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安家沟都有哪些景点?写作文~`·~
安家沟都有哪些景点?写作文~`·~
最好可以直接加上修饰的,用细节给我描写一下特点,我要写作文
安家沟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大境门外西北部 2.6公里 处,流域面积约 4.25平方公里,沟长 4625米 ,由西向东北方向延伸,分出 12条支沟.数十座形态各异的山峰奇妙绝伦.沟内年平均气温5— 6℃ ,最低气温 - 18℃ ,最高 26.6℃ ,年降雨量 330—550 ㎜ ,无霜期 117天,积温 2488℃ .该区域内植被覆盖率高,整个沟环绕在群山之中,避开了城市的杂吵和污染,是发展生态旅游的理想场所.通过前期治理,现沟内水、电、路基础设施齐备. 安家沟以自然生态为优势,有着深刻的历史内涵和浓厚的文化底蕴,建成了一处集休闲、度假、餐饮、住宿、娱乐为一体的乡野风情旅游区.景区内峰峦叠嶂、树木繁茂、山清水秀,两座小型水库坐落其中,沟内有鸳鸯洞、清风亭、乡情园、国防洞、风岭瀑、趣乐园、盘龙道、九龙台等旅游景点,置身其中时时处处感受塞外小桂林的独特风情.
安家沟生态区位于塞外山城张家口市区西北部,与素有“北方丝绸之路”之称的张库古商道和雄险的关隘大境门相连,全沟由西向东延伸, 沟长 4625米,总面积4.25平方公里,共有大小12条支沟,26个景点.
安家沟风景秀丽、气候宜人,峻峰惊现、奇石林立,葱林群鸟争鸣、湾水鱼鸭嬉戏、瀑水倾泻奔流、山花争相竞媚.山野风情独具、乡土特色浓郁,植物动物共存、自然人文共融.9月4日 拥抱“世外桃源” .
一段神奇的传说,一沟醉人的景色,一种闲暇的享受,一个流连的地方,这就是迷人的安家沟生态区.告别城市的喧闹,走到这里,如同走进世外桃源,拥抱它,如同拥抱绿色家园.
进入安家沟,穿过敬安门,五神龟威然盘踞沟中.触摸它,仿佛可听到远古的呼唤,令人产生无限遐想.相传,神龟日日夜夜镇守着山门,历经数万年,他们共同护卫着安家沟,就是现在的“五龟石”,不愧为安家沟三大奇观之首.
甬道两旁已有三百年历史的杨树直插云霄,目之所及,葱林群鸟争鸣,使你完全陶醉在一片新绿之中.沿着甬道,跨过一根根青竹铺成的鸳鸯桥,只见月亮湾内鳞光点点,白鸭悠然,垂钓者自得其乐.原来,神女从形态极似莲花的台阶拾阶而上,去一泓清池中游玩戏水,后人把这里就叫做“月亮湾”.漫步于栈桥,饱览翡翠般的月亮湾,微波荡漾,耳闻白鸭亲切叫声,令人心旷神怡,“胜似闲庭信步”.
沿着崎岖的山路,转过一道梁,我不由停住了脚步,“哗哗”的响声,仿佛在演奏一曲交响乐.仰头四望,凤岭瀑水倾泻奔流,瀑布从上而下,像一条银白的长带,高高悬在半空,又似一匹玉锦,在山上挂起,瀑布泼洒飞流,撞击在岩石的棱角上,溅起朵朵白梅,微风袭来,如烟、如雾、如尘……
神女安家、神驼伏虎、鸳鸯建桥……一个个优美的传说,把每一个游客的心弦拨响;峻峰惊现,奇石林立,百鸟朝凤、鱼鸭戏水、瀑水奔腾、山花竞媚,春光与希望永驻,绿色与文化共存,安家沟生态区令人流连忘返,回味无穷.
