赋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二是对利息部分课税,因不能提高,而不得不落在利息头上,最终由资本使用者负担。(3)劳动工资税。对劳动工资课税,将使劳动者要求提高工资,因而工资税转嫁到利润,再由利润转嫁给一般消费者,再转嫁到地租,这时因为地主无法再转嫁给其他人,结果就由地主来负担工资税。斯密的劳动工资税转嫁论是以工资等于最低生活费用为前提的。(4)消费品税。斯密把消费品分为必需品和奢侈品。他认为,对必需品课税必然会使商品的价格乃至劳动工资按课税的程度而上涨,最终由消费者或地主负担。对奢侈品课税,其税负最终由奢侈品的消费者承担。
发展了亚当·斯密的赋税转嫁和归宿理论。斯密认为,土地税由地主负担,工资税、利润税也全部都由地主负担,但是,李嘉图却认为,地主只负担了土地税中经济地租的部分,对土地的其他课征则转嫁了。简单来说,李嘉图的税收转嫁与归宿观点是:(l)地租税由地主负担,利润税和工资税由资本家负担。(2)和农产品税虽然能够转嫁,但结果使工资上涨,利润下降,最终还是由雇主负担。(3)对消费品课税,如果是垄断商品,则由生产者负担;如果是奢侈品,则由富有者负担;如果是必需品,课税就会使工资上涨,最终由雇主负担。
3、均等分布说
均等分布说始于18世纪的欧洲国家,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沃里、英国的曼斯菲尔德等。持这种学说的人虽然都认为税收负担皆可转嫁,但有乐观者也有悲观者,故分为乐观派的观点和悲观派的观点。
乐观派的学者认为,税收负担的转嫁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从纳税人转移至其商品的买主和卖主以及消费者,然后从此逐渐扩张于其他一切业务,最后扩张至一切方面,所有人都负一定的税,而每个人都有负税的感觉。
可是,以普鲁东为首的悲观派则认为,无论何种税收,都要转嫁,而且最终都要由消费者来承担。消费者阶级大多属于穷人阶级,而穷人负担税收是不公平的。[] 二、相对说
税负转嫁的相对说是对税收转嫁问题不作绝对的结论,认为税收负担是否转嫁以及转嫁的程度如何,要根据税种、课税商品的性质、供求关系以及其他经济条件的不同而异。有时可以转嫁,或完全转嫁,有时不能转嫁,或只能部分转嫁。相对转嫁说最先由德国经济学家劳提出,后由美国经济学家塞里格曼系统化,现代观点则基本上属于相对说。
德国经济学家劳,虽然继承了的经济思想,但在税收转嫁理论方面,他首先开创了相对转嫁学说。他认为,对利润、工资、地租的课税,是否会发生变化,要根据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定。他指出,课征于所有阶级的所得税,一般不易发生转嫁;关税易于转嫁给消费者。
后来,随着现代经济学的创立与发展,逐渐以数学方法来分析税收转嫁与归宿。最早对税收转嫁进行的经济学家是 (Cournot)。他把价格分为垄断价格和竞争价格,通过分析某种课税商品的价格变化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影响,说明税负转嫁的形态。后来,西方经济学家又提出了、、,并以此作为分析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工具。
美国经济学家塞里格曼利用这些现代经济学分析工具,对税负转嫁与归宿提出了如下一般法则:(l)从课税对象是由垄断支配还是受竞争支配来看,在竞争支配之下,税负不易转嫁;(2)从赋税是普遍的还是特别的来看,越是普遍的,生产者负担租税的可能性越大;(3)从资本是否可以完全流动来看,越难,税负转嫁越少且越缓;(4)从课税物品的供求弹性来看,供给弹性越大,前转的可能性越大,需求弹性越大,后转的可能性越大;(5)从生产成本是比例的还是递增的或是递减的变化来看,同其他法则相比,在成本递减法则之下,凡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消费者的负担增加,在垄断的情况下,生产者的负担增加;(6)从租税的轻重来看,税负越轻,越不转嫁;(7)从税率是累进的还是比例的来看,累进性越高,转嫁程度越高;(8)从课税商品是最终产品还是来看,若为最终产品,最终由消费者负担,若为中间产品,则要发生多次转嫁;等等。因此,他认为,直接税中也有转嫁,间接税中也有不转嫁,故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区别毫无价值可言。
日本财税学家小川乡太郎自称其转嫁理论属于“相对说”。他的主要观点是:(l) 税负转嫁实际上是课税物品和工资能否上涨的问题,也是转嫁者与被转嫁者的一种税负推让斗争,谁胜谁负取决于经济过程中各方的势力。(2)转嫁以交换流通为媒介,与流通无关的税无从转嫁。(3)转嫁的方向与程度取决于供求力量。(4)转嫁分为预期的转嫁和违反预期的转嫁,前者有利于税负公平,后者导致税负的不公平。
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税负转嫁,最后负担都落在劳动人民身上,税负转嫁体现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关系。
在我国,对于税负转嫁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首先、在我国是否存在税负转嫁问题上有不同意见。有一种观点认为,税负转嫁是国家固有的经济现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而我国不存在税负转嫁。这种观点在20世纪60至70年代比较流行,一直作为主流派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税负转嫁是否存在,必须根据我国经济特点作具体分析,从我国社会产品分配格局、价格的计划化、税收机制等方面来分析,认为我国税收在总体上不存在税负转嫁,但在计划价格之外的商品,则存在税负转嫁。这种观点在 80年代比较流行,成为主流派观点。自90年代以后,我国学者思想上进一步解放,在指引下,冲破了“姓社姓资”的禁区,正确认为到税负转嫁是商品经济的一种经济现象,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客观存在的。这种观点已成为目前的主流派观点。国家也认可这种观点,在国家制发的有关税收文件中,也常见“税负转嫁”的字眼。
其次、在税负转嫁定义、内涵、运作等方面的不同观点和看法。例如在税负转嫁的税种上,有人认为只有才转嫁,有人则认为所得税也存在税负转嫁。
篇二:税负转嫁例子
简述税负转嫁的特征范文一:简述税负转嫁的条件。
答:税负转嫁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在价格可以自由浮动的前提下,税负转嫁的程度受诸多因素影响,主要有供求弹性的大小、税种的不同、课税范围的宽窄以及税负转嫁与企业利润增减的关系等。
(1)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能转嫁。税负转嫁的最主要方式是变动商品的价格,因而,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与商品价格关系密切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比较容易转嫁,而与商品及商品价格关系不密切或距离较远的所得课税一般难以转嫁。
(2)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小、需求弹性大的商品课税不易转嫁。
(3)课税范围宽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窄的商品难以转嫁。
(4)生产者的利润目标同税负转嫁的关系。为了全部转嫁税负,生产者必须把商品售价提高到一定水平,而售价提高就会影响销量,进而影响经营总利润。这样,经营者必须权衡税负转嫁所得与商品售量减少的损失,如后者大于前者,则经营者宁愿负担一部分税款以保证商品销量。
简述商品课税的特点和功能
答:商品课税是泛指所有以商品为征税对象的税类。它具有下述四方面的特点:
1、课征普遍。商品课税以商品交换并形成销售收入为前提。
2、以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由于商品课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税额大小直接依存于商品和劳务价格的高低及流转额的多少,而与成本和费用水平无关。
3、实行比例税率。除少数税种实行定额税率外,适用比例税率是商品税类的一个重要特征。
4、计征简便。商品课税以流转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商品成本和盈利水平无关,又是实行比例税率,所以计税、征税都十分简便。
商品课税的优点是税源充裕,课征方便,并可以抑制消费,增加储蓄和投资,有利于经济发展。但同时,由于商品课税与商品价格相联系,在国内会干扰市场运行并形成分配不公,在国际间会阻碍资金、劳动力和商品的自由竞争和流动。原文地址:简述税负转嫁的条件。
答:税负转嫁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在价格可以自由浮动的前提下,税负转嫁的程度受诸多因素影响,主要有供求弹性的大小、税种的不同、课税范围的宽窄以及税负转嫁与企业利润增减的关系等。
(1)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能转嫁。税负转嫁的最主要方式是变动商品的价格,因而,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与商品价格关系密切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比较容易转嫁,而与商品及商品价格关系不密切或距离较远的所得课税一般难以转嫁。
(2)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小、需求弹性大的商品课税不易转嫁。
(3)课税范围宽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窄的商品难以转嫁。
(4)生产者的利润目标同税负转嫁的关系。为了全部转嫁税负,生产者必须把商品售价提高到一定水平,而售价提高就会影响销量,进而影响经营总利润。这样,经营者必须权衡税负转嫁所得与商品售量减少的损失,如后者大于前者,则经营者宁愿负担一部分税款以保证商品销量。
简述商品课税的特点和功能
答:商品课税是泛指所有以商品为征税对象的税类。它具有下述四方面的特点:
1、课征普遍。商品课税以商品交换并形成销售收入为前提。
