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发布第315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在拟发布新增汽车生产企业清单一栏,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河南速达”)列入其中。此次公告时间截至12月20日,这意味着,河南速达已成为继北汽新能源、云度新能源、江铃新能源、知豆、长江汽车、前途汽车、合众新能源、奇瑞新能源、金康新能源、国能新能源后,第11家获得工信部准入的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河南速达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本1.6亿元,经过三次追加,注册资本总量达到10.4亿元。不过,在产品方面,河南速达并未公开过车型信息。2017年3月,河南速达或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的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建设批复。
根据国家发改委 “27号令”,拿到生产资质两年内未能完成工厂建设,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发改委将撤回已发放的生产资质。
今年5月,《中国汽车报》在实地探访过程中了解到,河南速达为了保住资质、谋求准入,已在紧密密鼓的加紧工期、建设厂房。(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保资质 求准入 留给河南速达的时间不多了……)而在此次采访中,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宣传部长徐为民也透露道,河南速达在获得生产制止前,就曾遭遇过资金危机,项目能够得以持续推进,并不容易。记者了解到,在河南速达项目的各方参与者中,三门峡市政府的意志很坚决,不仅投入了资金,还亲自监督工程。
如今,河南速达顺利获得工信部准入,压在其心头的石头总算落地了。不过,近日,《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正式发布,却让河南速达获得的“双准入”牌照的含金量有所降低。
根据规定显示: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这一重大变化表明了,汽车行业内的开放竞争已经全面推向了深水区。
对此,国家发改委回应称,我国汽车产业布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数家大型企业集团主导汽车产业发展的格局,骨干企业自主配置生产要素的能力显著增强,继续实施事前核准的必要性明显降低。同时,汽车产业多头管理问题突出、事前许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业负担较重、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是主动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为地方和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发改委升华“放管服”让此前遥不可及的“双资质”瞬间变得唾手可得。这令恰在此时获得工信部核准的河南速达显得尤为尴尬。与河南速达处于同样境遇的还有车和家。在《规定》发布前一日,车和家以6.5亿元的价格收购了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获得了造车资质。然而一夕之间,伴随着《规定》的发布,车和家俨然成为了众人口中的“冤大头”。
事实真的如此吗?
《规定》中明确显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汽车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单位,给予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在整改到位前暂停备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问责、处理。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负责审批的同时,也在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 投资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但并非简单的权利下放,而是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这是很好的责任和权利统一模式,这样有效的制衡了地方政府的投资的冲动,加强监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杜芳慈则认为, 《规定》体现了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但如何管理,怎样管理,实现“事中事后监督”,仍然是一个新的课题,目前尚无具体的细则和相关案例。由此可见,虽然从表面上看起来,新创企业进入汽车领域的审批变得更加简易,但实际上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所需满足的条件并不低。
比如:纯电动汽车持续研发能力,在已有研发机构基础上,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提升产品概念设计、试制试装、试验检测和整车运行状态监控等能力,研制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建设规模,纯电动乘用车不低于 10 万辆,纯电动商用车不低于 5000 辆;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车用动力电池系统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纯电动汽车产品质量保障、市场销售、售后服务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
这些硬指标对于新造车企业仍然是必不可少的。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规定》将权利下放至地方政府,但审核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步骤,目前河南速达和车和家已经通过不同的方式获得了资质,对于他们而言,已经大大节约了时间。而对于新造车企业来说,时间成本上的节约也能为其迎来一定的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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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河南速达成第11家“双资质”车企 产业投资新政发布后资质含金量变了吗?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