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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样式二)

发布时间:2018-04-20 所属栏目:合作合同

一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样式二)

第一章 总则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内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 董事长 国籍 中国。
  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日本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代表取缔役社长,国籍:日本。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则,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有限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内。   邮政编码:310032。                 
  
  第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资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软件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
  (注:按项目可行性批复写。生产性项目规模,以主产产品的数量表示;非生产性项目规模,按项目具体情况定性定量。)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和
   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第九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万元,并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万元,占××%;乙方××万元,占××%。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  金××万元
  机械设备 ××元
  厂  房××元
  土地使用权××元
  其  他××元,共××万元。
  乙方:现  金××万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  他××元,共××万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一次缴付,缴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
  
  第十三条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一、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3、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设备、材料有关事宜;
  3、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
  4、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原材料的购买和产品的销售方式
  
  第十五条 对于合资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资,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
  
  第十六条 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在国内或者向国外销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经销。
  
  第十七条 为了在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合资期满后,商标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首届董事和正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董事通过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
  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另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另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二人,由 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资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资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国的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合资公司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审计、外汇
  第二十九条 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员工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税金。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甲、乙方认为需要另行聘请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合资公司应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三十三条 每一经营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三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合资期限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十年。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资公司成立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应当在距合资期满  天前向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报送延长合资期限的申请书。
  
   第十三章 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 超出实缴资本的部份缴纳所得税后,再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章 保险
  第三十七条 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境内保险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资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报经批准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四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
  1、合资公司章程;
  2、技术转让协议(或合同);
  3、合资公司进口设备等实物清单(或协议);
  4、合资外方实物进口清单(或协议);
  5、销售协议;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住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在   签字。  
  甲方:    公司(印章)     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签字:               签字:
  

二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中国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中国
      _________(以以下简称丙方),在_________登记注册,英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_________,英文: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合资经营“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____和____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____只____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____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理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_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_________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____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____公文籍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____方应按照____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_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_____%。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_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_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____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_____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_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_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_____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_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____。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_________合营公司租用____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它各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三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锅炉)

