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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论文-教学论文:实事求是教语文

发布时间:2018-05-13 所属栏目:实事求是的议论文

一 : 教学论文:实事求是教语文

实事求是教语文

宋霞

对奋斗在教育一线的语文教师而言,今天的“语文教学应该是什么样的”一直以来是大家在积极探究,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因为只有明确了“是什么”,才能确定“教什么”“怎么教”。那么,语文教学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其实,不管是有人惊呼语文课教给学生的大多是“伪知识”,还是有人感叹语文越教越不会教,越教越不知道该教些什么。只要我们在教学中把握了实事求是这一教学方针,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毛泽东同志曾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作过这样的论述:“‘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些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做什么事情都应实事求是,语文教学当然也不会例外。具体到实践,怎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教语文呢?

一、捉以实。“实”是语文教学的生命。捉住了实就等于抓住了语文教学的灵魂。什么叫语文教学的“实”,“实”就是朴朴实实,扎扎实实。一次成功的语文教学首先要做到一个“实”字,要捉住课风的朴实、内容的充实、训练的扎实以及评价的真实。

1、教态自然才能营造课风朴实。朴实是家常课的风格所在。一种朴素实用的态度,会屏弃语文课华丽的外衣,追求一种“洗尽铅华始见真”的质朴。课改后,大多数语文课堂不是追求精雕细琢的教案设计,就是崇尚空洞造作的教学技法。教案设计细致一些无可厚非,可以更多的预见实际教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可是为了使课堂按照老师的思路发展而过于精雕细琢,反而会束缚学生自由奔放的思维并将之纳入老师预设的轨道之中。真正的语文教学,教态应是常态的、生活化的;语言应是自然朴实的,有话要好好说;课堂应崇尚自然、返朴归真。只有这样,我们的课堂才是真实的、朴实的,我们培养出的学生也才是真实的、朴实的。

2、课内外结合方可凸现内容充实。新课标指出:“语文课程应该是开放而富有创新活力的”,“要为学生留出选择和拓展的空间,以满足不同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不能只满足于教给学生教科书中的知识,而是要引领着学生走出语文课本世界,到更广阔的阅读天地里去遨游,去获取更丰富的知识。只要抓住课内外教学的结合点引导学生进行有效的课外阅读,自然能拓宽学生学习语文的空间,丰富学生的语文学习内容。这也是语文学习“取法于课内,得益于课外”的原因所在。

3、多种练习就会突出训练扎实。语文教学要注重语言积累、感悟和运用,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给学生打下扎实的语文基础。语文课,不能丢掉对语言文字的品味,更不能丢掉扎实的语言文字训练,因为它是语文教学的根本。但是,有些语文课堂过于强调语文的人文性,过于追求语文教学的形式化而忽视了它的工具性,忽视了语言文字训练。实际上,语文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学科,这种综合性不仅表现在其内容具有广泛的文化性,而且表现在它必须对学生进行听、说、读、写的全面训练上。只有在语文课上做足字词句短篇训练的文章,才能真正上出语文课的味儿来。

4、客观点评一定显现评价真实。教学评价对学生健康成长、主动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许多课上,老师们的评价或空洞无物,或言过其实,多了几分夸张少了几分实在,多了几分虚无少了几分真实。如果想使学生真正在教师的赏识中提高自我效能,必须客观地点评,既不能只是用“好”“不错”“棒极了”等简单的词语一言以蔽之,也不能夸大其辞,把学生夸得像一朵花,而是要有的放矢,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既要肯定学生好,还要点评出他好在哪儿,同时指出需要改善之处,因为只有这样做,评价才是有效的,才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二、逐之事。“事”在教学中指的就是情感的载体——教材。语文教材是语文教学之本,是语文教学的主要凭借。就语文教学实践来说,教材既是教师用来教学的依据,又是学生用来学习的材料。