二 : 去张家港特点景点有哪些,张家港景点介绍
去张家港旅游,我们该去哪些地方呢?不知道您是否会觉得迷茫呢,那么就让小编来帮助你理一理思路呢,下面就由宁波旅行社为您介绍去张家港特点景点有哪些_张家港景点介绍:又名舜过潭,传说古时大禹治水东南途经香山少憩,取泉水解渴,觉泉水清澈味醇,遂解佩剑拓成潭,故名舜过潭。位于香山顶峰中部。潭大体呈圆形,直径约2米,四周皆由山石围成,看上去就仿佛是一口大井一般。此潭下有泉眼,所以水甚清澈,常年不涸。潭中长有无屁股螺蛳,成为香山一奇。
原坐落在小香山竹林深处,初建于宋代。相传苏东坡晚年仕途失意,因江阴友人葛氏邀请,曾数度来梅花堂怡情养生,并题书梅花堂匾额。堂后洗砚池,因东坡洗砚而得名。由于紧靠大小香山间的石虎门古战场,梅花堂一度遭到战火破坏。明朝末年,爱山成癖的徐应霞(徐霞客之兄)重建梅花堂,并在山上广植梅竹。
它位于张家港市东郊的古黄泗浦畔,是唐代高僧鉴真第六次东渡日本成功的启航处,总面积300余亩。整个景区分东西二区,东区是寺庙和休闲区,西区是鉴真纪念馆区。
古称河阳山,位于港口、凤凰、西张三镇交界处,山体由西而东走向,犹如丹凤展翅,故称“凤凰山”。主峰高86米,周4公里,占地千余亩。山上有大片松林、竹林,树木葱郁,景色秀丽;山坡辟有成片桃、梨园,出产的水蜜桃汁多鲜甜,颇有盛名。山之南麓有永庆寺,始建于东吴赤乌年间,距今已有1700多年历史,为南朝四百八十寺之一,解放后被拆。山之西南有鸷山,占地400亩,西北面树大葱郁,果园繁茂,著名凤凰水蜜桃源出于此。旁邓家宕的稀有名木红豆树,相传南朝梁武帝萧衍长子萧统所种,距今已1500余年历史,为江南一绝。2000年5月6日红豆树突然开花,10月结得形似鸡心、鲜红颜色的果实百粒,与上次开花之日相距30余年。
详情也可参考张家港在哪里及张家港特色美食有哪些。
三 : 张家界周边有哪些温泉,张家界周边温泉介绍
秋天到了,天气渐凉,大家在周末的时候不妨去泡泡温泉吧,那么下面就由爱飞扬旅游网来为大家介绍下张家界周边的温泉!
张家界万福温泉
万福温泉国际度假酒店位于张家界市区以东80公里的慈利县,常张高速慈利东互通处,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万福温泉属天然自涌温泉,常年恒温53°C,富含多种有益人体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具有神奇魅力的48个动、静露天温泉池和山顶冲浪、温泉漂流等温泉娱乐项目掩映在天然绿色植被中。另有贵宾休息室、香薰室、SPA水疗、SPA保健按摩等精品服务项目。
交通
距离张家界荷花机场约90公里·距离森林公园门票站入口约95公里
距离张家界火车站约87公里·距离天门山索道下站约87公里
距离张家界高速出口处约78公里·距离宝峰湖景区约81公里
距离武陵源门票站入口约85公里·距离黄龙洞景区约75公里
张家界江垭温泉
江垭温泉度假村位于湖南省张家界慈利县江垭镇,毗邻张家界世界自然遗产核心景区武陵源,是风光秀丽的张家界东线旅游的新亮点。江垭温泉泉水清澈碧透,泉水出口温度常年54℃左右,据专家检测,温泉水中富含多种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矿物质微量元素。对神经性骨痛、风湿病等多种疾病具有特殊疗效,起到舒筋活络、强身健体、润肤养颜、安神定惊、延缓衰老等保健作用。
交通
距离张家界荷花机场约73公里·距离森林公园门票站入口约49公里
距离张家界火车站约70公里·距离天门山索道下站约70公里
距离张家界高速出口处约78公里·距离宝峰湖景区约34公里
距离武陵源门票站入口约38公里·距离黄龙洞景区约30公里
温泉贴士
1、急性肺炎、急性支气管炎、急性扁桃体炎等急性疫病患者,传染病患者及结核病患者,不宜浸浴。
2、皮肤过敏者、严重湿疹、皮肤炎及皮肤有溃烂伤口者,最好不要浸浴。
3、糖尿病患者不宜长时间沐浴温泉,浸浴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水温不要超过40摄氏度,以免出现意外。
4、癌症、白血病患者不宜浸浴,因刺激新陈代谢,会导致身体加速衰弱;营养不良或病后身体极度衰弱者,切勿浸浴。
5、心脏病、高血压、血管病患者,不宜泡温泉,除非经医生允许;易失眠的人,不宜长时间浸泡。
6、孕妇及手术过后者不宜泡温泉;女性月经期不宜泡温泉。
7、高龄人士泡汤最好结伴同行;孩童浸泡的水温不宜过高,大人应先行测试。
8、刚用脑过度、激烈运动或酒后后,不宜猛然入浴,以免引起脑部贫血或温泉休克;切忌空腹或太饱时入浴。
9、水温在38~42℃适中,最高不超过45℃,以免烫伤,尽量避开高温的温泉出水口区;每次浸浴10~20分钟为宜。
四 : 张家界红色旅游信息,张家界有哪些红色旅游的景点
张家界红色旅游景点介绍:
周逸群烈士故居
周逸群烈士故居在铜仁市区共同路12号,原街名大公馆。周逸群故居座北朝南,呈四合大院,总占地面积1162平方米。清道光年间,周逸群祖父始建后楼两幢。周逸群烈士在此楼出生和结婚。
周逸群,原名周立凤,1896年生,贵州铜仁县人。1919年赴日本留学。1923年回国,在上海参加创办《贵州青年》旬刊,宣传反帝反封建思想。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参加北伐战争,在国民革命军贺龙部任师、军政治部主任。1927年8月参加南昌起义,起义军(门票)南下后任第20军第3师师长。1930年2月,周逸群领导组建中国工农红军第6军,兼任政治委员,成立鄂西苏维埃联县政府。7月率红6军与红4军在公安县会师组成红2军团,任军团政治委员、中共前委书记,与贺龙领导创建以洪湖(门票)为中心的湘鄂西苏区。9月,调任中共湘鄂西特委代理书记兼湘鄂西苏维埃联县政府主席。在红2军团主力南征、国民党军重兵“围剿”的极端困难情况下,领导组建江左、江右军两个指挥部和独立团,与段德昌指挥部队依靠苏区人民,利用洪湖地区江湖港汊的有利地形,避强击弱,开展机动灵活的游击战,相继取得第一、第二次反“围剿”斗争的胜利,保卫了洪湖苏区,壮大了红军和地方武装力量。1931年5月,周逸群由洞庭湖(门票)特区返回江北汇报工作,途经湖南岳阳贾家凉亭时,遭国民党军伏击,不幸壮烈牺牲,时年35岁。时至今日,洪湖人民仍然传唱着这样一首歌谣:“洪湖水上长莲苔,莲苔年年把花开,莲花时开时又谢,烈士鲜花永不败。”表达对周逸群的无限哀思。
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
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庭院面积1200平方米,院内有蓊郁的常青树,常开的鲜花,洁净的石板塌,清新怡人,宁静萧穆。1934年11月24日,中国工农红军二、六军团在任弼时、贺龙、肖克、王震等领导下,一举解放大庸县城,于26日成立临时省委,12月1日在天主堂内成立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领导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31个县的反围剿斗争,沉重地打击了国民党反动派和地方封建势力,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在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为缅怀先烈功绩,弘扬革命精神,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和区政府于91年夏发动募捐修复湘鄂川黔省委、省军区、省革命委员会旧址,并新建纪念馆,于1993年12月26日落成开馆。