  目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务和责任
7)董事会
8)经营管理机构
9)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10)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1)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2)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3)税务
14)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5)筹备期
16)工会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违约责任
21)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22)合同文件和文字
23)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会计程序
  序言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____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名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_________公司。
    1.2 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_________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进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它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说明书、质量控制、计算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和_________方通过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 专利(patent)是指_________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以_________方在_________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4 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 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_________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_________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 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_________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 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 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_________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 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门是指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 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____。
    2.2 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_________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 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_________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____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_________”或类似字样。_________方和公司将尽量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_________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其在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它适当的经营活动。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它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 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
        (1)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_________、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初期目标:____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____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____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____蒸吨/时的能力。
        (3)发展目标:_________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_________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 注册资本和投资
    4.1 公司_________年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____美元。甲方认缴百分之_________,为_________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_________,为_________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_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1)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____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_________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_________美元现金和价格_________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2)____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3)_________年,甲乙方双各缴_________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____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4)____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____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5)____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____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对于上述4.1(1)、(2)、(3)等项中提到的_________方现金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接受_______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_________方的现金投资。
    4.2 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_________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_________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 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 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国际会计事务所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国际会计事务所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 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 由于特殊情况,____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_________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_________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
        (1)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_________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
        (2)该关联公司同_________方一样从_________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3)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_________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如果合营他方在_________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分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忠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 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生效。
    4.8 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 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 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_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_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_________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将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双方的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些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 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 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_________%。
    5.3 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_________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 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 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分之_________,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 权利、债务和责任
    6.1 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 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6.3 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_________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_________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____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_________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_________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_________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_________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它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 本合同期间,_________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5 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 董事会
    7.1 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 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 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讲师、审计师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它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它资产;
        (22)审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低押财产的索赔权;
        (26)审批开立帐户,撤销帐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7.4 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它地点召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_________天前以书信、电报或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会议。
        (5)董事会的决定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只有一票表决权。除7.3(1)、(2)、(11)、(15)、(19)和(22)等项需出席或委托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宜外,董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须经法定人数的至少百分之_________同意。
        (6)董事会会议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成书面文件分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0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则此书面文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担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价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项目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则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第八条 经营管理机构
    8.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在总经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重要决定(如7.3所列)要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
        (2)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与董事一样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有关他们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现的材料除外)。除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3)总经理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4)总经理应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并为董事会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帐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略)。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的改变应作为公司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核准。
    8.4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_________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也不得同与本公司竞争的其它经济组织有任何关系。
    8.5 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等行为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条 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9.1 ____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和设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2 _________方将从公司成立起开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规范、图纸,设计及其它详细资料,详见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附件4。
    9.3 _________方将根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及培训计划提供人员培训。
    9.4 _________方将担保它所提供的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规定应是商业上应用的,适合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的最新技术。
    9.5 公司将就____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见附件(略)。
    9.6 双方同意公司建立计算机终端站,并和_________方的关联公司_________公司的计算机联机。
  第十条 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0.1 公司应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订的工厂改造方案实施工厂的技术改造(工厂指_________方作为出资的合营部分)并从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____年生产_________mw电站锅炉,而后生产_________mw电站锅炉。
    10.2 公司的生产计划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10.3 公司的生产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10.4 如果中国国内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将优先在中国国内按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买这些材料,购买价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相当于中国国营公司购买同样材料的价格。需要进口的材料,在保证质量、性能和交货期的前提下,从价格量优惠的国家进口。公司按_________给其它类似合营企业的内部优惠价格向_________方和_________购买材料和配套件。公司从____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购买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务,应向____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美元信用证,或为____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汇信用证。
    10.5 公司将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其产品。____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应按销售代表协议作为公司的销售代表在国外销售公司产品,为此公司将尽一切努力使产品尽早达到国际标准,从_________年起,公司产品的出口目标是百分之_________,并在开业后第_________年达到外汇平衡,公司在中国境内如有外汇收入项目(包括以产顶进项目)也可以作为实现外汇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汇不平衡,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协助。
    10.6 公司将与_________签订销售代表协议。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1.1 公司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局发给的营业执照后,凭该营业执照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的名义开立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11.2 本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11.3 公司的长期目标是保持自身外汇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汇平衡,董事会将讨论这个问题并按10.5条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11.4 公司支付外汇的顺序为:
        (1)外汇贷款;
        (2)公司临时和长期雇员的工资及费用;
        (3)进口物资的价款及费用;
        (4)工程设计及其他技术服务费用;
        (5)_________方应得的技术转让提成费;
        (6)____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7)____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8)其他各项的支付;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2.1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对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
    12.2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会计程序由董事会审批。
    12.3 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合营双方都有权对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查帐方自行负担。公司应对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有关资料。
    12.4 公司的财产、运输和其他各项保险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三条 税务
    13.1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13.2 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3 公司将依法向中国政府有关机构申请各种可能的减税或免税。特别是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申请提成费的减税。公司有权优先享有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或包含在任何税收协定中影响_________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税。
  第十四条 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4.1 根据劳务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辞职、升级、降级和调动,由总经理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做决定。公司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14.2 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数由董事会决定。所需中方职工由_________方或中国有关劳动管理部门推荐,经公司考试择优录用,劳务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
    14.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各方推荐,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14.4 公司职工工资报酬标准、外籍雇员薪金和津贴等见附件(略)。
  第十五条 筹备期
    15.1 公司成立日期起_________个月的这段时间为公司的筹备期。
    15.2 公司筹备期内,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备组。筹备组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组成。筹备组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由董事会决定并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工会
    16.1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公司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权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16.2 公司董事会讨论有关生产计划、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励、工资制度、生产福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取得工会的合作。
    16.3 公司每月按职工实际工资(实际工资是指当地职工实际获得的基本工资总数,不是指公司支付给工厂劳动部门的工资总数,也不包括外籍人员的报酬。)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由本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七条 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 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17.2 如经双方书面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公司将在合营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报送由合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获准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
    17.3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届满,而双方没有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双方中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解散;
        (6)双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参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财产被没收,强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况下的解散,都必须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的批准。
    17.4 公司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章的规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17.5 公司解散后,各种帐簿及文件由_________方保存,如_________方需要,可以查阅。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8.2 不可抗力在本条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辖公司或各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经营活动的任何_________的,无论是以_________的形式,还是以其他方式颁布的任何命令、_________和书面指示;或是指_________、_________、战争、_________或其他_________、火灾、水灾;或指公司或受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及时通知对方,同时采取合理的行动减轻其后果,并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
    18.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应把该事件提交董事会以确定应采取的适当的措施。
  第十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由于参与合营合同有关的活动,从他方或他方的关联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数据和任何其他资料都要严格保密,只有对方书面授权或法律要求时才能公开上述数据和资料。保密义务的解除应不早于下列期限:
        (1)公司终止有效日期起_________年之后;
        (2)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终止有效期日起_________年之后。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不少于_________天的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20.2 如果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3 因一方违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另一方有权依据17.4条在违约事件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终止合同,此项终止不影响要求赔偿的权利。
    20.4 上述20.1、20.2和20.3条款中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双方同意根据国际惯例确定。
    20.5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利润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1.1 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21.2 如果双方在_________天内通过友好协商不能就本款上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此争议提请_________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裁决,该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中文和英文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语言。
    21.3 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它所有条款。
    21.4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按本条的规定提交仲裁的权利。
    21.5 仲裁费用将由仲裁院在裁决书中确定并由败诉方负担。
    21.6 本合同的适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2.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3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自动失效。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的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条款、责任、章节、声明和说明,对本合同的修改将是无效。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修改
    23.1 本合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缴销营业执照之日止。
    23.2 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
    23.3 如果在本合同签字_________天以内,公司尚未获得有关的批准、注册及必要的营业执照,合营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十五天后撤销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通知
    有关本合同的给甲、乙双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应用_________文书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挂号航空信、电报、电传或其它常用通讯方法发出。通知生效日期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发送通知,邮戳日期后第十四天为收件日期;以电报或电传发送通知,电报或电传发出后第三天为收件日期。
    本合同签约双方的发送通知地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附件