1、教师善事的利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教学的一把“利器”,教材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主要依据。立足文本,用好教材,充分发挥教材作用是新课改中每个教师必须首先做到的。更关键的是,教师要认识到教学的过程是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这不仅是一个教学理念的转变问题,而且是一个教学实践的操作问题。看似简单,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却也并不容易。首先,挖掘教材的深度。教材的深度一方面是指教材中知识的深度;一方面是指教材的思想深度。一方面是指思维的深度;一方面是指科学的深度。挖掘教材的深度,就是要挖掘教材中对学生人生发展真正有用的东西,挖掘能够提升学生的生命价值的东西,挖掘能够让学生感悟和体验人生价值的东西,这些有价值的东西越大,就证明挖掘的越有深度。其次,拓展思维的广度。教师可以通过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来扩大学生的思维空间。这一点有十分重要的教学意义。教师有效的使用教材,不是为使用教材而使用教材,而是以教材为载体,把教材作为引导学生思维的素材。通过引导学生认真思考教材的真问题,让学生多想几个为什么,多问几个为什么,多想出几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多发现教材中的问题。这样一番下来,学生的思维能力就在无形之中得到提高。再次,把握教材的难度。教材的难度不仅取决于教材的本身,而且取决于学生实际学习能力对教材的可接受程度。在教学实践中,教师把握好教材的难度,就要充分了解和研究学生对教材的接受程度,在教学过程中因材施教,因需施教,既面向全体学生,又促进每个学生发展,根据学生与学生的不同差异,把教材内容分成若干个层面,把教材的难易度划分成几个区分段,使各类学生都能对教材难度感到适宜。

2、学生知事的工具。读书,方能知事、明理。教材是学生学习并掌握知识的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途径,不仅如此,它还是学生发挥想象、探究生活的沃土。简单地说,首先,它拓宽了学生知识面。教材不光有课本知识的传授功能,还有向课外延伸拓展的引导作用。教师往往会以课文内容为契机,逐步向课外延伸发展,推荐与课文有联系的同一内容或同一作者的作品给学生。学生根据课堂上学的内容,有选择性地阅读一些与之相关的书籍,既激发求知欲望,又增强了课外阅读的兴趣,逐步养成多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从而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其次,引导学生自由发挥。教材中常有一些课文描写留有一定的空白,学生试图填补些空白,就必须展开丰富的想象。这样在自由想象的空间里,既加深了对课文内容的理解与掌握,同时又培养了思维能力。再次,激发学生探究欲望。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语文教材中蕴含着丰富多彩的探究性学习资源,要想寻求答案,自然会萌发探究的兴趣,主动地去尝试,去探索,去实践。这样变“被动”为“主动”,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才能真正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

三、追则求。“求”,就是去研究。科研兴教,教学离不开研究。只有教学研究更深入,教学实践才会更扎实。多年来,语文教学始终围绕“教什么”,“怎么教”在研究,虽然还没找到一个理想的答案,但大家都形成了一个共识,就是只有清楚了“教什么”才能确定“怎么教”。

1、求教。众所周知,语文学科“教什么”其实是远比“怎么教”更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传统的语文课堂教学研究中,习俗的角度是从教学方法入手,着眼于教师的教学技艺、教学艺术、教学风采,讲究上课如何精致、如何精彩。但在新课程背景下,尤其是随着“一标多本”的普及,全国并没有了统一的语文教材,语文课堂上教师到底应该“教什么”就变得至关重要。他要求语文教师不仅要研究教材和教法,还要注意研究我们的学校,研究我们的学生,研究我们的课堂,研究我们的课程。让语文教学真正立足于语文自己真实的教学问题,做到“以研促教”。当然,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谈到语文教学“教什么”,需要考虑的最重要一个因素,就是“教给谁”。教师教学的对象是学生,服务的对象也是学生,教学内容一定要适合学生的成长规律,能满足学生的身心发展需求。

2、求学。教师教学的目的就是让学生“学会——会学”。新一轮的课程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语文教学该怎么教?几年来,课堂教学有了新的突破:师生关系成了伙伴关系,师生共同参与教学活动增加了老师的亲和力;学习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以“合作、自主、探究”的新方式取代了“老师讲学生听、老师写学生抄、老师问学生答”的旧方式;学生的个性得到了充分的张扬,老师的赞赏和激励成为润滑剂,等等。但是时代在变,教育的思想在变,教育对象与手段等等都在变,再加以地区与地区、学校与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等等方面的差距,只有在教学中不断地进行课堂教学创新,不断地进行课堂反思,寻求适应学生发展的教学方法,才能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其实,语文教学归根结底就是回归文本的教学,只要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以文为本,以学定教,至于教师教什么,怎样教;学生学什么,怎样学,相信都会在实践中找到答案。

四、寻所是。“是”是规律、是真理。语文教师不仅要掌握教什么,怎么教,还要懂得为什么要这样教,怎样教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和教育质量,这就需要认真研究,探索语文教学规律。一堂成功的语文课要体现出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这是评价一堂语文课的关键。发现它,认识它,就能遵循它施教,就能取得良好效果。怎样才能发现,当然要靠我们去寻找。

