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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邮政局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15 所属栏目: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

一 : 邮政局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邮政企业管理,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严格规范管理制度,使各项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请各部门、班组按此办法认真、严格地考核到每个职工,实行奖惩兑现。
一、 考核方式  
由人事、财务、市场部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办法逐月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抽查),了解全局邮政生产过程,包括资金票款安全、上下班制度、服务质量、交接验收、处理规格、业务收入、报表时限等存在的问题,凡是检查、了解发现的问题一律实行扣款制,在当月生产奖金中考核扣罚,如当月不够在下月生产奖金中补扣。
二、 考核内容  
(一)、通信纪律、通信质量  
1、 总包损失(丢失、损毁)每发生一袋(15日内完整找回的不作损失,造成延误的按延误处理;有进无出作损失处理)查清责任后,对责任人扣款500元。  
2、 给据邮件损失每发生一件(内容同上),查清责任后,对责任人扣款100元。  
3、 邮件总包延误(不分进出口;总包邮件应发未发;丢失后在15日内无损找回,已造成延误的按延误处理),对责任人处以每袋每天50元的扣款。  
4、 邮件(含给据、平常邮件)延误,不分进出口;邮件应发未发,应封未封,应投未投,错投,信箱应开未开,错分错发,邮件未及时(节假日除外)正确传递投交给收件人的情况按延误处理,对责任人按给据邮件每件扣款5元,平常邮件每件扣款2元。如造成州局检查罚款的由责任承担按州局罚款全部金额。  
5、 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报刊,每发现一次(无论多少),对责任人扣款300元以上,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 对乡邮投递员不按规定时间出归班(以乡邮投递员排单考核为依据)的,每少出一班扣款200元。  
7、 市内报刊投递,当天到达的所有报纸(除有证明自取的和节假日除外),第二天必须投递完,杂志第三天必须投递完,否则视为延误处理,报纸延误每份每天扣款0.5元,杂志每本每天1元。  
8、 以用户查询或申告为依据,丢失(含交接不清,未签字,无据可查)杂志每本扣款10元,报纸一份2元(扣款不包括报刊标定价)。  
9、 分拣封发与邮车、营业与分拣封发、投递与分拣封发、报刊分发与投递等之间必须严格执行“三项基本制度”,认真执行当面交接签收,明确责任,以便事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 机要文件总包积压延误,发生一袋每天对责任人扣款300元。  
11、 机要文件失密、丢损,对责任人处以每件3000元的扣款。  
12、 邮件全程时限和邮件处理规格根据州局监督岗抽查通报情况为准,综合合格率分别低于州局规定而被罚款时,罚款金额全部由营业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13、 对发生通信质量问题(如丢失、损毁、积压、延误、被冒领等)未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次扣款200元,情节较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规章制度  
1、 各类邮件必须认真执行催领和清退等相关规定,并做到处理手续齐全,加盖章戳清晰,如处理不全、不清造成邮件、资金安全受影响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款10至20元。  
2、 检查中发与有违反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不按所需量核发,容易造成邮件(资金)安全事故或造成引起赔偿事件的,每发现一处(次)扣款50至300元。  
3、 各相关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对所属人员的有关邮件、资金安全进行检查督促,并有文字记载可查,否则,发生一切案件对相关负责人扣款50至100元。  
4、 对违反支票印鉴分管,支票使用、超额取款、超额留存现金,不按要求及时上缴业务收入,不按要求使用及管理金库等涉及到资金安全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发现一次扣款100至1000元,发生案件的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各级管理监控(含营业复核、事后监督、汇兑检查、质量检查、会计出纳、邮政视查、电子稽查等)人员不按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监控检查职责,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发现的每次对责任人扣款20至100元。  
6、 班组(支局)基础管理资料及各种登记统计表(簿)不齐全和内容不完整的每一种或一处扣款10至30元。  
7、 各种邮政业务、财务、统计报表及必须按时准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因漏报或迟报造成罚款的,相关人员承担全部罚款金额。  
8、 无故不参加局上各类公益活动一次扣款20元。迟到、早退、请事假不参加者一次扣款10元,请病假不考核(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或住院证明、医药发票,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服务 质量  
1、 营业投递和对外服务的部门,内部用户意见函满意度达不到85分的,分别对相关班组或个人每少一分扣款50元。  
2、 城市投递必须执行“四川省邮政投递规范化服务检查评定标准”,发生用户投诉的每人次扣款100元。  
3、 由于服务态度和质量问题,与用户争吵,造成用户有理由申告每发生一次对当事人扣款100元,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扣款500元。  
4、 部门之间以及各工作环节之间发生推诿、扯皮,影响生产和经营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扣款。  
5、 生产场所所用的各种机器设备不爱护而人为损坏,造成不能正常营业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扣款200元,并承担维修机器设备的全部费用。  
6、 服务环境脏、乱、差,用品用具杂乱无序,堆放无关东西,每发现一次扣款10元。  
7、 上班时间做私活、溜班、串岗、吃东西、聚集闲聊、大声喧哗、会客、打毛线,带无关人员到工作场所,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款10元。  
8、 上岗不穿规定的工作服装,未佩带工号牌,未备足针、线、笔、浆糊等,每发现一项对责任人扣款10元。  
9、 无关人员翻阅邮件、报刊发现一次扣款10元,翻阅涉及用户秘密的储蓄凭证等业务单册,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10、 投递现场、投递桌、分拣格、批信台等乱堆放无关的物品,不清洁等每次扣相关人员10元。  
11、 投递对待用户不热情、诚恳、亲切、礼貌,邮件未妥投到收件人手中,发现有捎、转、带的每次扣款20元,如造成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12、 专递邮件必须做到“门对门、桌对桌”服务或按用户指定的地址投递,未做到的每发现一次扣款30元。  
13、 投递人员擅自停投邮件报刊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非节假日无用户自取书面证明而不予投递的,视为擅自停投)。  
14、 拒绝办理各类邮政开办业务,发现一次扣款100元。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发现未执行者一次扣款50元。  
(四)、安全生产  
1、 凡发生汽车、摩托车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论责任和事故大小,责任人承担发生额减去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部分的35%的经济损失。  
2、 凡发生其它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承担发生额的100%,并处以500至5000元的扣款。  
3、 由于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失职,管理不严,检查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管理人员和责任人追究监控责任外,并处以50至500元扣款。  
(五)、劳动经律、精神文明  
1、 违反劳动经律,工作不尽职尽责,互相协作配合不好的,不服从指挥调度的,每次扣款20元  
2、 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未经领导同意公车私用的每次扣款50元,摩托车私自借给他人使用的每次扣款50元。  
3、 不遵纪守法,有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嫖娼、卖淫等丑恶现象或有损害企业利益、名誉等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扣款100至1000元。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外生育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对责任人每次扣款4000元。  
三、 其它规定  
1、 凡检查时发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数据不准确,不按规定办事,造成后果的,每次扣责任人50至200元款。  
2、 各对口部门上报的邮件量、统计数据、平常未执行逐日登记、填写表格,造成被州局罚款时,将对责任部门按州局的罚款加倍处罚。  

