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当今社会,离婚变得越来越普遍,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如何解决,根据长期的实践以及《婚姻法》中的规定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在判处孩子归属权问题时又划分了两种情况,分别是2周岁以下和2周岁以上的。到底这两种情况具体是如何的呢,接下来61k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2周岁以上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当父母双方婚姻关系破裂,需要离婚时,就会涉及到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应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功,就可以依据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后子女归属问题的规定进行解决。力求把离婚对子女造成的影响减到最小化。
二 :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具体怎么规定的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带着孩子搬家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具体怎么规定的
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带着搬家,从吉林搬到云南,这是否允许,如果允许另一方的探视权怎么保障
第一,对方可以搬家,但是要保证另一方探望权的行使。
第二,你们可以协商变更探望权的方式,探望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逗留式探望,一种是暂时性探望。你们可以把探望权从见面变成放假的时候接到你的家居住。如果不能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
供参考
三 : 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61阅读 抚养权】导读: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有哪些规定?本文61阅读网婚姻法知识栏目为您总结了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法律法规大全,希望能够对您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
无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1年11月9日
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注意:由于这是比较老的法规,很多与上面所列法律法规冲突,冲突的无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四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2、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加上你自己的综合条件就可以了,当然,你在庭上的辩护是很重要的,因为法官并不主动调查事实,要靠你的证据及辩护技巧让法官相信孩子随你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更有利。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五 : 离婚后获孩子抚养权的10大漂亮女星(图)
搜集整理/丑鱼尼莫日前,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谢霆锋已正式向张柏芝发出离婚协议书,并称两人五年婚姻告终。该报纸以“霆锋发律师信同意离婚”为题,称谢霆锋已通过律师向张柏芝发函同意离婚,并将争夺2个儿子的抚养权。除了耸动的标题,文章内容更多的还是对谢霆锋张柏芝感情生变的各种盘点、整合和推测,以及与当事人相关各方的回应和态度,有关离婚细节则没有更多详细说明。谢霆锋向张柏芝发出离婚协议书的消息一出,谢家2个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张柏芝之前参加综艺节目时曾表示,就算没有家庭和老公,她也一定要孩子的抚养权。而谢家自然也不会轻易放弃2个孩子的抚养权。
买红妹:去年年底,孙楠、买红妹的夺子问题闹得沸沸扬扬,两人离婚后,子女均由买红妹抚养,孙楠支付抚养费。如今孙楠又起诉前妻买红妹,要求3岁的儿子归自己抚养。消息传出后,网上出现了各种猜测和评论声音,有说法是孙楠重男轻女只希望要回儿子的抚养权,也有猜测说孙楠现任老婆潘蔚怀的是女孩,所以孙楠想要回自己的儿子。
宋丹丹:宋丹丹当年离婚时,她的“太阳”英巴图判给了前夫英达。“夺”回监护权后那段最痛苦的日子里,他们相依为命。正是因为儿子的鼓励,宋丹丹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离婚后,宋丹丹飞往美国旧金山度假。在美国期间她发现自己犯下了一生中最大的错误。她原本以为一切是可以补救的,但前夫的迅速再婚打破了宋丹丹所有的幻想。回国后,在约定好的一天里宋丹丹见到了儿子巴图,母子之间开始有了真正的沟通。
江珊:江珊与高曙光离婚令人非常意外,据悉,离婚时,江珊女儿已经8岁,是1个非常快乐、聪明、又敏感的孩子。聪明的女儿经常会给母亲发短信,写上“母亲,我爱你”,并附上笑脸。而且她并不担心,单亲的家庭性质会对女儿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江珊的假期,除了国家法定假日,一定还包括女儿的寒暑假,只要女儿休息,她绝不会工作,而是在家陪女儿。这是她的生活原则。当1个家庭主妇,是江珊的的愿望。江珊说自己休息的时候除了做运动、打羽毛球,就喜欢待在家里,做家务、给女儿做饭。
贾静雯:贾静雯离婚大战,几经周折,孩子抚养权终于回到自己手中。据悉,离婚期间,贾静雯的女儿被丈夫孙志浩带离,避不见面长达四个月。贾静雯想看孩子,却苦苦找不到孩子,甚至到了崩溃的边缘。最终却在多方努力下,贾静雯还是赢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令她在法庭上百感交集,泪牛满面。
韦唯:韦唯与外籍丈夫的离婚大战堪称史诗大片,期间,据说韦唯前夫还买人威胁韦唯,但韦唯并没有因此望而却步,还是通过法律程序艰难获得3个儿子的抚养权与监护权。如今,韦唯经常与3个儿子出现在观众面前,尽管已经有了新的男友,但事实证明,韦唯的确是个好母亲。
赵雅芝:赵雅芝也曾与前夫上演过离婚夺子大战,别看赵雅芝娇小柔弱,贤淑温柔,可在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却当仁不让,尽到了做母亲的一份责任。据悉,离婚期间,赵雅芝夫妇曾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几度交锋,最终赵雅芝胜出。在与现任丈夫在一起之前,那段时间赵雅芝与儿子相依为命,孤儿寡母,走过了一段凄苦的岁月。如今,赵雅芝的3个儿子已经或者正在成人,尤其是老大帅哥正在1步步跨入娱乐圈。
马艳丽:马艳丽的前夫是央视大名鼎鼎的春晚导演郎昆,这对曾经被看好的时尚夫妻,最终还是因为种种原因分道扬镳。尽管媒体没有详细爆料他们夺子大战的详细情况,不过依据女儿姓氏已经改由母姓,说明马艳丽在这场夺子大战中完胜丈夫。
林美贞:2006年10月,孙兴、林美贞传出五年婚姻告终的消息,当时孙兴全盘否认,要大家不要瞎猜。但之后没多久,林美贞的友人向媒体证实,两人已在日前签字离婚,四岁儿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离婚后,孙兴依旧潇洒,而林美贞却要独自带着孩子艰难度日。
林忆莲:1998年,了断了前一段婚姻的李宗盛,和相恋多年的林忆莲“奉女成婚”,同年5月,女儿出生。然而世事难料,结婚仅一年,婚变的谣传就渐渐传出,虽然双方都不置可否,却依然愈演愈烈。终于在婚后六年,夫妻两人分别平静地发表了一纸离婚声明。离婚后,林忆莲独力抚养女儿。为了爱女李喜儿,林忆莲不惜拼命赚钱养家,已先后在港、台两地举行多场演唱会,誓要为爱女的将来储多点钱。而李宗盛则在红馆开个唱时,流泪愧言“自己是差劲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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