2、以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由于商品课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税额大小直接依存于商品和劳务价格的高低及流转额的多少,而与成本和费用水平无关。
3、实行比例税率。除少数税种实行定额税率外,适用比例税率是商品税类的一个重要特征。
4、计征简便。商品课税以流转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商品成本和盈利水平无关,又是实行比例税率,所以计税、征税都十分简便。
商品课税的优点是税源充裕,课征方便,并可以抑制消费,增加储蓄和投资,有利于经济发展。但同时,由于商品课税与商品价格相联系,在国内会干扰市场运行并形成分配不公,在国际间会阻碍资金、劳动力和商品的自由竞争和流动。
范文二:税负转嫁问题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最棘手的问题,但又是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本文在对税负转嫁涵义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认为,判断税负转嫁的标准只能是国家征税或增税后纳税人提供(或取得)的商品(或要素)的价格是否变动及变动的幅度,而影响税负归宿的决定因素则是纳税人所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的价值实现程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和改革实践的不断发展,税收理论界对税负转嫁问题的讨论也一直在持续,并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但分歧始终存在,特别是在诸如税负转嫁的涵义、判定标准、转嫁条件、税负归宿等基本问题上的认识一直不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也必然影响到相关改革政策的制定,因此,对这些问题继续展开学术讨论,尽可能达成共识,是很有必要的。本文拟对这些基本理论问题谈一点管窥之见,以就教于同仁。
一、税负转嫁的涵义
税负转嫁涵义的界定是研究税负转嫁问题的起点和基础,实际上许多有关税负转嫁的其它问题的分歧也是由此引起的。因此,税负转嫁的涵义是一个首先应弄清楚的问题。笔者认为,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变动,将所纳税收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负担的一个客观经济过程。其涵义包括如下要点:
1、纳税人是唯一的税负转嫁主体。由此可以推论出,税负转嫁也必然是纳税人作为主体的一种主动的有意识行为。明确这一点很重要,它表明国家本身在税负转嫁这一经济过程中,只是法定税负的确定者,而绝不是转嫁主体。国家通过规定价格产生的价格再分配及相应的税收价值转移过程(有人称之为税负转移),也应该不算税负转嫁。
2、价格变动是税负转嫁的唯一途径。这里的价格既包括商品价格,也包括要素价格。国家征税后,纳税人或提高商品、要素的供给价格,或压低商品、要素的购买价格,或二者并用,借以转嫁税负,除此之外,别无它法。按此涵义,西方税收理论中的“消转”不能算做税负转嫁。因为在“消转”中,国家征税成为促使纳税人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不包括压低进货价格和工资)的一个动因,其结果是纳税人负担能力的提高,并没有因此将税负转由他人负担。
3、能用货币价值形式表示的法定税收负担是税负转嫁的客体。也就是说,其一,即使是实物税,若要转嫁,也必须还原成货币价值形式,通过价格变动的途径转嫁出去;其二,能转嫁的只能是与税法规定相同的等额税收负担,超额转嫁是不存在的,由征税导致的额外负担(ExcessburdenofTaxation)也是不能作为转嫁客体的。因为只有在税负转嫁完成后,额外负担才最终形成,所以额外负担尽管与税负转嫁程度有联系,但不构成税负转嫁本身的客体。
4、纳税人与负税人一定程度的分离是税负转嫁的必然结果。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分离可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以税前价格为基准,不管纳税人在商品交换中的价值实现程度如何,只要税负随着纳税人提高或降低价格而发生了运
动,即表明发生了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分离。第二个层次以价值为基准,如果纳税人在商品交换中获得的价格低于或等于其价值,就没有发生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分离,若高于其价值,则发生了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分离。可见,纳税人与负税人的第一个层次的分离依赖于税后价格变动;纳税人与负税人的第二个层次的分离则不一定和税后价格变动有关,如税前价格高于价值,即使税后价格不变,其分离也是同样存在的。笔者认为,作为税负转嫁结果的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分离应属于第一个层次,它是否属于第二个层次是不确定的。此外,由于税负转嫁有着全部或部分转嫁的程度之分,所以,由税负转嫁决定的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分离也同样有着程度之别,即完全分离或部分分离。
二、税负转嫁存在的条件
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税负转嫁,这早已为中外学者所一致承认。而社会主义社会是否也存在税负转嫁则一直存有争论,再推而广之,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是否也存在税负转嫁就几乎很少有人探讨了。而要回答这些问题,必然要涉及到对税负转嫁存在条件的认识,笔者认为,归纳起来,税负转嫁存在的条件有二:
1、纳税人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是税负转嫁的主观条件。国家征税,表明原来归属纳税人拥有的一部分价值向国家的单方面无偿转移,是纳税人的一种物质利益损失①,在纳税人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条件下,必然要想法避免或减少因纳税而减少的物质利益。在排除偷漏税等非法手段以后,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变动来合法转移税负就成为纳税人的一个重要和基本的选择。反之,如果纳税人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也就失去了转嫁税负的内在动机。在我国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利润全部上交,亏损由国家拨款弥补,生产发展所需资金也由国家拨款,工资奖金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企业没有自身的经济利益,即使作为纳税人纳税,由于和其直接经济利益无关,也不存在转嫁税负的强烈欲望和内在要求。当然,也就谈不上税负转嫁的存在了。
2、自由价格机制的存在是税负转嫁的客观条件。在自由价格机制运行条件下,国家征税后,由于纳税人有自由定价权,可在商品和要素的市场供求弹性制约下决定价格变动幅度,进而决定是全部转嫁税负,还是部分或无法转嫁税负。许多学者在讨论税负转嫁存在的条件时,往往指明税负转嫁和商品经济的内在联系,笔者对此并不反对,但感到这种提法似还不够具体和明确。众所周知,商品经济有简单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商品经济之分,在我国还提出过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且理论界也大多认为我国改革前也存在商品经济,但不论是改革前的商品经济,还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无疑其价格运行机制是以国家定价的计划价格为主。而在计划价格条件下,纳税人没有定价权,国家征税后,纳税人无法通过价格变动来转嫁税负,如果说在这样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存在税负转嫁,那也只能是在计划价格以外的少数实行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领域。此外,在商品经济产生之初的物物交换时期,不存在货币价值形式,亦无税负转嫁。在商品经济前提下,将税负转嫁的客观条件进一步明确为自由价格机制的存在应是有一定意义的。明确了这一点后,还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自由价格运行机制程度不同地存在于
奴隶制经济、封建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中,所以,只要在当时国家开征相关税收,就存在税负转嫁的可能性,只是程度、范围及对经济的影响不同而已。
总之,只要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税负转嫁的存在就是必然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税负转嫁现象本身和某种具体社会制度是不存在必然联系的。
三、判断税负转嫁的标准
具体地说,判断税负转嫁的标准指的是判断税负是否实现转嫁以及转嫁多少的标准。对此,西方有的学者将国家征税后纳税人的利润是否减少作为判断的标准之一。我们知道,引起利润变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水平、技术进步程度等直接因素,也有税收和价格等间接因素,而只有价格变动是税负转嫁的唯一途径,其它因素的变动与税负转嫁无关。当国家征税后,无论税后利润是否减少,都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判断税负转嫁是否发生,就需要甄别出价格在其中发挥作用的大小及权重,而这是难以做到的,即使能做到这一点,也是弃简就繁,做徒劳之功。因此,这一标准是不可取的。