贺龙纪念馆
贺龙纪念馆占地面积9335平方米建筑面积2080平方米。由八个展厅组成,陈列着两把菜刀闹革命、南昌起义、创建革命根据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国家体育事业奠基者、国家军队重要领导人、贺龙同志永远活在人民心中、中小学生思想教育展厅几大块内容。贺龙故居和纪念馆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贺龙纪念馆展厅共辟贺龙同志及其任弼时、关向应等我军领导人的历史照片387张,文献文物190件。纪念馆于1993年3月筹建,1996年3月在纪念贺龙同志诞辰100周年时建成并对外开放,由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题写馆名。
张家界旅游精品路线推荐:
<张家界、凤凰古城(门票)四日游>如画的张家界、泛舟于醉人的沱江河、美丽神秘的凤凰古城
<张家界二晚三日游>免费接送站,保证游玩张家界最核心景区,黄石寨(门票)、金鞭溪(门票)、天子山(门票)还有更多美景
五 : 反家爆发有哪些亮点
导语:轻微家暴的受害者其实是大多数。媒体报道出来的都是非常严重的,肯定有《刑法》管的,《反家暴法》解决的恰恰解决的就是那些轻微受暴的受害者的问题,让她们得到救助。
专家:家暴定义有亮点仍不足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家暴定义几大亮点值得肯定
一直以来,在反家庭暴力立法需要解决的诸多问题中,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据了解,目前对于家庭暴力的内涵还没有全国性法律作出权威解释。运用广泛的是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所指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咨询主任李莹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有两大亮点值得肯定。一是精神暴力被明确列入家暴定义。二是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被纳入家暴范围,从而使保护对象的范围得到扩大。但是从保护对象的类型和人员范围来看,李莹认为该定义跟现实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和欠缺。比如,性暴力此次没有出现在家暴定义中。
“从我平时接触的案例以及接受的咨询来看,至少有一半以上都存在性暴力,性暴力现象在实践中非常严重。一般来说,严重的家暴都会伴随性暴力。”李莹指出,家庭暴力通常是发生在具有婚姻、血缘、扶养等亲密关系的人们之间,一方侵害另一方身体、性、精神的行为。隐蔽性、反复性、周期性和长期性是其明显特点。目前国际上共识的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身体的、精神(心理和情绪)的、性暴力以及经济的控制。李莹建议将性暴力和经济控制都纳入到家暴定义中。
家暴主体范围应进一步扩大
家庭暴力的定义只有顺应社会的发展及国际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趋势,才能更大范围、更全面地保护家庭暴力的各种受害人,从而有利于对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进行全方位的预防、救助和制裁。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家暴行为视为家庭暴力被看作一大亮点,但此前社会广泛讨论的同居、恋爱、前配偶等关系中的暴力行为都没有被纳入到此次家暴定义中。
据《国际妇女百科全书》介绍,高达50%的男人在他们的妻子或恋人提出分手或实际分手后,会继续以殴打或其他形式威胁或恐吓她们,迫使其留在自己身边或回到自己身边,或者对她们的离去进行报复。而相关研究发现,与配偶暴力相比,恋人和离异配偶间暴力的发生率更高,后果更严重。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的保障,体力强势的一方更可能通过暴力行为胁迫体力弱势的一方。基于此,世界上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家庭成员扩大至亲密关系,将同居关系、恋爱关系、伴侣关系、曾经的配偶关系及其他亲密关系纳入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内。
“我个人认为,征求意见稿关于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有两点值得肯定:一是规定了精神暴力;二是不以伤害后果为构成要件。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中华女子学院法律和社会学院教授林建军指出,“不足之一:现在的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没有包括同居关系及前配偶。虽然同居和前配偶在我国不属于家庭成员,也不受婚姻法的调整和保护。但是他们之间现在或曾经有同居关系,相互间的爱恨情仇、感情纠葛与家庭成员非常类似,所以应当得到类似于家庭成员的保护。建议将同居以及前配偶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在立法技术上可以采取准用该条规定的形式加以保护。不足之二:现在的暴力形式仅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不包括性暴力。而性暴力同样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形式之一,应当明确为家庭暴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也主张顺应国际反家暴立法趋势,将同居关系、恋爱关系、伴侣关系以及前配偶关系者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家庭暴力法不是家庭法,而是社会法。在社会法体系中,它属于社会保护法范畴。社会保护法以反歧视,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权利平等享有和实现为目标。反家庭暴力法正是以此为价值追求,保障生活在婚姻家庭等亲密关系中的人们免遭暴力侵害,充分享有人格尊严权、健康权、生命权等基本权利的立法。”薛宁兰说。
建议采取概括列举结合方式
