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阅读

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内容

发布时间:2018-04-29 所属栏目:规章制度

一 : 村规民约内容

范文一:村规民约内容纲要

村规民约内容纲要

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www.61k.com)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高坝店镇公民公共文明守则》

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社会公德: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

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3、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4、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

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5、“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6、《高坝店镇公民文明公约》

要爱国爱乡;要诚实坦荡;

不随地吐痰;不粗言秽语;

要爱岗敬业;要遵纪守法;

不乱扔乱倒;不乱贴乱画;

要敬老爱亲;要热心公益;

不乱停乱放;不乱搭乱建;

要讲究卫生;要保护环境;

不乱穿马路;不染黄赌毒;

要崇尚科学;要举止文明;

不损坏公物;不铺张浪费。

7、《高坝店镇公民守则》

(1)要遵纪守法;不随地吐痰;

(2)要热爱劳动;不乱扔乱倒;

(3)要尊老爱幼;不乱贴乱画;

(4)要团结互助;不妨碍交通;

(5)要维护国格;不恶语伤人;

(6)要尊重科学;不铺张浪费;

(7)要诚实公道;不赌博迷信;

(8)要爱护公物;不损坏花木;

(9)要讲究卫生;不看淫秽品;

(10)要美化环境;不猎保护物。

8、公务员行为规范

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 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原文地址.html

村规民约内容纲要

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高坝店镇公民公共文明守则》

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社会公德: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

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3、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4、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

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5、“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6、《高坝店镇公民文明公约》

要爱国爱乡;要诚实坦荡;

不随地吐痰;不粗言秽语;

要爱岗敬业;要遵纪守法;

不乱扔乱倒;不乱贴乱画;

要敬老爱亲;要热心公益;

不乱停乱放;不乱搭乱建;

要讲究卫生;要保护环境;

不乱穿马路;不染黄赌毒;

要崇尚科学;要举止文明;

不损坏公物;不铺张浪费。

7、《高坝店镇公民守则》

(1)要遵纪守法;不随地吐痰;

(2)要热爱劳动;不乱扔乱倒;

(3)要尊老爱幼;不乱贴乱画;

(4)要团结互助;不妨碍交通;

(5)要维护国格;不恶语伤人;

(6)要尊重科学;不铺张浪费;

(7)要诚实公道;不赌博迷信;

(8)要爱护公物;不损坏花木;

(9)要讲究卫生;不看淫秽品;

(10)要美化环境;不猎保护物。

8、公务员行为规范

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 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范文二:钱岭村村规民约内容

钱岭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 社会治安

1、

2、

3、

4、

5、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自学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

7、

8、

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 消防安全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流浪猪、

2、

3、

4、 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 村风民俗

1、

2、

3、

4、

义。

5、 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点堆放。

6、

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 邻里关系

1、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好的邻里关系。

3、 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 婚姻家庭

1、

2、

3、

4、

5、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婚必须符合法宝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范文三:村规民约内容范例5.10

村规民约(范例)

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美好乡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1、村民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2、村民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或占为己有。

3、村民之间应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不骂人,不打架,不酗酒,不造谣,不传谣。

4、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和气相处,遇事多商量,不急躁,不霸道,不占巧。

5、赡养老人,抚育子女,夫妻和睦,互敬互爱,不指桑骂槐,不挖苦谩骂。

6、红白喜事提倡文明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反对铺张浪费,礼金一般不超过200元。

7、村民要积极参加健身活动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远离黄、赌、毒。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邪教。

8、清洁乡村,从我做起。不乱搭乱建,不乱倒垃圾,不随意堆放杂物,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9、勤劳致富,科技致富,带头致富,共同致富。不制假造假,不参加非法传销,不搞非法借贷。

***村民委员会

范文四:村规民约计生内容

村规民约计生内容:每个村民应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孩子后的夫妇自觉落实有效的节育措施。反对非法同居和未婚先孕,严禁计划外生育和私自领养孩子。接受村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一旦发现意外妊娠,应主动落实补救措施。有房屋出租的村民应配合村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如发现无计划怀孕对象,应及时向村委会汇报,共同做好工作。

村民自治目标任务:

组织和带领村民制定并落实本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完成镇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不断地促进村民婚育观念的转变,教育推动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诚信计生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是:

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育龄夫妇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依据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村年度工作计划,提交村党委(支部)、村民委员会审定后负责具体实施,保证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的落实。

3、组织村民制定并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依法规范生育行为。

4、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和议事会、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监督。

范文五:村容村貌村规民约

李家塔村村容村貌整洁村规民约

为加强村容村貌管理,进一步巩固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成果,规范村民日常卫生习惯,创造清洁、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塑造优美文明形象,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村属地内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商店要实行门前“三包”,搞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二条 严禁在本村主干道路两侧擅自摆设摊点,搞店外店、摊外摊及违章搭盖。严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涂写刻画。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直至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三条 各居民户、各单位的生活垃圾,必须采用袋装,投放到村里统一设置的垃圾坑或垃圾桶。建筑垃圾应自行清运至村指定的填埋场。违反者,第一次给予批评警告;第二次责成书面检查,并将检查书张贴在角落宣传栏;第三次违反者,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家禽家畜及宠物实行圈养或拴养,做到粪便无害化处理,净化排放。病死的家禽家畜、宠物严格实行深埋的办法,不得随意丢弃。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100无——200元。