语文教学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它反映了语文教学的内在联系。只不过,它是靠科学的语文教学原则来真实反映的。由于我们对教学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深入和发展,从而也就决定了教学原则的多样发展。比如,根据语言形式和思想内容的本质联系,我们制定了“文道统一”的教学原则,来处理语文教学中“文”与“道”的矛盾。这是因为语文教育除传授语文知识外,还肩负着培养学生正确、健康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任务。但它毕竟是一门语言学科,如果只是追求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而舍弃语文学科的本质意义、突出文章对人的教育意义而忽视语文对人的文学素养的熏陶渐染,那么,语文教育的性质就被改变。因此,我们提出要突出语文学科的特点,不把语文课上成政治课。况且,新课程语文标准也对语文学科的性质特点有了重新定位,指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在语文教学中,强调“工具性”,忽略“人文性”,或重视 “人文性”,淡化“工具性”,都是对语文教育的曲解。成功的语文教学,不仅要使学生通过语文的学习,掌握语文知识,学会运用知识;还要使学生通过语文的学习,获得品德修养的教育,提高审美情趣。可见,语文教学要想做到准确无误、事半功倍,就得掌握其规律。

【作者:宋 霞  山东省东平县水河中学】

二 : 实事求是论文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摘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精髓,在中国的革命及其建设中起着巨大的指导作用。它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在艰难探索中得出的理论结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新阶段,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继承和发展。

[关键词]实事求是、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

一、中国运用实事求是的历程

在1929年的土地革命战争初期,毛泽东在他写的一封信中分析红四军党内存在着种种错误思想的原因时指出:“我们是唯物史观论者,凡事要从历史和环境两方面考察才能得到真相。”并第一次使用了“实事求是”这一概念。

在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和1930年的《反对资本主义》中,首先提出了实事求是的基本思想。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指出:“对于政治形势的主观主义的分析和对于工作的主观主义的指导,其必然的结果,不是机会主义,就是盲动主义。”而要纠正主观主义就要:“(一)教育党员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去作政治形势的分析和阶段势力的估量,以代替主观主义的分析和估量。(二)使党员注意社会经济的调查和研究,由此来决定斗争的策略和工作的方法,使同志们知道离开了实际情况的调查,就要堕入空想和盲动的深坑。”在《反对资本主义》一文中,提倡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主张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这些已具备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雏形。

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借用传统文化中的“实事求是”来提倡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科学态度。1941年,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第一次对实事求是作了科学的解释,在延安整风运动和党的七大中,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全党得到了确立。

毛泽东之所以能在党内首先提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问题,是因为他从参加共产主义运动,缔造我们党的最初年代开始,就一直提倡和实行对于社会客观情况的调查研究,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和发展唯物史观和辩证法思想,反对离开中国社会的国情和中国革命的实际去研究马克思主义。为中国共产党的建立、新中国的建设、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创建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党的事实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的继承和发展,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形成奠定了科学的思想基础。

同时邓小平对党的思想路线的内容作了概括。在1980年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邓小平指出:“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就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

江泽民强调我们党要增强和提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创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在十五大报告中又强调,我们要增强和提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十六大报告中更是明确地提出,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

胡锦涛强调,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2004年,胡锦涛在一次讲话中强调,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进一步深化了对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认识。至此,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得到重新确立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深化和发展。 从这些领导人的话语中得到了对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肯定与支持。如今我们已步入大学的校门,实事求是已遍布了校园的每个角落。因为实事求是是从实际对象出发,探索事物的内部

联系及其发展的规律,认识事物的本质,指按照事物的实际情况说话办事做学问。用列宁的原话说就是:“马克思学说的产生正是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极伟大的代表人物的学说的直接继续。”①不管怎样,实事求是都很符合一个大学生的标准,从而我们更应该以实事求是作为我们的准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实践意义

(一)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基础。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的实践中,我们要以实事求是为准则,以实事求是的应用为平台,以实事求是的理论为指导,以实事求是的方法为手段,以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基础,推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只有这样,中国才能保持兴旺发达,中国共产党才能保持其革命性和先进性,才能保证其执政地位的稳固性。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坚持实事求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上,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并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制定并贯彻执行正确政治路线的依据。正确的思想路线不是凭空产生的,它必须建立在对客观情况的深刻了解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我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指导中国革命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来自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具有科学性。制定并贯彻执行正确的政治路线,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依据。回顾党的历史,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从根本上说,我们取得的一切胜利,都是因为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制定出并贯彻执行了正确的政治路线,从而推进了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党本身的成熟;而所遭受的一切挫折,或者是因为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而没有能够制定出正确的政治路线,或者是因为在实践过程中偏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根本上说就是没有能够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贯彻下去的结果。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要大力弘扬与时俱进精神,推进理论创新。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这三性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体现时代性是前提,把握规律性是核心,富于创造性是目的。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的与时俱进中,特别重视理论创新。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要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为各方面的创新提供指导。实现理论创新,必须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中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剔除出去,要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代的发展要求。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必须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提高领导能力的重要内容。毛泽东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概括为中国共产党新的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是要自觉地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防止脱离群众;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要老老实实做人和老老实实办事,严于律己,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勇于自我批评,而不能夸夸其谈,哗众取宠。