会计程序
  第一条 会计总则
    1.1 此会计程序是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合资经营的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营合同的附件,此会计程序规定条款的有效期限与合营合同一致。
    1.2 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程序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使制造加工、利润管理和工程体系的采用更加合理。公司将采用_________方及其分支机构的会计制度和程序,以便充分利用吸收_________方及分支机构的管理经验、管理方法及现代化整体业务体系。
    1.3 公司会计的记录、报告等将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八五三月四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则执行。
    1.4 会计记帐应以中文和英文同时记帐,公司的月报、季报和年报以及所有的记帐凭证、帐簿、报表表头和这些文件报表的标题均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
    1.5 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簿记记帐的基本货币。
    1.6 公司经营所需的经营资本和消耗资金应反映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中来。总经理将有权根据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_________银行的贷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分缴公司的注册资本。
    1.7 经费超出或经营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将由董事会批准采取有关策略和会计程序加以处理。
  第二条 资本支付的计算
    甲方转入合营企业公司的制造设备的价值将按合营公司收到财产日登记入册的单价值再加_________%来计算。
  第三条 现金和往来帐户的计算
    3.1 在记帐过程中,外汇转换成人民币时,应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月第一天的报价为准。
    3.2 帐面汇率将按先进先出法计算。
  第四条 财产盘存的计算
    4.1 财产盘存科目的计算将采用后进先出法。
    4.2 公司各种材料、设备和其它物资的收、发和退还应按手续办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计算
    5.1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是指设备器材、机床工具、厂房及各种建筑物等,其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按中国财政部门的规定计算。
    折旧期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所允许的最小期限为准。
    5.2 合营企业制定适当的程序以批准公司拥有的或租用的固定资产的增加及转让,这一程序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计算
    6.1 技术转让许可证费应于转让许可证协议初期较短的时间内或_________年期限内摊销完毕。
    6.2 筹建费用应在_________年期限内摊销完毕。
  第七条 成本和费用的计算
    公司将以契约的形式以确定成本分类核算制,这一制度应在合同的主件和附件中写明。销售费、一般管理费和非经营费或非经营收入将被视为日常费用或日常收入并将不予核查或分配入承包成本。
  第八条 销售和利润的核算
    8.1 合同规定销售记录和销售成本的计算应采用全部完工法。
    8.2 公司将根据税后净收入提取储备基金、发展基金、职员和工人的奖金以及福利基金。三种基金的总数一般应当超过税后净收入的_________%。若有特殊的提取比例应由董事长决定。
    8.3 总经理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内准备出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并贯彻执行。
  第九条 帐户分类会计报表
    9.1 未经审查的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于次月10日前发送管理者和股东手中。
    9.2 送交乙方的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应采用美元和人民币同时表示。公司将按_________标准报告提供给乙方。
    9.3 送交股东和管理者手中的会计报表应包括预算和实际变化的比较。重大的变化应由总经理在呈送的补充报告中加以说明。

本文标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样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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