第五条 服从规划,支持、配合村委会建设各项卫生等公共设施。有规划、有步骤地消除茅厕及废弃的猪、牛棚,以便净化、美化生活环境。

第六条 服从村容整洁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自觉遵守村规民约。

第八条 本村规民约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以上规定希全体村民群众共同遵守。

范文六:村规民约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品 为主

,

积极 发展 名

,

优食 品 和野 味食 品

,

依 靠 技 术 进 步开 发 新 产 品

,

更 新 品种 , 开 拓

农 产 品 的综 合 利 用

深度加工

发展 系列 产 品和

一条龙 ” 生产

摘 自 《 东 北 经 济报

资料 与 统 计

我 国技 术 市 场 的 发 展趋 势

随着 经济

、 、 、

科 伎 体制 改 革 的不 继 深 入

,

我 国 各 伎 术市 场 发 展 快 很

合 资经 营

,

出现 了 六 大趋 势

,

从 单 项 技 术转 让 发 展 到 联 合 开 发

从 单 位 与 单 位 之 间 的 合 作 发 展 到 一 个 部 门或 几 个 部 门联 合 起 来

同省

,

自治区

实 行 全 面长 期 的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从 仅 仅 利 用 国 内技 术 成 果 发 展 到把 国 内技 术 同 引进 国 外 技 术 相 结 合

把 国 内研 究 开

发 工 作 同 对外 引 进 技 术 的消 化 吸 收 和 发 展 创 新 相 结 合

从 计 划 外 的 零 量 项 目 发 展 到计 划 内 的 项 目

从 单项 技 术 转 让 发 展 到 成 套 技 术 直 至 整 个 工 程 项 目的 承 包

从买

,

,

中 介三 方 参 与 移 术 转 让 发 展 到 各种 银 行

,

投 资 公 司 等 金 融 单位 也进 入 了

技术市场

用 资 金 和 信 贷 支 持 技术 市 场 成 交 项 目

使 技术 市场

金 融 市场 开 始 结 合 起 来

摘 自 《 折 华 日报 》

村 规 民 约 一 般 应 包 括 哪 些 内容

村 规 民 约 是 我 国农 村 基 层 群 众 实 行 自我 教 育

义 精 神 文 明 和 物质 文 明 的 有效 措 施

。 、

, 自我 管 理 的 重 要 形 式 是 促 进农 村 社 会 主

,

由于 各 地 农 村 的具 体 情 况 不 同

,

所 制 定 的 村 规 民约 内 容

也 各有 侧 重

,

但总 的看来

,

,

一 般 应 有 以 下一 些 方 面 的 内 容

激 发 他们 的社 会主义积 极性

鼓励 村 民 树 立 共 产 主 义 远大 理 想 主义 基 本 原 则 村 度

,

学 习 马列

树立 辩 证 唯 物主 义 世 界 观 等

,

坚持 读 书 制度

,

学 习时事 政 治

,

立足农

胸怀 世界

学习

,

宣传

遵 守 并 贯 彻 执 行 党 的方 针

政策

,

国家 的宪 法

,

法 律 和 各种 规 章 制

,

响 应 政府 号 召

执行政策

,

,

遵纪守 法

,

树立 社 会主 义 道德 风 尚

,

,

讲文 明

,

讲礼 貌 ”

,

爱护 公 共 财 产

,

不损 公肥

不 损 人利 己 ”

,

尊老 爱幼

,

团结互助

拾金不 昧

,

检 举 揭 发坏 人 坏 事 ” 等

学文 化

,

学 习文 化科 学 知 识

提 高 村 民 的文 化 水 平

学科学

反 对 封建 迷

开 展 体 育 运动

,

增 强 村 民体质

,

提 高 村 民健康 水 平

原文地址村规民约内容.htm

搞 好计 划 生 育

搞好 家庭

,

提高 人 口 质量

,

个 人和环境清洁 卫 生

,

搞 好 社会 治安 综 合 治 理

扭 转 社 会不 良 风 气

维 护农 村正 常 的生 产秩 序

保 护 村 民 的 正 常 收益

我区

六 五 ” 期 间经 济发 展 几 个 主要 指标

经 济 综合 指 标 项

年 社 会 总产 值

年比

增长

六五

平均

年增 长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一一 一

一一

工农 业 总产 值 农 业 总产 值

工 业 总产 值

尸 勺 口 自 口 口

( 八 〕 入 匕

… 乡 红 厂 画画 卫 一

重工业 总产 值

国 民

。 。

亿元

入 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保 社 会 商 品 零售 总 额

出 口 总额

亿 美元

社 会总 产值

国 民 收入 为 当 年 价

,

增 长速度 按 可 比 价计 算

工 农 业 产 值 按老 口 径计 算一

品 为主

,

积极 发展 名

,

优食 品 和野 味食 品

,

依 靠 技 术 进 步开 发 新 产 品

,

更 新 品种 , 开 拓

农 产 品 的综 合 利 用

深度加工

发展 系列 产 品和

一条龙 ” 生产

摘 自 《 东 北 经 济报

资料 与 统 计

我 国技 术 市 场 的 发 展趋 势

随着 经济

、 、 、

科 伎 体制 改 革 的不 继 深 入

,

我 国 各 伎 术市 场 发 展 快 很

合 资经 营

,

出现 了 六 大趋 势

,

从 单 项 技 术转 让 发 展 到 联 合 开 发

从 单 位 与 单 位 之 间 的 合 作 发 展 到 一 个 部 门或 几 个 部 门联 合 起 来

同省

,

自治区

实 行 全 面长 期 的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从 仅 仅 利 用 国 内技 术 成 果 发 展 到把 国 内技 术 同 引进 国 外 技 术 相 结 合