党的思想路线是实事求是,就是指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精髓,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在艰难探索中得出的理论结晶。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能使全体人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实现共同富裕。

第一,党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过程中的运用、丰富和发展。党的思想路线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党的思想路线强调从实际出发,用全面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强调思想和实际相结合,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强调认识是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的没有止境的过程;强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有机统一、民主是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重要条件、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强调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等等,都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第二、党的思想路线是制定并贯彻执行正确的政治路线的思想基础。党的政治路线是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而制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它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的政治路线必须以正确的思想路线为基础,必须建立在对客观情况的深刻了解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

第三、党的思想路线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提高领导能力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作风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其中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就是强调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最根本的。实事求是还是党的基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无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中,我们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制定并落实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三.如何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一)解放思想。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前提,如果连思想都没解放,更别谈实事求是了。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才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实事求是。

(二)坚持以联系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全面的把握事物之间的联系,才能对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才能更好的预测事物未来的走向。做到这一些也是贯彻实事求是的重要表现。

(三)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实事求是的最主要的内容和最根本的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也是坚持实事求是,达到主客观统一的根本途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以现实的情况为基础思考和解决问题,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的看待和解决问题。

(四)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条思想路线根本对立的又一重要表现。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发展的动力和目的,也是检验认识是否成为真理的标准。一种认识是不是真理,衡量的标准不是书本上已有的结论,不是主观的感觉,而是要靠社会实践的检验。

(五)要反对主观主义。特别要反对一切从书本出发的本本主义即教条主义,树立优良的学风。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做到实事求是应当努力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注重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努力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要联系实际刻苦学习,下工夫学懂弄通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真正掌握这一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当作我们观察事物、分析矛盾、认识真理和解决问题的锐利武器。只有深刻地而不是肤浅的、本质的而不是表皮的理解领会实事求是的丰富内涵和精髓真谛,把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根本观点,不断提高学习和运用的水平和能力,才能在实践上更好地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在思想上融会贯通,在工作中自觉运用。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在任何时候,特别是在复杂情况面前和关键时刻,要做到敢于坚持实事求是不动摇,这种坚定的党性原则和巨大的政治勇气,无疑需要以具有较高

的理论素养及其对真理的认识为前提。政治上的坚定性根源于认识上的清醒和理论上的正确性,理论认识上的无知和浅薄只能产生盲目、武断或摇摆、怯懦,而不可能做到坚定地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第二,要做到实事求是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反对主观主义。客观世界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我们要想工作取得成功,就一定要使主观符合客观,使自己的思想合乎客观事物的规律性,这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如果只从主观愿望出发,脱离实际地想当然,随意地把感想当政策,那必然会陷进唯心主义泥潭,难免在实践中遭到失败的厄运。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我们,无论任何时候、从事任何工作,都必须坚决克服主观随意性,要始终依据实际情况想问题、下判断、作决定,努力使提出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计划、方案、办法等符合客观实际,按客观规律办事。从总体来说,我们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要认清国情、社情、民情,处处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发来考虑问题,把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第三,要坚持实事求是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能搞教条主义、本本主义,不能搞照抄照搬、“唯书、唯上”。理论联系实际是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党正是由于坚持了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才取得了革命的伟大胜利和建设的巨大成就。在革命和建设的进程中,党内也曾经多次出现过教条主义的错误,致使我们的事业蒙受了极大的损失和挫折,沉痛的历史教训我们不能不牢牢记取。邓小平同志告诫我们:“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这是毛泽东同志在整风运动中反复讲过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注意反对脱离实际、不顾事实、从本本出发的教条主义,也要注意克服狭隘的经验主义。我们要防止把局部的甚至是片面的、表面的经验神圣化,当作到处可以套用的教条。即使是过去成功的经验,包括世界各国可供借鉴的好经验,也应当从现实情况出发,不能脱离实际地照抄照搬。

