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4月8日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音讯,近日,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效劳有限公司经过格式条款扫除消费者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益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视管理局正告并罚款3000元。
违法事实为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效劳有限公司与北京消费者签署汽车销售合同,应用格式条款商定在广州仲裁委员会停止仲裁,扫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辖,限制了北京市消费者选择争议处理方式的权益,且增加了北京市消费者不合理维权本钱和担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标题:小鹏汽车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3000元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