把 国 内研 究 开

发 工 作 同 对外 引 进 技 术 的消 化 吸 收 和 发 展 创 新 相 结 合

从 计 划 外 的 零 量 项 目 发 展 到计 划 内 的 项 目

从 单项 技 术 转 让 发 展 到 成 套 技 术 直 至 整 个 工 程 项 目的 承 包

从买

,

,

中 介三 方 参 与 移 术 转 让 发 展 到 各种 银 行

,

投 资 公 司 等 金 融 单位 也进 入 了

技术市场

用 资 金 和 信 贷 支 持 技术 市 场 成 交 项 目

使 技术 市场

金 融 市场 开 始 结 合 起 来

摘 自 《 折 华 日报 》

村 规 民 约 一 般 应 包 括 哪 些 内容

村 规 民 约 是 我 国农 村 基 层 群 众 实 行 自我 教 育

义 精 神 文 明 和 物质 文 明 的 有效 措 施

。 、

, 自我 管 理 的 重 要 形 式 是 促 进农 村 社 会 主

,

由于 各 地 农 村 的具 体 情 况 不 同

,

所 制 定 的 村 规 民约 内 容

也 各有 侧 重

,

但总 的看来

,

,

一 般 应 有 以 下一 些 方 面 的 内 容

激 发 他们 的社 会主义积 极性

鼓励 村 民 树 立 共 产 主 义 远大 理 想 主义 基 本 原 则 村 度

,

学 习 马列

树立 辩 证 唯 物主 义 世 界 观 等

,

坚持 读 书 制度

,

学 习时事 政 治

,

立足农

胸怀 世界

学习

,

宣传

遵 守 并 贯 彻 执 行 党 的方 针

政策

,

国家 的宪 法

,

法 律 和 各种 规 章 制

,

响 应 政府 号 召

执行政策

,

,

遵纪守 法

,

树立 社 会主 义 道德 风 尚

,

,

讲文 明

,

讲礼 貌 ”

,

爱护 公 共 财 产

,

不损 公肥

不 损 人利 己 ”

,

尊老 爱幼

,

团结互助

拾金不 昧

,

检 举 揭 发坏 人 坏 事 ” 等

学文 化

,

学 习文 化科 学 知 识

提 高 村 民 的文 化 水 平

学科学

反 对 封建 迷

开 展 体 育 运动

,

增 强 村 民体质

,

提 高 村 民健康 水 平

阅读详情.html

搞 好计 划 生 育

搞好 家庭

,

提高 人 口 质量

,

个 人和环境清洁 卫 生

,

搞 好 社会 治安 综 合 治 理

扭 转 社 会不 良 风 气

维 护农 村正 常 的生 产秩 序

保 护 村 民 的 正 常 收益

我区

六 五 ” 期 间经 济发 展 几 个 主要 指标

经 济 综合 指 标 项

年 社 会 总产 值

年比

增长

六五

平均

年增 长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一一 一

一一

工农 业 总产 值 农 业 总产 值

工 业 总产 值

尸 勺 口 自 口 口

( 八 〕 入 匕

… 乡 红 厂 画画 卫 一

重工业 总产 值

国 民

。 。

亿元

入 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保 社 会 商 品 零售 总 额

出 口 总额

亿 美元

社 会总 产值

国 民 收入 为 当 年 价

,

增 长速度 按 可 比 价计 算

工 农 业 产 值 按老 口 径计 算

范文七:讨论性别比的内容增补村规民约会议

讨论性别比的内容村规民约会议记录

时间:2013年 月 日

记录人:

地点: 村活动室

人员:

会议内容:一、讨论**村《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增补内容

1、村外男方上门到本村双女户或独女户家庭落户的,享受本村村民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优先安排宅基地;

2、废除因封建思想桎梏约束女孩的寨规民约,允许嫁出去的女儿在父母重病,死亡时回家探望、吊唁、树立新型文明村寨。

3、重点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4、支持和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积极参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高女性村民小组长比例。

二、举手表决

同意的**人、不同意的**人、弃权的**人。

三、一致通过**村《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内容。

四、***作工作要求

1、此次通过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增补内容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将新的内容及时宣传下去,并在村民大会中通过,通过后要将内容打印出来,逐户发放到群众手中,确保群众知晓率达100%;

2、根据工作需要,同意划拨***元作为**村内容会议、材料收集工作经费。针对宣传经费,墙喷宣传、标语由**负责,找专人负责将标语写好;针对喷绘宣传,由***具体经办,根据具体位置尺寸后到广告公司喷绘;

3、同意调350份宣传材料在**村;

4、工作经费及时划拨。

范文八:村规民约(1)

芦子沟村规民约

为了发挥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依法自治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全村村民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互相监督,共同遵守,为促进我村双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一条 村民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2、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3、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破坏集体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4、加强学习,创文明村,自觉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第二条 土地管理

土地属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占有使用,根据国家《土地法》和政府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管好、用好土地。

一、宅基地申请用地

1、建房户必须依照规划,本人申请、小组意见、村委会研究、报告区、乡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发放规划图后,由乡村、组一起按审批面积实际位置放线后,方可动工建房。

2、建房户申请建房面积,按国家土地法规定,每户限批100平方米,边远地点无任何影响的可适当按户多批10~20平方米。

3、农户房屋建起后,由乡村统一验收,对于实建面积与审批面积不符的,移交土地部门处理。

4、建房户应按规划和指定的地点建房,决,不允许私自扩大开挖建房基地及乱用耕地,不得危害公共设施,决不允许某户乱占和抢占,侵占,村委会有权要求建房户停止施工,重者提交土地、规划监察部门处理。

5、对在公路沿线建房的农户,必须离公路3~5米,并由乡村定位放线后,方能施工。

二、农户土地承包办法:

1、农户承包的土地不得荒芜,对于将土地荒芜的农户,小组有权制止,长期劝告不听者,小组有权收回荒芜的土地,另行处理。

2、对于集体的机动田,个人不得侵占,对于承包了集体机动田的要按时交纳承包款。

3、土地承包者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在承包期内,要按国家政策和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土地,积极配合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增加投入,提高地力,严禁在承包地上取土、盖房、建坟、挖塘养鱼、植树造林或者私自将土地转为其他用途。