第四,认真调查研究是做到坚持实事求是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做好调查研究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首先要有甘当小学生的态度,到基层去、到实际中去,向群众虚心学习,了解实际情况,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制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办法。然后,还要回到实践中去、回到群众中去,检验这些方针、政策和办法是否正确,予以调整修正,以便正确地指导实际工作,把好的政策、方针、办法变为群众的行动。领导干部必须练好调查研究的基本功。客观事物常常是纷繁复杂的,群众的意见也往往是分散的无系统的。做好调查研究,一是注重了解和掌握十分丰富和符合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调查”的功夫;二是需要运用科学思维进行抽象和理性加工,这是“研究”的功夫。我们应当学会开动脑筋,善于思考。开动脑筋思考,切忌想当然、凭空拍脑袋、脱离实际的冥思苦想。要以《实践论》、《矛盾论》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学会在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复杂的具体情况和分散的群众意见,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研究加工,发掘事物的本来面目和客观规律,集中群众的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从而形成正确的意见和办法。这个过程,也就是“实事求是”的“求”的功夫。

第五,必须把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有机地结合起来。没有思想的解放,就没有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目的在于实事求是。邓小平同志说:“什么叫解放思想?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江泽民同志说:“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的思想认识也应不断前进,应勇于和善于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和我们党八十年的奋斗历史都充分说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引导社会前进的强大力量。我们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

的唯一标准,破除迷信,一切从实际出发,大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作出新概括,不断进行理论创新。要自觉地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从而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努力在实践中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新的贡献。

四、对于实事求是,我的个人看法:

做所有的事情都要认真的对待,从实际出发,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把客观存在的实际事物作为根本出发点。我们一定要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来决定我们的主观思想和行动,如发表我们的看法,提出我们的观点,制定我们的方针、政策,设计我们的计划方案等。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起码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无产阶级政党正确地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

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立足点,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这个方面都要注意从实际出发,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的做到实事求是呢?邓小平同志告诉过我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目前的关键还在感性认识,也就是要先解决如何掌握实际情况的问题。掌握实际情况,是规律性认识的基础。基础不牢靠,建不起高楼大厦。掌握实际情况,直接接触实际事物是极其重要的,但却是不够的。现实中有大量的情况是通过间接的方式了解的,有些东西一定要请耳听到或者是轻言到才可以下定论,

我们大学生,是不是应该多了解一下国际时事,或者是周边的报纸,或是媒体,这样对自己的周边的事情也有个了解,我们的社会就是一个飞速发展的社会,没有信息往来的社会是死的,作为大学生,要有良好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情!有良好的修养,我们要向身心健康努力,既要科学地生活,锻炼,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又要加强学习和修养,塑造美好的心灵。应当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尽可能地爱护身体,讲究卫生,增强体质。同时,人又要有健康的心理,要有自尊、独立 乐观等良好的心理品质。在现代,心理是否健康已成为衡量健康的一方面标准。即使一个人身体残疾或患有疾病,但只要有健康的心理,不自卑,不自暴自弃,照样可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可以生活得快乐,幸福。相反,即使一个人有健康的体魄,但心理不健康,心理承受能力差,自我调节能力弱,他的生活不会开心,甚至可能逐渐损害身体健康。

我们要以积极的心态和科学的方法,不断陶冶人性,健全人格,提高素质和能力,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坚持学习科学文化和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学习书本知识和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和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和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把自己培养成为理想远大、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广阔舞台上,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实现人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要深刻认识实事求是的本质。不管在学习还是在生活中,只要做到实事求是,我们才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握事物的客观规律,排除我们的主观随意性,解放思想,适应时代的新变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①列宁.列宁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责任编辑张豫。

三 : 毛邓论文—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本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命题,(1)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它进行了实践论的重新解说,使之成为一个集中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精神的命题。

然而迄今为止,通常对“实事求是”都是从纯粹认识论的角度加以理解的。人们即使将“实事求是”跟“实践”联系起来,但“实践”本身仅仅被理解为一个纯粹认识论范畴。例如毛泽东对此有一个著名的解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2)据此,“实事求是”就是去研究客观存在着的事物的规律性。按照传统的理解,这里所谓“客观存在着的”就是所谓“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实事”可以是在人类实践之外存在着的,如纯粹的自然界;“是”就是这种纯粹客观事实的纯粹客观的“规律性”。先有了这种“客观存在”,然后才有人对它们的认识,再后才有人对它们的改造亦即实践。于是就有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的将认识和实践割裂开来的公式。这里,作为纯粹认识的“实事求是”是在实践之前、之外进行的。

之所以产生这样一种观念,是因为:“实事”不是被人们理解为实践本身,而是被理解为实践之前、之外的作为纯粹认识对象的东西;因而“求是”也就不在实践之内,而在实践之外。显然,“实践”范畴仅仅被理解为一个用以界定“认识”的参照或者逻辑工具,换句话说,“实践”仍然仅仅是一个认识论范畴。例如列宁说过:“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3)与此相关的另外一种说法,那就是流行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样一种说法。这里,实践显然失去了作为改造世界的本质力量的存在论意义,而仅仅只具有认识论的功能了。这种纯粹认识论的“反映论”的理解,其实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实践观。