二 :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北方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北方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考试组织

第一条 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

为搞好考试管理工作,每次考试前应当成立学校、学院领导小组。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学生处正副处长、主管考务工作的科室领导任组员。学院考试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副院长、系主任或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其他系领导任副组长,学院、系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任组员。

(二)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

校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考试工作,提出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检查全校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解决考试工作中的困难;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巡视考场;按程序处分并通报作弊学生,批评和处分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总结等。

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应当负责本学院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命题、审核试题;校对试卷;组织和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组织监考人员培训;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和审核试卷的评阅及成绩评定;组织考场巡视;负责向学生公布成绩;负责本学院考试情况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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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巡视

为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学校、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其成员进行考场巡视。巡视人员职责如下:

(一)主考单位是否将试卷、草稿纸等准备齐全,无差错;

(二)检查主、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岗并且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发现有失职行为,巡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

(三)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清理是否彻底,卫生是否整洁;

(四)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座位证、考试证、学生证(以下简称三证)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

(五)记录巡视情况并向考试领导小组报告,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考务工作的组织落实

学生考试、补缓考、重修考试工作,由学院负责并组织实施。学院在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安排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考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本学院考试时间安排及考场安排;

2、负责试题的收集、打印、校对、印刷及试卷装订、分封、保密等组织工作;

3、负责考试各种用品的准备及发放工作;

4、负责考场的临时协调、监考人员的抽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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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6、负责考试的通报、报道工作;

7、负责成绩的收、存和公布。

第二章 考试实施

第四条 命题组卷

(一)命题组卷质量是关键,它决定着考试水平及其标准。各部门要认真负责,认真审核,确保试卷质量。已购买国家级或已建立微机试题库的课程,由学院负责随机抽取试题组卷。题库尚未建成的课程,由任课教研室负责命题。

由教研室命题组卷的课程,应当出2套等值试卷(A、B卷),要求内容不同,类型有别,量和难易程度相近。各套试卷中的试题间重复率不得超过10%。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系 (部)主任同意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于考前两周送试卷印制部门。学院随机抽取1套用于期末考试,另1 套备用或用于补考。

(二)命题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要注重对考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分析、解决能力的考查,又要发挥优秀学生的创新才能,既要考核知识又要考核能力。在试卷分值分布上,掌握部分内容一般占65%,熟悉部分内容一般占20%;了解部分内容一般占10%;超纲部分内容一般占5%。

(三)每份试卷的试题应当覆盖教学大纲中95%以上章、节的教学内容,不得任意缩小命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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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份试卷的试题题型种类应全面且比例恰当。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应掌握在1:1左右。

(五)在2小时的考试中,学生答题时间最少应控制在100分钟左右。

(六)试卷的题型一般为选择题(含单选和多选)、填空题、图解题、是非题、名词解释、专业名词英译汉或汉译英、简答题、综合思考题、计算题等。

(七)在该门课程开考前,命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包括指“重点”,划“考试范围”等。