4、为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各小组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档案,将土地坐落、面积、承包人、土地质量、土地附属物,新增的水利设施及土地使用权变动情况详细记载,长期存档。

第三条 山林管理

山林属村集体所有,由村组集体统一管理,不准无证采伐,严禁盗伐树木,放火烧山和毁林开荒。

1、对于承包山林需要采伐审批手续时,必须按年度新造林面积,同时根据上级下达采伐指标依小组或承包有林地面积的积采量,审批采伐数量。超伐部分使用第二款的处罚条款。

2、对农户审批自用材的,原则上选批用于农户建房、建栏,然后再考虑其他用途。但本人申请,向小组交纳山价款后,由小组和护林员签署意见,报村审批,由林业部门发放砍伐证后到申请地点按规定时间内采伐完毕,采伐后由村组进行检尺,不得超伐,超伐没收并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林业执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严禁放火烧山,毁林开荒,违者按林业法相关条例处理,火警出现在哪个组,由该组负责人及时组织本组人员进行扑救,同时报告村委会。

7、对盗伐林木除追回实物外,按《森林法》规定进行处罚,幼树按棵计算,每棵罚款50元。

第四条 用工办法

用工分为两部分:

1、义务工:防汛抢险、扑火、修建道路、卫生清洁,各组应按照劳力计算实行奖惩,每个劳力义务工为10个。

2、受益工:为农田基本建设、自来水建设等,按受益人口

进行核算工量和投资总额之和平入受益人口。

第五条 财务管理制度

村组要健全各项收支项目,按财务管理凭证入账,做到账物、帐帐相符,严格财经纪律,履行审批手续,执行财务制度,杜绝贪污挪用。

1、对村财务审批手续,村分管账务负责人签字后,村理财小组对所有收、支票据审核、盖章方可入账,严禁白条入账。

2、对组财务必须有组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入账。

3、杜绝村、组资金外借,在财务清理时,若发现有借支和挪用现象,对经手人按贪污挪用行为进行处理。

4、对村、组财务资金管理人员,管理上不慎造成资金丢失、流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5、村财务收、支情况及债权、债务做到每季度上墙公布一次,由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和经管部门进行审计。

6、组财务收、支情况及债权、债务做到半年向群众贴榜公布一次,按年度不定时审计两次,若有群众反映,可随时审计、审查。

7、村、组固定资产,要建专项账目,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在办理移交手续时,若有相关资料丢失,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8、根据上级规定,严格执行组帐村管,杜绝小组不正当开支行为,所有开支必须经理财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入账。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自觉遵守社会道德秩序,维护公共安全,见义勇为,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2、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务,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

3、严禁非法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处罚。

4、严禁破坏水利、交通、电力、广播、通讯等公共设施。

5、不得在公路上打粮,开渠挖沟,堆积粪土、堆放杂物。

6、加强安全防范,时刻注意防火、防盗,落实好防范措施,发现疑点,及时盘查、监视和报告。

7、对于干扰公务,扰乱秩序的坏分子经村组调解不服的,态度顽固性质恶劣者,由村委会组织有关材料以干扰社会治安,上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芦子沟村低保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实现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确实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能进能出、保障及时、运转良好”的工作目标,根据区、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村实际、通过党员群众代表讨论,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属本村户口的常住村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800元)。

3、申请对象原则上应为寡孤独老人和重度精神病、残疾人。

4、有重大疾病(癌症、偏瘫),无生活来源,家庭困难的单亲家庭。

5、生活不能自立,子女无赡养能力的。

6、儿女在上学,家庭负担比较重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农村低保

1、家庭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申请对象及家庭子女五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破坏资源保护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3、申请对象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家庭拥有生活用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的(家庭成员中有不能生活自立的除外)。

5、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8、不参加村组公益性活动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生活低保

1、原低保对象因病因灾死亡的。

2、低保对象和家庭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

3、对不搞环境卫生,不配合环境整治的。

4、有乱砍乱伐的违反林业政策的。

5、低保家庭成员不参加公益活动和村组各项建设的。

6、不履行不服从地方规章管理制度的。

7、原低保对象因病治愈后能从事家庭生活劳动的。

四、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长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的申请;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诊断证明;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用A4纸张提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2、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审核。各村民小组确定5~7人为低保评议小组,由村民小组审核后递交村民委员会审核。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小组评议情况入户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村召开一会两票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上报乡民政办。

五、低保分类及标准

1、第一类:未享受五保待遇的孤寡孤独老人;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年收入低于200元的。每人每月保障金额为70元。

2、第二类:家庭主要成员年迈体弱、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年收入低于400元的。每人每月保障金额为50元;

3、第三类: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年收入低于800元的。每人每月保障金额为25元。

六、低保资金的发放和动态管理

严格执行上级低保标准,低保金由区民政局发放。低保对象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年一调整。芦子沟村定位每年的4~6月为调查摸底月,7月为动态调整月,按要求公示,上报审批,建档造册。对家庭人员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调整或核销,对当季度死亡的低保对象,村委会须当季度上报,未及时上报的,乡民政办将在下一季度减少该村低保名额。对因病、因灾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员,及时纳入保障。低保动态调整具体布骤:

1、调查摸底(每年4~6月)。根据本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低保专项清理专班,走村入户核实低保情况,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以村民会议形式进行调查。

2、公开调整(每年7月)。根据专班人员调查及群众反应得相关情况,民政办和村委会一起有针对性的进行入户调查,按照《低保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动态调整,做好调整工作。

七、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

1、采用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金的,一经发现,情节较轻的,取消低保户资格,责令退还所享受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扰乱民主评议程序,故意破坏低保工作,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谩骂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失职、渎职、人情保、关系保、亲戚保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不当,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及其他恶性事件;在工作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其他违规问题。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并在芦子沟村通报批评。

