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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200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教材“新”在何处

发布时间:2018-05-09 所属栏目: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

一 : 200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教材“新”在何处

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接近尾声,广大考生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新教材何时能够拿到。据有关方面消息,新教材最早于2007年元月中下旬才会面世。在接下来的近两个月中,考生会处于焦急地等待之中。

  为了让大家能够充分利用这两个月,在拿到新教材之前尽早进入学习状态,这里向大家透露一些新教材的信息,以便考生能够了解教材“新”意,找到预习重点。

  在中级三门课程中,《财务管理》是内容变化最小的,其实质没有太大变化,但新教材的章节结构进行了重组。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章仍然是四小节,只是将第2小节换到了最后,即重新安排了各小节的顺序。

  第二章专门讲解资金时间价值,也就是将原06教材第二章第1节作为独立一章来讲,突出了“资金时间价值”观念在财务管理学习中的重要性。考生一定要掌握好相关基础知识,在07考试中,其重要性会体现出来。

  第三章风险与收益分析,07年教材单列一章讲解。表面看,这是新章节,其实属于“老内容新拼装”,将原06教材第二章第2节、原06教材第五章第2-3节进行了组合。这样也是为了突出“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观念,将风险和收益紧密挂钩。本章重点理解和掌握证券市场理论、资产组合风险与收益。

  第四章金融资产及其评价,突出了财务学与投资学内容的区别与界定。这部分的内容主体是原来的第七章证券投资,财务管理中“金融资产”的提出,是为了配合会计新准则的提法,也算作财务管理的与时俱进了。

  第五章企业筹资方式,也就是原06教材第三章。

  第六章资金成本与资金结构,也就是原06教材第四章。本章重点理解和掌握三个杠杆与三个资金结构决策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七章项目投资,也就是原06教材第六章。本章重点理解和掌握项目投资净现金流量的确定,如何确定这个项目的折现率,以及多个投资方案的评价。

  第八章营运资金,也就是原06教材第八章。

  第九章收益分配,删除了“股票分割与股票回购”等内容。原06教材第九章叫利润分配,现在又改回到04年的叫法。

  第十章财务预算,也就是原06教材第十章。

  第十一章公司治理与财务控制,新增了公司治理,这是07教材真正的新增点。07考试中一定会体现这个新增考点。

  第十二章财务分析,也就是原06教材第十二章。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除了“公司治理”,其他内容完全可以按照06老教材进行复习,千万不能坐等07新教材而贻误学习时机。《财务管理》课程可以先学,否则时间会来不及。

二 : 06年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问题解答

问题解答一

  1.提问:单位职工当月收到单位所欠职工的借款是否也和当月的工资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款?
  解答:否。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职工收到的单位所欠职工借款不属于个人所得。

  2.提问: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既然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为什么还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呢?
  解答:《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并不意味着诉讼时效就是20年。不同的诉讼事宜,要按法律的规定遵循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或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注意:这里2年或者1年或者其他规定期间,均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于是就产生了一种可能性:当事人一直不知道,从道理上推测也不可能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了,法律是否还要保护其胜诉权?为了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便于人民法院及时调查案情和搜集证据,法律规定了最长20年的保护期。超过20年,权利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丧失了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义务人可因此不再履行义务,但如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考生在学习这部分知识时,要注意把握其内在涵义,区分不同的概念和使用情况,千万不要搞混了。

  3.提问: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这些人指哪些?
  解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务员、警官、法官、检察官等,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问题解答二

  1.提问:第69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80-81页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既然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为什么还要规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呢,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解答:原《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第3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这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资本要求。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 眉山市07年会计职称考试教材领取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位考生:

  接省财政厅通知,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预计2007年2月12日到达市财政局,请预定了教材的考生届时到各自报名点领取。2007年考试教材最终确定的部分书目价格低于原预计价格,在发放教材的同时将订书的差额退还考生。

眉山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七年二月一日

四 : 07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开始教材价格大幅上涨

内容提要:

  今年的报名不同于往年。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新疆、吉林、河北、辽宁、云南、河南、湖南、山东、兵团、安徽、湖北、山西、福建、江苏、广西、青海共计20个省、市、区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

  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新疆、兵团5个省份将在全部地区实行网上报名,其余省份在部分地区进行网上报名试点,具体要求见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

  下列省市的网上报名试点于11月15日至11月30日(11月12-14日可以进行网上预报名)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届时考生可登陆网站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吉林、广东、山西、湖南、河南、福建、青海、安徽、兵团、云南、广西、湖北。

  其它省份的报名时间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决定。

  注:目前,贵州、新疆、宁波、衢州、吉安市、新乡市地区已下发了07年会计职称考试的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大家可以点击汇总表进行查询。全国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具体通知:
有关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就2007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实行网上报名试点的省(区、市),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四、考试报名日程安排

2006年10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7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2006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 试 日 期初 级 资 格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注意事项: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试点的省份: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新疆、吉林、河北、辽宁、云南、河南、湖南、山东、兵团、安徽、湖北、山西、福建、江苏、广西、青海共计20个省、市、区实行网上报名试点。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新疆、兵团5个省份将在全部地区实行网上报名,其余省份在部分地区进行网上报名试点,具体要求见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

  下列省市的网上报名试点于11月15日至11月30日(11月12-14日可以进行网上预报名)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届时考生可登陆网站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吉林、广东、山西、湖南、河南、福建、青海、安徽、兵团、云南、广西、湖北。

  其它省份的报名时间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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