在我国,比较流行的一个观点,则是将价格与价值的关系,即按价格是否背离价值及背离程度作为判断税负转嫁的标准②。笔者认为,这一标准作为对税负归宿的判断是可行的,但作为判断税负转嫁的标准则是不可行的。原因在于,这个标准必须保证国家征税前商品或劳务的价格与价值是一致的,而这个前提是难以具备的(由价值规律的一般表现形式所决定)。如果在国家征税前,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已经背离了价值,那么,国家征税后导致的价格变动既可能使这种背离进一步加大,也可能使这种背离缩小或消失。如某商品,国家征税前,价格与价值之比为80∶100,国家征税20后,在供求弹性允许的情况下,纳税人将这种商品的价格提高到100,价格与价值趋同。显然,我们不能因此说没有发生税负转嫁,因为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或物质利益没有因国家征税而减少。所以,以价格是否背离价值作为判断税负转嫁的标准,必然将一部分实际发生的税负转稼(税后价格提高导致价格与价值一致或仍低于价值)排除在外,同时导致另一部分被判定的税负转嫁(税后价格提高使原价格高于价值的产品的价格进一步提高,或使原价格低于价值的产品的价格高于价值)的计量失真,最终无法达到我们对税负转嫁状况进行准确判断的目的,当然也就无法采取相应的正确对策。
还有一种观点是用计税价格的形式作为判断税负转嫁与否的标准。按这一标准,计税价格为含税价格的价内税不能转嫁,计税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的价外税能够转嫁。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只注重形式而忽略了实质,实际上计税价格只与计税依据(法定税基)有关,是为了适应征管的需要才作出的选择,而与税负转嫁与否无关,在税负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变动税率,两种计税价格的相互转换只是一个运用简单数学的技术问题。
那么,什么标准才是一个合理的标准呢?其实,我们在税负转嫁涵义的分析中已明确指出价格变动是税负转嫁的唯一途径,价格是税负运动的载体。也就是说没有价格变动,税负就不能运动,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转嫁了。既然如此,那么以国家征税或增税后纳税人提供(或取得)的商品(或要素)的价格是否变动及变动的幅度作为判断税负转嫁的标准就是一个顺理成章的结论了。
需要注意的是,价格的变动既可能是税负转嫁引起的,也可能是货币供应量或其它市场条件变化的结果,因此,在对税负转嫁具体进行判断时,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并加以剔除。
四、税负转移与税负归宿
税负转移在一些文章或教科书中一般被认为是在计划价格条件下,由于商品的计划价格背离价值而引起的一部分税收在商品买卖双方之间的价值转移。不难看出,税负转移的前提条件是价格背离价值的价格再分配的存在,税负转移是一种价格分配的伴生现象,只不过这种价格对价值的背离是国家为实现某种经济政策通过计划定价人为制造的。税负转移的结果是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但是属于前述的第二个层次的分离,而作为税负转嫁结果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属于前述的第一个层次的分离。可见。税负转移与税负转嫁没有直接联系,回答的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二者的根本区别也在于此。因此,在探讨税负转嫁问题时,是否有必要再提出一个税负转移概念以和税负转嫁概念比较就值得怀疑了。
税负归宿是一个和税负转嫁相关的概念,西方学者一般认为(我国学者也常借用这些观点),税负归宿是指税收负担转嫁运动后的最终归着点,或者说是经转嫁运动后的税收负担最终落在谁的身上;从税负运动全过程看,税收冲击表现为税负运动的起点,税负转嫁表现为税负运动的中间过程,税负归宿则是税负运动的终点。如果最初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中间无税负转嫁过程,税收冲击就会同时产生税负归宿。实际上这等于说,税负转嫁是导致税负的法定归宿和经济归宿发生差异的唯一原因,如没有税负转嫁,法定归宿和经济归宿就是一致的。对此,笔者的看法有所不同,并认为判断税负归宿,也就是确定谁是真正的负税人,不仅要考虑税负转嫁和税负运动状况,更主要的是要考虑价格再分配(包括税收引起的)导致的税收负担的实际分布,在不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下,由于价格背离价值的再分配作用,法定纳税人同样不一定是负税人,也就是说税收的法定归宿同样不一定就是经济归宿。西方学者的税负归宿概念如果可称之为税负归宿的话,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归宿,或叫税负转嫁归宿更为适当。由此判定的负税人也并非一定是真正的负税人。其道理很简单,对于一个向市场提供商品的纳税人在国家征税后,即使他不提价转嫁税负,如果他获得的商品价格大大高于他提供的商品的价值,也不能说他就是真正的负税人。而另一个向市场提供商品的纳税人,国家征税后,他提价转嫁税负并得以实现,但提价后的价格若仍低于或等于其价值,同样也不能说他不是真正的负税人。
当然,西方学者界定的作为税负转嫁的直接结果的税负归宿定义在经济分析中也是有用的,它可以使我们清楚国家征税后,税负运动的去向和落点,借以判定在形式上谁负担国家征的税款,但要找到谁是真正的负税人(西方学者往往将他们界定的税负归宿说成是负税人),则必须借助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充分认识价值实现与税收负担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分析税收对经济的更深层次的影响,才能有助于制定出一个既富有效率、又体现公平的税制。为概念明确和区分方便,我们不妨将西方学者定义的税负归宿称为税负归宿Ⅰ,而将由于价格背离价值的再分配导致的税收负担的实际归宿定义为税负归宿Ⅱ。税负归宿Ⅰ对税负归宿Ⅱ的形成有重要影响,但并非最终的税负归宿。西方经济理论在马歇尔以后,信奉的是均衡价格论,只谈价格,不谈价值,以价格论代替价值论,因此,只讨论到税负归宿Ⅰ就达到目的了。而我们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探讨税负转嫁的最终目的则是为了明确税负转嫁通过价格变化对价值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分配的最终影响,这就不可能回避税负归宿Ⅱ的问题。
至此,可对税负归宿问题得出如下结论:(1)影响税负归宿的决定因素是纳税人所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的价值实现程度。税负转嫁改变原有的价格与价值关系格局,借以影响税负归宿,但它只是税负归宿最终形成的影响因素之一,这提示我们可利用转嫁机制使税负归宿合理化。(2)税负转嫁可用税后价格变动来解释,而税负归宿则只能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才能真正得到科学和令人信服的说明。(3)税负的法定归宿和经济归宿的差异反映了纳税人和负税人的第二个层次的分离。可见,将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分离划分为两个层次是可以较好地说明税负转嫁与税负归宿中的现象及内在联系的。
注释:
①实际上纳税人可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得到一定的回报,但这种回报和纳税数量常常是不对称的,再考虑到公共产品消费中的非排它性导致的“免费搭车”心理的存在,可以认为个别纳税人会把纳税看作是一种物质利益损失。
②候梦蟾:“商品课税转嫁问题辨析”,《财贸经济》,1996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刘志城.社会主义税收理论若干问题[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92.
[2]候梦蟾.税收经济学导论[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90.
[3]哈维·S·罗森.马欣仁、陈茜译.财政学[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92.
[4]平新乔.财政原理与比较财政制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范文三:为什么从短期看,产品供给弹性远低于需求弹性,因此税负归宿有利于买方;长期看供给也将富有弹性,税负归宿难以确定。
答:影响供给弹性有多方面的因素:①生产的难易程度和生产周期;②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③生产采用的技术类型;④商品保管难易程度。
一、从短期看,大多数产品不能立刻根据需求状况增加或减少其生产供应。但需求方面,虽然消费者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弹性很小,但这也只占了全部产品的一小部分,而且这些生活必需品涨价,在短期有可能会是消费的收入效应,即减少消费而增加储蓄,对大多数消费品,比如耐用品、生活奢侈品等需求弹性很大。所以总的来说,生产的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
1、研究当政府征税时,供给弹性变化,对税负转嫁的影响。可分为四种情形:供给完全无弹性、供给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供给完全有弹性,但在这我们只讨论供给弹性较小的情况。
如上图,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税前价格为P0,税后价格为P1,税;前产量为Q0,税后产量下降到Q1’,总体来说是,P0P1;/OP0>Q0Q1;/OQ0。表明,生产量的减少幅度小于价格相对下降的幅度,所以税收不易向前转嫁,而向后转嫁的可能性较大,也就是税负归宿有利于买方,不利于卖方。
2、当政府征税时,需求弹性变化对税负转嫁的影响。同样可分为四种情形:需求完全无弹性,需求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需求完全有弹性。在这我们讨论需求弹性较大的影响。