第八条 各项手续办理程序

村民办理各项手续时,必须将该户所欠村、组的各项欠款交清并持有收款收据,小组签署意见后到村委会,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小组不把关随意签署意见的,由小组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人畜饮水管理办法

1、各小组要明确一名专人管水员,对人畜饮水设施出现问题要及时修复,不能影响群众饮水。

2、各组根据各组的实际情况,抄好表,收好水费。水费价格每立方米为0.3~0.5元。收取水费主要用于管水员工资补助及配件的支付。

第十条 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

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2、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3、不信神弄鬼,不算命打卦,不传播迷信和淫秽邪教的书刊。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宗派主义。

5、切实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村貌整洁,不随地到处堆放垃圾,堆放杂物、杂柴,不准乱搭乱建,农户房前屋后时常保持环境整洁。

6、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7、违约以上六条(特别是第5条)该户所属人员不得享受低保和国家相关的惠农补助及相关的惠农照顾政策。

以上所有各条望村民自觉遵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村民,按《村规民约》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村规民约于2015年5月3日,经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本村规民约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芦子沟村委会 2015年5月3日

范文九:村规民约(1)

村规民约(修订)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林区放养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古阳派出所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法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中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村民要严格执行“三个一律”、“三个不准”.婚丧事宜一律按规定申报审批,一律通过红白理事会操办,随礼一律不超过过50元(亲属除外);不准发请帖、打电话、发短信等邀请他人参加,不准动用公车、公物、不准占用公共场所搭棚操办。

3、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4、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

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村民委员会会

范文十:村规民约1

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条 每位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反对参加任何邪教组织。

第二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三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拨弄是非。

第四条 爱护集体财产,不得损坏电力、交通、生产、生活等公共设施(如浇地管道和自来水管道)。如不慎损坏,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并在村委会的指导下由本人进行及时修复,否者向村委会及时足额缴纳维修所需一切费用。如不履行,村委会将停止对该户的一切服务。

第五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禁非法侵犯他人住宅及财产,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杂物,堆放的粪土不得超过2天,柴草不得超过3天,建筑物料随建随用,建完后两日内清理干净,接村委清理通知书后,仍未清理者,村委将按照每天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收取占用费。

第六条 承包集体、山场土地的村民,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数按时交纳承包费,不得拖欠集体款项。违反合同条款者,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诉至法院追求其责任。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及一切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七条 村将成立红白理事会,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村民有关事宜;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不搞陈规旧俗。

第八条 搞好户内外卫生,不乱扔垃圾,不污染环境,保持村容整洁。保持村内道路通畅,不准有四堆(草堆、粪堆、土堆、垃圾堆)和设置路障影响他人的生产生活。

第九条全体村民要积极参加集体公益活动(如水利建设,环境治理,道路维护,及雪清扫),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村民代表要积极带头参加,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 关心教育下一代,孝敬、尊重、赡养老人。积极参加每年村组织开展的评选“十星家庭”和“敬老模范户”等活动,对获得荣誉的家庭给予挂牌和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服从镇村建设规划,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不搞违规建设。

第十二条 村民之间要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睦邻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仅仅计较个人得失。

第十三条村民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尽量自行化解,不能自行处理的要依靠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不得仗势欺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婚入男女需达到法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后,方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五条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实行优生优育、杜绝计划外生育;按时参加村卫计生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透环、孕情检查和健康查体活动。

第十六条 已婚育龄妇女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卫计生部门组织的健康查体。持证怀孕后不得私自终止妊娠,因病需要流引产时,报请卫计生部门进行审批。婴儿出生后当月5日内将婴儿出生有关情况(出生时间、性别、地点、是否剖宫产等)向计生专职人员汇报,做到不漏报、瞒报,错报。杜绝私自抱养婴儿。

第十七条 生育后顺产90天内,剖腹产6—7个月选择适合本人身体状况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八条 计划生育特困户优先享受低保,救济救助。

第十九条 育龄人员外出30天以上时,需向卫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期间,每年分两次(1—6月、7—12月)向村计生专职人员提供现居住地卫计生部门出具的妇检证明。

第十九条 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全体协会会员大会,总结一年的工作,评比出优秀会员,对违反村规民约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布置安排下一年的工作。

第二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家庭从申请当月起满14周岁上父母享受每人每月5元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半年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本村本年度计划生育出生计划生育情况,独生子女奖励,奖励扶助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全体村民自觉遵守本村村规民约,村两委及家庭成员应带头履行,以身作则,接受全体村民监督。凡被依法处理和违反村规民约的个人,本年度将取消评先树优的资格。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1日之前的《村规民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由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 : 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一)

前 言

过去,我村制定过几次村规民约,多年实践证明,这些村规民约尚未达到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若干新问题。为了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创建一个文明、安全、规范、卫生的村寨,加强村容村貌和环境管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历届规约的基础上,制定此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共十四章八十四条,经全村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大会研究一致通过,得以实施。望全村人民严格执行规约,切实尊重规约,持之以恒遵守规约。

第一章:土地管理

第一条:凡不属我村人口的人,乱侵犯我村土地,除没收外,每平方米罚款5元。

第二条:集体用地(包括山、路等)一律不准私人侵占,如有强占者,除恢复外,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以上。

第三条:对于靠田边地角林地,一律按田管三丈,地、路、沟管八尺。测量方法:从耕种面积边线顶端向外测量,国管三丈,地、沟管八尺。田与田、田与地相临者,距离的空间中不含自留山,沟按保上不保下,空间部分使用权归于上一丘(块)所有,在规定管理范围内,田、地只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如原栽有的林木归山主所有;但田、地主人有权向山主提出砍伐,如山主不采合平意见,则田、地主人有权砍伐,但砍伐的木村归山主,双方均不准在规定管理范围内新开耕种面积;如在管理范围内有阴地或其它变向经济交易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各占一半。

