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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2016年中山大学录取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8-05-06 所属栏目:中山大学2012年录取分数线

一 : 2016年中山大学录取分数线

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立于1924年, 初名国立广东大学,位于广东广州,后为纪念孙中山先生,学校于1926年定名为 “国立中山大学”。今日的中山大学,由1952年院系调整后分设的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于2001年10月合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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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山大学取分数线还未公布,请参考2015年中山大学本科录取分数线,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请持续关注本栏目。

2015年中山大学分省录取分数线(陆续更新中)

省份提前批 一批二批三批
理  
北京
(国防生)男615642660



天津

613636



河北

626643



山西

567598



内蒙

589590



辽宁

614631



吉林

613634



黑龙江

603630



上海

 465 459



江苏

374378



浙江

679681



安徽

655653



福建

621639



江西
595584633



山东

633658



河南

584625



湖北

580613



湖南

607639



广东

615641



广西

610604



海南

814763



重庆

653659



四川

607624



贵州

642600



云南

631629



西藏

617(汉)626(汉)



391(藏)370(藏)
陕西

609625



甘肃







青海

494443



宁夏

604558



新疆

600600



2014年中山大学分省录取分数线

省份分数线
文科理科
贫困专项第一批预科国防生护理学贫困专项第一批
2014201420142014201420142014
安徽597608

510586594
北京
617
579

635
福建
631
587

619
甘肃586598
563545571599
广东
622
607

615
广西591626
573
573624
贵州647646

561626620
海南710798


705722
河北581624


631656
河南580595
583
629637
黑龙江
624


 615646
湖北
589
538

611
湖南626634


 619631
吉林
622
568

651
江苏
367



374
江西585583
581570610617
辽宁
620



 641 
内蒙古
580

592
 612
(预科:533)
宁夏573594

511578590
青海
575



562
山东
644
581

664
山西546577
 555 
570620
陕西
634


580636
上海
481



467
四川575599
573563588618
天津
591



613
西藏






新疆554610
585
509608
云南635633
532 568637617
浙江
675
629

678
重庆612626
548


中山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第五条 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2001年,原中山大学和原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中山大学。学校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十六条 我校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调档时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我校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确定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六章 其他类招生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的规定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农村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武警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山大学2016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三条 我校目前共有三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

邮编:510275

咨询电话:020-****6491 传真:020-****1598

监督电话:020-****5582

中山大学主页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

2016年中山大学录取分数线

二 : 山东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文科)历年高考分数线(青海地区)

山东大学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理科)历年高考分数线(青海地区)

山东大学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文科)历年高考分数线(甘肃地区)

山东大学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理科)历年高考分数线(甘肃地区)

山东大学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录取分数线 山东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三 : 2014年佛山大学录取分数线

如题,2014年佛山大学录取分数线

2014年佛山大学录取分数线

四 : 2014年中山大学录取分数线(一本)

2014年广东省高考分数线

一本:文科579分 理科560分

二A:文科534分 理科504分

二B:文科483分 理科465分

今年一本文科线579分,比去年降低15分,一本理科线560分,较去年下降了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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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山大学录取分数线请留意本站更新

中山大学位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坐落在珠江之畔、南海之滨。现有四个校区,总面积达6.17平方公里,广州南校区占地1.17平方公里,北校区占地 0.39平方公里,广州东校区占地1.13平方公里,珠海校区占地3.48平方公里。各校区树木葱笼,绿草如茵,景色秀丽,各具风格,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胜境。

中山大学有着强大的医疗资源,拥有全国高校中规模最大的附属医院系统。全校共有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孙逸仙纪念医院)、附属第三医院、附属第五医院(珠海医院)、附属第六医院(附属胃肠肛门医院)等5所附属综合性医院,以及中山眼科中心(含眼科医院)、肿瘤防治中心(含肿瘤医院)、光华口腔医院等 3个专科医院。

2013年中山大学录取分数线

<table style="width:700px;" "="" border="1">省份文史投档线理工投档线国防生第一批预科国防生护理学贫困专项第一批预科安徽563602 511530575588 北京 608
录取结束 619  632
录取结束福建552582 560  606 甘肃507572
录取结束 546546573489
录取结束 广东623629
录取结束 619  625
录取结束 广西 601 540 625602 贵州 613  505575588 海南 785
录取结束   754772
录取结束 河北 620   596612 河南523  547 573  黑龙江 592 529 605629 湖北538579 539 542595 湖南 617   590597 吉林 589
录取结束    628
录取结束 江苏 361
录取结束    363
录取结束 
省份文史投档线理工投档线
国防生第一批预科国防生护理学贫困专项第一批预科
江西 587
录取结束
 564563603609
录取结束
 
辽宁 608    642 
内蒙古 556
录取结束
  551584585
录取结束
 
宁夏 570
录取结束
  490 561
录取结束
 
青海 440   456386 
山东615  558    
山西 556 510 520558 
陕西     580  
上海 477
录取结束
    451
录取结束
 
四川 611 573585623636
天津 600
录取结束
    608
录取结束
 
西藏        
新疆523557
录取结束
    577
录取结束
 
云南 610
录取结束
 520563634617
录取结束
 
浙江 668
录取结束
    678
录取结束
 
重庆569625 520 591603 

2014年中山大学录取分数线(一本)

五 : 2016年中山大学录取分数线汇总

北大是中国近代以来唯一以国家最高学府身份创立的学校,最初也是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行使教育部职能,统管全国教育。2016年中山大学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呢?下面是YJBYS整理的2016年中山大学录取分数线,欢迎同学们参考!

2016年高考分数线暂未公布,请继续关注,录取分数线出来后,第一时间公布

中山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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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2001年,原中山大学和原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中山大学。学校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十六条 我校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调档时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精品课)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我校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确定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课程)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精品课)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六章 其他类招生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的规定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农村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武警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山大学2016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三条 我校目前共有三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

邮编:510275

咨询电话:020-****6491 传真:020-****1598

监督电话:020-****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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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山大学录取分数线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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