如上图,表示需求弹性较大。表现为需求曲线较平坦,斜率小。当政府征税时,价格上升到P1"。税前税后价格差为P0P1",销售量差为Q0Q",可看出销售量减少幅度大于价格提高的幅度,税收向前转嫁困难,只能更多的向后转嫁,也即税负归宿利于买方,不利于卖方。
3、当政府征税时,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最终决定了税收转嫁的情况。
如果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则向前转嫁的成分多一些,反之向后转嫁的成分大一些。其实,供求双方的税收负担率与供求曲线的斜率之间有密切关系。
如上图,纵、横轴分别表示价格和产量,征税前,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在E*点相交。若对供给者征税,供给曲线会向左上方移动;若对需求者征税,需求曲线会左下方移动。其中,需求者的税收负担是(Pd—P*);供给者的税收负担是(P*—Ps);需求者税收负担与供给者税收负担之比为(Pd—P*)/(P*—Ps)。需求方的税收负担与供给方的税收负担之比恰好等于需求曲线斜率与供给曲线斜率之比。
二、从长期看,产品的供给弹性受生产的难易程度和生产周期、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生产采用的技术类型、商品保管难易程度等因素影响,而且在长期,也无法估测出来供给弹性到底有多大;而需求弹性也受人们消费偏好、收入、收入分配、替代品的数量和价格等因素影响,所以在长期需求弹性究竟有多大也没办法确定,综合供给和需求弹性来说,在长期都是无法准确估计的,所以其税负转嫁情况也没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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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 薜技 术 协 作 信 息
劝 改 金 融
浅谈税负转嫁与归宿
陈学会, 黑龙江省建三 江垦区前进 农场财务科
摘 要: 在 市场 济济运行 中 , 税 负转嫁不只是 一个纯粹 的理论 问题 , 它还是 一个影响经 济的重要 因素 , 并也受制 于某些经济 的 和税制 的因素。本文从分析 经济 因素对税 负转嫁 与 归宿入 手 , 揭示税 负转嫁 的影 响。
关键 词 : 税 负转嫁 ; 归宿 ; 分析 税负 转 嫁 问题 是经 济 学 中 的一 个最 ( 四) 消转 的商品 , 买方可 以通过调 整购买数 量影响 纳税 通过 改进生产 工艺 、 提高劳 动生 价 格 , 税 负转嫁 比较困难 。如果把供 给和 棘 手 的问题 , 但 又是理论 研究和 政 策制定 中无法 回避 的问题 。本 文在 对税负转嫁涵 产 率 , 自我消 化税款 。消转 是使税 收负担 需求结合起 来考虑 , 则供给 弹性大 于需求 税负容易转嫁 ; 供给弹性小于需 义界 定 的基 础上 , 进 一步 分析 认 为 , 判断 在生 产发展和效益提 高中 自行消失 。由于 弹性时, 纳税人 求弹性时, 税负转嫁困难。在极特殊的情 税负转嫁的标准只能是国家征税或增税 纳税人并没有把税负转嫁给他人, 若 供给 弹性 等 于需 求弹性 , 则往 往 后纳 税 人提 供 ( 或取 得 ) 的商 品 ( 或要素) 所 缴 税款 不 过是 通过 提 高产 出效 益 而消 况 下 , 的价格 是否 变动及 变动 的幅度 , 而影 响税 化的 , 所以这 只能视 为一种特 殊 的税收转 由供给和 需求双方共 同负担税 款 , 税负转 嫁 只能部分 地实现 。
负 归宿 的决 定 因素 则是 纳 税 人所 提 供 的 嫁方式 。
商品和劳务的价值实现程度。
( J - ) 税 收资本化 三、 税 负转嫁 的影响 这是 对某 些能够增 值 的商品 的课税 , ( 一) 税 负转嫁是税收 负担 的再分 配 税 负转 嫁与归宿 的含 义 再从事 变易 的方 税 负转嫁是税 收负担 的再分配 , 也就 税负转嫁是一个经济过程。
纳税Am 预先从 商 品价 格 中扣 除 , 缴纳 税款转 由他 人承担 , 可 能只经 过一 一 次 式 。比如 , 政府对 土地征税 , 土地 购买者又 是物质利益的再分配, 消费者会因税负转 将 税 嫁而增 加负担 , 商品 的生产和经营 者会 因 税负 转嫁过 程 即可完成 , 通 常把这 称之 为 会将预 期要缴 纳的土 地税折入 资本 , 从 而引起地 价 税负转嫁 而改变在竞争 中的地 位。
次 转嫁 , 但也 可能要 经过 多次税 负转 嫁 款转 嫁给土地 出售者 负
担 , 才能 完成 , 通 常把这称 之为 辗转 转嫁 。如 下 降。此后 , 虽然名 义上 由土地 购买者 按 ( 二) 税 负转嫁 与 制定 税收 政 策及 设 实 际上税款 是 由土地出 售者负 担 计 税 收 制 度 有 密切 关 系 果纳 税 人 可以 把所 缴 税款 全 部转 移 给 他 期纳税 , 人 负担 , 这是 完全 转嫁 , 不论 这 一过 程 是 的。
这样土地税和上地价格的关系经常表 假 如 原定 的税 收政 策 和税 收制 度 是 简单 还是复 杂 , 不论是 部分 转嫁还 是完全 现为 : 土地税 增加 , 地价下 降, 土地税减 合理的 , 既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 又符合 转嫁 , 只 要税 负 的转 嫁 过程 结 束 , 税 款 也 少 , 地价 上升。可 见 , 税收资本化是将 累计 公平原 则 , 但税 负转嫁 可能改变预 定税 负 实 质上这 不 分配格 局 , 抵 消税收 的经济调节作 用或 造 就落 到最后 的负 担者身 上 , 这就是 税负 的 应缴纳 税款作 一次性 的转移 , 归宿 。
它 是指税收负担 的最终落脚点或税 过是税负后转 的~ 种特殊形式 。
成税负 的不公平 。因此 , 在制定税 收政 策 收转嫁的最后结果。只要税负的转嫁过程 二、 转嫁税 负的条 件 和设 计税 收 制度 时必 须充 分考 虑 备类 商 结束 ,税收负 担落在 最后 负担者 身j - , 便 ( 一) 商品课 税较 易转嫁 , 所 得课税 一 品 的供 求状况和价 格趋势 , 并合理 选择税 找到 了税 收归宿 。
般 不 能转 嫁 种、 税率 以及课征 范围。
( 一) 前 转 税 负 转嫁 的 最主 要 方式 是 变动 商 品 ( 三) 税 负转嫁 会 强化 纳税 人 的逃 税 纳税人 将所缴 纳的税 款 , 通过 提高商 的价格 。因而 , 以商 品为课税对象 , 与商品 动 机 品或 生产要 素价格 的方法 , 向前转嫁 给商 价格 关系 密 切 的产 品税 、 消费税、 关 税 等 当税 负转嫁不 易实现 时 , 纳税 人极有 品与 生 产要 素 的 购买 者 或最 终消 费 者 负 比较容易转嫁是明显的, 而与商品及商品 可能转 向逃税 来取 代税负转 嫁 , 破 坏税 收 担 。这 可以说 是税 负转嫁 的最典 型 、 也是 价格 关系 不 密切 或 距离 较远 的 所得 课税 的严肃性 。所以 , 税务机 关在 防止 任意 转 最普遍的形式。我们通常所说} 向 税负转嫁 往往难以转嫁 。如对个人财产和 劳务 所得 嫁税 负 的 同时 , 必须 采取 经济 手段 、 法 律 主要是指这种 博 况。
前转大 多数发生在对 课 税 的税 收一 般 只能 降 低个 人 的消 费 水 手段和行政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
四、 结论 商品和 劳务 的课税上 。从 这一过 程上 看 , 平, 而无法 转嫁 出去 。对各 类企 业课税 约 虽然名 义上 的纳税 人是生产 厂商 , 而实际 法人所得 税尽 管存在转 嫁的渠 道 , 如提 高 l 影 响税负 归宿的决 定因素是 纳税 人 上 的税 收 负担 是各 种商 品和劳 务 的 消费 商品 的售 价 、 降低 或延迟 增长雇 员的工 资 所提供的商品和劳务 的价值实现程度 。
税 者。
或增 加劳 动 强度 ,以及 降低 股息 和 红利 负转嫁 改变 原有 的价格 与价 值关系格 局 , ( 二) 后持 等。但这些渠道会 受到企业雇 员和股 东的 借以影 响税负 归宿 , 但 它只是税 负归宿最 在 纳 税 人不 能采 取 提 高商 品 或 劳务 强烈反对 , 或受制于社会供求关系的变化 终形成的影响因素之一, 这提示我们可利 价格 的方法 向前转嫁 税收 的情况 下 , 为了 情况, 都难 以实现。
用转嫁机制使税负归宿合理化 。
保证 自己的利 益不受 损失 , 可 以 向后 转嫁 ( 二) 供给 弹性较 大、 需求弹性 较 小的 2税 负转嫁 可用税 后价格变 动来解 税 收负 担 。比如 , 政 府在零 售环 节对 某种 商品 的课 税较 易转嫁 ,供 给 弹性较 小 、 需 释 , 而税负归宿则只能用马克思的劳动价 商品征 税 , 但该种 商品 由市场供 求 关系所 求弹性较 大的商品的课税不 易转嫁 值论 才能 真正 得到 科 学和 令人 信服 的 说 决 定并不 能 因征税 而相应 地提高 价格 , 零 社会中大量的商品生产和销售都处 明。
售商就可以通过压低进货价格而将税收 于 竞争 中 , 商 品价格 的确定最 终取 决于供 3 . 税负 的法 定归宿 和经济 归宿的差 负 担向后转嫁给 批发商 。
求关 系 ,而税 负 转嫁 自然 与 供 求弹 性有 异反 映了 纳税 人和 负税 人 的第 二个 层次 ( 三) 散转 关。一般 来说 , 供给弹 性较大的商品 , 生产 的分离 。可见 , 将 纳税 人与负税 人的分 离 在现 实经济 生活 中 , 无 论税 收是 向前 者可灵活调整生产数量 , 最终使其在所期 划 分 为两 个层 次是 可 以较 好地 说明 税 负 转 嫁还是 向后 转嫁 , 转嫁 的程度 要取 决于 望 } 向 价格 水平上销 售 出去 , 因而所纳 税款 转嫁与税负归宿 中的现象及 内在联系 的。
许多 经济 因素和经 济条件 。
有 时税负转嫁 完全 可 以 作为 价格 的 一个 构 成部 分 转嫁 参考文献 过程是单纯的前转或后转, 但更多的情况 出去 ; 供给弹性较小的商品, 生产者调整 〔 1 〕 薛凤阁. 税负
转嫁与税 负归宿刍论〔 J 〕 。
是前 转和 后转兼 用 , 即将税 款的一 部分 向 生产 的数量 的可行 性较小 , 从 而难 以控制 经济经纬 , 2 0 0 2 ( 0 2 ) . 前 转嫁 给商 品购买者 , 另一 部分 向后 转嫁 价格水平, 税负转嫁困难。同理, 需求弹性 〔 2 〕 吴 宝. 浅议 市场经 济下的税 负转嫁 〔 J 〕 . 给商 品供应者 。
这 种前转和后转 的混合即 较小 的商 品 ,其价 格最终 决定 于卖方 , 也 邢 台职业技术 学院学报 , 2 0 0 5 ( 0 2 ) . 是散 转 。