第四条:私自移动栽石岩,强占他人田、地、山林者,除退回外,并赔偿原主损失,每平方米罚1—5元。

第五条:凡需向外村转让青山、土地的组户,必须经村民委办理合法手续,若私自转让的每亩罚款100元,并收归集体所有。

第二章:山林资源

第六条:凡需砍伐木材的组、户,必须有书面申请报村民委批准,按批准数据在指定地点砍伐,否则每根罚款20~50元,并要写检查张贴于村寨。

第七条:不论人、畜随意进入他人造林地糟蹋幼林的,除按材类苗木的赔偿外,每根罚款3元,并造林弥补损失数。

第八条: 乱砍幼林(试刀、剃皮、截节)除赔偿损失外,每根罚款20元。

第九条:对未办有合法手续在我村内收购木材者,每立方米罚款100元,并没收,对偷木材的,除退赃外,每人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十条:分界线的林木,(如山与山、田与山、地与山等)在双方未认证前,先砍伐按偷论处。

第三章: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对易燃物品管理不严,且不听劝告者,每次罚款5~10元,小孩带火柴或火机玩火、,发现一次对监护人罚款5元。

第十七条 对用传统火部烤火做饭的用户,如有明火而火边无人管理,发现一次罚款10元,对消防检查组要求整改的火灶、烟管如不按期整改,由消防检查组当场毁掉,并罚款20~100元。对拒绝整改,阻碍检查、态度恶劣者罚款200~1000元。

第十二条:对大意发生火警情节较轻者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烧坏一间屋以上)除送上级追究刑事责任外,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在坡上大意发生火灾的,除弥补材类苗木损失外,每亩罚款20元,并负当天灭火人员火食、务工及其它相关损失(如柴刀、医药费等)。对故意放火者,不论山火、寨火,除赔偿火灾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消防管理

第十四条:人、畜破坏人饮和消防设施的,除恢复正常外,有意破坏者罚款100—300元。

第十五条:发生火警者,主动向隔壁邻居、周边人员求救呼叫即时扑灭火苗,免于50%的处罚,否则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火警扑灭后,发生火警者当天主动找村民委交待起火原因,并一笔交清罚款者,可免40%的罚款。

听到火警呼唤声,见到火警、火灾发生而不主动去扑灭的,除全村通报批评外,并在三年内不得享受我村的优扶政策。(救济、贷款、申请等)

第十六条:火警发生时,先搬救东西而不主动扑灭火者,罚款100元以上,不愿意提供扑火设备(盆、桶等),并以第十四条论处。

第十七条:扑救火灾时,需破拆的屋、必须强制拆除,任何人不得阻碍,否则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且此屋不准再竖于寨内。对于补救火灾受伤残者,由失火者负医药费,村民委给优先享受优抚政策。

第五章:偷摸扒窃管理

第十八条:对偷瓜、果、柴、草、菜、豆等,除补偿失主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20~50元。儿童作案罚临护人5—10元。

第十九条:凡是拱仓、屋,在室内、室外等偷物品者,除退赃和赔偿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条:对偷猪、牛、马、羊等大牲畜类的除退赃外,还要补偿失主寻找的务工、火食等费用,且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偷者正在活动时间被发现,不老实交待,并且行恶行凶被发现者打伤,后果偷者自负。

第二十一条:对偷他人田水(包括不遵守轮水条规)每次罚款30~50元,过水丘的缺口应按传统高度不准加高,也不准改低,不准更改缺口位置、方向,私自改变者,处以3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摸、照、钓、电击河道、他人田、塘鱼类的,除退赃没收偷盗工具外,每人每次罚款20~300元。

第二十三条:对偷砍他人木材(包括杉树、炭柴等)除退赃外,还要弥补损失,且每根罚款10—100元。【村规民约】。

第二十四条:凡是检得无主的牲畜、物品,必须向村民委汇报,否则按盗窃处理。

第二十五条:凡是检得牲畜、物品等,主动汇报者,失主来认领时,则由失主补偿拾得者误工和喂养等部分损失。

第二十六条:凡是盗窃作案者,由村民委挂牌“强盗之家”挂在门上不准私自拆除,待盗者抓得下一个偷盗者,经村务公开宣布拆牌,方可移到下一个偷盗家。

第六章:人畜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别人已种植好的田地,搂浮萍、打猪菜等,损坏种植作物,除弥补损失外,每次罚款5~10元。

第二十八条:猪、马、牛、羊、鸡、鸭等畜牲进入他人田地破坏农作物等,除赔偿损失外,每头(每只)每次罚款5~50元。

第二十九条:小孩在弄坏别人秧苗或其它农作物,罚监护人10元,并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非圈养的狗咬人,罚主人50~100元,并由狗的主人付伤者全部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第三十一条:狗咬牲畜,狗主人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外,并罚主人20元。

第三十二条:人、畜破坏已修筑好的水沟等建设设施,除重修好外,人为破坏者,每人每次罚款50~200元。

第七章:人权管理部分

第三十三条:流氓滋扰、调戏妇女或非法同居,发生男女关系的,除房族、寨老处理外,每人每次罚款100~300元。

第三十四条:在本村嫖娼、卖淫、强奸等,除恢复家庭名誉赔偿外,每人每次罚款300元。

第三十五条:破坏他人家庭婚姻造成破裂的,除家族要求名誉补偿外,另罚款200元,未造成破裂的,罚款50元。

第三十六条:打架斗殴,(包括饮酒闹事无理骂人者)除负责被害者医药费、护理费、务工费外,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第三十七条:人贩、遗弃女婴者,每次罚300~500元。