这里,我们尝试以一种新的理论视角枣马克思哲学的存在论视角,亦即 “实践主义”(4)哲学的视角,对“实事求是”作出一种新的阐释。

作为马克思哲学存在论的“实践主义”,我们理解有以下基本特征:它是对马克思哲学“本体论”(5)的一种新的理解,这种理解认为,“物质”并不是马克思哲学的“本体”,因而也不是它的逻辑起点;在马克思哲学看来,实践才是唯一的“存在”或“实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

马克思这种“实践主义”哲学,必然要求对“实事求是”的命题作出存在论层面上的阐释:如果说“实践”是马克思存在论的初始范畴,那么“实事求是”,作为对实践范畴的中国式表述,就是人自身的存在论事实。“实事”作为生活实践,并不是外在于人的存在的什么东西,而就是人之存在、即人的生活实践本身;“是”也并不是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就是关于人自己的存在或者生活实践的真理;“求”作为对这种存在论真理的追求,本身也属于人自己的生活实践,因而也是一种存在论事实。因此,“实事求是”就不仅是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活动,而首先是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活动。

1.实事: 生活实践

人们通常易于持有的那种朴素的“自然视点”(naturalviewpoint,胡塞尔语)使他们去寻求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例如古希腊的本体论哲学追寻世界的“本体”。这种“离人而言天”的企图,已被哲学的历史证明是失败的。近代认识论哲学虽然开始检讨我们对本体的这种“认识”本身的问题,但其前提仍然是对这种“本体”的承诺。这种本体被设想为某种“实体”,或者被设想为这种实体的某种“本质”属性;总之,那是可以离开人的存在来谈论的某种纯粹“客观存在”的东西。结果,经验主义走向了不可知论,理性主义则走向了先验论,表明了“离人而言天”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都是“此路不通”的。自从“物自身”被康德宣布为不可知,认识论时代便结束了。现代哲学发生了所谓“语言学转向”,关于“实在”的问题被视为“形而上学”而被“拒斥”或搁置起来。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无法找到真正实在的“实在”。马克思在哲学史上最伟大的贡献,就是找到了通往真正的“实在”的道路,那就是“实践”。在马克思看来,实践即是实在,实在便是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实在,实践之外别无实在。如果我们仍然试图在那里寻求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某种纯粹客观存在、例如“物质”抽象,那不过是“前马克思”的法国唯物主义水平的东西而已,对于这种“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用得上马克思自己说过的:我只知道我自己决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

在马克思看来,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只能是人的实践。胡塞尔要求“面向事情本身”,马克思要求面向实践本身。前者只是一种纯粹先验理性的存在,后者则是现实生活实践的存在。而此实践乃是人自己的“事”。这种“事”是唯一的“实在”,故称“实事”;而离开了人的实践的东西只是“虚无”,所以马克思说:“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6)因此,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实事”,即马克思的“实践”概念。这种作为唯一实在的“实事”,不是任何一种类型的“实体”,而是人的“活动”本身,人的“事情”本身、“生活”本身。“事情”乃是离不开人的“事”,而非与人无关的“物”。

说到“事”与“物”之区分,我们似有必要讨论一下宋明理学关于“格物致知”之“物”的辩论。“格物致知”是《大学》中提出的一个著名命题:“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这就是儒家的认识论纲领。此所谓“知”,就是知识或者真理;此所谓“物”,就是存在或者实在。但儒家理学各派对“格物致知”是有不同理解的,其焦点集中在对“物”的理解上。程朱的理解是“物犹理也”(程颐),主张“即物穷理”(朱熹);此处之“物”具有“实体”的意味,是在实践之前、之外的预设。心学家的理解则是“物犹事也”(王阳明),此处之“物”殊非离人而在的实体,而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心学家讲“格物便是致知”,也就是讲“实事求是”,讲“理在事中”,讲“知行合一”。此说由来久远,东汉郑玄《礼记注》就说过:“物犹事也。”后来清代颜元《四书正误·大学》把“格物”解释为“犯手实做其事”(7)。这与“实事求是”的观念是吻合的,是很有道理的。心学把“物”理解为“事”,此“事”具有双重含义:狭义地、历史地看,是指的道德践履之事;但是如果推扩开来、超越地看,此“事”可以泛指人的实践活动或现实生活。