第五条 试卷印刷、装订与密封

试卷印刷、装订与密封由学校试卷印制部门与各学院、系(部)、室负责共同完成,主监考人必须于考前30分钟到文印室领取试卷。各考场主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到各学院按试卷密封线进行密封,交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试卷的封存管理工作。

试卷从命出到考试,要经过一系列传递环节,涉及试题审核人员、打印人员、校对人员、分装人员、试卷保管人员等。上述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漏题,也不得玩忽职守,使试卷有失,要严防他人窃题。

第六条 考场布臵

按“谁用谁布臵”的原则,由考生所在学院按要求布臵考场。考场要整洁干净,距离要拉开,做到单人单桌,对号入座,可移动课桌桌屉朝前,桌面、墙壁无乱写乱画,黑板要有正确导向的 4

标语口号。不符合要求的,主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有权要求重新按规定布臵和清理。考场卫生由所用教室的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第七条 主考

课程归口单位为主考单位,主考单位在考试前,要准备好试卷、草稿纸等,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向监考人员分发试题。考试期间要巡视有关考场,就试卷印刷不清的地方向学生作说明,但不得向学生解释试题,不得临时改变试题,不得要求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收集清点试卷无误后,妥善保管试卷待评。

第八条 参加考核的条件

(一)学生应当参加每门课程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跟班重修学生缺课累计超过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成绩以“0”分计,注明‘旷课”字样。

(二)有实验的课程,学生应当按时完成各门课程的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参加考核。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实验者,取消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注明“缺实验”字样。

(三)参加重修的学生应当办理重修手续后,参加重修考试。

第九条 考核方式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的考核应当由学院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当由学生所在系自主安排,在停课前随堂完成。

(一)教学计划规定为一门课程的,在一学期内分几部分分 5

别上课的仍合为一门课,统一考核,给一个成绩。若几部分独立性较强,可分别进行考核,最后折合为一个成绩。

(二)教学计划规定的独立实践教学环节,各按一门课程对待,单独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核方法

(一)考试课程的考核一般采取闭卷笔试的方法,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大作业、小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成绩评定应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实验成绩等,下同)。

(二)考查课程的考核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其成绩根据学生平时提问、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际操作及结课考试等成绩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阅卷评分与登统

1、阅卷工作(含补考、缓考、重修考核)由教研室主任负责,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阅卷人员应当在所阅试题前签字。阅卷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客观公正地予以评分,不得给人情分,更不允许徇私舞弊,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凡统考课程,一律实行流水形式、封闭集中阅卷,任何人不得干预教研室正常阅卷工作。阅卷工作结束后,不经教研室主任批准,教师个人一律不得查阅试卷。

2、成绩录入、登统由教研室负责。教研室组织有关人员登录学校学生成绩上报系统,进行成绩录入并提交学院成绩管理部门,同时填写成绩报告单。成绩报告单一式三份,打印后由阅卷教师签名,交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学生所 6

在学院。成绩录入、登统要准确无误,成绩单所登成绩与卷面成绩必须一致,登统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卷面成绩和成绩单,任课教师、评卷教师、登统人员均不得擅自向学生公布成绩。

3、考试结束一周内,各学院将补(缓)考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4、成绩一经上报,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应当由教研室主任提出更改报告,学院组织三位专家或教授进行评审、论证,并写出论证报告,经学院院长、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更改。教务处在全校公示更改结果。

5、学生在课程考核结束二周之后,即可上网查询自己的课程考试成绩。试卷评分标准(包括客观题的标准答案及主观题的评分要点)应当在命题的同时确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定。

第十二条 成绩评定与成绩分析

(一)各门课程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大型作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可以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平时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按折算前分别录入,总评成绩一般按考试课“2:8”、考查课“3:7”的比例折算而成。实验比例较大的课程经学院、教务处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

(二)成绩分析由教研室负责,考试分析报告单一式三份,于期末考试结束一周内将考试分析报告单上报系(部)及学生所在学院并留存。考试成绩分析汇总由学生所在学院完成,经学院院长签字后于新学期开学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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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考试评价

(一)学生成绩评价标准:

1、学生平均成绩一般为75±5分;

2、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

3、90分以上学生不超过15%;

4、不及格学生为3-5%。

(二)试题质量分析标准

1、难度指数,试题平均难度指数为0.65±0.05; 2、区分指数,试题平均区分度指数为0.15~0.40;

(三)考试分析标准

1、效度系数(有效性)0.4~0.7;

2、信度系数(可靠性)>0.8;

第三章 考试纪律

各学院、系(部)应当对学生、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在考前做好考试动员工作,重申考试纪律和监考纪律。使学生充分认识考试作弊的危害性,从根本上杜绝作弊,同时要严格监考,发现作弊,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辅导员职责

辅导员负责所带班级参加考试学生的组织工作,负责考试教室的卫生清理工作。每场考试辅导员应当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试教室,负责随机发放学生座位证,并向监考人员说明本班参加 8

考试学生情况。

第十五条 加强监考工作,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主监考、监考职责:

(一)每门课程考试,教研室主任为主考。50人以下考场应当设主监考l人,监考1人,50人以上考场应当设主监考l人,监考3人。各主考在考试前一天到系(部)联系有关考务事宜。主监考、监考教师须于考前30分钟到学校试卷印制部门领取试卷,考前10分钟从考场内任选两名学生检查试卷密封情况,经学生检查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启封;