第三十八条:对诬赖他人,冤枉他人者,除名誉赔偿外,每件事罚款100~300元。

第三十九条:凡属参与抢劫、敲诈、赌博等,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提供赌博场地者,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并送司法机关备案。

第八章:生态管理

第四十条:对投毒伤害人、畜、鱼等,包括农作物。伤人者,罚款500—1000元;伤畜、鱼罚款100—500元,伤农作物罚款20~100元,赔偿损失另外。

第四十一条:在河流、溪用药物闹鱼者,除要在河里补放200元的鱼苗外,每人每次罚款200—300元。

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非我村人口进入我村界挖掘兰花等珍贵约材、植物者,除没收所得外,抓获一次罚款50~200元;枪杀、狞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者,除没收所得外,每只(个)另罚款100元。

第四十二条:私自破坏村寨古树、风景树、风景山,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

第四十三条;对砍伐山上天然林(特别是杨梅树等)当柴火烧的,每根每次罚款20—100元,情节严重者交上级有关部门论处。

第四十四条:在村、组干及寨通过议事须办公益事业时,对打击、不配合的落后分子,三年内不得享受村组的(帮抚、救济、贷款、申请等)优扶政策,也不能享受公共场所设施提供的服务。

第九章:公共卫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在井边洗头、洗衣、濑口、冲凉影响公共卫生的,每人每次罚款10元,并要清除所有污物。

第六十一条:在凉亭、大路、懒板凳或人群经常集中的休息场所拉屎拉尿,破坏卫生的,除打扫干净外,每人每次罚款20元。

第四十六条:把垃圾倒入防火塘内(或塘边)、防火线、大路等,除清理干净外,每人每次罚10元。

第四十七条:禁止在村寨放养犬类,影响公共卫生,后果自负。

第十章:家庭邻里管理

第四十八条:搞民族分裂、拉家族派性肇事者,罚当事人每人每事100元。

第四十九条:对打击破坏开展民族风俗文娱活动的(芦笙、斗牛、踩歌堂、斗鸟等)每人每次罚款20~100元外,另弥补损失。

第五十条:父子、兄弟、叔伯、婆媳、公孙、姑嫂、妯娌等之间争吵、邻里争吵,乱骂流言氓言罚款50—100元。打人事件,罚先出手者20元,另罚出手较重者50元,吵闹声骚扰左邻右舍的安宁者,罚款闹事双方各50~200元。

第五十一条:需暂住我村15天以上的外省、外县、外乡(镇)人员,必须到村民委登记,否则每人罚款50~200元,且每住一天收取管理费10元。

第五十二条:开展文娱活动,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强制终止活动,并对主持人每人罚款20元。

第十一章:学校管理

第五十二条:上课时间、工作时间,未经批准,学生家长或社会闲杂人等,擅自进入学校教室或办公室,影响正常秩序的,每人每次罚款10元。

第五十三条:进入校园无理取闹,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栽培的花草树木等,除赔偿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10元。

第十二章:村委会办公楼管理

第五十四条:村办公楼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转让、变卖、出租,否则除对买卖双方没收所得并退回楼房外,另罚款双方各300~500元。

第五十五条;村集体土地(包括地基、大路)田等,必须经村民委大会通过,方可出租、转让,否则,由买卖双方承担所有损失,退回占地,并罚款100~300元。

第五十六条:村办公楼内所有公物,如有私自拉用者,罚款50~300元。【村规民约】。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五十七条:非我村民不得私自进入村委会办公楼,否则每次罚款50~200元。

第五十八条:对打击报复执行规约的人进行加倍处罚,对屡都不改者,加倍处罚。

第五十九条:罚款所得收入由村民委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规民约(二)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为指导。

第二条 认真学习“八荣八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三条 坚守“六要六不要”,弘扬以德治村精神。一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要虐待老人,歧视妇女。二要彼此谦让,互相尊重;不要恶语伤人,以强欺弱。三要艰苦创业,科技兴农;不要奢侈浪费,愚昧落后。四要礼貌待人,热情好客;不要污言秽语,懒散焕弱。五要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不要性别歧视,违反国策。六要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要蚊蝇漫飞,陋习滥行。

林地管理

第四条 林业规划:全村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由村委会立足村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实地勘查规划,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性、目标性和连续性。个人服从集体,由村委会组织规划区农户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经营,对不执行总体规划的农户,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后统一收回该农户在规划区内的山林权属,由集体开发或流转他人开发,收益分配由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参照7︰2︰1比例分成议定。

第五条 林地四至界限:但凡村民小组之间、山林与山林之间、现有道路与山林之间、村庄与山林之间、田地与山林之间的四至交界处,山林四至必须无条件退出5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谁也不能开发利用,公共地带天然林木归山主所有,谁开发公共地带,则该农户单方无条件再推后10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

第六条 林地中祖坟山:按照“三定”时的相关政策规定,祖坟四周方圆15米内,林权归属墓地所有人。

第七条 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林地:线路架设、道路修建、水利实施等集体公共事业建设中,占用林地按照该项目赔偿政策执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原则上一律不予赔偿,需砍伐的林木,按照职能部门作业要求,进行无条件砍伐,被砍伐林木处置权归属山主。

第八条 水源林、风水树:现有水源林、风水树所在山林权属不管归谁所有,一律不允许采伐,并按制定管护措施明确专人进行管护,水资源属集体所有。

第九条 林业管护:属联户承包的公山,要制定具体管护措施;承包山、自留山的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由山主负责,连续三年发生火灾或滥砍乱伐突出的,由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条 荒山造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限期不造林绿化的,由村民小组按“一事一议”制度,给予收回,并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 林下资源开发:集体管护山林中的林下资源一律属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放牧:原则上全村所有山林,均可自由放牧,但属流转经营的山林,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严禁毁土取沙和荒废耕地,对毁土取沙荒,除责令限期复垦耕种外,依法收取土地损坏费。