可 以顺利 地实现税 负转嫁 ; 需求弹性 较大
一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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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4卷第 1期
2 0 0 8年 1月
吉 林 工 商 学 院 学 报
J OURN A L O FJ LI BU SI ES AN D I N N S TECH N0 L0G Y COLLEG E
V o . 4. O 1 12 N . J n.2 a , 008
论税 负转嫁 的社会 效应
敖 汀 ( 宁税务 高等专科 学校 科研 处 , 宁 大连 16 2 ) 辽 辽 10 3
〔 摘要】 商品 经济是税 负转嫁 的经济前提 , 负转嫁是一切 商品 经济共有的现 象, 税 这是 已为人知的学术论断。
进一步 但
研 究会 发现 , 负转 嫁 不 只是 一个 纯粹 的理 论 问题 , 商品 经 济 运 行 中 , 还是 一 个 影 响 经 济 的 重要 因素 , 税 在 它 并也 受 制 于 某 些 经 济 的和 税 制 的 因素 。研 究这 种相 互影 响 的 意 义 在 于 : 握 税 负运 动 的客 观 规 津 , 讨 税 收 负担 的 合 理 分 布 , 把 探 调 节生产和消费, 实现 政 府 宏 观 调 控 的 政 策 目标 。
〔 关键 词】 负转嫁 ; 品 经 济 ; 收 负担 ; 收 制 度 ; 观 调 控 税 商 税 税 宏 〔 图分 类 号 】 8 0 2 中 F 1. 4 〔 稿 日期 】 0 7 0 —8 收 2 0 — 7 0 〔 简 介 】 汀(93 , , 宁 大连 人 , 宁税 务 高等 专 科 学 校 副 教授 。研 究 方 向 : 收 理论 。
作者 敖 16 一) 男 辽 辽 税 〔 献标识码】 文 A 〔 章 编 号 】 0 86 3 (0 80  ̄0 20 文 10 —9 520 )1 6 —3 0
一
、
税 负转嫁 的影响 因素
虽然 税 负转嫁 现 象普遍 存在 于商 品经 济社 会 中 , 能 否转 嫁 、 但 如何 转 嫁及转 嫁 的程 度 , 不是 随心 所欲 并 的, 它具 有一 定 的规律 , 即要 受 到一些 因 素的影 响 。
( 税 制类 型对 税 负转嫁 的影 响 一)
税 收制度 中有 直接 税和 间接税 两 种分类 。一 般认 为 , 在商 品流 转过 程 中直接课 于商 品 的税 , 即流转 税或 间 接税 , 对税 负转嫁 的影 响最 大 ; 在分 配过程 中课 于企 业 利润 和个 人收入 的税 , 即收益 税或 直接 税 , 对税 负转 嫁 的影响 不大 。
间接税容 易转 嫁 的根据 是 :1商 品课 税后 , 改变 该商 品 的边际成 本 。依 据经 济学 中 “ 际 () 会 边 成本 决定 价格” 的原 理 , 税 必然 引起价 格提 高 , 课 如果市 场需 求 弹性 较小 , 销路 看好 的话 , 负转 嫁 即可实现 。
税
( 商品课税发生在销售者内部 , 2 ) 商品购买者接受的是一个既成 的价格 , 不了解 , 也不甚关心商品价格的具体 构成 , 而使 间接税 转嫁 的 隐
蔽性 较强 , 从 客观 上易 于转 嫁 。() 3间接税 以特 定环 节 的商 品流转 额 为课税 对 象 , 比较 容易 循着 商品 的流转 方 向 , 通过 价格 波动 实现 税负转 嫁 的前 转 。所 以 , 从税 制角 度看 , 间接 税被公 认 为 影响税 负转 嫁最 主要 的因素 。而直 接税 属 于企 业利 润 或个 人收 入 的分 配范 畴 ,不会 影 响所提 供 商 品或 劳务 的边 际成 本 , 自然不 能通 过价 格变 动来转 嫁税 负 。另外 , 配过程 中社 会成 员 之间也 很少 发 生像 商 品流转那 分 样 的经济 联 系 , 其税 收负 担 的变化 不能 相应量 化在 每一 个 商 品的单 价上 , 缺少 税负转 嫁 的顺 畅渠 道 。Ⅲ 不过 , 格地 说 , 同税 种转嫁 的可 能性 只有 难 易之分 , 严 不 而无 绝对 能转 或不 能转 之说 。理 论 和实践 早 已 证实 , 间接 税 只有 转 嫁税 负 的 内在属 性 , 如不具 备价 格 、 供求 变 动等 条件 , 不 容 易转 嫁 。而直 接税 在一 定条 也 件下 , 却可 以实 现一 部分转 嫁 , 如企业 交 纳 的所 得税 , 可能 降低 工 资 、 长工 时 、 高 劳动强 度 的条件 下 , 在 延 提 就 有转嫁 的可能 。
( ) 二 价格 变动对税 负转嫁 的影 响
西方学 者认 为 , 型 意义 的税 负转嫁 是和 价格 密切 相连 的 。税 负转 嫁 的基本 途 径是 在进 行经 济交 易时 , 典 将 税 款加 于商 品或生 产要 素 的价格 之 中转 给他 人 负担 。这 种 因价格 变动形 成 的税 负转嫁 ,实 质上 是通 过商
品价格背离价值而实现的。换言之 , 在商品价值既定条件下 , 税负转嫁必然表现为价格与价值 的背离运 动。
根 据马 克思 的价值 理 论 , 品价值 w : c V+ 商 + M。在平 均利 润 条件 下 , 品价值 表现 为生 产价 格 , 商 即生产 价
格 =成本 + 平均 利 润 , 而商 品价格 则受 供求 关 系影 响 围绕 生产 价格 上下 波 动 。在 缴纳 税金 条 件下 , 品 的市 商 场 价格 =成 本+ 平均 利 润+ 税金 。这时 , 市场 价格 已背 离 价值 , 如果 该商 品 的市场 供求 弹性 决定 能使 商 品按 此
价格销售 , 则税金就能转嫁他人。反之 , 如果加价前转不行 , 那么 , 纳税人只好借助压低进价从而降低成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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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嫁税 负 。
还可 以企 业 纳税实 例 进一 步说 明这 个 问题 。如 果某 企业 本 月缴 纳流 转税 l 0万元 , 面上 看 , 表 这
笔税 款从企 业 帐户划 拨 构成其 税 收负 担 , 细分 析 它可 有三 个来 源 , 是利 用 市场 竞争 手段 , 但 一 压低 供 给者 的 价格 , 购进
低 价 原材 料而 得 到的额 外 收入 ; 一是 采用 拍 高价格 办 法 , 购 买者 支付 高 于价值 的那部 分价 款 ; 使 一 是 企业 自己创造 的价 值 。前两 个来 源是 从 其他 经济 主体 转移 而来 的价值 , 业用 这部 分价 值支 付税 款 , 企 并不 构 成企 业 的实 际负担 。当然 , 款 能否转 嫁 出去 , 税 并不 完 全取决 于 企业 , 主要 取决 于政 府 价格 政策 所 给予企
业 的定价 自由度 。如果纳税人想加价出售商品而转移税负 , 但价格政策不允许变动价格 , 税负就无法转嫁出 去 。所 以 , 价格 能否 变动 及变 动 幅度大 小 都很 大地 影 响着税 负 转嫁 的效 果 。
( 商品供 求 弹性对 税 负转嫁 的 影响 三) 在商 品经 济 中 , 品价格 的变动 要受 市场供 求 关 系 的影 响 , 商 受供 求 规律 的支 配 。市场 商 品 的供 给 与价格 的涨 落 , 非个 别生 产者 所 能控 制 。商 品价 格一 有 变动 , 并 需求 即随之 变 动 , 而供 给 也不 能不 寻 求对 策 , 以适 加 应 。课 税商 品 的价格 能 否抬 高 , 负能 否转 嫁 , 税 不是供 需 各方 的一 厢情 愿 , 而取决 于 市场 上供 求 弹性 的经济 压力 。在影 响税 负转 嫁 的诸 多 因素 中 , 品供 求 弹性 和价格 一 样都 是非 常重 要 的 因素 。
商 般说 来 , 供给 弹性 越大 , 负转 嫁 的可 能越 大 ; 之 , 给弹性 越 小 , 负 转嫁 的可 能越 小 。供 给弹性 税 反 供 税 大说明, 某种 商 品增 加税 负后 , 维持 原有 税后 利润 水平 , 产者 通 常会 提高 销售 价 向前转 嫁税 负 , 销路 问 为 生 如 题不允许这样做 , 则力图通过降低工资、 原料价格 、 利息等方式把税负后转给工人 、 原料供应商 、 债权人负担 , 或提高劳动生产率 , 降低成本 , 来消化增加的税 收。如这些均不奏效 , 同行 的竞争会把那些弱小企业逐出 则 市 场 , 此类 商 品供应 减 少 、 格 提高 , 求重新 达 到均 衡 , 一 部分 或全 部税 负 能够 通过 提高 的价 格转 嫁给 使 价 供 使 购买者 。供 给 弹性小 说 明 , 种商 品虽 然税 负增 加 , 由于 资金 、 术等 条件 限制 , 产 困难 , 某 但 技 转 或转 产要 受 时 间限制 , 所以只要还有利可图, 生产者就会继续生产, 维持已趋饱和的市场容量 , 价格 自 难提高, 从而也就难 于转嫁 税 负 。
还应 指 出 的是 , 实际 生活 中商 品供 求双 方对 价格 的影响 , 而对 税负 转嫁 的影 响 是 同时形 成 的 . 从 因此 , 供求双方对税负转嫁的影响程度 , 以组合成多种情况 , 可 如供求弹性都大 , 或者都小, 也可能是弹性大
的需 求结合 弹性 小 的供 给 , 弹性小 的需 求结 合 弹性 大 的供 给等 等 , 而使 不 同商 品 的税负 形成 多种 多样 程度 从 不 同的转嫁 。
( 课税 范 围对税 负转嫁 的影 响 四) 般地 说 , 税 范 围越宽 泛 , 课 税负转 嫁 越容 易 ; 反之 , 课税 范 围越 窄小 , 负转 嫁越 困难 。这是 因 为 :1 税 () 课 税范围越广 , 涉及大部分甚至全部商品或生产要素 , 就越不易对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产生替代效应 , 需求 就越 缺乏 弹性 , 往 是不 买不 行 , 往 因此 , 税 商 品或 生产 要素 的价 格就 易 于提 高 , 负 较易 转嫁 。
2课 税 范 围 课 税 () 越小 , 对商品或生产要素购买者 的替代效应越大 , 需求富有弹性 , 购买者可以去购买无税或低税商品或生产 要素 , 税商 品 价格较 难 提高 , 课 税负 也难 转嫁 。课 税范 围对税 负转 嫁 的影 响具体 体 现在 以下 几 方面 :1就 同 () 类商品而言, 如同类商品中各种商 品都含税 , 税负易于转嫁; 如其 中某些商品含税 , 且该商品有其他代用品, 则税 负不易 转嫁 。() 不 同种类 商 品而 言 . 生产 资料 课税 , 负流转 次 数多 , 2就 对 税 转嫁 较易 ; 对生 活资 料课 税 , 税 负 流转 次数 少 , 嫁较 难 。() 消费 品而 言 , 生 活必需 品课税 , 负易 转嫁 ; 奢侈 品 、 转 3就 对 税 对 非必 需 品课税 , 税 负不易转嫁 。