(二)监考教师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清场工作。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应监督检查考生按号入座,宣布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清点、记录参加考试人数。要求考生桌上及桌内不得留放书籍、笔记本、纸张等,并将上述物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单人单桌参加考试。严格检查考生学生证、考试证与考生身份是否相同。发放试卷后,检查试卷份数、装订有无错误,公布试卷总页数;

(三)监考人员对考试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四)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必须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聊天、抽烟、吃东西、看书报、做考题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人员不得中途随意离开考场,更不准让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五)监考人员要严格监考,发现有考生作弊,应立即中止 9

其考试,没收其试卷及作弊证据,当场宣布该考生作弊,责令其在违纪作弊书上签字并离开考场,在卷面上签写“作弊”字样,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有关部门。作弊试卷与原班试卷共同装订。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当场制止,不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监考人员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不得随意改变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考试时间时,应由主考教师报学院同意后经教务处批准可以更改,并及时通知有关考场,以使考试时间一致;

(七)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回收试卷,检查试卷份数,要求试卷份数和考生数相符,若发现试卷有差错,及时查清。

(八)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装袋。出现问题的考场,应将另一份《考场情况报告单》和《违纪作弊书》报学院,学院报学校教务处;

(九)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应事先说明,由所在学院负责调换,并报教务处备案。行政人员因故不能监考,应由聘请单位负责调换,并报教务处备案。监考不到者,必须由所在单位查明原因,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任何人不得向教师施加压力或影响,要求改变成绩,或为作弊行为袒护讲情,违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处分。 第十六条 严肃考场纪律,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10

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迟到30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视做旷考,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出场;

(二)考生凭学生证和考试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检查。不带证件者不准考试;

(三)考生应当按座位证就座。考生应当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监考教师有权更改考生座位,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发试卷;

(四)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考试时间;

(五)考场内不得互相谈话,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时,可举手示意,询问老师;

(六)闭卷考试时,只准带没有文字储存、传输功能的文具入座,其它物品不得带入;

(七)无论何种情况考生不准中途离考场,离开者按交卷处理。更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外,否则考试成绩按“0”分记;

(八)给作弊提供方便者,同属作弊,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答卷完毕即交卷后可以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围询教师谈论考题,更不准大声喧哗。

第十七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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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十八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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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十九条 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可以申请补考或重修;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无效,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或重修,经教育表现较好的,毕业前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四章 补(缓)考与重修

第二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应当由本人事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同意,学院领导批准后可以缓考。学生一般不允许缓考,确因急病(一般慢性病不能作为缓考理由)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必须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考后办理无效)。因病缓考必须有校医院院长签字的建议缓考的证明,经任课教师、班主任及所在系(部)主任批准,在缓考申请表上签字后报学院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本科学生不超过两门(含考查课和必选课,下同),专科学生不超过三门的可以补考或重修,补考或重修由学生自己选择。补(缓)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进行,重修考核一般在学期第十八周进行。补考 13

及格者,无论分数高低,均以60分计,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缓考或重修不及格者,在不涉及留降级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补考或重修,再次补考应当在学生毕业前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无故旷考、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不准正常补考或重修,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对考试再次作弊的,开除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课程重修,经系(部)同意,报学院批准,可以重修。重修成绩注明“重修”字样。申请重修应当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学院将重修学生名单在学期第三周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以申请重修考核已经及格的课程,重修后该课程成绩取最高成绩记入本人档案(重修课程成绩不再记入三好学生、奖学金等的评定,但可以纳入学生综合测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不涉及留降级的情况下,学生可以申请重修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重修后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者(含80分)原不及格门次冲销,并以重修后的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重修后考核成绩在60~80分以下者,原不及格门次不可冲销,但以重修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重修课程考核仍不及格者,该课程记入两次不及格门次,允许再次申请重修或补考,补考在毕业前安排考核。第二次课程重修考核,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者,原不及格门次冲销,60~85分以下者仍记为一门次不及格,仍不 14

及格者给予结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间,学期重修课程不超过两门次;同一门课程重修次数不超过两次;学期不及格课程,无特殊原因应当于下学期提出申请,于下一学年完成课程重修。

学生申请重修,无故不参加重修考核的,视为旷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各专业施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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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北方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北方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考试组织

第一条 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

为搞好考试管理工作,每次考试前应当成立学校、学院领导小组。[www.61k.com)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学生处正副处长、主管考务工作的科室领导任组员。学院考试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副院长、系主任或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其他系领导任副组长,学院、系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任组员。

(二)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

校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考试工作,提出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检查全校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解决考试工作中的困难;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巡视考场;按程序处分并通报作弊学生,批评和处分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总结等。

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应当负责本学院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命题、审核试题;校对试卷;组织和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组织监考人员培训;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和审核试卷的评阅及成绩评定;组织考场巡视;负责向学生公布成绩;负责本学院考试情况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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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巡视

为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学校、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其成员进行考场巡视。[www.61k.com)巡视人员职责如下:

(一)主考单位是否将试卷、草稿纸等准备齐全,无差错;

(二)检查主、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岗并且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发现有失职行为,巡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

(三)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清理是否彻底,卫生是否整洁;

(四)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座位证、考试证、学生证(以下简称三证)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

(五)记录巡视情况并向考试领导小组报告,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考务工作的组织落实

学生考试、补缓考、重修考试工作,由学院负责并组织实施。学院在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安排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考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本学院考试时间安排及考场安排;

2、负责试题的收集、打印、校对、印刷及试卷装订、分封、保密等组织工作;

3、负责考试各种用品的准备及发放工作;

4、负责考场的临时协调、监考人员的抽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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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6、负责考试的通报、报道工作;

7、负责成绩的收、存和公布。[www.61k.com]

第二章 考试实施

第四条 命题组卷

(一)命题组卷质量是关键,它决定着考试水平及其标准。各部门要认真负责,认真审核,确保试卷质量。已购买国家级或已建立微机试题库的课程,由学院负责随机抽取试题组卷。题库尚未建成的课程,由任课教研室负责命题。

由教研室命题组卷的课程,应当出2套等值试卷(A、B卷),要求内容不同,类型有别,量和难易程度相近。各套试卷中的试题间重复率不得超过10%。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系 (部)主任同意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于考前两周送试卷印制部门。学院随机抽取1套用于期末考试,另1 套备用或用于补考。

(二)命题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要注重对考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分析、解决能力的考查,又要发挥优秀学生的创新才能,既要考核知识又要考核能力。在试卷分值分布上,掌握部分内容一般占65%,熟悉部分内容一般占20%;了解部分内容一般占10%;超纲部分内容一般占5%。

(三)每份试卷的试题应当覆盖教学大纲中95%以上章、节的教学内容,不得任意缩小命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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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份试卷的试题题型种类应全面且比例恰当。(www.61k.com)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应掌握在1:1左右。

(五)在2小时的考试中,学生答题时间最少应控制在100分钟左右。

(六)试卷的题型一般为选择题(含单选和多选)、填空题、图解题、是非题、名词解释、专业名词英译汉或汉译英、简答题、综合思考题、计算题等。

(七)在该门课程开考前,命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包括指“重点”,划“考试范围”等。

第五条 试卷印刷、装订与密封

试卷印刷、装订与密封由学校试卷印制部门与各学院、系(部)、室负责共同完成,主监考人必须于考前30分钟到文印室领取试卷。各考场主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到各学院按试卷密封线进行密封,交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试卷的封存管理工作。

试卷从命出到考试,要经过一系列传递环节,涉及试题审核人员、打印人员、校对人员、分装人员、试卷保管人员等。上述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漏题,也不得玩忽职守,使试卷有失,要严防他人窃题。

第六条 考场布臵

按“谁用谁布臵”的原则,由考生所在学院按要求布臵考场。考场要整洁干净,距离要拉开,做到单人单桌,对号入座,可移动课桌桌屉朝前,桌面、墙壁无乱写乱画,黑板要有正确导向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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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语口号。[www.61k.com)不符合要求的,主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有权要求重新按规定布臵和清理。考场卫生由所用教室的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第七条 主考

课程归口单位为主考单位,主考单位在考试前,要准备好试卷、草稿纸等,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向监考人员分发试题。考试期间要巡视有关考场,就试卷印刷不清的地方向学生作说明,但不得向学生解释试题,不得临时改变试题,不得要求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收集清点试卷无误后,妥善保管试卷待评。

第八条 参加考核的条件

(一)学生应当参加每门课程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跟班重修学生缺课累计超过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成绩以“0”分计,注明‘旷课”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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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实验的课程,学生应当按时完成各门课程的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参加考核。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实验者,取消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注明“缺实验”字样。

(三)参加重修的学生应当办理重修手续后,参加重修考试。

第九条 考核方式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的考核应当由学院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当由学生所在系自主安排,在停课前随堂完成。

(一)教学计划规定为一门课程的,在一学期内分几部分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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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上课的仍合为一门课,统一考核,给一个成绩。(www.61k.com)若几部分独立性较强,可分别进行考核,最后折合为一个成绩。

(二)教学计划规定的独立实践教学环节,各按一门课程对待,单独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核方法

(一)考试课程的考核一般采取闭卷笔试的方法,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大作业、小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成绩评定应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实验成绩等,下同)。

(二)考查课程的考核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其成绩根据学生平时提问、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际操作及结课考试等成绩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阅卷评分与登统

1、阅卷工作(含补考、缓考、重修考核)由教研室主任负责,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阅卷人员应当在所阅试题前签字。阅卷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客观公正地予以评分,不得给人情分,更不允许徇私舞弊,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凡统考课程,一律实行流水形式、封闭集中阅卷,任何人不得干预教研室正常阅卷工作。阅卷工作结束后,不经教研室主任批准,教师个人一律不得查阅试卷。