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不仅反映了立法者对家庭暴力本质属性的认识,也直接决定了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学者们普遍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既要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又要有一定的概括性和开放性,为反家庭暴力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留有余地,以便发挥法律的整体效应。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家暴的具体行为方式进行列举。“概括加列举的立法形式,更容易操作和执行,也便于民众了解,还便于执法部门更加清晰地执法。如果没有清晰的概念,容易产生认识上的不一致。”李莹说。
对此,有专家建议,反家庭暴力法应采用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范围。对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列举为:“实施或威胁实施身体上的侵害以及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的;实施或威胁实施性暴力及其他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性行为的;以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毁损财产以及其他经济控制行为;非法强迫受害人堕毙胎儿的;遗弃受害人的;其他损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性或财产的行为。”
调查:
我省去年家暴投诉超300起,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有上升趋势
2015年9月22日,因家庭琐事,化隆回族自治县回族妇女马某惨遭丈夫泼硫酸,导致毁容,其丈夫被判有期徒刑10年。据了解,马某14岁时出于无奈与其继父的儿子马某某结合,并育有两子,在共同生活的8年时间里,马某饱受马某某的侮辱,虐待和殴打。这一典型家暴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同年10月29日,西宁市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斌斌的老师发现,斌斌精神萎靡,头上有一道伤口。随后老师了解得知,伤都是斌斌爸爸打的,且斌斌大腿内侧有被火炉灰烤伤的水泡。学校随即报警。调查中,派出所民警得知,斌斌不是第一次被打。最终斌斌爸爸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这是发生在我省的两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据我省相关部门调查统计,2015年,婚姻家庭权益问题在我省妇联系统信访总量中仍高居首位,其中家庭暴力问题398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问题的57.3%。“家庭暴力问题仍是我省妇女儿童维权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接到的300多起家庭暴力投诉中,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张黎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到。
据了解,家庭暴力可能涉及到家庭所有成员,有父母对孩子的暴力,有丈夫对妻子的暴力,也有妻子对丈夫的暴力、子女对父母的暴力。但是很多的调查研究显示,妇女、老人、小孩、残障人等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肢体伤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因此,《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作为长期关注和研究我省家庭暴力方面的专家、青海民族大学法学教授马兰花告诉记者,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来说,除规范意识缺失或人格障碍的诱发因素外,还有缺乏足够的法律干预以及长期以来“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作祟等;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来说,大都源于面子问题,觉得“家丑不外扬”,受害者往往宽容家庭暴力的发生,认为离婚不光彩,为了孩子也要维持婚姻关系,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独立意识与自我意识,同时,往往在经济上、情感上较强地依赖对方;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中,未成年人父母的文明教育素质普遍偏低,不懂得文明的家庭教育方法等。在认识上,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也存在理解上的误区,认为家庭暴力是别人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便插手等等,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无形之中滋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立法:
五大亮点,为维护人权开启了“家庭”这扇窗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前,如果发生家暴行为,受害者即便采取报警方式向公安部门求助,民警出警后最多也只能是对施暴者进行说服教育,并无强制手段,对受害者没有保护安置措施。民警一旦离开,很可能家暴依旧。其根源是由于原有的法律条文中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极为有限,导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反复施暴又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所以常常是不了了之。