4就征税区域而言 , () 如果某税在相邻 的几个区域都课征 , 消费者无从选择 , 税负较易转嫁 ; 如果 只在 某一 区域课 征 , 税 负较难 转 嫁 。
则 除 以上 主要 因素 外 , 成本 变动 、 资本 转 移 、 税方 式 、 课 市场 结构 等也 会 对税 负转 嫁产 生影 响 。所 有这些 因 素并非 孤立 , 是综合 地作 用 于税 负转嫁 过 程 中的 , 而 这也 决定 了税 负转 嫁 是一种 比较复 杂 的经 济现 象 。
一 一
二 、 负转 嫁 的社 会 效 应 税
税负转嫁是一种从税款发生到税款归宿的税负运动 , 在这个过程中 , 税负转嫁将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一 些 重大 的影 响和效 应 。
( 配合 价格 , 节 市场供 求 关 系的效应 一) 调 由于市 场 的作 用 , 济 总是 波动 的 , 经 为减 缓 经济 震动 , 政府 必须 利 用其超 然 地位 和行 政权 力对 整个 经济 进 行宏 观调 控 。调控 手段有 多 种 , 中一种 就 是政府 有 意识 地 利用税 负 转嫁 原理 , 过选择 税 负 的落点 , 其 通 调 节 某些商 品 的供求 数量 , 引导消 费方 向 , 促进 市场 供求 趋 向平衡 。
如前所述 , 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压低商
品进价实现税负转移 , 是税负转嫁的基本表现 。而税负转嫁的内 在机理 , 则是通过价格与价值的相背离实现税负的转移 。例如在商品需求大于供给的卖方市场 中, 对于买方 来说 , 价格的提高不一定 限制住需求 , 买方只好被动地接受卖方市场价格 , 却无法通过大幅度地变动需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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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钳制 供给方 , 卖方 可 以凭借 高水 平 的市 场 价格将 税 负转 给买 方 负担 , 由此 导致需 求数 量逐 渐减 少 , 逐渐 并 地 向供 给量逼 近 。这说 明税 负转 嫁通 过利益 的变动 , 改变 了生产 者与 消费 者 的行 为 , 能够 使商 品供 求趋 向平 衡 。举 个具体 例子 , 于短线 商 品 、 源性 产 品以及 ‘ 颈” 对 资 ‘ 瓶 产业 的发展 , 政府 要采 取鼓 励 生产 和适 度消 费 的 政策, 而税负 转嫁有 利 于这一 政 策 的实 现 。因税 负转 嫁是 通过 提高 商 品售价 实 现的 , 品售 价 的提 高有利 于 商 鼓励生产 , 同时 , 由于税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 则有助于限制消费。
( ) 二 影响 资源合 理 配置 的效应
经济稳 定发 展 的一个 基本 条件是 做 到资 源 的合理 配置 。
源合理 配 置 , 是充 分利 用现 有 的人力 、 资 就 物力 、 财力 等社会 经 济资源 , 高配置 效率 , 提 以保 证经 济发 展速 度 与经 济效 益 的统一 。在商 品 经济条 件 下 , 一切 人 、 财 、 的运动都 是 表现 为资金 的流 向和流量 的 , 物 因此 , 源 的合理 配 置必然 表 现为对 资金 流 向和 流量 的不 断 资 调整 。
企业 生 产经 营动力 上 的前提 是经 济利 益 , 用利 益机 制 能诱 导微 观经 济按 资源最 优 配置 的要求 , 生 运 安排 产、 经营。由于税负转嫁是一种经济利益再分配的杠杆 , 以税负转嫁影响资源合理配置的功能就是采用经 所
济手段 占有企业一部分经济利益 , 通过税收分配活动改变物质利益关系来引导被调节者的行为, 也就是通过 增 加某种 物质 利益 来鼓励 某种 行 为 ,减 少某种 物 质利 益来 限制 某种 行 为 。如某些 企业 生 产 的产 品适 销不 对 路, 或不符 合产 业导 向 , 产业 发展 序列 中应 淘汰 或 限制 的产 品 , 其却 占用 了大量 的生产 资金及 原料 资 源 , 属 但 那么, 通过对其从高征税 , 而其税负又不能通过提价前转 , 在一定程度上可促其退出市场 , 把资源让渡给其他 企业 , 降低 成本 、 约资源 , 或 节 这都有 利 于资源 的合 理 配置 。类 似税 负转嫁 利益 机制 影 响资 源合 理配置 的例 子还有很多 , 又如对开采 自然资源
企业课以矿产资源税 ,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源的野蛮开采 、 采富弃贫 浪费 资源 的 问题 ; 占有 国家 资产 的企业课 以固定 资金 占用 税 , 对 能克 服企业 闲置 不用 而 又多 占多拿 国有 资 产 ( 的不正常现象 ; 金) 课征土地使用税 , 能促使企业节约 国家土地 ,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 等等。
( 影 响收入 分 配的 效应 三)
通 过经济 利益 的转 换而 影 响收入 分配 ,也是 税 负转嫁 比较 直 接 的社 会效 应 。纳税 形 成对 纳税人 经 济利 益的一种分割, 而把这份负担转嫁 出去则意昧着对原纳税人利益的弥补 , 并同时伴随着他人 ( 实际负担者) 利 益 的损失 , 而事实 上属 于一种 利益 的再 分配 。税 负转 嫁 的实 现往往 依赖 于价 格 、 资 等分 配手段 , 因 工 并会 改 变 这些分 配所形 成 的收人 格 局 , 其实 质 是税 收分 配 的直 接 产物 , 是继 国家 与纳 税人 利益 分 配后所 形 成 的纳税 人 与其关 联者 , 以及 后者 再 与其他关 联 者之 间 的利益分 配 , 其分 配 的广度 取决 于纳 税人 与其 他关 联 者之 间 的 关联程 度 , 系越 密 切者 利益 分配 的幅度 越大 。分 配 的深度 又受 国家性质 和各 种经 济体 制 的制 约 , 联 因而税 负 转嫁是 税 收再分 配 的一个方 面 , 收入分 配有 着一 定 的影 响 。
对
( 影 响企 业经 营决 策的 效应 四)
商 品或 生产要 素 被课税 后 , 了取得最 合适 的转 嫁 份额 , 为 企业 必然 要对 课税 商 品 的市 场供 求状 况进 行周 密、 广泛 的调 研 , 出适 宜 的提 价幅度 , 找 使本 企业 经济 效 益达 到最 佳 。另外 , 负后转 也能 促使 企业尽 一 切 可 税
能压低采购成本 , 降低消耗 , 提高劳动生产率 , 进而降低生产成本 , 提高经济效益 。
应该 看 到 , 负转 嫁对 社会 经济 的影 响 , 经济 活动 当事 人 的影 响 , 有正效 应 , 税 对 既 也有 负效 应 。如果 税 负 转 嫁 的结 果 , 利 于社会 经济 活动 的进行 , 国家宏 观调 控 的 目标相一 致 , 税 负转 嫁 的影 响 就是 积极 的正 有 与 则 效应 ; 之 , 反 如果税 负转 嫁不 利 于 国家 宏观调 控 目标 的实现 , 利 于经济 与社 会 的稳定 , 税负 转嫁 的作 用是 不 则 消极 的负 效应 。
比如在设计 税 收调 节力度 时 , 先要处 理好 流转 税 与市场 价格 ( 品价格 与劳务价 格 ) 首 商 的关系 : 如果税收调节力度不适当, 税收负担过重 , 要么大幅度提高价格( 在税负转嫁成功时)导致价格与价值的背离 , , 破环价值规律的运行; 要么大幅度地降低平均利润(
税负转嫁失败时)同样破坏价值规律的运行, , 上述两种情 况 , 是 对市场 经 济及其 运行 的 阻碍 和破坏 , 都 最终 , 都会 形 成税 收调 节 的负效 应 。所 以 , 政府 在制 定税 收制 度 和税 收政 策 , 变 征税 的对象 、 改 数量 、 节时 , 环 应考 察税 负转 嫁 的状 况及其 影 响 。这 样 , 才能利 用 其积极 作用 , 抑制 其消极 影 响 。
〔 考 文献 】 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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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哈维 ??S ?? 罗森( 马欣仁 , 陈茜译 ) . 财政学 〔 . M】 北京: 中国财经 出版社 ,9 2 19 .
〔】 新 乔 . 政原 理 与 比较 财 政 制 度 〔 . 海 : 海 三 联 书 店 , 海 人 民 出版 社 ,9 5 4平 财 M】 上 上 上 19 . 〔】 梦蟾 . 5侯 商品课税转嫁问题辨析 〔】 J_ 财贸经济 ,9 6 ( . 19 ,2) 〔】 洪金 . 收学 概论 〔 . 连 : 连 出 版 社 ,0 0 6王 税 M】 大 大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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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 编 辑 : 晓 莉】 责 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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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六:税负转嫁的方式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过程。税负转嫁的最终结果形成税负归宿。税负转嫁的方式主要有前转、后转、混转、消转、旁转和税收资本化六种。
1.前转
又称“顺转”或“向前转嫁”。前转是税负转嫁最典型和最普遍的形式,多发生在流转税上。
2.后转
又称“逆转”或“向后转嫁”。
3.混转(散转)这种转嫁方式在现实中比较常见。
4.消转
自我消化税款。消转是一种特殊的税负转嫁形式。
5.旁转
也叫侧转,是指纳税人将应负担的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者供应者以外的其他人负担。
6.税收资本化
也称为“资本还原”,是指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买的生产要素未来应当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的方法(压低生产要素购买价格),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
