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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与庇护-2014年司考国际法:引渡和庇护

发布时间:2018-01-18 所属栏目: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

一 : 2014年司考国际法:引渡和庇护

2014年司考国际法:引渡和庇护。距离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越来越短,广大考生们也开始进入紧张的冲刺复习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国际法冲刺复习阶段的考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通过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

一、引渡

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一)引渡的主体

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引渡是国家之间进行的。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

(二)引渡的对象

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地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

(三)可引渡的罪行

对于可引渡的罪行,一般都列举和规定在引渡条约中,有些国家的国内引渡法也有规定。“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罪不引渡”是被一般接受的原则。

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的犯罪。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关键是对政治犯罪的认定问题。实践中,认定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国际法规定了一些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包括:(1)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2)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行;(3)非法劫持航空器;(4)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等。

(四)引渡的程序

引渡的程序一般根据引渡条约及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定进行。包括:引渡请求的提出和答复、负责引渡的机构、引渡文件材料的传送、移交被引渡人的条件方式等。

(五)引渡的效果

引渡的目的是克服刑法的地域性或各国刑法的差异造成的法律漏洞,防止某种犯罪行为逍遥法外。实践中,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的特定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人进行审判或处罚。这也称为“罪名特定原则”。如果以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

200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对有关引渡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另外,我国还与一些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或司法协助条约。

二、庇护

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引申出的权利。决定给予哪些人庇护是国家的权利。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国家对庇护问题通常在有关的国内法中加以规定。

国家从属地管辖权的意义上,可以自主决定庇护的条件,只要不违背其国际义务。因政治原因而请求的庇护,即政治庇护是庇护的一种,也是当代国际实践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根据国际法,对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 庇护包括允许避难者在庇护国境内居留,对其进行保护或不对其进行相关的惩罚,并拒绝将其交给其他国家或递解出境。对尚不在庇护国领土内的避难者,庇护还包括准其入境。因此,不引渡并不等于庇护。

被给予庇护的人在庇护国通常享有外国侨民的待遇,其应当遵守庇护国的法律。并且庇护国不得准许其从事可能(www.61k.com)导致庇护国违反国际法义务的活动。

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或称为域外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带来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虽然某些国家之间有域外庇护的实践,但它们都是基于相互的协议或同意并规定了庇护的特定范围,并且只能在不违背其他国际义务的前提下进行。因此,不存在可以进行域外庇护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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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小米在印度获高通庇护暂解禁:傍与不傍陷纠结

  昨日(12月22日),爱立信再次就与小米之间的专利问题向媒体发出声明。在这份媒体声明中,爱立信指出,首先选择印度市场提起诉讼,是公司的诉讼战略,而“小米在哪里侵犯爱立信专利,我们将保留日后在哪里起诉的权利”。

  早些时候,爱立信在印度对小米提起专利诉讼后,小米手机在印度一度停止销售,并关停官网网页。经过短暂斡旋,12月17日印度德里法院授予小米手机 “临时许可”,被允许销售使用高通处理器的红米1S,而本月初刚刚在印度上市的红米Note仍不得销售,后者搭载的是与爱立信有专利纠纷的处理器。

  由此来看,国产手机雄心勃勃的出海战略遭遇专利堵截,根本原因在于,其在世界手机专利池中缺少核心专利,在反专利堵截时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傍”住高通还是摆脱高通?这在高通反垄断案将出结果的背景下更趋纠结。

  此外,高速行进中的互联网手机企业,也该坐下来反思下自己的手机属性,毕竟互联网手机的本质还是手机,互联网只是“定语”。

  国产手机在印度频频撞上专利“墙”/

  国产手机雄心勃勃的出海战略因专利问题遭遇麻烦,对大多数中国手机厂商而言,专利似乎已成为一道跨不过去的“坎”。

  12月11日,《印度时报》报道称,印度德里高等法院通过爱立信(印度)提交的一份申请并颁布禁令,禁止小米公司在印度市场进口或销售手机。

  据了解,禁售的原因是爱立信认为,小米侵犯了爱立信的标准核心专利组合(SEP),爱立信在一封公开信中表示,“在过去三年,爱立信一直和小米就符合GSM、EDGE和UMTS/WCDMA标准的产品的专利许可授权事宜开展对话。然而小米始终拒绝在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原则的基础之上,就获得爱立信的知识产权使用许可一事,以任何方式回应。爱立信万不得已,只能对此采取法律行动。”