2、成绩录入、登统由教研室负责。教研室组织有关人员登录学校学生成绩上报系统,进行成绩录入并提交学院成绩管理部门,同时填写成绩报告单。成绩报告单一式三份,打印后由阅卷教师签名,交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学生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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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院。[www.61k.com)成绩录入、登统要准确无误,成绩单所登成绩与卷面成绩必须一致,登统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卷面成绩和成绩单,任课教师、评卷教师、登统人员均不得擅自向学生公布成绩。

3、考试结束一周内,各学院将补(缓)考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4、成绩一经上报,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应当由教研室主任提出更改报告,学院组织三位专家或教授进行评审、论证,并写出论证报告,经学院院长、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更改。教务处在全校公示更改结果。

5、学生在课程考核结束二周之后,即可上网查询自己的课程考试成绩。试卷评分标准(包括客观题的标准答案及主观题的评分要点)应当在命题的同时确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定。

第十二条 成绩评定与成绩分析

(一)各门课程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大型作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可以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平时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按折算前分别录入,总评成绩一般按考试课“2:8”、考查课“3:7”的比例折算而成。实验比例较大的课程经学院、教务处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

(二)成绩分析由教研室负责,考试分析报告单一式三份,于期末考试结束一周内将考试分析报告单上报系(部)及学生所在学院并留存。考试成绩分析汇总由学生所在学院完成,经学院院长签字后于新学期开学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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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考试评价

(一)学生成绩评价标准:

1、学生平均成绩一般为75±5分;

2、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

3、90分以上学生不超过15%;

4、不及格学生为3-5%。[www.61k.com)

(二)试题质量分析标准

1、难度指数,试题平均难度指数为0.65±0.05; 2、区分指数,试题平均区分度指数为0.15~0.40;

(三)考试分析标准

1、效度系数(有效性)0.4~0.7;

2、信度系数(可靠性)>0.8;

第三章 考试纪律

各学院、系(部)应当对学生、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在考前做好考试动员工作,重申考试纪律和监考纪律。使学生充分认识考试作弊的危害性,从根本上杜绝作弊,同时要严格监考,发现作弊,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辅导员职责

辅导员负责所带班级参加考试学生的组织工作,负责考试教室的卫生清理工作。每场考试辅导员应当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试教室,负责随机发放学生座位证,并向监考人员说明本班参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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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学生情况。[www.61k.com]

第十五条 加强监考工作,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主监考、监考职责:

(一)每门课程考试,教研室主任为主考。50人以下考场应当设主监考l人,监考1人,50人以上考场应当设主监考l人,监考3人。各主考在考试前一天到系(部)联系有关考务事宜。主监考、监考教师须于考前30分钟到学校试卷印制部门领取试卷,考前10分钟从考场内任选两名学生检查试卷密封情况,经学生检查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启封;

(二)监考教师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清场工作。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应监督检查考生按号入座,宣布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清点、记录参加考试人数。要求考生桌上及桌内不得留放书籍、笔记本、纸张等,并将上述物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单人单桌参加考试。严格检查考生学生证、考试证与考生身份是否相同。发放试卷后,检查试卷份数、装订有无错误,公布试卷总页数;

(三)监考人员对考试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四)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必须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聊天、抽烟、吃东西、看书报、做考题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人员不得中途随意离开考场,更不准让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五)监考人员要严格监考,发现有考生作弊,应立即中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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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考试,没收其试卷及作弊证据,当场宣布该考生作弊,责令其在违纪作弊书上签字并离开考场,在卷面上签写“作弊”字样,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有关部门。(www.61k.com)作弊试卷与原班试卷共同装订。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当场制止,不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监考人员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不得随意改变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考试时间时,应由主考教师报学院同意后经教务处批准可以更改,并及时通知有关考场,以使考试时间一致;

(七)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回收试卷,检查试卷份数,要求试卷份数和考生数相符,若发现试卷有差错,及时查清。

(八)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装袋。出现问题的考场,应将另一份《考场情况报告单》和《违纪作弊书》报学院,学院报学校教务处;

(九)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应事先说明,由所在学院负责调换,并报教务处备案。行政人员因故不能监考,应由聘请单位负责调换,并报教务处备案。监考不到者,必须由所在单位查明原因,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任何人不得向教师施加压力或影响,要求改变成绩,或为作弊行为袒护讲情,违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处分。 第十六条 严肃考场纪律,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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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迟到30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视做旷考,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出场;

(二)考生凭学生证和考试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检查。(www.61k.com)不带证件者不准考试;

(三)考生应当按座位证就座。考生应当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监考教师有权更改考生座位,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发试卷;

(四)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考试时间;

(五)考场内不得互相谈话,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时,可举手示意,询问老师;

(六)闭卷考试时,只准带没有文字储存、传输功能的文具入座,其它物品不得带入;

(七)无论何种情况考生不准中途离考场,离开者按交卷处理。更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外,否则考试成绩按“0”分记;

(八)给作弊提供方便者,同属作弊,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答卷完毕即交卷后可以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围询教师谈论考题,更不准大声喧哗。

第十七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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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www.61k.com]

第十八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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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www.61k.com)

第十九条 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可以申请补考或重修;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无效,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或重修,经教育表现较好的,毕业前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四章 补(缓)考与重修