《反家庭暴力法》填补了这一空白,它是一部预防和制止家暴的专门立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家暴概念,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公安告诫制度、临时庇护救助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这五大亮点,为维护人权开启了“家庭”这扇窗口,为受害者维护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表示,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些具体条文,首次将法律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事务,是对传统的家庭自治观念的扬弃和超越,是重要的创新所在。
“这部法律的出台,顺应了社会的期待和家庭的需要。标志着我国反家暴工作迈向了法治化、专业化的新高度。”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张黎娟说。
维权:
遭遇“家暴”,专家为你支招
家庭暴力,折射出一个家庭美德教育的严重缺失和家庭法治观念、法治意识的极度薄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常年审理涉及家暴案件的西宁市城西区法院法官杨萍介绍,受害者由于在发生家暴时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很少留下证言证词、伤情鉴定报告等法律证据,打官司时面临举证难的问题。而《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建立了多部门有效合作的干预模式,设立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重保护措施将有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对家庭暴力的取证和认证。她建议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提高搜集证据的意识和能力。如果事发后施暴者表示忏悔,也可要求其书写悔过书与保证书或进行录音录像;如果伤害持续发生,受害者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必要时受害人可以持报警记录、告诫书、施暴者的保证书等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符合条件,将制作人身保护令裁定,对受害者进行人身保护。
西宁市城西区虎台派出所民警管恩河说:“以前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报警,民警只能口头教育批评。现在遭遇家暴,就可以对施暴者给予告诫,给受害者发放人身保护令,一旦发生民事诉讼,或者进行其他相关处置的时候,它还能起到证据的作用。”
省妇联相关专家认为,可以第一时间通过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或通过信访窗口、网络投诉等多渠道求助。同时,要全面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使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制止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依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特别是广大女性更要勇敢地向家庭暴力说“不” 。
征途:
反家暴仍需打通“最后一公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遵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不能止于观念和书面,更重要的是产生效力。法律强调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综合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反家庭暴力法》的威严要常态显现,在家暴发生前及时干预,在家暴发生时及时制止,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有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和推动实现立法目标。”省妇联主席张黎说。
近日,省妇联组织召开学习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来自省市公、检、法、司、妇联及相关单位的代表、有关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妇联以及基层派出所、部分社区代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大家纷纷认为,在审判实践中,真正能够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最终认定属于家暴行为的案件数量占同类案件的比例很小,家暴案件仍然受到“举证难”“取证难”以及“认定难”等现实因素制约,如何有效发挥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各自的职责,形成合力都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课题,《反家庭暴力法》想要落到实处,还要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畅通反家暴的“最后一公里”。
张黎表示,要通过我省正在开展的“建设法治青海·巾帼在行动”等活动,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宣传、学习这部法律。同时,动员法律工作者和新闻宣传工作者,深入到村(社区)、家庭,深入到村社的“妇女之家”,宣传法律、以案释法。只有大家都能够认真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而且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家庭暴力说“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的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就会顺利实现。
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在昨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
同居时实施暴力也适用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本文标题:张家界有哪些景点-安家沟都有哪些景点?写作文~`·~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