  然后,事件很快出现了转机。12月16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决定,暂时取消小米手机在印度的禁售令,将于明年2月5日召开听证会,届时再作出最终判决。

  不过,印度法院所作出的暂时恢复销售决定,并不意味着小米所有型号手机都能销售。据了解,恢复销售的手机被限定为使用高通芯片的小米手机,而使用联发科芯片的大屏红米Note依然处于禁售状态。此外,小米还必须为其销售的每台手机向法院预缴100印度卢比(约合12.69元人民币)的提存。

  与此同时,爱立信似乎并没有就此罢手的打算。爱立信称,“有信心,在2月5日进行的下一次聆讯上,将被告(小米)的全部主张驳回”。

  对此,小米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最新的通知,因此无法做出评论,一切以2月5日的聆讯判决为准。

  而对于小米和爱立信沟通的最新进展,小米上述负责人表示,不方便透露。

  无独有偶,就在印度德里最高法庭暂时取消小米手机在印度禁售令的第二日(12月17日),该法庭又发出了一项针对中国手机制造厂商一加(OnePlus)的禁令,该禁令规定一加不得将产品出口到印度市场,并禁止其在印度销售、宣传即将推出的旗舰设备。

  据了解,一加被禁售是因为,印度本土手机厂商Micromax称,一加违反了此前Micromax同AndroidROM开发商Cyanogen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在该协议框架下,其他厂商均不能出售搭载Cyanogen系统手机。这意味着一加手机在印度市场推出新品的计划被迫延迟,并且影响其在印度市场的表现。

  日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试图就此联系一加手机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据记者了解,此前,我国一些手机制造企业在“出海”过程中曾遇到过此类麻烦,并最终在海外市场“折翼”。2010年,深圳“基伍”手机曾经依靠功能机冲击到印度市场手机份额第一名,市场占有率达21%,遥遥领先排名第二、占有率13%的诺基亚,但随后,诺基亚与爱立信联手起诉基伍侵犯了两家所持有的标准核心专利组合,“基伍”手机随即遭到法院“禁售”通知,在印度市场遭遇重创。

  小米手机销售解禁背后现高通身影/

  据Gartner研究总监盛陵海介绍,此次爱立信提出的SEP技术专利,是手机制造过程中一定会涉及的技术专利。比如AMR音频压缩技术 (打电话一定会用的技术),EDGE技术 (2G手机进行网络通信的技术),以及3G的CDMA等专利都是没办法回避。“其实不单单是小米,很多国产手机厂商都面临专利的苦恼。每家手机厂商,或多或少都有SEP掌握在别人手里。”

  “如果有专利厂商,例如爱立信、诺基亚等,拿关键专利去狙击对手,只要专利在当地有注册或者认证过,国产手机一旦遇到这些竞争对手,打100次官司,100次都输。”盛陵海如此表示。

  知名通信评论人“老杳”在一篇文章中指出,之所以使用高通芯片的小米手机被允许销售,是因为高通与爱立信有交叉授权条款,也就是说虽然小米手机没有被授权爱立信的专利,不过鉴于其购买了高通芯片,而高通曾经与爱立信交叉授权,因此小米通过高通也间接获得了爱立信的授权。印度德里高等法院也是基于此条款放行采用高通芯片的小米手机,而联发科等芯片厂商没有与爱立信的交叉授权,因此使用联发科芯片的小米手机仍处于被禁售的序列。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则表示,小米手机印度禁售事件背后有高通的身影,“高通一直在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去施压和斡旋。”