第二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应当由本人事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同意,学院领导批准后可以缓考。学生一般不允许缓考,确因急病(一般慢性病不能作为缓考理由)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必须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考后办理无效)。因病缓考必须有校医院院长签字的建议缓考的证明,经任课教师、班主任及所在系(部)主任批准,在缓考申请表上签字后报学院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本科学生不超过两门(含考查课和必选课,下同),专科学生不超过三门的可以补考或重修,补考或重修由学生自己选择。补(缓)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进行,重修考核一般在学期第十八周进行。补考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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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者,无论分数高低,均以60分计,并注明“补考”字样。[www.61k.com)补考、缓考或重修不及格者,在不涉及留降级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补考或重修,再次补考应当在学生毕业前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无故旷考、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不准正常补考或重修,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对考试再次作弊的,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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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课程重修,经系(部)同意,报学院批准,可以重修。重修成绩注明“重修”字样。申请重修应当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学院将重修学生名单在学期第三周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以申请重修考核已经及格的课程,重修后该课程成绩取最高成绩记入本人档案(重修课程成绩不再记入三好学生、奖学金等的评定,但可以纳入学生综合测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不涉及留降级的情况下,学生可以申请重修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重修后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者(含80分)原不及格门次冲销,并以重修后的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重修后考核成绩在60~80分以下者,原不及格门次不可冲销,但以重修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重修课程考核仍不及格者,该课程记入两次不及格门次,允许再次申请重修或补考,补考在毕业前安排考核。第二次课程重修考核,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者,原不及格门次冲销,60~85分以下者仍记为一门次不及格,仍不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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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者给予结业处理。[www.61k.com)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间,学期重修课程不超过两门次;同一门课程重修次数不超过两次;学期不及格课程,无特殊原因应当于下学期提出申请,于下一学年完成课程重修。

学生申请重修,无故不参加重修考核的,视为旷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各专业施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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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冯家镇中学教师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目标及考核办法

冯家镇中学教师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目标及考核办法(2005-2006)    2005.10.8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评估办法 评分细则 道德 规范 (8) 师德素养 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服从组织领导,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公正公平,严谨客观地行使相关的监督评议职责。 2 评议 基础分1.5,以级部为单位评选前60%的教师奖0.2,学生评选前60%的教师奖0.3。  遵纪守法 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体罚学生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 评议 按《冯家初中关于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规定》执行。  出勤 严格作息时间,无迟到、早退及无故空岗现象。 4 查记录 按《冯家初中教师考勤规定》执行。 教学 常规 (27) 计划总结 科学地制定符合教情、学情实际的学期教学教研计划,认真做好期中、期末学情及教情分析总结,内容详实,措施得力。 1 评议资料 按计划的科学性、实效性、针对性分两档记分。分差0.1  备课 备课按市基本要求,形成教案,教案有质有量,有教学总结与反思。积极参与集体备课,落实集体备课统一要求。 10 资料评审 按教学常规要求进行评分,平时抽查占70%,期中期末占30%。集体备课按学校评估办法执行。  课堂教学 按课堂教学评估标准执行。 12 评议 按教学常规要求评分,同学科组占20%,学生占20%,领导占20%,学校终结评价占40%  作业 按教学常规要求执行。 4 调查评议 从作业质量、数量、批改、分析记录讲课补救和分层次作业几方面评审。正规作业实行抽查扣分,家庭作业以学生问卷和校领导抽查相结合。无作业学科按备课得分比例进行折算。 研究 与 提高 (13) 教材研究 随机限时命制试题。 2 查阅资料 乡镇之间互评,均分两类,以大学科组为单位。   随机限时备课 2  同上。  培训与 提高 文化理论测试情况 2  按测试情况计算。因以前考试成绩优秀而免试者得2分,因年龄而免试者按教学成绩得分等比折算。   听评课节数与质量 2 评议 按数量、记录内容、评价意见等分三档计分。分差0.2分。   坚持业余学习并留有读书笔记,资料汇编等 2 查阅资料 按笔记、资料数量和质量分三档计分。分差0.2分。   现代化手段掌握水平 1 实地测评 45周岁以下达一级标准得1分,达二级标准得1.5分,达三级标准得2分;45周岁以上教师不参加达标者,记1分,参加者按实际水平考核,该项实行奖分制。 教育 教学 成绩 (38) 德育工作 班级评估及《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掌握情况。 2 查阅资料 分档计分,任教同班级得分相同,任教多班级得分取平均值,有违法犯罪现象得0分  体能素养 任教学生写字、阅读理解、近视率情况。 1 查阅资料 分档计分,任教同班级得分相同,任教多班级得分取平均值  文化课成绩 按三率情况 32 查阅资料 按《冯家初中教学成绩评估办法》执行   学生巩固率情况 3 查阅资料 按《冯家初中教学成绩评估办法》执行 工作量(6) 任课、班主任、学科组长、特色小组、综合实践活动及其他校务分工 6 按分工折算 按《冯家初中教学工作量折算办法》执行 特色工作 (4) 指导学生为学校教育争得荣誉 2 查阅证明 指导参加英语、数理化、生物奥赛,取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每人次奖0.2分;音体美教师本人或指导的训练队参加竞赛,获奖情况按学校奖励情况执行。  个人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研究部门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重大比赛中取得成绩 1 查阅证明 公开课、教研论文(必须正规教育刊物)、优质课,分别按国家3、省2、地1、县0.5累加计分,第一名计1分,然后按公式:某教师评估得分=某教师总得分/第一名总得分*1  课题研究在地级以上立项并取得成果 1 查阅证明 课题研究分别按国家级3、省2、地1、市0.5累加计分,第一名计1分,然后按公式:某教师评估得分=某教师总得分/第一名总得分*1 [1] [2] 下一页  