税收资本化主要发生在土地和
收益来源较具永久性质的政府债券等资本物品的交易中,税收资本化是现在承担未来的税收,最典型的就是对土地交易的课税。税收资本化是税收后转的一种特殊形式。
【例题1·单选题】( )是税收转嫁最典型和最普遍的形式。
A.前转 B.后转 C.消转
D.混转
[答疑编号911120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2006年)纳税人在进行交易时,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将所缴纳的税款转移给商
品购买者或消费者,这种税负转嫁方式一般称为( )。
A.前转 B.后转 C.消转
D.税收资本化
[答疑编号9111202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2008年)甲公司销售应税产品交纳的消费税,通过提高该产品价格将税负全部转移给购买该产品的乙公司。这种税负转嫁方式属于( )。
A.后转 B.前转 C.消转
D.旁转
[答疑编号9111202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例题3·单选题】纳税人用降低征税物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从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这种税负转嫁方式是( )。
A.混转 B.消转 C.旁转
D.税收资本化
[答疑编号9111202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例题4·单选题】税收资本化是现在承担未来的税收,最典型的就是对( )的课税。
A.房产交易 B.土地交易
C.证券交易 D.奢侈品交易
[答疑编号9111202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B税负转嫁的方式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过程。税负转嫁的最终结果形成税负归宿。税负转嫁的方式主要有前转、后转、混转、消转、旁转和税收资本化六种。
1.前转
又称“顺转”或“向前转嫁”。前转是税负转嫁最典型和最普遍的形式,多发生在流转税上。
2.后转
又称“逆转”或“向后转嫁”。
3.混转(散转)这种转嫁方式在现实中比较常见。
4.消转
自我消化税款。消转是一种特殊的税负转嫁形式。
5.旁转
也叫侧转,是指纳税人将应负担的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者供应者以外的其他人负担。
6.税收资本化
也称为“资本还原”,是指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买的生产要素未来应当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的方法(压低生产要素购买价格),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
税收资本化主要发生在土地和
收益来源较具永久性质的政府债券等资本物品的交易中,税收资本化是现在承担未来的税收,最典型的就是对土地交易的课税。税收资本化是税收后转的一种特殊形式。
【例题1·单选题】( )是税收转嫁最典型和最普遍的形式。
A.前转 B.后转 C.消转
D.混转
[答疑编号911120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2006年)纳税人在进行交易时,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将所缴纳的税款转移给商
品购买者或消费者,这种税负转嫁方式一般称为( )。
A.前转 B.后转 C.消转
D.税收资本化
[答疑编号9111202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2008年)甲公司销售应税产品交纳的消费税,通过提高该产品价格将税负全部转移给购买该产品的乙公司。这种税负转嫁方式属于( )。
A.后转 B.前转 C.消转
D.旁转
[答疑编号9111202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例题3·单选题】纳税人用降低征税物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从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这种税负转嫁方式是( )。
A.混转 B.消转 C.旁转
D.税收资本化
[答疑编号9111202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例题4·单选题】税收资本化是现在承担未来的税收,最典型的就是对( )的课税。
A.房产交易 B.土地交易
C.证券交易 D.奢侈品交易
[答疑编号9111202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B
范文七: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
1.应税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弹性
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弹性是决定税负转嫁状况的关键因素。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不易转嫁。
2.课税商品的性质
生活必需品的税负容易转嫁;非生活必需品的税负不容易转嫁。
3.课税与经济交易的关系
与经济交易无关而直接对纳税人课征的税,是不容易转嫁
的;通过经济交易过程而间接对纳税人征收的税,是比较容易转嫁的。
4.课税范围的大小
课税范围越广泛,税负容易转嫁;课税范围越狭窄,税负难以转嫁。
此外,税负转嫁情
况如何还与商品的竞争程度有关。
【例题1·单选题】( )是决定税负转嫁状况的关键因素。
A.课税商品的性质 B.课税与经济交易的关系
C.课税范围的大小 D.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弹性
[答疑编号9111202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例题2·多选题】 (2007年)下列各类商品中,税负不容易转嫁的有( )。
A.需求弹性较大、供给弹性较小的应税商品
B.非生活必需品
C.生活必需品
D.征收消费税的商品
E.课税范围狭窄的商品
[答疑编号9111202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E
范文八:税负转嫁的方式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 在缴纳税款后,通过各 种途径将税收负担全 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 的过程。税负转嫁的最 终结果形成税负归宿。
税负转嫁的方式主要 有前转、后转、混转、 消转、旁转和税收资本 化六种。
阅读详情:1.前转 又称 “顺转” 或 “向 前转嫁”。前转是税负 转嫁最典型和最普遍 的形式,多发生在流转 税上。
2.后转 又称 “逆转” 或 “向 后转嫁”。
3.混转(散转)这 种转嫁方式在现实中
阅读详情:比较常见。
4.消转 自我消化税款。消 转是一种特殊的税负 转嫁形式。
5.旁转 也叫侧转,是指纳 税人将应负担的税负 转嫁给购买者或者供 应者以外的其他人负 担。
阅读详情:6.税收资本化 也称为“资本还 原”,是指生产要素购 买者将所购买的生产 要素未来应当缴纳的 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 中预先扣除的方法(压 低生产要素购买价 格),向后转嫁给生产 要素的出售者。
税收资本化主要
阅读详情:发生在土地和收益来 源较具永久性质的政 府债券等资本物品的 交易中,税收资本化是 现在承担未来的税收, 最典型的就是对土地 交易的课税。税收资本 化是税收后转的一种 特殊形式。
【例题 1·单选题】 ( )是税收转嫁最典
阅读详情:型和最普遍的形式。
A. 前 转 B. 后 转 C. 消 转 D. 混转 [ 答 疑 编 号 911120201 :针对该题 提问] 【答案】A 【例题 2·单选题】 (2006 年) 纳税人在进 行交易时,通过提高商
阅读详情:品销售价格,将所缴纳 的税款转移给商品购 买者或消费者,这种税 负转嫁方式一般称为 ( )。
A. 前 转 B. 后 转 C. 消 转 D. 税收资本化 [ 答 疑 编 号 911120202 :针对该题 提问]
阅读详情:【答案】A (2008 年)甲公司 销售应税产品交纳的 消费税,通过提高该产 品价格将税负全部转 移给购买该产品的乙 公司。这种税负转嫁方 式属于( )。
A. 后 转 B. 前 转 C. 消 转 D. 旁转
阅读详情:[ 答 疑 编 号 911120203 :针对该题 提问] 【答案】B 【例题 3·单选题】 纳税人用降低征税物 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 从新增利润中得到抵 补,这种税负转嫁方式 是( )。
A. 混 转 B. 消
阅读详情:转 C. 旁 转 D. 税收资本化 [ 答 疑 编 号 911120204 :针对该题 提问] 【答案】B 【例题 4·单选题】 税收资本化是现在承 担未来的税收,最典型 的就是对 ( ) 的课税。
A. 房 产 交 易
阅读详情:B.土地交易 C. 证 券 交 易 D.奢侈品交易 [ 答 疑 编 号 911120205 :针对该题 提问] 【答案】B
范文九:税负转嫁的效应
税负转嫁是伴随着商品经济而存在的、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会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广泛的影响。税负转嫁是税负的再分配,也就是物质利益的再分配,同时税负转嫁和制定税收政策及设计税收制度有密切的关系。而当税负转嫁不易实现时,纳税人极有可能转向逃税来取代税负转嫁,破坏税收的严肃性。具体来说,税负转嫁的社会效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节市场价格