第十四条 建房: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服从本村新农村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先批后建原则。

公共(公益)事业

第十五条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共(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农田水利设施、村组公路、村庄道路、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它公共(公益)事业建设。

第十六条 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户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第十八条 村组公路、村庄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原则上由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

乡风文明

第十九条 提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条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谐相处,营造良好邻里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要互商、互谅、互爱、尊老爱幼,建立良好婆媳关系、 妯娌关系 、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倡导和睦相处,共建家和万事兴良好家风。

第二十一条 要讲真话、树正气,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村风民风;反对说假话、讲闲话,阳违阴违,制造谣言,家长里短、拨弄是非。

村容整洁

第二十二条 按照村庄道路平整清洁化、围墙房屋建设合理化、生产物资摆放整齐化、生活垃圾堆放定点化、畜禽养殖规模化、庭院环境优美舒适化、农民爱护环境自觉化、日常管理制度化要求,积极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建设“山青、水秀、地绿、路畅、户净、和谐、村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二十三条 每个村民小组人户聚集区要集体修建垃圾池,实行轮流清理垃圾;单家独户的要定点堆放垃圾,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

第二十四条 禁止农户侵占村庄干道搭建房屋、围墙、堆放生产生活物资、种植经济林果,自觉养路、护路,保障村庄道路畅通。

第二十五条 农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实施庭院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家居生产物资摆放规范有序,庭院环境清洁卫生;自觉保持房屋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倡导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禁止乱排粪水。

第二十六条 农户要自觉进行五改(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圈)工程,定期清理垃圾、粪堆、路障、柴草等。

社会治安

第二十七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务,不得损坏水利、阻碍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共公设施。【村规民约】。

第三十条 勤劳致富,反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第三十一条 严禁组织、参与一切形式活动赌博。

第三十二条 禁止驾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及时办理摩托车合法证照,做到合法驾驶、文明行车。

民事调解

第三十三条 在生产、生活、交往过程中,应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和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结对党员、村民小组长协调解决,还解决不了的请村、乡调解委调解,再调解不了通过依法向法院申诉,依法维权,一律不允许和存在以怨报怨、以暴制暴。

第三十四条 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村民可以按《信访条例》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不得无理越级上访,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所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三十六条 不得对他人非法搜身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可以要求通过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计划生育

第三十七条 遵守计划生育是每个村民应尽义务,违反计划生育依照《云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依法处理,对违反计划生育不执行计生处理的,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家庭成员享受村民委员会或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补贴。

义务教育和兵役

第三十八条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三十九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青少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户籍管理

第四十条 加强农村户籍管理,户口需迁入本村的(除合法正常婚娶)必需经所落地的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迁入,禁止“人走户不走”挂户现象。

第四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当事者享受村集体及各项福利待遇:

⒈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婚三年后才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⒉独身子女家庭不能单独分户;

⒊户籍在本村,外出五年以上而且在本村又没有居住房屋,又不履行义务的。

管理民主

第四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发至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

第四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在本村范围内实施,村民小组长负责组织在本村民小组内实施,党员同志负责宣传到结对农户并督促其贯彻执行。

第四十五条 结合村规民约执行,村委会将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相应评选出村规民约遵守得好的村民小组和村级热心事业建设标兵、勤劳致富标兵、道德模范标兵、尊老爱幼标兵、环境卫生标兵、邻里和谐标兵等先进个人和示范户。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⒈予以批评教育;

⒉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⒊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⒋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⒌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组及国家的优惠待遇;

⒍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四十七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四十八条 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 : 县乡村规民约

第一章红白理事会制度

第一条: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搞好婚丧改革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红白喜事由理事会统一安排,所有巷请人,只请家长,不请全家,席间不得带小孩入席。

第三条:坚决杜绝帮忙人员向亲朋好友索要钱物和上礼发烟的现象。

第四条:每个事中,理事会要为事主分忧解难。除固定人员有便饭外,其他宴请人员只有正事当天早间开正席,事前事后便饭全部取消。

第五条:宣传厚养薄葬,制止封建迷信。提倡白事挖基承运一条龙服务,事中不管饭的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每月村长向理财组通报本月的收支情况,由理财组对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按审批权限进行鉴、批手续。

第二条:财务支出严格实行限额审批制度,村里的一切开支由理财组把关,按规定权限、限额审批。

第三条:加强村、组固定资产,防止流失。

第四条:千元以上开支,由支村委研究同意后,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再审批执行。

第三章土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禁示村组干部以办实事为由,非法买卖、乱批、乱占、出租转让土地权。

第二条:禁止村民个人非法出租、转让集体土地、不准私挖乱采破坏农业耕作。

第三条:禁止在承包土地上以饲养、养殖或其他名义搞大 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型永久性建筑。

第四条:村民需要宅基地,支部村委研究同意后,张榜公布异议后,报乡土办审查。

第四章民事调解制度

第一条:依照法律原则、依照社会公法,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第二条:受理纠纷,迅速查明事情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事件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对症下药。

第三条: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清除隔阂,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

第五章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照法律采取民主定标,公开发包的方式,坚持平等互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章:家庭承包所得的土地,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

第二条:家庭承包合同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

第三条:所有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乡经管站一份。

第六章计划生育制度

第一条:积极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婚姻自主、男女平等,建立团结合谐的幸福家庭。

第二条:提倡一胎、控制二胎、杜绝三胎,自觉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第三条:严禁弃婴、溺婴、违反者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严禁刁难、围攻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准在计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本文标题: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内容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203425.html

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