  据了解,高通作为小米的投资方之一,没有理由不维护小米的利益,但现在小米高通之间的关系有些微妙:小米试团弱化高通的影响。比如,小米发布的红米手机就采用了联发科的芯片,小米3手机则选择英伟达的芯片。

  “雷军的设想,是逐步摆脱高通的控制,两只脚走路,在核心元器件上做到多元化渠道,避免被卡脖子。”上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盛陵海则表示,小米手机在印度遭禁售等于给中国手机厂商一个提醒,付钱给高通,在高通的专利体系下,中国手机制造商在海外市场能够得到保护,反之,则会遇到专利麻烦。

  目前,国产手机厂商正纷纷出海,而高通在我国的垄断案也接近尾声,在这个节点上,高通通过小米手机印度市场被禁发力,实际上起到了一箭双雕的作用。

  “就一句话,如果出海的国内手机制造商不选高通的专利体系,那么高通就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爱立信的角色。”盛陵海进一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道。

  从本质上来说,高通相当于组建了一个泛专利联盟,在联盟的体系下,只要使用高通芯片的厂商,专利技术都可以“互通有无”,这相当于给一些缺少专利的手机厂商进行庇护,因此业内人士将高通的专利保护措施称为“高通伞”。

  但获得“高通伞”也面临非常严苛的条件,手机厂商将必须根据产品最终零售价来按比例缴纳专利费。专利费比例大概为4%~6%。而业内的通常做法,一般是在芯片上收费,高通则是跳过芯片处理器,直接在成品阶段抽成,这使一些手机厂商苦不堪言。

  盛陵海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大多数手机厂商还是很老实地交专利费,这些厂商早些年出海时吃过专利的亏,有过相关的经验。但一些小的国产手机厂商,尤其是没打算出海的厂商会认为,如果用非高通的芯片,就可以不用给高通缴纳专利费了,从而节省一大笔专利开支。

  高通垄断案出结果将引“连锁”反应/

  就在高通在印度施加影响力的同时,其在我国所遭遇的垄断案调查也接近尾声,裁决很快将出结果。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高通和国家发改委在大致框架上已经谈好,只是具体细节双方还在协商。去年12月13日,国家发改委对高通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明确对高通的调查包括 “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基础”等七项内容。

  高通不仅直接按照手机厂商的出厂价格收取5%的专利授权费,还向中国厂商要求巨额许可费,但对自己所使用的中国厂商专利应付许可费却只字不提,迫使中国厂商免费许可。这也是此次反垄断调查的重要部分。

  几个月前,发改委相关人士透露,“高通反垄断案”已进入最后处罚阶段。当时,外界曾猜测,罚金可能高达10亿元。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除了罚金外,处罚结果还可能包括降低专利授权费用,取消高通推行的反向授权协议。

  虽然业内普遍认为,这次反垄断调查将促使高通改变专利授权方式及抽成比例。不过,一旦反向授权协议取消,意味着 “高通伞”将不复存在。这对于正在高速出海的国产手机制造企业来讲,在失去高通专利保护的背景下,只能积极建设自身的专利体系。

  12月21日,小米联合创始人、海外市场负责人林斌在一场公开演讲中透露,小米在2012年之前拥有35项专利,2012年申请了257项,2013年申请了643项,2014年申请的专利预计在1300项左右,明年还将申请200项专利,这也意味着,到明年底,小米将总共拥有超过4000项专利。

  在印度禁售事件后,林斌正面回应有关小米的专利问题。林斌表示,小米的专利,只为防御;“申请专利的本质目标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近些年,有很多的专利不是冲着这个目标去的,最有代表性的是欧美的专利流氓,购买一些专利,或者手上持有一些专利,就拿着专利资产到处收钱,甚至还有很多专利诉讼是为了恶意打击对手。”

  对此,有观点认为,林斌言下之意是,小米的专利建设只是为防止专利拥有企业的恶意阻击。

  “专利纠纷是所有的手机公司,尤其是中国国产手机公司,走出国门和海外必须经历的一个必修课程。”林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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