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2006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一
06年教材变化:
1、教材第三章第一节p87第11行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所有权”中的“土地所有权”改为“土地使用权”;
2、教材第七章第一节p274第八行的“1.7%”改为“17%”;
3、教材第七章第一节p275第十七行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0%扣除率”改为“13%”;
4、教材第七章第一节p281第七行的数字“6545”改为“1540”;
5、第七章第一节p282第24行的“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非防伪税控发票”;
6、第七章第一节p290第22行的第八条“依6%征收率”已经取消;
7、第七章第二节p309第二节最后一行的“7日内缴纳税款”改为“15日内缴纳税款”;
8、第七章第三节p325第14行在“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前加上“除另有规定外”。
★今年的辅导将以教材的主要知识点和重要考点为主。
★请重点关注教材各个章节的例题(语音停顿)
第一章 绪 论
★本章属于教材的非重点章节,考题中占3-5分,主要是客观题,也可能作为主观题其中的一个问题出现。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
1、法与法律的概念――简单了解即可。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在特殊情况下,法和狭义的法律同义。
一、法的本质(特征)和一般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其中的个体或某一部分成员的意志和利益。
2、法的一般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形成的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建法律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是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的内容,同时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要注意区分法的本质(特征)和一般特征,选择题――要求辨析
例: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2002年考题)
a.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a
显然bcd都是法的一般特征,只有a是法的本质。
二、法的形式
重点是掌握具体的法的形式的制定机关,以及各种形式的地位和效力的高低顺序。
▲总结:按照地位由高到低可以排序如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同级(下级)政府规章
例: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答案:b
▲特别关注:教材例1-2指出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应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区分开来。
三、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重点在于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的结构――假定、处理、制裁
可以理解为――如果处于“假定”设定的条件下,则应当按照“处理”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去做,否则就要受到“制裁”中规定的制裁方式的处罚。
▲题目的考察方式――给出具体的法律条文,然后要求指出哪一部分属于假定,哪一部分属于处理,哪一部分属于制裁。
例:会计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显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属于假定,“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于处理。
(2)法律规范的分类
例:我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该法律规范属于( )。(2003年考题)
a、授权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答案:c
例: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既属于禁止性规范,也属于强制性规范。
二 : 温州07年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5月8至11日领取
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发放的通知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于2007年5月8日—11日发放,请参加考试人员凭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各报名点领取,领取时请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
市本级发放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88926202 88926213
温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2007年4月23日
三 : 丽水07年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5月11-17日领取
关于领取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请参加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于5月11日至17日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市直报名人员到市财政局(北苑路190号新财税大楼) 七楼会管处领取。
丽水财税网
2007年5月8日
四 : 福州07年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5月8日开始领取
福州市关于领取2007年度全国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福州会计职称考生:
参加全国会计职称考试的福州考生5月8日开始领取准考证,地点在福州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窗口,领证为正常上班时间,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各县考生请询问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
特此通知。
福州市财政局
五 : 新大纲新教材07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确定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于2006年11月在全国各地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关注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具体公告。
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全新制定,突出新的会计准则和国家法律制度的变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新的考试大纲精神,编写200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突出对考试内容的辅导讲解,以帮助考生正确理解和掌握新的考试大纲,满足考生复习备考的需要。
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编写的考试用书全部授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并委托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代征订,以使广大考生能够通过正规渠道迅速买到正版放心的考试用书。报名参加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请认明书目,在报名时通过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订购。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书目如下:
两家出版社均未委托社会上任何机构发行上述考试用书,一些不法书商采用诸如虚假宣传、以盗版书冒充正版书等做法欺骗考生,给考生复习备考造成极大影响,提醒广大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盗版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
咨询举报电话: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010)88190638(带传真)、88190618(带传真)、88190617、88190657
经济科学出版社:(010)88191309、88191315、88191345(带传真)
本文标题: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2006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一 本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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