这种“实事”作为唯一的实在,就是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哲学所理解的“存在”,即人的存在。“实事”不是那种与人无关的东西,而是那种ofpeople,by people,for people(8)的东西。“实事”作为人的存在,也就是实践。实践就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因为对人来说,人的存在也就是世界的存在。这就是说,世界是存在于人的实践域之中的,是内在于人的存在、内在于实践的。一切实体枣自然、物质、理念、上帝等等,都在实践的“视域”(Horizon)之内,都在人的存在背景上呈现,因而都是人自己的“事”。

2.是:存在论真理

通常理解,“是”即真理、客观规律。然而“真理”和“规律”其实是大有区别的:一般认为,前者是认识论范畴,后者是存在论范畴,不能混为一谈;然而同时,它们又都在人的存在论背景上呈现,因而都具有存在论意义。下面分别加以考察。

一是关于“客观规律”的问题。

“实事”作为实践,既然本身就是客观存在,就有一个去认识和把握它的问题,亦即所谓“实事求是”的问题。但严格说来,这里的“是”不是指的规律本身,而是指的对它的认识,亦即真理。规律作为我们认识的对象,本身是一种存在论性质的东西。规律不是“是”,而是“事”。而且,这里作为认识对象的规律,并非存在于人的实践“实事”之外的。我们所预设的认识对象,与传统意义上的认识对象已有根本的不同:原来的认识对象“规律”实际上是被预设为纯粹的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东西,认识就是对这种“客观规律”的把握;而马克思哲学所预设的认识对象则是人的存在本身、实践活动本身的规律,亦即“实事”的内在联系。此事乃是人自己的事,因而其中之规律本质上是实践活动本身的规律。“求是”不是寻求那种纯粹自在的所谓“客观规律”(近代哲学史和科学史均已表明,这是不可能的),而是对人的实践活动内在联系本身的反思。

根据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存在论,客观存在是实践的内在要素,相应地,客观规律是实践的内在联系。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这不仅是一个认识受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影响的问题,而且是认识的对象包括“规律”本身就是人的活动的问题。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然而,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马克思哲学的规律论的实质其实也在于此:他对社会本质、历史规律的揭示,实际上就是对人自身活动的本质与规律的揭示。

二是关于“真理”的问题。

如上所述,严格说来,实事求是所求之“是”,所指的不是客观规律,而是真理。人们通常把“真理”范畴与“规律”范畴等价看待,那是不对的。“规律”是一个存在论范畴,而“真理”则是一个认识论范畴。换句话说,所谓真理并非客观规律本身,亦即并非某种客观存在的东西,而是认识的结果,“求是”的结果。由于这种真理或“是”乃是认识枣更确切地说,是意识枣的结果,它只能是主观性(意识)与客观性(客观规律)的统一。

但是正如上文谈到的,所谓“客观规律”其实是在人的实践域内的。如果说规律的所谓“客观性”是在“上一次”的“事”或实践域内,从而是在“上一次”的意识域内;那么关于客观规律的“是”或“真理”也就总是处在“当下”的、“这一次”的实践域内,从而总是处在“当下”的、“这一次”的意识域内。事实上,这一点已经为现代科学所证实。例如现代物理学已表明,企图寻求完全独立于实验者的实验意识和实验手段之外的所谓纯粹客观的物理规律,那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我们所“求”之“是”即真理,是实践的产物,因而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的意识的产物。

关于这个问题,通常存在的一个误区在于:把真理的客观性理解为在人的实践之外的对象的客观性;换句话说,即看不到实践本身的客观性及其意识本身的客观性。其实,实践本身就是客观的,在马克思看来,甚至只有实践才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意识本身也是客观的。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真理就是主观符合客观”的说法并不确切。如果说真理必须符合什么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只能是实践本身。真理其实不是关于对象本身“客观规律”的镜像似“反映”,而是关于实践及其内在意识规律的自返性意识,因为,所谓客观对象及其规律也不过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在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存在论看来,不仅实践、而且意识也都是一种存在论事实。如果说“实事”或实践是存在论的全部事实,那么“是”就是在这种存在论意义上的真理。

3.求:作为一种存在论事实

实事求是,“求”是关键。怎样去“求”?这不仅是个方法论问题,而同样是一个存在论问题。“求”当然是一种“认识”活动,但它本身也是人的实践的一个内在环节,因而也具有存在论意义。根据实践主义的观点,任何认识都是“反思”枣对人自己的“实事”、即人的实践活动本身的反思;同时,这种认识或者反思活动本身,也是人的“事”、即人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环节。我们不能像康德那样把“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截然对立起来,更不能把它们都归结为“理性”。它们都是实践,都内在于实践。换句话说,“求是”本身也是一种“实事”。撇开王阳明思想的伦理狭隘性,那么,认识和实践的这种内在而非外在的关联性,也就是他所说的“知行合一”。“知”就是“是”,“致知”就是“求是”;“行”就是“事”,“格物”就是推行“实事”;“知行合一”就是“是事统一”,亦即认识和实践在存在论层面上的同一性。