市场的供求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来调节供给总量和需求总量来达到供求的一种平衡状态,税负转嫁也正是通过价格和价值的相背离来实现税负的转移。当需求大于供给,此时需求弹性较小,供给者可以通过提高价格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进而价格会提高,需求会减少,供给会增加,逐步缩小供求差距。当供给大于需求是,税负不易向前转嫁,如果此时原料供给市场的供给弹性也较小时时,税负就无法转嫁,此时对商品课征重税则有利于抑制这一商品或产业的发展。同时在进行制度设计或用税收进行宏观调控时也应考虑某些鼓励发展产业税负不易转嫁,在向其课税的同时是否应给予适当的优惠或补贴。正确认识和发挥税收的这种效应,有利于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社会稳定健康的发展。通过选择税负的落点,调节某些商品的供求数量, 引
导消费方向,促进市场供求趋向平衡。税负转嫁通过利益的变动, 改变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行为,能够使商品供求趋向平衡。
(二)影响资源配置
所谓资源配置,指的是充分利用社会经济资源,诸如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提高社会经济行为效率,实现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与发展效益的高度统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切社会资源的流动都体现出资金的流向。因此合理的资金流动将调配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税负转嫁作为经济利益再分配的有效实施途径,能够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例如,当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符合市场需求时,应当受到市场的淘汰,退出市场。该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生产资金、原料以及人工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社会资源,不利于经济发展。而通过税负转嫁行为,通过对该企业增收税负,并且该税负不能通过提价前转,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其退出市场的步伐,将其本身占用的社会资源转移给其他新兴企业,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三)影响收入分配
如前文所述,税负转嫁是经济利益的再分配,这就直接影响不同人群的收入分配。具体来说,纳税行为作为社会公众经济利益的分割和重置,是进行社会财富分配的主要方
式。而税负转嫁则改变了纳税人原有的经济利益分配格局,必将造成其他人群经济利益的损失。事实上,税负转嫁的实现多依赖于商品价格,而商品价格直接导致企业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收入格局。因此可以说,税负转嫁是税收分配的直接产物,其分配的范围广度取决于纳税人与社会其他人群的关联程度。关联程度越高,联系越密切,税负转嫁分配收入的幅度也就越高。同时,税负转嫁对收入分配的深度与国家的性质以及经济体制也有极大的关系,在完全开放的商品定价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税负转嫁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深度较大。因此税负转嫁是税收收入再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公正收入分配具有强烈的影响。
(四)影响企业经营决策
当企业生产产品被课征税负后,为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企业必然会对生产商品的市场供给与需求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查分析,制定合理的价格以争取最大的税负转嫁份额。当生产原料等生产要素被征收税负时,企业必将尽可能的压低采购成本,通过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降低原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这实际上就造成了生产原料商品的税负转嫁。
因此,税负转嫁对经济社会以及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影响,不仅可以产生一定的正面效益,还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负担。具体来说,如果税负转嫁结果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则税负转嫁产生的则是积极的正
能量;反之则可能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运营细胞,企业的经营决策与税负转嫁也息息相关。企业只有制定与税负转嫁正效应相一致的运营策略时,才能不断发展。而国家政府在制定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改变征税的对象、数量、环节时,应考察税负转嫁的状况及其影响,这样才能利用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影响
范文十:税负转嫁方式
1. 前转方式
2. 后转方式
3. 其他转嫁方式
税收资本化
所谓税收资本化,指对某些能够增值的商品(如:土地、房屋、股票)的课税,预先从商品价格中扣除,然后再从事交易的方式
税收的经济效应
所谓的税收的经济效应,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及生产者决策的影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的调节作用。
拉弗曲线是说明税率与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函数关系的一条曲线
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其核心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税种的搭配问题。
所得课税的特点(分析),它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和优点:
1. 税负相对公平
2. 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不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
3. 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
4. 课税有弹性
所得税是国家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的杠杆。
国债指中央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
国债的经济效应
(一) 国债的资产效应
国债发行量的变化,不仅影响国民收入,而且影响居民所持有资产的变化,
这就是所谓的资产效应
(二) 国债的需求效应
(三) 国债的供给效应
国债的政策功能:
(一) 弥补财政赤字
(二) 筹集建设资金
(三) 调节经济
公债偿债率 =当年的还本付息额/当年的中央财政收入
国家预算时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文件。
国家预算分类
(一)以预算形式的差别为依据,国家预算可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二) 以预算分项支出安排方式的差别为依据,国家预算可分为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
国家预算原则:
(一) 公开性
(二) 可靠性
(三) 完整性
(四) 统一性
(五) 年度性
政府采购制度是以公开招标、投标为主要方式选择供货商(厂商),从国内外市场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或劳务的一种制度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含义
从收入方面看,主要是收缴分离。从支出方面看,主要是收支脱钩。
支大于收,有逆差,即财政赤字。
赤字政策是指国际有意识的运用赤字来调节经济的一种政策,即通过财政赤字扩大政府支出,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刺激社会有效需求的增长。
财政政策目标:
(一) 经济的速度增长
(二) 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
(三) 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再就业机会
(四) 收入的合理分配
(五) 社会生活质量逐步提高
财政政策的类型
(一) 根据调节经济周期的作用来划分,财政政策可分为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和相机抉择
的财政政策
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是指这种政策本身具有内在的调节功能,能够根据经济波动情况,无需借助外力而自动地发挥稳定作用
一是税收的自动稳定作用
二是公共支出的自动稳定效应
(二) 根据调节国民经济总量的不同功能,财政政策可分为扩张性政策、紧缩性政策和中
性政策
篇三:税负转嫁例子
举例说明税负转嫁的一般规律如题 期末考试题 是简答 所以简单明了就好
丶市丸银丶31g2014-08-20
本文标题: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概念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