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上海市2007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11.20-30日网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规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就本市2007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满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包括星期六、日)
2.考试时间: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二 : [石河子]0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11.10-30日网报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为网上报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0日—30日
二、报名网址:新疆财政网()
三、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2月1日—12月10日(审查报名表、照相、交报名费、考试费、教材费等)
四、现场确认地址:政府大楼主楼一楼行政许可服务大厅财政局21号柜台。 (联系电话:2068334)
五、为方便考生网上报名,石河子会计学会免费提供网上报名服务,请考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
地 点:会计培训中心院内(西小路40号)
联系电话:2013735
六、会计科咨询电话:2014158 2068603 2068605
三 : [河南省直]2007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11.12-30日网报
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根据豫会考办[2006]3号《关于印发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二、各市的报名办法和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三、省直及中央驻郑单位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1、 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先在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获得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进行审核确认后办理交费手续。
2、 报名时间:11月12日开始网上报名,11月13日开始资格审查,截止时间11月30日。(星期日不办公)逾期不予办理。
3、 报名审核地点: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四、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表
考 试 日 期初 级 资 格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五、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 名 级 别报 名 条 件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六、电话咨询:65808470 65808471
查分电话:9500057566或发短信kj加考号到1858.
四 : [北京市]2007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11.10-16日网报
一、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将在11月10日至11月16日进行网上报名,自行上传照片(不具备上传照片的可到报名点现场上传)11月13日至11月17日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登录北京会计网(网址:,)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四、考试时间:2007年5月19日举行考试。
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初 级 资 格5月19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五、考试后两个月查看成绩。
六、考试合格后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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