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就是我们在“实事”中“求是”的两种极典型的方法。自然科学是“求”实践域内客体方面之“是”,社会科学是“求”实践域内主体方面之“是”,哲学则是“求”实践域内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的整体根本之“是”。它们都具有存在论意义,从而都具有实践性品格。

科学的目的,在于揭示关于人之“实事”即实践活动当中的经验层面之“是”即事实真理。经验原则无疑是科学的第一位原则。尽管经验原则本身在现代哲学中早已受到质疑,但我们不能不承认,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具有普遍有效性。这就是说,经验实证原则作为科学的根本原则,虽然在今天被发现是有限的、非绝对的,但这丝毫也不等于说它就是无效的、没有意义的。因为从根本上看,经验世界本身就是人的实践活动这种“客观实在”的一个层面,只要承认实践活动是客观实在的,就不能不承认经验世界是客观实在的。科学就是在经验世界范围内“求”具有普遍性的“是”,它所揭示的就是关于经验事实的普遍真理。但是经验本身也是实践的一个层面,“实践经验”这个常用短语充分地提示出这一点。当然,实践并不等于经验(9);但是,人在实践中所求得的认识,作为其基础的“原初给与”(theprimordial given)无疑是经验(10)。

社会科学更直接鲜明地表现出了认识作为人自身的实践活动的内在自返性。譬如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它们反映的无不是人的活动“实事”的内在的相互作用之“是”。其实,现代自然科学也发展到了这样一步:那种关于纯粹“自在”自然界的预设显然已经为愈来愈多的自然科学家所抛弃,他们不再以这种纯粹自然主义为预设,他们的活动越来越成为对人的活动与被观察的对象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反思与描述。这样一来,自然科学的人的自我反思性质也更加突显了出来。

但人对自己存在的把握又不能仅仅停留于经验的层面。经验实证的方法确实可以解决许多具体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问题。任何认识活动都必以一个关于存在的预设或存在的观念为前提,而恰恰就是这个关于存在的预设本身不是经验可以给出的。换句话说,恰恰是作为经验之前提的人的一般“存在”观念,在经验世界中没有对应物,它是思想的直接对象,属于“超验”的领域。这个领域就是哲学的对象。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语,哲学是关于“存在之为存在”的学问。哲学所要反思的就是人们关于存在的观念本身;而在马克思的实践主义视域中,存在本身就是实践本身、“实事”本身。哲学所求之“是”类似海德格尔所求之“是”,也就是说,不是“在者之为在者”,而是“在之为在”;而在马克思实践主义视域中,此“在之为在”也就是“实事(实是)之为真是”。

显然,哲学提出的这些问题不是经验实证的方法可以解决的。哲学所求的不是“存在者”而是“存在”本身;不是“实践者”而是“实践”本身,即不是“是者”、“求者”而是“是”本身、“求”本身。存在意义的揭示要靠哲学的方法。而所谓哲学的方法,在中国哲学中所能找到的最恰当的名称就是“体悟”。人不可能在“存在”之外来把握存在的意义,而是于“亲临”存在中把握着存在。“亲临存在”意味着他总是亲身地体验着自己的“事”、自己的存在、自己的实践、自己的生活。这种“亲身体验”不是经验意义上的,而是体察意义上的。哲学当然需要经验的基础、理性的基础;但它本质上是“超验”(超越经验)、“超智”(超越理智)的。唯其如此,马克思的哲学存在论超越了经验主义、理性主义、包括现代逻辑实证主义的所谓“分析哲学”。

顺便指出,哲学所“求”之“是”,即其关于存在意义的把握,不仅统摄着关于事实的认识论问题,统摄着关于价值的评价论问题。在马克思那里,关于人的存在之“实事”的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是完全统一的。在经验科学的范围内,从一个事实判断确实推不出一个价值判断;但在马克思实践主义存在论的基础上,关于存在的真理与关于价值的真理是直接同一的。“实事”按其本真意义“是”怎样的,也就“应当是”怎样的;也就是说,人之“在”的事实直接规定着人之“在”的价值;或者说,价值的真理乃是直接从存在的真理上生长出来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价值与事实在根本上是不可分,人们获得存在观念的同时,也就获得了价值根据的观念。

总而言之,“实事求是”就是:在人的生活实践这个存在论事实中去求得具有存在论意义的真理。

本文标题:实事求是论文-教学论文:实事求是教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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