五 : 冯家镇中学教师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目标及考核办法

冯家镇中学教师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目标及考核办法(2005-2006)    2005.10.8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评估办法 评分细则 道德 规范 (8) 师德素养 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服从组织领导,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公正公平,严谨客观地行使相关的监督评议职责。 2 评议 基础分1.5,以级部为单位评选前60%的教师奖0.2,学生评选前60%的教师奖0.3。  遵纪守法 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体罚学生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 评议 按《冯家初中关于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规定》执行。  出勤 严格作息时间,无迟到、早退及无故空岗现象。 4 查记录 按《冯家初中教师考勤规定》执行。 教学 常规 (27) 计划总结 科学地制定符合教情、学情实际的学期教学教研计划,认真做好期中、期末学情及教情分析总结,内容详实,措施得力。 1 评议资料 按计划的科学性、实效性、针对性分两档记分。分差0.1  备课 备课按市基本要求,形成教案,教案有质有量,有教学总结与反思。积极参与集体备课,落实集体备课统一要求。 10 资料评审 按教学常规要求进行评分,平时抽查占70%,期中期末占30%。集体备课按学校评估办法执行。  课堂教学 按课堂教学评估标准执行。 12 评议 按教学常规要求评分,同学科组占20%,学生占20%,领导占20%,学校终结评价占40%  作业 按教学常规要求执行。 4 调查评议 从作业质量、数量、批改、分析记录讲课补救和分层次作业几方面评审。正规作业实行抽查扣分,家庭作业以学生问卷和校领导抽查相结合。无作业学科按备课得分比例进行折算。 研究 与 提高 (13) 教材研究 随机限时命制试题。 2 查阅资料 乡镇之间互评,均分两类,以大学科组为单位。   随机限时备课 2  同上。  培训与 提高 文化理论测试情况 2  按测试情况计算。因以前考试成绩优秀而免试者得2分,因年龄而免试者按教学成绩得分等比折算。   听评课节数与质量 2 评议 按数量、记录内容、评价意见等分三档计分。分差0.2分。   坚持业余学习并留有读书笔记,资料汇编等 2 查阅资料 按笔记、资料数量和质量分三档计分。分差0.2分。   现代化手段掌握水平 1 实地测评 45周岁以下达一级标准得1分,达二级标准得1.5分,达三级标准得2分;45周岁以上教师不参加达标者,记1分,参加者按实际水平考核,该项实行奖分制。 教育 教学 成绩 (38) 德育工作 班级评估及《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掌握情况。 2 查阅资料 分档计分,任教同班级得分相同,任教多班级得分取平均值,有违法犯罪现象得0分  体能素养 任教学生写字、阅读理解、近视率情况。 1 查阅资料 分档计分,任教同班级得分相同,任教多班级得分取平均值  文化课成绩 按三率情况 32 查阅资料 按《冯家初中教学成绩评估办法》执行   学生巩固率情况 3 查阅资料 按《冯家初中教学成绩评估办法》执行 工作量(6) 任课、班主任、学科组长、特色小组、综合实践活动及其他校务分工 6 按分工折算 按《冯家初中教学工作量折算办法》执行 特色工作 (4) 指导学生为学校教育争得荣誉 2 查阅证明 指导参加英语、数理化、生物奥赛,取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每人次奖0.2分;音体美教师本人或指导的训练队参加竞赛,获奖情况按学校奖励情况执行。  个人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研究部门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重大比赛中取得成绩 1 查阅证明 公开课、教研论文(必须正规教育刊物)、优质课,分别按国家3、省2、地1、县0.5累加计分,第一名计1分,然后按公式:某教师评估得分=某教师总得分/第一名总得分*1  课题研究在地级以上立项并取得成果 1 查阅证明 课题研究分别按国家级3、省2、地1、市0.5累加计分,第一名计1分,然后按公式:某教师评估得分=某教师总得分/第一名总得分*1 招商引资 为学校教育争取资金  查阅证明 按教育局[2004]55号文执行,单独加分 其他(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工作和重大活动 2 查阅资料 班主任每学期按班级考评均分四类,一类2分、二类1.5分、三类0.8分、四类0.4分,最终得分取两学期平均值。初四四类比例为2:3:3:2   2 查阅资料、 证明等 按学校相关文件如综合实践活动开展、校本课程开发等进行公开评价计分,第一名计2分,然后按公式:某教师评估得分=某教师总得分/第一名总得分*2。
本文标题: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邮政局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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